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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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問題分析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金融監管 法律問題

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逐步發展,互聯網已經深深的影響了我們的生活狀態以及企業的生產方式,國務院“互聯網+”方案的出臺進一步推動了互聯網融入人們的生活,加快了生產企業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產業升級的步伐。而作為推動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資源――資金,在與互聯網相互融合的過程中創造了新型的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在互聯網的浪潮中應運而生,成為了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方式,在實現資金融通的職能時,創新了資金融通的渠道,改變了過去傳統的運作方式,在基于互聯網支付的基礎上,通過大數據分析的方式進行客戶信用管理及風險分析,從而搭建金融服務平臺,實現互聯網便捷的金融服務。在新型金融服務方式面前,舊有的金融監管出現不適用的狀況,需要依據互聯網金融的特點確定實施新型的監管方式,保證既能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又不會妨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缺少適用的法律條款和有力監督機構

作為新型的金融服務形式,原有的金融法律體系并不完全適用于互聯網金融所出現的各種糾紛,尤其是網絡安全維護及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等,這些方面原有的法律體系并不能完全適用。同時,對于金融來說至關重要的征信構建,也需要新的法律來進行規范。所以,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并沒有完整的法律體系進行規范,容易出現各種權益糾紛和信息泄露等情況,嚴重影響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在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方面,目前的金融監督機構也無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的監督。依據我國目前的金融發展方式,金融監管機構是通過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機構進行分業監管。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式是將保險、股票、債券等業務混合進行混業經營。所以導致金融機構無法正確對互聯網金融劃分監管范圍,從而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監督。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經營業務范圍廣泛,使得各個監管機構出現監管混合,這容易導致各個機構監管交叉,大大降低了監管的有效性。所以急需建立一個專業有效的監督機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的監督,從而降低互聯網金融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障消費者的有效權益。而有效的監督,更能從根本上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長遠健康發展。

2.客戶權益難以保障,違法事件多發

互聯網金融面向的客戶群體龐大,范圍廣泛,涉及到各行各業及多個地區。這就對互聯網金融對客戶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互聯網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尤其是客戶信息的泄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依靠的是互聯網技術的應用,但企業技術水平的限制容易使交易過程中出現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盜取客戶的有效信息,進而從事不法行為,嚴重危害了客戶的人身安全。而且互聯網技術不完善容易使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受到不法分子攻擊,造成客戶資金流失,給互聯網金融的經營主體及客戶造成重大損失。

同時,互聯網金融缺乏有效的監管,互聯網金融的經營主體容易受利益誘惑,從事違法犯罪的事件。尤其是近些年互聯網金融領域多發的非法集資的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不僅使得普通民眾的多年積蓄蕩然無存,還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的穩定,給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轉造成了嚴重破壞?;ヂ摼W金融由于資金來源復雜多樣,群眾廣泛,且交易的產品多樣,容易成為非法洗錢的重災區。這就容易造成機構監管面臨困難,難以保障社會金融市場的和諧穩定。

3.容易加劇金融市場的動蕩

目前,互聯網金融缺乏統一、合格、規范的征信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人民銀行的信用體系。這就造成互聯網金融的經營主體不能有效對客戶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大大提高了互聯網金融經營主體出現不良資產的概率,嚴重危害了互聯網金融的穩定。同時,互聯網金融是依托互聯網建立的金融交易平臺,資金來源復雜,客戶主體多樣,一旦出現金融風險,會迅速波及到其他的金融交易市場,從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會影響正常的經濟運轉,給經濟發展帶來負面的效應。例如“泛亞”事件及“E租寶”事件,都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缺乏有效的監管,導致惡性金融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吸納社會資金之后,需要通過各種投資渠道進行資金管理從而獲得利潤。由于投資存在著風險性,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規模較小,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差,所以一旦出現金融風險,將會使得風險牽涉的范圍廣泛,引發大范圍的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

通過充分研究現下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狀況,并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有效經驗,積極制定詳細可行的法律法規。既要包括互聯網金融的基礎法律,也要包括互聯網金融的專業法律。法律條款需要詳細規定監管機構及監管方式,并輔以相應的處罰條款,提升互聯網金融的違法成本,從而有效降低互聯網金融的違法機率。在法律條文中需要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的合法經營范圍,讓互聯網金融的經營主體充分認識到法律的紅線范圍,避免由于范圍不清而對有關機構的監管造成不良影響。同時,立法需要充分保障客戶的個人有效權益,不僅包括資金安全問題,還包括個人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問題。

