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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退出方式范文1
在收集項目之前,風險投資家要充分分析風險幾率、投資目標市場價值和產業發展前景,并且研究機構、會計所和證券商都是其尋找項目的機構,這樣能夠保證尋找到優質項目。②項目篩選階段。風險投資家在大量風險項目中尋求投資機會,并針對選中的部分有潛力項目做出詳盡調查和評估。不同的風險投資公司使用不同的篩選方式,風險企業所處發展階段、項目規模、所處行業和地理位置等是風險投資公司著重考慮的問題。項目所處行業及發展階段是重要的篩選內容。通常情況下,風險投資家只在某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精通,所以,對自己精通領域進行投資幾率較大。因為越是了解自己所投資的行業就越能充分發揮自己的經驗和關系,為企業技術、市場等提供優良服務,取得投資收益。
項目評估階段。風險投資家將選中的方案進行調查分析,為是否投資做出判斷。評估內容有:一是風險企業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包括產品技術特征、環境威脅抵抗能力、市場特征和企業家能力等;二要評估可能收益金額,包括風險企業投資規模及其出讓股權數額。④構建契約階段。構建契約階段是在風險企業投資評估得以通過并且雙方達成共識之后。風險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根據風險企業的股票價值、基本約束機制和利益劃分方式進行協商,并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此階段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討論:第一,可轉換優先股、債券、普通股等屬于股權形式。計價方面,投資公司側重于公司凈值、票面扣除技術折價、商譽和票面價值等。第二,為保障股權、降低風險,投資公司會在協議書上明確股權保障方式,包括:重大資本預算核擬方式、財務責任、董事會權利義務和董事會席位分配等。另外對技術股權利和義務劃分也有明確規定。第三,針對投資公司回收年限、受資企業股票上市時機、出售持股時機與規范等內容進行協議說明。第四,對投資公司參與經營決策及參與程度加以確認。
二、退出機制
項目投資退出方式范文2
【關鍵詞】國有企業 投資退出 盈利能力 戰略 管控
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增資擴股、并購重組等方式擴大規模后,經過一段時期的經營,無論從盈利能力角度還是從戰略調整角度來看,必將面臨著退出所屬部分投資的問題。投資退出應作為國有企業主動的發展戰略,在投資伊始就加以考慮,從而使國有企業避免了在投資項目面臨退出時陷入被動局面。
一、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意義
(一)收回投資并用于新的投資項目,優化投資結構
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談判周期較長,決策滯后,相比民營、外資和合資企業而言,國有企業執行阻力大,部分投資項目在立項階段往往處于行業的先行者,但是真正實施以后可能已經處于落后地位了,因此,在市場經濟作用下,一些投資項目難免遭受淘汰的命運。這時候,要求國有企業必須當機立斷,及時退出投資。收回的投資資金可以用于新的投資項目,從而優化投資結構,控制投資總體規模。
(二)平衡現金流量,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生產經營重點在核心業務,當一些投資背離核心業務太遠,即關聯度較低的時候,即使該投資效益較好,而為了核心業務需要,國有企業也將選擇退出,這樣,國有企業可以通過投資退出將之前的投資回報“落袋為安”,用于充實現金流或其他需求;而在投資項目經營不善或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及時選擇退出,可以讓國有企業有效重組債務,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三)吸引新的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由于受到管理體制的限制,國有企業的投資公司往往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經營上很難與市場經濟接軌,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這時,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部分股權或增資擴股等資本運營手段,引入戰略投資者共同經營投資項目,從而使所投資項目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投資項目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集中資源,重點發展核心業務
國有企業可以通過投資退出實現戰略調整目標,利用投資退出所獲得資金全力發展核心業務,從而提高核心業務的競爭能力。
二、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原因
(一)項目盈利能力未實現預期目標
項目盈利能力未實現預期目標是國有企業作出投資退出決策的最直接因素。對于經營情況不理想,甚至已經資不抵債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應果斷退出,避免國有企業遭受更大損失;對暫時能夠維持正常經營、但盈利能力連年未實現預期目標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應主動考慮退出。
(二)國有企業整體戰略調整需要
戰略調整也是國有企業作出投資退出決策的主要因素之一,主要有以下情形:國有企業內部資產重組、整合;所投資公司與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目標不一致;所投資公司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短期內無法彌補的重大影響;所投資公司在進行并購、重組、分立或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決策時,產生于己不利的變化等。
三、國有企業投資退出的方式
投資退出是在國有產權的流動交易中實現的,需要借助一定的資本運營手段來完成。國有企業投資退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上市
國有企業所屬的投資公司通過上市時能夠募集到大量的資金,可以降低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投資公司上市后還可以通過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進行股權再融資,從而源源不斷的為投資公司提供發展資金,支持投資公司跨越式發展。同時投資公司在上市重組過程中,能夠獲得一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平臺,從而優化投資公司治理結構,明確業務發展方向,為投資公司日后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而作為投資者,國有企業則可以通過將股票賣回給投資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資金,從而順利實現投資退出。
(二)股權轉讓
指國有企業將所持有全部或部分所投資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投資公司《章程》規定,國有企業轉讓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在其他股東均放棄購買的情況下,國有企業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物色對投資公司感興趣的公司,經過溝通談判后,轉讓其所持有的投資公司的股權,從而實現投資退出。
(三)企業內部合并、轉讓
在國有產權管理制度規定范圍內,經相關機構批準后,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或無償劃轉的方式退出投資;企業內有上市公司的,可以通過資產重組方式,將非上市的資產或業務注入上市公司,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對于投資公司中的不良資產,可以進行有效剝離,通過旗下其它投資公司或國有企業自身進行消化、吸收、盤活。
(四)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也是投資退出的途徑之一,是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的現象。對于無法適應市場競爭、面臨淘汰的投資公司,無法通過其它途徑退出且無必要維持時,國有企業應考慮以破產、清算方式退出,這樣,可以減少股東、債權人的損失,也有利于資源的重新分配、合理利用。
