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范文1
當前,我國正處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利益格局、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社會管理面臨諸多新問題。基層社會管理如何加強?如何走出新的路子?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體系建設,如何創新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而達到維護社會平安、促進社會和諧,帶著這些問題,近期,我們對萍鄉市安源區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認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就做好今后的社會管理服務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
主要工作情況
強化組織領導,宣傳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安源區委政法委高度重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制發了文件,明確了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工作格局,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宣傳法制及政法綜治社會管理工作。中央、省、市主流媒體刊載宣傳文章、圖片、音像資料200余篇;組織了50場政法綜治“走基層、創平安”文藝團隊在鄉村社區巡回演出,觀眾達萬人;發送短信20萬條;走百村,入千戶,深入村民家中關心幫扶。通過開展宣傳教育等系列活動,公民法制意識、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質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知曉度不斷提高,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得到有效激發,形成了“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社會氛圍。
強化關懷服務,特殊群體得到有效管理。打造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建立“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制度。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根據屬地管理、地理布局、現狀管理等原則,注重整合機關干部、基層黨員、村(社區)兩委班子等工作力量和資源,因地制宜配置每個格內服務團隊。建立特殊人群常態化管控機制,扎實開展打擊專項行動,積極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一步加強了對社區矯正等重點人群的管理、幫教和服務。深化“留守學生”關愛行動,加強未成年青少年管理和教育,“陽光學?!闭e極籌建中,促進了青少年健康成長。
強化綜合治理,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加大資金投入,推進“天網”工程建設,實現了重要路口、主要街道、重點部位的監控全覆蓋;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安源暴雨”行動,進一步加強派出所巡防隊伍建設,配齊人員,城區見警率大幅提高;廣泛開展農村群防群治活動,農村治安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強化治安突出問題整治,加大了對重點地區和治安亂點的整治力度,積極開展打擊街面兩搶、入室盜劫、打擊非法傳銷、打擊黃賭毒等專項整治行動,全區治安形勢不斷好轉,群眾安全感不斷增強。三季度人民群眾公眾安全感測評安源區在全省排33位,創歷史最好成績。
強化關鍵突破,重點難點工作有序推進。全面實施社會平安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訴求表達、維權、協調溝通和權益保障等機制,構建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整合調解工作力量,延伸調解網絡,全區各類矛盾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總量及進京、到省到市上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實現了形勢>!
存在問題
群眾的利益訴求格局日趨多元。利益結構的深刻調整造成社會矛盾糾紛多樣化,大量利益訴求以矛盾糾紛形式凸顯出來,涉及領域不斷擴大,矛盾主體多元化,主要為土地征用、拆遷安置、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方面,各種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相互作用、日益復雜,化解社會矛盾,預防、處置的難度加大。特別是隨著網絡的興起,群眾越來越注重利用網絡來表達利益訴求,但是由于缺乏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制度規范,網絡信息真假難辨,網絡惡炒、惡意中傷、散布虛假消息等現象逐步增多,嚴重影響著網絡輿情的正確導向。
傳統社會管理模式日趨滯后。一是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部門和鄉鎮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對傳統社會管理資源和手段利用不足,硬管理有余,軟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溝通協調,公民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不強。三是基層政法保障力度不夠。基層警力有限,基層政法綜治工作人員兼職現象突出且變動頻繁,難以保證專職專用,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
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社會化程度亟待提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僅總量有限,而且在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的差距依然極大。一方面,群眾對基礎教育、就業培訓及信息服務、公共衛生服務、社會保障相關服務等的需求還無法得到充分滿足。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居民居住相對分散,導致農村居民獲得公共服務的成本隨之提高。另外,由農民工引發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問題也開始凸現出來,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
建議對策
以保障改善民生為根本,夯實社會管理基礎。改善民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
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民生保障機制。努力健全社會安全網,推進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建設,切實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斷提高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機制。努力創造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確保各利益主體在分配上機會平等。三是建立健全收入平衡機制。加大政府公共服務投入,大力發展社會事業,改革公共服務方式,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注重向社區、向農村傾斜,建立符合區情、統籌城鄉、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有效縮小城鄉差距。
