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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1
【關鍵詞】 地震;精神衛生;心理社會;能力;橫斷面研究
中圖分類號:B845.67,R192 .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6729(2011)002-0102-05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1.02.006
Post-earthquake mental health and psychosocial support(MHPSS)capacity of health
facilities in some areas in Sichuan: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key informant
interview with grassroots health professionals
LIU Jin1,GUAN Li-Li1,XIANG Hu2,WU Xia-Min1,MA Ning1,
LIANG Xiao-Qiong2,WU Bao-Ming1,MA Hong1
1Peking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Health(Peking University)Beijing,1001912Sichuan Mental Health Centre,Mianyang 621000,Sichuan Province,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MA Hong,mahong@bjmu.省略
【Abstract】 Objective:To explore post-earthquake mental health and psychosocial support(MHPSS)capacity by psychiatric hospitals,and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and village clinics in some extremely hit and severely hit areas in Sichuan.Methods:Referring to definition and levels of mental health and psychosocial support defined by the Inter-Agency Standing Committee of UN,a questionnaire consisting of basic information and current services of health facilities,MHPSS training and teaching materials in the past two years,and willingness and feasibility to provide MHPSS was developed,and 30 doctors from 1 county-level psychiatric hospital,1 town-level psychiatric hospital,5 township health centers,and 5 village clinics were surveyed.Ten of them were interviewed to explore their occupational experiences,the earthquake influence on the health facilities,the experiences and feelings of learning and providing MHPSS.Result:There were 0.68 psychiatrist/100,000 population and 0.83 psychiatrist/100,000 population in county level and town level respectively.There had been no pre-quake training on MHPSS,11 doctors got(1~7)days(median=2 days)of post-quake training,but unleveled,with insufficient teaching materials or reference books.Only 19 doctors could have time to provide MHPSS,and possible hours would be(6.9±2.5)hours/week.The county-level and town-level psychiatric hospitals had to manage the pre-quake inpatients,and admitted post-quake new cases.The county-level psychiatric hospital conducted some patterns of public mental health education.Only 2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provided 20 persons/month outpatient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Psychiatrists had not been trained in psychological crisis intervention,and had not had experience to deal with 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before the earthquake.Non-psychiatric physicians felt that their capacity of providing proper MHPSS was quite limited.The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only had valium as the basic psychotropics.Buildings in health facilities were damaged by the earthquake,which was especially reflected by collapse of a whole ward building in the town-level psychiatric hospital.Conclusion:Post-earthquake MHPSS capacity by health facilities in county and lower levels is extremely limited in Sichuan.It is suggested that in the future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s be trained in more practical and specific ways in different levels,the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and village clinics be authorized to use basic psychotropic medications,and disaster-resistant level be strengthened while building new or altering old psychiatric hospitals.
【Key words】 earthquake; mental health; psychosocial; capacity; cross-sectional studies
(Chin Ment Health J,2011,25(2):102-106.)
人為或自然災難后的救援是復雜的工程。聯合國機構間常委會(The Inter-Agency Standing Committee,IASC)于2007年制定出《緊急情況下的精神衛生和心理社會支持指南》[1-2](以下簡稱《指南》),為救援人員和社區計劃、建立并協調最基本的多部門救災工作提供指導?!吨改稀穼暮蟮木裥l生和心理社會支持(mental health and psychosocial support,MHPSS)定義為旨在保護或促進心理社會安寧和/或預防或治療精神疾病的所有當地或外部支持。列出的服務范圍包括四個層次,即①基本服務和安全(如食品、帳篷和防疫措施);②社區和家庭支持(如尋人和幫助家庭團聚、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活動);③有針對性的非??品眨ㄈ缬沙跫壉=∪藛T提供的心理急救、基本精神衛生服務);④??品眨ㄈ缰委焽乐鼐窦膊。?。災后救援是多部門合作、分層次的服務,其中③和④層次的服務需要衛生部門人員參與[1]。在《指南》中,建議對于衛生部門MHPSS能力的評估需包括初級保健和精神病院的能力和基本精神科藥物。為了解四川5.12地震后部分極重及重災區醫療機構提供MHPSS的能力,2009年2月本項目組調查了安縣、什邡市和三臺縣、綿陽市的部分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情況。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采取方便抽樣的方法。 以極重災區(綿陽安縣、德陽什邡市)和重災區(綿陽三臺縣、綿陽市游仙區)的醫生為目標人群。共分級調查來自縣級精神病院1所、鄉鎮級精神病院1所、鄉鎮衛生院5所和村衛生室5所的醫生。并對其中愿意并有時間交談的醫生進行深入訪談。
