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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1
關鍵詞:裝飾裝修工程;監理;三控制;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投資控制
1.1設計方案的確定
建筑裝飾方案是做好工程的必要條件,任何建筑裝飾方案必須根據業主的安全使用功能和需求來確定。作為監理應首先掌握工程施工條件,水電設備安裝及施工質量,布局,功能等等實際情況。同時了解業主裝修使用要求,功能要求及業主對裝修的想法。一個優秀的裝飾設計,必須在滿足結構要求的前提下,通過材料的選擇,準確的施工技術和精心施工發揮技術和嚴格的管理,最終才會實現相對的功能,舒適,安全的藝術效果。明智精通的建設單位高度重視設計方案的確定,作為裝飾工程監理單位,滿足業主對工程使用功能的原則,堅持經濟,實用性,審美意識形態,與業主反復討論,研究確定最佳的裝修標準,及后整理全裝修工程設計。
裝飾工程質量,投資控制的關鍵階段是裝飾設計,必須處理好工程質量和投資的關系。質量和投資,質量是核心,投資決策著質量。裝飾設計階段工程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工程質量符合現行規范和標準條件,滿足業主的需求。裝飾設計階段除滿足質量和投資要求,又要考慮施工安全和設計施工的可行性,經濟性,同時也是工程監理質量控制主要的內容。
1.2裝飾裝修工程投資的控制
設計階段是建筑裝飾工程的投資控制的前提,設計滿足其質量和功能要求,在不超過計劃投資同時也可以節約成本。監理工程師應仔細審查設計單位的預算,如發現投資超過,在業主的糾正下,通知設計單位修改,以便達到控制投資的效果。在設計或施工過程中,如果業主不滿意要求變更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必須謹慎,認真分析,充分研究設計變更對投資和進度的影響,并將分析結果提交給業主,業主確定是否改變其設計方案。
在裝飾工程,主要設備和材料的投資占整個裝飾工程的60%~70%,投資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工程師應充分研究材料,設備的使用和功能,了解業主的需求,保證其主要材料,設備選擇和購買負擔得起的,是由業主的功能要求,同時也降低了成本。合理的投資是指滿足業主需要的功能狀態,付出最小的成本。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審核與控制
施工進度計劃,主要是根據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圍和施工要求。因為裝修作品風格多樣,工藝復雜,擁有多名專業工種交叉施工,因此要求的日程安排要有重點。在不同時期的重點是有所側重。在施工進度計劃,以一個單一的項目,勞動力安排。裝飾的總體規劃為水電,空調,制冷,空調,設備安裝有穿插時間。監督工程進度的控制,監督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計劃項目,工期時間滯后,根據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趕上。在進行工程例會時,合理協調建設關系,關鍵工序應盡量提供方便,實現整體進度計劃。
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控制
3.1質量保證措施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的規定。因違反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引起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沒有違反擅自變更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主要功能,設計文件和規范違反規定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禁止未經確認設計和施工單位的有關部門批準消除水,電,氣,暖,通風等設施。建筑裝飾涉及隱蔽工程的驗收,施工單位和監理檢查可以有權轉移到下一個過程。制定保障設施的使用功能,維修,檢驗功能的措施,避免裝修影響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修。
3.2施工質量控制
嚴格監督建設施工單位根據建設計劃建設的施工程序。建設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相關方按照規定記錄,不合格規范要求,堅決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裝修中的隱蔽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溫,防腐,保溫,受力構件的錨固,有線,通風管道和防火,并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填寫的隱蔽工程相關記錄。建筑裝飾工程中的基體和基礎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加工和處理的基本實現“《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的要求。調試應在建筑裝飾工程完工前,當必須同步進行,應完成前飾面層的施工。裝飾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施工及維修。涉及的天然氣管道建設裝飾工程應遵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規范的質量評價標準,設計要求和標準的項目驗收,并按規定填寫驗收記錄。建設施工單位在單項部位施工后,及時自我自檢,并小心地按要求填寫檢查記錄,在自我檢測報告監督檢驗合格的基礎。檢查不合格的配件(產品),堅決進行整改。監理人員要嚴格檢查整改相關工作。
3.3裝飾材料的質量控制