四、國有企業應規避因項目盈利能力差而面臨的投資退出
(一)對于擬投資的新項目應做到未雨綢繆
投資項目經營情況不理想的情況下,即時國有企業實現了投資退出,也勢必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是一種消極的應對措施,而為了規避這一現象的發生,國有企業應提早進行防范。
1.國有企業在投資時不宜盲目追求控制權。國有企業在核心業務以外領域進行投資時,應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股權多元化結構,從而不再讓國有資本一股獨大;即使是100%的國有股權,也要盡可能實行由多個國有企業共同持股或交叉持股。這樣,有利于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避免失誤;有利于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防止內部人控制。
2.國有企業要善于把握自己的優勢。針對新的投資項目國有企業要善于把握自己的優勢,特別是自己的核心能力,樹立“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核心競爭觀,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具有核心競爭力,才會有持續的市場需求。
(二)對于現有投資公司應加強管控
1.建立財務危機預警機制。對于現有投資公司應建立財務危機預警機制,實現對投資公司經營風險預警監測和經營業績巡視,并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承擔責任和積極溝通的原則。目的是通過對財務危機風險源、財務危機征兆進行不間斷的監測,在財務危機來臨之前,通過戰略部署縮小其損失范圍和爆發規模。
2.加強對投資公司的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通過建立績效評估標準和制度,實現對投資公司經營業績的全面管控,從而掌握投資公司的經營動態。同時根據投資公司的績效評估結果,對經營層采取適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調動各高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增加投資公司的收益。
3.提高對投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國有企業通過提高對投資公司的信息管理水平,能夠提高對投資公司的管理效能和整體運作效率,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有效性、及時性和共享性,從而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和保障。
4.關注國家產業政策,了解行業動態。投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能閉門造車,還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抓住商機;了解行業動態以及競爭對手和標桿企業的發展情況,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五、國有企業實施投資退出的基本流程
(一)調查分析
對于企業而言,投資退出屬于重大決策范疇,國有企業在作出決策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分析,包括行業分析、投資公司經營情況調查、法律問題調查、財務調查等。
(二)選擇投資退出方式
國有企業在經過充分調查分析后,應選擇合適的投資退出方式。在尚需繼續培育和完善的中國資本市場上,最好的、最優越、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固然是每個企業所需要的,但不一定是適合的,國有企業應從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司制宜出發,只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來走。
(三)資產評估
國有產權除協議轉讓或無償劃轉可以以審計結果做依據外,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其他國有產權交易均需要以資產評估價格作為依據。因此國有企業在實施投資退出時,一般情況下應對投資項目進行價值評估,便于買賣雙方對股權或企業做出價值判斷。主要有資產價值基礎法,如賬面價值、市場價值和清算價值;收益法(又叫市盈率法),就是根據投資公司的收益和市盈率確定價值的方法;貼現現金流量法等。在實踐中可根據投資公司的類型交叉使用,從多角度評估投資公司的價值,以降低退出風險。
綜上所述,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國有企業應主動應變,迎接挑戰,敢于亮劍。對擬投資新項目應把握住自身優勢,不盲目追求一股獨大;對現有投資公司應從國情、企情出發,堅持穩健經營,樹立明確的價值觀和戰略目標,以前瞻性的戰略引領投資公司做強、做大、做久,同時通過建立和健全相應的監控機制,及時掌握投資公司的經營情況并定期進行分析,在確認投資不能獲取預期回報或成長太慢的情況下,應把握住準確的退出時機,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果斷退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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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退出方式范文3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退出機制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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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和高收益的“三高”特點,風險投資本身是一個資本循環的過程,為了能保持風投行業持續良性發展,風險投資就需要一個安全可靠的退出機制。本文從分析我國當前風險投資退出的現狀出發,淺析IPO方式的優缺點并進一步探討IPO方式退出的時機選擇。
關鍵詞 風險投資 退出渠道 IPO 時機選擇
一、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現狀
2004年之前,我國風險投資項目近七成以上是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隨著中小企業板塊的開啟和相關政策法律環境的完善,我國風險投資全面復蘇并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如圖1所示,股權轉讓退出方式穩中有減;隨著市場的完善,清算方式退出的比重逐年下降。自2001年開始,以IPO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不斷增多,在2007年股票市場火熱的時候甚至與股權轉讓方式相差無幾。
受金融危機影響和對全球經濟前景的擔憂,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上證指數從6124點跌到1664點,市場持續低迷,使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大減,新股發行頻率減小直至暫停。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編寫的《2008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研報告》中統計,有146個風險投資項目在2008年實現退出。其中,39個項目的退出金額為11.8億元,平均單個項目的退出金額僅為3044萬元。
2009年IPO重啟和下半年創業板的正式推出,我國的企業上市回升勢頭明顯,企業的上市數量和融資額均較2008年同期出現大幅反彈。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統計,有173個風險投資項目在2009年實現退出。其中,披露退出金額的69個項目的累計退出金額為37.80億元,平均單個項目的退出金額為5478.26萬元。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創業板登陸A股以來創業板上市數目已達194只(截至2011年3月22日)。IPO正逐漸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渠道。
二、IPO退出方式分析
