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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1
按照組織安排,我參加了以“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定向培訓班的學習,經過五天的學習,讓我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在五天的學習過程中,我嚴格遵守了培訓要求和紀律,細致聽講,認真學習并做好筆記,老師們精彩講述,通俗易懂,豐富的學習內容,緊湊的課程節奏,讓我的思想得到了提升。特別是經過專題講座、現場教學、交流討論,讓我從先進典型身上看到了差距,找到了不足,指明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在培訓班上,通過xx教授對基層黨建引領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精彩講解,讓我對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主要抓好鄉鎮黨建重點工作任務,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嚴格做好基層黨支部雙化建設,掌握各黨支部工作。xx教授做的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探索與實踐解讀,深入淺出,剖析入理,讓我影響十分深刻,對于我學習掌握好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有非常大的幫助。葉林教授關于城市治理現代化的“三化”分析,為基層城市治理提供了指導,對我今后進行基層治理提供努力方向。xx教授對智慧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的精彩講解,使我深刻認識到創新驅動城市化發展的重要性,基層治理需要智慧創新不斷提供內驅動力。xx教授對城市社區治理難點及其突破的分析,深入剖析了城市治理的重難點,用實際案例和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為我們提供了“突圍”的方向和策略。xx專家在講解城市治理中突發事件的危機管理與輿情應當上,通過深圳治理經驗,結合南雄實際,在面對突況時提供的清晰的解決思路,并分享了深圳治理過程中提前預防的有效措施,很好的提供了解決類似突發事件的化解路徑。xx處長針對基礎依法民主治理的深圳實踐--以街道辦事處為例進行了分享,全面分析基礎治理過程中民主治理的重要性,讓我收益良多。培訓期間還組織了相關現場教學,讓我深刻體會到深圳城市治理過程中的先進經驗,使我內心得到深深的震撼,也更加堅定了我朝著城市治理現代化方向的步伐。
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2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一、社會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
(一)社會結構轉型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人口結構、家庭結構、就業結構、城鄉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等方面。
(二)利益多元化的挑戰。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在計劃體制下,中國社會形成了一個高度均衡、以平均主義為特征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確立了個體利益的合法性,極大地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個體利益凸顯以后,中國社會的利益關系從高度均等逐步演變成一個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群體、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訴求分化越來越大。面臨群眾利益訴求多元化,利益協調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將日益復雜,協調難度將日益加大。
(三)民生建設帶來的挑戰。目前,我國已經進入到發展型社會,在這個發展的新階段,人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開始全面快速增長。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公共產品的投入,人民群眾享受到的公共服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人們所需要的公共產品還存在著大量短缺,公共服務的有限導致了很多問題特別是民生問題的凸顯。
二、淄博市社會治理創新的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全面實施“三大工程”,夯實社會治理根基。一是全面實施以網格化走訪、網格化服務、網格化代辦為主體的網格化治理工程。全市統一設立“鎮辦―村居(社區)―基礎網格”三級網格,將機關干部、“兩委”成員、政法干警等下沉到基礎網格,一網多格、一格多員、一員多責。截止目前,各級網格員已走訪群眾110萬余戶,提供服務60萬余次,代辦各類事項55萬余件。二是全面實施以視頻監控全覆蓋為主體的信息化建設工程。整合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視頻資源,集中建設集信息采集、視頻監控、調度指揮等功能于一體的全天候視頻監控系統。三是全面實施以市、區縣、鎮辦、村居(社區)四級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為主體的社區化服務工程。市、區縣和鎮辦建立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村居因地制宜建立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點),整合政法、綜治、、維穩、民政、社保、計生等職能部門進駐各級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將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7大類90余項服務治理事項全部下放,為群眾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綜合。截止目前,各級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已接待群眾115萬余人次,辦理業務112萬余件。
