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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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1

一、人民銀行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產品、服務、資本等通過國際化大生產、國際貿易、國際投資跨國界流動,各種資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世界市場形成一個整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和交往更加緊密。資本的國際流動是推進經濟全球化的最活躍因素,而資本流動是通過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實現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進程。我國經濟、金融呈現出明顯的國際化趨勢,已成為參與經濟、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認識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強化對有關的,以應對挑戰,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風險的傳播,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給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加大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將促使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更多地考慮國際市場因素??鐕y行的進入,國內銀行業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強大壓力。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搶奪市場,爭攬客戶,一批優質客戶可能被流失,業務市場份額將出現重新劃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給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

面對國際金融業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將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不僅要防范內部風險,還要防范外部帶來的風險。同時,對我國的監管制度、監管方式、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帶來嚴重的沖擊,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如何確保我金融體系不受國際金融風險的沖擊,金融監管工作必須適應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參與金融全球化并獲益的能力,已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國內外銀行業的發展變化、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對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綜觀國內外銀行業發展的趨勢,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應對日趨激烈的競爭,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戰,國際銀行業如此,國內銀行業更應增強緊迫感。面對銀行業的發展變化,金融監管工作不能″削足適履″,而腳長大了,就應把鞋做得大一點。

(三)從金融監管的主體看,國內外金融監管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對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國際金融市場新的發展趨勢,各國的金融監管方式、監管手段、監管、監管模式、監管體系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二、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

2002年2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監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對金融監管的目標概括為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出,加強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充實監管力量,轉變監管理念,切實把工作重心從審批事務轉移到對金融和金融市場的監管上來。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把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從我國面臨的國內外形勢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應對金融全球化、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在國際金融體系經歷了幾次大的風波之后,加強金融監管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課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全局的關鍵。監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命題是在金融監管實踐中出來的,是新時期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的新要求。

(一)按照國際統一的監管規則,調整和改進人民銀行監管工作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組織在推動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方面了各類指導監管實踐的文件,引導各國采用統一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標準,運用先進的監管經驗,國際組織出臺的這些文件為各國監管當局廣泛認可并接受,就成為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如,《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附錄、《全球金融服務協議》、《巴塞爾協議》等。這些文件涉及金融監管的方方面面,對各國金融監管產生了重大影響。特別是《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把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三大要素結合起來,體現了以指標為核心的數量型監管模式向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質量監管模式的轉變。

為提高人民銀行監管工作水平,必須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向國際監管標準靠攏。對照國際監管規則和慣例,我們在監管上的主要不足與差距表現在:監管的法規還不健全,有的沒有實施細則,缺乏操作性;國內銀行資本金嚴重不足,沒有達到國際監管標準;監管范圍和還比較窄,風險監管不全面,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全面風險監管還不到位;監管方式單一、落后,不能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監管指標體系還不完善,預防性、超前性不夠;監管人員的素質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按照國際金融監管規則進行有效監管,對我們開展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銀行監管法規體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做到依法監管、依法行政,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加強金融法規建設。首先,要加快完善與世貿組織規則和銀行監管國際慣例相符合的法規。去年以來,國務院、人總行先后頒布了《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金融法規,這些金融法規充分體現了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中外資金融機構平等競爭的基本原則。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還要進一步修訂。在法治,就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監管,對金融機構的任何處理、處罰,都要有確切的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制度依據。在監管工作中,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地處理監管中遇到的,要做到依法監管,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三)建立銀行制度,從體制、機制上建立起防范金融風險的根本制度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金融監管當局不再包攬一切,而是讓銀行自身、市場承擔一部分監管職能。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中央銀行作為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肩負著為金融提供″公共產品″,包括先進的銀行機制、先進的經營理念,也就是″鋪路架橋、設置路標″等特殊任務,從體制上、機制上改革國有銀行制度,也是我國銀行監管的百年大計。

一是要大力支持國有銀行改革,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重要內容??梢哉f,現在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體制、制度、經營管理方式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要求。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一樣存在著產權不清、所有者缺位問題。在對基層商業銀行調查時,甚至許多職工不知道本行最大十家貸款戶是誰,職工也就談不上關心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