IP0即首日公開發行,是指第一次面向公眾發行公司的股票,對于風險投資行業來說,就是當風險企業成長達到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時,通過一定的程序,在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首次公開上市發行退出方式是最受風險資本家青睞也是最常用的退出方式,因為它的投資回報率通常是最高的。經典案例來看,蘋果公司、蓮花公司等通過IPO分別獲得了235倍、63倍的超額收益。據統計在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的風險投資機構都選擇采用IP0方式退出。
IPO方式可以選擇在主板市場或者創業板市場,對我國風險投資來說,常用的有內地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香港主板、新加坡主板、美國紐交所、美國納斯達克、韓國創業板、日本主板等。如下圖2所示2008年我國風險投資的IPO市場分布情況:
IPO的優點有很多:第一,為風險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成熟籌集了大量的資金。風險企業渡過初創期的艱難,在發展的中后期仍需要更大的資金投入,通過IPO可以募集大量閑置資金。第二,為風險投資家提供高額回報與快速變現渠道。從供求的角度來說,在市場火熱的時候供不應求,股票常以溢價方式發行,回報率較高。上市后,可以逐步在二級市場出售股份。第三,有利于分散風險。上市后投資者數量增加,投資風險得到有效的分散。
IPO也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點:第一,公開上市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財力。公開上市的準備工作是繁瑣的,上市企業將為此耗費巨大的精力;同時IPO驚人的費用,也是上市企業必須面臨的問題。第二,上市后股份限售期,容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風險企業在上市后,其大股東將所持有的股份出售在股票上市初期會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增加了因退出時間過長而產生的不確定性。第三,風險企業的自主性降低。風險企業上市后,必須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定期披露相關信息,或使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此外IPO退出還受到證券市場周期的影響,牛市中退出遠較熊市中簡單,退出的數量以及價格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三、IPO退出方式的時機選擇
IPO退出的時機選擇其實包含兩個問題,一是在不同退出方式之間何時選擇IPO退出,二是針對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IPO方式的選擇時間問題。
(一)幾種退出渠道之間的時機選擇
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在于選擇最恰當的時機退出風險企業,實現風險資本的安全退出和獲取高額利潤。從理論上講,風險投資的最佳退出時機應為利潤最大化的時間。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在IPO、股權轉讓和清算這三種退出方式之間抉擇,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的成長階段、法律政策環境變化以及證券市場狀況等因素。
1.風險企業成長階段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可以劃分為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個階段。根據產業周期理論,普遍認為風險投資在“種子期”或“起步期”進入,而在“成熟期”退出。并且在產業周期的不同階段退出,其退出方式也是不同的??偟貋碚f,退出時機的決策主要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狀況有關,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風險企業的股權價值的增值水平。Murray(1994)通過對美國風險投資協會的統計結果進行研究分析,發現那些處于企業成長早期階段的風險投資家更喜歡通過出售的方式來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
2.法律政策環境
風險投資選擇以何種方式退出,從長期的角度來看與當時的政策法律環境具有很大的相關性。自2001年之后的幾年全球風險投資發展步伐放慢的影響,我國風險投資業也不如調整期,清算的案例比重較大,隨著整合的進行尤其是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進一步促進和規范國內創業投資的發展,清算比重逐漸減少。同時可以看到隨著深圳中小板的推出IPO比重逐年提高,在2007年達到小高峰70%。2009年6月正式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0月30首批公司登陸創業板。截至2011年3月22日短短一年多時間就有194只創業板個股實現IPO。如下表1所示:
3.證券市場狀況
戴國強、王國松在“信息不對稱和風險資本退出”(2002)風險投資是采取IPO方式退出,還是采取其他方式實現退出,主要取決于IPO的市場狀況,也就是說,在市場狀況不好的時候,通常應該采取IPO以外的其他退出方式。在表2中我們可以看到,股權轉讓和清算基本上與IPO互補,2004年前后證券市場長期走熊,IPO比重很小,清算和股權轉讓比重大;在2007年前后證券市場火爆時IPO比重較大,清算和股權轉讓比重較小。
2008年,市場指數一直呈現不斷下挫的趨勢,在上表2中列出退出方式的項目中,上市的有18個,占項目數量的23.28%,股權轉讓的有58個,占75.32%。上市交易的項目數比例與2007年相比大幅降低,而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項目數比例與2007年的28.9%相比增長近47個百分點。
(二)IPO方式的時機選擇
IPO方式退出選擇主要考慮退出的收益率以及發行的難易程度。下面考察從2009年10月―2011年3月登陸的194只創業板個股,以上證指數代表市場行情;發行定價與上市首日收盤價漲幅表征收益率,以月為跨度,對當月上市的所有個股收益率采用算術平均;一段時間的發行數量代表發行難易程度,采用eviews5.0作圖。
如上圖3所示,圖左表示的是市場指數與發行數量的關系,圖右表示的是市場指數與發行收益率的關系。兩子圖基本是一致的,在09年12月―10年6月市場指數下跌中,發行收益率以及發行數量也基本是下跌的,在10年6月―10年10月指數回升時,發行收益率與發行數量出現同步回升。
風險企業達到上市條件并想通過IPO方式實現退出,最需要考慮的因素就是當時的市場環境,市場指數步入上升通道,市場成交活躍,供不應求,同時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審批通過較多時,是發行的最好時機。此時發行成功率會較高,溢價比率會較大,上市后二級市場退出也較為簡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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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退出方式范文5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優勢;劣勢
Analysis of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FengHe-ying1, Sun Yi-jia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650106,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Abstract: Venture capital ex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of investment, so the research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secondly discussed the impact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the four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finally investigated the problems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Strengths; Weaknesses