1.2 工具
參照聯合國機構間常委會對MHPSS的定義和分級自編問卷,內容包括衛生機構基本信息及目前提供服務的情況,近2年接受MHPSS培訓及教材和參考書的情況,提供MHPSS的意愿及可行性,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訪談提綱內容包括個人從業經歷、地震對醫療機構的影響、學習和提供MHPSS的經歷及感受等。
1.3 實施過程
在臨時板房醫院內,研究者去醫生的辦公室或診室,經過醫生的口頭同意后請他們填寫自編的問卷。
深入訪談是由同一訪談者完成所有訪談。每次訪談持續約1小時。如果辦公室或診室里不方便訪談,則在院子里訪談。研究者在訪談中做筆記。
1.4 統計方法
采用SPSS 13.0進行統計分析。針對計量資料,進行正態分布檢驗,對符合正態分布的應用均數和標準差進行描述,采用t檢驗比較兩組間的差異;對不符合正態分布的應用中位數(M)描述,采用秩和檢驗比較兩組間的差異。針對計數資料應用具體例數進行描述,因總例數<40,采用費歇爾精確檢驗比較兩組間的差異。針對定性訪談,將筆記中的每句話進行編碼,歸入從業經歷、地震對醫療機構的影響、學習MHPSS的經歷和感受、提供MHPSS的經歷和感受等類別。然后按照研究目的,著重分析醫療機構所受地震的影響,以及提供MHPSS的能力,包括所受培訓的數量和內容、人力資源、基本藥物、服務需求、工作量等因素之間的關系和對能力提供的影響。
2 結 果
2.1一般情況
共計30名醫生參加了問卷調查,其中男性23名,平均年齡(39.4±13.3)歲,從業年限1~42年(中位數(M)為12年)。極重災區組和重災區組的醫生在所有變量上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共對10人進行了深入訪談,包括縣級精神病院的院長1名(男性,從事精神衛生專業25年),鄉鎮級精神病院院長1名(男性,從事精神衛生專業6年,原為外科醫生,近6年從事心理咨詢工作),鄉鎮衛生院醫生8名(其中男性7名,從事精神衛生相關工作,即災后心理咨詢共1年)。
2.2醫療機構提供MHPSS的能力
2.2.1精神科醫師在轄區內的人口比例
縣級精神科醫師的人口比例為0.68/10萬人,鄉鎮級精神科醫師的人口比例為0.83/10萬人(表2)。
2.2.2已接受的培訓
在地震前,所有人員均未接受過任何與災后心理變化及處理相關的培訓。截至2009年1月,共有11人接受過1~7天(中位數2天)省、市或區級的培訓,培訓內容為災后心理干預、災后創傷后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的干預、如何應對有遇難家屬的人或放松技巧等。全部11人均有興趣看培訓教材。有4人列出記得住的教材或參考書名稱,并評價其適用性:《災后心理衛生服務技術指導要點》(大部分適用或完全適用)、《災后兒童心理救援》(完全適用)、《精神衛生核心信息和培訓手冊》(完全適用)和《醫學心理學》(少數內容適用)。
2.2.3提供災后MHPSS的主觀意愿
有27名醫生表示在條件允許時愿意為受災群眾提供災后服務。
2.2.4提供災后MHPSS的現狀
個人可投入的時間:有19人表示有時間為受災群眾提供服務,其中有7人列出每周可提供服務的小時數,平均為(6.9±2.5)小時/周。
醫療機構提供災后服務的情況:縣級和鄉鎮級精神病院除繼續管理地震前的住院患者,還收治震后的新發病例,包括應激相關障礙患者??h精神病院通過心理衛生知識講座、義診、發放宣傳資料、新聞報道等方式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只有2所鄉鎮衛生院提供災后心理服務,目前門診量約為20人/月,方式為心理咨詢。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的主要方式為發放宣傳資料。
2.3 深入訪談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
2.3.1醫療機構也受到地震的影響
地震對醫療機構有不同程度的破壞。尤其是極重災區的鄉鎮級精神病院受到極大破壞,除門診外,整個醫院的其他建筑全部倒塌。醫務人員顧不上自己的家庭,先在臨時搭建的帳篷后在板房中繼續治療原住院病人95人,同時還不斷收治與地震有關的新發病例。由于臨時住所及周邊環境中存在大量的木棍、鐵絲、繩索等物品,造成沖動攻擊和自殺自傷的危險性加大,加上臨時板房不夠高,病人很容易上到房頂后外走,給護理工作帶來極大壓力。
2.3.2服務能力有限
縣級精神病院有精神科醫師10名,基本沒有受過心理危機干預培訓,沒有治療PTSD的經驗。鄉鎮級精神病院的精神科醫師數量嚴重不足,4名精神科醫師面對100多名患者的診療及值班任務,感到壓力過大。地震后曾有1名來自外院的大學畢業兩年的住院醫師每周來一次作為外援,但并不能起到實際作用。由于床位有限,不得不對某些需要住院的新發病例僅進行門診處理。鄉鎮衛生院的精神科藥品單一,除地西泮外無其他精神科藥品,肌注氯丙嗪僅用于麻醉前用藥,不作為精神科處理用藥。基層醫生雖然看到有大量的受災群眾需要MHPSS,從醫務人員的天職出發也愿意幫助他們,但是由于學歷普遍偏低,在地震前沒有受過心理危機干預的培訓,缺乏災后危機干預的教材和參考書等諸多因素,覺得自己能力有限,無法給受災群眾提供到位的服務,甚至害怕由于自己的理解錯誤或處置不當,反而給受災群眾造成二次傷害。另外,由于基層醫生承擔醫療網底的工作,工作內容多,工作量大,在客觀上難有較多的時間用于提供MHPSS。
3 討 論
本研究發現的縣級精神科醫師的人口比例(0.68/10萬人)和鄉鎮級精神科醫師的人口比例(0.83/10萬人)均低于2008年全國精神科醫師的人口比例(1.35/10萬人)[3]。在沒有災難時,按這樣的人口比例提供常規精神衛生服務尚且人力資源不足。在地震后,如果按照震后3個月PTSD患病率為7.2%[4]推算,縣級和鄉鎮級精神病院需要分別診治PTSD患者10.6萬和3.5萬。面對如此數量龐大的患者,14個精神科醫師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
MHPSS是分級服務,各級所涉及的人員和服務內容不同,需要的培訓也不同。為了提供優質服務,最好在災前做好人員的技術準備,即需要充分的備災[1]。本研究發現醫療機構人員在災前未接受過任何相關的培訓,在災后僅有11人接受過培訓,但培訓時間短,且未按照內容進行分級培訓,屬于無計劃的培訓。另外,教材和參考書嚴重不足,基層人員不得不將針對性不強的《醫學心理學》作為參考書。
按照MHPSS的服務分級,本研究中的對象應該承擔的是有針對性的非??品眨ㄈ缬舌l鎮衛生院的醫生和村醫提供的心理急救和基本精神衛生服務)和??品眨ㄈ缇窨漆t師對嚴重精神疾病的診治)。但是因為培訓嚴重不足,非精神科醫生并不具備提供心理急救和基本精神衛生服務的能力,縣級精神病院的精神科醫師也缺乏診治PTSD的技能。少數鄉鎮衛生院只提供20人次/月心理咨詢,這種工作量也反映出基層供方的服務有限。
醫院作為治病救人的場所必須具有高度的抗災能力,包括硬件條件,以及接受過培訓的人員和應急程序等軟件條件。面對全球日益增多的自然和人為災難,世界衛生組織(WHO)號召各成員國建設可以抵抗地震及其他災難的醫療機構,并將2009年世界衛生日的主題定為“挽救生命加強醫院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5]。本研究中也見到精神病院病房全部倒塌、造成住院護理工作壓力極大的情況。WHO西太區辦公室已發行了相關手冊《醫院應該免受災難侵害:降低風險,保護醫療設施,挽救生命》,對各項建筑指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4 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僅調查了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情況,未涉及其他供方的服務能力現狀、不同部門間的合作現狀,亦未涉及醫務人員自己作為受災群眾的因素,已發現人員數量不足、培訓嚴重不足、提供的服務有限及醫療機構的抗災能力差等問題,說明地震后醫療機構提供精神衛生和心理社會支持的能力極為有限。建議今后對縣級及以下精神衛生機構人員、基層衛生工作者和社區服務人員開展實用的和有針對性的分級培訓;采取措施改變基層衛生機構缺乏基本精神科藥品的現狀;在新建或改造精神病院時,加強硬件的抗災強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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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2
關鍵詞:網格化管理;碎片化社會;社區自治