二是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過去,我們在監管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效果并不理想。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外部監管不能代替商業銀行的內部有效控制,因此,監管的重點應是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統,也就是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以及股東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決的是所有者、管理者、監督者和經營者等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受益、決策、監督、激勵和風險分配問題??梢哉f,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國內銀行業針對積弊和面臨的現實挑戰提出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原則是長期以來經營管理實踐經驗的。如果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將會損壞銀行的競爭力,增大銀行風險。,我國銀行業內部治理結構還有很大的差距,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董事會沒有發揮作用。當前,作為監管的重點,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一個負責任的董事會,董事會的構成要獨立于管理層、以發揮監督制衡作用。同時,要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重。

三是繼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從源頭上遏制風險。內控制度是防范風險的基礎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去年,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在轄區開展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大檢查,依然發現內控方面存在大量的問題,說明內控制度建設是項長期的任務,必須持之以恒,完善內控機制,提高銀行業本身對各種風險的抵御能力。同時,要加快金融創新步伐,提高國內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四)以提高資本充足率為目標,建立資本金補充機制,調整、優化資產結構

加強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是一項重要任務。從今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傳來信息,就新資本協議的有關已達成一致,決定于2003年第4季度確定新資本協議,各成員國將于2006年開始實施,并完全取代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新資本協議仍維持了巴塞爾協議原有的資本水準不變,也就是資本占風險總資產的比重仍然保持在8%。新資本協議將更加全面評估銀行風險,包括評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提出了比1988年資本協議更為復雜、更加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規則,強調了“三個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監管評估過程和市場約束規則)在監管體制中的作用,對銀行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對銀行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風險復雜多變的形勢,我們必須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實施嚴格的監管。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從分子對策看,一是提高金融盈利能力,通過留存利潤進行資本積累,這是增加核心資本的主要方式;二是財政注資,在國家財政困難較大的情況下,繼續實行財政注資困難較大。三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過股份化后,通過發行上市股票,可以募集資本金。四是提高附屬資本的途徑,主要是改革呆賬準備金、發行長期金融債券、部分債權轉換為股權等。從分母對策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不突破資本要求的底線,就是將高風險資產向低風險資產轉移,降低高風險資產在資產總額中的比重。因此,我們要督促金融機構繼續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使不良貸款每年要下降2-3個百分點,到2005年,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降到15%左右。

(五)改進金融監管方式,推行全面風險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當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在做好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重點應加強對金融企業法人的風險監管,在不斷完善對傳統業務監管的同時,逐步加強對創新業務的監管。在商業銀行經營活動中,各種風險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長期以來,對風險的認識和監管有個過程。過去,我們側重對信用風險的監管,后來逐步到對市場風險的監管。隨著形勢的變化,《新資本協議》力求能反映潛在的風險,轉變為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等,反映了對金融風險演變的認識。

全面風險監管是由事后檢查向事前監測,事后發現向事前預警,事后糾正向事前防范轉變,具有更強的風險監測、識別和化解能力,因此,是更有效的銀行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我們必須看到與國際水平的差距,對國際上一些比較成熟的風險監管辦法,我們都要積極和借鑒。過去,在銀行監管工作中考慮信用風險多些,基本上沒有考慮利率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利率波動將會更多;在操作風險方面,近年來也比較突出,如違規和賬外經營,亂用科目等。因此,我們要學會識別、控制、化解各類風險的本領。