裝修的關鍵是裝飾工程材料質量。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所有裝飾材料進場前,提前通知監理單位,并檢查各種材質,規格,尺寸和外觀驗收,并應將產品合格證書,手冊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控制設計和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進入復試材料樣品必須在監理見證人員的見證下,按要求的隨機抽樣檢驗合格單位進行再次測試合格,在正式使用前進行材料復試檢測。監理人員應該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部件,設備應拒絕批準簽字,并出具監理工程師通知,書面通知建設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部件,設備從現場撤出。施工單位進場材料要嚴格按裝飾工程招投標在樣品材料的品種,把握好質量控制。建設施工單位訂購材料必須有樣品材料廠出示的材料合格證,一批進場時嚴格按照樣品檢驗,發現不符合樣本不允許使用。嚴格檢驗原料儲存,運輸,避免儲存,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材料變形,破壞,污染和其他的質量問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害。成品保護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因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流程的成品保護措施,加強相互愛護成品保護的教育,自覺養成成品保護的習慣,做好成品保護措施,建立一個完善的工序交接檢查制度,加強對隱蔽工程驗收。確保設施的使用功能,維修,檢驗功能的措施,避免裝修影響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使用。
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2
【關鍵詞】裝飾裝修;施工監理;工程進度;工程變更;組織協調;動態控制;目標控制
0 引言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人們對文化品味及需求的不斷提升,對建筑裝飾裝修要求標準越來越高,裝飾裝修具有專業牽涉面廣、材料多樣、工藝及施工質量要求高等專業特點,也是現代工程管理、施工技術、材料工藝應用的綜合體現。因此,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有經驗豐富、質量意識高、專業技術過硬的監理團隊管理監控。監理過程中,如何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控制顯得特別重要,而對施工組織協調、工程變更管理是其關鍵點,是保證工程順利開展確保施工質量有效手段。
1 監理的組織協調是工期控制要點
裝飾工程施工階段,進度控制是監理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此時,業主為急于將工程交付使用,往往土建和安裝尚未施工完畢就要求裝飾施工。由于裝飾施工工期相對較短、參建單位多、同步施工工序多且容易產生交叉干擾等現象,若不能進行科學合理的組織協調,必將導致施工混亂,工期目標難以實現。
監理的組織協調就是在施工方法、人力、材料、機械、資金、時間、空間等方面做出科學合理的規劃,使施工在一定時間、空間和資源供應條件下,有條不紊地進行,以有效實現工期目標。監理的協調工作就是在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監理機構與參建各方、監理機構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協調,就是在人與人、機構與機構、專業與專業、工種與工種之間進行的協商、調解和聯絡工作,使大家在實現工期目標上做到步調一致。因而,監理的組織協調是工期目標控制的前提和保障。
1.1 建立進度控制的組織協調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裝飾工程的規模和特點,建立進度控制的組織協調制度,包括計劃制度、檢查制度、分析制度、糾偏制度、會簽制度等。筆者在某一裝飾工程監理中,建立了各專業聯合會簽制,如吊頂封板前,先由施工的給排水、強電、空調、消防、通訊、電視監控、裝飾等單位辦理聯合會簽手續并將相應的自檢報告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再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后辦理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監簽署同意封板報告。這樣就有效地避免了事后開槽拆板現象,確保了施工的正常進行,縮短了建設工期。
1.2 協調各種關系,促進工程目標的實現
在工程進度的組織協調中,監理應抓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一是,協調好監理內部的關系,促使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密切配合,發揮監理部的整體控制優勢;二是,協調好與業主、設計單位的關系,敦促設計單位及時交付施工急用的設計文件,敦促業主按合同要求提供條件及支付費用;三是,協調好與施工單位、物質供應單位的關系,督促施工單位按進度要求組織實施,供應單位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物質,保證工期的實現;四是,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的關系,如工程進入竣工驗收階段時,監理要與技監、消防、廣電、電力、質量監督等部門協調,邀請他們參加工程專項驗收,促使工程順利竣工。
1.3 工地例會是監理組織協調最好的辦法之一
監理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召開現場協調會議,以解決工程施工中相互配合問題。會上,各施工單位匯報進度情況,提出影響進度方面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監理工程師協調調解進度方面的矛盾。在平行、交叉施工單位多,工序交接頻繁且工期緊迫的情況下,現場協調會議甚至需要每日召開,會上通報和檢查當日工程進度,確定薄弱環節,以便為下一步正常施工創造條件。
1.4 監理應協調業主及時支付進度款
在裝飾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進度款是否到位將直接影響到工程的工期。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承包商申報的已完工程量,在監理人員通過檢查驗收后及時簽發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要積極解決施工進度與合同支付之間的矛盾,協調業主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工程變更管理是造價控制要點
2.1 堅持圖紙會審,做好工程變更的預控管理
在裝飾施工準備階段,工程變更尚未發生,作為工程變更預控的圖紙會審應引起監理工程師的高度重視。
1)監理人員召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一是,及早發現圖紙上存在的錯、漏、碰、缺等差錯或不完善、不利的部分,通過設計單位及時修改和補充,避免施工過程中的返工處理;二是,通過審圖與業主、設計人員商討,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達到在滿足使用功能、裝飾效果和設計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降低工程造價;三是,對會審的圖紙進行確認,特別是業主方的主要領導要簽字確認,避免施工過程中“想到哪里改到哪里”,以盡量避免和減少施工中的工程變更。
