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理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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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理論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1

    第一,我國金融體系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從根本上來看都需要運用金融創新的手段加以解決,金融創新是一個長期的連續過程。從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來看,豐富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是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保障金融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我國目前實行的仍然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取消分業經營限制尚需時日,在既定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約束下,提高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多樣化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只有也只能依賴金融創新。從我國金融業的穩定來看,金融體系中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既有政策性、經營性方面的原因,也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各方利益博奕產生的一個必然結果,由于形成機制、存續時間等方面的中國特色,很難采用國外那種集中化、一次性的方式加以解決。同樣,由于經營者(人)政治激勵與約束的力量在相當長的時期中仍然會大于市場激勵與約束,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設、風險管理約束、市場退出等方面,簡單引入國外的做法很難起到實際效果。只有在客觀分析認識我國金融問題形成的基礎和深層機制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國外經驗,依靠金融創新才能“有的放矢”。

    第二,金融創新的重要作用,以我國金融創新的持續性、連續性和特色性,要求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演進應當鼓勵而不是限制金融創新,放松而不是加強管制。應當盡快放棄以片面加強監管為主旨的監管體制改革思路,明確金融監管的目的和范圍,充分發揮通過金融創新和風險配置所形成的風險市場化管理手段的作用。由于歷史和文化的影響,在我國目前特定的社會制度背景下,片面地強調加強監管,依然堅持嚴格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簡單地擴充行政監管力量,可能并不會真正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的實際風險管理水平,反而可能會由于部門利益的影響,在監管權力細分并強化后,導致監管協調成本快速上升,社會的綜合監管效率與效益下降。同時,在任何社會,金融監管的權力都與金融尋租行為和金融管理的隨意性正相關,無論是政治尋租行為或是經濟尋租行為,一旦受到偶發因素的激勵,就會形成金融管理體系“重局部、輕全局”,“重短期影響、輕基礎體系建設”,“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如果這種現象成為現實,金融體系仍然會保持發展,但這種發展會成為一種“累退式”改進,最終可能導致中國金融業與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逐漸拉大,甚至衰敗。

    相反,按照現代金融創新理論以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重新界定,通過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方式等創新,積極培育國內風險配置市場,一是有利于行政化的監管方式轉變為外部監管與市場約束相結合,利用市場的力量補充和完善現有監管體系的不足,逐步構造可長期依賴的監管體制基礎;二是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其產品結構,豐富社會金融投資工具,逐步改變我國長期以來存貸款業務畸形擴張的局面。

    第三,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互為補充,規范的監管是創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機的創新是節約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途徑。要利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風險和配置風險,提高監管水平,在監管制度與政策方面,需要解決好交易工具、交易市場和交易主體的規范問題。一是要嚴格規范金融創新的程序和制度管理,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設計、性質與法律關系的界定、營銷、投資管理、統計報告等,都應遵循科學規范的管理規定;應放寬對金融創新業務品種的直接限制,盡可能豐富金融創新產品;二是盡快建立可供金融創新產品交易和發展的國內市場,解決諸如利率衍生產品、資產支持債券、次級債券、結構性存款等金融工具的交易規模和流動性;三是逐步放松參與金融創新產品交易的主體限制,提高風險配置的效率。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2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后,以資本市場自由化、金融創新加速化和金融機構集聚化為序曲的金融全球化樂章快速奏響。這一時期的理論則更加注重金融監管的實踐性與可操作性研究。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金融監管理論研究中,事后研究在其中占主導地位。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金融監管理論更側重于在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金融體系的未來安全保障問題,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和超越。此外,相比以前的理論,這個階段通過強調“政府”與“市場”各自的優點,進而尋求政府與市場的優勢互補,完善金融體系監管,這是在傳統理論基礎上的一個重大突破。

 

二、公共利益理論

 

1.負外部性規制理論

 

負外部性規制理論源于金融監管的負外部效應而形成的。其核心內容是:當金融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因素時,依賴自律管理的金融機構在自由競爭環境下存在負外部效應,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克服外部效應相對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等是必不可少的。換句話說,導致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由于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實施恰當金融監管控制負外部效應。拉爾夫·喬治·霍特里,引起經濟波動的其他原因是次要的,可以利用貨幣手段控制其波動。中央銀行應使用信貸管理,控制信貸動蕩促進經濟穩定,并提出了一些補救手段,如央行的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認為資本的邊際效率循環變化導致是導致經濟周期的主要原因。一個典型危機,加息可能只是誘因,而資本的邊際效率的突然下降才是主因。危機不僅僅是過度投資以及投資環境不穩定的問題,因此,對于市場失靈,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彌補其失靈帶來的不足,這種政府干預在金融領域表現為對金融活動的規制。同時,加爾布雷思進一步指出,自由放任的政策是不合時宜的,這個時代最需要的是調節和規制。

 

2.公共產品規制理論

 