(六)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和監督

市場約束是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手段。現在越來越重視市場參與者對金融機構的監督,這是因為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時時盯著銀行的一舉一動,其效果要比監管者的作用有效得多,與中央銀行監管相比具有更強的主動性。市場約束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銀行經營的透明度,也就是建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這項工作我國剛剛開始,與國際慣例比,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如何看待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信息披露?長期以來我們是家丑不可外揚,現在要向社會公布了,這是一個性的進步。我與商業銀行的同志交換看法,普遍反映是壓力很大,要比人民銀行通報幾次作用大。為什么?公眾是最好的監督者,如果不良資產壓不下來,客戶就有個比較選擇銀行的問題。當前,我們要認真執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規范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和方式,創新披露的手段,逐步達到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要求。同時,應重視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七)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一是金融監管責任制的落實。按照法人集中監管的原則,把金融監管責任制層層落實到人。二是按照國際慣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外部審計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對各類金融的監管指標體系、風險監測考評體系和金融系統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三是繼續完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制度。四是加快金融化步伐,在監管工作中廣泛運用機,進一步搞好“一網兩系統”建設。

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2

您們好!首先感謝組織給我這次競聘中師職務的機會。

我叫,現年31歲,年7月畢業于山東財政學院,同年分配到,從事會計工作。1997年8月調入,1998年機構改革,先后從事稽核、金融監管工作,2000年被市行指定為監管組成員。1996年被聘為助理會計師,1999年考取了全國會計師任職資格?,F在金融管理科工作。

下面我將任助理會計師以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知識全面。

講學習、講政治是我始終不渝的追求和信念,是我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素質,做好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在任助師六年期間,本人尤其重視對金融、會計和經濟理論知識的學習。1999年順利通過了全國統一的會計師資格的考試。任職以來的學習和實踐證明,過硬的政治素質、全面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良好的職業素養為我做好會計工作和金融監管工作及提高自身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是突出金融監管重點,扎實有效地完成了各項工作。

1、高質量完成非現場監管工作任務。在非現場監管工作中,我擔負著報表報送工作,非現場監管工作要求高,責任大。為此我認真收集被監管單位的報表、資料,逐項審核、匯總,并通過對報表的分析,形成有數據、有情況、有預測、有建議的分析報告,做到了數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并且按季向被監管單位發出“非現場監管通報”。

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3

為推動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適應加入WT0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人民銀行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先后兩次對人民銀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這是人民銀行實行新的管理體制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新的監管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對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中心支行、縣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必須盡快轉變監管理念。

一、轉變監管理念,理清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積極適應新形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

針對“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給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基層人民銀行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確立全新的監管思路和重點:即以創建金融安全區,全面提升信用度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通過強化監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貸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虧增盈目標;創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調研力度,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繼續加大金融對地方發展的支持力度,在經濟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從這兩次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調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職責更加明確,而且要大量充實監管力量,這就預示著下一步基層央行面臨的監管任務會更加艱巨,對監管工作的質量要求會更高。因此,基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新監管體制下強化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摒棄無事可做、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觀念,廣大干部職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總行黨委的決策上來,圍繞上述監管思路和重點,搞好工作銜接,理順工作關系,保證新監管體制的順利運行和優勢的發揮。

二、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級行應盡快制訂下發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實施方案。原監管體制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難度較大。應將有賴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獲取考核依據的內容進行調整,如經營合規性調整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性,使調整后的內容,既符合銀行管理工作的特點,又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實施操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修訂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政管理責任制,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的管理職責及獎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獎罰兌現,督促監管人員認真履行銀行管理職責。同時根據監管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后的實際,及時對年度責任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保證對機關監管科室和縣(市)支行年終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疏通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傳輸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辦法未出臺之前,基層人民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規定,要求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同時采取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座談、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等措施,采集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信息,為、持續進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基層人民銀行要定期對采集的信息資料進行、評價和咨詢,分析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和解決辦法,通過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例會、下達通報或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對有問題的機構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監分離、集中監管協調聯動機制

由于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仍負有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及時反映發現的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問題的職責,因此要注重分行銀行管理處與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與中心支行銀行管理部門之間監管信息的協調溝通,避免“管”、“監”脫節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基層人民銀行要加強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營風險的調研活動。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貫徹國家金融法規情況和金融發展的不安定因素進行及時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經營風險發生的原因和負面效應。同時認真落實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重大事項、違規違法事件及處理情況的監測報告制度,把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重大事項作為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級監管人員的責任,落實好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事項遲報、誤報、漏報、瞞報等現象,對其有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并準確及時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做好情況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及時運用現場檢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風險隱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定期對有關轄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也要及時向分行銀行管理部門和有關基層人民銀行進行通報,便于基層人民銀行更有效地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縮短行政管理的時滯性。