以加強社區建設為重點,構建社會管理平臺。一是大力加強社區建設。將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把能下放的職權下放到街道和社區,使其有權管事、有人做事、有錢辦事。二是大力推進農村村級組織建設。依法加強對民主直選村委會干部選舉的監督和領導,設定嚴格的干部候選人標準,嚴防一些地方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插手選舉,確保黨對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有效維護農村社會長治久安。三是加大村(居)、社區資金和政策保障力度。著力解決村(居)、社區一級組織開展正?;顒铀杞涃M、場所的保障問題,有效提高村(居)干部工資待遇,進一步完善村(居)干部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其后顧之憂。
以矛盾糾紛化解為突破,解決社會管理突出問題。緊緊圍繞排查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管理各類矛盾,有力促進社會和諧平安。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機制。二是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多元化調處機制。四是探索建立突出矛盾糾紛長效化解機制。
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關鍵,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有效完善基礎性、關鍵性社會管理制度,做到有用的硬辦法要用好、軟辦法要有效、老辦法不能丟、新辦法要跟上。一是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二是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務。三是創新虛擬社會綜合管理機制。同時,建立網上、網下一體化聯動管控機制,提高發現處置、偵查打擊、防范控制的能力,嚴防形成由網上向網下傳導的社會破壞力量。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范文2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老百姓在不斷得到實惠的同時,農村、農業、農民“三農”社會矛盾也日益突出,各類土地糾紛,山林糾紛突發,呈現寸土必爭,寸木必爭的趨勢,對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廣大鄉鎮干部,部門干部和村干部,身處農村工作第一線,對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的現狀倍感頭痛,由于多方原因在調處這類矛盾時發生了一些失誤,甚至對后來處理同一矛盾時帶來困難和阻力。在此,本人身為一名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就增強人民調解員素質,有力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談一下個人觀點。
一、要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工作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調解工作歷史悠久,具有方便、快捷、高效,廉價等特點。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化解了許多疑難糾紛,在維護社會穩定,創建一方平安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作出了巨大貢獻,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民調解工作,建立覆蓋農村基層社會的民調工作網絡體系,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防止矛盾激化。同時,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幫教和重點防控協調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二、人民調解員要充分認識調解文書所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案件的若干規定》,對人民調解委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有給付義務的協議,明確規定具有合同性質,對協議的效力從法律上進行了認定,對人民調解工作在《人民調解工作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指導。人民調解員在實際工作就要做到知法懂法,規范調解文書,加強案卷管理,以便于矛盾雙方當事人完全履行調解協議。鶴峰縣五里鄉和燕子鄉加強人民調解員素質教育,今年已分別就有關調解文書制作等業務方面的知識進行了兩期培訓,從而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進入了正規化、法制化軌道,進一步促進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人民調解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調解能力。人民調解員要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穩定和發展的實際,掌握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基本法律。尤其是黨的十六大精神和黨的關于家庭聯產承包、減輕農民負擔等政策。要在農村充當義務法治宣傳員,大力宣傳憲法、宣傳農業生產、農村稅收、農民負擔、村民自治、家庭婚姻、計劃生育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隨時做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疏導民事糾紛,消除不安定因素。認真做好預防和處置工作,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農民反映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給群眾一個明白的答復。鶴峰縣五里鄉人民政府在兩期培訓班中,將培訓對象擴大到全體民調委員、行政干部和鄉直單位負責人,針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出現的久調不結,和被人民法院撤銷,或當事人對調解協議提出異議的情況,在培訓班上進行個案處理,由司法干警和鄉有關領導進行具體地業務輔導,共同研究調解方案,制定調解措施,確保調解成功。司法干警還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重點講述了涉及土地,山林糾紛的調處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及時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調解能力和法律素養,是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解的基礎,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力保障,提高人民調解員綜合素質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緩的。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范文3
