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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1
一、金融危機概述
(一)什么是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是指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與地區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如短期利率、貨幣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等。其表現出的特征是由于人們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更加悲觀,使得整個區域內貨幣幣值出現幅度較大的貶值,經濟總量與經濟規模出現較大的損失,經濟增速快速下滑。往往伴隨著企業倒閉潮,失業率上升,社會普遍的經濟蕭條,甚至引起社會動蕩或國家政治層面的動蕩。
(二) 此次金融危機背景
2007年開始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始于美國的次貸問題的不斷加劇。次貸危機是伴隨著2006年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以及次級貸款的高違約而開始的。2007年,美國有近130萬房地產違約遭到拍賣,比2006年增長79%,美國非理性繁榮的房地產業已經出現裂痕。2008年,有230萬的房地產接受了法拍程序,比2007年增長了81%,由于全球許多銀行和金融機構,包括中國在內,通過大量購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其價值源于抵押貸款的還款)而投資于美國房地產市場,貸款高違約使他們損失慘重,金融危機似乎已經離開了我們,但是,企業和消費者信心仍然不足,銀行為規避風險,惜貸現象較為嚴重。希臘債務危機,愛爾蘭債務危機,無不在警示著金融危機的危險依然潛伏于金融的各個方面。
(三) 金融危機產生的影響
此次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產生了很大影響,主要通過以下四個渠道:
1.按揭的危機可能導致房地產投資急劇縮減。在美國,房地產投資在社會總投資中份額占的很大。2006年初,美國的房地產投資開始急劇下降。按年率計算,2007年第四季度以來,美國房屋建筑方面的投資減少了將近25%。
2.不斷下跌的房價導致消費者消費的削減。2002年以來,由于房價的上漲,很多家庭都用房屋作抵押進行借貸來支撐家庭的消費開支。 2007年,這些房屋擁有者突然發現他們已經再也無法靠把房屋作為抵押從銀行借到錢了,這樣就導致他們的消費下降了近10%。如果美國房地產市場的8萬億美元投機性泡沫全部消失,那么將導致美國人民的消費支出每年下降近3200億―4800億美元。而消費對于美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占了美國GDP的70%左右。由于消費性開支和住房投資的下降,以致這次住房危機可能導致GDP下降3.1%~7.0%左右。
3.信貸市場的危機會導致股票市場不景氣。股票市場和實體經濟緊密相關,互相影響。股票市場的不景氣反過來也會導致消費的不景氣。
4.金融危機影響企業主的決策。金融危機導致企業決策者對未來預期持消極態度,為避免損失,從而減少投資,進而影響美國的實體經濟發展。
近年來全球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經濟體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互相滲透,且此次金融危機覆蓋面非常廣,因此其他國家很難在本次金融危機中獨善其身,其必將波及很多地區,包括中國在內。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的增長主要還是依靠國內市場。上世紀80年代,中國的出口一直低于GDP的10%左右。自90年代中后期以后,中國的出口占GDP的比重正在急劇增加。2013年,該指標已經接近39%。對于中國這樣的大國,該指標達到如此之高,本身就是難以想象。所以,此次金融危機將會不可避免地對中國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這就要求中國必須要改變增長方式,挖掘國內市場,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減少對外部的過度依賴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的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合作不斷緊密,尤其最近這些年來,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量的短期游資通過各種渠道進入中國,并且其中相當一部分都進入了房地產市場。因此,一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非常有可能對中國的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沖擊。
二、中國的金融情況以及監管建議
(一)什么是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涵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二)危機中的中國經濟運行概況
美國的金融危機增加了中國經濟的外部風險。根據觀察,中國本身的經濟受金融危機影響有限,主要原因是中國的金融市場并沒有完全開放,且政府對銀行經營范圍及項目控制和監管很嚴格。中國金融市場活躍度不高,市場中沒有復雜的金融創新產品。然而,受到外部需求減少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中國外貿出口增幅在金融危機中呈逐步放緩,同時導致了出口增長減速,中國資本市場的流動性也在金融危機中遭遇了嚴峻考驗。在中國銀行業方面,有些人曾擔心中國的銀行業在金融危機的浪潮中無法抵御其傾襲。事實表明,某些國有銀行的確因為購買了與次級貸款相關的國外金融產品而蒙受了一些損失,但損失有限,在可控制的范圍之內。 中資銀行海外機構總資產由于占全部資產總額的比重還不到4%,遠低于歐美大型銀行40%左右的水平,而且業務范圍有限,客戶基礎薄弱,并沒有充分融入歐美當地市場成為主流銀行。與此同時,中資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債券交易規模也比較小。2010年6月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英國劍橋大學發表題為《中國銀行業國際化:背景、動因與策略》的演講中指出:雷曼事件爆發之時,中國7家上市銀行持有雷曼債券資產的風險敞口還不到7.22億美元;中國銀行業涉及次貸的金額總共不超過100億美元,不及美國次貸總規模的1%。
然而在當前中國房地產價格一片看漲的趨勢下,很多人擔心一旦房地產泡沫破滅,中國將遭受前所未有的打擊。因此,從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風險角度而言,加強金融監管,控制房地產行業的過度繁榮,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國應采取的金融監管措施建議
1.轉變監管理念,調整監管目標
國家監管機構應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還要逐漸實現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同等國民待遇。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對國有商業銀行有一些“特別待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不再側重金融風險的化解,而是根據監管原則和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對其適時作出停業整頓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決定,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以及競爭機制,提高銀行的危機感,
2.加快市場化腳步,減少行政干預
政企分開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在上市之前,長期處在自我封閉的狀態,市場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持悲觀態度。但是,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這幾家上市銀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屹立不倒。中國的銀行業股改從某種角度來看是成功的,然而,我們可以看到,由于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后均由國家控股,無疑大股東會在銀行的發展方向甚至具體經營行為的決策等方面是起主導作用。上市后的國有商業銀行的行長等高層管理者仍然顯示出行政官員的濃烈色彩,這也容易使上市銀行的高管們決策更多地傾向于政府管理和社會效益,而不是企業的市場化和內在經濟效益。因此,政府應當學會適當放手,給予國內的商業銀行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不是手腳受縛。