中圖分類號:X820.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風險投資是在高科技產業不斷發展的歷史背景下興起的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隨著其本身的不斷應用和發展,它對整個經濟系統的發展和高新技術的進步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與一般的投資者相比,風險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要高出很多,他們進行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得高額的投資收益,所以,在合適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方式退出其投資的風險企業或行業是他們的最終選擇,這時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就成了關鍵問題。風險投資的不同退出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對退出后所產生的影響也不同,所以要根據我國風險投資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本文就對主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加以研究,以期對風險投資的成功退出提供幫助。
一、風險投資退出的含義及意義
從廣義上來講,風險投資退出不僅包括風險資金從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企業中退出還包括從以某種形式存在的風險投資基金中退出;從狹義上講,風險投資退出只是指風險資金從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企業中退出,即,當風險投資者所投資的風險項目或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之后,投資者會在選擇在某個時機退出以獲得投資回報。本文所涉及到的風險投資退出指的是狹義角度的風險投資退出。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整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沒有退出機制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其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風險投資退出可以實現投資的收益,補償投資的風險。風險投資的投資對象多是高新技術產業或新興產業,所追求的是項目或企業在發展到成熟階段后所產生的高額壟斷利潤,而在這個階段,項目或企業的高風險很容易轉嫁給新的投資者,只有這種高風險能得到高回報的補償時,才會有愿意承擔高風險的投資者。所以,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成功項目收益得益實現、失敗項目損失得益彌補的重要保障。
2、風險投資退出可以保持投資資金的流動性,促進風險投資的循環。保證商業投資活動得以持續運轉的是風險投資資本的周期流動性,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退出,風險資金就會固定在某一個項目或企業上,不僅實現不了增值,也不能實現資金的轉移,無法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加入,也就保證不了風險投資的長期性,所以,只有建立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才能保持投資資金的流動性和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
3、風險投資退出可以評價風險投資的價值。因為風險投資的對象大部分都是極具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新興企業,對這些新型企業的價值評估不僅包括現在的價值還包括未來的價值,最有效的評估途徑就是通過市場評價來實現。風險投資退出就是一種客觀的市場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就是觀察風險投資退出時原有投資資金是否產生了大幅度的增值。
除此之外,風險投資退出還可以激勵創業的企業家,降低他們的風險;可以吸納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和壯大。
二、風險投資退出的影響因素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選擇的因素有很多,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內部因素主要有:1、風險投資公司的因素。風險投資公司由于組織形式、規模等方面的不同,在退出機制的選擇上也會有所差異;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基金的生命周期也會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2、風險投資行為的因素。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方向,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方向一般都帶有一定的行業特征,會將投資資金投向相關的行業,不同的行業所選擇的退出方式會有所差異;風險投資的投資期,在投資的早、中、后期,商業理念是不同的,同時不同時期的退出能力也是不同的,這都影響了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風險投資協議和風險機構的特點也會對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有影響。3、風險企業的經營業績及風險企業家的偏好也會影響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外部因素主要有:1、市場環境因素。宏觀經濟狀況會影響風險投資者退出方式的選擇;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風險投資得以變現都是在資本市場上實現的,所以活躍的資本市場可以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創造良好的條件,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可以為風險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產權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程度與產權交易成本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如果產權市場不夠完善,則產權的交易成本就會過高,風險投資者就不會傾向于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2、法律和政策制度因素。因為風險企業具有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少但風險高的特點,如果宏觀上缺少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則會極大的阻礙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分析
國際經驗表明,常用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企業兼并和收購、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權回購和公司破產清算。在我國的風險投資領域不同的退出方式有著不同的優勢和劣勢。
1、企業兼并和收購。企業兼并和收購是風險投資者在時機成熟后,將自己在所投資的企業中擁有的股份在產權交易市場售出,從而完成風險資本的順利退出。兼并是指一個獨立公司與另外一個獨立公司通過合并,組成一個新的公司,其中實力較強的一方占主導地位;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對目標公司股份或產權的購買以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商業行為。兼并和收購的實質是通過吸引具有雄厚實力的上市公司以實現投資資本的順利退出。
