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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途徑
似乎有權力存在的地方就有腐敗,因此,一直以來權力腐敗都是一個困擾世界各國的難題。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體制,就不可避免對權力的控制。下面主要探討如何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從而加強對權力的控制。
一、 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概況
經濟權力,是權力中的一種,顧名思義主要側重經濟方面,比如對物質財富的支配權、占有權、管理權等等,經濟權力在社會中表現為一種職權。公共經濟權力,是指使用國家控制的公共資源的組織具有的特殊的經濟控制力,并且這種控制力是經過社會成員認可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管理社會物質財富。經濟責任審計控制,就是對擁有這種經濟權力的人員進行制約和監督,保證其正常行使其權力。審計對經濟權力進行控制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對審計檢查的過程進行控制,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二是對被審計的單位或個人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現象,要及時對其行為進行糾正。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到“加強對權力的制衡和監督”、“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2004年國務院領導又提出“審計是權力制約機制和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衛士,是領導和民眾的眼睛?!边@些都表明了審計對權力進行監控的重要性。為了做好審計對權力的監控工作,近年來,我國已經了許多關于審計的公告,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了對經濟責任審計控制。但在實踐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比如,經濟責任審計控制被無限擴大,但經濟責任審計控制理論欠缺。這也是當前最主要的問題所在,理論與實踐的不協調,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不能正常發揮。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途徑,就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完善經濟責任控制理論。
二、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影響因素
(一)國家審計獨立性
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國家審計的獨立性越強,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就越好。主要是通過兩個過程來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其一,國家審計精神獨立性越強,使得審計檢查的效果方面越好。其二,國家審計形式獨立性越強,審計糾正效果也就越好。
(二)國家審計權限
國家審計權限主要對象是指審計對象、審計行為、審計處理處罰這三個方面。只有確定了這三個方面的權限,才能規范其行為,按法律法規辦事。比如說,確定審計對象權,規定一定時期審計哪些單位,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若是安排被審查的單位越多,審計效率就會受到影響,那么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整體開展。再說關于確定審計行為權,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行為權力行使越大,那么權力審計的效果就會越好。另外,如果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罰力度越大,則對被審計單位的威懾力就越大,那么,其糾正的力度也就越大,權力審計控制第二過程的效果就會越好。
(三)國家審計力量
國家審計力量包括審計力量的質量和審計力量的數量兩個方面,兩個方面都很重要,若審計力量質量高,那么審計工作效率就更高,權力審計控制的效果就會更好。另外,審計力量的數量越多,那么審計工作就會更多的人分擔進行,審計效率同樣會有提高。這里的多當然有一個前提,必須保證審計力量質量高,
(四)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間接影響審計控制效果。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得到提高,那么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會相應提高,審計就會更加規范。另外,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的承受能力也會增強,那么經濟的糾正力度也會增強。
三、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的舉措
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控制的效果,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也就必須明確如何才能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在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中,以權力控制權力是其核心部分,以權利控制權力和以道德控制權力是其最基本的部分,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控制,就必須從這三個方面出發,相互協調,共同完成,當然重點應該放在以權力控制權力的核心部分。具體的舉措如下:
(一)以權利控制權力
權利和權力是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從權力和權利的關系角度來解釋腐敗問題,實際上中國的腐敗問題的根源在于對權利和權力的關系沒有正確把握,干部過于強大的權力和人民缺乏保障的權利是腐敗產生的肥沃土壤。因此,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時,用權利來控制權力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知識,為審計工作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以道德控制權力
道德對權力的控制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社會道德的約束,一是自我道德的約束。對社會而言,可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進行有效的道德宣傳。另外,還可以表彰社會道德模范人士,從而從精神上引導和影響更多的人。就個人而言,要重視自我素質的修養和完善,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用道德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
(三)以權力控制權力
1.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權限強化機制。首先,國家審計對象確定權限的強化機制,強化國家審計權限范圍,強化被審計單位數量,強化審計力量、數量與質量等等。其次,國家審計行為權強化機制,主要針對審計檢查權、調查權強化機制和審計信息披露權強化機制。另外,國家審計處理處罰權強化機制,經濟處理處罰權強化機制和激勵導向法律處罰權強化機制等。
2.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權限的保障機制。這里主要探討的是行政、垂直型國家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從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機制等方面來增強國家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公共經濟權力審計控制的效果。