2)監理主動與業主、設計、承包商商定對工程變更的具體管理辦法,以便在施工中同步。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
由于工程變更帶來工程造價和工期的變化,為了有效控制造價,無論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變更,都應交總監,由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監理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相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做出評估,與承包商和業主進行協調,協調一致后,由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
2.3 工程變更文件的要求
工程變更文件是工程施工、檢查驗收、計量支付、竣工審計、處理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要求其必須全面、及時、真實、準確,主要內容包括變更的原因、依據、內容、部位、范圍、工程量,變更執行的技術標準等。
2.4 工程變更實施中的檢查、驗收、計量
工程變更實施后,監理應根據工程變更的內容和要求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并對已完成驗收達到要求的工程量進行計量。對需要三方現場確定工程量的,監理應及時組織三方現場核實并簽字確認。以上內容將作為該工程變更的附件,為工程變更的結算提供依據。
2.5 工程變更價款的確認
工程變更價款的確認應在合同規定或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商提出變更價款,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調整合同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所提出的變更價款,應按照《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審核、處理,主要有:1)合同中已有適應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進行計算變更合同價值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下轉第149頁)(上接第151頁)中沒有適應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應與承包商達成一致,否則應通過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4)監理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5)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及違反合同規定的工程變更,承包商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6 正確處理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監理工程師在裝飾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注重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或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因工程變更的原因不得不引起索賠時,監理工程師必須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必須以合同、實事、數據為依據,及時地處理承包商與業主的利益糾紛,做到索賠費用的確認要合情合理。
3 結束語
總之,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監理控制的好壞關系到裝飾裝修工程能否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及投資控制目標的履現。因此在施工監理過程中,必須科學組織落實監理協調工作和精心細致的工程變更管理,方能確保工程項目建設處于動態控制中,實現預期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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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3
第二條辦法所稱室內裝飾裝修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以及室內用品、材料的配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建筑外墻裝飾、軍事設施的室內裝飾,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室內裝飾裝修協會和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協會章程,承擔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認證、審查工作,督促設計、施工企業誠信經營,加強對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五條各級經信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安監、城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疾控、環保、財政、發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相關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本市范圍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均應向市室內裝飾裝修協會申請辦理相應的《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認證,并向工商、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未取得《室內裝飾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的,不得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活動。