中圖分類號:C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隨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城市社會群體高度分化,城市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碎片化”成為基層社會的新形態。單位制的解體,導致應對計劃體制下社會結構的傳統管理模式也趨于瓦解。在社會關系復雜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碎片化社會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網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但由于在設計理念以及內在機制方面的缺陷,網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區的應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本文將回溯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深入分析其運行效果的基礎上,力圖提出創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從而實現協同治理格局的建構。
一、網格化管理之勃興與特征
在單位制逐漸解體、社區成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背景下,社會事務向社區累積,但其尚未達到獨立承擔管理職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壓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須尋求新型管理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一種新的治理思路“技術治理”,即國家通過引入新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效能。并且國家在實現自身管理目標時,其管理技術、治理手段正在變得越來越“技術化”[1]。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技術應運而生的。
學界對于網格化管理的內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認為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一般一個網格內常住人口為4000-5000人),并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2]。
自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開始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以來,這種新型管理體制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諸如寧夏石嘴山大武口區“4+6”模式、山西長治”三位一體”等典型模式。在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呈現出明顯特色和優勢。
1.統一進行網格規劃與實施
城市網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預先規劃和有序實施。在實踐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將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網格化管理的運行需要以全市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數據庫為支撐,然后按照同一標準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等,從而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指導手冊,從而保證網格化管理模式的穩定運行。
2.明確劃定各層級管理職責
網格化管理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網格”,從而在“區―街道一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并且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體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種種弊端,理順市、區、街道各級之間的關系,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體的權責界限更加清晰明確。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網格化管理借助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作用,加之權責的清晰化所帶來的人為因素干擾的減少,有利于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問題,突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反映問題的環節過多的弊端,減少了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整個問題處理流程的時間明顯縮短,結案率大幅提高,從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二、城市網格化管理實踐之局限
網格化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話語背景下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廣泛應用于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領域。值得肯定的是,網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構和治理技術,在打造“數字城市”、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體現出明顯優勢。但應該注意到,這種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層社會中往往出現“管理失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持久性不強,運行成本過高
網格化管理是在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社會轉型期而創設,依托于信息技術和科層管理結構,將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層社區,進而應對和社會糾紛,帶有一定的應急性。盡管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與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開通了較為便利的信息反饋和處理渠道,減少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對于政府行政績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網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在一些網格內設置多名網格員,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這就使人力、設備和資金投入勢必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應急措施而被運用到相關活動和事件中。雖然使社會治理水平在短時間內有所提升,但其性質仍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規的有力保障和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從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廣泛質疑。
2.抑制社區自治力量的成長