3.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
著名金融學者易憲容認為,中國按揭貸款實際上比美國次級債券的風險要高。因為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一直上漲,銀行按揭貸款快速增長,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下跌,其潛在風險必然會暴露出來,發放按揭貸款的國內銀行將面臨危機,且比美國次級債券更嚴重。因此,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國避免美國覆轍的當務之急。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同時房地產市場又異常火爆,這催生了異常活躍的房地產信貸市場。老百姓既感嘆高房價,又拼命投身于房地產市場,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呈現過度繁榮。此時政府應該逆經濟形勢采取政策,防止房地產市場過度膨脹,如制定購房限令,加大房貸審核力度,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性質及種類進行明確的規定,確定其發行、交易、監督等環節的具體機制,同時對證券化的整個過程實施有效監管,實行信息披露、杜絕虛假包裝。
4.謹慎發展金融創新產品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是跟美國在金融創新及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上放松了警惕心理和監管脫不開關系的。金融衍生品固然能帶來巨額利潤,但是其背后的風險也是不一而足的。中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宜采取謹慎的態度,要集思廣益,循序漸進,充分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經驗,充分考慮到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應對措施。當然,最為重要的是要打好宏觀經濟和基礎證券市場的基礎。
5.謹防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中國已經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證監會國際組織、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并且與許多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金融諒解備忘錄,為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應當善于利用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及時獲取相關金融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體目標采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共同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金融危機的爆發暴露了金融監管的薄弱,為克服金融危機,必須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確保經濟長期穩定地發展。同時,不能簡單看待金融監管,因為國際金融監管體制類的改革涉及改變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和各國在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中的話語權,是各國綜合國力的博弈,各方各種勢力的角逐剛剛開始。近年來各種新興經濟體快速崛起,但在西方勢力統治下的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目前不會被輕易取代。因此金融監管改革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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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2
1.此債危機概述
引起2007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的直接原因是美國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場持續降溫。利息上升,導致還款壓力增大,很多本來信用不好的用戶感覺還款壓力大,出現違約的可能,對銀行貸款的收回造成影響的危機。這場次債危機也迅速形成了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并且很快從金融領域蔓延到了實體經濟。
2.美國在危機中體現出的監管漏洞及以往政策的不當
在過去近十年美國的發展,受益于全球化的大趨勢,經濟不斷繁榮,但這種繁榮的基礎其實比較脆弱。由于其自身的儲蓄相對不足,消費不斷增長,經濟的金融化趨勢不斷加強,其集中的表現就是家庭利用已有的金融資產,尤其是房地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來支持其日益高漲的消費。這一格局發展的必然結果就是消費信貸鏈的破裂,集中表現在美國的次級房貸危機。危機根源于三個方面:一是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為危機埋下了伏筆;二是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最后是美國低利率的貨幣政策推波助瀾。
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
1.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一致性
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監管目標的方向具有一致性。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幣值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而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為實現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保護公眾利益,促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而采取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兩者之間并沒有實質性的沖突,兩者目標的方向具有相同的致性,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和公眾的利益。首先,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是保證實現貨幣政策的必要條件。其次加強金融監管目的之一是為貨幣政策的實施“保駕護航”的。沒有金融監管的“保駕護航”,在我國現有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條件下,僅僅有貨幣政策,是無法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2.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矛盾性
可以看出,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是緊密聯系的。但同時,二者也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主要體現在經濟周期中操作方式的矛盾性。貨幣政策是逆經濟周期而動,而金融監管則具有順周期運行的特點。由于二者操作方式的不同,使得二者必然產生目標沖突。如近年我國緊急持續高速增長,為防止潛在的通貨膨脹,央行采取了提高存款準備金的貨幣政策,導致銀行流動性資金吃緊,周轉出現困難而出現風險,與金融監管目標沖突。所以,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必須相互協調并且要建立二者相互協調的制度。建立協調機制是調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矛盾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緊密的協商聯系制度,才有可能將貨幣政策的政策意圖和金融監管的重點有機結合,從而實現微觀主體和宏觀經濟的同步發展和雙向互贏。
三、我國經濟形勢及調整
