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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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應急措施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1

【關鍵詞】 電磁輻射 環境污染 微波輻射 屏蔽 防護

1 電磁輻射概述

電磁輻射污染又稱電子霧污染、電碰波污姿,是高壓線、變電站、電臺、電視臺、雷達站、電磁渡發射塔和電子儀器、醫療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微波爐、收音機、電視機以及移動電話等家用電器工作時所產生的各種不同波長頻率的電碰渡。這些電磁波充斥在空間,可以穿透包括人體在內的多種物質,人體如果長期暴露在超過安全的輻射劑量下,人體細胞就會被大面積殺傷或殺死,所阻被稱為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環境污染中的重要內容。

2 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

2.1 電磁輻射對環境的危害

高壓線、變電站、無限通信發射系統等設施大量的向環境中發射電磁輻射或產生電磁場,使環境中的電磁輻射問題越來越嚴重,從而產生了電磁環境保護問題。工廠中更多、更強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不斷地輸送或者消耗著幾十到數百萬千瓦的電能,伴隨著極強的工頻廠、強低頻諧波場,以及各種低頻脈沖場。

2.2 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科學家已經發現人體暴露在強電磁場中會出現一些有害效應,其中包括白內障、體溫調節響應的過荷、熱損傷、行為形式的改變、痙攣和耐久力下降。并把電磁輻射引起的危害按機理分為兩大類:熱效應和非熱效應。

(1)熱效應。如果電磁輻射能量吸收速率很慢,人體經過自身的熱調節系統把吸收的熱量散發出去,就不致引起機體升溫而產生相伴的熱效應。反之,若能量吸收過快,人體自我熱調節機制不能及時把吸收的熱量散發出去,就會引起體溫升高,繼而出現熱效應。當功率密度大于100mV/cm2時,將出現熱效應。(2)非熱效應。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吸收的電磁輻射能似不足以引起體溫升高,但仍出現許多癥狀。這類效應大致可以解釋為:電磁輻射作用于人體神經系統,影響新陳代謝及腦電流,使人的行為及相關器官發生變化,并進而影響人體的循環系統、免疫及生殖和代謝功能,嚴重的甚至會誘發癌癥。

3 電磁輻射對環境污染的現狀

(1)電磁輻射能量的密度越來越大。據相關調查顯示,從2000年開始,我國的電磁輻射強度呈逐步上升的趨勢,電磁輻射能量的密度也越來越大,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環境已開始造成影響,電磁輻射能量的增大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2)關于電磁輻射所產生的糾紛。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人們對輻射的防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對于所居住的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更會引起人們的重視。因此,關于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其中,引起糾紛的主要有:高壓輸變電設施建設在人群密集的地區、移動通信站建設在社區里、電磁輻射污染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等等。所有這些情況使電磁輻射污染的糾紛越來越多。(3)電磁輻射設施環境與人們的距離越來越近。城市在不斷建設發展,而建設中的城市離不開電磁輻射設施的發展,使得電磁輻射設施的環境與人們的距離越來越近,例如,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建設在城區當中,使得居民區的場強越來越高;高層建筑的衛星天線等,對高層建筑同樣會產生電磁污染。

4 應對電磁輻射的措施

4.1 盡快完善針對電磁輻射的相關法律法規

以往的相關法規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需要了,對于新建立的電磁輻射法規,要對電磁輻射污染源以及其輻射特點進行充分考慮,把電磁輻射風險作為重要原則來進行落實,并且要把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保護人們的健康為重點,建立關于電磁輻射的相關法規。

4.2 對電磁輻射進行屏蔽與接地防護

(1)單元屏蔽與接地。1)震蕩回路的屏蔽。由于高射頻的加熱設備一部分產品的電容器是放在機箱外的,所以會形成一個強輻射源,還有大部分的加熱設備的震蕩箱門由于散熱的需要在夏天均需打開箱門散熱,而這樣易導致電磁泄漏。為此,需要采用銅、鋁等材料進行全封閉屏蔽,要求屏蔽材料要采用單獨的多點接地形式。2)高頻輸出變壓器的屏蔽。在機箱外的調頻輸出變壓器,一般采用屏蔽罩進行屏蔽,這些屏蔽罩可用銅網做成,用銅條做罩體的支架,將兩者進行妥善連接并進行接地保護。3)工作電路的屏蔽與接地。 工作電路是指工作感應線圈,要對其采用自動啟閉的屏蔽罩進行防護,這是因為受操作工藝的限制,對工作電路不能進行全屏蔽。另外可以將次級部分進行接地設置,也能達到很好的防護效果。(2)整體屏蔽與接地。一般來說,根據工藝條件和操作要求,整體屏蔽的方案一般有兩種:1)設備整體屏蔽方案。設備整體屏蔽方案是指采用金屬板或網支撐屏蔽小室,將射頻設備進行屏蔽,此類射頻設備包括半導體外延爐、微波爐、高頻焊接等設備。2)屏蔽操作室方案。該方案是對作業人員進行的整體屏蔽,可用金屬網或金屬板做成林免提的屏蔽室,將所有控制部分引入屏蔽室,作業人員在屏蔽室進行操作。