(二)落地貫通“四大體系”,提升社會治理能力。一是構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科學發展、項目實施的前置條件,建立了市、區縣、鎮辦和重點村居、企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點工程項目和重要改革事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全面評估,實現了“被動求維穩”到“主動創和諧”跨越。二是構建社會矛盾排查調解控制體系。全市建設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等10多個部門組成的社會矛盾化解專項小組,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協調會議制度。三是構建公共安全防范體系。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全面推行“六小警務”、“一村一警”做法,全面落實責任民警、日常化巡查制度,完善信息預判預警、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治理、依法嚴打和社會治安防控“五項機制”,形成了全覆蓋、全時段、網格化、數字化“兩全兩化”的公共安全防范體系。四是構建社會穩定督查考核獎懲體系。加強量化考核和動態管理,全市建立了“任務分解、責任到人、督導檢查、調度通報、觀摩評比、打分排名、考核獎懲”責任體系,實現了責任落實、督導、倒查、追究“一條龍”。
(三)完善提升“兩大保障”,激發社會治理活力。一是強化法制宣傳實踐。在全市集中開展“學三法倡四德促五進”法制宣傳教育實踐活動,通過干部培訓、媒體專欄、知識手冊、手機短信、宣講團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延伸到基礎網格、到戶到人,讓法律走進群眾的日常生活二是強化過硬隊伍建設。以品牌政法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從改進作風、提升能力、增強素質入手,在全市機關開展“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爭創優秀服務機關”主題實踐活動,著眼于打造“認真、專業、務實、廉潔”品牌政法隊伍。
三、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對策建議
目前,通過“三四二”工作格局的設置,淄博市對現有社會服務和治理體系進行了資源的優化整合,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社會管理和服務所存在的資源配置重復浪費和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治理創新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同時還面臨著社會治理的組織和人才基礎薄弱、政府和社會的邊界需要進一步明晰、為民服務效能需要進一步提高的問題。推動社會治理創新需要以理念創新為動力,以方式方法轉變為核心,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一)推動社會組織融入基層治理創新。目前我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壯大起來。一是改革體制機制,也就是打破“雙重”管理體制,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對于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了,直接到民政部門備案登記。二是限期脫鉤。就是轉變官辦社會組織的身份,讓社會組織真正回歸民間,目前推進的是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三是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四是加大培育力度。現階段,我國的基層社會組織還處在初級階段,因而,政府應繼續堅持培育和發展的理念,為基層社會組織的成長提供必要的扶持。
(二)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目前我們國家正處在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深入推進的過程中,既是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凸顯期。從大量的社會實踐看,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涉及領域廣泛化、訴求反映方式激烈化以及觸發低、突發性強的特點。第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就大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言,應當立足于社會公正的理念,切實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這樣才能理順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第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只有大幅度地改善民生,才能夠從源頭上減小社會矛盾產生的幾率,減弱社會矛盾的“烈度”,從而有效地穩住社會的基本面。
(三)提升社會服務效能。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著力點應該放在社區,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一要堅持群眾觀點,始終尊重群眾意愿。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首要前提。實施民生工程需要在廣泛征求民意、全面摸清需求的情況下實施,這樣,民生實事才能真正辦到群眾心坎上,群眾才會滿意。二要用心用腦用力,沉到一線抓小抓細抓實。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關鍵所在?;鶎庸ぷ髑ь^萬緒,都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干部只有沉到一線,從細處入手、從小處抓起,把關系群眾切實利益的每一件事情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實處。三要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熱情。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不竭動力。為民服務是一項經常性工作,不能因干部調整、人員變化而使聯系斷了線、服務打了折,必須健全和落實長效機制,一以貫之地抓執行,使為民服務成為每一名黨員干部分內職責。