網格化管理通過“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對基層社會進行科層式管理,體現出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這是中國傳統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功能的發揮[3]。政權力量對以網格形式存在的社區進行全覆蓋式管控,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基層社會,而且將各利益群體直接納入進行政性管理,體現出“總體性支配”所不具備的精準性和強制性的管控特征,嚴重削弱社區的自治能力。因此,網格化管理的推進和加強將引致行政力量的強化、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進而對社區自治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3.全能網格的風險問題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協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對社會治理壓力的增大和社區在承接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條塊分割式管理和加強部門聯動的重要目標,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主導方向。然而,在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的功能與實施范圍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4]?!叭芫W格論”造成“管理依賴癥”,即確信一切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網格加以解決、一切資源和服務都能夠通過網格來提供。這勢必造成社區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會組織和自主性社區等社會治理主體的成長,影響社會協同治理目標的實現。
三、行政力與自治力之契合:網格化管理之創新思路
網格化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基層社區日趨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體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對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級管理體系利用科層式的組織隸屬關系對社會個體進行組織管理,導致行政力與基層社區的自治力的對接處出現“管理缺口”。因此,建構協同治理格局,關鍵是要實現政權力量與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從以下兩項策略著手進行:
1.推動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轉變,實現協同治理局面
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是基于政府對社會資源和權力進行全面壟斷的一種管控型治理模式,這與當前“社會協同治理”強調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深入合作來管理社會事務的話語體系存在著根本性對立和沖突。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的建構,需要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緊密銜接,民間組織則充當橋梁作用,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點。必須通過創新治理理念和簡政放權來明確自身定位,正確履行管理職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其次,自主性社區建設需要政策法規和資金的強力支持,鼓勵社區利益和志趣團體有序發展,積極培育社區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區事務管理上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將碎片化的個體重新整合,增強基層社會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向社區內部穩步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調控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2.以社區服務聯動多元治理主體
社區服務著眼于社區需求,主要面向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是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另外,社區服務也是公共服務在社區層面的延伸和補充,既包含聯結政府公共服務的諸多服務事項,也涵蓋了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內容。因此,社區服務可以作為彌合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斷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專業組織的發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規引導,進而以民間組織為中介,向社區居民提供系統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務資源來滿足其從物質到精神的各種需求,使社區重新成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體,最終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與和諧社區的建設。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向應是從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邁向與民間組織和群眾的參與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實現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以社區服務來銜接行政力量與社區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與社區自主發展的緊張和沖突。以服務為導向,淡化科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進多元治理主體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夠賦予網格化管理以全新意義,使之在碎片化社會形態下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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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3
【關鍵詞】平安中國 基層法治 創新思維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在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建設成為和諧鄉村建設的基礎,同時基層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橋頭堡。但是基層法治無論是體制建設還是法治構建,都無法同其他基層系統建設工程相匹配,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的基層法治建設創新勢在必行。特別是新時期以來基層法治建設中“知權難”“維權難”等難題,都是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創新的突破口。總之,基層法治的創新就是要攻克基層法治與治理難題,使法治成為基層社會生活的常態。
基層法治建設面臨的“四難”
一是群眾知法難?;鶎臃ㄖ谓ㄔO不單是基層法治結構性的工程建設,更是使法治成為基層群體喜聞樂見的觀念性內化與升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基層法治最直接的困難在于基層群眾知法難。一方面,群眾很難理性知法,法治體系在基層被道德束縛;另一方面,受基礎性條件制約,基層群眾難以迅速了解國家法治趨勢特別是新法的實施,普法的滯后性造成群眾法治觀念的空白,反而成為基層法治建設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群眾知法難,成為基層法治建設陷入困境的外在表現。
