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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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1

[關鍵詞]個人收入分配規律;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按勞動力價格分配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1-0149-02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認為,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應該把按勞分配當做個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按生產要素分配被認為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是反的。改革開放后,隨著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結構的形成,我國采用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張把按生產要素分配和按勞分配結合起來的分配政策。但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不具備實行完全的按勞分配的條件。所以在目前社會中,我國的個人收入分配政策還僅僅有按生產要素分配這一種分配方式,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個人收入分配規律是按生產要素分配。

1 我國現階段不存在按勞分配,按勞分配與市場經濟矛盾

首先,在市場經濟中實行按勞分配會導致私有制的產生,從而與實行按勞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按勞分配的話,勞動者可以將個人的消費剩余轉化為投資,而投資是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的,屬于商品經濟的范疇。這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的按勞分配理論就具有了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性質,而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理論要求產品經濟、計劃經濟,兩者是相矛盾的,所以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按勞分配。

其次,按勞分配的邏輯過程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邏輯過程是相矛盾的。按勞分配的邏輯過程是先將公有的物質生產資料和私有的勞動力資料投入生產中,生產出產品后,做必要的社會扣除,即拿出補償投入的部分、用于擴大再生產的部分和用于儲備的部分,最后將剩余下的生活消費品進行產后分配,即按照按勞分配的方式進行產后分余。按勞分配是先進行生產,最后再進行分配即付給勞動者報酬。商品經濟的邏輯過程是先購買投入品即物質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將購買品投入生產,生產出產品后銷售獲得貨幣,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計算盈余。商品生產是在將購買投入品時就已經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因為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勞動力價格是成本的一部分,只有確定勞動力價格才能確定產品成本進而計算商品銷售價格,所以勞動力價格是在生產開始前就確定的,這與按勞分配的邏輯過程是相矛盾的。

按勞分配的邏輯過程:

最后,按勞分配與市場經濟中企業計算盈虧的規則相矛盾。市場經濟中企業計算盈虧是指企業的銷售收入減去企業的生產成本(耗費的生產資料的價格和勞動力的價格),剩下的部分即為企業的利潤,存在一個盈虧的臨界點。但是在實行按勞分配后無法界定盈虧臨界點,即何為盈?何為虧?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由個人主觀決定。所以按勞分配違背了市場經濟中企業計算盈虧的規則。

2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涵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指社會根據生產某種產品所投入的各種生產要素的比例和貢獻向所有者分配報酬。

因為生產力水平不夠高,還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公有制,產權還分屬于多元私有主體,所以生產力條件要求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且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須使生產要素屬于多元主體,所有權多元化,即不同所有者擁有不同的生產要素,在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時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產要素的預期貢獻獲得報酬。同時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在全社會范圍內適用。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實現形式是通過價格實現,要求社會經濟形式是商品經濟形式,社會資源配置方式是市場經濟方式。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分配對象既有消費品又有投資品,這也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同時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分配層次不是單一的,既有社會對企業的分配,又有社會對個人的分配,還有企業對個人的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方式保證了各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調動了其投入積極性,具有歷史進步性。

3 我國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現實可行性

由生產要素價值論得出要素分配理論的觀點最早由19世紀初期法國經濟學家薩伊提出。他認為,生產有三個要素:資本、土地、勞動,這三個要素又是價值產生的源泉,因此,每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都應得到相應的收入,即資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資。馬克思把薩伊的這一理論諷刺地稱為“三位一體公式”,即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馬克思批判這一公式,認為它否定了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掩蓋了資本主義的剝削本質。

馬克思雖然否定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但并沒有完全拋棄它,而是將其修改為:“資本―利息;土地所有權(即對土地是私有權,而且是現代的、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土地私有權)―地租;雇傭勞動―工資?!辈⒅赋觯骸斑@樣,這個公式應該包括各種收入源泉之間的聯系。”馬克思在談到分配問題時強調:“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他在這里所說的生產條件就是使用價值或物質財富生產的條件,即我們所說的生產要素;分配的對象則是使用價值或物質財富(消費資料)本身,而不是物質財富或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我們通常講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產條件或生產要素的分配所決定的物質財富的分配方式。從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馬克思也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消費資料。

馬克思所倡導的按全部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的前提條件是全部生產要素必須私有制。按勞動力要素分配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一種,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分為按勞分配和按勞動力價格分配。按勞分配要求有三個前提條件:物質生產資料公有、勞動力要素私有制、計劃經濟和產品經濟。按勞動力價格分配也有三個前提條件:物質生產資料公有、勞動力要素私有制、市場經濟和產品經濟。個人收入分配規律的選擇是由四個方面因素決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生產要素所有制、社會經濟形式和社會資源配置方式。我國目前的生產力水平不夠高,社會經濟形式是商品經濟形式,社會資源配置方式是市場經濟方式。生產要素所有制名義上是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但實際上我國公有制的成分越來越低,所有制實現形式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因為我國現在不是計劃經濟,不是產品經濟,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結合圖2得出我國目前不能實現按勞分配。再分析圖2得出:我國目前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勞動力作為其中一個要素也參與分配。勞動力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是按勞動力價格參與分配。