參考文獻:
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3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方針指引下,維護基層社會的穩定大局早已潛移默化地滲透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政策與“提法”的轉變,一方面確實對基層法院的運作構成了制度上的制約,另一方面,也為基層法院靈活利用政策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話語資源。以前講依法治國,強調司法獨立,從上到下層層加碼,一步步轉換話語,到了基層法院就落實為“當庭宣判率”這樣的法官績效考評指標;而現在提倡和諧社會,穩定為先,
“當庭宣判率”又讓位給了“調解結案率”。除了刑事案件,幾乎沒有不能調解的案子――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可以“協調”一由政府出面協調。司法調解不僅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調解一起被納入到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而且還創造出了“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委托調解、邀請調解”等一系列貫穿民商事審判全過程的調解機制。審判庭的法官們現在也都有了很強的“全局意識”:以前提倡審判獨立,要求嚴格適用法律,保證法律效果,審判庭是輕松了,但許多案件判下來都是空判白判,很難執行,等于把包袱都甩給了執行庭。執行不力,再碰上當事人上訪鬧事,“賣判決書”,造成不良影響,釀成“”,上面的領導可是要拍桌子的。所以說,現在廣泛適用調解,注重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強調社會效果,也確實是法官們不得不然的選擇。
績效考核是現實的壓力,但并不是說法官就因此一味無原則地“強制”調解,而是長期積累的司法經驗與大面積的“執行難”問題已經使他們養成了一種思維習慣,即將執行問題前置。無論判決還是調解,都以化解糾紛、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只不過調解的靈活性比較強而已?;鶎臃ü倌玫揭粋€案件,在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首先關注的就是雙方的身份、職業、收入、家庭狀況與社會關系,抽象的平等訴訟主體在他們眼中迅速轉化為基層社區中某種具體類型的人(“放高利貸的”、“黑摩的司機”、“外來農民工”等等),從而對他們的訴求、實際履行能力以及圍繞審判可以動用的社會資源――包括一些符號資本――有了一個基本的預判。法官替當事人雙方都“著想”過了之后,才本著“能拿到多少算多少”的宗旨,以此為指導開始選擇進一步的糾紛解決方式或判決尺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如果當事人堅持不適用調解,很有可能最終還是會拿著一份無法兌現的判決書走進執行庭,接受執行庭法官關于執行和解的“教誨”。
以這個基層法院所受理的大量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為例,官司能打到法院,有很多情況都是因為肇事車輛手續不全――“黑車”或“黑摩的”,一方或雙方都沒有保險,并且最重要的是,這“黑車”或“黑摩的”可能還是一家老小糊口謀生的工具,除此再無其他可供變賣的財產。如果考慮嚴格依據侵權責任歸屬,判決不能解決問題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法院就只有居中調解。但如果受害方有保險,法官甚至會一邊“軟硬兼施”地督促肇事方想辦法弄錢,一邊協調說服受害方多承擔些責任,從而可以通過判決從保險公司那里多拿到些理賠。所以說,無論判決或調解,化解糾紛的考慮總是壓倒嚴格的法律責任判定。
這不禁會使人越過“書本上的法律”,將視野投向廣袤的基層社會。“道路通向城市”,連接城市的是寬闊平整的現代化公路,但這些交通動脈還連接著如毛細血管般密布的鄉村土路。我們已經過了先生談及的鄉下人進城“不明白怎樣應付汽車”的年代,各種現代化交通工具也早已風馳電掣般地穿行于城鄉的大街小巷,但是在基層社會,卻很難說已經擁有了配套健全的交通和車輛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機制,來駕馭、控制和分擔現代交通的風險。法律文書中“平等的民事主體”在利用各種易得的現代化機器作業時造成了一些現代的“侵權類型”,但他們的身份、社會法律關系與責任能力卻可能還是“前現代”的――需要法官來“剪裁事實”,所造成的損害也可能遠遠超出一個裸的“自然人”的承受能力。如果沒有保險之類的社會機制來分擔風險,“人禍”亦是一場“天災”。因此,在這樣一個來得太早的“風險社會”中,現代侵權法的施行不僅找不到一個基本的平面――缺乏均質化的現代社會“責任主體”,甚至還可能遭遇“同命不同價”的尷尬。因此,基層法院所能夠提供的“司法救濟”,究竟是強調形式化的“司法”,還是著眼于實質性的“救濟”?的確成了一個問題。
再以“司法救助制度”為例,我們所在的這一基層法院在當地政府較為充裕的財政支持下,推行一種特殊的“司法救助制度”。這并非一般意義上減緩免交訴訟費的便民舉措,也并非逐漸開始推行的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而是一種類似于“執行救助基金”式的制度,即對生活極度困難或急需醫療救治、被執行人又無力履行判決的申請執行人進行經濟救助或救急資助。但是,這一本來無可厚非的救助機制卻在實際施行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無論是交通事故,還是工傷賠償,需要救助者都不在少數。執行庭的走廊里每天都是人來人往,但究竟是哪些申請人從中獲益了呢?在翻閱了上半年所有的申報材料之后,就會發現,絕大多數受益的申請執行人都是“上訪大戶”,基本上都有越級上訪、直奔北京的備案紀錄。大概是當地局到北京領人領怕了,市領導的政績本上也扣了不少分,所以才由市政法委牽頭(作為司法救助基金的最終審批者),市財政撥款,通過司法救助的形式來真正做到“息訴罷訪”:往往是申請人在執行庭法官的指導下起草一份申請書,不論實際判決賠償10萬還是20萬,每筆救助款最多都不能超過一定限額,一般情況批下來也就是兩三萬元,但必須簽協議按手印,保證就此結案永不追究,更重要的是,保證不再上訪鬧事。因此,只有那些將司法過程中的“執行難”問題“鬧”成一個事關穩定大局的政治問題的申請人,才有可能優先進入司法救助者的視野。
雖然“司法救助基金”的數額在逐年增加,但是剛過7月,這一年的救助款基本上就快用完了?!懊髂赀€得向財政申請追加20萬”,執行庭的庭長不禁感嘆,“我們是做好事,但不宣傳,申請人一般也不能問這筆錢的明確來歷?!钡拇_,等于是一紙打了折的判決書,最終還要在上訪的壓力下由財政“埋單”,個中的曲折與無奈,能宣傳嗎?