二是群眾維權難?;鶎尤罕娋S權難是基層法治建設缺乏動力的關鍵,也是影響基層法治推進的核心問題?;鶎尤罕娋S權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基層法治機構不健全,群眾維權找不到門,無處維權;其次是維權機構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群眾維權不到位,維權缺乏實效性;再次是基層群眾將法治維權作為最后保障,先前基層組織的介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捍衛,個別群眾在鄉約禮法中容易受到二次侵權傷害。此外,基層群眾在維權時缺乏相應的法律評估,加之司法成本較高,即使想維權也在高額司法成本前退縮。
三是基層執法難。依憲執法作為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基層法治的精髓。然而基層執法難卻是當前基層法治建設的難題之一?;鶎訄谭ㄊ冀K面臨不同程度的鄉約沖擊,合理的執法在基層難以被認可?;鶎訄谭ㄈ狈Ρ匾贫纫幏杜c監督,執法容易演變為暴力執法等不文明執法行為。使執法行為在陽光下運行而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才是關鍵,然而基層執法在輿論的干預下缺乏定力,容易受外界輿論的影響?;鶎訄谭y還體現在基層法治建設不完善,特別是機構的建設難以滿足社會運行的需求。
四是有效普法難。法治建設的重心在于有效普法的持續性推進,但是基層法治建設恰恰缺乏有效普法。一方面,基層普法缺乏實效性、靈活性,普法工作成為形式化的任務,實際工作流于表面;另一方面,普法缺乏專業人才,或者說基層普法隊伍缺乏權威性,導致普法工作缺乏群眾認可。
平安中國建設為基層法治創新提供驅動力
“平安中國、和諧基層”建設是基層法治建設創新的催化劑。特別是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注重法治建設的基調,為基層法治建設奠定了主題。也就是說,基層法治建設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從而不遺余力地應對基層法治新形勢,使得基層社會建設朝著法治的方向發展。另外,平安中國建設推動著基層法治工程的系統性構建,法治成為基層平安社會建設的主旋律,平安中國建設既能夠有效調動社會資源致力于基層社會的法治,又能夠規范基層社會管理,催生基層社會的法治化運行??傊桨仓袊ㄔO作為基層法治的驅動力,牽引著基層社會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
依憲治國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制度保障?;鶎臃ㄖ巫鳛橹袊ㄖ谓ㄔO的薄弱環節,依憲治國框架下司法體制改革和依憲執法的雙向保障,為基層法治的創新注入新鮮血液。一是依憲治國框架下,基層社會法治成為必然,在法治化進程中實現法治的良性創新,特別是依憲執法機制中法治角色的社會定位與角色扮演,引領基層法治建設進行層次化、結構化創新。二是依憲執法框架下基層法治能夠依托司法體制改革等切入點,充實基層法治建設的制度保障,使基層法治創新成為基層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三是依憲治國機制下的司法體制等改革,能夠彌補基層法治建設中的結構性缺陷。比如,依憲治國機制中法治人才的基層流入,能夠有效緩解因人才匱乏而導致的法治癱瘓,實現智庫型保障。此外,“平安中國、和諧基層”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動力。
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的創新
依托各種資源,注重普法工作的創新。群眾知法是基層法治的基礎,只有使法治知識在群眾中普及,才能推動法治建設的跨越式發展。新時期普法工作的創新,首先要依托基層聯村聯戶的扶貧機制,實現公檢法及律師等專業人才走進基層、服務基層,實現定期法律診所權威性的面授服務。其次,要注重以案釋法下基層,實現理論法的實際扎根,使普法同基層群眾的生活密切關聯。再次,基層司法機關巧妙利用流動法庭等形式,實現基層普法的震懾,實現普法的實效性。此外,基層普法還可以結合網絡媒介資源和青年志愿者服務,實現義務普法的定期化常態化開展。
扎根基層治理,注重基層服務的創新。平安中國建設為基層社會治理奠定了基本格局,實現基層法治服務的創新是核心。一方面,法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工作準則,實現基層法治服務的創新,也是推動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要注重基層司法機關工作方式的創新,轉變基層工作模式,倡導司法機關服務型工作方式的轉變,使法治成為基層治理的標桿。另一方面,基層服務要處理好“法、理、情”三者的關系,防止僵硬式法治造成群體性沖突的擴大,影響基層社會的穩定。特別是在基層治理過程中,要注重禮法鄉約的社會治理功能,實現法治的靈活構建,使其在成為基層社會建設準繩的同時,成為群眾內心的依托。
規范基層鄉約,強化群眾守法的創新。平安中國建設背景下,基層法治創新的靈魂在于基層鄉約的整合。基層鄉約作為引導基層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規范總和,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基層鄉約作為基層法治的外延,在處理習俗道德事件中能夠發揮出超越法律的優越性;另一方面,基層鄉約作為基層禮法的范疇,在社會法治洗禮中容易觸底反彈,導致群眾性守法建設步履維艱。群眾作為基層法治的主體,群眾守法始終是法治深入基層的重心,強化群眾守法不僅要堅持以人為本,健全社區監督與自我提升相結合的守法培養機制,還要強化基層社區的法治義務導航,使守法成為群眾共同的心聲。
依托司法改革,加強基層法治的建設。平安中國建設框架下,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在基層的輻射顯得尤為突出,基層法治的創新,本質在于基層法治系統性的工程建設。司法改革在基層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基層機構改革。一方面,基層司法機構的改革,有利于內部權責的明確,能夠有效地提升基層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基層機構改革有助于健全機構,為基層鄉土法治創新提供必要的基礎,使基層法治建設成為應然趨勢。二是基層法治人才的專業化。實現基層法治建設根基的突破,使專業化人才的法治參與成為基層法治創新的亮點。三是基層法治的創新型建設?;鶎臃ㄖ蔚膭撔滦徒ㄔO,就是要與時俱進,在依托國家政策的同時,始終聚焦美麗基層的建設,使基層法治建設的創新成為常態。
(作者分別為喀什大學副教授;喀什大學法政學院研究生)
【參考文獻】
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4
項目名稱
共筑文明社區
溫情送到家
一、項目主題
重點圍繞“往社區走”戰略,助力黨建引領下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揮共青團又是和團屬力量特長,關注“老、小、舊、遠”以及關注如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民生“痛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公益勞動。
二、項目特色
本次項目將通過深入基層社區,了解基層的治理建設工作內容,關懷獨居老人,美化改善社區環境,營造溫馨家園而展開一系列的志愿服務活動。
三、項目主要內容
經過小組討論,我們決定于“”社區進行志愿服務活動。通過進行一系列社會實踐和公益勞動為該社區和該社區居民們提供一個更加和諧舒心、綠色環保的居住環境。
關懷獨居老人。隨著上海等一、二線城市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家中年輕一輩都在外打拼,留下家中長輩們獨自在家。由于無力支付家政費用,對“養老院”的固有偏見,對“家”的觀念根深蒂固等等原因,不少老人都是獨身或是老夫妻相依,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生活,從而對生活上造成了許多不便,更有甚者釀成悲劇。對此我們團隊將對該社區進行的其中一項志愿服務活動便是關懷獨居老人,為他們送上一份“溫暖”,包括為他們整理家務、故障反映、聊天舒心等等。
美化改善社區環境,營造溫馨家園。居住環境間接影響著人們幸福生活的指數,美好和諧的社區環境能使每一個居民生活錦上添花,通過對社區環境的美化,和衛生知識的普及,從而為居民們的生活增添一份精彩也是我們的目標之一。我們將采訪居委會工作人員,了解社區治理建設工作,幫助工作人員清理社區中隱蔽角落里的垃圾,裝飾美化社區公示欄、宣傳板,清理小廣告和傳單,為居民普及“垃圾分類”知識等等。
四、項目活動日程安排
(一)策劃組織階段
根據學院關于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項目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擬定實踐項目主題,針對目標對象進行志愿服務活動。
(二)材料準備階段
對項目人員進行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要求和職責,著手準備項目相關材料,為調查和后期項目總結做準備。
(三)調查實施階段