這種退出方式的優勢為:兼并和收購交易相較于股份公開上市,其程序簡單、手續便捷,花費較少的成本,投資資本撤出的速度快,資本回收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適用于大多數不能直接上市的創業企業;可以選擇以交換股票為支付方式,進而減少收購方在財務上的壓力,也可以使風險投資者直接獲得現金或可流通的證券。
劣勢為:因為兼并和收購的收購者較少,收購的價值容易被低估;這種退出方式選擇的是股份的售出,公司的管理層有失去對公司控制權的危險;兼并和收購前后公司經營管理策略的連續性不能得到保證。
2、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這種退出方式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的股份公開上市,將所擁有的私人股權資本轉換為可流通的公共股權資本,然后將這些股權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售出變現,以實現風險資本的增值和退出。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即創業板上市兩種,因為二板市場上市相對于主板市場上市來說門檻較低,且上市的多為具有高潛力和增長性的高科技企業和新興企業,所以,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是企業通過二板市場上市最有利的退出方式,也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
其優勢為:風險資金的盈利性和流動性強,投資收益率較高;風險投資者的股權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以現金的方式退出;能夠在較大程度上保留風險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可以提升風險企業的形象和知名度,有助于為企業的后續發展提供資金;有利于風險企業留住核心人員,吸引高素質人才。
劣勢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對企業的要求比較嚴格,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退出成本高,且退出的手續繁雜,對某些風險投資者持有股票的出售時間有限制,易錯過最佳的退出時機;易受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行情狀況的影響。
3、股權回購。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者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以票據、現金等形式回收風險投資者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份,從而使風險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并退出的一種方式。
其優勢為:股權的回購操作相對簡單,退出成本較低,且可以實現投資資金的一次性全部退出;通過股權回購可以使外部股權轉化為內部股權,是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
劣勢為:股權回購一般采用的是長期應付票據等非現金結算的模式,這回涉及變現和違約風險的問題;因為產權界定難的原因,在股權回購的過程中往往會因劃分產權結構而涉及法律和法規限制的問題。
4、公司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當風險企業在成長緩慢、未來收益不樂觀時,風險企業的所有者不愿意再維持企業的經營而對其進行清算的一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破產清算的方式退出往往會給風險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損失。
其優勢為:清算可以減少風險投資資金的機會成本,提高投資資金的再次使用率。
劣勢為:風險投資者要承擔投資失敗的經濟損失;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可能延誤最佳的退出時機,增大風險投資者的損失。
四、我國風險投資退出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隨著創業板的成立,近年來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在不斷的增加。但是因為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比較晚,所以在風險投資退出方面發展的還不完善,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1、法律體系不完善。具體主要體現在并購、回購和破產清算方面存在著法律障礙,比如,在國有資產產權的劃分、評估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涉及到跨國并購案例時缺乏法律上的研究;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破產清算的法律和法規。
2、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都是在地方性的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的,缺乏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的成本較高;產權交易的監管滯后;產權交易市場的現狀對于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顯得無能為力。
3、缺乏有效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最近幾年,雖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有了發展,但是發展強度不夠,這些機構大多功能單一、結構不健全、提供的服務缺乏時效性和準確性。
4、缺乏專業的人才。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多是高校的畢業生以及企業、政府的相關人員,但是前者雖有較強的理論知識卻缺乏必要的實踐經驗,后者有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理論知識。風險投資退出過程是復雜的,專業人員的缺失往往導致不合理的退出行為發生。
五、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建議
為了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斷完善,這里給出幾點建議:
1、注重多渠道多層次退出機制的結合,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進一步發展首次公開上市發行的退出機制;其次政府給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完善與退出方式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退出方式的多層次結合提供依據。
2、建立統一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臺,規范產權交易的統一性與標注性,豐富產權交易的產品品種,同時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操作的組織予以一定的懲處。
3、規范和發展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體系。因為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退出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建立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推進投資銀行的發展,進而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4、加大專業性綜合性人才的培養。風險投資退出過程的復雜性和系統性要求相關的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綜合的扎實的專業知識,且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培養這類人力資源對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六、結束語