治理不循法律,重要的是??乱饬x上
的“安全配置”。正如之前的研究早已揭示的,“行動中”而非“書本上”的基層法院,在中國現階段主要著眼于糾紛解決,而非規則之治。因此,并非是法院要提供打折的公共產品,而是如果不打折變通的話,明顯感覺,轉型時期社會結構中某些脆弱的部分就承受不起――不是打折品,就是奢侈品。如果我們可以把基層法院這種處處以穩定為先,靈活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擺平理順”問題的運作模式稱之為基層司法的“治安化”;那么,基層司法的“治安化”就不僅僅是為了“保一方平安”,拔高一點,同時也是服務于現代民族國家構建與民族崛起的“穩定大局”――“全國一盤棋,穩定壓倒一切”。基層法院的日常工作也必須隨時與中央和上級的步調保持高度的一致。臨近奧運,刑庭的法官和政法委的同志們都很忙碌,籌備著在空曠的市政府廣場召開公審公判大會――“迎奧運,保平安”。執行庭的工作反倒輕松了許多,特殊時期為防止激化矛盾,上面指示,執行庭“不能有大動作”,強制執行這塊的工作基本上都停了。不唯如此,每年趕上國慶春節、全國兩會召開、省市人代會黨代會前后,一年有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執行庭都處于半歇業狀態,大部分“敏感”案件都停辦了。但維護穩定大局下的這種“輕松”都是暫時的,都是不輕松的,在執行期限的壓力之下,一方面要防止案件持續積壓,一方面還要在數字上保證每年度的“執結率”穩定上升。
執行難與合法性
“縣級市”這種行政建制,本身就隱含著一定的動態屬性,意味著一定的工業化發展程度與城市化轉型步伐。在縣域經濟蓬勃發展的長三角地區,這一點尤為明顯。在發達貫通的現代化高速公路兩旁,你會發現,連接縣與縣的并非是西部地區常見的廣袤農田,而是鱗次櫛比的開發區與廠房,商品批發城與交易中心;農地在逐漸減少,高樓在日益增多;江南水鄉古鎮的風景依舊,只不過更多的是出現在路旁巨幅的旅游廣告牌上。
這就呈現出一幅不同的基層司法背景。傳統鄉土社會的糾紛形態正在逐漸退隱,代之而起的除大量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金融債務,還有日益棘手的城建環保、拆遷補償與勞資矛盾;傳統鄉土社會中人們安土重遷,“生于斯,長于斯”,現在人員財產流動頻繁,執行庭法官日伏夜守,卻還是堵不到“老賴”;傳統的鄉土社會文字不必下鄉,現在執行庭的法官們考慮的卻是打報告請示批準“短信送達”,先解決法律文書“送達難”的問題;傳統的鄉土社會靠的是“維系著私人的道德”(語),現在執行庭的法官們卻整日巴望著所謂的信息化管理、全國聯網的“社會信用體系”;傳統的鄉土社會中靠添丁加口來壯大家族,現在執行庭的法官卻要東奔西跑地為計生委收罰款。如果涉案的是市里重點扶持的“龍頭企業”、“利稅大戶”,執行庭的案子可能就更難辦了。
“科學發展觀”是高蹈的遠景,地方政府的GDP生存邏輯才是具體的現實?!盀榻洕l展保駕護航”,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許多基層法院所面臨的一個基本的制度約束?,F在基層法院辦案受到政府直接干預的情況的確是越來越少,但法院整體的工作和發展還是不可避免地要受當地政府的制約,服從服務于當地政府的工作大局。我們所在的這
基層法院辦案經費不是問題,辦公條件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這個縣級市每年的財政收入以及它在全國百強縣中的排名,依然是法院的領導不能不關心的問題。
發展經濟靠的是招商引資,招商引資靠的是政策優惠,項目的審批、立項、建設、投產,有“綠色通道”一條龍服務,土地、工商、稅務、城建、環保等等一系列部門都密切配合。法院作為司法部門雖然不會直接參與――法院和公安一樣,只是負責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穩定環境”,但亦不能自絕于為政府招商引資、發展經濟降低交易成本的這樣一個“場域”。在當地土地儲備不足的情況下,投資辦廠需要土地;招商引資有必要重塑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所以舊城改造也需要土地;級差地租形成,外來人口增多,房地產開發還是需要土地。推民房起高樓似乎成了當下經濟發展的必經之途,似乎任何東西都抵擋不住開發商轟鳴的推土機。這一過程中,如果有“釘子戶”到法院告狀,基層法院要么因為“受案范圍”的緣故不敢受理,要么受理之后幫助政府從中“協調”――但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期間不中止強制拆迂的行政裁決的執行。
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一些糾紛在所難免,個別判決的執行遇到一些阻力也屬正常,但如果執行庭里涉及建筑承包糾紛的待執行判決越堆越高,執行庭一次次為農民工討薪的行動都差不多全體出動、大動干戈,那就恐怕不僅僅是“執行難”的問題了。不唯如此,從社會轉型的角度而言,因為漸次被納入到現代社會系統中的“責任主體”尚未最終定型,“歷史遺留問題”不斷累積,所造成的一個后果就是法律主體身份模糊混亂。鄉鎮政府“多方籌措資金改善辦公條件”,國企改制分流,“掛靠企業”剝離,事業單位“法人化”過程中所產生的林林總總的糾紛,往往也都是“找不到管事負責的主兒”(馮象:《政法筆記》,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9-70頁)?;鶎臃ㄔ簣绦型ヒ淮未吻謇矸e案的“專項行動”,都需要黨委、政府、公安、工商、銀行、勞保等等其他系統的配合協作,“重拳出擊”,方能收到一定的成效。
基層法院既然無力觸碰體制性的司題,所以也就只能如滅火隊一般著眼于個案的“擺平理順”。這個法院執行庭每年70%-80%的“執結率”中,一般都包含三種執結形式:執行完畢、雙方和解或申請人自愿放棄。真正全額執行完畢的案件可謂少之又少,至少有一半的案件并非“案結事了”,而是“不了了之”。因此,與其說“執行難”是一個社會問題,強調“執行難”問題的徹底解決需要社會各系統之間的協作配合;不如反過來說,轉型時期諸多無法解決的社會矛盾、“歷史遺留問題”都需要“執行難”這一法治話語的修辭來推脫、回避與掩飾。因為坦白言之,轉型時期許多復雜的矛盾)中突可能永遠都無法得到實質性的解決,但是又必須將這些矛盾糾紛化約為一個“執行難”問題,在形式上找到一個紓解社會壓力的出口。一方面,“司法獨立”的法院像海綿一樣吸收大量的社會糾紛一“有糾紛找法院”、“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另一方面,作為“政府”之一部的法院又像一塊絕緣體,為政府“排憂解難”,替政府隔離和分擔著合法性的壓力――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是因為“執行不力”、“執行難”,是法院的問題。