根據項目內容進行實地活動,完成項目設定目標。
(四)總結提煉階段
將志愿服務過程中的文字材料、影像材料進行整理、加工和提煉,撰寫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項目結題書。
五、預期成果概述
通過本次志愿服務活動,我們不僅體會到了基層社區建設的不易,也感悟到了親情的珍貴。
在基層社區中,治理生活環境、維護社區治安、反映和處理關系到居民切身利益問題等等平時在我們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仿佛隱形的工作,其實起到了至關緊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社區工作提供創新管理觀念或方法,提高治理效率和效益。
隱藏在基層社區中的“獨居老人”不在少數,使我們感到了生命的堅韌與親情的寶貴。他們雖然已是垂暮之年,身體都不太好,但為了子女的幸福,依然勤儉節約地生活,只為給予子女更多。有許多老人甚至還為工作忙碌的子女分擔家務和教育下一代的責任,但大多數的他們一年之中都鮮少見到子女兒孫的面,只能日復一日地思念與等待,令人心酸,令人深思。
六、團隊分工
七、經費預算
交通費:
以實際車票價為準
住宿費:
無
其他項目(如市內交通、文檔打印復印、文具等):
文檔打印復印:以實際文檔打印復印為準
共計:
以實際車票價為準
八、團隊安全應急預案
(注:此部分主要針對實踐過程中預計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前準備的應急措施,如當地的民俗情況、當地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可能對于實踐活動帶來不便的情況,如何預防、如何解決等等)
1、自然災害問題。如地震、暴風雨、臺風等自然災害問題。應對措施:
(1)事前了解天氣預報,上網了解當地當天的地理情況。
(2)加強安全保衛教育,當地震發生時,學會一些應急的應對措施。
2、人身安全問題。如交通事故、當地人民歧視、遇到搶劫等。應對措施:
(1)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2)由于語言溝通問題,地方人員可能會帶有歧視眼光。對此,我們應該主動并善于與當地地方人民交流和溝通,不得粗言濫語甚至出口罵人。
(3)人身安全第一。在遭遇強盜時,不可盲目與其爭斗,而應視實際情況,盡可能報警呼叫救援。
3、財產問題。由于人生地不熟,對交通和各地方的地理分布不清楚,可能會遭到路人的欺騙;再有,在公交車上或者在街道上可能會遭遇到盜賊或者強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對措施:
(1)熟悉活動地點的地理分布?;顒又?,務必事先了解調研活動地方的交通和地理環境。
(2)公交車上、街道上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產和重要資料,發現偷竊或可疑人物及時聯系調研小組。
(3)出去調查時,盡量不要隨帶貴重物品出去。
指導老師意見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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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學院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校團委意見
(
蓋章
)
年
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5
城鄉一體化管理成為必然趨勢
城鎮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走向,也是一種必然趨勢。然而,對城鎮化的理解,則需要超越傳統城鎮化的范疇。傳統城鎮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鎮的聚集,伴隨著城鎮的發展,農村走向衰落和終結。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關鍵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而不是僅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鎮的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城鄉分治的格局。而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鎮化的主要途徑是要通過制度創新,逐步消除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目前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為村民自治,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后逐步在全國農村推進,并得以不斷完善。某種意義上說,村民自治制度是繼制解體后鄉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創新。村民自治制度發展至今,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經取得了巨大進步,因而也成為當前政府農村工作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農村的一項基本社會管理體制。
村民自治在擴大農村基層民主、組織鄉村社會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現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鄉分治的二元體制框架下設計的。從該制度的法理內容來看,村民自治主要是為了達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而從制度實施的現實來看,村民自治實際上在執行著管理鄉村基層社會經濟的職能。一方面村委會在村級集體經濟和集體產權管理中發揮著領導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擔著村級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然而,由于村并沒有獨立的財政來源,所以無法實現真正的村自治。要讓城鎮化的推進與農村發展協調統一起來,就需要在城鄉一體化的框架下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將村民自治納入到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管理和社會管理體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組織所承擔的基層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納入統一的公共管理體制之中。在地市一級的行政轄區內,按照城鄉一體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統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水利、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并實施統一管理。打破城市與農村分離的財政體系,將農村公共領域里各項投入,編入到城鄉一體的公共財政預算體系之中。對于偏遠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報中央財政資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讓村民自治組織逐步退出管理村集體土地和村級經濟。為了深化村民經濟活動的獨立自主性,避免因集體產權模糊而引發和激化農村社會矛盾,鄉村在經濟管理方面必須推進集體產權的確權改革,也就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或其它集體產權加以細化,將具體權責范圍明晰到農民個體之上。并通過制度創新建立起集體產權交易機制,使農民個體的產權收益更加明確。
此外,按照城鄉一體化方式,建設和完善鄉村基層社會生活領域里的村民自治。農村的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可以參照城市居委會建設模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組織的運行經費納入到統一的財政支出之中,以確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統一地、正常地運行。與此同時,村民委員會主要致力于服務村民生活。