在這次金融海嘯爆發后,泡沫破滅。我國也因此凸顯了以前被經濟過熱所掩飾的問題。泡沫破滅以后,大眾意識到持有的財富其實沒有真正增加,股市房市暴跌,各種金融產品的低迷,使財富縮水,但是物價卻并沒有隨著人們資產的縮水而下降,因此人們的消費大幅減少,而人民幣的升值和國外消費的減少使得我國的出口貿易遭受到了嚴重打擊。我國也從原來從緊的貨幣政策轉為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這是正確的調整??墒且驗槲覈鹑诒O管存在的問題漏洞,以及它和貨幣政策之間的不適應使得一些個體能夠操縱股市,而國外投資者也可以利用這些漏洞使用直接投資的錢做著間接投資,大量熱錢流入國內證券市場,使得股市暴漲暴跌。因此,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不是完全相互獨立的兩方面,是需要互相適應與協調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
1.貨幣政策的調整
在世界金融危機日趨嚴峻、我國經濟遭受沖擊日益顯現的背景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在安排資金強力啟動內需,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這是中國10多年來貨幣政策中首次使用“寬松”的說法。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意在增加貨幣供給,在繼續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同時,要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金融監管的調整
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以存款保險為核心的金融安全網在強調金融安全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機構經營上的道德風險。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為了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3.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協調
對二者各自調整后,還要將其有機結合在一起,既要嚴格監管,防止金融市場的發生混亂,使各個監管部門發揮強有力的作用,同時還要減小對貨幣政策的抑制作用,調動起各企業部門的積極性,各部門相互促進,才能使貨幣政策的作用得到發揮,早日擺脫金融危機的困擾。
4.調整的效果
政策的調整從一定程度來說對經濟的復蘇起到了作用。我國上證指數的自2008年10月28日的最低點開始反彈。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3
源自美國的次貸危機對世界經濟造成了巨大沖擊,歐美發達國家在危機中遭受重創。危機給世界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同時,也給了我們以審視危機的機會: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業的穩定,在加快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業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一、透過次貸危機認識金融創新
(一)金融創新。什么是創新?偉大的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指出,創新是指企業家在經濟活動中對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進行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據此我們可以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廣義上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制度、金融產品、金融管理、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結構等方面的創新,狹義上指金融產品創新,本文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產品創新。
(二)引起次貸危機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因素。次貸危機從房地產市場發展到債務市場再到證券市場,進而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危機的快速演變與傳遞過程無不與美國過度金融創新息息相關。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指金融衍生產品,《貨幣戰爭》中說“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債務,它們是債務的打包、債務的集合、債務的集裝箱”,也就是說金融衍生產品是在基礎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經過組合設計技術衍生出更為復雜的二代產品,三代……n代產品的過程,在次貸危機中它主要表現為以次級貸款為基礎,衍生出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又以MBS為基礎資產進一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其中,又衍生出大量個性化的“擔保債務憑證”(CDO)。這一過程還可繼續衍生,并產生“CDO平方”、“CDO立方”等產品。隨著基礎金融產品一代代的衍生,風險和收益也在上個基礎上呈現出幾倍到幾十倍地放大,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品具有復雜性和高杠桿性的特點。正是高杠杠性使衍生產品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當經濟處于上升周期時,金融衍生產品由于具有高杠杠性收益成倍放大,這時如監管不足,金融機構瘋狂逐利,濫用金融創新工具大量設計衍生產品。根據美國財政部對次貸擔保債務憑證(CDO)市場的統計,2005年CDO市場總值為1510億元,2006年CDO市場總值為3100億美元,而2007年僅第一季度就達到了2000億美元,金融衍生產品極度膨脹導致美國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到其GDP的近40%,這正是美國過度金融創新的表現。新自由主義奉行自由主義原則,認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私有制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政府的干預會破壞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深受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放松了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正是這種放任自流的態度造成了監管不足,鼓勵了金融機構的貪婪,造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泛濫,積累了金融風險。有些金融衍生產品屬于表外業務,實行場外交易,而金融監管機構在這方面的監管制度并不完善監管不足,如次貸危機后像CDO?pCDS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竟沒有監管機構對它負責,可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產品監管的放松程度。
(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次貸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審視金融危機的機會,必須認識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金融監管如果滯后于金融創新,就會出現監管漏洞和監管不足,積累金融風險可能導致危機的爆發,因此金融監管應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應該主動適應和引導金融創新,隨著金融創新的水平的提高,應該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制度,不斷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創新