公共產品擁有的兩大特征是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而金融體系提供的穩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產品,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按畋丬嚒笔枪伯a品面對的主要問題。個體理性和集體的非理性會導致“擠提”的傳染性,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違背審慎經營原則,會導致金融系統蘊藏過高風險。金融體系的這種獨特性質,需要一個擁有超然利益、獨立和權威的宏觀管理者對各個金融機構及其關聯系統實行規制,保持穩定的金融產品供應。公共產品規制理論強調,對市場約束條件下金融系統,政府應對金融機構的個體風險,運用各種規制手段進行約束,規避金融系統的集體非理性,以確保相關金融產品的穩健,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確保經濟的穩定發展。因此,通過金融規制實現金融產品良性供給和金融系統穩定是非常重要的。

 

三、金融脆弱性理論

 

1.金融不穩定假說

 

該假說認為,由于信用創造機構和借款人本身特征,導致金融體系產生了天然的內在不穩定性,這種不穩定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Minskey認為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歸因于經濟的周期性波動,金融自身內在特征與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密切相關,從而金融自身的內在不穩定性成為導致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Minskey承認銀行危機和經濟運行周期變化的內生性,并且該周期變化受到市場自我調節的約束,政府干預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銀行的脆弱性和危機發生。

 

2.銀行擠提理論

 

擠提也被稱為銀行擠兌,儲戶集中大量提取存款,并隨之產生一種突然、集中和災難性的危機。消費者對銀行的支付能力失去信心,大量從銀行提取現金,往往以銀行不能取款等謠言為誘因,使銀行儲戶產生恐慌,并恐慌性取款蔓延成“銀行擠提”。銀行是經營信用的,不會保持所有的現金在手,只保留一定比例現金,所以出現銀行擠提,銀行會有相繼倒閉的危險。同時,金融系統本身和擠提具有高度傳染性,一旦發生“銀行擠提”,如果不采取及時措施,往往會導致更大的擠提,甚至可能導致金融風暴。戴蒙德等在分析了商業存在的內在不穩定后,提出了銀行的D-D模型,用以研究金融市場有可能存在的多重均衡。D-D模型得出了信息不對稱是銀行遭遇擠提的主要原因這一結論,并進而認為商業銀行遭遇擠提會對實體經濟帶來嚴重影響。他們據此認為,對脆弱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管非常主要。而監管的重點則是加強對信息的管理,即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與對稱性,以使全社會對經濟和金融體系更具信心。

 

四、金融監管失靈理論

 

1.管制供求理論

 

管制供求理論是施蒂格勒提出的,他繼承了集團利益理論的核心內容,他贊同政府金融監管以自己以及利益集團利益為重心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觀點,然后利用供求關系理論來研究了金融監管效率的問題,從而形成了管制供求理論。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其擁有的各種監管資源調整各方利益從而可以實現對一個行業調控,主要監管手段包括:新競爭者進入的控制、配套產品生產干預(比如替代品和補充品)、價格管制與貨幣補貼等。對于金融行業來說,這些因素主要是市場對于業務活動的限制、利率的上限規定以及市場準入管制等因素。首先,供給方面,由于利益集團的存在,因此,政府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不是首先考慮社會利益,而是使利益集團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在執行工作時就會為了自身利益選擇產品供給,因此,就會使得金融監管效率低下。另外,波斯納曾指出,在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監管時,他們是建立在被監管集團的利益基礎之上的,這樣必然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會遭受損害。但是,事物都具有兩面性,監管不僅可以為被監管者帶來利益,還需要消耗一定的監管成本。隨著理論的發展,由于缺少明確的監管方式界定以及評判標準,管制供求理論的發展受到了限制。

 

2.管制尋租理論

 

管制尋租理論是對金融監管范圍內尋租行為的一種解釋。尋租理論是由克魯格提出來的,他認為政府部門通過利用政治工具,利用政治特權,獲得了資源的擁有權,在損害了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收益大于租金。尋租行為對于社會是一種有害行為,其不僅不能增加社會財富,而且還會使社會資源減少,進而造成整個社會福利降低。不論在其他行業還是金融監管行業,政府部門的尋租行為都是存在的,因此,政府尋租行為也必然會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管制尋租理論認為,政府部門對于金融監管的管制,不但沒能更好的對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反而創造了更多的尋租機會,因此,市場的競爭機制更加不完全,有失公正。所以,在尋租行為盛行的環境下,企圖利用政府來對金融行業進行監管是不現實的,反而會使得金融行業市場秩序混亂,導致更多的不公正現象發生。因此,在該理論框架下,政府部門應該對金融行業放松監管,從而避免大量的尋租現象。

 

以上理論說明監管存在與市場調節同樣的失靈性,所以不能有效地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并且與公眾利益的維護相比,金融監管更在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功能監管理論

 

功能監管理論認為應當根據金融體系的功能來設計不同金融監管體制,它要求對從事同種金融活動的中介使用同種法規。莫頓(Merton)、鮑迪(Bodie)等指出,相對于金融機構組織結構,金融功能更穩定。金融機構組織形式與功能變化相適應,金融機構之間的創新和競爭將最終會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功能。基于對金融中介功能概念的深入理解,他們認為基于功能監管的金融體系要比基于機構監管的金融體系更有利于政府監管。功能監管強調以功能來架設組織結構,功能的穩定性和相似性,特別是金融體系在本質上其基本功能具備同一性,從而政府在應對機構變化設計政策和監管制度時,更有針對性和靈活性,可以更好應對國內與國際金融變化。相對于金融服務可隨競爭形式而發生相應變化,金融功能的變化卻是相對穩定的。因此,根據功能而制定和實施的監管法規更穩定與高效,并且可以降低機構“監管套利”的可能性。

