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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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化的社會治理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1

一、從法治視野看現代社會治理面臨諸多困境

依法治國實施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隨之而來的還有一系列難題,對我們如何更好地進行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法治的視域看來,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熟人社會逐漸瓦解,法律的權威尚未建立,社會治理難度增大。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引入激發了市場的活力,促動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人口的流動,原來維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單位和集體逐漸淡化,傳統的熟人和半熟人社會逐漸瓦解。與之相適應的社會規則和社會管理模式也漸漸變得不再適用。由于長期的封建專制和歷史的慣性,對法治的信仰和認同尚未完全建立,人們解決問題方式的思維定勢還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維,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維來作為,尚法、遵法、用法意識還不強。伴隨區域間人口流動數量和頻率增加而來的社會治安問題、不同群體間的文化隔閡以及流動人口就業、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涉及基本利益的問題,這些都給給社會管理者帶來新的挑戰。

(二)權力意識的覺醒,民眾對公平和程序正義的要求增大,社會治理壓力增大。長期以來我們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存在偏重對結果的正當性、合理性及道德性的關注,忽視程序的正當性的問題。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全面深化,人們越來越關注改革成本如何分擔、改革成果如何分享的問題,收入分配不公平,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致使貧富分化加劇,社會不公正感倍增。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權力意識的覺醒,對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實現實體正義,更要求從程序上規范社會各項事務的處理。

(三)多元化的利益訴求,涉及民生的問題增多,社會治理帶來新挑戰。我們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趕超”階段,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同時,各多元化利益訴求也帶來了更為復雜的社會關系和更多方面的社會矛盾。政府疲于處理工業化發展與當地人居環境間的矛盾、城市化與耕地保護間的矛盾、現代化與傳統生活方式間的矛盾、產業轉型升級與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間的矛盾等不同群體間的利益協調問題,群體性事件快速增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

二、建設法治文化是破解困境的必由之路

在現階段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法治化進程、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設引導人們對法律權威的尊重,喚醒其參與意識,為社會治理提供“軟實力”。法治文化通過實踐中的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使人們知法、尚法、守法,從而提升人們內在法治理念的精神升華,形成法治的思維方式及行為方式、生活方式的法律化習慣。法治文化一旦深入人心,形成人的思維定勢,就會成為推動、維護、強化法治建設的動力源。開展法治文化建設。

(二)法治文化建設推進社會法治化進程,是法治建設目標實現的“推進器”。法治文化是一種規范力,使人們確立基本的是非觀和價值觀,使人們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法治文化更是一種推動力,法治文化幫助人們在更深層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據法治的精神積極地推動立法和執法走向更高的階段。只有法治文化變成為牢固的社會意識,依法治國的目標才能最終實現。

(三)法治文化建設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是社會治理的“穩定劑”。法治的目的是要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決沖突,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他們在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要建設和諧社會我們必須擁有體現我們特質的文化基礎,而法治文化是文化系統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重要前提之一。

三、建設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徑

(一)強化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使領導干部自覺把憲法和法律作為最基本和最權威的行為規范,著力培養其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義,以人為本,以法為尊的價值觀。只有這樣,才能在法治建設實踐中提高其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提高群眾法治意識。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公民中樹立權利義務對等的思想,并且使他們在實踐中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促使其成為法律性格健全的公民,為各種法律的實施創造基本的社會條件。只有廣大民眾具有這種法治意識,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不斷壯大社會協同力量。社會治理能力的提高,法治的實現,不僅需要公眾參與的力量,還要廣泛借助社會組織、新興媒體的力量。建設法治文化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使行政權、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2

書籍裝幀語匯中的文化內涵指文化的載體所反映出的人類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內容,此內涵有著豐富的歷史性、民族性及時代性,具體表現在封面裝幀款式和造型的設計語匯中。書籍裝幀設計的內容包含著一定時代的文化內涵,反映出讀者的生活品位和文化習俗,傳達著鮮明而獨特的民族性和歷史性。

關鍵詞:

裝幀 文化 設計 語匯

書籍作為一種文化載體,其本身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特質,一部書籍的裝幀設計無法與文化分離。書籍裝幀語匯中的文化內涵指文化的載體所反映出的人類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內容,此內涵有著豐富的歷史性、民族性及時代性,具體表現在封面裝幀款式和造型的設計語匯中,無論是傳統風格還是現代風格,無論是東方形式還是西方形式,都要以可視可感的外在形態向讀者展示書籍中的文化信息。書籍裝幀設計的內容必然包含著一定時代的文化內涵,反映出讀者的生活品位和文化習俗,傳達著鮮明而獨特的民族性和歷史性。這必然要求設計師既要對傳統文化融入和繼承,又要對不同民族文化的智慧、意境及內在精神深層次地領悟和發揚;既要體現時代文化設計與創意理念,又要預示和引導超前文化的發展趨勢。

