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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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公示情況報告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1

年初以來,我局在開展“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縣期間,以“十七大”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大力開展法規條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簡稱“六進”)的學習宣傳活動,充分認識到開展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結合人事和勞動保障工作實際,我局重點圍繞“法律進單位、法律進企業、法律進社區”等內容進行,以現場宣傳咨詢、網上宣傳相結合,認真開展了普法依法治縣工作任務,加強了勞動執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F將年初以來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至今,我局已成立了由局領導和股室負責人組成的工作小組,分片包干,明確任務,落實措施。經費上給予落實,人員上給予安排,工作中給予支持,為普法依法治縣提供強有力的人力和物力保障。以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就業、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以加強勞動執法、促進就業為重點;以勞動保障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為載體;以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為平臺;以法律“三進”為手段。強化落實、注重效果,緊緊圍繞全縣人事和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積極開展了普法依法治縣工作。

二、積極開展“法規條例四進”活動,成效顯著

(一)開展“法規條例進單位”活動,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結合我局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已組織相關人員在20__年1月匯編了《__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文件選編》,到至今我局積極開展“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縣”法制學習宣傳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四個有”:有組織、有計劃、有教材、有考核。主要以發放教材自學為主,以集中老師講解學習為輔。進一步提高單位干部職工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定期組織職工參加法規條例知識培訓、輪訓,增強干部職工依法維權、依法履行義務、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

(二)開展“法規條例進企業”大力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實經營

結合著年初以來我局開展的《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工作,共發放相關的法規條例書籍、宣傳單等資料近20__余份,以企業支持,職工參與的相關法規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培訓,在企業中建立健全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規條例的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關系。同時我局還利用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形式,大力宣傳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法規條例知識,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的能力。

截至目前,參加企業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為539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91人,已收工傷保險費6萬元;參加企業生育保險的職工人數為556人,已收生育保險費3萬元;辦理退休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資514人,月人均增資129.34元,合計月增加發放額6.8萬元,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164萬元。

開展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共6件,辦結6件,涉及農民工人數143人,支付拖欠農民工資206.24萬元;簽訂勞動合同296人,解除勞動合同14人;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1次,供檢查用人單位13戶,涉及勞動者1712人,賠付金額5.6萬元;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參加報名190戶,審查完成用人單位書面材料90戶,涉及勞動者4451人。

(三)開展“法規條例進社區”,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識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 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五大保險條例和縣委七屆七次全會、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有效促進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基本醫療五大保險擴面工作。于20__年4月3日,我局組織干部職工,積極配合第十八個稅收宣傳月活動,在縣城文化廣場,開展勞動保障法規宣傳活動,共制作橫幅2條,印發宣傳單2700余份,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行了全方位宣傳,現場接待群眾1000余人次,營造了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輿論氛圍,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并受到群眾好評。

截至目前,開發公益崗位安排77人,事業單位補員招聘105人,擴大招商引資、大力發展我縣企業吸收安置1201人,開發保安崗位實施就業234人,實行對零就業家庭援助100人。全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已達9424人,在職人數7584人,退休人數1840人。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664萬元;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人數為9424人,收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4.06萬元; 20__年一季度統籌基金專項檢查全縣18家定點醫療機構和6家定點藥店,共計3次235人次的檢查。城鎮失業保險參保已經審批了8家527人,收繳個人繳納失業保險基金3.7萬元。發放失業保險生活補助4人8個月,共計3256元。

三、政務公開形式多樣,涉及面廣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關于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把政務公開工作當作一件大事、要事來抓,強化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我局主要圍繞政策和決策抓公開。首先是對上級政策,只要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必須公開;只要是需要社會監督的,必須公開;對凡是沒有明文“秘密”要求的一律公開。在全面落實各項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還突出狠抓了群眾關注較多、反映較強、疑慮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公開,如涉及到民生問題的就業再就業、養老保險、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等相關的政策法規條例做到必須公開。

今年,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如政務公開欄、政務公開墻、政務公開窗和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臺等。編制了辦事指南、相關業務辦理程序等便民材料,構筑了我局政務公開的立體網絡,使政務公開基本做到了家喻戶曉。

四、開展普法依法治縣活動中存在的困難

(一)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面大,點多,線長,在日常工作中存在著“小馬拉大車”和顧此失彼的問題,普法依法治縣工作不深入。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2

報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審計機關對9529個單位、項目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違規金額318.4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6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25.26億元,應上繳財政資金83.88億元,已收繳財政資金57.16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7.67億元,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38.76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案件和問題26件。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47項,向社會審計結果公告487篇。