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包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人員,應服從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要求,應取得有關裝飾裝修行業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承攬設計、施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二)具備營業執照、室內裝飾資質證書,有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裝備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
第九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營業范圍和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室內裝飾裝修定額預算和設計取費標準。
第十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從事公共場所裝飾工程的,在工程開工前,應將設計圖紙和資料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凡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委托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機構實施全程監理。
第十二條市外單位來本市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認證書。到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報驗登記備案,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必須規范經營,禁止使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
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室內裝飾裝修企業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垃圾通道或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五條裝飾裝修企業和個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戶及財產的安全。裝飾裝修企業應為施工人員的操作安全,購買人身意外事故保險。
第十六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七條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及社會團體投資的新建、改建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監理和設計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凡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投標的企業,應取得室內裝飾裝修資質認證書方能參加投標,具體辦法依照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安全。對涉及建筑物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已鑒定為危險建筑物的,不得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
第十九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的從業人員,進入小區作業須遵守小區規定的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單位應配合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對住宅裝飾裝修進行監督把關,將小區內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及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單位應對住宅裝飾裝修進行巡查,發現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同時應及時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報告,杜絕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工藝規程和質量規范,使用符合環保和消防安全規定的材料,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為兩年,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施工單位免費負責維修。非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損毀,由施工單位維修的,施工單位可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必須規范經營,不得涂改、轉借、出賣、偽造或騙取有關證照。
禁止銷售、使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五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裝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一)未取得企業設計資質或施工資質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的;
(二)應公開招投標而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的;
(三)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進行室內裝飾施工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
(五)在已鑒定為危房的房屋內進行裝飾施工的;
(六)在室內裝飾施工中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依照《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未在規定時間的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備案手續、年檢手續的;
(二)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
