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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1
1.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是應對環境挑戰的迫切需要
當前深圳正處于深度城市化、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資源能源環境矛盾的集中期,環境需求和壓力凸顯,新型環境問題不斷涌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已經進入頻發期,據不完全統計,2006-2012年間,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牽頭處置的突發污染事件達到了40余起。如2006年龍大高速危險品翻車事件、2007年布吉河油污染事件、2008年龍崗河油污染事件、2009年下坪填埋場污泥坑管涌事件、2010年深圳水庫清淤船柴油泄漏事件、2012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庫區油料泄漏突發事件等,對我市生態環境、人民健康及社會安全造成極大隱患。近年來,環境污染已成為廣泛關注的民生問題,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問題更是高度關注。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賠償難題將成為導致社會暴發的誘因,影響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建立環境損害責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評估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緩。
2.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是優化環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污染事故涉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嚴重危害著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現有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遠不能滿足環境保護和及時賠償受害損失的需要。如2008年發生的龍崗河油污染事件,面臨責任如何認定,損失該怎樣鑒定,賠償該怎樣執行等一系列問題,污染者負擔原則又怎樣有效落實?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將污染修復與生態恢復費用納入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與行政罰款數額,建立以環境損害鑒定為技術支撐,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體的綜合環境監管制度,使環境行政處罰與污染者造成的實際環境損害、獲取的收益掛鉤,更有助于推動環境行政管理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有助于推動環境責任保險、綠色信貸、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創新,有助于加快環境風險防范、環境應急處置等環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3.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是維護合法環境權益的現實需要
隨著人們環境權益意識的日益增強,環境爭議問題越來越多,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規范化管理投以了極大的關注,迫切需要建立科學、客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制度和機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了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認定,降低了污染傷害定罪條件,有力加大了對污染環境行為的打擊力度。在環境污染違法案件的處理中,依法、科學評估污染造成的人身傷害、經濟損失和資源損失,同時有效地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為環境污染責任賠償依據,是保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研究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和工作機制,可以為司法機關受理、審理和判決環境污染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機制清晰、運轉順暢的環境司法工作體系,從而明確政府、企業和公眾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各方合法環境權益。
二、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發展現狀
1.國外實踐經驗
發達國家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起步較早,并隨著實踐和認識的深入而逐漸成熟。美國早在上世紀20年代,就已經開始認識并控制污染損害的后果,開展了“自然資源損害評估”(簡稱:NR-DA);歐盟在吸收美國經驗的基礎上,自2004年起實行《歐盟環境責任指令》(簡稱:ELD);日本也建立了公害鑒定機制,并頒布了《公害糾紛處理法》。當前,在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制度較為完善、方法較為先進、程序較為成熟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體系,對石油泄漏、廢棄礦場修復、有機化學污染等多種案例進行了鑒定評估,對其環境公益權益保障、生態環境恢復以及環境司法體系完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國內發展現狀
國家環保部通過地方試點,持續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相關技術、制度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開展較晚,環境損害評估制度體系在法律法規、技術導則和工作機制方面都面臨不足,沒有針對環境污染責任的系統立法。在國家首批7個試點省市中,重慶、昆明兩市在試點推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鑒的有益經驗。昆明市早在2010年就先行先試,率先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2011年納入國家試點。近年來,昆明市推動建立了“環境保護執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制度,初步形成了運用行政和司法手段“雙軌制”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的格局,有效遏制了跨流域、跨地域的環境污染事件。在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方面,昆明市依托市環科院成立了昆明市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評估中心獲云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及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證。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推動環境公益訴訟開展。自2009年開展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例以來,“鑒定評估中心”共處理案件17起,發出鑒定意見書14份。其中,《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訴昆明三農農牧、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環境公益訴訟案》,是云南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被國內有關專家評為“開了行政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先河,開辟了讓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損害責任的一條新途徑?!敝貞c市依照國家環保部試點工作方案,成立專門機構。2012年依照“分工明確、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的思路,分別在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成立了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環境污染損害鑒定技術中心和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分工合作,建立起內部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以及對外溝通協調機制。2012年4月,重慶市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取得司法鑒定資質,市環科院25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也同時被批準在核準范圍內開展鑒定評估。重慶市渝北、萬州區法院也掛牌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2012年重慶市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完成了對非法向河流傾倒危險廢物等6個環境污染事件的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通過法庭審判形成了較大社會影響。