報告認為,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引起重視。

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部分支出批復下達不及時,支出進度不夠均衡;個別支出項目完成預算比例較低,結轉下年支出數額較大;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繳庫;有的支出管理不夠規范;部門預算管理有待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稅種收入計劃未完成;部分社保費和基金計劃管理不夠規范;有的涉稅審批事項審批不夠嚴格;稅收征管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14個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3個單位違規收費1293萬元;5個單位非稅收入3844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496萬元;4個單位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166萬元;4個單位虛列支出977萬元;6個單位違規列支570萬元;5個單位少計固定資產5.5億元;4個單位未經政府采購267萬元。

對18個省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開展了內審自查與審計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4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5.08億元;6個單位超預算支出823萬元;3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358萬元;2個單位行政經費擠占項目經費238萬元;3個單位違規發放福利費、補貼等50萬元;3個單位超限額使用現金25萬元;6個單位往來款1900萬元長期未清理。

下級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對西安市、寶雞市和6個財政省管縣人民政府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基層地稅部門改變稅種和入庫級次入庫稅收;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繳入預算外財政專戶;未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少配套財政專項資金;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等。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管理使用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47個省級部門單位2012年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三公經費”支出超預算;部分單位將公務接待費轉移到其他項目支出;車輛運行費較高;年均會議次數較多;在會議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同時,對20個省級部門2013年1至6月“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抽查。結果表明,20個單位“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支出總額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對7個建設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或跟蹤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5.17億元。主要問題是:4個項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億元;6個項目違規招投標6.36億元;2個項目超標準購車10輛,價值473萬元;2個項目出借、挪用項目資金5780萬元;2個項目滯留安置補償資金等1.54億元;3個項目因設計變更、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資產閑置905萬元,損失浪費235萬元。

2012年省審計廳組織對5市1區的804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26個項目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違反招標規定;13個項目自行改變設計;275個項目未經審批超概算建設。9個項目現金支付工程款;6個項目多付工程款、監理費;5個項目不合規票據入賬。14個項目滯留建設資金,6個項目建設資金被挪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涉農和民生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審計廳與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對全省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縣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時繳入財政部門,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支出。149個項目建設開工時“四證”不全,89個項目超標準面積建設。9個縣(區)部分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復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對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綜合治理整治專項資金及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違紀資金2.7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0個縣垃圾處理項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項目運營未達到設計要求;15個縣截收污水管網未完全實行雨污分流;41個治污項目因自籌資金困難未能實施。

對91個縣(區)2010年至2011年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2個縣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前期費用、彌補工作經費等。15個縣級財政滯留欠撥項目資金。37個縣配套資金不到位。10個設區市、25個縣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補資金發放不及時、擅自改變項目、項目建設未經招投標等問題。

對10個市、77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區)財政扶貧和扶貧貸款及小額信貸資金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金額10.8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52個市、縣(區)財政部門少安排配套資金。33個市、縣(區)財政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21個市、縣(區)扶貧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14個縣(區)扶貧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擠占、挪用項目資金。4個縣(區)超貸款額度兌付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對2012年度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減工程造價1.9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6個市配套資金不到位3.9億元。二是3個市135個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業多計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設單位簽證不實等原因,造成多計工程造價1.95億元。

對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償還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費收入比例低于規定的70%。二級收費公路與其他公路項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設資金、通行費收入等5.42億元。個別收費站挪用還貸資金支付人員經費等。

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部分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的主要問題是:違規向黨政事業單位干部發放經營性貸款;向不符合借款條件、抵押物不合規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違規發放多頭貸款、關聯互保貸款;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股金紅利。

對4戶國有企業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少計收入454萬元;多計成本1068萬元;少繳稅費323萬元;超核定基數發放工資768萬元;違規向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少計固定資產7704萬元;未按規定使用政府補助資金5922萬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全省審計機關對230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6.33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7129萬元;查出管理不規范責任金額197.97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3.7億元。審計后,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9人。

審計查辦經濟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情況

2012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審計機關共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5件,移送涉案人員19人,涉及金額8572萬元;向相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10件,涉及37人,金額7.15億元。

最近,省政府召開會議,專門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匯報。省長婁勤儉在肯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同時,針對審計報告反映情況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審計廳將加強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及時報告整改和糾正情況。