(一)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2009年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無論是從經濟規模、還是從全球經濟的影響力,中國已成為全球性經濟大國。如何構建與全球性經濟大國地位相匹配的金融大國,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維系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提升我國的全球競爭力,顯得尤為緊迫。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業發展的推動力,在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尤為重要。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制度,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可以概括為“一行三會”制度,“一行”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的發行、貨幣政策的制定、同業拆借和外匯市場的管理及金融市場的穩定等業務,“三會”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主要靠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等在內的多部委領導參加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來協調。這種監管體制有其不足和缺陷,如容易出現監管疏漏,混業經營下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產品的界限會逐漸模糊,業務交叉會越來越多,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會留下一定的監管空白和漏洞。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4
關鍵詞:金融監管;產品監管;金融創新;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07-0062-06
一、引言
確立金融監管邊界,就是在金融監管、市場約束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之間建立一種有效的平衡關系。如果金融監管能夠接近或基本處于有效的監管邊界范圍,那么將會對市場、金融機構和交易者帶來綜合的正面外部效應,反之則可能出現人們所不愿意看到的“負面”的外部性。
從理論上講金融監管肯定是有邊界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干預金融市場中的所有行為,否則市場將不復存在。因此政府在實施監管時首先應當明確其政策意圖發揮作用的范圍,而監管范圍的確定應當符合金融市場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即在保證金融總體穩健的目標之下,既要體現出對于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與經營自的尊重。同時也應重視交易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與此相對應的是金融監管理念中要體現出審慎性監管與規范性監管的動態平衡。然而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表明,多數金融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在審慎監管與市場規范監管之間尚未給出較好的平衡關系。其平衡關系的失調及其矯正的思路又可從兩方面進一步分析:
一方面,從審慎監管來看,宏觀層面的審慎監管與微觀層面的審慎監管配置的失調。在以往的金融監管中僅僅依賴微觀審慎監管不足以維護金融穩定和市場增長,因為微觀審慎監管將經濟波動視為外生風險,忽視了金融機構行為本身的系統性內涵,因而應當對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結構性調整。美國、英國以及歐盟等重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改革建議和立法草案,也紛紛將宏觀審慎監管作為核心內容加以強調,大都要求設立或明確宏觀審慎監管職責行使者,建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從而將其置于極為重要的位置。例如美國《Dodd-Frank法》中決定設立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和英國計劃設立于央行下的審慎資本監管局(PRA)。
另一方面,從市場規范監管看,針對金融機構的行為合規性監管和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能配置也不平衡。在以往的金融監管中,相對比較重視對于金融機構行為的合規性監管。實踐中金融機構即便在形式上符合了交易規范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金融消費者在金融知識與金融能力上的實質弱勢特性,導致了金融消費者利益極易受到損害。為此美國、英國等國家在金融改革建議中,紛紛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如美國新設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FPB),英國則計劃于2012設立完成的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監管局(CPMA)和消費者金融教育機構(CFEB),即出現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專門化的趨勢。
英、美等主要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動向體現了政府在金融監管中對于審慎監管與市場規范監管的再平衡,但它也將對金融監管的邊界產生重要影響。因為無論是出于審慎監管還是市場規范監管的目標,都將意味著更多的監管法規、監管標準、監管方法被投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機構而言,在營運規模、業務范圍和消費者保護方面,都將受到較過去更為嚴格的監管審查,一改過去片面維護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創新的訴求。結合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從市場規范監管的層面出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邊界目前正在醞釀一個較大的變化――即將從傳統的關注對金融機構的銷售與服務環節的“行為規范監管”進而延伸至對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本身的質量實施“產品監管”。
二、基于英國金融產品監管動向的觀察
FSA(金融服務管理局)于2011年1月的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討論意見稿的附件Ⅱ中專門討論了產品干預問題,即基于保護零售市場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產品監管問題,并提出了英國政府計劃在產品監管領域將考慮實施的做法。
(一)產品監管的提出背景
FSA認為,英國以往的金融監管行為主要集中在消費者同金融機構就具體金融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易的環節。然而在總結典型的消費者于金融消費中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則主要發生在如下領域:
1、養老金投資產品的不當銷售,大規模的儲蓄保險不當銷售,近來則更多體現在可分割型投資信托基金和結構型產品方面:
2、在保險領域,FSA和其他監管部門對付款保證保險(PPT,payment protection insurance)采取了行動:
3、在抵押貸款方面,為了保護消費者,監管機構對收取消費者拖欠貸款行為進行了干預。
上述領域接二連三地出現消費者利益受侵害的情況引起了FSA的反思,FSA認為,必須提供新的監管方法去避免類似損害消費者事件的大規模發生,并決定擴大監管范圍,即不僅僅將監管局限于金融商品與服務的銷售環節,而是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關于金融產品在生命周期可能發生的問題圖示如下)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的出現,即早期介入產品監管領域。
金融產品生命周期內可能產生問題環節的圖示
英國監管部門認為,盡管在產品銷售環節對金融機構設定較高的規范性要求在實質上有助于消費者選擇適合他們的產品(它們仍將保持對此領域的持續關注),然而金融機構仍能夠在金融產品銷售環節之前施加巨大的影響力。金融機構的如下決策將在實質上影響消費者的行為結果:
1、產品的功能設計;
2、做出產品在各種條件下的合理功能假設,并對其進行檢討;
3、決定何種產品被提供:
4、決定產品銷售的市場策略;
5、不斷實施產品監測。