[關鍵詞] 社會保障 法律 制度
一、當前我國社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項長期的過程,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不健全
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我國并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的立法相當欠缺;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也不規范;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規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上述原因,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程度差。
2.具體目標還是不明確
(1)保障層次目標不明確
保障和保險還沒有有個明確的界定這是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沒有能夠特到明確的界定,公民有什么權利,應該享受什么保障,哪些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哪些有個人來承擔,這些都沒有一個好的規定,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這樣就導致應該被保障部分的權利沒有被保障,不該由社會保障的卻花費了大量財力物力來保障。
(2)缺少不同階段的目標設定
由于社會的發展,必定會出現不同的階層,但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能很好地分清這些階層需要什么樣的社會保障,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沒有個一個長期的規劃。這樣很容易出現問題出來了,才想起來出臺相應的政策,出現了“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面,這樣沒有一個長期規劃和總體部署。臨時性政策比較強,這樣總會出現改動性比較強,導致執行成本越來越高,政策效果卻往往不盡如人意,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
3.實施機構比較薄弱
每項制度的實施都需要一個比較好的實施機構,這是一項好制度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一個好的實施機構往往都有穩定的保障機制、嚴格的管理機制、有效的運行機制,有力的監督機制,這些保障了制度得以很好的實施。對于一些失業人員和退休、離休人員的管理比較混亂,對于一些非法的占有社會保證金的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對策
1.加大社會保障立法力度
法律保障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正常實施的重要條件。為社會保障的制定和實施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統一治理,統一征繳,強化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機制,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到位、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讓社會保障制度有個法律保障。
2.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
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包涵著健全、完善的司法機制,健全的司法機制可以化解日常的糾紛,為社會保障的正常健康運行提供良好的保障。在社會保障中主要在下面幾個方面做足文章,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庭,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在審判中充分體現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傷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針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使社會保障有一個比較好的社會環境;嚴厲追究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和不履行支付保險金義務,以及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侵占保險基金的行為人,讓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充分運用司法機制在保證社會保障法律實施方面具有的強制性和震懾作用。
3.完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法
由于受到經濟發展因素的影響,農村在我國各方面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社會保障制度也是一個最重要的脆弱環節,由于農村人口仍占我國人口比重比較大,再就是農村好多沒有社會保障這一塊,很多領域處于空白狀態,僅僅依靠家庭保險這一個方面,導致農村社會保障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那么目前農村存在的這些問題很難得到解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城鎮化不斷加快以及很多農村人來到城市打工,他們對于社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出打工人數的增多又使身處異鄉的農村工人的保險問題成為一個新課題,原來的問題沒有解決,又出現了新問題,新舊疊加導致問題更加復雜。我國地域廣闊,農村分布更是比較分散,每個地區都有不同的特點,我們可與有選擇地、逐步地、低起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由點到線,再由線到面逐步推進,逐步建立起農村自社會組織,在銀行中開設儲蓄保險賬戶及商業保險,開辦保障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與農村生產方式相聯系的基本項目,并給予其較高的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優惠以提高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需要很長的路要走,不能操之過急,目前仍應以自愿、自助為主,但各級政府一定要積極鼓勵和加強引導,切不可損傷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郭殿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研究[J].當代經濟研究,2003年05期
[2]俞元鵡:德國會計環境與會計模式[J].德國研究;2000年03期
[3]劉 誠:各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及趨勢[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01期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范文4