將村民自治作為城鄉一體化社會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去加以發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鎮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說是新形勢下農村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一項制度改革與創新,城鄉一體化社會管理體制將為城鄉均衡、和諧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當前農村與城市之間最突出的差別問題就是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它社會生活條件的落后,而要徹底改變這種局面,僅僅靠農民自我建設和中央支農資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鎮化也是社會生活方式現代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生活領域的重要變遷集中體現在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所謂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實際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自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屬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傳統的鄉村社會也有自治,傳統鄉村自治通常是在鄉村精英如族長和宗教權威的主導下運行的,此種自治雖保證了村莊的相對獨立性,但其實并未實現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過于強調村莊內部自治導致村莊封閉性增強。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從傳統自治向現代自治轉型,與現代鄉村社會生活方式保持一致。鄉村是人類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場域,伴隨著社會變遷發展與城市化,一部分鄉村人口遷移至城鎮居住和生活。從遷移理論來看,人們從鄉村向城鎮的遷移行為,主要受兩種力量的作用:一是鄉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鎮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機制就是鄉村中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不利條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機制主要是城市優越于鄉村的社會條件及因素。不過,從人類社會城鎮化的整個過程來看,城鎮化并不只是鄉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和聚集。城鎮化同樣還包括鄉村的城鎮化,而鄉村城鎮化實際上就是鄉村社會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與現代化。
鄉村社會生活方式的城鎮化,既需要有鄉村生活物質環境和條件的改善,同時也需要營造現代的人文環境,即農村居民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會生活領域的本質特征和要求,因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個體完全能夠支配而且應該由個人來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務,所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在鄉村基層社會生活中,不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為鄉村民主化的社會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斷推進和完善基層社會生活領域的民主。首先,通過民主選舉選擇出多數村民所信任的村委會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基層組織,主要職能就是組織協調鄉村基層社會生活及社會秩序,即為不斷改善鄉村社會生活環境而服務。推進鄉村基層民主選舉,其重要意義還在于在基層社會形成民主生活的社會風尚,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奠定社會基礎。讓廣大村民參與到與其生活相關的基層選舉之中,可以培養人們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從而在鄉村社會生活領域形成民主化的風尚和環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決策也將主要在社會生活領域得以體現,即鄉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對自己生活中的事務能夠自主決策、能參與村莊內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務的決策。村民自治組織的形成應該是為實現這些目標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而不是讓村委會來實現自治。因而民主決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組織之中,而需要拓展為一項基本原則和制度,這一原則和制度就是要促進村民個人獨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獨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為選擇。當村莊成為人們自主生活的社會空間時,一方面廣大村民的個體能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會被調動起來、激發起來,為鄉村發展提供動力來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會生活中民主決策范圍的不斷拓展,也將促進鄉村社會的進一步開放。只有當村民獨立自主支配其生產要素或資源配置時,農村的要素市場才能發育、發展起來;只有農村市場發展起來了,農村才會進一步開放;農村只有走向開放,才會有新鮮的“血液”進入農村,農村才會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未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將主要是鄉村基層社會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莊主要是社會生活的空間而不是政治單位或行政單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應該走向社會管理領域,即鄉村民主管理的范圍主要在社會性事務或生活性事務之內。目前村民自治的一個突出問題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與社會管理不分。制度設計賦予村民自治過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鄉村基層政權建設與社會建設、公共管理與社會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響到村民自治的社會效益。如果讓村民自治回歸到民主管理鄉村基層社會的生活性事務,其職能也就走向專門化、單一化,村民自治組織的權責會更加對稱、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層社會生活民主化建設過程中發揮更加有效、更為積極的功能。
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監督的內容主要表現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而且民主監督主要是在村莊及村民內部對共同生活的事務和社會行為的相互監督。由于當前的村民自治組織承擔著管理集體土地和集體產權收益的職能,以及組織和管理村級經濟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監督主要是針對村委會的,即村民對自治組織的監督。村民之所以要對村委會實行監督,村委會之所以要公開村務接受監督,在一定意義上表明村級自治組織擁有了較大權力,成為一種類似權力機關的組織,而與法律所界定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不相一致。所以,當村民自治組織逐步去權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去監督村委會,村委會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會監督職責,在構建基層良好社會風尚、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中發揮更為積極的功能。