三、深圳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面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建立專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
環境事件處理處置中的鑒定評估工作機制沒有建立,也沒有專門的鑒定評估機構,更沒有針對鑒定評估活動的監管措施。
2.缺少可操作性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標準
目前,2011年國家環保部頒布的《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I版)》,是指導性的,可操作性不強,未結合具體環境污染特征,明確評估對象與內容,環境損害采用的標準主要是環評方面的標準,這類標準與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要求相差甚遠,環境損害評估對人體、生物和環境的短期、中長期影響的作用機理、損害情況等缺乏權威評價方法和標準,對環境污染對人體和環境的損害進行評估。
3.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保障的缺失
首先,缺少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相關制度保障;其次,缺少技術保障,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需要評估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監測機構實施有效的應急監測,然而由于應急監測主要是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特征,對相應污染因子進行監測,這些污染因子往往不是監測機構的常規監測因子。需研究針對新型環境問題的監測技術和評估技術;最后,缺少經費保障。鑒定評估費用尚無收費標準,費用收取來源也尚未明確,再加上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具有公益性,其工作性質及要求決定了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成本相對較高。
4.環境污染損害評估不完善無法與現行司法制度的銜接
借鑒重慶、昆明兩市的鑒定評估工作經驗來看,即使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資質已經得到了司法部門的認可,然而從具體案例來看,評估結果要作為有效的司法證據,往往難以完全達到司法部門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鑒定評估過程的合法性。鑒定評估的應急監測必須適應從單純的環境監測到從事證據采集工作的轉變,工作人員資質、實施流程和操作規范等,都必須按照司法部門要求進行重新整合和規范;其次,鑒定評估方法的合法性。由于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尤其是中長期影響的評估方法和相關規范在國家層面都尚未有權威的標準,評估結果自身的科學性、權威性相對不足;對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尤其是長期性、累積性損害之間的因果聯系的認定,難以達到司法機關的要求;最后,環境應急與留取證據的矛盾問題。環境污染應急要求及時對污染泄露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損害擴大化,而司法部門對犯罪證據的保留又有相應要求,這就要求鑒定評估必須及時、規范,及時收集證據并且收集的證據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納。
四、深圳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建議
1.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建設
結合我市實際,參照重慶、昆明等試點省市做法,現階段以環保系統內部的科研單位、監測機構等為依托,聯合組建專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明確其職責,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社會性及人民法院委托的環境損害評估鑒定任務。同時,按照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要求,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司法培訓,在條件成熟時,向司法部門進行申請,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實施統一的司法鑒定資質管理,使評估中心成為具有我市和區域內環境損害評估和司法鑒定資質的權威單位。
2.加快推進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設
根據國家試點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建立完整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應當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環境損害責任認定制度和環境損害鑒定制度,為環境損害賠償提供技術支持;二是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擴大環境損害追訴主體;三是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有效分擔和防控環境風險;四是探索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實施對無法確認責任主體的環境損害社會救濟。同時加強與國家、省相關環保部門的工作銜接,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上下聯動機制;加強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聯系協作,推動損害鑒定結論司法化進程。
3.開展環境污染損害相關技術規范和評估方法研究
融合國內外先進經驗,在國家環保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深圳特點,加快相關技術規范的研究和論證,構建一套科學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工作程序、評估方式、認定原則、評估指標體系、方法標準和技術規范,形成完善的損害鑒定評估框架和工作機制。
4.做好相關環境污染案例損害鑒定評估
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2
摘要: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環境污染的種類也出現了許多新的類型,其中光污染就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環境污染形式。但是我國在憲法、民法通則及環境保護法中均未作出明確的規定,致使在光污染侵權的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爭議,所以深入研究光污染的有關問題,有利于推動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立法進程。
關鍵字:光污染、環境污染、環境侵權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迅猛發展,特別是自工業革命以來,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但同時,由此而造成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于是環境污染問題成了近年來全球普遍關注的熱門問題。環境問題是指因自然變化或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破壞和環境質量變化,以及由此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1]環境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常說的環境污染。環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或生物學等方面的不良變化而影響人類生存的現象。[2]其實自從人類進入文明時代以來,環境污染就一直是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特別是近現代以來,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環境污染出現了許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本文擬從下面一個案例入手,探討人們生活別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們重視的一種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進而分析光污染侵權損害的有關問題。