 

五、總結

 

金融監管的效用存在階段性特征,對應著特定時期的金融發展需求。金融監管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根據不同時期的金融發展,要適時調整金融監管力度。比如,在經濟過熱時,強化型監管比較有效;在經濟低迷時,效用較低,甚至是負效用。行為金融學、信息經濟學和復雜學科的金融監管理論都是在不確定性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些理論突破了傳統經濟學中關于信息充分和理性經濟人等假設前提,從而更加符合當前實際運行中的宏觀經濟,同時通過制度設計和流程再造來解決金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符合金融監管改革發展的方向。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3

摘要:金融危機的現實破壞力及銀行監管的成本收益問題迫使人們對監管有效性問題進行思考。本文通過對現代銀行監管理論的一個概括性評述,得出了監管理論對我國實踐的啟示,并歸納總結了金融創新對我國監管實踐提出的新挑戰,為探索有效銀行監管的路徑提供邏輯及理論上的鋪墊,進而從成本收益的視角對金融創新條件下有效監管邊界進行了分析,研究了“監管敏感區”,探析了金融創新條件下實施有效監管的路徑。

關鍵詞:金融創新;銀行監管;監管成本;監管收益;有效性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12-0004-05

一、監管有效性問題的提出

Mathias Dewatripont和Jean Tirole在《銀行監管》中認為,“銀行監管就是力爭在鼓勵銀行提高服務質量,激發競爭活力與維持該行業的清償力與穩定性之間尋求一種最優的權衡?!苯鹑谧杂苫⑷蚧?,以及金融創新(制度及技術),使金融體系顯得更加脆弱,特別是20世紀90以來的金融危機,其巨大現實破壞力和多發性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銀行監管的重要性。國內外學者研究認為,政府實施金融監管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市場過程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是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場失靈的制度安排。

然而,當進一步考察監管的有效性問題時,筆者發現,銀行監管有成本,也會發生監管失靈。一方面,有效的銀行監管可以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維護經濟金融的穩定。另一方面,如果監管缺位、錯位或越位,可能導致如下幾種情況的發生:(1)由于金融風險的高傳染性及擴散的乘數效應,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局部金融風險演變為全局金融動蕩(J.Stiglitz,1993)。(2)增加銀行運營成本,即被監管者由于對監管者的行為不甚了解,不得不為了應付監管而作出許多不關乎“效益性”的工作,增加額外成本。(3)抑制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政策是為防范風險而制定的,具有穩定性,也因此具有被動性,這就使得監管可能成為創新的障礙。(4)監管部門作為監管制度的供給者,缺乏市場約束和競爭,可能導致監管的低效或過度。在金融創新條件下,監管邊界被模糊,監管是否有效、是否實現了帕累托優化、是否促進(而不是抑制)了金融創新,變成了解決監管必要性之后一個迫切的現實問題。而我國銀行監管有效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與《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異。也就是說,監管當局需要走出監管悖論的兩難困境,在維護公平、安全和提高監管成效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從而達到銀行監管的帕累托最優。

二、現代監管理論的概括性評述及對我國實踐的啟示

(一)現代監管理論概述

金融脆弱說是基于“金融不穩定假說”(Minsky,1982)提出的,認為銀行由于短借長貸和部分準備金制度導致了內在的非流動性,在資產負債中,資產主要表現為金融資產而不是實物資產,負債主要表現為金融負債而不是負債凈值,使銀行間依賴性強,導致銀行業比其他行業更加脆弱,更易被傳染。一旦金融恐慌(哪怕是由假信息引發的恐慌)引發擠兌,很容易引發連鎖的“技術性破產”(Diamond and Dybvigr,1983)。公共利益說則認為,金融市場由于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等存在失靈,從而導致金融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Stiglitz,1993;Spiering,1990)。因此,需要政府為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這一公共利益而實施監管。這兩大理論具有較大影響力,都是構建在新古典經濟學基礎上的,從實踐上看,其缺陷在于,由于監管過程存在直接及間接的監管成本,以監管代替市場其效率并不見得高,監管常會擾亂金融機構正常的效率函數,扭曲正常的市場信號,從而增加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監管經濟理論認為,行業的監管并沒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被監管集團的利益和損害消費者利益上。監管產生了被監管行業的租金,這些租金由消費者支付,政治家可以從中獲利。由于給監管成本給予了充分的補償,政府樂于提供監管。監管辯證論則以動態的角度解釋了監管過程中政府力量與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機制,認為監管是由利益集團自己要求的,需求的存在產生了政府對監管的供給(Kane,1983)。上述兩個現論中,前者的主要缺陷表現為缺乏對一個行業的監管方式及其預測能力的評判標準,而后者則沒能全面解釋和預測監管效應,且“被監管者要求監管”的假設也值得懷疑。