針對上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剛性。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管理體系,繼續改進支出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加強支出項目論證和審核,健全和完善項目庫,全面推行項目滾動管理;嚴格按照人大批準的預算安排支出,不得隨意調整和變動預算,科學有效地調度國庫資金,減少資金沉淀,不斷增強預算執行的約束力,規范各項支出行為。

第二,強化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要嚴格實行項目評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統一采購等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減少資金的滯留閑置、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3

(一)有利于預防國企領導干部腐敗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我們知道,進行任職監督與離職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舉措之一。領導者怎樣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科學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現有資金,是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對于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極為突出的困難與問題。綜合分析產生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根本原因,都與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身所肩負的職能職責有著很大的牽連。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全面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僅可以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那些無視國家財經法紀,、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駕馭經濟管理水平,增強遵章守紀意識以及自我制約能力。

(二)有利于國有資產安全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安全管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特別是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有的領導者以合資、聯營、對外招商引資、辦企業等為幌子,把國有資產逐步轉為集體資產,甚至是個人財產,并從中牟取暴利,導致了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極為嚴重。而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則可以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良現象,確保國有資的產保值和增值。

二、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表現形式

(一)實施群眾監督

進行群眾監督,其具體操作程序就是,通過從常委會討論決定以后,由組織部門牽頭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張貼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或者離任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公示期限通常為7天。如果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按照正常任職程序履行手續。但是,如果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存在問題的,則需要由同級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成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與核實。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影響領導干部任職或離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進一步履行和完善有關任職或者離任手續。而對于確實存在比較嚴重問題,并可能影響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則需要對任用人員和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審議,并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決定。此外,對于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則需要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有效形式。對此,我們可以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構發放審計委托,然后由審計機構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落實有關財經法律、政策、收支、投資、負債以及經濟管理等情況,并進行全程審計、監督與管理。可見,推行執法監督,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實施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級監督或下級監督上級,對此,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又具有自覺接受來自各方不同級別監督的意識。各級組織部門必須把對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監督列入正常化、法規化管理,上級領導部門也把所屬各級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列入考核指標,這樣,從上到下、從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約束機制。(四)實施組織監督組織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們必須以審計部門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并切實做好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財務交接工作。此外,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在進行交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接工作,并認真填寫任職或者離任財務交接情況說明書。在開展這些工作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必須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規定確定監督交接的有關人員。這樣做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真正們認識到自己所應承擔的財務經濟行為以及有關責任。

三、當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是當前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實際上,雖然我國已經有了相應的任職和離任審計的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少數國企領導干部的思想不夠重視,認識不到位,唯我獨尊,我行我素,辦事不按程序,個人說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級監督的大環境下,職責權力有限,審計監督顯得十分乏力和無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制約了國企領導干部任職和離任審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審計監督職責不夠清晰

一般情況下,我們開展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既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資源能量最大限度的發揮。然而紀檢審計監督部門是國有企業本單位的一個下屬部門。目前比較普遍存在著:審計上級怕丟位子,審計同級怕丟面子,審計下級怕丟票子的“三怕”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加上有些紀檢監察干部本身專業業務水平有限,即使事后發現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領導干部自身的問題,不會追究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責任。

(三)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所執行的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審計的工作規定、法律法規等都是上個世紀研究制定的,不僅內容極為簡單,而且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并已不能適應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了。此外,也會經常出現移交過程中輕率了事、敷衍應付等現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續不夠齊全和完備,新任同志常使因資料不齊、底數不清等問題和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現因離前任領導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導致了新任職的領導接任不久便暴露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

(四)審計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在我國一些單位的審計過程中,在正常情況下,往往是下級審計上級,而且審計監察人員是國企本單位任用的,因而導致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敷衍應付。這樣一來,就必然導致了審計監察工作領導要你審你就審,不要你審你就沒法審,失去了審計監察工作應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審計報告進口袋的結果,形成了審歸審、審白審等不良現象。

四、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對策

(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需要我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以及統一、科學、高效的基本原則,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依法辦事、善于創新、勤政廉政的國企領導干部選拔上來。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體制,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則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環。實際上,堅持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進而使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的內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寬暢,信息更加真實,范圍更加廣泛,效果更加明顯。所謂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受組織管理部門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分析和評價的具體行為與活動。一般情況下,對國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經濟責任審計三種。因此,審計結果可以作為評價、分析和判斷領導干部從事經濟工作的素質、決算水平以及履行經濟職責的重要依據。因而比起考察評議結果而言,就更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進而使得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都能實現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