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4
[關鍵詞]公共治理 政府 責任
[中圖分類號]D6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6-0121-01
一、公共治理
當代治理理論與實踐日益趨向公共性與公共化,公共治理概念的形成不僅基于治理領域和治理對象的公共性,也在于治理主體的多元性與公共性。傳統公共行政在理論與制度上皆確立和維護作為公共權力主體的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主體地位,公共權力的使用、公共資源的投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皆呈現為政府主導的壟斷性、強制性和配給性,政府職能的社會管理性與服務性被管制性與控制性所吸收和遮蔽,公民、社會組織及基層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化程度較低,這種由政府自上而下單邊主導的社會運行狀態是與構成單一的經濟基礎及機制單調的計劃體制相互適應的。依托于經濟市場化的經濟與社會轉型改變了全社會的利益格局,由單一的“國家――集體”利益構成轉變為“國家――社會”利益結構,而社會利益的內涵與形式已呈多樣化,包括私人獨享性的個人利益、群體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全社會共享性的公共利益。利益格局的多元主體化勢必形成多樣化的利益需求和多樣化的利益保障與實現方式,由此,各種社會主體的自治意識與自治能力同步提升,傳統封閉的社會管理體制與模式也因政府職能轉變和建設有限政府的行政現代化取向而被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治理所取代,由政府、市場主體、社會中介組織、基層社區等主體以合作互補機制及平等共贏的公共倫理所締造的公共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各種主體在這個開放民主的治理格局中各自扮演著獨特的角色、居于獨特的地位和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它們共同編織了現代公共治理格局之下的網絡化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功能體系。
二、政府責任
公共治理格局主體的多元化在公共管理的職能與功能上體現為社會治理權力的分解與分享,與此并行不悖的是社會治理責任的分工與分擔,政府、市場、社會中介組織、社區等治理主體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各享其權,各承其責。各主體之間基于職能分工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權力責任關系構成現代公共倫理的框架。其中,政府與非政府主體之間的雙邊關系凸顯了政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的“元治理”主體地位,即在多元主體的公共治理格局中,政府既為核心權力主體,亦是根本責任主體。將傳統的治理權力部分地分解給社會主體,呈現為政府放權于社會、培育自治化的公民社會的理想,是建設有限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誠意表現,亦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治理模式的選擇。然而,應該強調的是:政府本著引導和建設公民社會的愿望而漸次退出社會治理的某些領域,固然在形式上表現為權力與職能的轉讓,但實質上政府仍應對全社會各領域的治理負有恒久的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這種政治責任要求:1.政府要漸進有序地退出某些社會治理領域,這種退出要以社會治理的客觀職能要求與非政府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與能力的提升相互銜接為前提,在非政府主體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覺自愿的參與意識且尚無足夠的責任能力承接政府轉讓的社會治理職能時,政府不能一朝放任、全身而退。否則,那些條件尚不成熟而政府又輕率地退出的社會治理領域會陷入既無政府又無自治的真正的無序狀態。如此會侵蝕、瓦解政治社會的穩定基礎。2.即使是在條件成熟時的退出,亦非政府的徹底放任,政府將始終承擔著對非政府治理主體的治理能力及治理行為施以扶持、引導和規范的后盾性、導向性責任。具體而言,非政府主體治理能力的養成與提升,需要政府為此提供更為基礎性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法規、政策、不斷改進的行政制度、公共財政等;對非政府主體治理行為的引導和規范,關乎社會自治的走向及公民社會所需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在基礎意義上也關乎我國民主政治模式與道路的根本價值與倫理取向的堅守?,F實中,政府職能的轉變及服務型政府、服務型社會的建設是否順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非政府主體相應的、法治的、理性的、效能的、服務性的治理能力與治理模式的養成與形成,政府在其將要“有所不為”的公共治理領域仍將負有作為公共權力主體所不可推卸的規范與引導社會發展方向的根本政治責任。
【參考文獻】
[1]張永桃.行政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5