20世紀80年代,由于嚴重的監管失靈(Schwartz,1988;Thosmson,1990),西方發達國家開始意識到資本監管的有效性及加強市場紀律對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于2005年在十國集團開始實施。新協議的創新之一就是確認了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最低資本充足率(MininumCapital Requirement)、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SupervisoryReview Process)和市場紀律(Market Discipline)。這一理念正在被各國實踐。但該理論也存在不足:當一個銀行的經營風險反應到資本的時候,整個監管的信息傳導和監管行為(校正過程)已經滯后了,在一定程度上有秋后算賬之感。

(二)現代監管理論對我國實踐的啟示

縱觀銀行監管理論的演變及其優缺點,為我國銀行監管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第一,無論是哪一種學說,由于受自身假設前提的限制,都只是部分地解釋了銀行監管的必要性及方法,金融創新不斷地對銀行監管的理論和實踐提出了新沖擊、新挑戰。就我國實際而言,金融業的改革正在向縱深方向發展,各種舊體制下的問題進一步顯現,金融創新的影響日益明顯,監管政策的最優導向應是借鑒最新監管理論及統一規則(如巴塞爾新協議)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來制定。

第二,銀行監管理論的演變,經歷了從為什么監管(傳統監管理論)向如何監管、監管什么(新資本協議)的方向發展,為現代監管實踐提供了指導。我國銀行業應采用明確的監管指標,如流動性、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等,來更準確地度量目前我國銀行業整體風險。

第三,監管政策的制定應兼顧穩定、效率與公平三者的平衡,在不同時期,應有不同側重,但對三者輕重權衡的標準應該是如何更有利于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有利于促進創新,有利于推動經濟的長期發展。

第四,在“嚴格的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再放松管制”的監管發展歷程中,試圖通過政府監管完全替代市場紀律來糾正市場失靈的努力,并不能保證金

融的穩定;同樣,完全依靠市場放任自由的約束力來實現這一目標也不現實。我國監管應該是兩者的有效配合,實現政府監管與市場行為的“雙贏”:通過市場力量,建立激勵機制,通過政府力量,引導經營行為,提高監管成效。

第五,要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并不會自然融合,只有通過建立和完善法律體系,以合理的制定安排,規范市場參與主體、市場秩序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逐步培育起市場約束力,從而為兩者的融合提供必要的前提。

第六,監管確實是必要的,但是要以監管的有效性為基礎前提,其中,監管理念、政策、方式、手段、工具是主要的決定因素。

第七,要不斷提高對我國轉型時期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水平,加大專家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效率損失。

三、金融創新對我國監管實踐提出的新挑戰

如前面理論論述,監管的有效性是一個動態平衡,相對于金融深化、金融創新,監管具有被動性。金融創新在推動金融發展、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的同時,持續不斷地對現存的金融秩序尤其是監管制度造成沖擊,為金融體系帶來了不確定因素,甚至破壞金融安全。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目前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還不和諧,兩者之間還未形成正和博弈的良性互動,創新活動給我國監管工作帶來了現實挑戰。

(一)金融創新進一步擴大了外部性效應,強化了風險的傳染性

金融創新大多是以表外業務的形式出現并迅速擴展的。各種衍生工具,如可轉讓存款單(CPS)、自動轉賬系統(ATS)、可轉讓支付命令(NOW)、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MDA)以及外匯保單貸款、承諾、銀證通等,具有自由度大、透明度差、技術性強、滲透性強的特點,它極大地改變了傳統金融市場結構,能打破行業界限,增強金融市場的流動性,轉移信用風險,規避政府監管。但在促進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如一把“雙刃劍”,一旦某一銀行的衍生交易發生巨額虧損,導致支付困難或破產,就會可能影響整個市場的波動,迅速傳到世界其它市場,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這種負外部性以強烈的傳染性破壞區域甚至全球金融體系的安全。

(二)金融創新強化了信息不對稱,使監管部門處于信息的劣勢

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管部門的信息獲取渠道并未隨金融創新而擴大,信息量來源單一,明顯不足,縱向信息溝通不暢,橫向與商業銀行協調不力,商業銀行為規避監管,有時會有意強化“單向信息”,監管者占有的信息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的需求。二是由于現代金融創新衍生品技術性強、杠桿效應大、風險(或贏利)變化頻率快,使監管者對信息的掌握不完全、不充分,增加了識別、度量及化解風險的難度,一旦某一交易主體資金鏈條斷裂,將可能導致銀行虧損乃至引發支付風險,使監管當局措手不及。

(三)金融創新使一國金融體系暴露在全球金融風險之下,增加了監管難度

金融創新使銀行的經營超越國界的限制,經營全球化趨勢明顯,使國內不成熟的金融市場與發達國家成熟的金融市場被強行置于同一時空,國內外的金融市場相互融合、相互影響,改變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機制和經營方式,國際資本流動更加難以監控,一個環節的問題很容易傳導到其他環節上,一國的金融風險很容易波及他國。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在破壞亞洲后又蔓延到俄羅斯,并波及拉美、美歐,造成全球金融市場動蕩,就是明顯一例。

(四)金融創新使金融風險表現得更加隱蔽,增加了監管部門準確監測風險的難度

金融創新的一個特點就是通過不同衍生工具的使用(或組合使用),將全部風險(或部分風險)轉移給愿意承擔的一方,在追求盈利性的驅使下,金融機構會愿意在更大的范圍內承擔風險,可怕的是這種風險是隱蔽的、潛在的風險,是通過資產價格、利率、匯率及其他衍生工具反復變化而來的,而且一些新產品的場外交易趨勢在加強,風險更易被隱蔽,風險的技術性、復雜性不斷增加,風險更不易被監測。