4.3 吸收防護

吸收的目的是降低電磁輻射的強度,是利用特殊的吸收材料將地磁輻射中的微波吸收掉,從而減少電磁輻射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吸收材料的防護一般用在微波設備的調試上,吸收材料一般在塑料、橡膠、陶瓷等材料中加入適量鐵粉、石墨、木炭與水調制而成。這樣微波在調試時,在場源附近就能將輻射能量大幅度衰減下來,避免了較大范圍空間的污染。

4.4 加強對電磁輻射知識的普及力度

對于居室內以及城市空域的電磁輻射,都有個明顯的特點,就是無味、無色、無嗅,這樣的特點使人們容易對其進行忽視,而在忽視的同時,內心會涌起一陣恐慌,于是,關于電磁輻射糾紛的事件逐步發生。因此,鑒于此,有關部門有責任把電磁輻射相關知識進行普及,使人們在了解電磁輻射對人類所產生的危害之外,對電磁輻射的來源及應用有個科學的認識,并創造出安全的電磁輻射環境。

5 結語

綜上,生活當中電磁波的輻射越來越嚴重,這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周圍環境都構成了較強的影響。因此應加強對電磁波輻射的研究,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從而減少電磁波的危害。

參考文獻:

[1]林慧嬋,宋占澤,房俊旭,于兆麗.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與防治[J].科協論壇,2007.6.

[2]邱秋.我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J].環境與職業醫學,2007.3.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2

1.1.1目的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確保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特指定本預案。

1.1.2工作原則

1.1.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市人民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市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1.2.2全面覆蓋。對區域范圍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鎮居民點、水源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特殊生態保護區,以及大氣、水體、固廢、危廢、噪聲、輻射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1.1.2.3突出重點。對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重點水域、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1.1.2.4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新聞機制,確定新聞發言人;建立環境公示、聽證機制,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建立舉報制度,健全“12369”投訴系統,確保公民的環保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

1.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四川省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理》

《成都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1.4適用范圍。

凡屬我市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1.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1.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

1.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1.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2.1應急領導小組與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控制措施,開展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防治、物資保障、信息宣傳、治安、督查等五個工作組。各組按照以下職責分工開展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防治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根據突發環境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議。

物資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生產和調度保證供應;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和應急設備的采購。

信息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有關信息,報道應急工作動態。

治安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區域的隔離封鎖、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保障運輸;協助污染現場處置等。

督查工作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辦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予以解決糾正,對違法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處理等。

1.2.2環境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

成立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聘請的水、氣、固廢、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

成。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理提出咨詢和建議;指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安排的其它技術工作。

1.3預測、預警

1.3.1監測與信息收集

市環境監測

、環境監察部門為環境監督與信息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內水、大氣、危險廢物的日常監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突發環境事故信息。

1.3.2報送制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市環保局應當按照職責范圍,做好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環保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省環保局報告,并同時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3.2.2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應急辦。

1.3.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應當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辦和成都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1.3.2.4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市環保局在依照本條前兩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省環保局報告

1.3.3報告方式與類型

1.3.3.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書面報告等。

1.3.3.2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送報。

1.3.3.3核與輻射事故的信息報告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1.3.4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網絡進行維護,逐步實現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信息化。

1.3.5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3.5.1特別重大環境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事故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a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環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

1.3.5.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5.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1.4.1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市)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1.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信、信息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9)組織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3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的預防和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并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發生的同時,確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到有備無患;

(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處置;

(三)及時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要力爭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必要時作出安全評價。

(二)有備無患、反應快速原則。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做好技術儲備,明確應急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原則。環保、水利、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必須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平戰結合、積極兼容原則。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有效發揮作用,平時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并可將應急監測系統應用于污染糾紛取證和其它環境事件評價。應急處置系統的技術儲備服務于建設項目的環?!叭瑫r”管理。

(五)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立足于本市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風險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制定場內場外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裝備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

(六)分級管理,以縣區區域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污染事故處理區域責任制。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及其保障系統;

(二)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快速測報方法和應急監測程序;

(三)建立潛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庫及其中高風險裝置的場內場外應急預案;

(四)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五)加強公眾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識。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事件,是指可能會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的人為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意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與分級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判定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應級別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含10萬元)。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的;