2.建立相應的監管機構,明確監管范圍

對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分業經營的狀況,需要深入研究互聯網金融的屬性,合理劃分監管機構,避免重復監管或交叉監管。人民銀行作為最高的金融監督機構,需要設立相應的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系統、清算系統等進行嚴格的監督,防止互聯網金融在這些方面出現重大風險,從而保障金融市場的安全?;ヂ摼W金融作為一種基于互聯網技術建立的金融交易平臺,有關機構在進行監督時,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從金融、技術、稅收等多個方面把控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在有關機構對互聯網金融主體進行監督時,需要建立相應的大數據庫,對互聯網金融的各種交易信息進行數據分析,從而能夠實時掌握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狀態,快速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端口,并及時有效的實施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確保互聯網金融經營主體的安全運作,切實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

3.明確機構監管的目的

相關監管機構在進行監督時,需要充分認識到自己實施金融監督的目的,從而才能靈活的采用法律法規對監督主體實施監督。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金融市場監管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現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在對互聯網金融的經營主體進行監督的過程中,也需要充分認識到這些監督目標同樣適用互聯網金融市場。尤其是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有關機構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措施。消費者在與互聯網金融平臺交易的過程中,由于資金有限等方面的影響,導致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并不能形成事實上的平等。這就需要有關的監管機構介入,從而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在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不會由于不平等的地位而遭受損失。

4.嚴格防范互聯網金融經營主體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目前互聯網金融衍生出的各種經營方式,應該嚴格區分這些經營業務的性質,從而讓這些平臺明確自身經營的范圍,避免這些平臺出現違法吸納社會資金的情況出現。這就要求完備的法律體系能夠系統的區分各種金融服務平臺的性質,從而進行有效區分,保證監管的有效性,避免出現錯誤監管。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式特殊,容易成為非法資金洗白的重要場所,因此需要進行嚴格監管,實施監督各項交易,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反制洗錢行為。由于互聯網金融是新興出現的金融服務平臺,所以需要監督機構不斷學習相關的互聯網金融知識,充分了解互聯網金融的運作方式,才能有效的監管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阻止其施行擾亂金融市場的行為。同時,相應的監管機構需要嚴格防范容易出現的金融風險,對其進行有效的規避。

參考文獻:

[1]楊義.中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D].山西

財經大學,2015.

[2]王珂.論互聯網金融P2P借貸的法律監管[D].長安大學,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2

[關鍵詞]網絡金融;風險分析;金融監管;解決方法

[DOI]10.13939/ki.zgsc.2015.25.106

1 我國網絡金融發展現狀

1.1 網上銀行迅猛發展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的業務也在不斷地向網絡領域延伸。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大型的商業銀行在2000年左右都相繼推出了網上銀行業務,促進了網絡金融的興起。現如今網絡正在向智能化發展,網上銀行的功能也日趨完善,各大銀行基本都推出了自己的手機客戶端,方便客戶隨時對其資產進行管理。全國銀行卡賬戶之間匯款實時達賬,通達全國,突破時間、空間的障礙,真正實現資金劃撥“零在途”。網上銀行的飛速發展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方便和快捷,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各種業務,不再需要去銀行柜臺窗口排隊,節約了不必要的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

1.2 電商支付平臺層出不窮

伴隨著網上購物的蓬勃發展,各種電商支付平臺也逐漸興盛起來。支付寶、財付通等都屬于此類支付工具。他們提供快捷支付服務,即此類賬號與銀行卡綁定,支付費用時通過賬號、密碼、驗證碼認證即可實現資金的轉賬與支付。除支付購物費用外,還支持校園一卡通充值、手機話費充值、信用卡還款等業務的辦理。此外,這些支付平臺不僅有轉賬、支付的功能,還兼具部分理財功能,如余額寶、微信錢包、QQ錢包等??蛻艨梢詫簳r不用的零散資金存入其中,并支付利息,相當于銀行的活期存款。使用時可直接轉出,手續簡單、方便、易操作,手指輕點,輕松管理零散資金。

