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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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1

一、任職期間的基本情況。

(一)任職起止時間。需要注明任、免文件上的時間(在任審計的只需注明任職時間)、接手工作后開始簽字的時間;

(二)本單位基本結構。內部機構設置情況、所屬單位(部門、科室)的個數、名稱。與本單位在人、財、物方面關系較為密切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也應列出。

(三)人員情況。截止任職期末(離任審計)或審計通知時間(在任審計),本單位人員結構狀況:在職人員情況、離退休人員情況等,須附經組織、人事及勞動等部門核實的人員基本情況花名冊。

(四)財務管理制度。適用哪種會計制度;本單位建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公開情況;本單位財務方面分工;大額開支、固定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民主決策情況。必要的,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復印件。

二、財務收支情況。

(一)任期內每年稅收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任期內每年收入、支出情況。收入主要包括:撥入經費、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收入、事業收入、專項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公務費支出,招待費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購置和

出售機械設備、車輛、廠房、林木等大額收入、支出項目及基本建設支出情況和對外投資情況單獨敘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資金來源、性質單獨敘述。

三、資產、負債情況。

(一)對任期內資產、負債增減變動的原因,尤其是債務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詳細說明,要對債權、債務增減變動單獨列出明細。

(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況須做詳細說明。

(三)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四)說明應當落實到具體事項上。

四、財經管理情況。

在任期內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自身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其中對拖欠職工、教師、離退休干部工資情況、高息借貸情況和財務管理有無混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五、個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的登記、交接情況。

六、評估重大經濟決策效果。

對在任期內由集體決策或個人行為進行的重大招商項目、有關建設大項投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基建項目等,在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和實際效果要進行綜合評估。如果有工作失誤,就要評估本人應負的領導責任和教

訓等。

七、其他事項

(一)需要特別說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聯系方式;

(二)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需要提前在報告中予以說明,不便說明的應當及時對審計組通報或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匯報,問題說明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

(三)述職報告正文不得少于2000字,繁簡得當;

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2

    1.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與腐敗行為做斗爭,而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反腐敗工作的效果;審計質量的高低又與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息息相關,因此,首先必須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等綜合素質,使審計人員在熟悉政策的基礎上高效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新審計方法和技術,從現象看到本質問題,從問題中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以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是促進審計規范化的重要舉措。首先,相關職能部門要看到新《審計法》的缺失,看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看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缺失,從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工作標準、操作流程、審計方法、審計責任、審計風險、質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強化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控管理,確保會計披露信息的準確。

    3.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將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放在領導干部的重大決策上,注重監督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權、資金分配權、經濟管理權、政策執行權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跳出傳統財務報表的框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范圍,抓住重點,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與一般的財務報表最大的區別就是審計報告反映的是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應負的責任。因此,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對重點審計項目事實的表述進行復核,確保表述的正確,做到闡述清楚、簡潔。

    第二,確保適用法律法規的正確,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公正、客觀評價。

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3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梢愿鶕拘5膶嶋H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 離任審計 審計制度 加強部隊建設

對部隊主官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干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可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僅限于支隊(團)以上單位主官或重要崗位人員,對基層單位主官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初始階段,但從當前部隊建設形勢看對基層主官適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已是大勢所趨。因為武警部隊基層同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打交道多,經費來源渠道較多,導致部隊經濟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隨之增加。

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提高基層主官后勤管理素質的必然趨勢

基層主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部隊財務審計部門根據黨委的指令,在基層主官離職前,對其任期責任范圍內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和基層單位的財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評價。部隊基層后勤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增強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隊基層后勤建設離不開全方位的職能監督,其中也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式。

1、任期目標的業務評審

基層主官任期目標責任雖然很多,但基層后勤建設和管理的經濟目標集中了反映基層后勤建設的整體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層主官業績的重要指標。在基層主官任期屆滿或提升時,對其任職期間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審查和評議,需要采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去具體落實。這是因為:(1)部隊審計實行既受單位首長又受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同基層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相對獨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預;(2)依照國家、部隊的法規進行審計,具有客觀公正的特點;(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審計實踐開展得比較好的單位,經過幾年來實踐的摸索已日趨完善。這些都是其他業務部門或業務方式替代不了的。業績評審同時也明確了接任人的起始線,因而是下一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驗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期目標的業績評審,對離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級單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層主官提升的鑒定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好部隊干部考核,促進部隊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鑒定一名基層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僅靠匯報反映、座談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評議,一件件、一項項,是非分明,褒貶有據。只有充分運用審計這種方式才能提供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批準認可的審計報告,無疑是首長和有關部門考核干部任免的鑒定參考。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如實反映實際狀況,分清職責,不偏不倚;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

3、離任人述職的重要依據

基層主官在抓基層后勤工作中,必須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基層軍人委員會的監督;二是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這兩方面的監督是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的客觀需要,它們互為補充,共同制約基層主官的行為。根據有關條例,軍人委員會有權對基層主官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議。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評議中,基層主官就基層后勤建設情況向軍人委員會所作的具有真實性、準確性的工作報告,是離不開審計評議的。因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成為離任人的述職依據。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把握的三個基本關系

1、主流與支流

通常,基層主官都有搞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廣大官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主觀愿望,在他們沒有嚴重失誤或經費嚴重超支的情況下,思想方法上應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績,與此同時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或應注意的問題。人畢竟不能先知先覺,工作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一點失誤而否定其工作成績,要注意分清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錯誤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關系。

2、任期與追溯

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基層單位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款項;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準報銷處理等。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基層主官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因此,在開展業績目標審計時,必須分清本期與前任或歷任的關系。對任期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現任與前任的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能簡單地把所出現的問題算在本人任期頭上。