第二十七條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八十一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條例自之日起施行。
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5
關鍵詞:建筑裝修;施工質量;裝修工程
在工程建沒中裝修施工質量的好壞,不但對工程質量評優影響很大,對使用及居住也有很大的影響,而裝修工程如果需要整改和修復,也會給使用單位及業主單位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在施工工作中,如何確保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顯得特別重要。
1事前控制
事前質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進行的質量控制,只有通過事前有效的預防控制,之后的施工過程控制和事后的工程驗收的結果才可能會有得 到較好的控制。事前控制的重點是做好施工準備工作,且施工準備工作要貫穿于施工全過程中。
1.1建立項目部。建立一個精兵強將的管理班子是每一個建設單位營造更高利潤、打造和完善健康發展路徑的基礎?,F場管理是一個多社科、多專業、多門類的復合型管理場所,沒有一定的現場管理、協調、防御經驗是無法勝任他們的光榮任務。項目經理應經常召集技術人員溝通信息,依據施工項目管理規劃的具體要求和內容盡可能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時刻督促進度、監督質量、依據施工(概)預算、施工圖紙等控制工程成本。
1.2施工管理人員的準備。施工現場項 目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統計核算員、安全管理員等幾個崗位,工程管理部門依據工程規模及難易程度確定管理人員的數量并進行職能分配,提出人員、設備、工具等籌備計劃,同時在要求工期內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
1.3施工操作人員準備。工程管理部 門依據項 目部提出的勞動力計劃,結合公司整體施工項 目的進展情況,準備各工種人員,并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對入場工人進行入場前的教育及相應的技術安全培訓,使工人在入場前對工程項目的技術難度、質量要求有所了解。從而保證在施工過程 中,各班組工作人員均能全面執行公司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并能夠由項目部對其進度、質量進行控制。
1.4施工技術的準備。項目部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同時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項目技術人員在工程部的指導下,結合工程項目特點,編制出施工組織設計。
1.5施工材料的準備。為了提高計劃材料的準確性,由項目部依據分項材料表對各分項材料用量進行核對,及時修正材料需求量,并協助采購員提前聯系供貨單位,從而保證材料的供應。項目部同時向采購人員提供材料進場時間要求,從而使采購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按部就班的進行材料的準備。
1.6施工設備、工具的準備。裝修工程所用施工設備工具大致可分為手使工具及電動工具,電動工具由公司采購部門供應,采購部門依據項目部提供的機具名稱,對機具進行檢修維護,從而保證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正常運轉。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是指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進行的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過程,重點控制工序質量,質量管理人員應加強檢查和做好各工序的驗收工作。這里主要要做到:
2.1檢查參與裝修施工各方的質量保證制度和措施,確保它們都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選擇裝修材料和設備,進行安裝施工。同時還要檢查它們之間相互配合,互相協調的措施,以避免造成不 必要的返工和損失。
2.2進場原材料、設備必須經嚴格審核,合格后才能使用在工程上。隱蔽部位必須有自檢手續并報相關監督部門驗收,做好隱蔽資料。
2.3要及時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時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4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機械等的投入。能否滿足施工進度及質量要求,施工單位所投入的人員素質是影響裝修工程質量的 關鍵,因此必需要求工種齊全,對各工種大工與小工的比例按要求搭配,特種工還要持證上崗,主要工作一定要有技術熟練的技術工人進行把關。設備方面要齊全,機械設備要滿足施工要求,其性能應保持良好,才能保證施工材料加工質量。
2.5加強工程監理,落實工序報驗、巡視與旁站制度。監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一道關卡,現場檢查的主要目的是檢查施工單位的質保體系、管理體系是否能有效運行,確保工程質量。
2.6 做好安全管理。施工現場疏于安全管理的項目不在少數,認為安全管理中的一些措施是形式主義的人也不在少數,安全資金投入少已是普遍現象,再加上眾多建設單位不按相應規定給施工單位計算安全費用,導致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并出現臟、亂、差的現象。
綜上,事中質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過程,重點控制工序質量,具體實施措施有:工序交接有檢查;質量預控有對策;施工項目有方案;技術措施有交底;配制材料有試驗;隱蔽工程有驗收;計量器具校正有復核;設計變更有手續;質量處理有復查;成品保護有措施;行使質控有否決;質量文件有檔案。
3事后控制
事后質量控制是指對于施工過程中所完成的最終產品及其有關方面的質量控制。做好事后控制,一方面要做好跟蹤工作,即跟蹤監控,全方位檢查施工質量,要及時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時檢查或不定期抽查,還要找出其質保體系、管理體系中的漏洞,完善其管理,以避免類似 事情再次發生。另一方面要嚴格遵守驗收標準。建筑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執行。應重點審查以下資料:
(1)消防驗收證明;(2)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3)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項目的報告;(4)設計變更文件;(5)規范中要求進行復試的材料的復驗報告;(6)隱蔽工程驗收文件;(7)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書等等。我們應做好以上幾方面的工作,消除建筑裝修工程中的質量安全隱患,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總之,建筑裝修工程施工質量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對整體施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才能根本上提高裝修工程施工的質量水平。同時,對建筑裝修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與控制是較為復雜的工作,必須事無巨細,隨時做好防備工作,方方面面做好準備,相關部門同心協力,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裝修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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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 波.對建筑裝修中注意事項提出的施工方案[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20):121-122.
裝修工程監理規劃范文6
【關鍵詞】建筑;裝修工程;施工管理
1建筑裝修項目施工管理結構的建立
1.1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確立
建筑裝修項目首先要確立建設組織架構,因為在裝修施工過程前后,都存在著大量的管理協調工作需要應對,比如針對裝修過程中的附著性、交叉性及終結性等相關特點進行施工,因而施工前要具備良好的超前意識和預期,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剖析和預判,從而提高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等等。同時,也要在施工中保證裝修項目總體的進度與品質,通過合理整合企業內部的可用資源來為裝修項目提供合理的人才、經濟條件、技術與管理等多方面支持和嚴格的現場施工制度規范。
建筑裝修施工管理重量也更重質,只有保證品質管理的有效落實,才能切實的控制好相關施工組織與裝修的各個環節,所以施工方與項目方一定要在施工前期具體商討較為嚴謹的裝修施工現場制度與規范,考慮裝修工程的各種特點,因而它的裝修內容應該涉及到施工界面劃分、施工技術管理、成品保護和工程驗收等多個方面。所以從項目一開始就要組織施工方進行徹底的情況檢查,列出實際的裝修樣板來引路,選擇是集中加工還是實施單工種的流水作業,從而控制和保證裝修的工程品質。
施工之前構建管理結構是對裝修工程的負責表現,只有架構完整有序的施工管理體系,才能有條不紊,順理成章的進行每一個施工環節,把握好管理的節奏,尤其是施工管理結構的構架是針對實際工程中一些所存在的問題而建立的,它具有很強的指向性[1]。
2建筑裝修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分析
2.1分包單位及方式的選擇不當
市場經濟環境下,許多項目建設方都求得以最小的付出換取利潤的最大化,所以他們在招標過程中通常會首先確定一家相對資質和技術水平比較完善的承辦單位作為總承包商。到了施工環節,這些總包單位才會將各個分項工程如水電、空調、消防等設備設施安裝、裝飾裝修等等分包出去,由各分包單位進行工程進度、質量及相關投資的責任履行,總管理方則是業主,但是問題就在于總承包在分包過程中不會過多考慮分包商的技術水平,而是將經濟利益、工期與人際等關系放在首位考慮,所以這樣與業主分隔一層的管理模式就缺乏評價審查性,缺少真正嚴格的體系管理??傮w來看就是管理的欠缺所造成的以包代管的被動局面。從管理層面講,這種做法所帶來的直接問題包含了以下幾方面:
2.1.1由于疏于對分包商的管理,使得一些資質不符合施工項目標準的企業進場,他們的經驗欠缺也直接拉低了整個項目的施工質量。
2.1.2 總承包商對分包單位的控制管理能力明顯不如業主,但是業主與分包商之間隔著總承包商,在協調方面難度有所增大,不好直接對話。影響工程質量有諸多因素,我們應如何控制,做好其工作,也是實現項目目標之一,此方面要求我們具備良好的知識與經驗。對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中,為了取得各階段目標和最終目標的實現,在進行各項活動中,必須加強管理工作。對施工項目具有階段目標的控制和最終目標的控制,實現各項目標是施工項目的目的所在。因此應當堅持以控制論原理和理論為指導,進行全過程的科學控制??刂颇繕酥饕ㄓ羞M度、質量、成本、安全、施工現場等控制目標。但由于在施工項目目標的控制過程中,會不斷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干擾,各種風險因素有隨時發生的可能性,故應通過組織協調、溝通,規避風險制度管理,對施工項目目標進行動態控制。實施施工進度的控制,作為項目經理及經辦人具有不可逃避的責任,避免和控制工程項目延誤的主要因素。如:(一)設計方面因素:1.設計修改頻繁;2.裝修設計傷害結構;3.設計不符合有關規定;4.專業設計尺寸矛盾。(二)現場條件方面因素:1.無規律停電;停水;2.垂直或水平運輸困難;3.因擾民問題停工;4.施工垃圾外運難。(三)管理方面因素:1.樣板未通過批準;2.相互之間的溝通;協調;領會技術交底內容;3.計劃管理差;4.勞動紀律松懈;5.質量不合格返工;6.施工工序顛倒;7.資金計劃未按時到位。(四)施工配合方面因素:1.工序銜接不緊;2.交叉施工協調不利;3.裝修成品交叉破壞而返工。(五)裝飾材料方面因素:1.訂貨不及時;2.供應商選擇不當;3.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4.現場保管不當而損壞;5.質量不合格;6.運輸延誤。(六)工人方面因素:1.施工技術人員未按計劃調配;2.裝飾工人素質低;A.班組長缺少施工及管理經驗;B.未能領會技術交底要求;C.責任心不足;D.不聽從管理人員管理。3.農忙季節民工回鄉;4.工人之間矛盾。(七)施工機具方面問題:1.裝飾施工機具配備不足;2.裝飾施工機具落后;質量低下;3.裝飾施工機具維修保養水平低下,無專人維修;4.施[圖片]工機具的管理水平欠佳。(八)施工工藝方面因素:?1.無工藝標準而返工;2.野蠻施工。如此等等的因素,我們應如何配合,協調與施工方的工作,使之達到如期的進度。以此應建立與施工方工程監理例會制度.其主要內容是:1.上次例會所定事項的落實情況;2.本周工程進展情況;3.下周工程計劃安排匯報;4.?施工人員投入工作情況;5.?所定材料進場時間及其質量情況的反映;6.?需要研究的技術問題和工程質量問題;7.?對有關下周工作的要求;8.工程管理情況和解決辦法的要求;9.工程費用支付情況;10.需要協調的各施工的事項.以上有關情況需具落實確切的時間限制執行,以便更好保證工程的開展和進度的控制.