1.3 網上投資理財方便快捷

2015年4月12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通知稱,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資者開立A股賬戶的一人一戶的限制,允許個人投資者根據實際需要開立多個滬、深A股賬戶和場內封閉式基金賬戶,最多可開立20個賬戶。這樣一來,各證券公司之間就會形成良性競爭,通過降低傭金來吸引更多的客戶在本公司開戶,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成本,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加之現在網絡方便快捷,覆蓋面較廣,個人投資者可以用手機下載客戶端來開立賬戶,隨時隨地都可以辦理投資業務,購買理財產品,程序簡單,可操作性強,十分便利。

2 我國網絡金融風險監管問題分析

2.1 目前我國立法尚不完善

近些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比較迅猛,為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有關部門也逐步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如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的《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都是現行的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但經仔細研究發現,這些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對一些細節條件的規定不十分明確,出現法律空白。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要求,制訂支付業務辦法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并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其中應該對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詳細的規定。

2.1.1 利用互聯網洗錢案件時有發生

2010年6月12日,公安部破獲了一樁第三方支付平臺為賭博網站提供支付服務的案件。境外賭博集團“樂天堂”在國內成立了以“谷中城”公司為主的分支機構代為操縱和運作巨額賭資。犯罪分子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上??戾X為中介,進行賭資的運轉。此案涉及的境內賬號達數十萬余個,每天交易數萬筆。截至案發,谷中城每個月的轉賬金額為2億元左右,兩年內共計50億元。數額之大令人難以想象。

2.1.2 利用購物優惠鏈接進行詐騙

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一些商家為吸引客戶會以網絡鏈接的形式贈與客戶優惠券。正常情況下打開鏈接會出現正規的優惠頁面,而一些不法分子恰恰利用這一點制作出相似鏈接,用戶只要打開該鏈接,支付賬戶的資金瞬間就會轉到不法分子的賬戶,給客戶造成巨大損失。點擊此種鏈接打開的頁面與正規頁面極其相似,不仔細觀察很難分辨。不少客戶深受其害。

2.2 手機支付客戶端存在安全風險

在手機上網使用頻率高于電腦的今天,手機支付軟件內部信息的泄露、丟失也會對客戶的資產造成損失。尤其對于年輕消費人群來說更是一大安全隱患。以支付寶為例:在手機丟失時,支付寶可能被盜用。若手機被人拾到,雖然手機設置了鎖屏密碼,但拾到手機者仍可將手機卡拔出,安裝到另一部具有支付寶客戶端的手機中,然后通過短信驗證的形式修改支付寶密碼,將支付寶內部資金轉移出去。2014年央視3.15晚會上曾經提到過此類問題,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金融,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

2.3 網絡技術層面存在安全風險

在網絡編程技術相對比較發達的今天,電腦程序的漏洞依然是很難徹底根除的一個難題。網絡支付平臺的密保程序一旦被破解,客戶的信息就會被泄露出去,將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出去就會變得輕而易舉。黑客動動手指,就能使客戶賬戶的資金不翼而飛。由此可見,電腦程序的設定存在一定的技術風險,提高網絡金融風險監管的技術含量迫在眉睫。

3 解決方案與對策

3.1 加強立法監管

目前我國雖有對網絡金融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但不成體系,沒有整體性的框架,相對于其他法律來說十分零散,不集中。我國規制非金融支付機構洗錢行為的立法大都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并且規章繁雜又不系統,這對打擊跨境電子支付洗錢行為帶來很大的不便。因此,我國有必要根據現有的監管網絡金融的法律法規,制定出相對比較完整的適用于現階段網絡金融發展的法律監管框架,并在細節部分進行明確的限制,填補法律空白,全方位地對網絡金融進行監管。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既能保證廣大用戶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能對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效地監管。

3.2 完善用戶利益保障體系

首先,要完善手機支付客戶端的密保功能??蓪⒋祟惪蛻舳说某跏柬撁嬖O置為賬號、密碼、身份證號的形式,并且無密碼和身份證號的保存,即每次登陸都需要輸入密碼、身份證號,二者缺一不可。其次,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存款保險制度。第三方支付機構會為客戶胡暫時滯留的資金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其收益率普遍稍高于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此,許多人會選擇將大量資金存入第三方支付賬戶來獲取更多的收益。但當第三方支付機構破產清算時,用戶的資金將很難收回,會給用戶造成巨大損失。近期我國出臺了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所以應趁熱打鐵,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存款保險制度,用來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最后,要有充足的準備金,防止網上銀行、網絡支付機構擠兌現象的出現。儲戶在聽到一些有關其開戶銀行的負面消息時,會集中到該銀行將其賬戶上的資金全部以現金的形式取出,從而形成對該銀行的擠兌,海南發展銀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支付機構一般會將用戶未支付出去的資金貸出,利用支付的時間差來獲取利潤以獲取現金流維持機構的正常運行。因此,為防止網上支付機構擠兌現象的出現,此類支付機構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充足的儲備金以防范擠兌風險。