英國監管部門發現,在某些情況下將監管的策略過多地指望在信息披露上會存在問題。因為監管者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是為了讓消費者明智地去選擇適合他的金融產品,但這不總是發生預期的效果。在金融商品銷售中,消費者的行為特征被金融機構所洞悉進而向消費者施加不當的引導最終造成損害發生。金融產品本身的特征更是加重了損害。因此,如果監管者僅僅將監管重點設定于產品銷售環節,那么只能在消費者遭受損失后才能發現這些問題。而金融產品一旦被投入市場后,那就更難以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越多的金融機構以這種方式向市場提品,那么對于消費者造成的負面影響就越大。因此,如果監管機
構早期介入產品監管就會比事后處置更有效率,這也可以使更少的金融機構被卷入。早期產品監管還能夠節約監管機構的成本。并且及早介入產品監管在一定意義上還能避免冗長的常規監管。因此基于上述考量,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將早期介入產品監管作為監管的有效組成部分
(二)產品監管的基本理由
1、高層次的市場失效分析。
關于市場失效的分析是監管機構決定是否采取監管措施,以及應采取何種程度監管措施的必經程序,對于是否值得采取產品監管的措施也是如此。在一個有效競爭的市場中,消費者和金融機構能通過彼此的交易相互受益,而在無效競爭的市場中則會導致消費者受損。
無效競爭可能是由于“問題產品”提供導致的,而根據監管經驗發現,處于零售金融市場中的消費者常常難以理解和發現產品中存在的問題。而在以往,監管機構主要試圖通過制訂產品信息的強制性信息披露規范去幫助消費者,但實際效果不佳,這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消費者缺乏產品相關的信息,或者根本不使用他們已經獲取的信息;
第二,消費者在準確判斷產品的價格和質量時受到的阻礙,這主要是因為產品本身過于復雜所致;
第三,消費者根本不知道他們所購買的產品存在問題,往往只有在事后損失形成后才能知曉;
第四,消費者無法制約自律性差的金融產品提供者;
第五,金融產品銷售商,如銷售中介所獲得的激勵導向不是向消費者提供適合的產品,而是賣給消費者更多的產品:
第六,由于市場失敗本身所致,以及監管者的監管方式的有限性所致。
2、瞄準具有顯著風險的問題。
關于市場失效的分析可以幫助監管者決定采取產品監管措施是否會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理工具。然而監管者仍須決定或判斷是否需要采取行動。監管者常常在平衡消費者保護目標和避免過度監管的問題上陷于兩難境地,因為監管者有責任將監管資源有效投向最重要的市場問題上。監管部門能否準確鎖定市場中存在的顯著問題取決于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一方面要靠對市場中不斷產生的問題的持續關注,這需要對其進行數量和質量的分析;
第二,問題本身可能波及的人群數量和可能造成的損失金額也是一個重要的判斷依據;
第三,問題發生在哪個具體行業也是監管部門判斷該問題是否為顯著問題的考慮變量。例如,在銀行零售產品中,由某些理財產品導致的損害可能涉及到的受損消費者的絕對數量不大,然而對于每個具體消費者來說受損金額卻可能很大;
第四,監管機關對于問題的風險是否具有顯著性有時也取決于問題本身的特點,其中首要的考慮包括下述方面:
是否會對一個消費者的核心金融利益受到影響(比如他們的養老金、儲蓄、房屋所有權、生計來源資產的保護);
是否可能會給消費者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從而使消費者面臨財務困境;
是否上述方面將給消費者帶來長期的影響,同時該影響此后不能被矯正。
3、指示出產品存在的問題。
在判斷出產品存在的問題后,監管者將會向消費者和金融機構指出產品存在的問題,然而監管者在向消費者指示產品存在的問題時,并非是采取針對特定的某個產品的問題進行揭示的方式,而主要是通過描述“問題產品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的方式去實現,以引發消費者在做出決策前予以特殊關注。而監管者在向金融機構指示產品存在的問題時,則要求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完善產品,如果金融機構對那些對于消費者構成極大潛在風險的產品未采取完善措施,監管者將會采取進一步的行動,甚至包括禁止該產品進入零售市場。
(三)新興的監管方式
英國監管部門描述了一些工具和方法,從產品評價方面介紹了其在產品監管工作上的一些基本思路。這些工具中包括了原有的用于評估金融機構行為可能給消費者帶來風險的“宏觀”工具,它還將被強化并繼續用于監管機構對于金融產品設計方面的監管。此外,監管機構為了貫徹新的密集監管和介入式監管措施還將開發一些特殊的監管工具。
1、早期識別風險行為。
英國監管部門運用一系列廣泛的信息去識別金融機構的風險,具體如:
廣泛的市場數據分析和本部門的數據分析:
零售行為風險前景分析:
獨立的產品研發機構:
FSA的數據,例如產品銷售數據、由客戶聯絡中心提供的客戶投訴情況統計和投訴信息統計;
由其它第三方機構提出的預警――如金融申訴服務專員部門或其他消費者團體提供的信息;
金融促銷信息;
新聞報道評論:
FSA特有的情報來源。
2、零售行為風險前景分析。
這主要是從宏觀金融市場的角度,評估那些金融環境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導向的行為。這個分析包括與宏觀經濟狀況相關的行為風險、行業部門發展趨勢等,從而理解和預見監管發展的未來指向和消費者的特點與行為方式。監管部門的目標是,對于具有風險導向傾向的金融機構可能對經濟環境變化作出的回應進行識別,同時也包括對相關的風險產品的識別,從而通過聚焦零售市場行為風險的前景分析來保護零售市場的公眾。
3、商業模式和策略分析。
商業模式與策略分析是監管機構在具體評價某一特定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是否具有行為風險時的具體做法?;诹闶坌袨轱L險前景分析所掌握的信息,商業模式策略分析會評估已確定的風險是否會、以及會以何種方式在特定的金融機構中體現出來,同時監管部門會高度關注特定金融機構存在的所有特定風險。商業模式和策略分析是針對特定金融機構的一項非常詳盡的分析,它要考慮到市場運行環境狀況和其他同類公司的一般性做法。監管機構會分析特定金融機構在經營模式上的脆弱之處,并提示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行為的發生。監管部門的目的是對于金融機構當前的發展戰略和未來發展戰略進行評價,重點是考慮這些戰略會對消費者產生何種影響,目前英國監管當局主要是通過“ARROW”風險評級體系來實現這一目標,這種深入細致的分析有助于使監管部門了解風險重點領域,進而在未來的監管中有效地實施對應措施。
4、其他更精細的監管方法。
英國監管部門還將開發出對于金融機構內部產品管理程序的深度測試辦法,這些更為精細的監管方式主要針對那些大型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涉及的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機構的產品監管:
機構的產品策略計劃:
產品的目標市場;
產品的行銷策略:
機構內部激勵機制:
機構的風險和壓力測試:
產品的定價與價值:
機構的業務運營和自我監察。
此外,英國監管部門對于一些小型的金融機構設置了不同于針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特定監管方式。同時,對于同金融產品服務提供相關的居于“產品供應鏈”中的其他機構,監管部門也提出基本的監管要求,比如他們也應當如所有金融機構一樣實施“公平待客”措施的有關要求。
(四)附加的產品干預選擇
英國監管部門認為,在上述產品監管方式仍被認
為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時,監管部門應當具有額外的權力以在極為特定的情形下實現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些附加的產品干預可以包括如下方面的權力:
產品的前置審批:
產品禁止;
強制產品具有某些功能或禁止產品的某些功能(為產品設定最低限度的標準);
價格干預(金融機構有責任保證其產品的收費結構是適宜的;產品供應者有責任從產品總體的角度確定一個適宜價格;在銷售環節,要求銷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一個收費較低的產品作為替代性產品:在必要時為產品設定價格上限):
增加對產品供應者的審慎性條件約束:
對消費者和業界預警:
防止不適宜銷售和按客戶類別限制銷售:
對銷售顧問能力的附加要求。
三、對金融產品實施監管的合理性及其質疑
對金融產品予以監管的設想在除英國之外的國家亦有體現,比如美國2009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法案中認為,CFPB將接管所有其他聯邦管理機構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責,CFPB的建立將會在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市場準入方面“促進透明、簡單、公正、責任承擔”等目標的實現。CFPB將對金融機構和其他合格機構施加更嚴厲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金融機構提供符合CFPB設計要求并經他批準的“單純金融產品”(plain vanilla products),禁止向消費者提供那些未經特定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確認的存有問題的金融產品和合同條款。更為重要的是,CFPB除了批準具體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外,還將被允許為促進政府施加更為嚴厲的監管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措施而制定規則。