由于不堪忍受對面高樓玻璃幕墻的反射光每天長達十余小時的照射,家住歷下區武庫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為由,將山東華能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濟南市歷下區武庫街17號院內的一戶居民,被告華能大廈則位于泉城路17號,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層的華能大廈建成竣工。原告訴稱:由于華能大廈的玻璃幕墻及樓頂的金屬球的反光從原告的后窗直射進屋,一天14個小時的光照導致室內溫度過高,不但使人根本無法休息,而且讓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壓、心臟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醫療費2000多元。為了降溫,原告家里的電風扇從早到晚地吹,近幾年來,已相繼燒壞了3臺電扇,落地扇也修過兩次。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排除防礙,并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共計28000元。但華能大廈認為,自己不應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大廈是按規范要求設計建設的,該大廈與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會對人體及財物造成任何損壞;且原告所說的“光污染”,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其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受理后,歷下區法院即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審理中法院查實,被告華能大廈頂部的兩個金屬裝飾球確實存在反光現象。但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有關光污染的規定,因此,華能大廈頂部金屬裝飾球的反光現象是否達到光污染標準,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而無法定論,且原告不能證明其病情加重及財產損失與反光現象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3]
至此,這起“光污染”侵權損害案件因為我國沒有“光污染”的相關規定而以原告敗訴而結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構成環境污染侵權呢?“光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又如何呢?我們不妨從外國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國外有關立法及理論探討
1、德國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從歷史上看,對于他人土地權利之享有或使用而發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國自中世紀開始即以概括性名詞“Immission”稱之,進而形成為獨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約于13世紀,該制度開始成為德國法制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并受到相當重視。[4]所謂“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國對于光污染沒有做明文規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實際上包含了光污染這種侵權類型。
對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國現行民法典有明文規定。其民法典906條規定:不可稱量的物質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對其土地的使用為限,不得禁止煤氣、蒸汽、氣味、煙氣、煤炱、熱氣、噪聲、震動和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規確定和估價的干涉不超過在此種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或標準值的,通常為非重大侵害。對于在依《聯邦公害防治法》第48條的,并且能夠反映技術發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規定的數值,適用相同規定。(2)在重大侵害為因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過在經濟上可以要求此種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內,適用相同規定。所有人依此應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對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對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過可以要求的限度時,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請求適當的金錢補償。
由此可見,德國民法典對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氣、蒸汽、氣味、煙氣、煤炱、熱氣、噪聲、震動七種及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干涉的侵入。至于“類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質所生侵入:塵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濕氣、真菌類、雪、銃彈、電流、落葉及“光的有意圖之侵入”。此外,僅有較小體積且其侵入之防止成為困難的某些動物,如蜜蜂、鳩、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內。
對于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說其民法典第906條已規定的相當詳盡可行,對七種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舉式規定,而對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隨著社會生產力、科技的發展而新出現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類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對這些“類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詳盡的列舉式規定,因為這些侵入具體包括哪些種類很難確定,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生活環境要求的提高,會產生出許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類型,作此“類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規定符合社會實際,體現了法律的靈活性,同時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在司法實踐中以判例的方式確定“類似干涉的侵入”的具體類型,有利于實現立法的目的。正是因為有此“類似干涉的侵入”的規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確定了諸多種類的“類似侵入”,如電流及“光的有意圖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隨著社會的繼續發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圍仍會不斷擴大,因為科技的發展給人類帶來巨大物質財富和方便的同時,也可能給人類帶來新的“不可量物侵害”類型。
參照德國立法及判例可發現,德國對不可量物侵害的規定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確認“光的有意圖之侵入”構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對被侵入方構成侵權,這實際上就是對他方生活環境的侵權,是環境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講,“光的有意圖之侵入”就是對環境的一種污染,因為它造成了人們生活質量的下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干擾了人們正常的生活環境,是一種新的環境污染類型(相對于傳統的環境污染類型而言,如廢氣、廢水、廢渣等)。當然,若僅是輕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認為是侵權,因為被侵入方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來確定這一限度應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國立法-近鄰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國民法典并未象德國民法典那樣就不可量物之侵害問題設置特別規定。對于社會生活中的近鄰妨害如煙霧、音響、震動、聲、光、電、熱、輻射、粉塵等不可量物侵入鄰地造成干擾性妨害,對于鄰地之日照、通風、電波障害(電波干擾),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鄰人侵害等,法國民法典并未作出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近鄰妨害制度”之中,因為,法國長期以來的司法判例與學說理論經過不斷的探索與積極的討論,以至于時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學說構筑的近鄰妨害制度已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實現并積極發揮著與德國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樣的調整功能。[7]當然,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與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構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與學說構筑而成,因而更具有靈活性,能隨著社會的發展,根據實際的需要而及時確立各種類型的“近鄰妨害”侵權類型。從其判例來看,其近鄰妨害侵權不僅包括實物侵權(粉塵、落葉侵害、光害、煤、煙、噪音等,這類似于德國的不可量物侵害),還包括觀念侵害(如家之營業等)。對于光侵害,法國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確認,其典型判例為:
Pairs24mars1936,Graz.pal.1936.1.757
Y機動車公司在與鄰地相接近的境界處安裝了一個霓虹燈廣告招牌(一共6個字,招牌本體與地面垂直,霓虹燈發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鄰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該招牌的霓虹燈被接通電源之時起,即必須馬上把窗簾等遮蔽物拉上。同時,因在窗戶旁邊有如此強烈的光,致使在窗戶旁邊進行工作及居住都成問題(尤其是三、四層之住戶遭受的損失更大)。為此,X1等提訟(其提出的請求事項不明)。控訴院維持原審判決,指出,以霓虹燈作廣告活動,即使其與國家的有關公共道路之行政規則相和,也不得對近鄰不動產的居住者之平穩生活與他們日常進行的通常的業務活動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燈廣告招牌(于判決后1個月內完成),并賠償損失(25000法郎)。[8]
從法國立法及司法判例來看,對光的侵害也認定為是近鄰妨害侵權的一種類型,是屬于相鄰關系的范疇。
3、瑞典的《環境保護法》
瑞典由于地處北歐,環境優美,國民對環境污染也相當關注。與此相應,該國《環境保護法》(1969年第387號,1995年修訂)詳細列舉了眾多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該法第一條規定:本法適用于:3、(1、2兩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氣污染、噪聲、震動、光污染或其他類似方式干擾周圍環境的方式對土地、建筑物或設施的使用,但暫時性干擾除外。[9]可見,瑞典對光污染這種造成環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確規定,這在各國立法中是比較少見的。
綜合國外各國的有關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發現,對于光污染這一侵權類型,雖然大多數國家沒有在立法中明文規定(當然,瑞典作了明文規定),但從各國的司法判例來看,對于光污染這種侵權形式都作了確認,有的認為它是相鄰關系侵權之一種(如法國),有的認為它就是一種環境污染(如瑞典)。其實,雖然德國、法國等國家沒有將“光的侵入”規定為一種環境污染形式,但是歸根結底,“光的有意圖的侵入”(即因人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實際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適生活的環境權,因為大氣、水、日照、通風等自然環境是人類的共有財產,各個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環境中享受舒適生活的所謂環境權。如果因為人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發光設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種燈光光線)侵入他方,實際上就是干擾了他方工作、學習、生活的生活環境,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給他方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上的損害,這種損害實際上就是通過改變環境因素,使他方的環境發生某些變化而發生的,因此,應當視為一種環境污染侵權。
三、我國立法的有關規定
1、憲法
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于侵權并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2、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防礙,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的這條規定是規范相鄰關系的,這與法國的近鄰妨害制度是類似的。依現今通行的說法,該條規定并不適用于“光的侵入”這種侵權形式,因為防礙“采光”都被解釋為影響(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陽光),對于這種“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開頭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燈光的人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條立法的規范范圍。但是作為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條款,僅僅作這種字面的狹義解釋,也未免不符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也在日漸增多,而且該條文在列舉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這也類似于德國民法典906條之中的“類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體應包括哪些方面,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認識的不斷變化,在司法實踐中作出具體的判斷,也就是應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來判斷哪些情況還會構成侵害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這樣的話,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似乎也有適用該條文的余地。
3、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第24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這條規定是我國進行環境污染侵權認定的最基本的條款。本條列舉了廢氣、廢水等眾多的環境污染類型,但是對“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否是一種環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圖侵入”應該構成環境污染,因為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因為人的活動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環境質量的下降,如溫度的升高,光線過于強烈而影響視覺等,這些都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圖的侵入”與其他污染形式一樣是一種環境污染,構成侵權,當然輕微的情況下可不認為構成侵權。
4、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本草案建議稿第134條規定:不可稱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氣、蒸汽、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無線電波、光、振動及其他相類者侵入時,有權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的除外。[10]
該條實際上是仿照德國民法典第906條加以發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實質上是保護居家安寧和生活環境,其立法目的是保護環境,所以說不可稱量物侵入這種侵權類型實際上侵害的是環境權,這些侵權類型實質上是基于物權(所有權)的環境侵權。如果是僅僅是禁止不可稱量物的侵入,則可依據該條文予以請求禁止。但如果這種侵入給他人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損害,僅僅依據該條文予以禁止似乎還不夠,除禁止外,還應當請求損害賠償,這時的侵權損害就應當歸于環境侵權。將不可量物侵入侵權類型歸為環境污染侵權,更有利于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該條文明確列舉了“光”這種侵入形式,對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權(所有權)要求予以禁止,同時也可以基于環境侵權要求侵權賠償。
5、有關地方法規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10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制定本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和措施,加強對廢水、廢氣、粉塵、固體廢物、噪聲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32條規定:“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振動、電磁波輻射、光污染等對環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廈門市建筑外墻裝飾管理暫行規定》第14條規定:“對周圍環境會產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墻或金屬幕墻,應采用低輻射等鍍膜或非拋光金屬板,不得采用鏡面玻璃或金屬板等材料?!?/p>