四、以降低不良貸款、扭虧增盈和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重點,繼續加大對中小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經營實力和抗御風險能力

一是全力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改革。指導城市商業銀行以支行改建為突破口,借鑒外地城市商業銀行經驗管理的先進經驗,爭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推行主要負責人公開競聘選拔,嚴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關和審查關,全面落實工效掛鉤,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機制和業務創新機制,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穩健規范運作。督促城市商業銀行繼續降低不良貸款,開展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率,擴大中間業務,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實推進信用社的改革。緊緊抓住分行開展縣級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以扎實的工作態度,通過強化監管,規范各項業務操作,加大化建設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農信社的良好發展勢頭。繼續督促農村信用社以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為重點,加大收貸收息力度,切實運用好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實現扭虧增盈。通過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盤活、增收節支、壓縮非生息資產、拓展中間業務等方式,切實做好高風險社的轉化工作。三是以規范管理、穩健經營為目標,重點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嚴肅查處存款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4

一、入世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影響與沖擊

對于我國金融業而言,入世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了機遇又面臨著挑戰,其影響是十分深遠的。入世的機遇是潛在的,而挑戰卻是現實存在的。這種挑戰,除了加劇國內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之外,還在于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與沖擊。

(一)在監管理念上,要求逐步向國際慣例進行靠攏。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三大監管主體作為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監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護階段。在國外,越來越多的國家拋棄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隱性保證的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監管的安全與競爭、成本與效率的研究,由原來監管機構對監管對象的嚴格監管走向二者的協調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監管走向鼓勵金融創新,體現的是市場主導和自擔風險這兩大重心,金融監管也越來越借助于市場參與者約束、金融機構內部約束和社會外部監督約束??梢灶A見,5年的金融對外開放緩沖期,也正是我國金融監管理念不斷更新并逐步向國際慣例進行接軌的過程。

(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求正確處理分業與創新的矛盾。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下的分業監管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各司其職,分別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實施監管。這一體制盡管符合我國金融發展現狀,幾年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國外銀行、保險、證券三業的界線逐漸模糊,金融創新日益多元化、綜合化,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一攬子業務服務制度將對我國金融業現行的單一服務方式帶來強烈沖擊。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當局轉變觀念,加強協調與合作,在現有的體制下適時調整監管方法和思路,積極尋求現有金融法律、法規的支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以監管創新促進金融創新,正確好處理分業與創新之間的矛盾。

(三)在手段運用上,要求朝多元化、現代化的方向邁進。從國外來看,西方國家監管當局越來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目前基本實現了多種監管手段的互補和統一。同時,為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和實時監控、處置風險的需要,監管當局加快了現代化的進程,建立了以網絡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降低了監管成本。在我國,金融監管手段單一,電子化水平不高,不能做到監管機構和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和監管對象之間信息的實時共享。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陸續進入和金融創新的縱深推進,監管當局面臨著監管對象復雜化和監管范圍擴大化兩大現實問題,因此在監管手段上必須盡快向多元化、現代化目標邁進。

(四)在隊伍建設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職業監管隊伍。一方面,基層監管機構中監管人員占比過低,且現有監管人員大多沒受過正規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加之難以得到充分的再深造機會,對新的金融監管理論和技術普遍缺少深入的認識和理解,不能及時地把豐富的實踐經驗與理論知識相結合,復合型監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入世后,具有豐富人力資源開發經驗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將目光瞄準國內金融機構的同時,也會積極爭取監管人才的加盟。在優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訓機會,誘人的升職條件面前,現有監管人才的流失將不可避免。面對壓力,只有走國外發達國家的精英監管、專家監管之路,培養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才能適應新的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對改正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幾點政策建議