目前我國個人收入分配規律僅僅是簡單地按生產要素分配,有的學者認為我國現在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但筆者認為現在我國達不到完全按生產要素的實際貢獻進行分配的水平,甚至連按生產要素的預期貢獻進行分配的水平都達不到。這是因為勞動力的價格在分配中被人為地惡意壓低,勞動力的價格遠遠低于勞動力的實際貢獻。而且在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過程中,對各個生產要素的貢獻率的評定缺乏科學有效的標準,貢獻評定具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且勞動力的貢獻比例被人為壓低。所以我國目前不具備實行按生產要素貢獻參與分配的客觀公正環境。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2

一、建立我國新型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體系的必要性和依據

(一)從財政支出預算供給范圍看,現行支出預算已不能滿足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現了越位與缺位并存的局面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部門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體,政府將社會管理者職能與所有者職能融為一體,職能范圍覆蓋了從生產到消費等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領域和事務,財政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方式,其支出預算供給范圍也必然呈現出大而寬的特征。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場,政府的職能應轉變為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高服務和檢查監督,彌補市場不足。財政支出的供給范圍也應以政府實現其職能為依據、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本質及時調整,保證財力供給。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財政支出預算的供給范圍仍未有效地統一規范在政府應轉變的職能范圍上來,仍然保持著范圍過大,包攬過多,特別是向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延伸過多的格局,遠遠超過了社會公共需要的范圍,而面對那些真正急需的社會公共需要的一些開支項目則又無力顧及,使那些不應以財政資金供應的領域和事務占用了大量資金,而應由財政資金供應的領域和事務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保障。這種狀況不僅造成財政資金嚴重緊缺,使財政工作十分被動,而且還因資金供應不足導致財政對國家重點支出項目難以實施更加有力的保障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政府職能的轉變難以實現,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趨于緩慢。

(二)從預算約束力來看,現行支出預算的公共項目保證已明顯呈現軟化

一是預算分配中預算指標到位率低,執行中預算追加頻繁,年度的實際支出數往往高于年初預算數;二是預算分配缺乏可靠依據,人為因素較多,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三是預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審批日期,造成預算審批通過前就已開始進入執行期,形成預算審批的法律空擋;四是法與法之間的關系不協調,“以法壓法”的現象嚴重。如教育、科學、農業等方面的法律和衛生、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文化宣傳等方面的規章,都對財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規定,要求某項支出增長必須高于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長等,而《預算法》則又明確規定,在安排支出預算時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等等。法律、法規的沖突與不統一,嚴重減弱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三)從預算的分配方式看,現行支出預算分配方式不當已降低了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帶來了財政支出控制機制的紊亂,甚至失去了控制功能,影響了正常的財政分配秩序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目前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按部門、單位和按經費性質交叉并行分配的辦法。這種辦法的特征:一是各部門和單位所需的不同性質的經費,如行政經費、教育經費、科研經費和外事經費等,由財政部門內部不同的職能部門負責分配和管理;二是由于財政部門內部的職能分工,既有按經費性質分工設立的,又有(大部分)按部門分工設立的,從而在財政部門內部又存在同一性質經費由不同部門分配管理的現象。這種分配方式經多年實踐表明,雖有一些改善支出管理的有利方面,但從總體上不僅不能克服舊分配方式的缺陷,反而又帶來了弱化財政管理,肢解單位預算,減弱預算控制和經費供給形式原始(貨幣供給既不經濟又不能發揮規模購買優勢,且給以公謀私者帶來可乘之機)等諸多新的弊端。從財政外部看,近來所采取的分配方式是將一部分預算資金切塊分給各部門,由主管部門自主安排使用。與此同時,不少主管部門還設立了各種基金,擁有大量預算外資金,并自主安排使用,其結果仍是在社會經濟運行中,有多個部門在行使財政部門分配資金的職權,部門與部門之間重復建設,重復購置,浪費現象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財政分配秩序。

(四)從預算的編制

方法看,預算支出透明度差,不合理因素多,方法不科學

我國支出預算編制的方法主要是“基數法”,即根據上年的基數加本年增減因素來確定年度的支出預算規模。這種編制方法雖簡便易行,但卻不符合公平、規范和透明的原則。采用“基數法”編制支出預算,年年是基數加增長,各部門經費預算的多少,取決于原來的基數,基數大的多得,基數小的少得,而且實際上只能增不能減,既導致了單位之間的苦樂不均,又不利于合理控制支出。

(五)從預算的支出結構看,現行的支出預算在體現輕重緩急、先后主次、項目篩選、比重變化等方面仍存在著許多不足

近年來,我國政府在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情況下,將預算支出逐步向重點領域傾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財政的預算約束力下降,導致在預算安排上仍不能滿足重點支出需要,教育、科技、農業等重點發展領域的支出在總預算支出中的比重提高速度仍較為緩慢。相反,大量的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仍用于競爭性生產建設、行政管理等非重點領域,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轉變明顯不符。

(六)從財政部門內部支出預算管理看,其機制仍未理順,使財政部門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