四、結語
建立和完善公共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的主要途徑。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機制,明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與公共經濟權力的關系,認識控制權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將控制權力工作積極實踐,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控制效果。
參考文獻:
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2
關鍵詞: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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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3
一、亟待出臺統一、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
經濟責任,一般是指作為國有、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承擔的經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本單位業務經營活動及與之相關的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
(三)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應承擔的其他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指對經濟責任關系的主體之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
據此,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目的在于鑒證、評價責任主體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如果是由真正獨立審計主體實施該項審計工作,就更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便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但在現實中,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又是相對的。因此,亟待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別為:
第一,從社會對內部審計的認同程度,內部審計遠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比如:內部審計職能不明確,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內部審計容易受長官意志的,甚至遭到阻礙和干擾等等。如果有了全國統一、明確的配套法規,為內部審計“對癥下藥”,那么內部審計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審計程序、審計、審計甚至審與不審等方面的隨意性;就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
第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其查賬標準和評價標準有別于其他審計,對于考核指標如何設定(特別是考核責任主體如何處理當前利益與長遠關系等涉及后勁指標), 如何評價責任主體在其任職期間的功與過,如何達到定量與定性的結合。如果沒有統一、可行的工作標準,那么在鑒證、評價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觀性。
第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考核責任主體的有效手段,但內部審計由于缺少處理依據,對于涉及個人的處理,主要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而執行起來力度是不夠的,使審計處理意見落實較難。
二、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輔相成
經濟責任審計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方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責任主體進行的階段性審計監督和鑒證;離任審計,是指對離任者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總體評價。
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對領導干部因任期屆滿、提拔、調動、免(辭)職及離(退)休等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未經審計不得離任;特殊情況先離任后審計的,未經審計不得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往往是已離任,再審計,而且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效率,減輕下階段離任審計的“工作壓力”,使離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并不局限于財經法紀審計,它是站在管理者、主管部門的角度,認識和企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企業存在的不足,它實質上是管理審計。為此,內部審計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移到以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審計的范圍要從單純的對資料的審計,擴展到對管理組織結構的合理性、管理機構職能的有效性、管理機制運行的靈活性進行審查監督;審計要參與對企業風險的評價和分析,要對投資、生產進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制定最佳方案的分析報告,等等。
與此相似,內部審計人員也遇到新的挑戰。審計人員不僅要擴大知識面,提高審計專業素質,而且要具有廣博的企業管理知識,即能深入掌握企業情況,又能進行高層次理性思維。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才能及時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針對管理中的漏洞,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以更好地規范經營行為, 更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
只有堅持把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放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上,內部審計才能有更寬廣的舞臺,才能發揮更有效的審計監督作用。
眾所周知,內部審計比外部審計有利之處在于內部審計扎根于部門、事業內部,熟悉所在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部過程,在實施審計中,審查的深度、廣度是外部審計所不能替代的,可以邊審計,邊整改;邊審計,邊完善。所以,內部審計為任期責任審計的開展提供了更為有利的工作環境。
由此可知,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相輔相成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內部審計工作深入開展,也對審計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因為自身的特點又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創造了更優越的條件,保證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進行。
三、必須正確處理的幾個