根據不同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特點及優、劣勢,選擇合理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的風險。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退出也呈現出了新的方式,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進行資產重組、非上市公司利用借殼和買殼上市、股份轉讓等,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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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退出方式范文6
創業投資是從“Venture Capital(即VC)”翻譯過來的,現代意義上的創業投資起源于美國,它體現了資金、管理、技術、創業精神的有機結合,是一種有別于一般投資的金融創新行為,它指的是在資本上支持那些風險較高的創新活動。我國的創業投資興起較晚,它始于我國20世紀80年代。國內對“創業投資”一直具有不同版本的譯法,具體可以參看表1。
由此可見,國內對“VC”具有多種不同的叫法,那么國家在進一步規范創業投資行業方面就比較困難,而且也很難予以政策上的支持。“Venture”這個詞最初的意義是“冒險”,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企業創業領域,“Venture”并不僅僅指的是“冒險”,它現在已經逐漸被賦予“創業”和“冒險創建企業”這發面的特點內涵。因此,“Venture Capital”就有了“創業資本”這樣一個資本形態的名稱。后來隨著人們對這個詞的不斷深入認識,最后又被賦予了動態的概念,即現在所稱的“創業投資”。但是,這并不是說“Venture Capital”在任何情況下都指的是“創業投資”,在現在的創業投資領域,根據具體的不同語境,它還是可以翻譯為“創業投資”或者是“創業資本”。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創業投資”這個概念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投資一般包括兩種不同形式的投資。一種是非正式私人投資(Informal Business),這種投資的投資量一般比較小,范圍也比較狹窄,它完全是由個人自行決策。另外一種是制度化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狹義的創業投資則主要指的是現代意義上的制度化的創業投資。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風險分析與規避
大學生創業投資可以很好地解決就業難的問題,而創業投資是一個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行為。因此,在創業投資時,必須認真把握風險問題,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從創業投資的風險來看,主要分為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三個階段,下文將從三個階段出發,分析其存在的風險以及規避的方法。
(一)融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如下:
(1)融資階段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始于融資,如果在融資階段就遇到資金短缺,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的發展。表2是我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金分布圖。一是融資渠道單一。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業務流程是從融資開始的,它為后續開展投資、管理、退出等業務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因此,融資階段對大學生創業投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渠道來看,非常單一,大多是依靠銀行貸款,大學生的資金來源比較有限,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工作的開展。二是信用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由于自身的特點,比如認知有限,不能夠有效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所處的信息不對稱環境等,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相信大學生創業投資,對大學生的信用產生了懷疑,所以采取了不利于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貸款審批辦法,比較常見的有不授予基層銀行以貸款決策權,或者是對貸款審批權不收等方面的辦法,最終給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帶來很大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的風險規避措施。具體為:
一是拓寬融資渠道。想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政府方面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情況,政府可以將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另一類是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這方面的資金必須要由財政專項資金來安排預算。一方面,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一種是跟進投資方式,另外一種是參股創業投資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解決融資問題,大力支持大學生創辦的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創業投資風險補貼資金則是為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所提供的風險補償機制,能夠有效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風險。在國家信貸收緊的形勢下,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可以有效幫助大學生初創期的融資問題,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從而更好地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服務。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采取相關的措施,對這方面的基金進行監管,確?;鸬氖褂茫缓蠖ㄆ谙蛳嚓P部門上報資金的運作情況,然后針對其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政府要做好引導工作,通過多種運作方式來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提供融資服務。
二是創辦大學生創業比賽和培訓。在學校中創辦創業比賽,通過一系列的創業模擬練習,可以讓大學生提前了解創業投資的相關知識,進一步鍛煉大學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意識,積累創業投資知識,提高創業投資素質,這需要社會和學校的共同合作。1983年,美國的奧斯汀德州大學舉辦了第一屆大學生創業競賽,后來很多學校紛紛舉辦了大學生創業競賽。在校期間就組織學生進行創業投資,讓大學生積累關于創業投資方面更多的知識,提高了這方面的能力,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的貸款傾斜。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社會上很多的金融機構不太愿意將資金貸款給大學生。為了解決這方面的難題,政府機關應該給予幫助,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上做一些傾斜,促進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取得良好發展。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解決:其一,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為了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融資階段的貸款問題,解決大學生的信用風險,對那些高校畢業生的貸款,可以由大學生自己作為借款主體,而貸款的擔保方可以是其家庭成員,但是需要其擔保人具有穩定的收入或者是擁有有效資產,這樣可以實行聯合擔保。