我國現行的預算支出科目,既有按預算資金性質設置的,也有按部門設置的,相互交叉。與此相對應,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也存在著既有按資金性質又有按部門設置的科目,在管理中職能交叉。這樣,就使得實際工作中,一個主管部門和單位需同時編制多個預算,上報財政部門的多個職能機構,一般要對應財政部門五六個職能機構,這不僅給主管部門和單位增加了許多工作量,而且也給有效實施財政政策、加強財政管理造成困難,難以發揮財政部門的宏觀調控能力。

(七)從公共支出總量看,現行支出預算不利于公共支出總量的有效控制,導致財政效益低下,財政連年赤字,陷入困境,控制公共支出是永恒的財政主題

從1978年到1995年,我國財政支出增長了5.8倍,而公共支出則增長了9.2倍,大大超過了支出的平均增長速度。公共支出膨脹的結果是,一方面擠了建設性支出,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支出超過了收入增長而導致財政連年赤字。盡管公共支出不斷增長是國家職能不斷擴大的一般規律,但如若超出了一定限度,出現劇烈膨脹,也必然會給社會經濟正常發展帶來惡果。因此,建立公共支出預算,有效控制支出總量超增長,也是必然的選擇。

(八)從財政收支一致性的要求看,現行支出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體系的要求不配套,大大延緩了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金預算、并根據需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進程

政府公共預算一般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取得收入并將其用于維持政府活動,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進行宏觀調控,發展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等的資金收支計劃,是政府預算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同時,政府公共預算又是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的。政府公共收入預算主要反映各項稅收收入的來源情況;政府公共支出預算主要反映政府基本活動的范圍和方向。二者缺一不可。尤其是我國財政長期以來重收輕支,支出問題積壓較多,已成為當前不可回避的焦點和難點狀況下,建立新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體系更加迫切和必要。

二、建立新型的政府公共支出預算體系的思路

(一)調整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

政府公共支出預算,一般是指政府根據所取得資金的數量,結合自身職能,向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使用計劃。公共支出預算實際上反映了政府的政策選擇。

從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政支出面臨的形勢看,調整政府公共支出預算范圍必須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做到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資源,有利于保障國家政權建設,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這應是調整政府公共支出預算范圍的總體指導思想。根據這個指導思想,調整和界定政府公共支出預算范圍應遵循以下原則: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服從政府職能轉變、與我國國情和財力水平相適應。

根據確定政府公共財政供給范圍應當遵守的原則并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主要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維持性支出。也稱消耗性支出,一般是指資源直接置于政府支配之下,配置于各部門做直接消耗的支出。主要包括國防,對外事務,各級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以及基礎教育基礎科研,衛生保健等方面維持正常運轉所需要的支出。

2.轉移性支出。一般是指社會所得再分配,政府不直接消耗,而是轉移出去,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的支出。轉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會保障支出,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支出,價格補貼支出等。

3.公共工程支出。一般是指大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支出。主要包括郵政、能源、交通、水電、煤氣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上述公共支出預算的范圍與現有財政支出的范圍相比有以下幾點不同:第一,政府財政退出競爭性領域。經濟建設的投資主體由政府轉向企業,財政只進行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的建設。第二,維持性支出范圍有所調整和縮減。事業單位可按其服務性質劃分為三類:即公益性的、準公益性的和經營性的。其中: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如基礎教育、基礎科研、圖書館、計劃生育、公共衛生防疫等事業單位,屬于典型的社會公共需要,財政應保障其資金供給;準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介乎于社會公共需要與個人需要之間,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廣播電視、醫療保健等,是任何社會的存在發展所必要的,也基本屬于政府公共預算的供給范圍,財政對其可采取資助的形式;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如開發型的科研單位,職業化的體育運動項目和藝術表演團體、劇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則不屬于社會公共需要,應與財政供給脫鉤,逐步走向市場。第三,強化財政承擔社會保障的職能。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許多社會保障是由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分別負擔,實際上,這其中有許多屬于社會公共需要,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公共支出預算應將屬于社會公共需要的社會保障納入進來,為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基礎。

(二)細化政府公共支出預算的編制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3

【關鍵詞】收入分配現狀 分配問題 分配制度

一、我國收入分配的現狀

1978到2006年我國居民收入年均增長6.7%,與我國高達兩位數的經濟增速形成明顯對比。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爭的事實,貧富差距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目前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有4.7%,但占總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卻達50%。突出表現在個人收入份額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等方面。根據世行的報告,1960年我國基尼系數約為0.17~0.18,1980年約為0.21~0.27,從2000年開始,我國基尼系數越過0.4的警戒線,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上升到0.496,2007年到達0.48。2010年這一數字已經達到0.49。這些數據意味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從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國家之一,變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國家之一,城鄉、區域、行業、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二、我國收入分配存在的問題

(一)個體收入差距問題

(二)城鄉收入差距問題

(三)地區收入差距問題

三、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

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涉及三次分配領域,但該系統還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確和形成合理的國家、企業、居民的分配比例關系,沒有建立起正常、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勞動者報酬增長機制,勞動者報酬的占比越來越低。其次,二次分配的財政預算中,沒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確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無法保證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不夠力度的財政轉移支付也不利于解決地區收入差距問題。最后,我國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我國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設計缺少整體性、系統性。