3.3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改善現有技術

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我們要積極地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加強技術創新、優化網絡程序,提高處理精準度,防止客戶資金在劃轉過程中由于網絡信息連接受阻而憑空消失,防止手機用戶的證券賬戶、資金賬戶、保險理財等賬戶被盜導致的資金損失。另外,除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法律監管外,還要借鑒吸收西方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要求其行業內部進行自律監管,形成自內而外的監管模式,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3

【關鍵詞】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國際化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是金融國際化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金融全球化的日益深化,負面影響也逐步凸顯。近十年來金融風險事件的頻頻爆發,而且金融危機的傳染性越來越強,洗錢、腐敗、逃稅等跨國經濟犯罪的猖獗,使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許多國際組織也逐漸重視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世界金融監管合作潮流已是大勢所趨。國內外理論界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廣泛地關注,并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和探討。本文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國內外的研究現狀進行梳理和評述。

一、國外學者的主要觀點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理論界和實業界的廣泛關注,已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觀點或成果。比如,布萊恩特(Bryant,1987)較早關注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面臨集體行動的問題,認為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從理論邏輯上演繹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原因,但沒有對理論進行檢驗。Martin(1993)、Kahler(1995)、Cohen(1996)分析了各國對于不同類型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態度,指出,與通過國際合作以實現共同利益相關各國更容易在國際合作防范危機方面達成一致,因為銀行倒閉、金融風險等帶來的國際風險沖擊更直接。Herring和Litan(1995)更進一步提出,參與國際合作的國家數目越少,目標越趨同,對國際合作未來收益的認識越容易達成共識;金融政策決定機制越相似,越容易達成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Eatwell,J.和Taylor,L.(1999)以制度比較學的方法,結合實證研究,通過對比現有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差距,還針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現象提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以解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思路。但是,沒有探究失衡的根源。而且他們認為,國際角度的金融監管已經從監管合作發展為監管協調。然而,即便是國際協調,也不能充分解決存在的金融風險,必須向第三個階段發展,即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它擁有決策權、監督權和實施權。這樣的一個超級機構不僅使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發達國家也同樣需要。Hans Tietmeyer(1999)提出了面對金融全球化深化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

Giorgio Di Giorgio和Carmine Di Noia(1999)建議歐元區內各監管機構進行重新組合,重組后的金融市場規管架構的基礎是,在國家層次和歐盟層次上,將不同的目標分配給不同的機構。也就是說,金融監管的三個目標――微觀穩定,投資者保護,效率與競爭――應該分配給相互分離的三個歐盟機構負責,每個機構都處在歐盟監管者體系的中心。這三個獨立的體系應該以類似于歐洲中央銀行的模式進行組建,并與負責物價和宏觀經濟穩定的機構緊密合作。這就是他們提出的歐元區的四權監管體系。

Giovanni Dell' Ariccia和Robert Marquez(2001)構建了“監管中的外部模型”,并利用該模型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機制問題,揭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動因,說明了差異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監管合作的難度。

Cornelia Holthausen和Thomas Rønde(2004)采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各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合作。假定監管者的目的在于本國福利的最大化。他們把監管者之間的交流視作廉價談話(cheap talk)博弈模型,他們研究發現:除非各個國家的利益完美地聯系在一起,最佳的披露規管就無法實施;各國間的利益聯系得越好,得到的整體福利就越高;銀行為了逃避關閉可以選擇跨國投資的戰略,也就是說,銀行傾向于選擇最不容易被責令關閉的國家設立分支機構――這就要求母國和東道國的緊密合作。