(一)更新監管理念,突出風險監管。做好金融監管工作,必須要有先進的監管理念作鋪墊。畢竟,理念是起引導作用的,理念決定觀念,觀念主導思路,思路形成對策。目前,監管當局實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風險性監管沒有實質性進展,普遍缺乏的是安全、效率觀念,這就導致金融業整體運行效率不高,風險問題屢控難禁,層出不窮。因此,在入世的背景下,首先要解決的便是監管理念問題,樹立起安全與競爭、效率與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確保金融穩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徹底拋棄傳統意義上的行政式的限制性監管,改進現有的合規性監管方式,進一步突出風險性監管這一重心。在制定和實施監管政策、措施的過程中,監管當局要充分考慮到其對競爭、效率和金融創新產生的影響,進而采取更加靈活的的監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斷進行監管創新,創造有利于競爭和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達到安全與效率的最佳平衡。

與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不同的是,風險監管主要參照《巴塞爾協議》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等有關規定,關注的是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各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強調的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風險的審慎評估,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自身監管的能動性,提高其自身風險監控水平。在具體監管實踐中,通過實施系統性、連續性的風險監管,使監管當局能夠站在一個整體、歷史的高度,對金融機構做出一個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在縱向和橫向比較中發現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真正體現出監管的靈活性和前瞻性,在發展中防范和化解風險,進而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這一終極目標。

(二)強化人本管理,堅持依法監管。應對入世,關鍵的問題在于人才。作為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的問題解決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求穩怕亂、瞻前顧后”的思想,樹立“任人唯賢、用人之長、重視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觀念,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制訂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規劃,營造一個良好的人才培養氛圍,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訓網絡,以吸引人才、發現人才、用好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進而建立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適應日益復雜的金融形勢,應對入世所帶來的各種挑戰。

5年緩沖期之后,我國將取消市場準入中的非審慎性的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外資金融機構充分實現國民 待遇,這對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監管當局來講,一方面,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監管人員集中學習新的監管法規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等內容,增強監管人員的法治意識,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依法監管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立法。對于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或者法律、法規之間相互抵觸的,要毫不猶豫地清理、修訂、廢止;對于金融監管中的一些具體操作若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者只是以部門行政文件來進行明確的,要抓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對已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抓緊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的問題,避免出現金融監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風險。

(三)改進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切實提升監管效率。首先,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其次,在監管層次上,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再次,在成效檢驗 上,建立監管指標的考評機制。要根據各金融機構的不同特點,制定銀行、保險、證券業量化指標,從風險監控、效益性管理、經營業績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標與考評機制,并將考評結果向社會公布,提高金融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外,在監管方式上,注重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的協調統一。在改進和提高現場監管的效能上,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以風險性監管為主題,同時借助外部審計師、外部會計師、律師和外部評級機構等中介力量,對有問題的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在完善非現場監督體系方面,既要堅持審慎性會計原則,更要做到謹慎原則與彈性原則、合規性指標與風險性指標相結合,通過對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大額單筆貸款風險、外匯風險等重要指標設置一個合理的監管指導線(最低比率),對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管、資本控制與風險處置等措施,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早期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功能。

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5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分業監管;金融監管協調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134-02

2008年9月,擁有158年歷史的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公司宣布破產,美國次貸危機迅速演變成一場全球性的金融風暴。9月下旬開始,各國政府通力合作,采取了史無前例的措施對市場進行積極有效的干預,使全球經濟從崩潰邊緣走了出來,金融危機肆意破壞經濟的惡劣態勢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球經濟開始出現復蘇性增長,即全球正在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