(二)社會資源的機會壟斷

在市場經濟競爭過程中的社會資源是有限的,但若在一個相對平等的環境中,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競爭,每個社會成員都應由機會和權力去競爭社會資源。目前由于各種不合理規則與制度的限制導致許多群體和成員的競爭機會被剝奪,從而形成了社會上部分群體和成員對某些特定社會資源的機會壟斷。最突出的表現當首推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賦予擁有城市戶口的社會成員擁有一定的特權,這些特權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違背了起點公平原則,同時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規則不公平,還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稅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還有對社會成員劃分為“干部”和“工人”群體,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及部門之間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間的分割等,都導致了部分社會成員對某些機會的壟斷和,而其他社會成員的機會喪失。

四、完善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議

(一)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提供平等機會

政府須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項制度,創造社會公平環境,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機會,這也正是政府的職能所在。要想改變機會不均等帶來的人們收入的不平等,僅僅依靠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人們進行呼吁,或者期待機會擁有者主動放棄一些不平等的機會是不現實的。具體來講,一要積極推動全國義務教育的普及,確保所有人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二要逐步取消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為農民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三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逐步實現所有人擁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機會。

(二)大力健全收入分配體系,調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領域,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宏觀層面,明確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分配關系,將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兩個比重提高的額度和日程安排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劃之中;微觀層面,加快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領域,要健全財政預算制度,控制政府行政開支,適時提高財政轉移支付和增加對社會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繼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由此帶來的各地區收入分配不均問題。在一次、二次分配領域,還應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失業保險制度、規范高管薪酬制度、壟斷行業薪酬水平調控制度和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等。

參考文獻

[1] 李俊生, 邰霖.新編財政學[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1998.P159-178.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4

既然法律是對社會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的一種手段,那么表達法律的語言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工具。立法者通過語言,確立了社會資源的分配原則,而語言所表征的分配方式本身,證明著規范的正當性。但是,立法者通過語言對社會權力所做的分配不可能終局性地完成,這一任務必須向后延伸到司法過程中。司法者通過對個案中具體權利的決斷與平衡,將立法者對社會權力所做的初次分配現實化、具體化、個別化。所以說,法之正義是由立法者和司法者共同締造的,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那里,語言本身都是一種權力。

一、引 言

語言表達了法律,而法律是與權力密切相關的事物,這意味著,語言一旦進入法律,它必與權力發生某種關聯。正如德國法哲學家H.殷科的觀察:“在實在法方面,法的制度與一種現存的、保證它適用的、社會的權力相結合在一起。”并且他認為,對于形式的法律淵源的理論,“政治的制度或者實際的權力狀況是決定性的”。按照的觀點,法律來源于人的實踐活動,它是建立在一定經濟關系之上的權力關系的反映。實踐活動最本質的維度是政治維度,而政治維度的核心則是無所不在的權力。只要我們考察的是人的真實的實踐活動,就會發現,這一活動通常是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權力和話語的互動關系中展開的。因此,俞吾金教授認為,馬克思以實踐為基礎的詮釋學思想實質上是一種權力詮釋學,馬克思告訴我們,一切理解和解釋活動本質上都是一種實踐態度,都從屬于一定的政治維度,或者說,一切詮釋學都是政治詮釋學。如果我們不是抽象地談論人的理解活動和解釋活動,就會發現,它們總是在政治意識(或無意識)和權力磁場的背景下展開的。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個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因此,人們的理解和解釋活動并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在一個統治階級給定的“權力的磁場”中進行的。統治者不僅作為思想的生產者而進行統治,而且以自己的方式調節著自己時代的思想的生產和分配。我們只能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權力和話語的互動關系中來理解一切詮釋活動?!吧鐣钤诒举|上是實踐的”,而語言交往行為乃是整個社會實踐不可分離、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離開了語言行為,人類當今絕大部分實踐活動是無法進行的。因此,要認識法律這一理性化的人造之物,語言緯度和政治緯度幾乎同樣重要。