可見,諸多地方法規對光污染這種環境污染類型已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實際上是依據憲法及有關民法、環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針對實際情況及社會的發展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對相關法律及時作出的補充性地方規章??梢哉f這些地方規章符合社會的發展需要,體現了有關環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積極的意義。
綜合以上我國的立法可見,對“光侵入”這種侵權形式,我國的現行立法雖無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目的及學理解釋,光污染侵權損害這一侵權類型實際上已經包括在有關立法之中,特別是許多地方規定已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光污染侵權,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鄰關系的規定請求予以禁止并請求賠償,也可將其作為一種環境污染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規予以禁止并請求賠償。特別是即將制定的物權法可能對此問題作出更詳細的規定,但物權法是基于所有權來規范光的有意圖侵入,更重要的是應當在環境立法中將其確認為一種環境污染形式,同時納入環保法的范圍,以保護當事人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維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四、光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
光的有意圖的侵入作為一種環境污染侵權,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的環境侵權相類似,主要有以下幾項:
1、必須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環境的行為
也就是說,光的侵入使環境發生了變化,如溫度的明顯上升,影響視覺等,從而降低了環境質量,改變了原先的生活環境,影響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適度,如本文所舉案例中原告房屋內溫度明顯上升等現象。
2、必須是人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須是人為改變光的自然狀態,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墻反光以及設置各種燈飾等。這些情況下,光經過了人的活動而改變了其原來的狀態。若僅僅是天然的陽光等,而且未經過人為的反射等活動來改變其自然狀態,則不存在光污染問題。
3、必須超過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為活動而造成光的侵入就會產生光污染侵權。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只有超過一定的限度方可構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輕微的光侵入并不構成光污染侵權。那么如何來確定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確定一定的判斷標準,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斷。
4、要有一定的損害事實
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包括直接和間接的財產損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損害。因為光的侵入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適度,給人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損傷,影響了工作、學習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關鍵的在于造成精神損害。
5、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也就是說,光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關聯性,即光污染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了損害事實。沒有因果關系,則不存在光污染侵權問題。
五、光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
對光污染侵權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問題,應當參照一般環境侵權的舉證原則,即由受害方舉證存在光污染侵權事實以及所遭受的損失,只要對方不能證明這種光污染事實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這種污染行為顯著很輕微,就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的責任。
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3
【關鍵詞】 突發性污染事故 應急監測 能力建設
近年來,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趨于頻繁,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一定的危害。其特點具有爆發的突然性、危害的嚴重性以及影響的廣泛性和長期性。如何加強環境突發性事故的應急監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已成為我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1 應急監測的重要性
1.1 確保環境應急處置系統正常運轉。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及時判斷突發事故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為環境應急處置系統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突發事故提供科學依據,為環境應急處置系統控制污染危害的蔓延贏得寶貴的時間。
1.2 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生態省建設保駕護航。生態省建設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發生突發事故,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快速準確地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危害范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人員和財產的更大損失,并將事故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至最低。
1.3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及時信息,以正視聽,讓人民群眾滿意,讓政府放心。
2 當前我省應急監測主要存在問題
2.1 裝備少且落后。由于經費問題,各級環境監測站普遍應急監測儀器配備少且落后,特別是縣級環境監測站,應急監測設備更可以說是基本空白,沒有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車、現場監測儀器和防護裝置,在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面前,經常感到束手無策,根本無法做到“測得準”、“說得清”。
2.2 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對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培訓重視不夠,監測技術人員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水平偏低。
2.3 應急監測經驗欠缺。一旦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如何快速得出監測結果,在現場迅速判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進行污染濃度初步定量,并在此基礎上,能快速對污染擴散趨勢作出分析,為污染事故及時、正確處理和制定恢復性措施提供依據,各級環境監測站的經驗仍是非常欠缺。
3 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能力
3.1 高度重視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加大環境應急監測能力投入,建立及完善應急監測體系。
3.1.1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加大對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的投入。建議在生態市(縣、區)建設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環保目標任期責任制考核以及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中加入應急監測及處置能力建設的內容。