(五)金融創新會導致監管主體缺位,造成監管的“真空帶”

金融創新打破了銀行、證券、保險相互分離的狀況,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界限越來越不明顯,每個機構都在以不同方式使用類同的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在向多樣化、綜合化、趨近化的方向發展。目前,在我國分業經營已破土、分業監管依舊的情況下,一些處于不同金融機構邊界的業務帶有明顯的邊緣性、交叉性,很可能造成監管的盲區,形成“真空帶”,為風險的形成、擴大及擴散提供了滋生地。

(六)金融創新使衍生工具的復雜性在不斷增加,對監管人員的技能提出了現實挑戰

金融創新是將諸多產品(工具)以不同的方式組合(或再組合)的產物,這種再組合包裝后的產物本身的復雜性在不斷增加。由于大多數監管人員并沒有商業銀行的實踐工作經驗,對掌握一些較為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尚可,但對一些復雜性、交叉性較高的衍生工具不能透徹掌握或掌握的人并不多,加之受技術條件限制,電子化、自動化程度不高,使監管人員本身的技能不能滿足于金融創新工具快速發展的需要。

四、金融創新條件下的有效監管:以成本收益分析為視角

監管實踐表明,實施銀行監管需要耗費資源,也就是要付出監管成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如果銀行監管成本大于監管收益,銀行監管就不合算,這就要對監管有效性進行經濟學分析,尋求監管邊界,找到監管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邊際點。

監管成本是由監管行為的實施造成的,是可度量的。從產生的方式看,監管成本可分為直接成本(DirectCost)與間接成本(Indirect Cost)。直接成本是監管當局制定并執行監管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及組織運行、人才培訓,以及被監管對象因遵守監管法規而需建立新的制度、提供信息等配合監管當局活動所花費的資源。有研究表明,在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監管機構的運行成本一直呈上升趨勢,1971―1979年,美國57個監管機構的行政費用由12億美元上升到30億美元,人員增加到87500人,增加了三倍。同期,英國的監管運行費用也在9億英傍以上。間接成本表現為整個社會福利由監管失效而引起的下降,即由于監管行為干擾了市場機制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限制了充分競爭,抑制了金融創新,從而造成的間接效率損失。

監管收益是指當局因實施一系列監管措施是而帶來的利益,它是一個整體的、社會性的利益??梢源笾聫娜缦聨讉€方面理解:其一,由于監管及時干預金融壟斷的形成,防止了金融效率損失行為的發生,維護了公眾利益。其二,通過銀行監管,解決金融交易中的外部性問題,減少“搭便車”行為,鼓勵了金融創新。其三,監管當局通過科學的評級方法,對銀行進行風險評級,并向全社會公布,讓處于信息劣勢的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經營狀

況有所認識,從市場紀律方向督促銀行安全穩健運行。

由此可以看出,監管有效性受到社會環境、政治穩定、經濟體制及監管理念、方法、方式、技術水平等的影響。它作為一個監管效率問題,就是要用最低成本實現監管收益的最大化,有效性的高低取決于影響成本及收益各種因素,是對多因素組成復合函數的綜合求解。

設定F(X)代表監管凈收益,R(x)代表監管收益,C(x)代表監管成本,即有F(x)=R(x)-C(x)。要使監管有效性最大,F(x)取極值,即要F’(x)=R’(x)-C’(x)=0,得到極值的這一點為x=t。此時銀行監管的凈收益達到最大,達到了最優監管邊際,監管效率最大,有效性最高。如圖1所示:

A、B兩點都是極值。A點表示在自由放任的、無監管的市場中(自由主義),監管收益為零。因為這樣的市場無秩序,不管從銀行自身,還是宏觀經濟角度,都談不上監管收益(假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在B點,雖取得了監管收益,但由于監管過細、過嚴,監管過度,付出的監管成本也很高,從而導致R(x)=C(x),使f(x)=0。因此,有效的監管行為應處于A、B之間,t為監管最佳點。

當x處于t的右邊時,即0A階段(C區域)時,說明監管還有潛力可控,應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以獲取更大的收益。在t的右邊(D區域),表明監管成本上升過快,超過了監管能力提高帶來的監管收益,使監管凈收益下降,也未達到監管效益的最佳。提高監管有效性就是不管出于C區域還是D區域,都努力向x=t的方向靠近,在這樣一個動態過程中尋求帕累托優化。