現代法治觀念,是建立在西方理性主義和自由民主精神的基礎之上的。西方的理性主義,由兩種精神相互辯證地纏繞而構成的,這就是自古希臘以來的“邏各斯(logos)精神”和“努斯(nous)精神”,前者發展為西方理性主義中的邏輯精神,后者發展為西方理性主義中的超越精神或自由精神?!斑壐魉埂痹谙ED語中本是“話語”的意思,后轉化為規律、命運、分寸、公式之意,并發展出“邏輯”一詞,這是作為普遍的規范、法則的理性:“努斯”本是“靈魂”的意思,但不是低級的靈魂,而是高級的、完全超越感性和物質性的靈魂,即“理性靈魂”(又直接譯作“理性”),這是作為個體精神向上超越的精神能力的理性。鄧曉芒教授在其著作中,把這兩種精神稱之為(以辯證法為代表的)西方理性精神的“語言學起源”和“生存論起源”,并認為:這兩種理性看似對立,因為要超越就要打破既定規范的束縛,而要制定規范就不能隨時逾越;但它們又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一切普遍規范都是由于。心靈超越了具體事物上升到一個更高的精神層次的結果,而個體精神的一切超越雖然都是為了否定低層次的規范以提升到更高層次的規范,達到更大或更純粹的普遍性,但它又只有借助于更高層次的規范作為手段、工具和跳板才能實現這種飛躍。因此,西方理性主義傳統既承認邏輯法規的神圣性,又鼓吹自由的否定精神的原創性。相應地,西方的法治理念中,也就既包含了對法律外在形式的信仰,又容納了司法能動主義對實質正義的追求;既有對法律語言之確定性的忠誠,又有對司法行為之靈活性的期待。這兩種適相反對的理性精神,與其說是反映了人們對于法律的復雜心態,還不如說是恰恰反映了現代法治追尋正義的制度設計之精妙??梢钥隙ǖ卣f,正是由于上述兩種理性精神的存在,才使得二十世紀的西方法律理論很快沖破了概念法學、嚴格規則主義的樊籬,并一再地成功抵制了法律虛無主義對理性精神的懷疑。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5

一、緒論

公共行政是現今所有國家在政府管理方面一個重要的內容,行政改革也就是任何國家在對政府的合法性和國家發展的要求進行適應的過程。我國在行政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同樣需要選擇一種更為適合的理論,任何一種公共行政理論的產生和發展都是以一定社會背景為基礎的。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之后,我國社會在經濟發展方式、政府決策、市民社會的發展以及行政方式的改變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利益結構表現的越來越多元化。新公共行政理論對于社會公平、民主行政以及適應性變革的內容和我國行政改革的現狀相吻合,是我國行政管理的實踐發展方向。

二、新公共行政理論視角下我國行政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在改革開放的初期,也就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渡階段的時候?!爸匾曅剩雎怨健钡姆绞皆谝欢ǔ潭壬嫌欣谏鐣洕拇箝_放以及對經濟生產積極性的調動,這也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所處環境所決定的。同時,“發展才是硬道理”的理論是對效率的追求。不過,我國現在已經從原來的過渡階段走向了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結構正在發生非常巨大的變化。傳統形式下的效率優先原則已經不能夠完全對我國變革中所面臨的問題進行解決。基于這一點,同時結合新公共行政的相關理論,對我國的政策、組織體系等方面進行分析后,發現我國在公共行政改革中存在下列問題:

(一)政策制定中,效率和社會公平不能兼顧

我國在政策的制定和設計當中,對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關系不能夠完全的調和以及兼顧。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我國傳統的價值觀中,“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理念理解錯誤。傳統價值觀眾只是把效率和社會公平在單一的方面尋求協調,但是且忽略了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是相輔相成的。新公共行政理論所強調的社會性效率只能在超越傳統價值觀的基礎上,轉而采取社會性效率的價值體系后,才可能對效率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有所實現。

其次,我國對于與公民聯系緊密的政策法規缺乏社會公平。在這一點上,筆者舉一個例子,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要求對效率和公平同時兼顧,效率具體指的是社會保障基金如何使用才能使其實現最優的利用,公平指的是在制度的設計和制定上,要體現社會公平。這些都是我國社會保障的建立意圖所在。不過,在先進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障的基金不但可以用于貸款和投資等活動。并且,其覆蓋的范圍也不是很大,投保資金的水平也具有相當大的差別。社?;鸬倪^度流動和使用就會使得部分低投保資金水平的城鎮和農村居民所擁有的社會保障水平受到損害,這么做也就違背了社會公平的原則。

(二)公共行政組織制度阻礙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協調統一

我國從改革開放開始,先后提出了“突出效率,淡化公平”、“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及“效率中公平,公平下效率”的轉變。這些轉變是對于我國政府對社會轉型期國家在各個領域的適應能力的突出,不過以行政組織制度的自身穩定性為基礎的公共行政組織制度改革并不能與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相互協調。比如說傳統的科層制度以及嚴格的行政命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保障,不過對于行政效率的過度看重就會讓很多的公職人員把注意力過度關注在行政目標的完成上,對公民提供的最好服務以及按照公民的訴求積極地進行回應等有所忽略。公共行政過程在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中被強制規定成為一種流程,并不是服務。傳統的績效考核制度用犧牲社會公平和浪費社會資源作為代價來建設政績。這些行為都與社會效率的價值觀相悖,并且這些問題不但存在于政府機關中,在醫院、學校等和公民利益相關的組織中也大量存在。公共行政組織制度的改革是我國對于效率和社會公平關系相互協調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公共行政改革深化的核心。

(三)公共權力分配過度市場化損害公民權利和社會公平

公共權力分配市場化指的是政府和企業、社會組織等機構在提供的公共服務上所簽訂的契約。但是目前我國公共權力分配過度的市場化,這就造成了公民權利和社會公平遭到了一定的損害。