3.1.2 建立及完善應急監測體系。應急監測體系應包括如下內容:應急監測預案的制訂、應急監測儀器裝備的配置和人員隊伍的建設、應急監測技術的培訓及研究、應急監測報告的編制、污染源應急監測數據庫的建立等。
3.1.3 解決應急監測所需的資金渠道。各級財政應形成一項制度,從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安排一部分,作為應急監測系統建設的專項資金。
3.2 加大監測分析人員應急監測水平的培訓力度,提高應急監測水平。省、市站應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重點講授環境突發事件中應急監測的組織安排、應急監測數據報告和相關信息的保送與、應急監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辦法、環境監測在環境突發事件中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應急監測預案的編制、應急監測儀器與設備的配置等。同時,著重介紹常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和方法,分析剖析典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案例,組織各監測站互相交流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工作經驗,取長補短,更好地應對當前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嚴峻形勢。
3.3 有針對性地開展了環境應急監測大練兵活動。主要采取專題輔導、現場演練、知識問答等方式,從水環境、大氣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現場監測斷面的設置以及布點、采樣、監測方法、優化方案等方面加強應急環境監測模擬演練和培訓。
只要各級政府、環保部門高度重視應急監測的建設和管理,應急監測能力就會得到快速提高,就能在發生突發事故時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參考文獻
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4
當代大學生人生追求機機及信仰的調查與分析
關于“科學發展”,“和諧社會”的典型調查與分析
當前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新特點新變化調查研究
農業勞動力轉移對策研究
農民收入問題調查
貧困大學生問題調查
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發展調查與分析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典型調查
農業產業化典型案例調查與研究
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調查研究
當前城鎮化的調查和分析
生態環境產業發展調查分析
當代中國農村家庭結構與功能變遷調查與分析
當前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與生活滿意度的調查分析
社會誠信度現狀及其影響調查與分析
社會公平感與納稅行為的關系研究
當前就業方式,就業觀念變化調查研究
當前社區服務問題調查研究
老年人家庭贍養問題
當代社會變遷中消費文化興起問題調查研究
社會生活中中介組織的現狀,成因及發展趨勢
農民對土地的意識變遷及其成因調查
城市中農民工生存現狀調查與思考
公民的環境生態意識及其測量研究
當代時尚流行的調查與社會心理學研究
網絡發展及其對青少年影響調查與研究
當前大學生服務社區的調查與分析
當代中小學學生道德現狀調查
現代科技發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高等教育的影響及對策
當前推進中小學素質教育的調查報告
大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的調查研究
大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意義和途徑方式調查研究
當代大學生價值取向和心理素質的調查分析
加強和改進高校德育工作調查研究
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與改革調查研究
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調查研究
中國優秀傳統文化與大中小學教育
當前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典型調查
當前少數民族教育發展調查
中國家族企業問題調查研究
信息化對企業價值增值作用調查與分析
中國企業家隊伍成長與發展的調查與分析
企業在創新中發展的典型調查與分析
非法傳銷活動的調查與分析
團建及民主建設問題
黨建問題
金融危機對其的影響問題
企業人才引進問題
中國家族企業問題調查研究
民營企業家發家史(“原罪”問題)
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問題
中小企業偷稅漏稅問題調查研究
勞資糾紛問題
參與慈善問題
私營企業主入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調查。
醫療和養老保障問題
工傷保險問題
生活環境問題
工資待遇問題
工資被拖欠問題
勞資糾紛問題
子女在城市中就學問題
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問題
農民工在城市中受歧視問題
農民工對城市造成沖擊問題
有關工會組織對于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現狀調查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進步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掃盲問題取得的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狀況
農民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理論和措施的看法
國家調整“三農”政策以來,農民生活發生的變化
家電下鄉問題
農民醫療問題現狀
農民子女教育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
農村新農合實施問題
農民養老問題
旅游資源開發問題
成人受教育情況等
農村生態環境問題
農民業余文化生活狀況的問題
衛生革命推進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信用的重塑
農村師資狀況問題
農民閑暇娛樂情況調查
農民文化消費狀況調查與統計
鄉村圖書館,鄉村文化廣場現狀調查
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民間手工藝品調查
南海(或其它同學居住地)大氣污染問題
南海(或其它同學居住地)水資源污染問題
南海(或其它同學居住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原因的調查
南海皮革業對環境造成影響問題
南海河流污染問題
南海(或其它同學居住城市)突發環境污染問題
農村、農業污染問題
南海環境保護問題
獅山大學城周邊環境污染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宗教信仰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業余文化生活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曠課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創業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對學校行政管理制度的態度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師生關系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消費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間貧富差距問題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問題
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5
關鍵詞:生態環境 污染防控 建議 北京市門頭溝區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1-012-02
黨的十報告中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作為國家首都,北京市著眼于構建“和諧宜居”之都,全面推進“綠色北京”戰略,通過加強污染源頭防控、控制生產型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污染、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及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提高垃圾資源化水平、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一系列具體措施治污防污,打造天藍、地綠、水清、氣潔的生態環境。門頭溝區作為素有“綠色生態氧吧”之稱的京西重要生態屏障,是北京市重點發展的5個生態涵養發展區之一,并居于首位。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未來五年,門頭溝區將全力打造“和諧宜居濱水山城,全域景區化百里畫廊”。要實現目標,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是必須加大區域內環境整治力度,完善污染防治制度體系建設。
一、加大環??己肆Χ?,嚴肅問責追責