一、認清形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開創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一,充分認識民政工作在營造健康發展環境中的新作用。
健康發展的環境和氛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民政工作在優化發展環境方面,有著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優勢。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目標,在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福利彩票等事業上,民政部門承擔著政策引導、行業監管、市場培育等職責,對這些行業的發展要發揮指導性作用。在推動社區建設中,實現社區環境不斷改善,人際關系逐步和諧、社區治安日趨好轉,社區資源得到整合,社區服務更加完善,在基層社會環境的優化和穩定中,要發揮更大的作用。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對完善市場秩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規范行業行為,提高社會組織程度、解決社會問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同時,加強區劃管理工作,直接服務城市化建設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在營造健康發展環境中,要進一步強化民政部門的職能作用,豐富和拓展民政工作的內涵。
第二,充分認識民政工作在協調社會利益關系中的新作用。
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不斷協調處理好社會利益關系,這是民政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直接體現和作用方式。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給社會弱者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完善社會福利,為老年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服務;搞好社區服務,滿足居民的服務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平衡社會發展;推進社會救助,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貧富差距,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社會所有成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源頭上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等等,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發揮民政調節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為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奠定基礎。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快速發展的經濟必須有一個快速發展的民政事業相匹配。
第三,充分認識民政工作在規范社會管理中的新作用。
科學規范的社會管理是和諧社會的關鍵。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婚姻登記管理、救助管理、社團登記管理,都是社會管理的一部分,直接關系群眾的基本權益。圍繞“小政府,大社會”目標,“社會事業社會辦,群眾的事情群眾管”是大勢所趨。而民政工作的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民間組織管理等內容,都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的民主要求,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通過大力改進和發展民政工作,有助于進一步探索“小政府,大社會”治理模式,促進社會治理方式變革;有助于為創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社會積累經驗,從而有效地推動現代化建設進程,使我們這個社會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變得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二、務實奮進,在推進民政現代化中創造為民服務新業績
第一,圍繞為民解困,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民政為民,安民為本,安民以濟民為要。盡管這幾年我們的社會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隨著改革不斷深入,經濟快速發展,各種利益關系正在進行深層次的調整,困難群眾的生活情況和他們的需求也在發生變化,迫切需要我們提高社會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實現社會救助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實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逐步構建完善的社會救助政策體系、健全的社會救助工作體系、合理的籌資分配體系、科學公正的監督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形式的救助網絡,即建立和完善以城鄉居(村)民最低保障和農村“五?!惫B制度為基礎,臨時社會救助為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配套的社會救助網絡;以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為基礎,臨時幫困和送溫暖為補充,社區服務相配套的社會互助網絡;以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干、基層福利服務網絡為依托,居家養老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服務網絡。同時,積極探索與時展要求和各地情況相符合的社會救助工作新路子,推進弱勢群體救助服務社會化,培育發展社會救助工作志愿者隊伍,扶持推廣“慈善超市”等社會互助的新形式、新載體,不斷開創社會救助工作新局面。