(二)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

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以后,我們可以把審計結果作為國企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以及駕馭經濟能力的綜合評價,也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國企領導干部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此外,通過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可以幫助審計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過任職監督或離任審計,可以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也可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進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深入開展。

(三)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

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關鍵策略。只有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對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并切實做好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此外,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作為考核干部任職重要指標,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而且也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關鍵渠道。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夯實基礎。

(四)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

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途徑。對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逐步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首先,要組織安排好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述職報告,要把審計對象以及內容重點放在任職期內負責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績、存在問題等方面。其次,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進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再次,要組織開好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必須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任職或者離任審計報告。此外,需要我們建立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即任職或離任審計要根據有關職能職責,對任職或者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執行政策法規、財務狀況、資產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同時必須建立健全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報送機制。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束語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4

一、選拔任用條件

局系統中層干部職務實行委任制,基層水利農機站站長參照中層正職規定執行。中層干部人選,原則上在公務員中選拔產生。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的,也可在事業人員中產生。

(一)基本條件

l、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觀念和大局觀念強,廉潔自律。

2、事業心強,工作勤奮積極,實績比較明顯,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具備勝任中層干部職務所需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職兩年以上;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一般應在水利農機系統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層正職(或享受正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四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初任中層副職(或享受副職待遇)的,男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二周歲(含)以下,女年齡一般應在四十周歲(含)以下。

3、初任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德才表現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機關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參加系統內中層崗位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設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6、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選拔方式

(一)直接選拔

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選拔的方式進行。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特殊需要的崗位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局黨委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2、組織考察。局人教科會同有關科室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各種方式,多角度、多層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識別被選拔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最后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3、黨委研究。局黨委成員討論決定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在聽取對擬任人選考察情況介紹并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贊成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為通過。未通過人選一般不再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確需再次提名為同一職位人選的,原則上應在一年以后。

4、談話和公示。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會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本人談話。擬任人選通過有關途徑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的,由有關部門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報局黨委研究。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5、辦理任用手續。由局黨委主要負責人簽署任職文件,在公布后將任職文件送市人事局(編辦)備案,并及時將《干部任免審批表》歸入干部本人檔案。

(二)競爭上崗

結合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變動情況,在核定的中層干部職數內,對部分空缺職位和新組建職位,可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選拔任用。競爭上崗方式的具體條件、實施辦法等,在組織競爭上崗前確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試用期制

新任的中層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2個月。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任免時間的計算

中層干部任免時間以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調整

1、調整的有關程序,參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談話方式進行。免職文件視為擔任職務的終止。

2、中層干部在任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連續三個年度考核排名為末位的;或無正當理由并經反復教育仍拒不服從組織有關決定的,根據情況應予以降職或撤職。

3、在任職期間,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務或個人提出辭職要求的,應予以調整或解職。

辭職分為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請辭去現任職務或公職;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引咎辭去現任職務;干部因工作態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

辭職應按照干部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在辭職辦理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

4、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局系統新的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聘任為中層職務。

5、到齡退職

①局系統中層干部退職年限為男滿五十周歲,女滿四十八周歲。

②中層干部到齡退職手續一般一年辦理一次。

③中層副職干部到齡退職后,原則上在所在退職單位安排工作;中層正職干部由局協調安排工作。

④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由局黨委視工作需要專門商定延長任職時間。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訓

根據中層干部需求和崗位要求,把理論學習、知識拓展、能力培養、黨性鍛煉四個方面內容貫徹其中,不斷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適應崗位的能力水平。局黨委將根據中層干部狀況擇機進行集中培訓。

(二)年度考核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后,局每年組織一次考核測評,考核形式包括述職述廉等活動。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況不佳的,及時采取談話、誡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歸入干部個人檔案。

五、交流輪崗

(一)條件

現任中層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之一的,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

1、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十年的;

2、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在原職位任職的;

3、其他需要交流輪崗的。

(二)途徑

1、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一般在局機關不同科室之間或機關與基層之間或基層與基層之間進行。

2、同一科室或站的正副職一般不同時交流輪崗。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5

一、總體考慮

我局三個內設機構因機構改革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四個鄉鎮司法所及公證處等股級單位因人員調離等原因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保證正常業務的開展,根據股級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縣股級干部任免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提出對部分股級干部進行調整的意見,并將意見向局長、黨組書記魏本江同志匯報。經班子成員醞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根據我局機構三定方案和股級崗位缺崗情況,行政編制確定免職4個,補充正股級職務崗位6個,調整1個;我局公證處因原主任辭職,出現正股級崗位空缺,確定免職1個,補充正股級職務崗位1個,形成干部調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調整計劃