環境污染控制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更是民生問題,各級政府和組織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對于門頭溝區來講,也要立足區域定位和污染源分布及防控情況,完善實施《門頭溝區生態損害及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完善環境保護區、鎮(街)、村三級責任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強化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理念和意識。要健全和完善《門頭溝區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工作考核驗收辦法》,逐步加大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中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環境保護相關指標的權重,將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要通過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區域限批、“一票否決”及表彰獎勵等措施加大獎懲力度。對考核優秀的鎮(街)、村或相關的單位,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每年設立一定數量的環保示范鎮、示范村、示范戶、示范企業、示范園區等,發揮典型引領和激勵作用。
二、加強人員設施建設,提高環保監察和監測能力
一流的專業設施和一流的專業隊伍,是打造一流的生態環境的前提和基礎。近年來,設備設施的陳舊、人員隊伍的短缺和不專業,成為很多地區應對環境事件時的制約因素。因此,加強環保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和設施設備等條件建設,刻不容緩。對于門頭溝區來講,要按照環境監察和監測標準化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大環境污染監察、監測設施設備條件建設,強化交通、取證、通訊、辦公和信息化等必備的執法裝備配置,購置先進的環境監測儀器,全面提升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的工作能力和標準化建設水平。要擴大環境監察、監測人員編制數量,大力補充專業監察人員,加大路檢路查、入戶抽查、路檢夜查、進京路口檢查等的監察力度。同時加強監察業務培訓,提高隊伍執法水平。要完善區、鎮(街)、村三級監察、監測機制,點面結合、重心下移,依托現有城市網格化監管平臺,加強鎮街環保隊伍建設,在鄉鎮(街)一級設立環保所,完善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落實2~3名人員編制,賦予一定的執法權。每個村設置1~2名環境污染監察員、監測員(網格環保監督員),配置相應監察、監測設備,適當給予一定財物補貼,調動積極性;區、鎮(街)統籌,通過專門培訓、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強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三、打造政、企、學、研合作平臺,強化環保人才和科技支撐
環境污染治理不僅是環保部門一家的事情,既要加強區域內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包括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規劃部門、住建部門、公安部門、安監部門等,聯防聯控,形成聯動新機制;也要注重與區域系統外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之間的協同合作,打造政、企、學、研合作平臺,充分發揮人才和科技環境保護中的優勢?;诖?,建議由政府主導、統籌,主動與涉及環境污染具體領域防治、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及專業的在京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聯合組建環保類研究所、實驗室、研究院等實驗平臺,有針對性加強對門頭溝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的理論與技術的研究和探索,促進不斷創新環保工作機制、模式、技術和手段。例如,2015年北京農學院蔣林樹教授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農作物秸稈飼料化利用成套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主要研究的是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獲得了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此類技術可以通過區、校合作予以引進和應用。要通過打造政、企、學、研合作平臺,有利于定期邀請合作單位的專家進區、進鎮、進村指導和開展培訓;也可以在重點鎮、重點村建立關于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大學生實習實踐基地,每年開展1~2次青年教師和學生專業實習實踐,充分發揮青年教師和學生的聰明才智和專業技能,也有利于區里招聘和引進專門人才。要通過打造政、企、學、研合作平臺,嘗試在重點鎮、重點村、重點片區探索建立專家“一對一”的環境污染防治指導幫扶機制。
四、發揮“互聯網+”優勢,提升環保信息數字化水平
“互聯網+”是互聯網思維的進一步實踐成果,推動經濟形態不斷地發生演變,從而帶動社會經濟實體的生命力,為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廣闊的網絡平臺。“互聯網+”不僅指互聯網與現代制造業的完美結合,也意味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的結合。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的發展,“互聯網+環保”成為當前潮流產業之一。基于此,建議門頭溝區依托北京比較發達的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優勢,努力打造“互聯網+環?!逼脚_。通過不斷推出小的應用和服務,積累龐大的用戶群,最終實現利用互聯網的理念、思維、方法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互動,上下左右聯動的環保全員宣傳和參與機制,增強環保體驗性、互動性,使得區域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方式更加多元、自主和開放,實現“影響一個、帶動一批”的擴大效應。依托“互聯網+環?!逼脚_,助力環保執法,通過開通環保微信、微博舉報,為群眾提供了便捷的環保投訴渠道,促使環保執法力度越來越大。通過“互聯網+環?!逼脚_,還可以充分發揮環保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勢,將重復的、固化的流程提煉出來,使人為流程數字化,從而提高效率;也可以促進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建立集污染源數據、空間地理數據、環境質量數據、電子政務數據及環境相關資源數據于一體的環境資源中心,提升環境數據資源利用率,充分發揮其在環保業務中的作用。例如,廣東柯內特環境科技公司與IBM公司合作,聯合打造“互聯網+環?!保肐BM的物聯網、移動互聯和大數據技術,構建了環保產業的物聯網、涉污企業數據模型與移動互聯平臺;通過大數據模型實現了政府與企業環保預警、主動排查、智能監管等功能。當然,“互聯網+”在環保和生態領域應用的博大空間,還有待于我們去進一步開發和利用。
五、立足區域特征,發揮農合組織在環保中的重要作用
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門頭溝總面積1448.9平方公里,山地面積占98.5%,是典型的小城市、大郊區、純山區的區域特征,189個行政村分布較為分散,農村生活垃圾處置較困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率低、運行率低。如何把一家一戶的農民集中起來,增強廣大農民的環保意識,調動其在環境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是一個非常好的平臺。基于此,建議門頭溝區持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人才、科技、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的扶持,做大做強一批典型合作社、示范社,涉及農村污染防控治理、生態建設的相關財政項目,優先安排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要積極引導種植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廣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擴大有機、綠色和無公害食品的種植。積極應用農業清潔生產技術,實施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貼;養殖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整規模化養殖產業發展,通過合作、并購、收購等方式縮減散戶養殖比例,鼓勵養殖專業戶、散養戶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統一收集和處理污染物,統一做好污水、糞便的收集、貯存和處理工作,減輕和避免對農村水環境的污染;生態旅游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分類分步地建立污水處理設施。要針對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指導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聯合生產的方式將村民(社員)土地進行集中使用、集中管理,增強預防土壤污染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購置和配備土壤檢測、土壤修復等相關技術儀器設備,提升土壤分析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六、注重環保輿論和生態文化建設,增強全民環保意識