3.因環境污染引發一般性的;

4.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萬元);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員發生嚴重中毒癥狀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群發生大面積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的;

3.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重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上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四個類別,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三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一)組織體系

根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等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組織體系。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分管縣區長為組長,縣區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縣區長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常設市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

(二)組織職責

1.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1)負責針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等級。

(2)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報告。

2.市應急處理辦公室

市應急辦公室是應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2)檢查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制度;

(4)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技術儲備;

(5)建立潛在高風險度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及其場外應急預案;

(6)協助黑名單單位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場內應急預案;

(7)接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報告,及時將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負責把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各有關應急組織;

(8)配合應急指揮部組織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

(9)受應急指揮部委托,負責處置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10)負責涉及跨縣區或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11)召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和有關應急組織,以年會形式交流情況,修改技術資料和有關制度;

(12)負責對公眾環境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九個專業組,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應急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的組織。

1.監測評價組

由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市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業務人員組成。其職責:

(1)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

(2)建立應急監測快速測報方法和技術儲備;

(3)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監測;

(4)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污染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方面的建議;

(5)受市環保局委托,按應急監測程序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

2.技術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上級業務部門的專家。其職責:

(1)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作出技術評價;

(2)協助市應急辦公室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3)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公室,作出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并對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3.公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其職責:

(1)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

(2)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護;

(4)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和市各大醫院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

(2)參與大氣、飲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評估,提出應急處置辦法;

(3)對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指導。

5.水文氣象組

由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

(2)負責提供應急污染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

6.公眾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各新聞媒體組成。其職責:

(1)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知識的日常宣傳;

(2)應急期間,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信息。

7.工程搶險隊

在發生應急環境污染與生態突發事故時臨時組建,由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組成。其職責:

(1)搶修水、電設施,保障應急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搶修污染事故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應急措施。

8.通信保障組

由市各通信部門組成。其職責:

保障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置時通信暢通。

9.督查組

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

負責對應急預案職責履行、工作效能等情況及應急資金、物資等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協調各部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所需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定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重點企業黑名單,協助其制定應急預案。

(四)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及技術儲備;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與生態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承擔環境執法工作。

(五)市衛生局

承擔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評估事故發生對大氣、飲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應急處置辦法;對參與應急行動人員進行自身安全防護指導。

(六)市公安局

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提供消防救護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市農業局

承擔建立完善種植業、養殖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農業污染事故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補救措施和建議;協助農業污染事故的監測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防止損失擴大。

(八)市水利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參與水域污染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擔環境污染應急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市氣象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

承擔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其相關政策,保證事故應急的設備、醫療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保證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運行經費。

(十二)市委宣傳部

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知識宣傳;強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新聞輿論監督;做好事故現場的報道和應急信息的。

(十三)市監察局

承擔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事故應急工作,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按分級應急組織體系開始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一)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二)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生產原料、產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三)本市范圍內貯存化學品的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四)運輸化學品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圍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向市環保局領導報告,根據情況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組。發生嚴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市應急辦公室指令各應急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等設備,立即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的,應急專業組應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專業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與當地縣區、鄉鎮政府協調,與監測人員溝通,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調查、勘驗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故,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五)情況上報

應急專業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內速報,24小時內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應急專業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專業組向應急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專業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

(八)污染跟蹤

應急專業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終止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專家論證調查后,確認突發事件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后,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并向社會應急終止信息,即警報解除信息。

(十一)結案歸檔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四、事故的恢復處理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警報解除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善后工作。

(二)要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進行評估。進行決策記錄、信息分析等相關資料的匯編。

造成特大損失的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轄權限逐級上報。

(三)事故發生后,各級環保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指揮部提出恢復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圍

各縣區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實施分級督查。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的督查組要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加重的單位和人員,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據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1.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由各級督查組制定工作方案;

2.實行現場督查;

3.分析評估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4.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督辦單并依法監督執行;

5.檢查督辦單落實情況;

6.將督查、督辦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三)督查的方法

1.聽取匯報;

2.實地查看。

(四)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督查時發現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并實地做好預防和應急工作;

2.督查時發現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提出有關建議。

二、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預案的規定,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能及時控制和處置,造成事故影響擴大,損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理任務。

二、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

三、專業隊伍要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門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4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區突發的環境污染事故,提高區各單位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對人身、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環境安全,保護城市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環境保護條例》、《市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故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積污染,或郊區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5)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故。

1.3.3較大環境污染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域糾紛或引發廠群矛盾沖突,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3.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4)事故危害在廠區內,經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發展趨勢。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精心組織,科學安排;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保護公眾,保護環境。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作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區環保局