筆者在此引出x=t,是為了討論在金融創新條件下,如何確定t值(或t值的區域)。金融創新使銀行本身的經營范圍、規模、能力、品種、方式、結構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而改變了監管的t值。如圖2:

t值可能處于t1位置(t的左邊),也可能處于t2位置(t的右邊)。出于t1位置時,說明金融創新使某些監管思路、手段、方式已過時,如果按傳統思路去試圖接近t值時,就會造成監管過度(監管過度區),造成金融抑制,不利于金融發展。理性的監管漸近線應由m線向m1線逼迫。當處于t2位置時,說明金融創新導致了監管不到位,需要監管手段、工具、方法進一步改進,如果只按傳統監管思路去試圖接近t值,就會造成監管空白(監管盲區)。此時,理性的監管漸近線應由m線向m2線逼迫。t1到t2的監管過渡區與監管盲區可稱為金融創新導致的“監管敏感性”。這一敏感區實際是一個動態區,它會隨金融創新工具的種類、數量、性質以及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監管作為一種政府力量,會產生監管成本、監管失靈,金融創新在增強金融活力的同時,產生了監管敏感區。在金融創新條件下實施有效監管,就是要科學把握監管的度,監管政策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即采取有彈性的監管策略,按照金融環境、經濟發展階段,在動態變化中既要防止放松監管帶來的可能風險,又要避免在“監管敏感區”超越帕累托最優點的監管過度,以持續提高銀行監管的有效性。

五、有效監管路徑選擇:基于金融創新條件下的分析

根據以上有效性理論分析,在金融創新條件下,實施有效銀行監管的路徑,就是要實施有彈性的監管政策,尤其是在“監管敏感區”,既要克服“市場失效”,又要防止“監管失靈”,在金融創新的動態平衡中相機決策,恰當地以某種方式共同發揮“政府”與“市場”力量,達到“協同”效果,使監管發揮對創新的推動作用。

(一)以風險評估與度量為切入點,實施積極的銀行監管政策

金融創新使銀行的信用風險、流動風險、市場風險表現得更加隱蔽、更難測算,而且這些風險還常常交織在一起。監管當局應借助于現代金融計量分析方法及工具,對每一個、每一類金融創新產品進行評估與度量,正確評估和度量風險,建立對風險的測評、預警機制,并以此為切入點,實施積極的銀行監管政策,體現前瞻性、動態性,在“監管敏感區”內有較大彈性,以適應創新,使監管為金融創新“保駕守航”。

(二)加快金融創新監管的法制建設,在風險可控下力促創新

要根據各類金融創新產品的性質、功能、范圍和風險防范措施,加快針對衍生品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對創新活動加以引導和規范。要增強法規的執行力,對創新中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加處罰。同時,要科學認識監管與創新的關系,既不能無視創新風險的存在,也不能將創新視為洪水猛獸、采取高壓措施。正確的導向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創新創造寬松的環境,鼓勵創新活動的進行。

(三)健全銀行監管體系,重視市場力量在監管中的作用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重大創新之一就是將市場紀律作為第三大支柱,反映了市場力量在監管中的重要性?!队行сy行監管核心原則》指出,“有效的市場秩序取決于向市場參與者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及向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準確、及時且具有透明度的信息。”就目前我國現實,要注重建立并規范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制定詳細的法規,對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內容和方式作出規定,強制銀行及時、準確、公開向公眾披露信息。通過市場的作用,使市場機制從另一個層面介入監管活動,使之形成千千萬萬個編外監管者,為銀行業的安全高效運行提供保障。

(四)適應于經營多樣化,逐漸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過渡

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來設立不同監管部門的機構監管方法,適應于各類金融機構經營的獨立性、業務不存在交叉的情況,各監管部門之間無權管制其他部門的活動。功能監管是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由同一監管者進行監管,而不管從事這個活動的主體是誰,目的是提高監管的秩序和效率。目前,在金融創新的浪潮下,我國雖實行“分業經營”,但不同金融機構經營的交叉業務越來越多,邊界越來越模糊,逐漸向功能監管過渡具有必然性,可以避免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或盲區。在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過渡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它目前在分業監管中“拾遺補缺”的作用。

(五)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監管方法,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交流合作

西方發達國家應對金融創新條件下的監管已積累、總結了許多好的方法、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應充分學習、吸收先進監管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吸收《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結合我國實際,加以消化后,為我所用。同時,要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交流合作。通過合作,確立有關金融衍生品的會計標準,促進衍生品交易風險管理的規范化,使監管政策、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靠攏。

(六)建立監管人員績效評價機制,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工作技能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4

金融危機對財務管理理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分別是對基礎性假設的沖擊和可持續發展假設的沖擊。一方面,基礎性假設當中最為重要的是經濟人假設,主要是通過個體的投資行為對集團乃至整個經濟市場產生的重要影響,而個體投資人會因個人的情感變化而產生一定的不理性行為,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這種不理性行為進一步得到強化,最終將顛覆財務管理理論中的理性經濟行為模型;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假設以經濟穩定發展為前提,但是在金融危機時期可持續發展假設理論則實用性和針對性有待提高,以此為基礎的相關理論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主要有財務管理目標理論、財務要素順序理論、融資理論和資本資產定價理論。

二、金融危機時期財務管理理論體系的構建

(一)完善基礎性財務假設理論

在金融危機時期,要逐步完善基礎性財務假設理論,充分挖掘市場的發展潛力,為經濟的復蘇與發展奠定重要的基礎性內容?;A性財務假設理論以經濟人為基礎,但是這其中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非理性成分,并且將人的非經濟性也納入其中,這將影響基礎性財務假設理論的科學性。市場是處于不斷的變化、發展和運作之中,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具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因此,要在人本非理性的思想基礎上,實現理性假設到有限理性假設的有機轉變,以此為前提構建相應的財務管理理論,推動新古典財務管理的穩步發展。