二、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

國內學者王偉東(1999)從銀行業、投資銀行及銀行業與投資銀行的融合三個方面闡述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現狀,為了解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提供了便利。李哲(1999)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及當前國際合作的特點,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進行了展望。劉宇飛(1999)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探討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研究了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國際合作,認為這是在最后貸款人不能明確之時的預防性做法,并對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進行了研究。孟龍(1999)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認為金融國際化和全球一體化在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銀行業運作效率的同時,也使得當代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后果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深遠,銀行監管國際化就成為一種客觀的必然要求。他還探討了國際銀行監管的原則和標準。潘金生(1999)認為金融監管是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要職責,并對金融監管的實施主體、實施對象、基本方法和目的以及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新形勢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和做法。

湯正旗、鄧保同(2000)指出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金融業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并探討了中國開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問題。周道許、孔祥毅(2000),陳學彬、鄧保同(2001)等從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一國金融監管失靈的角度提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汪倩(2001)從反面論證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探討了國際合作的一般做法,提出了我國應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

朱孟楠(2003)教授從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動因入手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進行了研究,提出協作的動因及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一般理論。他利用數學工具進行分析,得出了協調情況下的兩個國家能夠比不協調的情況下達到更大的福利水平的結論。他還研究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主要方式和運行機制,分析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障礙及其清除的途徑。關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他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形式與效應、主體與客體;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中國金融的國際化及其與國際社會的協調與合作等。但從其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一部分的相關內容來看,他的主要注意力在貨幣體系的協調與合作上。

郭春松、朱孟楠(2004)從經濟全球化的角度考察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的動因,并在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合作的理論和我國的監管合作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孫煥民(2004)也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他將金融監管的國際性互動交往分為三個層次: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在形式上表現為法律式的國際監管和協議式的國際監管。在國際協作中,國際規則也有兩種不同的發展形式:從上到下的形式和是從下到上的形式。

張偉(2005)回顧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發展歷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效應,并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進行了展望。梅睿哲(2005)從我國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途徑。

鄧大鳴(2006)從金融監管區域合作出發,比較了金融監管的全球合作模式與區域合作模式,運用動態合作博弈的分析方法,建立了一個金融監管區域合作的成本收益模型,認為金融監管的區域合作與全球合作模式相比,雖然是一個次優的選擇,但卻是一個現實而可行的選擇。

林俊國(2007)在闡述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需求、供給和均衡問題,論述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發展、主要內容、存在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

李成、姚潔強(2008)運用供求理論和模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供求非均衡問題,研究發現,在開放程度、經濟體制、金融結構方面的差異是造成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據此,他們提出應基于國家利益建立分層次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加強國家之間的溝通機制;統一會計準則,加強信息披露合作,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進步。

三、簡要評述

總的看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問題已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全面的研究,在各個側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有人從成因、影響和目標進行研究,有人利用博弈論進行研究,也有人建立了成本收益模型進行分析,還有人對合作的發展階段進行了劃分,并提出了一些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政策建議。其主要觀點有:利益是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根本動因;國家間的相關度影響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決策;監管機構的國際競爭影響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金融一體化的加強會加快國際合作的進程;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可以分為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三個層次與雙邊合作、區域合作和全球合作三個階段;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中存在需求與供給的非均衡性;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相對于集中監管來說,競爭性的監管機構會出現低標準監管或監管不足等等。

然而,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這一課題進行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機制問題研究還比較薄弱,定量研究數量較少,而且離現實較遠,對現實的解釋能力不強,需要進一步加強,這也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方面今后一段時間內的研究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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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ombrowski,Peter(1998)'Haute finance and high theory:recent scholarship on global financial relations,'Mersh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4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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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宇飛.國際金融監管的新發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7]孫濤.國際金融監管的新進展[J].世界經濟,2002(4).

[8]李成,錢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理論解讀[J].人文雜志,2006.

