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金融危機教學構造分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本文作者:李哲 單位:北京廣播電視大學
一、引言
金融教育在各國都極受重視,但金融教育結構是否完整,不同的金融教育所傳遞的信息是否全面和恰當卻常被忽視。中國對金融教育的發展和研究與金融經濟的發展聯系密切,表現出了明顯的時序性和“專業機構導向”。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998年以前是建立專才金融教育體系階段,研究重點是能否建立起相應的專才金融教育體系,滿足市場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中金融機構的高層次金融人才需要;[1]1999年以后是寬厚基礎的專業教育階段,隨著金融教育改革要面向21世紀適應金融經濟發展目標的提出,金融教育從目標到教學內容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相關研究集中在如何建設具有寬厚基礎的專業教育上,目標是為金融機構和企業培養具有較強金融實際工作適應能力的專業人才;[2]2007年開始是關注普及型的公眾金融教育階段,金融危機把衍生金融產品擴大和迅速傳播風險的特性清晰呈現出來,[3]金融管理部門也由此意識到普及金融教育,提高國民金融素質實際上是金融穩定最堅實的基礎。因此,金融管理部門包括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為主著手構筑面向社會公眾的普及型金融教育,以貼近生活的內容和形式,使公眾認識金融,了解金融。[4]縱觀金融教育在中國的發展,主要是以培養金融機構專門人才為目標的專業金融教育,并初步發展了促進公眾學習金融知識的普及型金融教育。上述金融教育體系存在重要的結構性缺失:金融專業技術不斷向高端發展而公眾基礎金融知識匱乏;金融投資理財功能被廣泛宣傳而風險控制和規避功能總是輕輕帶過。這種結構性缺失在經濟繁榮期可能不明顯,金融危機則顯露并放大了結構性缺失的弊端。從2007年次貸危機以來,有兩個問題一直被不同人群在不同場合以不同形式追問,一是“金融危機把我們的錢卷到哪里去了?”二是“金融危機什么時候能結束?”。這兩個問題是聯系在一起的,知道金融危機為什么會發生,那么金融危機如何才能結束便是一道有解的題了。有疑問的人是普遍的,對于金融危機發生和發展的普遍不了解實際上還是反映了我們金融教育的某些結構性缺失。
二、金融危機由信用缺失肇始,由信心喪失放大
2007年危機之所以發生,是源于信用風險。金融機構在經濟增長繁榮的時期過度高估自己管理風險的能力,大量放貸給其實沒有足夠償還能力的人,然后把貸款打包以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為信用基礎發行證券,這部分證券又會和金融機構的其他資產組合在一起作為再一次發行證券的信用擔保……如表1,截止2007年10月,美國的居民和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消費信貸以及公司債務的發放總額是123700億美元,而在次級和中間級居民房屋抵押貸款基礎上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擔保債務憑證,優質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消費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高等級公司債務、高收益公司債務、擔保貸款憑證達到108400億美元。[5]整個金融界就像建了一座金字塔,只不過這座金字塔居然是倒置的,一旦經濟增速放緩甚至衰退,作為塔底的次級抵押貸款將無力償還,整個金字塔的倒塌就成為必然了。這場由于次級貸款和次級債引發的危機,起初被稱為次貸危機,因而認為起于次級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危機其影響可能也僅止于對相關次級證券的影響。初期危機屬于信用危機,起源于美國次級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違約。
危機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受累于市場信心的喪失。次級債危機發生在美國卻撼動了全球金融穩定的根基。市場參與者信心喪失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不明白危機為何會發生,更不清楚情況還會壞到什么程度?在2007年10月的時候,我們看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金融資產損失的估計主要是次級貸款和中間級別貸款,以及基于這二者的資產支持證券和擔保債務憑證。到2008年4月則不僅各種資產支持證券被估計有7200億美元的損失,包括優質貸款、商業房地產貸款、公司貸款在內的所有貸款都受到了影響,估計會有1.8%即2250億美元的損失了。短短6個月之后,貸款的損失翻了一番達到4250億美元,而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已經達到證券總額的9%了。[5]美國某些地區及各國政府紛紛推出計劃動用大量資金救市,而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卻采取相反的行動———把資本抽出持有大量現金不敢投資。由此表明,如果能迅速重建市場信心,那么政府只要提供足夠的信用保證,可能就不需要動用到計劃額度的所有資金即能遏制危機的發展;如果市場信心遲遲不能重建,則市場就會像無底黑洞,源源吸去全部救市資金,看不見盡頭,因為看起來巨額的救市資金和已經衍生成天量的金融市場比起來不過是滄海一粟。所以政府推出龐大救市計劃是一個姿態,更重要的是重建市場信心,主要是通過規則的完善、體系的修補盡快讓市場恢復信心。[6]信心是建立在了解的基礎上的,壞賬逐步清理出來,拿出修補的方案,市場信心恢復了,危機就結束有期了。要問危機什么時候結束,先要明白危機為什么會發生?可以說,什么時候導致危機的原因消除了,危機的結束就是可預期的。資本市場發達的美國尚如此,如果發生在國內,其境況就更不可想象。在中國資本市場,大量基礎金融知識薄弱的投資者存在股市中,缺乏自主獲取信息自主判斷的能力,不知道什么時候該進什么時候該出,金融行為缺乏規律性。就很容易道聽途說,盲目輕信,跟風行動,過度反應,放大“羊群效應”,這樣的金融市場更容易動蕩。