區環保局是本區生態和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作為本區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摸清情況、提出建議、預測趨勢、跟蹤評價、事后評估”,承擔本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常態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1)落實本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常態管理的辦公機構;

(2)接受環境污染事故的報警信息,根據報警信息判斷和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向區政府提出成立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3)實施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分析動態監測數據,并及時上報事發地環境污染狀況;

(4)負責環境污染事故責任認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

(6)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設施建設和日常維護;

(7)區政府交辦的其他環境污染事故處置工作。

2.3.2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時,區環保局接警后立即成立區應急處置現場指揮所,由區環保局主管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區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報告,由區應急辦或市環保局按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救援。

發生突發較大、重大、特大環境事故時,由區政府根據區環保局的建議,或者直接決定在適當地點開設區或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3.3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控制需要,區政府根據區環保局的建議,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環保局的指揮、指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由各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區領導確定。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

2.3.4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體優勢,提高整體應急處置能力。其職責如下:

(略)

2.4專家機構

組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專家庫,主要由技術(包括大氣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化工、水生態等)、管理和法律等各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從中確定人選建立現場專家組,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邀請參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3.1.1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報告網絡體系

區環保局要加強對各類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監測,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的實驗室建立合作關系,形成應急監測和環境評估的網絡體系。利用高新技術,建立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的環境污染事故監測網,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物特性數據庫、化學品特性數據庫、污染源信息和應急處置方法數據庫。對本區內重點污染源進行自動實時監測。有關部門在調查本區環境污染事故風險大的重點企業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相應計劃,按照要求配備自動在線監測裝置和信息傳遞處理系統,提高污染事故的預測能力。

3.1.2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預報機制

區環保局及有關責任單位負責本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匯總、收集、研究,加強各類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預報機制。重要信息和重大變更應立即報送。

3.1.3完善環境污染事故監測信息共享機制

區環保局及有關責任單位應加強監測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評估,完善環境污染事故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2預防

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區環保局會同區安監局組織開展對本區內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化學品的普查,掌握本區內化學品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對一些敏感區域,如居民集中區及備用水源地上游相關工業、倉儲企業要加大監管力度,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立即責令整改,限期消除隱患,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應堅決關停,從源頭上徹底消除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確保環境安全,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開展環境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不斷完善本區域內各涉險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繼續加強新建項目的監管及相應預案的編制和管理。

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處置的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加強環境偵檢能力建設,有重點地開展偵檢手段、裝備和方法的研究和開發工作,加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系統的能力建設。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大(Ⅰ級)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2預警級別研究判斷與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區應急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預案所確定的預警等級提出預警建議,報區應急委批準后,重大級別以上的預警需由區應急委報市應急委批準。

一般級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報請區應急委分管副主任批準,較大級別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報請區應急委主任批準,重大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由市應急委統一或宣布取消。

3.3.3預警公告內容

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

3.3.4預警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5預警處置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區應急聯動中心、涉及的街道、鎮和有關單位在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后,可視實際情況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專項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2)必要時,向公眾可能受到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避險和防災減災常識;

(3)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組織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視情動員后備人員;

(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

(6)加強警衛,確保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

(7)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措施。

3.3.6加強環境污染預警支持系統建設

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體系建設,按照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利用先進的現代化的環境監測手段,特別加強便攜式數字化現場環境監測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環境污染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建立區環境污染應急指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對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部門和責任單位各司其職,分別負責不同級別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協調管理機構,責任單位編制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各街道、鎮編制的區域應急預案,應當明確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響應程序。明確相關機構、責任人、應急聯系方式、組織協調、隊伍行動、物資調用等要求,并按響應等級的處置要求啟動預案。

按環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要求,本區響應等級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見表1)。

表1環境污染事故的等級劃分

等級預警等級響應等級表示色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后果

死亡人數中毒(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特大事故I級I級紅色>30>100>1000萬元

重大事故II級II級橙色10—3050—100300—1000萬元

較大事故III級III級黃色3—1030—5050—300萬元

一般事故IV級IV級藍色<3<30<50萬元

4.2應急響應程序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Ⅳ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Ⅲ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Ⅱ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Ⅰ級響應。

4.2.1Ⅳ級應急響應

(略)

4.2.2Ⅲ級應急響應

(略)

4.2.3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略)

4.3信息報送

4.3.1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應急機構、職能部門、事發地所在街道、鎮和事故責任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環境污染事故后,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向區總值班室和區環保局做口頭報告,并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區環保局應在發現或者得知事故后1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4.3.2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報告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資料。