作者簡介: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4

一、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分析

(一)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缺乏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導致下級行經營者強化內部控制的激勵不足。同時,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重要內容的稽核監督體系隸屬于各級行經營者,沒有有效獨立出來,其監督職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薄弱,中央銀行忙于外部監管,其結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不明顯。此外,社會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運行的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多,規范化的金融互律機制不健全,一個地方政府關心和支持、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2.缺乏一整套系統性的風險預警、處置、緩沖、補救機制。金融監管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監管信息沒有有效利用,風險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當前機構市場退出主要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方式的情況下,穩定的市場退出和保障機制(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的破產關閉程序等)沒有建立起來,導致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決,國家財政和中央銀行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總體而言,系統化的事前預警、事中靈敏處置和緩沖化解、事后及時補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3.基層中央銀行尚缺乏一套科學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監管工作具有被動性,監管權威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商業銀行報送數據可用性較差,中央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現代監管方法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從現場監管情況看,檢查走過場、應付上級行任務、工作主動性差等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未達到監管標準和違規違章的機構和人員,有的沒有依法嚴肅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4.金融監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問題,系統性和持續性監管不到位。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仍然是分層監管,沒有實現按法人的集中監管,無法全面系統掌握金融機構經營的整體情況;人民銀行內部監管職能分散,監管工作孤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同時,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手段在許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監管標準隨意,監管操作規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夠,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并表監管等持續性監管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無法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全過程系統監管。另外,分業監管使各監管機構自成系統,缺乏配合,存在監管工作漏洞,出現分業監管與跨業違規經營的矛盾。

5.金融監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規性監管。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四個層次。

1.人民銀行監管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金融監管職能是一種政府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業行政主管機關。因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理當成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等等。

2.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重視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而市場約束依賴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或者所有者對銀行的監督約束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稱之為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實現自我約束的保證,因而是市場約束的實質。因此,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要求加強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職能。因為,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負有監管責任??偡帚y行體制下,分支行是總行或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在總行或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不是獨立的責任和風險承擔主體。總行或上級行作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負有監管責任。

3.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補充。行業自律是指各類金融機構通過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金融同業協會在維護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論文EC?2sy(,fe_ei29=sH

4.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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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對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其監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劃分職責,強化合力監管,努力構建監管與再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一是建立職責明確的縱向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劃分各級行的監管職責,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縱向監管組織體系中,要逐步實現監管操作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分離,合理進行監管分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監管的橫向組織體系。建立人民銀行橫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達到金融監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是各級行金融監管核心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協調各監管部門的業務,就共同的監管事項制定統一規劃;根據轄區風險情況和監管實際,制定監管政策;負責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政府及其各部門、保監會、證監會聯系溝通信息。成員由行長、分管副行長以及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協調小組下,由分管行長協調監督各相關處(科)室,形成從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分管行長、部門負責人至具體責任人的四級組織體系。工作會議制度采取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兩種形式。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要通過協調會議,建立起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在監管操作和監管政策兩個層次上的協調機制。同時,要結合完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監管工作流程等,進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監管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年度評優,加強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誤或監管不力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發生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對被舉報部門和人員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為促進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積極性,可以依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對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其各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要通過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操作流程體系,真正使金融監管成為一個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風險防范與控制、跟蹤監控和市場退出等各要素和環節構成的系統、連續、完整、循環的過程。建立監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崗位之間做到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職責分明,使各環節能夠自動配合、自動運行。

在監管操作的各環節上,要注意建立規范化的監管操作文本規范。金融監管文書體系包括:(1)《金融監管操作手冊》。內容包括監管組織體系、監管職責、監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現場分析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3)金融監管報告。同時,適應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趨勢的要求,要不斷加強監管操作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逐步實現監管操作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要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為金融監管提供安全的現代化的技術保障。

3.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建立不同的預警指標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重點監測信貸資產質量;對作為非法人機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重點監測信貸投向和資產質量、流動性、效益性,不考慮資本充足性指標;對法人機構包括城鄉信用社實行全面監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重點監測風險性和合規性指標。非現場監管部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業分析法等,對上述指標進行單一和組合分析,并根據預警指標在不同的變化區間所預示的風險狀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作出評價,判斷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師制度,實現非現場監管分析預警的專業化,為金融監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作用,必須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監管數據庫是風險預警、處置、補救等風險防范體系的前提,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基礎。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數據庫,必須實現預警指標的數據采集、匯總、加工、傳遞的電子化、網絡化。金融監管數據庫要在金融統計數據庫的基礎上,按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的內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統計部門負責建設。條件成熟后,連通人民銀行監管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人民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情況,使風險預警更加客觀。三是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要建立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4.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非現場監管為現場監管提供分層次的早期預警信號,現場監管據以制定檢查計劃,采取層次不同的檢查措施。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輔相承,互為補充。非現場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其他信息,從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資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對金融機構風險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測,作出評價,提出預警報告,傳遞給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根據專項檢查方案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初步評價和風險信號,通過質詢、談話、現場檢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風險進行確認核實。同時,結合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場風險水平等的分析評價,對金融機構進行綜合分析預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強化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的目的、范圍和重點,對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常規檢查或非常規檢查。全面現場檢查要涵蓋被檢查金融機構的各項主要業務和風險,以及管理內控的各個領域,要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專項檢查要針對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的常規性全面檢查應定期進行;非常規或專項檢查的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關注的高風險或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應更高。同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要注重與金融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要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蹤監控工作制度,要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和集中監管,逐步克服當前分層監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帶來的監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綜合的問題。