由于內部審計存在的局限性,以致有人提出內部審計不適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此,內部審計必須做到:一者借助外部條件,以彌補自己的不足。即前面第一部分闡述亟待出臺統一、明確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二者依靠自身力量,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結論的真實可信?首要就是審計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因為真實性是基礎,是評價責任主體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所依賴的一系列指標的前提。因此,在檢查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時,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個項目的界定。
(一)對于前任經營者遺留的問題而由接任者負責解決,必須進行確認,并作為接任者的經營業績。這些遺留問題一般為:償付以前借款的利息(該項借款系前任所為但未被接任者所用),存貨毀損變質,投資無法收回,應收款項壞死,固定資產少提折舊,待攤費用未及時攤銷或少攤等。
(二)有些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資產的價值已經補償,但實物仍可繼續使用。此類資產的存在會貶低離任者的業績或夸大虧損。因此,應將這些資產重新估價,并作為接任者的有效資產重新入賬。
(三)只有全部存貨賬實相符,且在繼續經營中能足額變現時,賬面存貨才是真實的。
對于存貨的盤點往往在被審計自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抽點為:1.質次價高,賬面價與市場價格差異較大,以及賬外物資,應清點入賬、評估計價;2.賬存實無,實物雖存但已殘損、滯銷,應從賬面資產中剔除。
(四)有的企業“在建工程”因未進行決算而長期掛賬,致使已經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折舊,應將這部分該提折舊的價值從賬面資產中剔除,相應地調整任期損益。
(五)固定資產原始價值和重置價值可能產生嚴重的背離,從而導致固定資產價值不實。此時應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其現有凈值。如果固定資產原值與重置價值變化不大,則應折舊是否提足,對未提足部分,應從賬面資產中剔除,對多提部分,應予追加,并調整任期損益。
(六)短期投資的賬面值為投資成本,而繼續經營的有效價值則應為現行市價。根據謹慎性原則,應對其進行估價,即當賬面值高于市價時,應將賬面值多于市價部分從賬面資產中剔除。
(七)只有今后可回收的債權才是真實的應收和預付賬款。
對于應收和預付賬款風險性鑒定,一般取決于債務方的規模和信譽程度;債務方的經濟效益和對債權方的依賴程度;債務發生的時限等。
在確認債權有效性時,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慮:1.債權已經存在但尚未確認。如商品已經發出但由于某些原因尚未確認收入,相應的債權也沒有確認。如果此項交易有利潤,則應調整任期損益;2.經確認無法收回款項,必須查明責任,進行處理,并按規定列減壞賬損失或調整任期損益;3.超過三年以上賬齡的賬款, 根據謹慎性原則,可計提壞賬損失,并調整任期損益。
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所屬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有著自身顯著的特點:首先,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事”的監督,又是對“人”的監督;其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期限長,審計范圍廣,所依據的審計標準多且變化大;第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群眾性較強;第四,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將為干部的使用和任免提供直接依據。
為了科學界定責任,促進廉政建設,本文試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進一步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環境,不利于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黨政領導及企業領導,他們手中握有不同程度的權力,面對復雜的人際關系以及方方面面的說情壓力,個別審計人員顧慮重重,不想碰硬,不敢碰硬;另一方面,個別被審計單位領導認為,審計是組織對領導干部的不信任,存在消極情緒,甚至有個別領導怕暴露問題不愿接受審計,不配合審計,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內部審計評價體系不規范,影響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查清內部財政財務收支目標完成情況,但如何界定原任責任和現任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等沒有明確的標準,影響了審計的效果。
(三)“審用脫節”的問題比較突出,審計成果的運用比較滯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很被動,一是對查出的問題不好處理,二是查出的問題大多數拖而不決,對審計部門查出的問題采取不置可否的態度,常致使審計走了過場。
(四)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導致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進一步深入開展。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或者是用審計手段難以深入查證,一些問題還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必須由有關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勢必造成審計質量不高。
(五)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影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得行政財務,又要懂得企業財務、投資基建的財務,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及審計、會計專業知識、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解決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具體對策
(一)確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明確審計步驟,嚴格控制審計的質量。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采用定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形式。應在被審計單位內部不間斷地進行,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離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最后一個環節,重點是對被審計人離任時所在單位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對被審計人內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為作好離任審計,必須開展定期審計。
1、堅持查帳與調查相結合,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要開展審計前的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進行審計時,一方面通過查帳收集審計證據,另一方面通過座談和咨詢等形式分別聽取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并作好記錄,這樣有助于了解單位的真實家底和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和廉政情況。