4.4應急處置

4.4.1先期處置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街道、鎮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要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預案,控制事態并迅速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區環保局報告。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應急情況,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和可能發展為嚴重危害的態勢時,區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區委、區政府以及區應急辦直接啟動區總體預案并迅速上報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并由區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全區性的應急管理資源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4.2應急處置措施及相關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和隊伍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態勢的擴大。同時參照本預案應急處置程序,積極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應急處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1)環保應急處置隊伍負責進行現場信息采集和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負責聯系專業單位清理、運輸現場的危險廢棄物。

(2)公安、消防隊伍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和受災人員的安全疏散,以及現場治安警戒,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前,負責搶險救援的現場指揮。

(3)醫療救護隊伍負責實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和治療。民防部門救助隊伍參與現場應急偵檢與救援。

(4)建設交通部門負責組織車輛協助開展人員疏散和應急救護物資運輸工作。

(5)市容部門負責協調事故處理過程中及過程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6)發生涉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區政府外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并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7)突發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境外的,由區應急辦按有關規定上報市應急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區環保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環境污染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應急處置的綜合情況,報上級部門。

根據有關處理規定,需要進行善后處理的,由市或區環保局提出善后處置建議報告同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4.4.3現場組織指揮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等級和事態發展情況,由區政府、區有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依照相關預案的規定負責開設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所),區應急聯動中心予以協助和配合,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救援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聯動處置的組織協調、指揮調度。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發生;

(4)搶修道路、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

(5)安置有關人員,保證基本生活;

(6)實行24小時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保護現場,由有關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事故原因調查;

(8)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編寫處置工作簡報;

(9)采取法律、法規和區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措施。

4.4.4請求支援

當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區應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應急委支援。

4.5指揮與協調

4.5.1應急指揮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應急聯動中心、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由區環保局組織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時,區環保局組織區應急處置指揮所,由區環保局主管領導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應急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救援。

發生較大環境事故時,由區應急委根據區環保局或區應急聯動中心的建議,或者直接決定在適當地點開設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報告,接受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環保局的指導和援助。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市政府根據區政府和市環保局的建議,或者直接決定在適當地點開設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5.2指揮體系

(1)指揮部開設及其職責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區領導的決定,在相關指揮場所或適當部位開設,其具體名稱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特征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確。其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區有關領導、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高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指揮部運作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處于啟動狀態時,相關單位人員根據應急指揮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趕赴指揮部,負責或參與輔助指揮決策、參謀作業、區域及專業信息保障等部位的運作。發生涉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區政府外辦、區外經委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并負責承辦相關事項,需要協調部隊支持搶險救災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辦按有關規定負責承辦,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3)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要設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周邊的適當位置,也可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開設。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不間斷。要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4)指揮保障體系

根據城市特點和需要,依托區應急聯動中心指揮平臺、民防基本指揮所、防汛防臺指揮中心等,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保障體系。通過整合形成總體優勢,發揮城市防護體系應急指揮保障系統的功能作用。確保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指揮部實施及時、可靠、多手段、不間斷的組織指揮。

4.5.3協調合作與輔助決策

(1)各應急聯動單位協調合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聯動單位之間實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應急的基礎工作,加強和鞏固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體優勢,提高整體應急處置能力。

區應急辦和各有關職能部門應配置與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現代化通信裝備,以確保信息暢通。

各應急聯動單位應當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按照本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同時,各單位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故處置的相關部門和街道、鎮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在現場指揮部開設前,各應急聯動單位必須樹立“災(險)情就是命令”觀念,按照應急聯動機制與部署,堅決、迅速地實施搶險救援,相互協同,全力控制現場態勢,要避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連鎖反應,迅速果斷地控制和切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害鏈。

各應急聯動單位要加強與街道、鎮的協作,各街道、鎮之間要加強毗鄰區域協作,建立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2)輔助決策

區環保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其平時為區環保局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時,應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分析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應對處置措施,為應急指揮提供決策咨詢。

為了保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的快速、正確,應加快建立和完善技術咨詢支持系統。如:建立化學品特性及應急救援數據信息庫、全區重點污染源信息庫以及大氣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等。

4.6應急監測

4.6.1應急監測原則

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體制,貫徹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就近應急、資源共享的原則,在市、區二級應急監測網絡中履行相應的職責。

區環境監測站接到事故通報后,應初步確認環境污染事故等級(按市環保局制定的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類型(氣態、液態或固態)。在開展事故應急監測準備工作的同時,進一步了解污染物種類、現場初步污染范圍與程度,以提高應急監測的針對性。

在可以確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質、濃度、污染危害范圍的情況下,監測站除向區環保局報告外,還須向市監測中心報告事故監測情況,如無法確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質、濃度、污染危害范圍時,應立即以最快速度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分析,或向市監測中心或區域內開展合作共建的高校實驗室報告,請求給予技術支持或協助處置。