第二,圍繞強化管理,促進基層社會穩定有序發展。
民政部門承擔著大量的基層社會管理任務。加強這項工作,對基層社會穩定有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要努力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新型社會管理格局。加大民政工作社會開放度,增強透明度,擴大社會參與度,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合力。加強民間組織建設,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大力培育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促進社會轉型方面的作用,推動其從政府主導型向自我管理型方向轉變。著力加快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和發展,努力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機制靈活、帶動力強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為加快農業經濟發展服務。進一步提高社區的管理能力、協調能力、服務能力、應急能力,促進社區有序和諧發展。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組織協調作用,實現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提高整個社會自治水平。
第三,圍繞深化服務,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為社會提供高質量多元化的公共服務,是民政部門的重要任務。這幾年我們以辦實事為抓手,為群眾辦了不少看得見、摸得著的好事實事,但總的來說服務水平還比較低,滿足不了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把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切實履行好政策引導、總體規劃、行業監督、市場培育等職能。首先,要轉變公共服務的觀念。要從過去主要為傳統民政對象服務,向為城鄉困難群體為主的廣大群眾服務拓展;從過去主要保障困難群眾生存權,向既保障群眾生存權,又注重維護他們的發展權和民主政治權益拓展;從過去以農村為主,向城鄉并重拓展;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務的內容。根據不同群體、對象的多方面需求,大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務。通過美化社區環境,改善公共服務設施,在滿足社區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為他們提供衛生、醫療、教育、文體等方面的服務;整合資源,增強敬老院、老人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為民服務的能力,為老年群體提供個性化、人性化的優質服務;切實解決優撫安置對象生活難、醫療難、住房難問題,為他們提供重實際、重實用的服務。第三,要創新公共服務的方式方法。要從零散的被動式服務向項目式主動服務轉變,提高為民辦實事的成效;從一家獨唱向多家合唱轉變,大力扶持公共服務業發展;從有求必應的隨機服務向政策法規的長效服務轉變,建立健全公共服務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增強合力,在創新破難中提升民政工作新水平
第一,強化組織領導,大力營造民政工作良好的發展環境。
民政事業是民心事業、穩定事業,是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基礎工程。能否真正將民政工作落到實處,是對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執政能力的考驗,我們要從這樣的高度,重新認識民政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新地位、新作用,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及時研究民政工作中的新情況,及時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在工作上給予支持,在力量上給予保證,在財政上給予保障。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民政事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切實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要進一步加強宣傳,讓公眾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為民政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第二,強化大民政建設,著力形成民政工作的強大合力。