【關鍵詞】 村級會計制;村級審計;關系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以浙江省為例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的制度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浙江省部分縣(市)結合實際,改革以往村賬村管的模式,在村賬方面開始了一些創新嘗試。至2002年,村級會計委托制在浙江省得到全面實施。該模式對治理村賬混亂問題效果顯著,此后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經過2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目前已成為我國農村基層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2010年2月,國家“四部委”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需強化并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度。這進一步肯定了村級會計制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制度模式,而它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1.村級會計制的現實做法。村級會計制以抓村級財務規范化建設為重點。在各級鎮(鄉)政府內設立村級會計中心,負責鎮(鄉)轄區各行政村的會計記賬工作。浙江省范圍目前已經達到100%的村財務自愿納入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納入中心的村財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村級平時收到的款項必須全額繳入中心結算專戶代為管理;支出實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限額審批,凡屬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審批人審批,三項手續齊全后方可在中心報銷。中心據此填寫憑證,登記賬簿,并產生各行政村財務報表。實施會計制后,各村不再設村會計,由報賬員負責與會計中心、銀行等部門聯絡。中心的經費全部由政府財政支出。
2.村級會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筆者通過對浙江省的杭州、湖州、寧波、紹興、嘉興、臺州和麗水等地區的15個市縣區,29個鄉鎮,53個行政村(或社區)進行問卷調查(詳細調查結果將另文發表)及部分走訪,受訪對象包括鎮中心工作人員、村干部、村民及農經部門管理人員等。受訪者對村級會計制的總體滿意度為68.3%,即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村級會計表示“比較滿意”及以上,有半數的人員表示“很滿意”或“完全滿意”。這充分說明,村級會計制已經得到農村基層社會的普遍認可。對于“村級會計制的好處”一項,受訪者普遍認為:村級會計制規范了村級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實現村級財務透明與公開;減少了收入不及時入賬、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減少甚至避免村干部貪污挪用等問題;有利于減少群眾的比率;有利于提升村級的理財能力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選擇性訪談中①,絕大多數農村資深經管人員則對會計制可能引發村民自治方面的矛盾較為擔憂,也明確表示會計制雖然在規范村財務核算方面效果明顯,但對引導或調動村干部理財方面的積極性作用有限。另外,調查中發現,村民對制可能導致的監督不到位、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流于形式、農村審計工作因此流于形式等問題比較擔心,而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則對中心的經費來源更為擔憂。盡管如此,但89.8%的受訪者相信,村級會計制會在不斷完善和改進中體現它的生命力。
(二)我國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分析
1.村級審計的現實做法。我國目前普遍開展的村級審計形式是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②。2005年7月,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頒發《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自此,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村級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實際是政府部門對村干部履行受托公共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全國各地還有其他的一些叫法(叫法不同,做法大同小異),如稱之為財務屆末審計、“三年一輪審”等。浙江省自2002年以來推行的全省“萬戶審計”項目,是較有成效的以村級財務審計為主導的村級審計項目。另外,各級地方政府強調的群眾必審也是較為典型的村級專項審計項目。
村級審計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視各項目的目標而定,參與的部門有所不同。主要由鎮政府和農村經管部門負責,也有的地方由縣(市)審計機關發起,聯動其他相關部門等進行聯審。審計的重點包括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土地發、承包、集體資產處置、財務公開等。幾年下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以下是筆者在互聯網上摘錄的兩則村級審計的新聞,有助于理解村級審計所涉及的部門、具體目標及工作重點等方面的現實情況。如某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確保2010年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實施,市委組織部牽頭,聯合市審計局、市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對市屬的各鄉鎮以抽查的方式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了雙重審計。③某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成立“村級財務審計中心”。中心經費單獨列入財政預算,聘用專業人員,配備必要辦公設備,使審計工作常態化,專門負責對全區所有行政村的各項審計任務,確保行政村每屆至少審計一次,重點村每年全面審計一次,干部離任、年終分配、建設投資以及重大經濟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④可以看出,現行的村級審計目標實際上都是對村級履行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這類審計更注重監督,建設性、管理、咨詢的職能往往不是很受強調。
2.村級審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關于村級審計的作用,我們的調查分別從“就財務合規性進行監督”、“就村管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就如何加強村民理財和創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等三個方面請受訪者針對認知和現狀兩項打分⑤,以選擇“很同意”和“完全同意”的百分比看,現狀和認知的差距分別是14.6%、16%、 19.6%,說明受訪者認為村級審計實際發揮的作用和它應該發揮的作用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但總體而言,依然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當前我國村級審計工作表示比較滿意甚至完全滿意。
二、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困境分析
(一)兩種制度間形成了聯合治理效應還是造成了重復監督?