首先,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多元化對于政府公共權力掌控能力和政府的責任進行了削減,導致很多公共服務所產生的后果并不能對其進行調控和補償。原因在于公共權力分配在市場化的條件下進入公共資源,那么它也就會遵守市場規律,并不是原來的政府單一主體分配方式中公共服務所認定的公民權利,并且更加壞的結果在于一些公共行政部門把他們并不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作為理由來對責任進行逃避。例如,我國的房價調控,我國的房價一直在漲,并且已經對公民社會的基本生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但是政府的很多政策并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筆者分析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地產開發商所提供的商品房并不屬于公共資源,但是經過政府審批的土地又屬于公共資源。這就導致政府在給予房地產開發商公共資源的同時,也給予了房地產開發商相應的權利,房地產開發商就可以在購買的土地上建立起屬于自身的價值,對民生以及社會公平等問題不必進行考慮。不過這么做并不代表著政府也同樣擁有權利不去考慮社會公平和民生的問題,政府有責任在土地的競拍的過程中應該把土地的使用權分配給那些能夠對社會公平和公民生活提供保證的企業,建立更多的經濟適用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進行保證。

其次,公共權力分配過度市場化有可能助長權力腐敗。公共服務外包的過程中,很多政府的官員和人之間構建了一種灰色的合同,政府官員從這些灰色交易中謀取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說政府官員在灰色收入中對公共服務應該具有的資金投入進行了變相的占用,那么這就會使得公共服務的質量不能夠做到更好,對公民基礎設施服務權力的享受造成了損害。比如說我國的公路和橋梁的建設,很多公路和橋梁在建成之后并不能達到應有的建設標準,原因在于有部分的官員對工程款進行私吞和灰色交易的存在。

三、基于新公共行政理論下我國行政改革的主要對策

(一)深化分配體制改革

我國在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上最能體現效率和公平兩者之間存在的問題,這也就給我國行政管理改革提出了一項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說在行政體制的設計和制定上要對分配體制的改革進一步深化,并不完全的否定先富帶動后富的理論,因為這個理論是根據市場經濟的客觀發展規律而決定的。我們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在于怎么先富帶動后富,這首先要求政府不但要對生產力進行解放,同時要利用積極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對先富人群的社會責任進行規范,幫助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更好的支付?,F今的交互性社會并不能讓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群體之間達到價值觀之一,僅僅靠著公民社會的內部協調,比如說救助或者慈善活動并不能對弱勢群體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社會公平的問題也就不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我們只能在政策調控保障的前提下,從根本上對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才能夠對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和社會地位提供應有的保障,并且社會公平也能夠實現。

(二)社會公共行政組織體制改革

在這一點上,主要內容包含對傳統科層制度下過于集中的權利進行分散以及對傳統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改革。在這里應該明確一點,對集中的權利進行分散并不代表著對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能力進行削減,重點在于減少和杜絕公共行政過程中權力對社會公平的影響,這種分散包含行政組織的內部分散和外部分散兩種,內部分散主要尋找一種制度設計,對公共行政人員在行政過程中的價值目標進行鼓勵,使其并不是對行政任務單純的進行完成,更多的是對公民實際服務訴求和社會公平進行關注和實現。外部分散指的是政務公開和市民熱線等可以讓公民參與到政策的制定和安排的過程。傳統的績效考核并不是把盡職盡責等同于職責形式化。因為任期制度的存在,會讓更多的在職官員產生政績形式化的想法,往往把這些作為自己升遷的籌碼,這樣一來就會對社會公平和社會資源產生不利影響。和這種行為相比較來說,我們應當制定一種長期的,以社會公平和公民權益的保障為目標的政績考核標準,對傳統的政績考核制度進行改革,并且加強權力組織內外分散的關系,政績考核制度改革也是公共行政組織內權力進行分散的一個有效的手段,原因在于政績考核標準往往會導致權力的過度集中。

(三)社會保障性組織的制度改革

和公民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性組織,比如說醫院和學校等,這些組織和機構對于公民最基本的權益提供著保障,政府應該對這些社會保障性組織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利用政策法規和一些強制性的手段對社會保障性組織進行規范,使其能夠杜絕一些不良的現象,比如說不同成績的學生差距性繳費的現象。同時,國家財政應該對公益性社會保障組織的運行和建設提供應有的支持,比如說農村社區醫療以及國家貧困生基金等等。這些對于社會性保障組織制度的改革和財政的支持能夠使得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社會公平得到最為直接有效的保證,同時也是公民對政府合法性態度的最為直接的認可,意義相當深遠。

(四)提升政府職能,統一公共權力行使主體

新公共行政理論對社會公平是十分看中的,強調公民參與和了解公民社會的實際需求,并且對政府職能的加強非常的關注。對于公共權力分配過度的市場化,筆者認為應該對政府的職能進一步的提升,對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進行統一。公共資源作為特殊的社會資源,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期階段,公共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公務人員的腐敗現象。這種現象的產生不僅來自于公共資源的強壟斷性,而且公共權力行使主體的多元化也是一個主要的原因。如果想要從根本上對公共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問題進行解決,那么只是把其寄托于市場化手段是不能夠有效解決的,應該對政府的調控能力和執行能力進一步的增強。新公共行政理論強調社會公平和民主參與,那么就要求政府在為公共服務提供保障的前提下,也要關注公民權益的表達,并不是公共服務人的利益。對公共權力行使主體進行統一的意思在于,我們并不能對公共權力市場化完全的否認,不過對于多元權利的行使主體,政府應該是公共權力的分配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監控過程對多元化主體權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供保障。強制力可以作為政府在公共權力分配的過程中所存在的權力資源,這是一種積極的權力資源,可以對政府智能的提升和解決公共權力的壟斷,核心在于怎么樣利用德育和法制來使強制力成為社會公平和公民權益保障的有力武器。