一、后金融危機時期經濟金融分析

在描述當前世界經濟形勢時,人們總會持一種謹慎的態度。一方面,會承認世界經濟復蘇已經開始;另一方面,又會強調世界經濟復蘇的基礎仍不牢固。得益于各主要經濟體采取的大規模經濟刺激政策,世界經濟從2009年下半年呈現出的復蘇,有望在2010年繼續持續。但迪拜債務危機、希臘信用危機等事件的爆發,又在以全球金融市場震蕩的方式發出警示:金融危機余波未了。此外,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預估,2010年可能有更多銀行將被迫停業;金融市場的震蕩可能還會以其他路徑傳遞。由于各國在退出時機和方式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導致大規模的國際套利,加劇投機資本在國際快速竄動,吹大并刺破資產泡沫,引發外匯市場、資本市場等劇烈波動。再看國內,僅一個月之隔,央行再次宣布,自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調至16.5%。并繼續加強流動性管理,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合理安排貨幣政策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加強流動性管理,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適度,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實體經濟的信貸需求,切實把握好信貸投放節奏,使貸款保持均衡,防止季度、月度間過大波動。后金融危機時期世界經濟觸底回升,全球金融市場明顯復蘇;國內經濟強勁復蘇,私人部門的投資和消費出現了反彈的跡象。 因此,有必要維持宏觀政策的穩定,加強金融監管的有效協調以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

二、我國金融監管上的“灰色地帶”――金融監管協調

金融危機讓我們認識到了金融監管協調的重要性,但我國金融監管協調存在的問題并未解決。目前,我國以“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大的特點是分業監管、垂直管理。分業監管的模式是以監管的權力劃分為特征,這種模式變相割裂了統一的市場。由于缺乏協調機制,各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之間不能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導致金融監管上的“灰色地帶”,直接影響了金融工作的效率和金融風險的控制,制約著經濟的發展。

(一)國內監管協調存在的問題及動因分析

一是金融機構互動的加強和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風險更容易跨市場和跨機構傳遞,任何單個機構或市場出現的具體風險如果處理不當都有可能迅速波及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從而造成系統性風險。這就使人民銀行、各監管機構在信息的溝通、共享等方面顯得尤為必要。

二是為適應競爭的需要,銀行、保險、證券三大金融機構開展了全面的合作,從業務上的聯合到資金的拆借、授信的支持,從相互提供服務到共同開發新產品,導致分業界限日趨模糊,業務交叉范圍不斷擴大,程度不斷加深。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已是客觀存在,由此而產生的監管協調問題也更加迫切的擺在面前。而金融分業監管體系,存在責權不明交叉領域,導致監管行為出現障礙。

三是后金融危機時期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協調的加強極為重要。后金融危機時期,為保證金融經濟穩步回升要求中央銀行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有效信貸投放。但監管部門為了防范信貸風險,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建立嚴密、復雜的貸款審批程序和貸款第一責任人的追究制,嚴格控制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導致信貸投放弱化,出現“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梗阻”。同時,央行不負責金融監管,但它仍承擔“最后貸款人”的責任;另外央行還將通過貨幣政策和流動性方面的及時反應,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問題。

(二) 與國外監管組織協調存在的問題及動因分析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跨國金融企業的發展,金融業早已不再是一國之內的事情了。而網絡經濟的發展又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近年來金融企業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國際業務均有增長的趨勢,國際金融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日顯重要。

在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外資銀行具有很強的國際性,金融交易技術復雜,不但實行混業經營,而且隨著我國銀行業務的逐漸開放,外資銀行將重點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此外,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形式復雜,往往包括各子公司之間的貸款、投資、擔保和轉移定價等,如此復雜的關聯交易,使個別的金融風險因素極易在集團內部引起連鎖反應,導致金融風險在集團內部擴散和加劇,甚至引發社會性的金融危機。另外,金融工具的創新,提高了工具效率和工作質量,加快了金融業的發展。但由于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性、投機性、高風險性、虛擬性、交叉性和復雜性等特點,這就決定了市場上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將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把銀行活動風險從一國之內傳到國與國之間,從而對原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戰。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現實選擇

2003年,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專職銀行監管的銀監會從人民銀行拆分出來,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已經形成了清晰的分業監管格局,這一格局在短時間內不會改變。但是,在分業監管格局下,由于缺乏協調機制,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與各國內、國際金融監管部門之間不能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和協調,無法實現信息共享,直接影響了金融監管工作的效率。因此,我國應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范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內協調及國際合作。

