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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1
關鍵詞:保險公司;財務分析;償付能力;財務穩定性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非常迅速,不僅保費總規模已躍居全球第二,而且各類保險公司數量也從當初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家增加至100多家。隨著公司數量的增加,保險市場的競爭逐漸加劇,各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狀況也開始出現分化,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平安等已躋身世界五百強前列,但部分中小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卻不容樂觀。與普通工商企業一樣,做好財務分析工作對于促進保險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財務分析在普通工商企業管理實踐中已經逐漸走向成熟。然而,保險公司是一類非常特殊的企業,在財務分析方面不能簡單照搬一般性的工商企業經驗,必須根據保險經營本身的特點,對某些具體的財務指標進行重點關注、重點剖析。
首先,保險公司經營的對象不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各類有形商品,而是無形的人身和財產風險,這就使得保險公司不僅經營風險更加突出,而且形式多樣,其成本和費用管理等諸多方面也都與普通工商企業有著顯著的不同;其次,保險經營的周期通常較長。保險公司是先收取保費,待約定的保險事故或其它給付條件成立時,保險公司再承擔保險責任,收、付資金之間可能會存在很長的間隔。保險公司經營周期長的特點,很容易導致保險財務風險的累積;再次,保險公司經營具有顯著的負債性。保險公司所收取的大量保費,實際上是針對投保人的負債。保險公司負債經營的特性,要求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必須比一般性的工商企業更加穩健。事實上,尤其對于壽險企業,國家通常不允許其破產倒閉。為防止倒閉風險,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及償付能力等財務指標的要求極為嚴格。此外,保險公司通常資金規模大,投資需求高。根據保監會的相關統計,截至2016年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高達13.39萬億。而且,資金應用通常是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所以,保險公司都尤其重視資金應用??梢灶A計,在未來一段時期,我國保險業還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保險行業可運用資金余額還會進一步增加。如此龐大的資金規模,一旦有多家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問題,勢必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三、保險公司財務分析實踐中需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保險行業經營對象特殊、負債經營、經營周期長以及資金規模大、投資需求高等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財務分析與一般企業的財務分析存在差別,關注的重點也應有所側重。筆者認為,在對保險公司進行財務分析時應重點關注幾個方面。
(一)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
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指標考察的是指保險公司積累的保險基金是否足以履行保險責任。如果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能夠抵付賠款支出,則認為其財務穩定性較高;反之,則認為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較低。財務穩定性指標最直接的反映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狀況。對于一般性工商企業來說,即使出現財務不穩定狀況,其可能造成的社會后果通常遠不及保險公司。因此,在保險財務分析中,必須重點關注財務穩定性指標。保險公司在業務實踐中,通常會通過擴大承保量或者增加保險標的數量等方法提高其財務穩定性,但標的數量的擴大通常會受到可保標的數量有限性的限制,實踐中還是比較困難的。在實際考察保險公司財務穩定性指標時,需要應用先進的數理統計模型和方法,對公司財務穩定性系數進行科學的測算,不僅要關注穩定性系數本身的大小,還需要關注保險公司的精算管理水平、再保險安排及風險控制水平等相關因素,因為這些因素都可能在未來影響到保險公司財務穩定性的變化。
(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影響
保險公司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指標是償付能力。該項指標與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指標密切相關,提高財務穩定性有助于提升償付能力水平,但償付能力過低也會制約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兩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從防止保險公司經營失敗的角度看,償付能力比財務穩定性指標更為重要,可以說是“保險公司的生命線”。世界各國的保險監管機構都特別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雖然起步較晚,至今尚未成為最主要的監管方式,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已由我國率先,由此可見國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高度重視。根據保險公司的財務結構,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對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的考察需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短期流動性。短期流動性是指保險企業的資產能夠隨時應對理賠要求的能力,不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數量較多的資產,還需要這些資產在保險公司遭遇突發的理賠事件時能夠及時變現;二是長期償債能力。因為保險產品尤其是壽險產品的保險期限通常較長,有的長達數十年,保險公司當前所收取的保費,可能需在數十年后才被要求承擔給付義務,在此之前,保險公司到底是“賠”還是“賺”尚無法確定。因此,對于壽險企業應更加注重長期償債能力的考察。對于長期償債能力的考察,首先需關注企業的資本結構,它不僅反映了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還可以衡量公司對于那些提供長期資金者的保障程度;其次,需重點關注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保險公司長期負債所需資金的最可靠、最理想的保障,穩定的收益是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對于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考察,不僅要深入了解企業的營業收入及當前和過去的利潤水平,還要關注保險投資收益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此外,將被考察企業的盈利狀況與同期其他保險企業的盈利狀況進行比較也是一個較為有效的方法,若被考察企業盈利良好,但其他的同行企業同期盈利更為豐厚,則不能說明該企業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反之,若企業盈利水平暫時不佳,但比同期其他保險企業的盈利狀況都更為理想,則可以認為該企業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估價的保守程度