(五)加強公職人員價值觀的培養

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范文6

【關鍵詞】尋租;企業尋租;尋租策略應用;尋租策略模型

0.引言

“尋租社會”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都會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原因在于政府對于經濟生活的干預,尋租的結果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社會福利水平的降低。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另外一種社會尋租,那就是政府的“善意創租”, 即“政府利用租金這個經濟杠桿去人為引導資源配置, 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尤其是在目前國情下,經濟轉型期,政府的“善意創租”對于提高我國綜合競爭力,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擴大就業,提高社會福利水平是有積極意義的[1]。因此,企業利用政府的“善意創租”,進行策略尋租是有利于企業和社會的事情。

1.尋租策略的涵義

巴格瓦蒂的尋租定義:尋租是一種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此定義本身就包含了企業為了取得直接非生產性利潤而采取的各種途徑。這不僅涉及到尋租,還包括護租、創租和逃避政策限制的活動。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政府為了本國企業的發展和應對加入WTO后國外企業對本國經濟的沖擊,主動進行“善意創租”來鼓勵、引導本國企業的發展。這本身就是政府為企業的發展而進行的創租行為。

對于企業來說,策略有兩種:一種是生產性策略。是企業為了生產活動而采用的策略;一種是非生產性策略。是企業通過非生產手段而獲取資源的策略。從尋租的含義和非生產性策略的意義可知:尋租和非生產性策略具有天然的聯系?;诖?,我們可以給基于政府“善意創租”的企業尋租策略下一個定義:企業尋租策略是指企業立足于本身資源和能力,依據市場現在和未來的發展趨勢,利用國家政策,為了獲得未來的競爭優勢或者長期利潤――這種競爭優勢或者長期利潤獲得又是建立在非生產性活動上――而采取一系列的長期對策與方法手段。例如,家樂福利用我國政府的“善意創租”,采用非生產性策略進入中國,很好的實現了其戰略意圖。

2.企業尋租策略應用――青啤的尋租策略分析

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企業尋租策略分為三個階段:尋租策略制定階段,尋租策略執行階段,尋租利益分配階段。這里以青啤低成本擴張戰略為例來說明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企業采取尋租策略所產生的積極意義。

1997年到2003年期間,是青啤進行低沉本戰略擴張時期,在這個時期內青啤所采取的尋租策略和政府“善意創租”有了完美的結合。這從企業尋租策略的三個階段可以知曉:

2.1第一階段:制定尋租策略

朱總理在1996年考察青啤時嚴肅指出:“不要這個說自己是世界名牌,那個也說自己是世界名牌,中國在世界真正叫得響的名牌只有兩個,一個是青島啤酒,一個是西湖龍井。誰要是砸了這牌子,就是犯罪![2]”。為此,中央政府和山東地方政府,為了青啤的長期存在和快速發展,并把它培育成真正的國際化大型企業而制定了一些列優惠政策,甚至山東政府提出了“青啤一統魯啤”的口號,這都是政府為了其發展進行了“善意創租”。青島啤集團高層針對國家提供的優惠政策制訂了尋租策略,這些策略是:積極游說中央政府對其戰略擴張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并且無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資源;同時由于國家政策的原因,它也很順利的和銀行建立了一種特殊信貸關系,而這種特殊關系是規模小的啤酒企業無法得到的。政府的“善意創租”為企業尋租創造了機會,青啤的主動尋租行為為其戰略制定獲得了國家政策、財政的支持。

2.2第二階段:執行尋租策略

97年前后我國啤酒業處于疲軟時期,各地方啤酒廠幾乎都處于一種虧損狀態。各地方政府為了減輕自身壓力,結束啤酒企業的負債經營局面,希望強力企業收購本地啤酒企業,但是這些啤酒企業就像燙手的山芋,無人敢接。而青啤依靠政府的“尚方寶劍”和自己尋租所得到的資源優勢,抓住這個時機積極開展低成本擴張戰略。

啤酒廠的虧損給當地政府造成了壓力,他們迫切需要結束這種狀態,青啤利用他們這種心理,積極游說當地政府給其提供政策支持,并且許諾給當地政府一些切實可行可行的好處,譬如可以改善啤酒廠的經營效果,擴大地方就業,可以向其提供稅收等等。他們的行動得到切實的回報,得到了政策支持,這是青啤向當地政府尋租;政府的政策支持并不代表被收購企業的支持,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總會抵制收購,于是青啤就向被收購企業領導提出一些他們可以接受的條件,譬如給他們可以接受的收購價錢或者保留他們的職位等等從而獲得被收購企業的支持。青啤通過向地方政府和被收購企業尋租,完成了其戰略擴展。