2、在審計內容上要緊緊圍繞委托書的要求以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抓住被審責任人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展開審計,對重大問題及重要情況進行重點審計,要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周密部署,統籌安排,集中力量打殲滅戰,準確地抓住重點并查深查透,保證審計質量。
3、以測試內控制度為基礎,以審核內部經濟責任目標為主線,以核實資產、負債、損益為重點,結合查究違規違紀行為,相關審計內容交織穿插,相互印證,把握要點,突出重點,形成對責任人內部經濟責任的全方位審計監督。
(二)建立完善的考評體系。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整體性評價,從中鑒定被審計人的經濟業績、落實其經濟責任。因此,首先要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信息進行確認,從財務報表人手,運用比較、比率分析、趨勢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尋找突破口,在對財務報表審核的基礎上,結合調查分析、內控測試等手段,審查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其內控管理狀況、經濟效益以及重大決策活動的實施效果進行考核評價。
評價內容可歸結為以下六個方面:(1)預算執行情況;(2)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實際運行效果;(3)風險控制和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健全情況(4)財會管理系統的嚴密性、獨立性,資產、負債損益核算的合規性、效益性;(5)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三)將經濟責任審計與經濟效益、環境審計等聯系起來。
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和經濟效益審計、環境審計、生態審計等相結合,這樣才能全面、正確、客觀和公正地考察領導干部的行政能力和綜合政績,把政績觀與科學發展觀正確結合起來,才可以反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管理業績和承擔的責任。
(四)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從實際出發,客觀分析,要堅持全面的、歷史的觀點,審計評價要擺正審計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參謀而不決策,盡職而不越位”。
1、審什么就評什么,要有針對性。審計證據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項不做評價,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評價的措辭要恰當,有分寸。
2、對所發生的問題,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該由誰負責任,使有問題的人跑不了,沒問題的人冤不著。
(五)審計結果的應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可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和懲戒作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為選拔人才提供依據。
一是對被審計的領導力爭做到“未進行審計的暫不離任、未落實審計決定的暫不離任、未清理債權債務的暫不離任”,將審計結果存入干部管理檔案,為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決策信息,使審計工作真正成為領導決策和民眾的眼睛。
二是利用審計結果將干部監督關口前移,認真分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傾向性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防止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規范經濟秩序,促進反腐倡廉,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六)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創新,建立一整套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事前審計與事后審計相結合、財務報表審計與管理業績審計相結合、國家審計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相結合的現代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充分發揮現代審計的監督、評價和鑒證的功能。
1、創新人才觀念。審計機關應立足長遠,改革現有的教育培訓模式,采取年度培訓和年度業績考核相結合的模式,建立以資格認證為中心的人才選拔機制,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人才培養與選拔機制,從源頭抓起,提高審計人員進入門檻,以人為本,把好入門關。
2、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審計領域的擴大,更需要一支懂電算化、法律、管理、工程技術等專職復合型審計隊伍。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專業和知識結構人員,進行財務、審計、基建、工程、管理、法律等后續教育,使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一種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培養出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3、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進程,積極探索信息化環境下新的審計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實現審計與人事、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計算機聯網,與會計核算中心、政府采購中心、財政部門聯網,建立審計對象情況資料數據庫。這樣,既可以實現資源共享,又可以為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程實施審計監督提供便利,也可據此確定審計的側重點,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4、在全面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積極探索通過對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逐步實現由單一的、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向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績效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等多種相互結合的審計方式轉變,促進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
(七)審計風險隨時存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去發現風險,預防風險,降低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難度大,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和業務素質,只要有了過硬的思想作風和業務技能,掌握審計方法,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審計風險也才能得以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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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站長前線.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初步探索.
[3]潘應祥.淺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措施.