作為一種現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過相互監督和行為自律來達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個體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大大提高,與此同時也就需要提高個體的社會性,以使社會關系得以協調。個體社會性的提高必須通過法律及規范來規制個體的行為選擇,并通過社會監督機制促使個人遵循法律和規范。由于村民自治組織是廣大村民直接民主選舉產生的群眾性組織,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見,因而充分發揮其對基層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教育功能,將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基層社會。
走向社區建設
在新型城鎮化及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鄉村將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會空間,鄉村的變遷與發展將主要體現為村莊的社會生活環境越來越接近于、越來越類似于城鎮社區生活環境。要達到這一目標,鄉村在社會管理上就需要朝著社區建設與管理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作為鄉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區建設,與社區管理統一起來。
在社會學意義上,傳統的村落盡管也屬于一種社區,嚴格地說是一種社會生活共同體(community),這一共同體主要是基于血緣和地緣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親屬關系的和長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場域的居民而構成的社會共同體。傳統鄉村社區的存在和維續主要依靠熟悉的社會關系紐帶、禮俗規范以及認同邊界,因而容易在村莊內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時也容易使社區封閉起來?,F代意義的鄉村社區建設則是在開放的社會推進社會生活共同體的建設,即在不同社會關系的個體及群體之間建構社會共識、規范和秩序。
從發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鄉村社會生活空間,關鍵是要解決制約鄉村發展的三個問題:一是村莊的封閉性,二是鄉村人口的單向外流,三是鄉村發展的可持續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狀況而言,難以解決這三個基本問題,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雖對擴大鄉村基層民主有促進作用,但對鄉村發展問題還可能具有強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地根據鄉村發展的實際深化改革和創新。
首先,村莊的封閉性使得鄉村發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環的方式發展,即通過村莊內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維持著鄉村的存續。由于封閉的鄉村難以讓新生力量進入,因而鄉村發展最多不過是村莊內部面貌的更新,而難以與社會轉型保持協調。未來的村民自治需要改變鄉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體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須超越傳統村莊自治理念,走向現代社區建設。通過鄉村社區建設,一方面可以發揮基層社會力量更好建設和管理鄉村社會;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體構建過程中促進鄉村與外部世界的聯系,讓更為廣泛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鄉村建設和發展之中,從而可以把鄉村建設成與城市社區相類似的社會生活空間。
其次,鄉村人口的單向外流,導致鄉村建設與發展的基礎越來越不穩定、發展的后勁越來越匱乏,由此也可能導致鄉村社會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莊因此而走向終結。盡管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鄉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種趨勢,流動也是農民的自主選擇,但這并不意味著有些村莊的衰落和終結是理所當然的結局。鄉村人口向外凈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體制和二元社會經濟下發生的,由于城鎮生產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現代化,而鄉村的生產與生活方式依然維持在傳統落后的狀態,農民自然會不斷地走出鄉村、流向城市。如果城鄉差別過大、城鄉二元體制存在,這種鄉村人口凈外流的問題就難以得到真正解決。因此,要緩解和改善目前鄉村單向外流局面,必須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鄉村社區得以更好的建設與發展,鄉村社區生活方式同樣達到現代化水平;二是鄉村社會是充分開放的,即鄉村市場必須充分發展。要讓村落社區不僅發展成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會空間,更是市場共同體的組成部分。
再次,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城鎮化,其共同目標都是促進發展,其中自然也包括鄉村的發展。如果只有城市擴張和發展,而鄉村不斷走向衰落和終結,那么這一發展過程很難說是協調的和良性的發展。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將是解決鄉村發展的持續性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趨勢。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有相應的社會管理體制作保障,在現代化和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必須改革現行的農村社會管理體制,即把村民自治的鄉村社會管理轉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就是按照城鄉一體化的原則來建設和管理鄉村社會,即參照現代城市的社會管理體系和模式來管理和發展鄉村社會。目前城市社會的基層管理體制已基本從居委會管理體制轉向社區管理,社區建設與管理體制實現了基層社會管理的專門化和社會化,大大提高了社區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效率,對促進社區生活環境的改善起到積極作用。同樣,在農村推進村民自治向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的轉變,也將會提高農村社會管理的效率,對不斷改善農村社會生活環境發揮重要推動作用。伴隨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推進,鄉村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也就會得以持續地發展。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城鎮化背景下鄉村自治的理想選擇,通過農村社區建設,可以更好地改變人們固有的城鄉差別觀念,形成城鄉融合與一體化的新理念,樹立建設新農村的信心,重新構建鄉村社會認同體系。此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點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通過新的社區管理模式,使鄉村得以更好地建設與發展。由此打破傳統村落邊界的封閉以及舊體制的束縛,把鄉村建設成為一個更加開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會生活共同體。
基層社會治理問題范文6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裰骰潭鹊奶岣卟]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边@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
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