環保宣傳的目的,在于普及全民環保知識、增強全民環保意識,更有效地調動民眾參與、踐行環保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區、鎮(街)兩級宣傳部門的輿論優勢,注重前期輿論營造。建議成立由區領導任組長的環保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區環保宣傳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環保宣傳工作規劃。要建立環境污染防治區、鎮(街)、村三級宣傳體系,每個村可設置1~2名專兼職結合的環保宣傳員,大學生村官兼任村環保宣傳員,發揮其知識和文化優勢,強化環保工作的宣傳教育。要充分運用微信、微博等各種現代媒介,以及民眾日常生活關注和喜聞樂見的有獎問答、知識競賽以及春節掛歷、特色撲克牌、條幅標語等載體,加大對典型案例以及環境污染防控知識的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民間輿論監督優勢。要健全完善環保聽證、社會公示、環境、環境舉報、市民檢查團、環保義務監督員和“12369”環保熱線等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環保工作。
生態文化是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與生態智慧,融合現代文明成果與時代精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重要文化載體。在生態環境建設中,生態文化必將成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诖?,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環保和生態文化教育和推廣、環保與生態文化重點工程、環保與生態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普及環保與生態環境教育,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建立環保與生態文化教育基地,定期組織區域內大中小學生開展實習、夏令營活動,進行環保和生態知識和道德教育。在全區鄉鎮(街)一級,每個鄉鎮(街)建設1個環保與生態文化活動中心。發揮好門頭溝區221個村居文化室平臺作用,重點做好農村、農民環保與生態環境教育,制作環保與生態全民教育讀本,確定和推出一批環保與生態文化名鎮、名村、名戶、名園。要依托區域特色產品和資源稟賦,有針對性地定期舉辦特色鮮明的主題文化節會,諸如永定河文化節、玫瑰文化節、山茶文化節、櫻桃文化節、戒臺寺丁香文化節和山茶文化節、舉人文化節、古村落文化節,寓綠色、環保、生態于文化節中,打造生態文化特色品牌。要加強區域內企業環保與生態文化建設,積極推廣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引導企業按照PDCA(Plan計劃―Do執行―Check檢查―Action行動)產品質量持續改善循環模式建立環境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有效地開展污染預防。樹立一批模范環保與生態企業,從企業形象策劃、產品開發、商標設計、廣告等商務活動中體現企業環保和生態理念。加強對企業環保與生態文化的教育培訓,把環保與生態行為準則納入員工考核指標體系,作為企業獎懲依據。
參考文獻:
[1] 樊宏宇,陳均紅.首都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現狀分析及打擊整治對策.北京警察學院學報,2016(4)
[2] 劉超.管制、互動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2)
[3] 何明輝.治理工業企業環境污染的五大舉措.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14)
[4] 楊學聰.北京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經濟日報,2015.12.2
[5] 江澤慧.弘揚生態文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人民日報,2013.1.11
(作者單位:北京農學院 北京 102206)
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范文6
關鍵詞:初中化學;中學教育;環保教育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0-228-01
環境保護問題是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全社會都在關心、關注這個話題。在平時的教學中如何做到有的放矢教學,讓學生在接受知識的同時,又讓他們關注人類賴以生存環境的情感態度。本人認為在教學中應采取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充分利用現在教材中有關環保的知識內容進行教育,激發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增強學生環保意識。
一、 對教材中涉及的環保內容的處理
1、對“大氣污染”及“酸雨”的教學處理
隨著工業的發展,排放到空氣中的廢氣,特別是有毒的氣體對空氣造成嚴重污染,威脅著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教材中首先提到一氧化碳的污染,在初中化學教學中,教師要向學生介紹一氧化碳是大氣污染物之一。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煤氣中毒指的也是一氧化碳中毒,它的中毒原理是與人體內的血紅蛋白結合,嚴重導致死亡??山Y合生活的實際介紹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等。要消除一氧化碳造成的污染。必須保證燃料的完全燃燒及工業廢氣須經過處理再排放。其次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污染。汽車的尾氣、礦物質燃燒、含硫煤碳燃燒、硫酸廠、硝酸廠等化工廠產生廢氣等都是重要污染源。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造成酸雨的重要原因?!八嵊辍笨墒雇寥浪峄?,造成農作物大幅度減產甚至顆粒無收;可使建筑材料或古文物被腐蝕;工業機械腐蝕,壽命大大縮短等。要消除這些影響,應該從源頭上杜絕,采用(1)低硫、脫硫煤(2)汽車廢氣的無害處理(3)工業廢氣綜合處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化害為益(4)開辟新能源等舉措等。
2、對“水體污染”的教學處理
水體污染是學生所熟悉的內容。在教學中要適時引導學生去發現目前造成水污染的來源有: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農藥、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重金屬(如廢舊干電池隨意丟棄)對水體污染。通過水的載體造成人體的中毒效應等。教學中可結合水體污染的成因,教師要因地制宜地聯系實際,可結合當地水體污染的案例進行剖析及污水處理廠一系列程序及過程;也可結合相關的視頻材料進行教學。拓展學生的視野,培養學生環境意識,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對“溫室效應”的教學處理
首先,讓學生意識到導致產生“溫室效應”的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空氣中二氧化碳主要來源有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氣等)燃燒、工業廢氣的任意排放等。另外,人類的活動也加劇溫室效應的產生。如森林、植被的大面積毀壞;綠色植物的減少。破壞自然界固有的循環體系,導致二氧化碳不斷增加,從而引起全球氣候變暖。由于地表溫度升高,極地及高山冰川開始融化,可能導致海平面水位上升。使一些沿海地區等地淹沒,家園被毀。要消除這些危害,最有效的措施是從源頭上加以控制,減少化石燃料的燃燒,尋找新的無污染的替代能源燃料,開發新能源如太陽能、氫能等。
二、對教材中實驗涉及環保的處理
教材有意識體現環保在實驗教學內容。如裝置的氣密性(不管是有毒還是無毒的)。另外,教材也體現課改精神。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去思考實驗裝置是否需要改進,盡量避免氣體外逸或液體泄漏造成環境破壞。對有害尾氣要增加吸收或轉化裝置,不能任意排放到大氣中。如第五章第二節鐵的冶煉中用一氧化碳和氧化鐵來進行鐵的冶煉實驗。該實驗所體現環保較典型,其中涉及一氧化碳的毒性(必須要保證裝置的氣密性)及一氧化碳尾氣的處理。可設計實驗改進對一氧化碳尾氣的處理,如燃燒掉、用氣球收集或加長導管把尾氣引到一氧化碳和氧化鐵高溫加熱的地方加熱等。在學到堿的性質后,也要適當進行二氧化硫、硫化氫這些有毒氣體的處理。告訴學生這些有毒的氣體可以與堿發生化學反應,避免造成空氣污染。在具體的實驗操作中,要教育學生一定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別是涉及有毒性氣體時,要把污染減少到最低程度甚至零污染。教材中實驗操作中還要求學生每次實驗完畢后的廢液、廢渣要按指定容器傾倒和回收,統一處理,嚴禁隨意亂倒。在實驗過程中,注重環保問題的滲透,不僅可以大大減少環境污染,而且能使學生經常地受直觀環境保護教育。
三、對教材中課后涉及環保小論文的處理
教材課后也相應涉及一些調研環保小論文。如:
1、在學完由多種物質組成的空氣后,教材課后設置調查欄目,了解你所在地區空氣污染狀況及其危害,討論可采取哪些措施來防冶空氣污染;
2、針對淡水資源非常缺乏,提出節約用水和凈化生活污水的設想;
3、調查當地居民使用燃料種類,綜合環境保護,經濟效應,節約資源等方面因素,提出合理使用燃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