基于保險經營的負債性特點及損失后果的廣泛性、嚴重性等特點,國家通常要求保險公司在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時遵循保守性原則,即對于資產的估價,應盡可能選擇使資產價格最低的計價方法,而對于各負債項目,則應選擇使得負債數量最大的財務計價方法,盡可能的降低公司未來的財務風險,保證持續、健康發展。而且,根據目前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所有負債均為認可負債,而保險公司的資產中卻只有一部分可以確認為“認可資產”,主要依據是資產的風險狀況、變現能力。
從實踐來看,盡管國家有相關的財務規定,但保險公司在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方法選擇上仍然擁有較多的自,比如對保險準備金的提取等,企業具有一定主觀性,而準備金又對報表利潤影響極大。因此,在分析保險公司財務狀況時,必須重點關注其資產和負債的估價是否遵循了最為保守的會計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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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2
而在我國國內,商業銀行傳統的以經營存貸款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也不斷受到挑戰。一方面,素質較好的大型企業紛紛到資本市場尋求融資,對于商業銀行信貸的需求下降。這一趨勢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更加明顯,商業銀行為了留住這些客戶,將不得不降低貸款利率。利率市場化的發展也會壓縮貸款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貸款的增加需要更多的資本金的支持。隨著銀監會加強對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商業銀行面臨更大的補充資本金的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商業銀行紛紛尋求發展非信貸的中間業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對于投資銀行業務的探索。這種探索主要通過兩種形式出現,一是國內分業國外混業,再繞回國內,最為典型的就是中銀集團和中國工商銀行,通過在香港成立經營投資銀行和保險的公司,再繞回國內經營。另一種就是在國內通過成立變相的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等,實現某種形式的混業經營。
另外,一些國有銀行在銀行內部成立了投資銀行部門,比如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現有的監管制度框架下,擴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機會,包括銀團貸款、項目融資、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在無法獲得債券和股票的承銷等投資銀行核心業務的牌照的情況下,這種探索注定是艱難的,但又是很有價值的。因為金融體制的變化多數是滯后的,沒有企業的探索和呼吁,沒有金融企業家的創新,金融體制就會陷于僵化。美國最終放棄分業經營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花旗集團、JP摩根等公司的推動。而一旦這些探索推動了制度變化,相關的企業就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自己的領先優勢。
現有的關于投資銀行的著作多是由投行人士寫的,他們天生可以從事核心的投行業務。他們不知道商業銀行所受到的制度約束,也不知道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可能的發展方向。
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3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纠碚撆嘤栔饕▏医洕鹑谛蝿菖c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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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4
一、我國林業保險發展面臨的困境
我國林業保險在實踐發展中逐漸形成了四種保險模式: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辦、林業部門業務;二是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保;三是林業部門自保;四是農村林木保險合作組織自保。但是近年來,林業保險發展呈逐年萎縮態勢。目前,林業保險的經營現狀可總結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和低保障、低覆蓋、低投入。當前,我國林業保險發展面臨的困境表現在:
(一)承保率低,需求缺乏。由于林農收入偏低、保險意識弱、經營地域遼闊,而保險從業人員少,以及沒有合適的林業保險組織機構等原因,造成林業保險承保率低的結果。以林業保險基礎較好的福建省某地區為例,近5年來其森林保費收入年均減少18%;2014年該地區林業保險保費收入76萬元,比上年減少23%,承保面積1.85萬公頃,不到該地林地總面積的9‰。林業保險承保面低、規模小、發展滯后,遠遠不能滿足林業的風險保障需求。
(二)經營效益差,虧損比較嚴重。保險的數理原理就是概率論中的大數法則,有大量風險單位投保才可能分散風險。承保面小必然帶來風險的相對集中,導致林業保險者經營風險集中,保險企業賠付率增高。以黑龍江省某市為例,2015年林業保險賠付率高達600%,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近140%。同時,由于大部分林農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風險管理的難度大,導致經營成本高于一般的險種。造成林業保險業務經營效益差,虧損嚴重。
(三)供給主體嚴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效益差,保險公司被迫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這又加大了投保人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影響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林業保險的經營一直處于“兩難困境”——如果完全按市場化經營的規則收取保險費,農民根本保不起;若按農民能接受的價錢賣保險,商業性保險公司根本賠不起。所以,“多干多賠、少干少賠、不干不賠”成了林業保險經營中的真實寫照。