(一)對內協調機制建設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為各金融監管機構共享的金融信息平臺。中國人民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的支付系統等優勢資源,建立統一的金融信息平臺,各金融監管機構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監管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信息進行集約化分析和處理,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解決,從而實現信息共享。這樣做既能夠節省信息平臺建設成本、信息處理成本,也能夠減輕被監管機構報送信息的壓力。二是設立由央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非專業金融監管機構參加的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管局是一個既具有監管職能又具有協調職能的監管機構,要解決綜合性的、單一的監管部門不能解決或解決不好的問題。金融監管局的職能是既要防止監管缺位,又要防止監管真空,其監管的切入點應該是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層面的監管、非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交叉性金融業務和創新產品的監管和一些監管的空白領域,如擔保業監管。這樣既保持了各分業監管機構的主動性,又可以發揮監管協調的功能,形成激勵相容的監管協調機制。三是央行與“三會”應定期互通貨幣政策和行業監管的運行情況,以加強兩者之間的協調。在當前情況下,可以通過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并附設秘書處等措施來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協調。增加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透明度。透明的貨幣政策與透明的金融監管,及時遵循國際管理的需要,也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要求,有利于一行三會在政策措施上保持協調。

(二)對外協調機制建設

一方面是與外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隨著外資銀行進入及國際資本流動障礙的減少,外資銀行在我國擴展迅速,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成為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一環。由于外資銀行經營的跨國特性,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遠不是一國監管機構所能完成的,需要母國與東道國監管機構更多的合作。巴塞爾監管委員會于2001年 5月《加強銀行監管者之間合作聲明書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監管合作必須具備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現場檢查、信息保護和持續協調。另一方面是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協調。積極參加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如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和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IRIS)等等)的活動和監管的雙邊或多邊層次合作、跨國銀行的聯合監管,與各國建立廣泛的國際信息網絡,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合作。并積極配合巴塞爾新協議的實施,建立我國銀行境外分支機構和境內外國銀行分支機構的檔案制度,便于開展聯合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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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阮建文,杜麗萍.從美國次貸危機看中國的金融監管[J].福建金融,2009,(1).

對金融監管工作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金融監管;激勵沖突;激勵;調整

在國民經濟飛速發展背景下,為了有效避免金融市場的一些弊端,對一些局部、總體等經濟金融危機做出有效防范,在制定、完善金融管理制度過程中,對于金融監管這一部分也給予了足夠重視。而在其制度合理發展過程中,會逐漸產生以監管制度為基礎的激勵制度,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極易產生各種沖突。因此,要想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金融監管制度的有效落實,就必須要加強對相關激勵沖突的調整。

一、金融監管現狀分析

首先,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當秦,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僅市場經濟有待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也未得到及時優化,針對金融監管也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體系。在這種背景下,在金融市場交易過程中,常常會出現交易雙方或者是一方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況。因此,為了充分體現出市場經濟競爭的公平性,就必須結合金融市場的具體發展情況,以及金融監管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出臺科學完善,且適應性較強的相關法律。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這兩種法律比較完善,而私有財產法、破產法等法律還有待機一部完善,所以,必須要重視起整個法律體系的優化。

其次,金融監管缺乏有效的內容與手段?,F階段,我國雖然頒布了很多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但是對于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手段方面卻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也為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使得金融交易中的各種風險無法得到有效處理。而且,若沒有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以及合適的相關法律提供有力保障,金融交易過程中也會由于頻頻出現金融風險,而為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這樣不僅會導致金融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也會由于相關法律的嚴重缺失而在社會中出現各種不公平現象。

再次,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有待優化。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設與完善,主要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參考。而就發達國家來講,其資本主義市場已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也逐漸成熟,也在充分考慮國情的基礎上,形成了科學的金融監管制度與體系,并在實踐和探索當中得到了不斷完善。同時,也從表內到表外業務發展中,逐漸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但目前,我國還屬于發展中國家,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還缺乏標準、系統性。