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均為鎮政府層面管理村經濟組織的制度安排,制度設計的機理決定了兩種制度間具備相輔相成、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協同治理效應。具體而言,會計制規范了村級財務制度與財務核算,為村級審計營造了良好的審計環境;而村級審計則可以由此從簡單的票據復核等工作中脫離出來,將更多的精力用于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財務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甚至進一步對會計制的績效作出評價,從而形成制度間的良性互動,產生協同治理效應。但現實的情況是,當前村級審計將目標定位為監督村級財務的合規性,使之還僅僅停留在財務的真實性審計這一水平上,加之臨時抽調的農村審計員專業水平有限,也只能從財務核算的角度復核會計賬務問題,確保財務核算的規范性,這與會計中心的設立目標并無區別,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復監督,導致村級審計流于形式。
一些理論研究者(王振,2004;劉知林,2007)曾表明會計制、村民監督委員會等制度安排是制度變遷中交易費用降低的結果,但其論證都只是在單一制度分析的角度,未考慮機會成本、重置成本等因素,對交易費用的考察所基于的主體(政府?村?)也未作明確說明。顯然,會計制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錢,自然是降低了村的交易成本。但如何考察政府因介入村級會計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變動情況,這是一個多維的經濟學問題。比如,因為會計制的實施,由此節省村級審計的人力物力,從而促進村級審計發揮更大的價值增值功能(如充分發揮審計的保證和咨詢功能),期間所產生的制度間的聯動效應而影響的交易成本變動是否更應得到充分考慮?如此,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關系及其相互影響即成了考量其制度效益的一個重要因素。深入分析可能還會發現一些新的問題:如會計(村賬鎮管)的制度設計能走多遠?村級審計應重在監督還是咨詢?
(二)兩種制度在工作人員上應是共享性配置還是獨立分離?
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輪審”、財務屆末審計等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其組織審計力量的方法大同小異。通常在鎮政府和農經部門雙重領導下,成立“村級審計領導小組”,具體執行則由各鄉鎮農經人員和會計中心的會計人員組成若干審計小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從各村抽調農村審計員(往往是中心成立前的各村會計人員)。所以,村級審計的主要力量其實是會計中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雖說經費由政府財政全額支持,但中心及村級審計人力不足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現象,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村級審計項目小組中,組長是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員是審計成員。會計中心自己來審計由自己所的會計賬簿資料,不符合審計獨立性要求。而讓從各村抽調的會計人員去審計鎮中心的財務,更是缺乏權威性。在獨立性和權威性雙重缺失的審計制度下,審計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這樣的審計組織方式也使會計制陷入一個僵局:即誰來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筆者認為,在對村級財會制績效評價中,單純的財務指標(如財務成本降低率、村民降低率等)是不夠的,還應該從村民滿意度、會計流程、中心工作人員學習與成長等方面構建綜合評價指標。從目前的村級審計機制看,其人力及專業水平角度都不可能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也無從對完善會計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由此可見,會計制與當前所運行的村級部門審計機制不僅不存在制度上的推動作用,相反,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性。
(三)兩種制度的職能怎樣在監督性和建設性上各有側重?