本次干部調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編制免職3人;提拔6人;交流調整1人(免去原職務調整新職務1人)。事業編制免職1人;提拔1人。具體情況如下:

(一)免職

4人,因機構改革科室合并撤銷,行政編制免去基層科科長職務、免去宣傳科科長職務、免去刑罰執行科科長職務。事業編制免去公證處主任職務。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處提出免去基層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刑罰執行科科長、社區矯正科科長職務及公證處主任職務的工作意見,形成初步干部調整工作方案,向局領導報告,在局黨組會上研究通過后,填報《空缺職數使用審批表》,報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進行審核。經審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形成干部免職請示,報縣組織部審批。縣組織部經過審核,進行批復。局黨組作出免職決定,下發免職文件。

(二)提拔

1、政治處副主任(正股級)

2、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正股級)

崗位要求及資格條件: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應當任科員級職務2年以上;

③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④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⑥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⑦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局機關編制全體公務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局黨組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局黨組會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⑤縣委組織部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局黨組會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崗位要求及資格條件: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應當任科員級職務2年以上;

③熱愛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關業務知識;

④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⑤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⑦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⑧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司法助理編制全體人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領導班子會議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人社局審批。

⑤縣人社局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7、公證處主任(正股級)

①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須具備公證員資格,在公證機構執業達3年以上;

③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④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⑥符合有關回避的規定;

⑦其他應具備的資格。

選拔范圍:

選拔范圍為公證處編制3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公證員。

程序方法:

①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推薦會,由全體機關干部、局班子成員、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推薦。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主持,由分管領導或干部(人事)科室負責人說明推薦職位、推薦數量、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票。會議推薦結束后,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為參加會議推薦人員;

②統計分析確定考察對象:對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推薦結果。局黨組根據推薦結果和平時考核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提出考察對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預告,進行考察;綜合分析、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匯報考察情況,整理材料歸檔;

④醞釀溝通,召開局黨組研究確定干部調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職請示,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⑤縣委組織部進行任職前審核、批復。召開局黨組會形成任免決定;任職公示,任前談話,下發任職通知。

(三)調整

1、社區矯正管理科(正股級)

因機構改革,科室合并撤銷,免去社區矯正科科長職務,調整到社區矯正管理科擔任科長一職。

三、有關說明

任職公示情況報告范文6

2019年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推薦評選工作總結報告

為大力弘揚尊師重教之風,激勵教師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弘揚愛崗敬業、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根據《平度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平度市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平教體發〔2019〕29號)》文件精神,開發區小學特制訂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骨干教師為成員的評審委員會,下設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領導小組:

組長:王道鵬

成員:唐書顏 官曉霞 于磊杰 張曉寧 張平 劉玉萍

代旭光 劉云峰

工作小組:

組長:唐書顏 

成員:王進娥  譚春梅  趙海清  段麗風  陳偉 姜妮妮

二、文件傳達

在全校傳達文件精神,公布評選條件和推薦名額,發動報名。

三、教職工民主推薦 

工作小組負責擬定評選推薦方案,在充分征求學校各方面人員意見后進行修改完善,然后報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教代會討論表決,需經85%以上與會人員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具體推薦流程:

1. 個人申報。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工作小組申報。

2. 資格審查。學校工作小組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對參與有償家教、有償補課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

3. 經教代會推薦專家委員會,由專家委員會按表決通過的方案將符合條件的參報人員分別按照積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4. 學校領導班子推薦。由學校領導班子從6名初評人選中集體研究確定5名正式推薦人選名單。

四、積分辦法

1、將2017-2018學年度,2018-2019學年度四次業績考核分數相加合計總分.

2. 如有分數相同,工作年限長者優先。

3、再次出現分數相同者,按照任職年限進行排序。

五、領導班子評議 

學校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副校長官曉霞詳細介紹了推選流程、擬推薦人選的名單及基本情況。

校長王道鵬提出要求,他強調堅持評選條件,嚴把人選質量關。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把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同時將推薦對象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貫表現納入評選考察內容,確保推薦對象符合條件、群眾公認、名副其實。重點堅持面向教學一線的教師。

由學校領導班子就6名初評候選人進行審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認正式5名推薦人。

六、推薦結果

2019年平度市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擬推薦人選名單為:金曉征 李娜  魏慧  劉傳芳 

陶玉興(教育工作者)

六、結果公示

評選結束,學校在工作微信群、宣傳欄上進行了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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