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5
機制不完善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項活動,它與審計委派人、被審計人等都存在著十分緊密的配合關系,從而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審計配合機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種配合機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機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現是:
(一)審計主體關系不明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與審計委派人的關系主要是指審計部門與組織人事、紀律檢查等部門的關系。在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上,一些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于委派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無規范的操作流程和檢驗標準,各高校委派審計辦法和形式也不盡相同,并且目標并不十分明確。
(二)審計查證不易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配合包括:1.被審計單位配合、被審計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審計機關與其他執法機關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指正、保護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本人無論是否有問題,都不愿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一些部門在提供資料方面,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關鍵的資料。2.審計部門與其他執法機關配合,包括紀檢、監察以及公、檢、法機關的配合。由于學校審計的內部性決定了要取得這些部門的配合更是難上加難;還有就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發現的一些重大違法違紀的問題,往往是由審計部門向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是否及時查處,其查處結果如何,并未向審計部門及時通報。
行為不規范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因
(一)權力集中、不利審計
高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要保證審計的有效性,即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學校經濟活動運行實現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這也是學校領導及全體教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和要求,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整個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目標。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學校的內部控制目標服務,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內控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終保證學校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及學校內部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業單位的身份性質決定了其內控體系沒有企業健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沒有企業的剛性強。在實際工作中,學校的內控體系是薄弱的,因而,對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很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主要表現在:首先,管理控制體系中權力過分集中,導致整體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單位管理控制系統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手中權力過分集中,而在管理環節本身無法得到有效監控。其次,管理控制體系中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導致了管理目標的偏離。在我國高?,F行管理體制中,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體系脆弱的一個方面。從形式上看,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各級二級院系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原則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一些高校二級院系或產業部門存在各自為政的狀況,一些部門往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不考慮整個學校發展的大局,造成整個學校上下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缺乏協調機制,導致了學校整體管理目標的偏離。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與學校內控體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實質上是學校內控體系與學校經濟管理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整體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學校經濟活動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
(二)法制滯后、無章可循
現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即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其發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審計的模式來進行的。特別是隨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績效審計也被引入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增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規則不完善的制約和影響,社會亟須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機制。這也充分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適時性和超前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監督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建制工作遠遠落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立法觀念、立法形式、立法內容滯后等方面。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系統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滯后等方面,從而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法律規定、評價系統建設滯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過高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方式,是對學校領導干部履行其職責行為的經濟監督功能。從其本質上說,這種監督是一種行政性監督,它與學校內其他經濟管理及監督部門相比,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督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運用檢查評價等手段達到監督經濟活動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審計監督無法對領導干部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無法對不稱職的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第二,查證方法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運用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檢查,對財產實物的盤點以及經濟活動的一般性調查等方法進行。