4.6.2應急監測隊伍

監測站組建由相關業務技術骨干為主,行政、后勤部門為輔的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和承擔應急監測工作。

環境應急監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整隊一次。整隊的主要內容是:干部調配、隊員教育調整、裝備清點等。環境應急監測人員平時應隨缺隨補,保證齊裝滿員。環境應急監測小組的構成及其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監測小組組長

負責召集組員趕赴現場,負責現場方案制定和實施監測,編寫污染事故監測報告。

(2)應急監測小組人員

必須24小時打開通訊工具,接到指令后攜帶好裝備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監測方案,按專業技術測試的要求,負責實施現場監測和取樣,做好相關記錄。

(3)實驗室分析人員

接到指令后迅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收到樣品后立即實施分析測試,向應急監測小組組長遞交分析結果。

(4)綜合辦公室人員

做好應急監測人員、設備以及后勤方面的協調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做好資料歸檔和其他督辦事項。

4.6.3應急監測程序

環境應急監測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步驟:

(1)接報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應急監測小組組長迅速組織應急監測小組成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或在指定地點待命。趕到單位的應急小組成員應攜帶必要的應急監測裝備以及個人防護用品趕赴污染事故現場。

(2)現場監測

應急監測小組到達現場后,根據區環保局應急指揮所的統一安排,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深入事故發生點,對現場污染情況和污染物種類進行初步調查,應急小組組長根據區環保局現場調查及指示,立即制定現場監測方案。小組人員根據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和現場采樣。

在可以確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質、濃度、污染危害范圍的情況下,按正常程序實施監測和報告。如無法確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質、濃度、污染危害范圍時,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將樣品送回實驗室分析,或向市監測中心或高校相關實驗室報告,請求給予必要的技術支持或協助處置。

(3)實驗室分析

實驗室相關分析人員在接到樣品后,立即按實驗室分析規范對樣品進行分析,一般樣品要求24小時完成分析,特殊項目要求48小時完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應急監測小組組長。

(4)報告

應急監測小組組長得到監測數據后,結合現場調查的具體情況,立即著手組織編寫事故監測報告,審核批準后報區環保局(同時抄報市環境監測中心),同時存檔。監測報告僅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監測結果和報告內容。

4.7事故通報與信息

4.7.1事故通報

一旦發現和掌握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區環保局、各街道、鎮、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指揮機構。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通報后,區應急聯動中心和區環保局應當視情及時采取措施,并根據信息保送的有關要求,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4.7.2新聞制度

(略)

4.8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置完成后,視情由負責決定、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或調整預警響應等級,組織撤收搶險救援隊伍,開展善后工作。并在確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及周邊環境、人群的各項主要生態、生物、健康及環境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或者事故已無明顯危害存在時,可以終結公告,終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相關責任單位、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調查。按有關規定,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應急聯動中心等職能部門。

由區直接處理的環境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將事故報告報送市環保局備案。區政府要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環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響,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環境污染事故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造成進一步的污染。

對造成生態破壞的環境污染事故,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5.2調查與評估

5.2.1事故調查

區環保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報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保局備案。

5.2.2事故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者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了控制環境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環境污染事故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應急保障

區環保局、各街道、鎮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證災區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保障

區信息委負責建設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以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網為核心,整合其他社會公共網絡資源,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信保障,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接警電話。區應急聯動中心電話(110),區環保應急熱線(55530789)。

建立應急人員通訊聯絡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無阻。

6.2隊伍保障

(1)應急監測隊伍。由區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為主的應急現場調查偵檢和監測的專業隊伍,并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

(2)應急專家隊伍。組建專業較齊全的、精干的專家隊伍,及時提出應急指揮的輔助指揮決策建議和善后處置意見或行動方案。

(3)其他應急隊伍。消防隊伍承擔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任務,現場指揮所開設前負責各搶險救災隊伍的指揮與協調。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負責各專業隊伍建設。

6.3經費保障

用于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應列入區環保局、各街道、鎮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預算,并予以落實。

全區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局安排;一般情況由事發地所在街道、鎮安排。

6.4裝備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經委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區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區環保局提供應急現場偵檢與監測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的保障;區衛生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物資保障;區信息委提供應急通信及信息聯絡和物資保障;區消防部門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設備保障;區建交委提供人員疏散和物資的運輸保障;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街道、鎮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區急救站(120)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區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區衛生局、區食藥監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在街道、鎮提出的需求,及時為事發地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6交通運輸保障

區建交委要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必要時應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啟動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

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進行管制,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7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負責治安保障,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鎮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地區的社會穩定。

6.8信息保障

區環保局提供相應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關信息支持與保障,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手冊,提供應急處置要素及應急通信聯絡的支持。區安監局提供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貯量以及相關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撐