2.1.3 對工程項目的前期管理和施工準備有充分的認識,做到現場安全管理,進行現場施工生產調度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實施責任管理及安全檢查與安全監督工作的重點,避免防火、傷亡事故的發生。
2.1.4 對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合同、工程項目信息、竣工驗收工作等要有完善的管理工作。
2.2 質量評價方法缺陷
根據我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在現行的建筑裝修施工管理中,我們依然還能看到許多存在的問題,它們往往集中于工程質量評價環節。
2.2.1
比如說工程建筑資料與分項檢查等細節定性材料未能做到定量細化,這就造成了資料條件存在很大的主觀性。也就是說同一份工程材料卻出現了不同的判斷標準尺度,這種差異對整個工程施工的線性發展沒有好處,尤其是影響到了竣工后的質量驗收,讓業主無法對施工質量問題得到統一的說法,從而造成雙方的糾紛。
2.2.2
在建筑裝修施工工程對項目周圍的環境因素影響考慮不夠周全,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對裝飾裝修材料的選材上,有些材料并不適合周圍環境,為業主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另外就是在驗收標準中沒有慎重考慮各個指標對于裝修工程質量的影響程度,即權重的大小對于施工工程的整體質量影響。
3建筑裝修工程施工管理問題的改進對策
3.1建立分包單位優選模型
裝修施工管理要用模糊線性的規劃方法進行分包單位優選模型的建立,這樣做有助于對施工管理進行科學評價,增加評價的客觀性,避免出現過多質量問題,而且這種方法的科學之處就在于它能夠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審查力度。
3.1.1構建優選施工分包單位模型
首先應該選擇工程質量目標變量的影響因素,設置為Xj、Yj.實際上,能夠影響裝修施工管理質量的系統因素有很多,包括了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工藝水平、材料供貨的及時性、機械設備的實用性等等。所以管理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可控因素的把握,將它們作為變量而且設置為正值。
3.1.2確立管理質量目標函數
確立目標函數的目的就是將影響施工管理因素與施工期望目標值聯合起來,用數字函數的形式表現出來,從而推算出施工管理質量的模糊線性規劃最優值,而且最優值是具有伸縮彈性的,可以幫助施工方確立質量控制范圍。
3.2材料質量的系統控制
首先要完全掌握材料的所有供求信息,并且根據供應商供貨的價格、質量與供應時效性來選擇最為合適的供貨商;其次,要合理組織材料的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按時供應,這是為了確保施工進度的正常運行,絕對不能出現停工待料等情況影響工期;第三,要注重對施工材料的運輸、保存與加工等等。最后,就是要對進場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查,其具體內容如下:
3.2.1外觀檢查
施工管理方與技術人員通過外觀和一些例如游標卡尺等簡單器具來檢查建筑材料是否偷工減料,比如瓷磚、大理石、空心磚等材料的大小、重量、色澤、厚度、傷痕等等。
3.2.2 物理性能檢查
對像鋼材、聚苯板這樣的材料要進行專業的檢驗,比如檢測它的抗拉伸抗壓性、防火防水能力、是否保溫和隔音以及絕緣等等,都要通過相關的物理性能合格測試才能進場。
3.2.3化學性能檢查
化學性能檢查主要集中在對水泥的檢查上,進場的水泥要進行抽樣的實驗室檢驗,了解它的含水性與凝結性,以此來檢測它的凝結強度、硬度等等[3]。
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裝修施工管理是一項較為復雜且系統的工作,由于裝修施工中涉及的內容較多,從而使得影響施工管理的因素也相對較多,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難度,也使管理中出現了各種問題。為此,必須針對裝修施工管理中的各類問題,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加以解決處理,以此來提升施工管理水平,確保裝修施工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陳麗英.關于如何加強建筑裝修施工技術管理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