澳大利亞的ASIC在金融危機后也高度關注對金融產品實施監管,如ASIC專家組在2010年的關鍵倡議之一就是進行風險監控。專家團將對各自監管的區間進行最大風險評估,并分配相應資源監控存在上述風險的層面。風險監控所關注的內容之一是新產品,尤其是那些推銷給一般投資者的產品。這與ASIC將保護一般投資者作為工作重點的原則是相一致的。對于融資投資,立法機關明確其屬于《公司法》所管轄的金融產品,將受到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制約。除了監管局的審慎監管外。澳大利亞政府汲取了美國金融監管聯邦和地方、金融監管機關之間管轄權限存在交叉或真空等經驗教訓,在次貸危機后,提出將澳大利亞的消費者信貸產品或服務的監管統一到聯邦層面,制定《統一消費信貸守則》。今后任何涉及消費者信貸的產品或服務都將歸聯邦政府(具體為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管轄,而不再是聯邦和地方分別管轄,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
此外,歐盟計劃于2011年設立新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并表示歐洲監管局有權對特定類型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活動進行調查,例如裸賣空交易,評估其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在緊急情況下,歐洲監管局根據歐盟法律規定可臨時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動或金融產品。并可提請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永久性禁止這類產品和活動。
盡管在英、美、澳大利亞及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構筑的金融監管改革中都對金融產品實施監管有所涉及,然而基于自由市場主義的傳統,這些國家的金融業者和學者也一再對此種規定表示出了強烈的質疑或反對,并認為這些措施除了將嚴格限制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以外,還嚴重影響金融創新。比如有美國學者認為,CFPB的使命是建立于迎合那種關于金融監管是由于消費者不能理解金融產品因而不能做出理性決策的概念之上的。至少作為一種適當的監管回應,它假設它能設計并向消費者提供一些具有“單純功能”(“plain vanilla”products)的金融產品,只要“促使”消費者去選擇類似的具有“單純功能”的金融產品,那么他們自然就會遠離那些奇異的非常規型的金融產品。很不幸的是,基于這種觀點,就沒辦法證明是由于消費者的非理而導致了金融危機。
退一步講,針對那些關于即便毫無證據證明說是由于消費者的非理導致金融危機的話也值得進行一些補充性的監管,而監管將有助于把消費者推向那些具有“單純功能”的金融產品的說法也是值得質疑的。
第一,既然只是由于非常規型金融產品不適合多數人,那么通過提高那些對非常規型金融產品感興趣的消費者的經濟成本就會降低其福利。然而由于消費者具有不同的偏好,不能僅僅為了達到限制非常規型金融產品消費者的目的,就通過采取普遍的設置監管措施去妨礙、限制所有消費者滿足自己偏好的能力。
第二,即使不去爭辯CFPB是否允許包括非常規型金融產品在內的產品進入市場以滿足消費者選擇的需要,其實只要CFPB保有對產品設計的批準權就可以了。但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比如CFPB可能會針對那些“理性”消費者傾向于選擇的“不受歡迎的抵押貸款產品”施加以各種“細微”的設計要求。甚至從根本上導致類似產品被徹底禁止。還有,人們會質疑CFPB是否具有足夠的能力和信息選擇出更符合消費者利益的具有“單純功能”的金融產品,因為又有誰了解根據CFPB的偏好所挑選出的產品就一定比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更適合消費者呢?
第三,在某種程度上消費者的非理的確是個問題,然而產品監管這種家長式作風的管理方式也會降低對消費者的激勵,減少他們通過不斷的學習去提高其消費決策能力的動力。這些基于現實的和經濟效果的考慮因素應該值得決策者在做出目前產品監管的決定時再三權衡。所有這些對于金融產品的新的監管措施都會給消費者帶來潛在的巨大成本。然而,有關消費者的非理性并沒有被證明同此次金融危機的發生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相反,那些支持設立CFPB的人士卻在沒有任何經驗證據的支持下認定消費者的非理性同金融危機有著顯著關系,進而提出產品監管等建議,而在我們看來,這非但不能幫助消費者,反而可能給他們造成損害。
然而針對上述非議。金融監管機關則認為,目前大多數金融產品的所謂“創新”都并非是在功能上的創新,更多地只是體現在價格結構和市場營銷模式上的創新,而這些所謂創新給消費者帶來的只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和難以了解的金融商品和信息,由此消費者根本無法了解和選擇適合他們需求的金融產品,其消費風險隨之越來越高,極可能對生活產生深刻的影響。因此監管機構有必要采取措施去審核或過濾那些不適合普通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產品。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5
關鍵詞: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宏觀調控
中國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4-0192-02
1、后危機時代的特征及新形勢下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取向
1.1后危機時代的特征
金融危機中,為了防止經濟衰退,我國政策部門采取了大量刺激措施,包括增加貨幣供應量、降低存款準備金率、調整金融機構法定存貸款利率、放寬信貸環境等,這些措施有力地保證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包括:
(1)過度寬松的貨幣供應,引發通貨膨脹。
增加貨幣供應量,為經濟提供充裕的流動性,是金融危機中各國普遍采用的防止衰退的手段,圖1是我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GDP增速和M2增速圖,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經濟在2008年年底步入了最低谷,而我國的貨幣供應量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增加的,到2009年11月,我國M2同比增速達到29.7%,是近年來的最快增速。而與增長迅速的貨幣供應量對應的,是緩慢恢復的GDP,2009年第三季度,我國GDP累計增速為9.1%,過多流動性的注入,對后危機時代的經濟帶來通脹的隱患。圖2是我國2007年6月以來的CPI走勢圖。從圖中看出,自2009年11月起,我國的CPI步入了正向區間,并逐步上升,這一方面證明了我國積極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開始顯現,但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今后經濟發展中的通脹風險。
(2)過度寬松的信貸環境,增加了銀行信貸風險。
在寬松貨幣政策的刺激下,各金融機構信貸規??焖贁U張,到2010年6月底,我國金融機構各項本外幣貸款余額已達到474006.21億元,較2007年6月底的264899.33億元增加了約80%。
另外,我國金融機構信貸結構亦不合理,體現為新增貸款中中長期貸款占比較高,而且其增長速度遠快于短期貸款增速。盲目地發放貸款以及貸款結構的不合理將大大增加未來我國銀行業機構的信貸風險。
(3)整體寬松的貨幣環境,增加了資產價格泡沫風險。
在大量流動性被注入經濟的同時,實體經濟的復蘇和發展卻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在這個過程中,多余的流動性將進入房市和股市,推高資產價格,增加了資產價格泡沫風險。下圖是我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
1.2新形勢下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取向