5.建立靈敏快捷的系統性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按分類處置原則,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預警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信號傳導和風險控制處置體系。監管部門要在風險綜合預警后,及時發出風險警報。對一般問題警報,應采取鞏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某一業務領域的風險控制,糾正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業務結構及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例等,由專業監管部門監督金融機構執行。所采取的監管行動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機構發出信函、備忘錄和協約等,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備忘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特別是銀行管理層未給予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監管行動,包括正式簽發停止辦理有關業務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調整主要負責人等。對重大問題警報,要區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組,政府出資,動用存款準備金,資金拆借,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人民銀行接管。二是市場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購,行政關閉、破產。

6.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在完善金融監管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的報表、報告資料;現場檢查報告和處罰記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檔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處罰記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有關資料;金融監管報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信息系統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重要監管信息實行集中管理。監管職能部門和監管員對所轄業務資料進行分散管理。有關信息管理責任人員對金融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領導批示、重要調研報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檔案、市場準入監管資料、有關數據,均應科學分類,建檔保存。原件需送出的,應復印保存(規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須注重監管資料的積累,保持監管資料的歷史連續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統一口徑,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經過正當途徑、手續齊備的,需要調閱有關監管資料,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在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和市場退出監管的情況互通信息,就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7.建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努力提高金融運行質量。金融監管指標應根據轄區金融風險情況,按“立足現狀、區別對待、簡單明確、突出重點、全面實用”的原則設立。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要根據上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本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值,作為本年度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監管部門根據監管目標,制定本年度監管措施規劃,根據規劃展開本年度金融監管。

(二)建立以央行監管促進、所有者責任追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夯實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贝胧?、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贝胧?、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贝胧?、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3.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每年要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遵紀守法、金融違規行為及其處罰、個人處罰記錄、個人素質等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其股東、董事會,使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能夠被其上級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強化監督約束。

4.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對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記入其任職資格檔案。同時,對違規程度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監管部門起草《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書》,與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經行黨委(組)討論決定,由行長簽發,送有關違規責任人的任用機關。同時,要求任用機關反饋處罰措施。

5.將商業銀行各級行的內部監督體系獨立出來。即在金融機構總行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金融機構各級行內部稽核部門分離出來,直接隸屬于該審計委員會。各分支機構的內審或稽核人員由上一級內審或稽核委派,其人事關系不受分支行行長領導,工資待遇由上級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內審或稽核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

6.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從而逐步強化債權人和股東單位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

(三)建立銀行同業自律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

要在各省范圍內分別成立銀行同業協會,各地市分別成立,接受省協會指導。銀行協會可以比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形式建立。建立人民銀行對同業協會指導監督關系。銀行同業協會作為民間團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監管行政機關,對其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同業協會應積極監督、引導各會員單位遵守人民銀行規章制度。人民銀行對有關違規機構的行為及時通報同業協會,要求其監督解決。人民銀行不干預同業協會正常的自律行為,但自律行為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或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時除外。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規章應征求人民銀行意見,接受人民銀行指導。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5

摘要: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如何應對日益全球化的金融危機,做好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已成為目前全球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本文從金融市場目前的現狀入手,闡述了面對金融危機,中國應如何建立適合自己國情的特色金融監管體系,并提出了相應的見解。

關鍵詞:金融監管;《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尋租

一、金融市場的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不少國家對金融市場放松管制,開放國內金融市場,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凸現出的投機破壞性問題,以及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促使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問題。時至今日,世界經濟仍未好轉。因此,如何構建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便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起步晚起點低,與國際上的一些老牌商行相比,無論在經營觀念還是經營方法上都存在著很大差距。