三、金融教育完整普及才是金融穩定的基礎
從上述危機的演變歷程已經可以清楚看到,信心和信用是金融市場穩定和有效率的基礎。市場的信用和信心建立的基礎又是什么呢?它是來自于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的運行規律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從這次危機由信用風險肇始而由信心缺失放大的演變歷程來看,金融業界、投資者,乃至全社會對何為信用、何為風險,為何獲益、為何損失是否了解其實并沒有我們想像的那么清楚,金融知識的普及成為關乎金融穩定的大問題。更準確地說,是金融知識的片面推廣并不利于金融穩定,金融知識的完整普及才是金融穩定的基礎。實際上,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金融資產的質量和風險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社會公眾的基本金融知識、信用觀念、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法律意識的完備程度。這就是金融教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它必須把金融知識完整地而不是片面地傳遞給公眾。那么,這部分金融教育要由誰來承擔呢?通常的“金融教育”可以區分為功能和內容都不同的三個部分。#p#分頁標題#e#
(1)專業性金融教育。這部分主要是各高等院校為金融體系提供專業從業人員而開設的各種金融專業教育,是為專門人員提供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屬于金融教育的高端部分。
(2)普及性金融教育。這部分主要是金融監管當局為全社會公眾提供的必備的基本金融知識教育,這是金融教育的低端,也是金融教育的基礎。對于公眾的金融教育,各國一直都很重視,也都采取相應的措施推動。由官方推動的金融公共教育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的基礎知識,以幫助他們做出正確的金融決策和選擇;二是進行金融法規的宣傳,防止金融欺詐;三是對通貨膨脹相關知識的介紹,以便貨幣政策能達到更好的實施效果。
(3)選擇性金融教育。這部分是金融機構和教育機構為滿足參與金融市場的投資者的要求而提供的教育。選擇性金融教育應當由教育機構、金融培訓機構根據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的發展、投資者的需求來提供。歷次金融危機,尤其是2007年以來的金融危機發生、發展的過程和金融界以及公眾的反應來表明,普及性金融公共教育的不足導致了我們的公眾金融知識體系(國民金融素質)存在兩個缺陷,第一個缺陷是對信用體系的了解集中在中間的基礎金融產品部分,忽略了兩頭,一頭是最基本的信用貨幣制度,另一頭則是龐大繁雜的衍生工具。第二個缺陷是公眾的金融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欠缺。這兩個缺陷其實反映了金融教育的結構性缺失。但是這種結構性缺失卻難以完全依靠政府的金融管理機構來承擔。原因之一在于中央銀行關注的重點是系統性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而非個體的金融風險。
對于金融教育,除了基礎教育之外的教育費用應該秉承“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由有需求的投資者承擔。按照這一原則,對于金融教育結構的三部分:基本的貨幣與信用知識;新金融工具;金融風險的識別和管理。其中第一部分是應該由官方的金融監管機構來承擔的,其他兩部分就不應屬于全民的普及性金融教育的責任,而應該是屬于選擇性金融教育責任。目前選擇性金融教育多數由金融機構來承擔,金融機構為他們的客戶或潛在客戶提供新金融工具的相關知識。但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給投資者的金融教育雖然往往是免費的但卻常常屬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推銷,具有明顯的誘導性,夸大利益忽略風險,更少涉及風險管理。投資者乃至社會公眾需要有中立的機構來提供這部分選擇性金融教育和部分普及性金融教育,這恰恰是社區教育機構和繼續教育機構能做而且應該做的工作。
四、結論與建議
據上分析,我國金融教育包括三個部分,高端和主體部分是由高等院校為金融體系提供專業從業人員而開設的專業性金融教育;低端和基礎部分是金融監管當局為全社會公眾提供必備基本知識的普及性金融教育;金融機構和教育機構為滿足各類金融市場投資者的需求而提供的選擇性金融教育。但現有金融教育體系并不完整,存在嚴重的結構性缺失,金融專業技術不斷向高端發展而公眾基礎金融知識匱乏;金融投資理財功能被廣泛宣傳而風險控制和規避功能常被忽略。金融教育的結構性缺失在金融危機時期弊端盡顯,易于傳播并放大風險,動搖市場信心。
為了完善金融教育體制,筆者特提出以下建議:(1)可以把金融教育結構性缺失具體化為三部分內容:基本的貨幣與信用知識、新金融工具和金融風險的識別和管理。(2)金融教育的費用應秉承基礎教育以外“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3)基本的貨幣與信用知識應該由官方的金融監管機構來承擔。(4)新金融工具知識和金融風險識別與管理知識屬于選擇性教育,其費用應由有需求的投資者承擔。(5)選擇性金融教育不適宜由涉及商業利益的金融機構來承擔。(6)中立的社區教育機構和繼續教育機構應該承擔提供選擇性金融教育和部分普及性金融教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