一、傳統文化的特質與設計理念表達

傳統文化是人類文明演化過程中匯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文化體系,是人類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征。

傳統圖形表達是現代書籍設計的重要內容,圖形藝術從原始繪畫的圖騰開始,逐漸演化成兩個重要分支,一支是由象形文字向表述化、抽象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另一支則保持形象表現的特征,向結構式圖形符號組合方向發展,將畫面元素作為有意義的形式和符號,以傳統的邏輯序列方式調整為變化的創意圖形。中國幾千年的文化積淀,流傳下來許多經典的圖形紋樣,如云雷紋、饕餮紋、龍紋、水波紋、火焰紋、編織紋、幾何紋及原始宗教紋樣等,題材涉及人物、動物、植物。這些紋樣造型拙稚,線條粗獷,風格質樸生動,具有鮮明的層次和節奏感,也是現代書籍裝幀語匯中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設計元素。[1]

從裝幀形式上看,傳統書籍設計構圖,往往是將文字、圖形、色彩等進行常規的安排,其中文字占主導作用,圖形、色彩等的作用是襯托書名。一般情況下,采取水平式、垂直式和傾斜式構成方式。水平式的構圖,給人以平靜、穩重的感覺,將書刊名水平排列能給整體帶來平衡的作用;垂直式的構圖,將文字進行垂直排列,具有向上、積極和剛直的特點,這是我國書籍的傳統構圖形式;傾斜式的排列,可打破過于平穩的畫面,以求更多的變化,運用恰當有助于強化書刊的主題。另外封面設計的造型要適應閱讀者的年齡、性別和文化層次的需要。對少兒讀物形象要具體、真實、準確,構圖要生動活潑,尤其要突出知識性和趣味性,一般配合夸張性、想象性、人格化、游戲性、幽默性等插圖來進行設計創作。對中青年和老年人讀物,形象可由具象漸漸轉向于抽象,宜采用象征性手法,構圖也可由生動活潑形式轉向平穩莊重形式。

二、民族文化的特質與設計理念表達

民族文化是由居住在某一地域內的民族及其祖先所創造、并被世世代代繼承發展、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歷史悠久、內涵博大精深的文化形式。其實民族文化本身就是一個大概念,大至一個國家,小到一個村落,民族文化具體到每個不同的地域。由于傳承和地域利益等關系作用形成的民族文化特定的地域范圍,形成其特定的文化內涵,包括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價值取向、審美意識等。民族文化影響著每一個人,塑造著每一個個體,作為一個設計師,只有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進行設計創意,才能確保在這個文化交融的世界里保持獨有的個性和地位。在書籍裝幀設計中,應將特有的設計思維模式與價值觀念的表現方式聯系起來。超越于常人的思維與價值體系的趨同性,以其五彩繽紛的不同設計形態,構成民族特有的文化載體與文化標志。如從我國不同民族不同時期的畫像石、畫像磚、蠟染、瓦當、皮影、剪紙、臉譜、漆畫和年畫等獨特的工藝美術形式中去尋求設計靈感。

注重民族文化內涵的設計,還要強調書籍裝幀設計本身的藝術個性和完整性表達,體現不同民族讀者群體的審美要求。隨著世界民族文化交流的不斷深入,民族文化多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形成,不同民族的文化思想互相影響、互相滲透,要求現代書籍裝幀設計語匯須注重以不同民族文化審美趨勢與要求為特色,注重體現以不同民族文化特質為本位的設計戰略,注重吸收和借鑒不同民族的裝幀形式和設計理念,真切反映出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情感心理和審美情趣。

民族形式和民族風格在現代書籍裝幀中的運用,必然要經歷再次塑造和提升,要賦予其新的生命和內涵,要照應現代讀者群體的生活思考,既能積聚民族文化的內涵,又能釋放當代的文化氣息。要求在裝幀設計過程中不簡單地將獲取的某一種民族元素堆砌成一個格局,而是要認真推敲,從書籍內容、思想主題、文化含義等方面全方位思考,從現實需求和大眾審美出發,結合大眾文化和藝術內涵對民族元素作適當的簡化和調整,對裝幀的結構、樣式、材料和工藝進行再創造。

三、時代文化的特質與設計理念表達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3

一是及時擬定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主要內容及責任分工

成立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認識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支持社會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政治責任。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系會議辦公室工作要求