2.3第三階段:分配尋租利益

青啤的低成本擴張戰略應該是成功的,它把自己的經營理念和制作工藝注入被收購企業,給它們帶去了經營活力,使它們大部分起死回生、扭虧為盈,獲得了利益。但是在利益分配階段,青啤要向政府交稅,向企業提取利潤。青啤為了國家繼續為其進行“善意創租”,在分配利益時優先考慮政府的需要。同時它也向國家提出一些可以接受的條件,使政府允許其留夠企業短期發展需要的資源。這種利益分配方式改變了我國企業固有的那種為了最大化國家利益而犧牲企業利益的做法。利益分配階段的尋租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獲得了優勢資源,這種資源再一次用于生產活動,從而進一步提高社會福利和資源的利用效率。

3.企業尋租策略模型

根據青啤在擴張戰略中所采取的尋租策略,我們構建了一個尋租策略管理模型(如下圖)。雖然這個模型來源于青啤的尋租策略,但是我們研究發現它適用于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企業。

尋租策略管理模型

在這一模型中,不完全市場存在著很多尋租空間,它是企業進行尋租的動因和先決條件。政府為了國家資源合理利用和提高國家福利水平,更為了保護和支持有潛力的企業發展,主動進行“善意創租”來引導企業進行尋租,給企業尋租策略的制定提供政策支持。企業為了實施其擴張戰略需要大量的資源,但是本身有沒有這些資源,這就迫使企業進行外部尋租。不完全市場、企業戰略和政府“善意創租”三者的結合促使了企業尋租策略制定。尋租策略的執行是尋租策略兌現的過程,也是尋租策略兌現的保障,可行的尋租策略必須堅持不懈地執行。執行尋租策略而產生的利益分配影響企業戰略和政府“善意創租”。政府利用企業的尋租利益進一步進行政府“善意創租”活動;企業利用尋租利益進一步進行企業戰略擴張。這樣就又一次開始了不完全市場、企業戰略和政府“善意創租”的結合,尋租策略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循環。

4.青啤尋租策略給我們的啟示

在當今社會,政府和企業是一種共生關系,這種關系隨著經濟國際化的加深而進一步凸現出來。政府為了保護和鼓勵本國經濟的發展,利用國家權力對企業進行“善意創租”,促使企業獲得相對競爭優勢。本國企業通常利用尋租的資源擴大企業規模,從而產生更大的企業和社會效益。政府和企業在“善意創租”和尋租方面形成雙贏共生關系。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企業利用政府“善意創租”進行尋租,有利于企業和國家。在不完全市場經濟體制下,青啤尋租策略的應用給我們幾點啟示:

4.1促進企業戰略實施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企業進行尋租既是企業的需要也是國家的需要。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良好的外部條件和充足的內部資源,而這些東西在不完全市場中是緊缺的,單憑企業自己的實力是難以獲得的。這就要企業進行尋租來獲得這些資源。同時這些資源是政府為了引導、支持本國企業發展而“善意創租”出來的,是合法的,是在特殊的時期鼓勵企業發展而設立的。所以說在我國國情下,企業采用尋租策略是有利于企業戰略實施的。當然存在尋租方面的一些消極后果,但是在利弊之間我們認為是利大于弊的。

4.2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多數尋租成功的企業似乎遵守這樣一條規律:尋租――生產――再尋租――再生產的循環過程。它們并不是把尋來的資源用于自己的消費,而是把資源重新投入生產過程,這樣就曾強了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加了政府稅收,盤活了效率低下的企業,增加了就業等等。這比資源留在使用無效率但又要追求資源使用公平的企業要好得多。但是也可能出現一種“強者恒強”的馬太效應,造成寡頭壟斷的局面。

4.3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

很多學者認為,國家保護會降低企業的競爭力,這對于成熟市場中的企業來說是正確的。對于我國企業來說,這種說法確實有失偏頗的,因為我們看到我國企業就是在國家的保護和政策支持下快速健康發展的,如果沒有國家的支持很難說我國企業在國外企業的沖擊下會取得什么競爭優勢、我國經濟發展不會出現動蕩。政府“善意創租”給有潛力的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條件,同時企業抓住機會進行積極尋租,把尋來的租金{政策、資源,尤其是信貸支持}用于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在政府的“孵化器”內迅速成長,從而提升了企業綜合競爭力。

綜上所述,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市場經濟不完善的情況下,國家的“善意創租”為我國經濟的順利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國企業依靠尋租獲得了發展的必備資源,從而增強了自身的競爭力,提高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所以說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國情下,企業采取適當尋租策略進行尋租未必是一件壞事。

5.結束語

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政府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發展而“善意創租”,特別是對那些剛起步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是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擴大就業,為全民謀福祉一件好事情。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干預市場行為逐漸減少,“大市場,小政府”的格局越發明顯,企業尋租空間會逐漸縮小。因此,企業要與時俱進,調整戰略,充分利用已有優勢,參與市場競爭,做強做大自身,才是打造“百年老店”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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