后危機時代的特點決定了在新的形勢下,我們應著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關注系統性風險。理論界將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深層原因歸結為監管的不力,因此,各國在危機得到一定的緩和后均對其監管體系進行了改革,改革的內容和手段各具特色,但是無一例外地強調了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并加強了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如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就強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監管提出了十點要求,力求做到全面、無縫、高效的監管,并專門設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負責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爭取對系統性風險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避免由系統性風險引發金融危機。
我國目前實施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這有利于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細致專業的監管,但是,同時也存在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并存,監管機構間缺乏協調等問題,在經濟步入后危機時代后,各機構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本次危機中顯現出的自身不足,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相應的改進,尤其要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并且加大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2、后危機時代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后危機時代的特殊性,除了要求我們分別在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方面作出努力外,還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實踐,加強兩者之間的配合。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是經濟調控中的兩種不同手段,二者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是辯證統一的。
根據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后危機時代,我國經濟面臨著諸多甚為復雜的問題,要很好的解決問題,促進經濟繼續向好發展,在本階段,我們要做到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改進,加強監管,加大對系統性風險的關注程度,同時還要抓住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辯證統一的關系,加強二者之間的配合。
(1)貨幣政策約束效力較弱,傳導機制不暢,需要加強與金融監管的配合。
我國中央銀行自從將監管職能分離出去之后,一方面,它可以更專注于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為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提供保障,但另一方面,這也導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約束力的下降,央行宏觀調控開始更多地依靠窗口指導和直接行政管制,而貨幣政策則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導向性政策。
另外,貨幣政策的實施要通過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等政策中介進行傳導,而我國的金融體系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很多的不足,對貨幣政策敏感度較低,也就是說,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直接延長了政策時滯,影響了政策的最終效應。
要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由金融監管這種硬約束來加強貨幣政策軟約束的效力,同時,金融監管要為貨幣政策疏通傳導渠道,努力為貨幣政策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實施環境。
(2)后危機時代的復雜性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在信息方面的配合。
后危機時代的經濟開始企穩回升,但是前景仍不明朗,這時,尤其要加強對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由金融監管為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數據資料依據,并快速準確地反映貨幣政策實施的效果,由貨幣政策為金融監管的內容和力度的確定提供可供參考的標準,通過這種及時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饋來適時對政策作出調整,提高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共同促進,共同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3)對后危機時代緊急情況的處理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
我們當前的經濟,有如剛剛經歷過一場暴風雨的小舟,雖然順利度過了最危險的時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前方就一片風平浪靜,我們的前方,仍然充滿了危險。為了防止未來經濟發展中隨時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我們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配合,提高危機預警和處理能力,嚴防由局部性問題再次引發大面積的經濟危機。
3、后危機時代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途徑
(1)建立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機制,明確分工與合作。
我國當前實施的是貨幣當局和監管部門相分離的體制,即由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一行三會”共同負責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管。后危機時代,要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首先就要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而部門之間配合的前提是要明確分工與合作,做到全面而且沒有重復。
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在貨幣政策的權利分配方面基本沒有異議,當前問題主要在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利分配及相互間的協調方式。關于這個問題,我國三大監管機構曾在2004年的時候討論通過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規定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方法,但是,這個備忘錄存在諸多的問題,首先,它的執行不具有強制性,其次,其只涉及到“三會”,沒有對它們與中央銀行在監管方面的權利分配作出規定,第三,隨著當今經濟金融形勢的迅速變化,當時的很多條款已經不能很好地達到全面且沒有重復的高效監管的目標了。
根據以上分析,在后危機時代,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中央銀行和各監管機構的責、權、利以及相互合作的原則和方法,是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的前提和基礎。
(2)建立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增加二者間的互動。
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之間的配合,就是要求二者之間要多多交流,而交流的主要內容就是信息。在中央銀行將監管職能分離出去之后,其掌握的信息只有貨幣政策方面的,而與之對應的,金融監管機構只了解監管方面的信息,但是,無論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還是研究監管內容和方法,都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兩方面的信息,這就為中央銀行與監管部門之間進行信息交流提出了要求。