審計人員無法向司法人員那樣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或到現場實地搜查。審計查證方法無論是從搜集證據的查證力度上和技術措施上都無法與司法部門相比。第三,查證內容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領導干部的決策、管理、財務收支、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而且還要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有無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審查。領導干部貪污受賄行為,往往不會在所在單位的會計資料、財產實物中反映出來,而審計檢查則主要是圍繞著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和財產實物進行,對于有些貪污受賄案件,審計人員無法進行查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在技術、方法、內容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局限,但是學校領導及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卻過高,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領導干部全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方式;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有效維護學校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顯然對經濟責任審計期望值過高。
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范文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所履行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活動。我國軍隊從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主要針對經費使用上的違法違規性問題,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效益性目標卻往往被忽視。如何將效益性目標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增加效益性目標的必然性分析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效益審計在我國逐步得到關注和重視。《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指出:“積極開展效益審計,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延伸至國際范圍來看。效益審計在一些發達國家軍事審計中一直居于主導地位,美國國防審計就是以效益審計為主。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審查活動。必然涉及到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主管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既是形勢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與國際國防審計發展接軌的需要。
目前我軍經濟責任審計只能稱之為“財務責任審計”,以真實合法性為主,而效益性評價多半還停留在理論上的假想。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完整性分析,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忽視效益性,得出的結論必然有失偏頗。從我軍經費使用現狀分析,由于歷史上長期習慣于供給制,加之很多單位財務水平欠缺,部隊任務繁雜,領導干部往往經濟效益觀念淡薄,這在軍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著實令人擔憂。從審計成本來分析,效益性目標融入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必重復進行效益審計,可以大大節約我軍審計資源?!柏攧肇熑螌徲嫛币讶煌耆缓蠒r宜,效益性目標亟待提上經濟責任審計的日程。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的難點分析
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經營業績評價往往過于籠統,未能真正引入量化指標和數學模型作為評價基礎。評價量化標準的缺失,成為經濟責任審計中推進效益性目標的軟肋。
1 效益評價的難點何在?不同于地方經濟效益的衡量,軍事經濟效益具有非盈利性的特點,主要表現在部隊經費的使用是否有利于部隊戰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部隊的全面建設,而這些都難以用數量來表示,所以在區分具體經濟責任時,尺度比較難把握,量化指標表現為不確定性和可變性。
2 軍事經濟效益評價是否就真的很難量化呢?本文以為不盡然。既然是經濟責任,就必然涉及資金流轉,就必然可以效益考量。其一,對于軍隊有償服務的經濟責任審計,其經濟效益顯而易見,可以采用以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所有者權益利潤率等)為主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評價;其二,對于消耗性的非營利目的的經費支出,本文認為影子效益是一個很好的借鑒。如武警學院建訓練場館,其經濟效益就可以間接地從部隊訓練的合格率和達標率影射出來,通過審計合格率和達標程度就可以評估場館建設經費的效果;其三,如果用影子效益都很難確定,那么效益評價還可以用最小成本來衡量。從支出成本來看,軍費的供應、管理、使用,即經費的計劃、預算、劃撥、開支、報銷、決算等過程,這些成本增減變化的數量關系,是評價軍事經濟效益的主要數據,而反映這些數據的資料一般比較齊全,記載準確,是相對容易查取的。
三、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目標的一點拙見
推進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效益性評價,是包括軍隊審計立法,審計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的復雜工程。
(一)劃定范圍,試點推進
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評價還只是星星之火,審計資源、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都不盡完善,因此分步試點、逐步推進,是必然經歷的過程。以現階段武警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區域試點范圍可以經濟發達地區為突破口和切入點。在經濟沿海發達地區,武警部隊經費來源廣,經濟決策多,經濟責任大,最容易出現經濟違規行為,也最容易存在經濟損失浪費現象。審計內容范圍劃定可以軍隊工程建設、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開發、有償服務等領域為試點進行實踐探索。這些審計內容。一方面普遍存在涉及資金金額較大,經濟色彩比較濃重;另一方面其經濟效益相對直觀,容易獲得,也容易量化和評價。
(二)積極拓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評價體系
其一,創建指標體系。以經濟責任審計中工程投資決策效益審計為例,工程建設決策效益評價指標可以包括速度效益審計指標、成本效益審計指標和質量效益審計指標。常見指標有:
工程竣工率=審查完工面積/工程總面積×100%
投資完成率=實際投資額/投資概算總額×100%
單位面積造價=竣工總投資額/竣工總面積×100%
工程成本降低率=(工程預算成本一實際成本)/工程預算成本×100%
投資效益比=新增保障能力/工程投資×100%
其中單位造價則從最小成本的角度來考量,而新增保障能力可以認定為工程建設的影子效益。
其二,創建方法體系。比較分析法在軍隊中運用較為廣泛,按比較所用的指標或基準不同,可分為絕對數比較分析法和相對數比較分析法兩種,另外還可以采用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則可以衡量各項因素影響程度的大小,以便判斷影響指標變動的主要原因及影響值。為確定審計的重點目標、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數量證據。層次分析法(AHP法)適用于目標結構復雜且缺乏必要數據的情況,對決策者是否選擇最優方案進行評價,此法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中已有很多探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