1.從國內金觸來看

優質資產總量有限,與金融機構資產增長欲望無度,形成了尖銳矛盾,致使優質資產占比下降,信貸風險持續增大;另外,金融機構為維護其市場形象與公眾信譽,不得不降低成本控制預期,用超負荷的成本費用掩蓋長期積累起來的資產風險。

2.從全球金融來看

1999年了《新資本充足率框架》要求對銀行監管方式與技術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監管者不但要對技術創新、新金融工具的產生及全球性金融風暴做出快速的反應,而且要在業務監管方面與國內外的有關監管當局密切協調與合作。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出的問題

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于1998年確立,監管制度的形成時間較短,分業監管在具有專業化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協調性差的缺陷。

1.相應的法律及規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法律上尚未為我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同監管創造條件。盡管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已同意成立并召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但沒有形成制度,每一監管機構承擔的責任不明確。

2.金融監管存在真空

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格局下,人民銀行有自上而下系統的機構組織,而證券業和保險業是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的,監管機構只設到省級,對省以下的證券營業部和保險機構缺乏有力的監管,而人民銀行又無權或無法行使監管。

3.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是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非現場監管還是停留在收報表、看數據、寫分析上,現代化的監管方式少,電子化程度較低,沒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網絡系統。此外,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倚重于行政手段。三、構建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

構建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是指通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監管和引導,使中國的金融業能夠蓬勃快速穩健的發展,能夠跟上并引導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和趨勢,能夠很好地應對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并且在世界金融危機面前顯示它的優越性。

1.微觀分析

(1)嚴肅監管制度,嚴格遵循監管原則,同時要實施好的方法

嚴格執行《巴塞爾協議》,即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2)嚴格貫徹《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做好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要求

做好對商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商行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重要準備和保障。另外對危機銀行要做好最后的處理:貸款挽救,擔保,并購,設立過度銀行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

(3)做好金融尋租的遏制對策

尋租活動是社會財富的非理性化再分配,必然導致效率的低下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完善的金融法制體系是有效遏制監管尋租行為的必要條件。

①制定《金融監管法》,明確規定監管機構、監管原則、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程序,以及監管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此規范監管人員的行為。

②開展金融監管績效審計,從審計監督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部門實施再監督,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規范監管主體行為。

③監管體制創新是有效防范和抑制監管尋租的方法。

2.宏觀分析

(1)加強央行、監管機構間的合作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防范被監管者逃避監管行為

建立規范的央行、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進行有效的監管協調與合作,防范金融機構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來轉移風險、或人為提高或降低盈利等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等行為。

(2)完善主監管者制度

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要保證某一監管機構有適當的權力、責任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減少有利益則相互爭奪、對責任則相互推諉現象。

(3)加強與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監管能力

外資金融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其母國多數實行混業經營,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必須加強與其母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并在合作、實踐中提高能力,最終順應潮流,過渡到適應中國國情的特色一體化監管。

作為我國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金融監管,盡管正在逐步得到加強,但仍然比較薄弱,監管法規、監管組織、監管手段和方式、監管人員數量和素質還不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美國的金融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充分反思的機會,在以后的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李依萍:解讀中央銀行[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金融監管問題分析范文6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概況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分業監管模式導致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協調性,存在監督缺位問題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是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從金融監管的主體角度來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缺乏一種協調機制。另外,專業機構缺乏監督。

·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盲區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信息不對稱及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都會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

·事后監管的滯后性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金融工具創新是從無到有,現行的監管法規及制度設計很難進行事前的預見,對風險加以預防。因此,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目前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難題。

·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適應金融業務發展需要

金融監管人才匱乏,監管人員中缺少掌握現代金融業務和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員,大部分監管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無法適應金融發展的要求。

·金融監管法制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正在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還存在諸多問題。第一,金融法規不嚴密,金融法規的約束性欠缺;第二,金融法規的能動性欠缺;第三,與國際金融立法的關聯性欠缺。

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目標

從長遠看,我國應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統一調動監管資源。

·現階段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具體對策

第一,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各監管機構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應當將目前主要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漸轉變為功能監管,實行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二,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第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同時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形成協調監管政策和手段,建立一個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長效協調機制。

第四,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另一方面,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其三,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既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規律又符合國際金融準則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明確監管協調合作機制的框架、職能和權利界限,為完善金融監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第六,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應強化金融監管人員資格考評,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立恰當的激勵機制,吸引外來優秀人才。

第七,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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