3、內容與形式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更應注意其被審對象的工作實質,對被審對象不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應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樣作為重點,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左右。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基層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上,而僅是做些表面工作,虛列數字,報喜藏憂。特別是在農副業生產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資金而不問其最終的生產收益如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地進行審計。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1、離、接任者特別是離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離任者,在其離開工作崗位時是愿意有個明確交待的,渴望審計人員對其工作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在離任者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往往會不經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或線索,由于其所處的特殊地位,審計人員切不可忽視。接任人,也希望對前任的工作有個明確的了解,出于承前啟后搞好基層后勤建設的心理,渴求審計,他是審計人員“不請自來”的合作者,因此對接任者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審計人員應給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

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特別是被審審對象是人的時候,關系到其切身的利益,這就要求從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即政策理論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專業理論知識。只有這樣的審計人員,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具體來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工作準則,嚴格執法,公平辦事,切忌帶有傾向或個人色彩。要做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費收支審計相結合,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經費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經濟問題,通過查賬是很難發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部門了解情況、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基層單位業務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3、在離任人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基層主官的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等情況,為正確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據。這就要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是在離任人的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要充分利用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否有生命力,審計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審計結果能否真正成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依據。要堅決防止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離任人的離去而無法解決;或是離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離職(或任職)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蓋,從而使審計徒有虛名,審計報告如同廢紙,進而影響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所以,工作中應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審計評價為優秀的主官,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審計評價為稱職的,干部考核時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審計評價為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對于截留收入、擠列費用、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部隊資財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與任期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離任審計任務的增多、審計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參考文獻】

[1] 謝贊春、鄭樂平: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3(1).

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5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內容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方法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現針對上述問題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目前,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教育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社會上的影響。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企業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會計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分析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偨Y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影響。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總結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學習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內容、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

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導向; 國家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3-0111-02

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劉家義,2012)。經濟責任審計意見恰當與否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以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選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發揮的關鍵前提。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目的、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諸多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層次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除了對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審計風險或者說審計判斷風險外,還包括審計結果運用導致的政治、社會等風險,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包括審計判斷風險和審計結果運用延伸風險,這就使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意義更為凸顯。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內容的多樣性。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傳統其他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審計事項的基礎上進行責任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界定不當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仍是一個難點。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現實情況也比較復雜,更需要借助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不僅包括鑒證風險,還包括責任界定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者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不同。財務報表審計風險是指沒有發現重大錯報的風險,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處領導干部權力誤用濫用事項,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安全合規有效,錯誤或舞弊沒有重大與否的區分。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現代審計的抽樣審計技術等一般性的審計風險原因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于我國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轉型時期,是我國政體國體及其權力運行性狀下的特殊產物,是權力安全運行自律和自控的機制設計,是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實踐總結的制度完善,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審計內容上主要圍繞權力運行,即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進行的審計評價,區別于以資金為主線的財政收支審計以及以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為內容的財務報表審計。權力運行是一個復雜的行為過程,是在特定環境下權力人作出的應激行為,由于決策場景難以復原、決策所具有的主觀心理過程、認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導致對于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性判斷存在錯誤風險。

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著眼于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權力運行為主線展開,圍繞權力運行確定審計內容、收集審計證據、作出審計判斷以及進行責任認定。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評價涉及大量的非財務事項審查評價,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強調的是財務事項審查評價,對非財務信息等專業要求尚未建立標準或缺乏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專業判斷時會面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規定了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單位運營管理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領導干部自身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較短,而審計對象或審計業務時間跨度可能很大,這種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權力,還包括企業行業運行、業務管理等。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

將風險導向審計基本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中,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審計準備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目的是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和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觀察、詢問、分析性程序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要著重從權力運行舞弊機會、權力運行舞弊壓力和領導干部個體特征等角度分析評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違規無效率風險。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分析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宏觀環境、企業行業發展體制機制等中觀因素以及領導干部個體認知因素,性格、壓力因素等。風險評估信息來源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職能職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發展戰略規劃等。風險評估中,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人動情況、完成各項業績考核指標情況,在對權力安全有效運行的影響因素分析基礎上確定重點業務領域,即風險高發領域。實務中,風險評估還要從權力運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職責、內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作出審計結論等?,F場管理是影響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決定因素。審計現場管理是審計執行主體為規范審計外勤作業、提高審計現場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的組織、審計資源的分配、現場信息的溝通協調、進度掌控等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易茜,2007)。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管理,有效地組織協調審計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科學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能夠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有效的現場管理,還要求按時完成項目進度。項目實施中,審計組將審計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分解為若干細項,同時將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項工作,并確定對應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進度表,通過現場工作進度表開展針對性管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通過與外聘人員簽訂審計責任承諾書,對有關廉政、保密責任等明確告知,加強對外聘人員的業務復核,有效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涉及對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等的信息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轉為現實風險的重要證據。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充分溝通工作,要貫徹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審計證據整理、作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要充分考慮證據的充分適當性、審計判斷的合理謹慎性、責任評價的合法合理性。

不當的責任評價與認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風險源。要克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評價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缺陷,樹立責任評價風險意識,在重事實、重標準、謹慎評價等基本要求基礎上,敢擔當,負責任,主動評價,通過責任認定,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同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如采用故障樹、作業價值鏈等責任認定方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要以審計證據為支持,客觀公正地評價,特別是要注意對領導干部的成績評價與審計發現問題的邏輯一致性。審計報告的審理審核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重視報告審理,由第三方專人審理,建立審理責任追究制等,確保審計報告質量。對于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等審計小組要通過討論會等形式及時溝通交流,對于審計權限不能夠查實的問題,要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等開展審計調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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