最后,全民監管金融體系理念有待提升。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公民對其相關概念也未產生準確、全面的理解。而在西方國家,其金融監管工作的開展則獲得了多方面的力量支持,其中不僅包括來自金融監管當局、監管對象方面的力量,還涉及到社會各層面的力量支持。但在我國,雖然金融監管當局等方面的重視程度在不斷增強,但是,社會各層面給予的監管支持還有待加強,大部分民眾都沒有形成正確的金融監管理念與思想。因此,在開展各項金融監管工作中,不僅要注重社會審計的不斷加強,對于法律輿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要給予足夠重視,進而逐漸形成科學、全面、系統的金融監管體系,并為中國的金融投資者營造出健康、穩定的投資環境,并在充分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從而使得金融市場真正得到健康、完善的發展環境。因此,必須要從整體上提高全民的金融監管理念,不斷完善其監管思想。

二、金融監管中的激勵沖突

在金融制度合理發展過程中,會逐漸在其監管制度下形成相應的激勵相融制度,但這種制度在具體實施中極易產生各種沖突,因此,怎樣應對這些沖突的產生,也逐漸成為了金融監管過程中需要給予重點關注的內容。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沖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監管部門與社會公眾間產生的沖突。這兩者的沖突主要是由于社會公眾常常在信息堆成的情況下,利用強制合同來督促監管部門與之形成相同的目標,其中主要涉及到社會福利、效用等方面的目標。因此,如何有效改善監管部門、社會群眾間產生的沖突至關重要。

二是,監管當局于金融機構間產生的沖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很多發達國家實施的風險監管模式都是以資本充足率為主的。但就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現狀來看,國家監管當局主要對金融機構實施的監管方式有結構性、功能性監管兩種。而就現階段的國際形式來講,大部分國家在金融監管方面都在逐步向功能性監管方向發展。

三、調整金融監管沖突的政策

金融監管所產生的激勵沖突,會對社會經濟產生多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方面對促使社會福利逐步流失,另一方面還會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影響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穩步、健康發展。所以,必須加強對各類沖突的有效、科學調整。調整的需要把形成金融機構之間的激烈相容機制以及合理科學的監管當局、社會公眾為目標,進而逐漸的減少監管成本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確保金融體系發展的前提下,逐步的增加社會福利。如果想達到顯著的調整目的,就需要制定、設計出最優的制度和合同安排,構建公平透明的金融設計、監管,進而有效的避免各方面的激勵沖突。

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首先,這種透明化的金融監管建設。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很多激勵沖突產生的原因都是因為監管中相關信息的不對稱,所以,解決其沖突的首先條件就是要增強監管透明度。比如,針對各種上市銀行來講,很多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之所以很低,關鍵還是在于其透明度較高,且資金比較充足。相反,透明度較低的商業銀行,其存在的不良貸款率就相對較高,而且資本也不夠充足。對此,為了是激勵相容制度實施中的沖突能夠得到有效減少,監管當局與相關金融機構應將相關數據資料、信息客觀、公正的披露給社會公眾,并最大限度的增強信息的不對稱程度。此外,對于相關數據、信息披露立法方面,國家也應該給予足夠重視,并制定出完善的執行制度。

其次,做好激勵相容制度的科學安排。一方面,為了使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科學有效的解決或是降低,監管當局就必須要先明確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并構建出能夠將監管績效客觀、準確、全面反映出來的評價體系。對目前監管當局的收入分配模式進行不斷完善,并將其相關工作人員收入與工作績效相掛鉤,加強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同時,監管當局應結合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態度等方面的變化,來進行工資的發放,積極實行多勞多得的工作機制,進而全面激發其人員的工作熱情;另一方面,對于金融監管的合理服從,金融機構應具備相應條件,一是,該機構必須要自負盈虧,也就是各種經營后果要由自己來承擔。二是,其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指標水平,應盡可能的做到與監管當局設定的相關指標水平保持一致性。

總之,相關財政部門應正確認識到加強對金融監管中激勵沖突的探究與調整,對構建健康金融市場,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而面對我國金融監管中不斷出現的激勵沖突問題,必須要以激勵相融制度作為重要基礎,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為此,應加強透明金融監管制度建設,并通過合理引入市場化機制,做出科學安排來減少激勵沖突的產生,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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