(二)制定科學的財務管理目標

在金融危機時期,要制定科學化的財務管理目標,設置有針對性和可行性較強的未來發展計劃,提高經濟發展效率。經濟穩定下的財務管目標以提高經濟的穩定性為前提,具體可細化到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實現自身經濟理論的最大化,但是在金融危機時期,絕大多數企業瀕臨倒閉破產,此時的財務管理目標應以規避企業風險,縮減企業負債成本為基礎,從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入手,及時調整企業的投資計劃,并對自身的發展資產進行重新的評估,實現企業負債最小化。

(三)優化配置財務決策的排序

在金融危機時期,要優化配置財務決策的排序,重組財務要素的順序理論,為企業營造新的經濟增長點。一般情況下,財務管理理論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經濟為主要前提,因而其財務決策依據則是投資、融資到股利分配,但是在金融危機時期,這一決策方式會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加大企業的負債壓力。因此,金融危機時期財務管理理論要優化配置財務決策順序,以提高償債能力為中心進行相關活動的有效擴展,實現企業的經濟復蘇。

(四)健全金融投資的相關理論

在金融危機時期,要健全金融投資的相關理論,對經濟發展的總體形勢進行綜合性考慮,考慮到多種投資主體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并顧及其投資成本,提高經濟的穩定性。在金融危機時期,個體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較為強烈,因此,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宏觀調控職能,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實現先股后債。在實際的經濟發展之中,不同股利結構的企業其支付方式也不盡相同,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方式制定相應的股利結構管理理論,并完善法規對其進行一定的約束。

(五)確立套利定價理論的地位

在金融危機時期,要確立套利定價理論的地位,進一步完善資本資產定價理論,為金融危機時期財務管理理論體系的構建提供可行性發展思路。在金融危機時期,由于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投資者的目標則是實現了由經濟利益的提高到規避風險最大化的有效轉變,因此,在在金融危機這一特殊時期當中,要以投資者的投資目標為基礎,并以此為理論構建的方向,確立套利定價理論的地位,更好的為財務管理理論體系服務。

三、結束語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5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分業監管;合理性;完善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

1979年以前,我國采取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金融監管發展很不健全。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國家政策重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金融監管業也伴隨著金融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我國進入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階段;隨著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步伐加快,1992年以后,我國先后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簡稱“三會”),并于200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了金融業界與金融監管實務,完成了央行監管權力的分轉,實現了由“集中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

二、分業監管體制存在的合理性

縱觀歷史,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和完善,與一國經濟、金融業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就目前而言,分業監管體制在我國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分業監管體制與我國經濟體制的發展相一致?!凹薪y一”的監管體制到“分業監管”體制的轉變,正是我國經濟由封閉的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對世界開放,逐步市場化的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和結果。

(二)分業監管體制能夠更好的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在仍舊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金融市場下,實行分業監管不僅能夠更有針對性的對各行業的發展方向進行有效指引,還能形成促進各行業專業化發展的氛圍,提升其發展速度。而且由于我國三大行業的發展不均衡、目標不一致,各行業的監管標準也難以協調,因此,分業監管就成了不二選擇。

(三)分業監管體制符合目前我國金融業的經營方式。監管體制是為了更好的對金融業進行監管,使其得到穩定長足的發展,從根本上提升經濟運行效率。我國雖然也出現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但數目不足100家,我國三大金融行業的業務分界線依舊存在,這也是目前分業監管持續至今的客觀因素之一。

(四)分業監管體制是實踐的選擇。在分業監管體制運行的過程中,我國承受住了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甚至連目前仍肆虐世界的次貸危機也沒有動搖我國金融業運行的根本,這從實踐上證明了這種監管體制對于規范我國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整個金融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 我國監管模式遇到的挑戰

日益凸顯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和國內分業監管體制的失靈更加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來自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隨著WTO過渡期的結束,中國金融市場的大門向國際敞開,平等、互惠的原則在為我國帶來貿易便利的同時,也對我國金融行業形成了強有力的沖擊。首先,混業經營的融資渠道更為廣泛,相對于分業經營具有更好的競爭力。因此,擁有熟練技巧和豐富經驗的外資金融機構的入駐將對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的構成了巨大威脅。其次,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促使我國金融機構“走出去”,然而分業經營相在融資方面的劣勢,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金融業國際化的步伐。

第二,來自國內市場的挑戰。為了應對外資金融機構帶來的挑戰,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從2006年開始,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等大型銀行都紛紛涉足保險、證券等行業或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混業經營的態勢開始在我國顯現。然而,這種混業經營的模式與我國分業監管的模式并不匹配,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各監管當局更加關注與控股公司下各個子公司業務的運行情況,“三會”的監管重點和目標不一致,使得每個部門都只側重于各自的監管目標,從而不能準確全面的評估該金融機構的風險,造成了監管的失靈。

第三,融創新模糊了業務范疇,交叉業務的誕生造成“監管真空”。各金融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大力加強對金融工具的創新,也直接導致了三大傳統業務范疇的交叉,降低了監管效率。