區環保局、各街道、鎮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應急執守人員要加強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與知識的學習。充分利用市環保局、區域內高等院校的科技資源,不斷改進偵檢設備和手段,不斷提高環境偵檢的快速性和準確性。建立適合本區需要的環境污染物特性數據庫、化學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應急處置方法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污染擴散快速預測的決策支持軟件系統,以及自動監測和快速傳遞信息處理系統等重要輔助決策技術系統。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5

隨著近年來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頻發,已經引發了相關管理部門和人們的重視。對于這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應有足夠的認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預防。本文首先介紹了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及危害,其次分析了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為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

水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工業生產發展較快,但同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也越來越多,這些事故不僅給居民的人身健康造成影響,還會生態環境進行嚴重破壞,極大的影響生態環境和社會發展。因此,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成為現今較為關注的問題。為了使污染得到及時的控制,確定污染物的種類和含量,應該制定和實施環境監測應急方案,為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

1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及危害

通常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與突發性污染事故是不同的,突發性污染事故具有無固定排放方式和途徑的特點,但就其危害來說要遠大于一般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甚至可以污染整個河流水系,影響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常見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有以下幾個方面:

1.1重金屬污染事故重金屬污染事故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在重金屬開采、冶煉和加工時所產生的大量廢水、廢氣和廢渣,由于沒有按照相關法規標準進行處理而是偷排或不達標排放,對水體造成嚴重的污染。水環境中重金屬在動物體內吸附,產生食物鏈濃縮效應,進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1.2有毒化學品泄漏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或排放等過程,由于操作不當造成泄漏會對水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引發水環境污染事故。這不僅對水環境造成污染,還會造成空氣和土壤等的嚴重污染,對人身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1.3生產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染地表水惡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類事故或操作不當使高濃度污染水進行地表水體中。這種事故發生后,耗氧有機物進入水體后會消耗大量的氧,導致水體中的魚蝦死亡,還會導致水體發臭,產生的有毒氣體同樣危害巨大,對附近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造成威脅,也影響工業供水。

1.4溢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或其他油制品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因意外或者故意造成的泄漏會引發污染事故。如油輪在運輸時發生碰撞導致的溢油事故,這些事故對水體的污染嚴重,占海洋石油污染的50%左右,造成海洋生態的嚴重破壞,還有可能發生爆炸等事故。

2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

為了更好的滿足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工作,應急監測技術也隨之發展,國際上應急監測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形成了小型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應急監測設備,我國的應急監測技術近年來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2.1應急監測車應急監測車的作用就是將實驗室儀器設備移入車內,形成一個流動的實驗室,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監測車配置,監測車內包括:實驗室操作平臺、通風裝置、冰箱和儀器等,通信接口、電水氣的接口;此外,還設置了采集與傳輸圖像視頻、傳輸與處理信息采集的單元,數據收集設備等;還設置了發電機和供排水設備。當發生水環境突發事故時,這種新型移動實驗室可以及時的趕到事故現場,第一時間對事故進行環境監測工作,得出準確的數據資料。

2.2快速檢測箱和檢測管我國目前已經生產出70種毒物化驗箱,試劑總數在80種左右,可以對含磷毒劑、氫氰酸、氯化氫等氰化物和重金屬等進行檢測。檢測管是通過洗氣瓶將水中具有揮發性的污染物提到檢測管中,在對檢測管中變色長度進行對比,進而確定污染物濃度。

2.3生物技術分析法生物技術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單芯片免疫分析的方法、單細胞生物傳感器分析的方法和DNA單芯片分析方法。生物技術分析方法與傳統的化學分析方法相比,生物技術檢測的方法有很多優點。例如:生物技術檢測方法進行檢測能將有毒物質全部檢測出來,很少遺漏有毒物質,而化學分析方法則容易遺漏有毒物質。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那就是生物技術檢測方法無法測出含有的有毒物質具體為哪種物質。

2.4實驗室儀器分析法發生嚴重的水環境污染事故時,通常污染物的成分都十分多樣,污染范圍較廣,持續時間較長,需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檢測,通過認真的分析可以對飲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污染程度更清楚的了解。實驗室儀器分析法常用的有: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法和原子吸收光譜法等,這種方法的不足是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但是通過嚴謹的定性定量檢測的數據才較為準確。

2.5便攜式多功能水質分析儀水質檢測箱中有很多不同的試劑包和光電比色計,可以檢測多種化學成分。例如:美國生產的便攜式試驗箱,箱內包括分光光度計、數字滴定儀、電導儀和試劑包等,該儀器可以對水質總硬度、電導率和酸堿度等指標進行測定。

3結語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產生,這種事故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對水環境的影響也是長期的,針對這種污染,我們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并提出一定的預防措施,不斷強化對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與治理,提升對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變處理能力,已經成為環境監測與保護中十分重要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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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阮志華.淺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要求[J].環境工程,2014(S1).