二、我國林業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
(一)林農市場意識缺乏,風險意識較低。市場化的保險發展依賴于良好的需求激勵機制,形成有效的保險需求,保險需求取決于風險偏好、風險損失補償預期以及支付能力等諸多因素。大量的研究表明,農民并非典型的風險厭惡者,有限的購買保險意愿與能力無法滿足私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商品或服務的要求。首先,林農市場意識不強,保險意識淡薄,對林業保險的必要性、迫切性認識不足,依然保留著舊的、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僥幸心理,沒有長遠的風險預防觀念。不少林業生產經營者雖了解林業生產有風險,但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所具有的互助共濟思想,存在僥幸心理而未投保,往往是出險后才悔不當初;有的覺得不出險,保費就白交,唯恐自己交納的保險費扔進了別人的口袋里,不愿參加保險;有的甚至認為林業保險是向農民攤派費用、加重農民負擔。觀念的滯后,認識上的障礙,加之林業保險面對的是主要從事小規模經營的林農,收入較低,投保需求不大,直接影響了林業保險業的發展。
(二)林業保險的信息不對稱。林業保險中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林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逆向選擇的產生是因為保險商品的純費率是根據風險單位集合的平均損失率來確定的。但是,由于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單位的風險狀況有差異,這樣必然導致對過去一定時期風險損失計算的“總體平均”費率有利于高風險單位,而不利于低風險單位,結果導致低風險單位放棄購買保險或鼓勵原來的低風險單位從事高風險的項目,由此導致林業保險的賠付率高。
道德風險是指由于保險可以降低風險,被保險人在投保后做出的使不利事件發生概率上升或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增加的行為。由于受林業生產經營的自身屬性及農民小農意識的影響,林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比較嚴重。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林業保險人面臨高監督成本和高賠付損失的兩難選擇,最終導致保險人減少林業保險產品的供給,或者根本不供應林業保險。
(三)林業保險的技術薄弱、人才缺乏、交易成本高。由于林業的活動地域廣、標的分散、情況復雜,森林生產周期長、災害多、突發性強、恢復慢,其風險損失的測定技術專業性強,對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承保理賠、售后服務和風險管控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之林業經營單位大量分散,也給林業保險的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風險控制帶來相當的難度。比如,保險金額的確定,由于保險林木是不斷增值的,其價值就很難準確確定。又如林業風險的界定和保險賠付,由于自然災害對林業危害的點多面廣,對林業產值及經濟損失的測算和分攤均較復雜,目前世界上沒有權威的統一的災害損失計算標準和方法,給林業保險的理賠帶來了不確定性。
技術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因素,而技術的發展又要靠人才。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多種因素干擾,發展呈現多次起落,使得保險人才斷層。林業保險要求具有林業專門技術又要懂得保險的人才更是奇缺。在進行森林資產評估時,也常常面臨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林業專業人才,有林業評估人才的林業部門卻沒有資產評估資格的狀況。
(四)現行保險體系不適應林業保險發展的需要。林業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即超高的交易成本與賠付率,這既限制了林業保險的供給又抑制了林業保險的需求,構成了林業保險市場化發展難以逾越的障礙?!氖澜绶秶?,國外的林業保險已有80多年的歷史。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林業保險業務。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真正實現林業保險的市場化經營,即使是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林業保險。
我國目前的林業保險主要還是以商業形式經營。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保險業向市場化發展,保險公司逐步轉向商業化經營,各保險公司越來越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林業保險也由原來事實上的政策性保險業務轉變為商業性保險業務。由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難以滿足市場化經營的條件,造成我國林業保險發展長期嚴重滯后的狀況。此外,在我國有關林業保險的制度供給幾乎是一片空白。1995年頒布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芍两瘢嘘P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政策上對林業保險也缺乏應有的扶持,除了免征營業稅以外,沒有制定出完整的鼓勵林業保險的措施,也沒有其他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以扶持。
三、我國林業保險發展對策
要使林業保險走出困境,應在認真分析我國林業發展新形勢和林業保險的功能與作用后,充分利用和發揮政府與市場兩方面的優勢,將政策性功能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建立具有我國特色和高效率的政策性林業保險發展模式。
(一)加強法制建設,保障林業保險發展。發展林業保險,立法要先行。建立政策性林業保險制度,首先要構建相關的法律體系。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也表明:林業保險作為一個國家林業發展的支持政策是依賴于一定的法律制度的。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加快林業保險立法,使其納入法制化軌道,以法辦保險,依靠法律機制保障林業保險的發展。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我國林業發展的實際規律,從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科學界定林業保險的業務范圍、操作辦法、機構建制、資金投入、保障水平和管理規則等,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規范,以便實際操作中有章可循。國家對林業保險政策應有所傾斜。應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優惠、靈活的扶持政策,扶持林業保險的發展。可以建立對林業保險專門的政府補貼,采取為林業保險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或向林業保險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補貼的方式,提高林業保險供需雙方參加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免征林業保險業務的一切稅費,加大保險組織自身的積累功能;并且通過在再保險方面提供優惠措施等手段,促進林業保險發展。