此外,對于那些還款有保障(比如創業投資的項目收益大、風險相對較低等)、資信良好的擔保人,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可以適當發放一些信用貸款,解決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問題。其二,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需要的資金流動性比較大,如果貸款手續復雜,則會嚴重影響大學社的貸款熱情,而且還會影響創業投資的后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在充分保證貸款的各項流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其三,利率優惠??紤]到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貸款風險度的不同,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大學生一定的支持,即充分考慮法定貸款利率,然后根據情況不同,做出適當的下浮或者上浮,從而為大學生的融資貸款服務,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二)投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有:
(1)投資階段風險。在大學生的創業投資中,創業投資在運作的過程中伴隨著多方面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的發展。具體來講,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是技術風險。一般來講,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大部分投資的企業是處于種子期或者是初創期,且這些企業大多是屬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那么這些企業的科技成果還不太成熟,處于向新成品、新技術轉化的過程。此外,這些新產品和新技術都是處于發展期,沒有經過市場和大規模生產的檢驗,本身還不太成熟。在實際的生產中,人們無法預知這些技術的可行度有多高。因此,這方面的投資風險就比較大。技術方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新技術在轉化為產品之后,并不是完美的,往往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缺陷。另一方面,配套風險。在這些高新技術企業中,如果想要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其中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套,比如多種專業相關技術配套、其他資產配套等。如果在轉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相關技術不成熟、原材料稀缺等,這些都會嚴重影響科研成果向產品的轉換。
二是市場風險。創業投資項目的風險往往會受到市場的影響,比如市場競爭環境、市場定位環境等,從而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具體來講,其風險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競爭對手的數量問題。就目前我國的科技水平來看,還存在信息不充分的問題,這就造成好幾家公司同時開發某一技術,無形中提高了競爭的風險程度。其二,需求分析問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還需要做好目標市場定位,調查所投資的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需求,從而為后期的決策提供良好的依據。如果市場需求分析不可靠,那么就會提高投資風險的程度。
三是外部環境風險。從創業投資是周期來看,它屬于一種中長期的投資,而投資階段又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國家政策的改變、市場經濟的景氣程度等,這些都會增加大學生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風險規避措施。投資階段是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核心階段。因此,大學生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階段,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及時規避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從而促進投資階段的順利進行。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解決:
一是合理選擇投資形式。一般來講,每個項目在不同的階段和領域,其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學生一定要根據項目的特點,合理選擇投資形式。常見的投資形式有以下幾種:其一,組合投資。這個組合投資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種方式。階段投資組合。一般來講,創業企業都要經過五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分別是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成熟前期、重建期。這五個階段所需要的投資額以及面對的風險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從我國創投項目的階段來看,其投資的金額可以參看表3。行業投資組合。對于不同的項目而言,其面臨的風險是不一樣的,那么大學生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實行分散投資,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其二,聯合投資。大學生的資金畢竟有限,那么在投資的時候,如果某個項目需要的資金量比較大,大學生不能獨自承擔投資風險,那么就可以聯合其它創業投資企業一起投資,這樣可以大大分散投資風險。一般來講,由那些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創業投資公司充當“領投”的角色,大學生就可以扮演“跟投”的角色,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學習“領投”企業的投資經驗。
二是慎重選擇項目。是否選對創業的項目直接影響大學生投資的成敗。因此,大學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定要慎重,避免僅僅依靠想象或是理想來做事。在創業前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比如調查項目的市場定位、競爭對手的數量、項目的消費人群、項目的優勢和劣勢等,從而做到理性投資。此外,在創業的初期,在選擇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做到以下兩點:其一,盡量選擇那些自己比較熟悉或者是擅長的項目,這樣可以讓自己盡快適應行業業務,節約成本,還能進一步縮短項目的摸索時間,從而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其二,關注政府的相關政策,盡量選擇那些享受政策優惠的項目,大學生選擇這些項目后,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政策優勢,促進項目的良好發展。其三,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就需要大學生及時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很容易遇到各種風險,比如合同詐騙、知識產權侵權等。因此,大學生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避免掉入各種陷阱,充分利用法律法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提供警惕,確保投資階段的順利發展。