及時指導縣委編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縣總工會統一代碼問題數據糾錯工作。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開工作

9月,我縣在州信用體系建設平臺規范填報行政許可(法人)3條、行政處罰(自然人)15條。今年來累計填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622條。

四是評定縣級信用村、縣級信用戶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4

關鍵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新型城鎮化

在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國家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國家首次明確提出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也為我們國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了宏觀的指導原則,為避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不合理的、粗暴的政府行為提供了“行為規則”。

一、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關系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到具體的公共行政領域主要體現為治理主體與客體的平等性、政府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建設等三個方面的內容。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是一個政府與農民的互動過程,如何實現在龐大的中國有條不紊而又高效地完成國家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成為一個棘手的課題。以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指導,在整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政府應秉承“平等”精神來推進政府的依法行政,強化“公信力”建設以及推動政府自身與農民的平等地位建設。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首先體現為主體與客體的平等,亦即政府與農民的平等關系的存在。在我們國家以往的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和農村更多的是“被城鎮化”,政府單純地追求城鎮化的規模和速度,而忽視了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需求和社會發展的適應能力,更為嚴重的是政府在這一過程中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政府是“管理者”,農民是“被管理者”,兩者處于截然對立的地位和狀態,嚴重的違背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精神。因此,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必須堅持政府和農民的平等主體地位,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更多地照顧農民及社會發展的需求,實現國家、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行政能力體現在政府的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是政府活動所遵循的根本原則,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的作用也變得更加強大,在這一過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政府違法的現象,諸如社會上所發生的“違規強拆”、“城管行兇”等突出問題,這些都違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則,從而也導致了政府治理能力的下降,更何談政府治理的現代化了。為此,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推進政府自身角色的轉變,使政府從“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在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政府必須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貫徹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則,以平等主體的精神對待農民,對待城鎮化過程中的方方面面,切實推進政府治理的現代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三,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有賴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發展。政府公信力是民眾基于政府的行政行為所做出的判斷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政府信賴和依賴的程度。當前我國政府的公信力建設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特別是腐敗問題,成為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的顯性問題。腐敗的發生除了政府工作人員本身素質原因外,更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約束公務員行為的規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不僅僅在于對政府自身的有效行為約束,更要在制度層面上實現現代化,緊跟社會發展的潮流。城鎮化過程是一個政府和農民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要加強制度的建設,實現雙方地位的平等,從而避免由于某些方面的制度性破壞而導致政府腐敗行為的發生,更卓有成效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新型城鎮化的建設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的是時間的積累、制度的保證、政府和農民的主體的互動,提高政府公信力,強化國家治理能力及現代化建設才能夠更有效地實現,才能更好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強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途徑

推動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提供農民生活水平,擴大內需,推動農村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應始終認真貫徹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以“治理”促“管理”,努力實現新型城鎮化建設穩步推進,強化國家的社會治理能力,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第一,要以人為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促進農村居民就業的有序進行。新形勢下的城鎮化發展有著不同于以往任何時候城鎮化的特點,農村的產業結構升級尚未完成、農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比較低下、城鄉差距較大……這些都是阻礙新型城鎮化有序進行的障礙。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順利進行,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作為這一過程的重中之重,而不應單純地追求規模和速度。堅持以人為本,是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強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堅持以人為本,就在于轉換政府角色,使政府不再單純地以“管理者”自居,從而實現政府和農民雙方主體的平等,更好地促進農民的就業,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第二,強化法律和制度建設,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十以來,國家強化了對腐敗的懲治力度,這對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防治腐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貫徹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原則――平等性,并以該原則不斷推進政府行政過程,特別是房屋拆遷、城市規劃等事項中的制度創新,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以法律作為政府行政的保證。依法行政,就是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政府公信力的不斷提升是整個國家威望不斷增加的前提。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不斷推進法律和制度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不斷提高國家治理及現代化的能力。

第三,優化產業布局,構建合理的城市形態。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于對村鎮地區的改造,單純地依靠行政手段,通過拆遷改造實現城鎮化沒有本質意義上的社會進步,只有優化產業結構,使得地區的農、林、牧、副、漁得以因地制宜的發展和規劃,構建合理的城市形態,才能治理城鎮發展的“本”。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以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指導原則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統籌規劃,使得城市形態以構造能夠符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水平。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國家社會發展的一個指導原則,也是我們孜孜追求的一種價值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在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特別是隨著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深入開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這一過程中又有了特殊的意義,它既是指導政府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行政的指導原則,又是檢驗新型城鎮化效果的標準體現。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積極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和發展,不僅對于新型城鎮化建設有著積極的意義,而且對國家社會的其他領域也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5