會計制名為村級財務核算,實際則具有鮮明的監督性。中心為政府機構,保證了監督的權威性,其運行方式也確保了監督的日常性和持續性。通過監督,會計制有效地解決了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問題,杜絕村干部亂開支、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財務違法行為。而對于促進村干部積極理財,為村級內部控制與財務管理等內容提供專業的改進建議,中心卻很難深入地進行。筆者在赴各地中心的調查中發現,一個中心幾十個行政村的財務核算,工作量非常大,中心人員的工作任務繁重,普遍表示無暇再顧及會計核算以外的工作。應該說,從制度設計的初衷、制度運行及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看,會計制以監督性為主、建設性為輔的目標定位是切合實際的。
村級審計由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實際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內部審計,所以兼具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職能和目標?,F代組織的內部審計職能是保證和咨詢,并且其職能強調應從監督和保證向咨詢與建設性轉變(IIA,2003)。經管部門和鎮政府開展的村級內部審計,也應從傳統的監督型向咨詢建設性轉變。由于審計人員具備專業方面的優勢,加之通過會計后的會計核算資料相對規范,審計重點完全可以從傳統的重在賬簿審核等的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為各村提供內部控制、先進的管理方法與技術等轉移。這樣一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在監督性和建設性職能上既各有側重,又互為補充,達到有效的制度銜接和制度平衡。
三、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對策
(一)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
會計制(村賬鎮管)雖然已經得到廣泛推廣并證明是現階段行之有效的村級會計管理體制,但因其在正式規則和實施機制上還不夠完善,它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王振,2004)。而對村民自治制度的威脅,決定了它在政治上不可能走得太遠(李守鐸,2005)。筆者認為,適時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是一種可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和財務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有助于村級財務管理及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注入先進的專業思想,從而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降低治理風險。同時,村民自愿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則合理獲取報償,這樣的委托關系合法有序,真正體現村民自治。
由會計師事務所村財務工作,不僅可以避免社會各界對會計制與村民自治存在矛盾的質疑,亦可避免“村財鄉管”模式中鄉(鎮)政府越俎代庖的行為,避免“村財鄉用”以及權力尋租導致腐敗的問題。而對于現有的會計中心,我們可以找到更好的改制辦法,令其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二)改制現有的會計中心,形成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
村財務記賬改由社會中介后,原鎮會計中心可改制重新掛牌成為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原有的人員,會計電算化系統等硬件和軟件設施可作正常轉換,并得到更好的利用。原會計人員既熟悉村級財務業務,又具有審計專業基礎,現有的硬件繼續得到使用。應該說,改制的交易成本幾乎為零。同時,原有的中心在財務監督職能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審計的管理咨詢職能。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可分為兩大部類,一是財務審計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經管部門內部審計的傳統業務;一是管理咨詢部,為各鄉鎮提供非盈利或有償低價管理咨詢服務。這樣,既可以達到村級會計的合法、專業、經濟與合理性,又實現村級審計的權威性、專業性、實效性。
(三)現階段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具體對策
本文上述提出的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以及將現有的會計中心改制為“村級審計服務中心”的設想,能有效地化解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之間重復監督、獨立性和權威性缺失等問題,有效提高制度間的協同治理效應。但一項政策制度的改良需要成熟的時機。筆者認為,上述設想更適用于當農村社區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政府財力難以全面支持會計制以及村級審計機制的情況下漸進施行。現階段則應從以下方面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以確保兩項制度有效地發揮協同作用,實現最佳協同效應。
1.明確會計制和村級審計的職能定位,避免職能混淆而導致制度效率降低。會計制以監督性為主,以建設性為輔;村級審計則應以管理咨詢為主,監督為輔。進一步,應在工作觀念的轉變及專業技術的提升等方面對村級工作人員和村級審計人員進行后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2.會計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應有嚴格的分離,不搞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一套人馬、兩套班子的情況,以避免村級審計流于形式。同時,對村級會計制的績效評價應予以制度化、常態化。村級會計制的評價主體可考慮利用村級審計的力量。
【參考文獻】
[1] 傅黎瑛.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趨同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 劉知林.村級財務治理新機制:村務(財務)監督委員會及其制度的學理解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5).
[3] 王振.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變遷[D].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
[4] 李守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集中核算制[D].東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5] 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EB/OL]. audit.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