三是充分利用合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選擇創業投資的項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來規避投資風險,其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比如聯合售賣權、保險保障條款、參與和監督條款、反稀釋條款等,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
(三)退出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創業投資的退出,它指的是大學生所投的企業發展成熟之后,將之前投入的所有資本通過某種形式,最終轉化為資金形態予以撤回。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良好的收益,大學生只有將投入的資本退出,才可以最終實現收益,然后再將創業資本投資到其它項目中,這樣就可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1)創業投資退出途徑。從創業資本的退出途徑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首次公開發行。就目前我國創業投資的退出途徑來看,首次公開發行是目前最為成功的方式,它獲得的收益也最高。這種退出方式指的是創業企業轉變募資方式,即由之前的向個別股東募資轉變為公眾募資,這種退出方式具有多方面的優勢,比如可以根據股票的市場價格來靈活控制退出時間、取得價格優勢、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道路等。二是第二期收購。創業投資企業通過資本投資,扶持創業企業的經營,但是創業企業的發展并不是非常好。那么創業投資企業就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別人,這樣并不影響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這是目前我國比較常用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三是并購。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資本時,中間遇到了轉讓股份的困境,它涉及到創業企業的所有股東的股權所有問題,那么就需要創業投資企業各方面的配合,這種創業投資退出方式實行起來比較困難。四是回購。所謂企業回購,它指的是所投創業企業,因為企業經營的需要,想要從創業投資企業手中贖回他們所擁有的股權,從而實現了企業股權的內部化。這種退出方式操作起來也比較簡單,耗費的時間也比較短,所以也比較常用。五是清算。創業企業在其生產經營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比如經營不善、管理不當等,創業企業的發展陷入困境,失去發展的可能性。創業投資企業就會采取清算的方式來退出。從清算的操作方法來看,主要是將創業企業的資產采取拍賣手段,最終將其變現,從而獲取自己應有的殘值。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種清算方式是一種不成功的退出方式。
(2)退出階段風險。一般來講,創業投資企業在實行股權投資時,最終的目的是通過最終的退出來獲得最大程度的資本增值。但是,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時,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退出的時候也面臨多種風險。具體來講,退出階段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業企業價值下降。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創業企業在資金投入階段,創業企業的技術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在創業投資退出時,其市場價值猛然下降,那么大學生就失去了最佳的退出時機,不能獲得理想的價格,最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二是創業企業不配合。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退出時,需要創業企業的配合。但是,當創業投資企業需要退出時,與創業企業或者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出現了利益沖突,兩者之間沒有達成共識,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的退出。三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缺陷。產權交易市場是創業投資退出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就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來看,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從而嚴重影響了創業投資的退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產權交易市場分散。由于我國缺乏對產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所以導致其交易市場分散,不利于創業投資的退出。其二,市場定位模糊。就我國產權交易的市場定位來看,政府的行政命令較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依賴于國有企業改制服務,從而大大降低了產權市場的匯集。其三,產權交易市場的很多功能難以發揮出來。
(3)退出階段風險規避。為了進一步規避創業投資在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使得創業投資得以順利退出。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選擇退出方式和時機。大學生在創業投資中,為了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和盡量避免與創業企業發生利益沖突,充分結合創業公司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以及退出時機,規避退出階段出現企業價值驟降的風險問題。這里就需要大學生關注市場動態。對于創業企業的產品,了解市場發展動態,從而掌握好其發展趨勢,在最合適的時機選擇退出。這樣既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又能與創業公司達成共識,最終獲得良好的收益。
二是充分利用合同的制約作用。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為了避免退出階段出現的各種糾紛,就可以對后期可以預料到的各種風險,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約定好,這樣就可以通過合同的強制性特點來規避風險問題。一般來講,在合同中涉及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退出條款,其中要包括回購保證、強制轉讓、轉換條款;優先清算條款,從而保障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
三是拓寬退出渠道。為了最大程度上規避創業投資中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進一步拓寬退出渠道。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解決。其一,政府部門應該要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結合現有的條件,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進一步規避中小高新企業資本退出風險。其二,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產權交易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要不斷擴大產權交易的品種,在原有的物權交易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力發展股權等多方面的交易。要統一交易規則,確保交易信息得以充分披露,這就需要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方便創業投資企業能夠在一個完善的產權市場中順利流通,保證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破產權交易市場地域分割的格局,確保產權交易市場的無障礙交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