(二)構建合理的林業保險經營體系。政府應加快支持現有的多種保險機構進入林業保險,這是現階段迅速發展我國林業保險的最有效形式。既可以成立專門的政策性林業保險公司,又可以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政策性林業保險業務,充分利用現有的保險經營技術和專業人才,節約機構設置成本及運作成本,提高人力資本的使用效率;還可以增加引進經營林業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機構,更好地吸納外資保險機構先進的經營理念、經營技術和管理經驗。
1、要大力發展互助保險合作社。由于互助合作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基本上是農民之間的互助互濟,這種形式比商業保險的形式更適合于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和思想水平,比較容易被農民接受及當地政府的認同。同時,成員間的共同利益關系形成了一種相互監督機制,有利于防止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具有較低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非常適合我國林業的實際情況,有利于調動小規模、分散的個體林農參與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2、要構建森林再保險組織機構。為了充分調動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積極性,在較大范圍和程度上分散風險,可由政府組建林業再保險組織機構,承擔最后保險人的責任。也可以允許其他經審批的保險公司經營森林再保險業務,超賠部分由政府負擔,以便分散風險,減少原保險經營者的風險責任。同時,通過政策性再保險,向保險組織提供技術、信息和必要的政策引導,還能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從而有效地發展林業保險事業。
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5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度舾梢庖姟分刑岢觯骸案鶕煌U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睂撔滦捅kU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
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范文6
【關鍵詞】保險行業 會計 普通會計。
一、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1。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于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于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于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
2。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后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后,同時再調整年度的計算有很大的影響。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
3。年終決算的重點在于估算負債。
辦理年終決算時,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于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
二、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之比較。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的分類是一致的,都分為六大類。但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既不同于從事采購、生產和銷售產品的工業企業,也不同于從事商品購銷的商業企業。它沒有貨物實體的買賣,銷售的只是一紙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與一般企業會計比較,會計要素的具體組成內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1。資產。因其業務性質不同在資產方面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和投資的內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存貨的比重較大,主要內容有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在途商品、庫存商品等,而保險只是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沒有其他存貨;從投資方面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同業拆借市場的各種債券、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戶質押貸款等。
2。負債。一般企業的負債是指債權債務引起的現實負債,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是確定的,對極少數或有負債,企業只需在資產負債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險公司負債的主要項目是各種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具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因承諾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將來的負債或已有的負債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責任準備金。各種責任準備金所占比重較大,如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一般占負債總額的80%、資產總額的70%以上,且具體的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不確定。
3。所有者權益。一般企業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為主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由于保險業經營的廣泛社會性和風險性,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自有資本金的數額較大。從保險業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來看,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等與一般企業相同外,由于保險經營的風險較大,為防范巨額風險,所有者權益中還包括計提的總準備金??倻蕚浣鹗侵副kU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后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巨額危險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