建立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是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核心和關鍵。這可以通過加大政策透明度,舉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層聯席會議,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等手段來實現。
(3)建立和完善危機預警和處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危機預警和處理機制,是加強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配合的重要內容。首先,相對于危機發生后的救助成本及救助失敗后引起大面積危機而造成更大損失的成本,事前防御的成本顯然要小得多,所以在后危機時代,應該防患于未然,由監管部門通過考查各項先行指標對機構進行監管,及早發現問題;其次,在執行監管工作的同時,監管部門應注重對金融機構風險意識的培育,要求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再次,對于初步判定需要救助的機構,監管部門應當會同中央銀行共同盡快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專門負責對問題機構的處理進行磋商,防止危機擴散,還要盡量減少中央銀行在執行最后貸款人職能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6
(一) 聘選層面:行政任命制遺留
薪酬是雇員的勞動所得與其非勞動所得(如股息,利息及各種福利)之和,是各種物質激勵的貨幣化加總體現。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高管人員薪酬是一個稱之為薪酬包(Compensation Package)的概念,由基本工資,獎金,長期激勵計劃和其他項目構成。2007年年報顯示,包括中國神華、中國石油、工商銀行、西部礦業等央企在內,高管年薪2006年以來均超越民企。以中國神華為例,2007年其凈利潤213.48億元,16位高管年薪2404萬元,平均每人150.25萬元,超過百萬元的高管年薪8位,而兩位副總裁年薪均為304萬元,是整個能源行業年薪最高的高管。不過,中國神華2007年報顯示:實現營收821.07億元,同比增長26.0%,凈利潤增幅19%。但在比去年同期增加的47.71億元的營業成本中,人工成本增加了4.59億元,同比增長35.75%。年報還顯示,中國神華2007年綜合毛利率為48.18%,相較于2006年的50.54%下降了2.36%。“中國神華利潤下滑,與雇員酬金成本每年增加5億,年年這樣翻倍,這種狀況很不正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這樣指出。我國部分高管行政任命制已是歷史遺留問題,對照西方發達國家,他們承擔的風險、創造的價值與其薪酬水平形成了巨大反差。
(二) 激勵層面:缺乏長期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高管薪酬結構比較單一,大部分是工資加獎金,特別是長期激勵基本處于空白狀態。高管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金,獎金,股票期權,福利津貼,在職消費,其中前三個方面是最重要的,基本薪金與獎金屬于短期激勵,股票期權屬于長期激勵。大量研究實踐證明,期權等長期激勵措施,是保證高管促進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的最佳薪酬機制。短期與長期激勵應相互補充,如果缺乏長期激勵,高管對公司長期效應的忽視將損害企業競爭力。
(三)約束層面: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
2002年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高管薪酬做了原則性規定。2005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公司應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年度報酬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管報酬的決策程序,報酬確定依據。披露每一位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管在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各項獎金,福利,補貼,住房津貼及其他津貼等),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報酬合計。公司應列明不再公司領取報酬津貼的董事,監事的姓名,并注明其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報酬津貼。早在1992年,美國就要求上市公司出具“薪酬報告”,對薪酬政策,當期及上一年度高管薪酬及公司績效的關系做出詳細說明。相比之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薪酬披露的透明性,可比性較差,不利信息使用者鑒別高管薪酬水平及組成結構。
二、金融危機下關于完善我國高管薪酬制度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逐步建立市場機制
我國行政任命制下的央企高管薪酬確實不宜過高,但由于央企也面臨市場競爭,所以其高管薪酬也存在市場競爭力問題,如何以合理薪酬水平吸引并留住高管是一個重大挑戰。目前,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普遍實行以業績為導向的年度薪酬制度。按照國資委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暫行辦法》,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績效薪金組成。基薪根據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結合企業經濟規模和收入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冃浇鹋c年度考核結果掛鉤,最低為零,最高3倍封頂。年度績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4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兌現。評價高管收入高低與否,關鍵要看其對企業發展的貢獻度和對股東價值的創造度,高管薪酬應與績效及績效波動相掛鉤,但我國的績效考核基本上是一筆糊涂賬,高管無論干得好壞幾乎不會影響其績效年薪的發放。為解決該問題,我國必須逐步改革由國資委直接決定高管薪酬水平的做法,逐步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機制及定價體系,確實發揮董事會與薪酬委員會的薪酬設計與監督作用。
(二)優化薪酬結構,適當實施長期激勵
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如提高浮動部分、長期部分等方式,進一步優化薪酬結構,同時減輕當期成本。據最新翰威特在美國市場進行的高管薪酬調研中,發現大多數企業對高管薪酬中的短期激勵比例繼續降低,長期比例繼續上升,而且對長期激勵已經從簡單的以市場化價值結果轉而設定明確的內部績效目標來衡量。
其次,在業績評估方面,不僅要關注盈利水平和股價表現,還要關注賬面利潤的真實可靠性和公司運營的安全穩定性。美國高管薪酬與利潤和股價表現緊密掛鉤,人們都已經習慣用利潤和股價衡量業績,卻都忽略了公司安全性問題。因此,我國企業需要對重要經營活動設置安全邊界以及必要的社會責任指標,作為評估高管真實業績的手段。
(三)加大信息披露透明度
加大信息披露透明度,應堅持強制披露與社會輿論“雙管齊下”原則。
1、完善強制披露機制
1992年10月,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SEC)頒布了新的高管薪酬披露規則,旨在“加強市場力量在高管人員報酬方面發揮的作用,向股東提供更易于理解并與投票和投資決策更為相關的信息,使股東有更多的機會對報酬決定表達他們的觀點”。相比之下,我國將高管薪酬披露范圍擴大到所有公司高管,符合了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由此可避免對公司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當事人報酬信息真空,進而增強公眾對高管報酬的監督作用。但是,按照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在不披露該委員會專項報告的情況下,公眾股東無法了解董事會對本年度高管報酬的評價標準與評價結論。這似乎反映出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準則尚停留在追求表觀效果而忽視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以至于相關組織結構形同虛設的情況。
2、加強社會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