環境污染應急措施范文6

[關鍵詞]環境保護監測 應急系統 應用 發展

[中圖分類號] X8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2-160-1

0引言

當前,世界經濟不斷發展,而隨著經濟的持續進步,工業的污染排放不斷增多,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危險,近幾年頻繁發生的海洋油氣泄露事件,氯氣泄漏事件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關注。一些列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等事件考驗著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態度。為了保護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人們的經濟發展不至于導致最終人類的滅亡,應該采取積極的措施保護環境,建立環境保護的監測應急系統,當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時,能夠快速的啟動應急系統,使污染損害降到最低。

1外國環境保護監測系統的發展狀況

國際社會為了應對環境污染事件,都積極的制定相關政策,國際上對環境污染的應對措施就是提出建立地區緊急事故的意識和準備。1993年,美國提出了關于預防化學污染的計劃,與此同時,日本也提出建立海洋方面的預防措施。隨著全球對環境問題的關注,人們還是利用計算機技術對環境問題進行管理。比如,法國開發了相應的軟件,當發生水污染的時候能夠進行應急決策,能夠很好的處理好水污染下的各種情況。

2我國環境保護監測系統的發展狀況

我國的環境保護監測系統也是在全球重視環境問題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我國環保部門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套應急系統,能夠對環境污染進行統一的預測、指揮,進行現場監測,應急處理等。目前,我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國已經建立了污染事故監測應急系統,對一些復雜因素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能夠及時的進行控制,防止進一步的惡化,能夠在沒有人為決策的情況下,根據以往污染事件處理的方法自主進行,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污染事故做出應急決策。

3環境保護監測應急系統的建立和應用

環境保護監測系統是一個包括五部分子系統的大系統,分為監控預警、現場處理、應急指揮、決策支持和災后評估。這五部分能夠在應急指揮平臺的指揮下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分別處理,提高了解決環境污染的效率。

3.1監控預警系統

監控預測系統能夠對突然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信息的采集和預警。該系統的主要作用就是對重點污染源和環境質量進行時刻的監督和控制,防止潛在的污染事件發生,降低污染事件的突然發生頻率,從而為環境事件的爭取更多的處理時間。

該系統包括兩個部分,其一,監控模塊,主要作用就是對重點污染源進行實時監控,對數據進行詳細的記錄和分析,將數據利用計算機生成統計表,制作統計報告,讓工作人員可是切實的看到污染數據變化。

其二,預警模塊,其功能就是主動或者被動的從各種環境監測信息中獲得監測數據,根據系統設計好的預警條件,對各種污染事件的發展做出系統的評估,以此來確定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當達到一定級別時候再提前做好準備。

3.2現場應急處理系統

污染事件一旦發生,需要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理。而現場應急處理系統能夠為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現場提供必要的工具,提供檢測儀器,對現場應急做好準備,確定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的范圍,以及污染的程度如何。

該系統也包括兩部分,其一,環境應急監測,主要功能就是對污染的種類、性質、來源進行判斷,并明確污染的范圍和污染程度如何,然后將判斷輸送給應急指揮系統,為指揮工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其二,當應急指揮中心獲得污染的基本信息之后,需要和現場取得聯系,這就需要將現場的狀況通過視頻語音進行傳送,這樣才有利于應急指揮中心快速、有效地做出科學的決策。

3.3應急指揮

應急指揮是一個隨時待命的系統,主要工作就是對污染事件進行信息處理、分析,然后信息和做出應急反應。具體過程就是,接到警告信息,指揮命令調度,車輛監測調度,指揮應急視頻,從而對事故的發生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掌握清楚,及時匯報給監測總指揮。同時,將信息在網絡之間進行傳輸,使得相關指揮獲得最新消息。

3.4決策支持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之后,需要指揮中心的領導作出決策。而決策的前提是對相關信息進行系統深入的分析和把握,而且還要結合以往發生的環境污染是如何處理的,進行參考最終做出可行的決策。該系統需要將各類污染隱患在電子地圖上進行標注,通過相關技術進行空間分析,對各類潛在的污染進行源頭上的治理。同時,需要專家知識進行評價和管理,利用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等信息進行監控。

3.5災后評估系統

當事故處理完成之后,也對此發生產生的影響、決策等進行總結,將應急過程進行記錄,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鑒。

4總結

環境保護監測系統通過五個子系統,能夠對日常的環境進行時刻的監控和分析,對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提供相應的決策和措施,能夠很好的減少因突發環境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最終有益于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和人們健康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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