教育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國家管理教育方式的重要變革。在逐步推行“政府管教育、學校辦教育、社會評教育”的新型治理體系中,學校的“辦”居于核心的位置,而教育治理現代化對于如何辦學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首先,治理的現代化是人的現代化,在新型的教育治理體系中,以人為本的理念將得到更加充分地關注。教育是人實現社會化的過程,同時也是人實現個性化的過程,如果說最好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的話,那么可以說,最好的管理是自我管理。

其次,新型的教育治理體系是一個多主體共同參與、共同管理的體系。學校管理決不僅僅是校長個人的事情,而是全校師生、社會各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過程,管理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強制過程,而更強調合作、包容與服務。

再次,教育治理現代化一定是民主化的過程。政府管理教育中往往存在著行政化、官僚化的傾向,而在學校管理內部,也需要克服“官本位”的現象,改變部分校長身上存在的霸氣和官氣,而多一些大氣和書生氣。

最后,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就是法治化。過去講“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這充分反映了校長在辦學中的重要性,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體現了學校的管理并不是基于法治,而是建立在人治之上的,這種狀況需要改變。

適應教育治理理念的新要求,學校管理需要做些切實的改變。

在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中,依法辦學是基礎與前提。在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形勢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顯任重道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6條明確規定:“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是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但現實中,并非所有的學校都有章程,有了章程的學校也并非都按章程辦學。章程相當于學校的“憲法”,國家有憲法日,學校是否可以考慮設立章程日或章程宣傳日來推進依法治校?國家在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學校是否可以考慮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教育治理現代化需要構建多元主體間的新型關系。政府、學校和社會之間需要構建“管辦評分離”的體系,而在學校內部也應該積極探索如何進行“管辦評分離”,形成良好的機制,協調好決策、執行與監督的關系。

在新型治理體系下,科層式的管理將更多地走向扁平化,人與人之間、各主體之間將更加平等,關系也將更加密切。師生之間不僅要形成學習共同體、發展共同體,而且將構建更加關注心靈溝通的關懷共同體。

教育治理現代化需要把學校變成像學校的樣子,使學校成為一個適宜學習、適宜成長的地方,讓學生帶著愉快和期待的心情去上學。同時,要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提高師生的自主性,增加課程的選擇性,辦出學校的特色與水平。

學校管理的變革,既是教育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發揮學校教育整體功能的必然選擇。適應學校管理變革的要求,校長要堅持價值領導,強化教學領導,優化組織領導,從而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的早日實現。

現代化的社會治理范文6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遼寧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政治學系博士生導師)

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調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標,這是政治體制改革趨于務實的表現。但如果沒有內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邊界,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流于形式,扭曲變形。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目標。只有實行法治,才能讓市場而非政府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恢復社會活力,促進文化繁榮。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礎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現代化的根本標志。人治與法治是傳統與現代文明的分水嶺,也是治理水平野蠻化與文明化的分界線。治理要依憲而治。只有依憲治國,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平的現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變人民形式上有權實質上無權的悖論局面,就必須通過法治建設,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權利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的實質性權力和權利。

要把法治內化,把法治的外在約束化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否則,法治的外化與法治的內化相脫離,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國家若善治,須先有良法。說:“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本褪且髴斠韵到y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國家和社會。

“良法”對立法的要求有五點:一是具有正當價值取向,符合正義、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秩序、安全等的價值標準;二是民意的匯集和表達;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學民主;四是立法應符合經濟社會關系發展的實際,具有針對性、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應當具有整體協調性和內在統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是國家治理的最終目標。法學意義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憲法和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時地用于治國理政,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體,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數人的統治,絕不是少數人的專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規則之治、法律之治,絕不是人治。

通過良法善治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必須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權威,強化國家治理的合憲性合法性,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誰都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伍治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我國正處于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積聚,穩定風險增大,迫切需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良法善治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良法側重靜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目標,強調社會治理體系彰顯公平、正義、民主、人權、秩序、和諧等共同價值。社會治理體系的良法標準,要求社會治理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機制,發揮政府治理主導作用;健全社會自治機制,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健全社會參與治理機制,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良性互動。

善治側重動態的社會治理過程,強調社會治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要求充分發揮社會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堅持系統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協調社會關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堅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道德、宣傳教育、科技等手段規范社會行為;堅持源頭治理,善用事前處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

讓法治成為國民信仰

馬一德(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社會利益關系復雜,消除矛盾沖突需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為此,應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重點是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的關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推進政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

政府職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有助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防止和避免出現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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