建設大民政是對傳統民政的突破,也是民政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職能作用的基本實現形式。在新形勢下,我們要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拓展工作內涵,優化工作結構,圍繞發展大局,統籌民政資源和力量,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完善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從多方面整合民政力量,全力發展大民政工作格局。要按照部門配合密切、資源供給穩定、信息渠道暢通、政策實施互動、運作協調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社區建設、老齡工作、雙擁工作、社團建設等五大平臺建設。民政部門要進一步發揮好牽頭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融入,主動配合,主動支持,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動民政事業的發展。要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暢通民政和社會互通渠道,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民政工作,推動民政工作社會化,為民政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范文6
一、專業改革背景
開放大學是在原電視大學體系基礎上改建而來,屬于成人高等繼續教育范疇,辦學定位就是培養合格的“當班人”。上海開放大學于2010年建立之時就明確將辦學目標定位在構建為學習者提供終身學習的開放教育平臺。而如何充分體現開放大學的“開放性”,是專業改革的頭等大事。
行政管理在我國是一個新發展起來的專業,以政治學和管理學學科為理論基礎,為黨政機關培養具有現代政治理念和管理思想的干部人才。隨著社會的發展,企事業單位對組織內部的現代化專業化管理需求增加,行政管理的內容和層次也豐富起來:行政管理不僅包括政府公共管理,也包括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從層次上也可以分為高級、中級和基層三種管理。
二、專業培養目標方案改造的邏輯演繹
要解決上述問題,上海開放大學行政管理專業改造及需要符合學科發展的規律,也需要從實際出發回應社會現實需求和學習者的實際需求。
(一)專業培養目標多元化
上海開放大學的行政管理專業生源構成以企業員工和社區服務人員為主體,因此上海開放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培養適應上海區域發展與社會治理的實際需求,掌握行政管理專業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具有現代行政管理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同時兼具較好的政治素質、法律意識、人文素養,能夠在上海的基層政府、社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及具有優良素養的勞動者。
(二)專業培養要求層次化
在專業優化過程中,應綜合專業特征、社會需求和學習者素質等三方面因素,將開放??茖哟蔚男姓芾韺I培養要求解構為三個層次:
一是知識要求,即具有較為完整的行政管理專業知識結構和較寬的行政管理專業視野;掌握行政管理領域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
二是能力要求,即具有較強的解讀法律與政策的理解能力和適用法律及貫徹政策的執行能力;具有較強的行政工作能力,具有運用代信息技術的能力,能參與到行政管理的網格管理中。
三是素質要求,即具有從事行政管理事務性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包括職業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基礎能力素質等;具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承擔專業工作的身心條件;具有一定的奉獻精神。
(三)優化課程體系
專業培養目標與培養要求最終要由課程體系來體現。上述專業改造的總體思路必須落實到專業課程體系的優化上。在課程結構方面,根據知識、能力和素質三個層次的培養要求設計;對應培養目標的多元化,按照公共行政(政府營銷、社會保障理論與實務)、企業行政(企業行政管理)和基層社會治理(社會組織管理、社區管理)三個方向設置專業選修課。
(四)強化實踐教學
為了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行政管理專業針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和行政管理崗位背景進行多元化設計,在專業課程體系優化過程中,首先考慮到了實踐的因素,許多課程都以“方法”、“實務”、“應用”命名,教學內容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課時分配上,專業課程安排了不低于20%的課程實踐教學,提升學生應用理論知識和方法的能力。
三、對專業改造的反思
專業改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遺憾。一方面,在缺乏國家財政支持的情況下,開放大學不得不以市場為導向,使得行政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要求、考核方式都隨著生源素質的下降而改變;在課程作業和考試環節盡量采用客觀題形式,降低對學生書面表達能力的培養要求,甚至連畢業作業都將采用電腦模擬實踐系統,把大學教育導向職業崗位技能培訓的方向。另一方面,實驗室與實驗基地的缺位也造成實踐教學的局限性。盡管在教學計劃中專業課程設置了不低于20%的實踐教學學時,但是,并沒有足夠的實踐教學資源可供利用,因此,不得不將“小組討論”、“參觀認知”設為主要的實踐教學形式,對于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幫助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