4。收入。一般企業的收入分為三類:營業收入、投資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保險企業收入也分為三大類,其主要區別在營業收入和投資收入兩方面。一方面,營業收入是保險公司的經營所得,包括保費收入(保費收入為追償款收入)。保費收入與一般企業收入的性質不同,它介于收入與負債之間,因為收取保費時保險服務尚未開始,這時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而非收入,承保后繼續提供服務保險費由負債轉為收入,這就是保險公司計提和轉回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險業投資收入金額較多、地位重要,因為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后,形成各種責任準備金,數額巨大,為使其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需要進行資金運作,投資收入是保險資金運作的結果。
5。成本費用。一般企業的成本費用分為營業成本、投資損失、營業外支出三部分,如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中的料、工、費一樣,保險公司有保險賠款、保險營銷員傭金及保險間接費用等;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有一項區別于一般企業的特殊成本費用項目,即提取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
6。利潤。一般企業利潤由營業利潤、投資利潤及營業外收支凈額三部分組成,主營業務利潤等于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余額。而保險公司利潤由營業利潤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兩部分組成,營業利潤再由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及利息收支等構成。
三、保險會計與一般會計確認之比較。
1。資產、負債確認比較。新《企業會計制度》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負債定義為“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梢姡话闫髽I會計在確認資產和負債這兩種會計要素時,立足點均強調“過去的交易、事項”,在未來期間又必定有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從保險業資產方面看,投資的多元化趨勢使其可能運用衍生金融工具來抵補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開始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約,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從保險業負債方面看,占負債總額比重最大的各種責任準備金,同樣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保險業這些資產和負債的立足點不在于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在于未來期間合約的履行或保險事項的發生情況。如果按一般企業對資產和負債要素的定義,保險業這些特殊性質的資產和負債就無法進入財務報表,只能作為表外項目加以反映。因此,保險業資產、負債確認的范圍應考慮擴大到未來。
2。收入、費用確認比較。保險業收入和費用同一般企業一樣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具體確認條件中,除業務性質不同;使其權利和責任轉移的表述不同外,一般企業要求“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保費收入確認要求“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其區別在于保費收入的確認,不需要具備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這一條件,因為采取預提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為估計數,這正是保險會計成本費用區別于一般企業會計的一個重要特點。一般企業會計成本費用的確認是在成本費用實際發生時確認,保險會計中保險賠款也是在實際發生時,即決賠時點確認,但各種責任準備金卻是預計的。因為當保險公司同被保人簽訂合同,合同生效時保險公司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也就要承擔保險責任。雖然補償各種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支出具有不可確定性,但這種保險責任卻是肯定的。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按謹慎原則事先確認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成本費用。如果不預計責任準備金形成成本費用支出來抵減利潤,則可能出現超前分配,一旦責任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將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
四、保險會計與一般會計財務報表之比較。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都要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保險業因其業務性質的特殊性,與一般企業的財務報表區別有:一是資產負債表,保險業的主要資產不是表現在存貨及固定資產上,而是貨幣資金、債券、投資基金、抵押放款及不動產上;在負債方面占主要比重的是各種責任準備金。二是利潤表,保險公司承保利潤最大的特點是估計的各種準備金提轉差對利潤構成的影響,其次是投資利潤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三是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大的分類是一致的,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但因保險業務現金流量的特殊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按其保險金、保險索賠、年金索賠、年金退款及其他進行分類。目前財務報表都是采用通用報表格式,沒有體現個別特殊性質行業的差別。如保險資金的運用受通貨膨脹、利率波動等的影響較大,應單獨制定金融保險會計制度,使其會計信息能充分揭示保險經營的風險。
五、結語。
我們對于我國保險行業會計發展和完善的思路不能面面俱到,這都構成了本文的遺憾所在,這也將是我們以后繼續研究的方向所在。
參考文獻:
[1]張世體:(會計學原理》,立信會計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