第四,消費者利益保護的缺失將影響市場信心,從而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截至目前,我國仍沒有一部關于“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明確法律文件。即使是在近年次貸危機的沖擊、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愈演愈烈的情況下,仍未采取任何實質性的行動,如長期放任,必會動搖存款人對于金融機構的信心,從而降低資金運行的效率,減緩經濟發展的速度。

四、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監管體制的合理化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混業經營將成為我國金融機構未來發展的趨勢,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必將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研究課題,據此作者建議:首先,在目前“一行三會”的體制下,增加對于交叉業務的監管組織,并依據市場業務情況及時更新其監管范圍,縮小目前的“監管真空”范圍。其次,設立“三會”之間定期的信息交流機制,并頒布相關的法律確定其地位和權利。這樣不僅保證決策者可以更好地掌握市場運行的情況,并作出有利于市場運行的政策決定,還能加強“三會”進行溝通和協調,在保證金融業穩定有效的運行的同時為分業向混業體制過渡做好準備性工作。再次,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研究小組”,專門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并頒布關于金融控股公司在運行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具體準則(包括對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細則等)。這樣的模式,不僅能促進監管的有效性,避免重復監管,還能發現和解決混業經營和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舉兩得。第四,設立“混業經營及監管研究小組”,集合專家力量對各大金融機構業務進行合規、合理的引導,保證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高質量過渡。最后,無論是在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亦或是兩者的過渡時期,明確細致的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都應迅速被提升到法律的層面上來。我們必須明確并牢記,只有消費者的信心得以穩定,才能有整個金融行業的健康穩健運行。

參考文獻:

[1]謝平,等.金融經營模式及監管體制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金融監管的理論范文6

[關鍵詞] 金融監管 有效性

金融監管作為對金融運行過程進行控制管理的一種行政行為,在金融業發展各階段發揮了強有力的監督保證作用。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的金融監管體系有效性提出了嚴重的質疑,為此,黨的十七大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關鍵在于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本文擬結合國內外對此問題的研究現狀和監管工作實踐,就此問題作一探討。

一、西方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理論評析

1.從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角度論述監管的有效性,關注的焦點在于金融監管能否有效化解銀行破產倒閉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學說包括金融脆弱說、公眾利益說。金融脆弱說認為由于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難以匹配、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沖突,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因而需要對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公眾利益說認為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銀行破產的社會成本明顯地高于銀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損于整個社會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監管來防止這種負外部性進一步向社會溢出。

2.金融監管無效的深層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觀點有監管俘獲說、監管尋租說、監管供求說、監管成本說、監管辯證法等。監管辯證法從博弈論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Kane的監管辯證法告訴我們,金融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金融監管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否則,要么以延遲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的發展為代價,要么以犧牲金融穩定為代價。

3.從制度安排論及監管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實施手段與評價體系。理論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運用委托理論分析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途徑,以及建立各項銀行監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說,有效的金融監管就是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監管中各利益主體的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努力方向達成一致,實現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激勵相容,即社會公眾、國家、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的目標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將金融風險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體系穩定,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及制約我國監管有效性的機理分析

1.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沒有清晰的界定監管的有效性,監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評價標準。監管俘獲理論、監管尋租理論、監管供求理論等否認金融監管的理論,對金融監管存在的各種弊端提出了尖銳的批評,金融監管的確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監管制度,已被金融監管的實踐所否定。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金融業都是受政府監管最嚴的經濟部門之一。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從反面論證了實行金融監管的目的,不實行金融監管有可能導致一國經濟金融的巨大損失甚至是災難性的后果,不論其成本多高都必須實施金融監管。但是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并沒有證明,實行金融監管就一定能達成監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災難性后果,不實行監管就一定導致災難后果。

2.制約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討。首先,從外部環境方面來看,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體系存在缺陷;信用環境需要改善;市場約束機制不強;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機制不協調等。其次,從內部原因來看,我國金融監管法規的科學性和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之間結合不夠;以產權制度、財政救濟及最后貸款人等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安全網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金融機構并不完全承擔因投機失敗所造成的損失,卻可以獨享投機成功帶來的豐厚回報,造成風險制造者與風險承擔者的不對應,這種不對應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造成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行為,產生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轉嫁激勵和不穩定。

三、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監管有效性的評價標準。監管有效性是監管當局通過監管措施實現監管目標的效果,只有建立監管有效性評價標準,才能科學考量監管效果,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針對性和可比性。在設計監管有效性標準時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要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科學評價監管效果;二是緊緊圍繞法律授權監管機構需要達到的監管目標;三是盡量從定量的角度確立檢驗監管有效性的要素。

2.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能。如何科學合理界定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中的重大問題,“越位”、“缺位”和“錯位”會嚴重影響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場監管職能,因此應將主要職能放在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上,以此作為檢驗監管效果的主要標準。

3.進一步樹立法治監管理念。法治監管是提高監管效果的根本舉措,這與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開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規范、強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減少監管的隨機性和行政指令,確保市場各方形成比較穩定的預期。

4、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監管機構的專業性決定了監管人員的專業性,這是確保監管當局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的關鍵。建立監管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明確監管人員任職條件,確保從源頭上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只有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從事金融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1]張強汪東山: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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