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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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1

(一)發展網絡保險是順應世界保險業發展潮流的需要

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電子商務在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極為迅速。據統計,美國網上保險費早在1997年就高達3.9億美元,而2001年,約有11億美元的保險費是通過網絡保險獲得。2005年,英國約有20%的保險將在互聯網上銷售。日本已出現首家完全通過互聯網推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作為全球最大的保險及資產管理集團之一的法國安盛集團,早在1996年就試行了網上直銷。目前,這個集團約有8%的新單業務是通過互聯網來完成的??梢哉f,網絡保險正以其完備的信息,簡便的購買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為保險銷售的發展方向。我國如不順應世界保險業的這一發展潮流,在網絡保險方面必將面臨國外保險公司的強烈挑戰。

(二)發展網絡保險是提高市場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國保險公司必然會搶占我國保險市場,造成我國保險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為了避免外資保險公司過多地擠占我國保險市場,我國保險公司應馬上進行策略投資和系統投資,實行交互式的顧客投保服務,有效運用企業間的電子商務,開發多種附加服務,擴大銷售渠道,通過互聯網樹立名牌形象,同時注意保證網站安全,保護顧客資料數據,做好與外資保險公司抗衡的準備。

(三)發展網絡保險是完善我國保險推銷體系的需要

多年來,我國一直以保險人作為保險推銷體系的主體重點發展,在壽險推銷方面形成了以壽險營銷員為主體的壽險營銷體系。實踐證明,這種營銷機制對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因缺乏與保險公司的直接交流,就會導致營銷人員為急于獲取保單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處,隱瞞不足之處,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道德風險,為保險業的長遠發展埋下隱患。而且,保險營銷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又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業務風險。此外,現有營銷機制還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據調查,為整理繁多的客戶信息,保險銷售員經常雇傭私人秘書,但即便如此,還是常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發展網絡保險,則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傳遞、周到細致的客戶服務,為公眾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險購買渠道,彌補現有銷售渠道的缺點。

(四)發展網絡保險是提高保險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的需要

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和手段是保險業持續、快速和高質量發展的“法寶”。隨著網絡的發展,現代信息技術必將對保險企業管理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導致保險企業管理跨度加大,基層公司與決策層的聯系更加緊密,中間管理層的作用逐步減弱,決策指揮鏈盡可能縮短,有利于克服層次重疊、冗員多、運轉慢、決策效率低下等弊端。其次,內部文檔、數據處理電子化,使文件發送、存儲查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第三,利用網絡方便、迅速、全面地收集各種資料,利用遠程通信技術和各區域人員保持聯系,共同進行分析、預測、決策和控制。第四,利用網絡,保險公司可以在培訓員工、公司內部信息,與保險中介人、商業伙伴、保險監管機構進行聯絡等諸多方面節省大量的費用和時間。第五,在償付能力方面,國家可借助于現代網絡技術加強對保險企業的有效監管,保險企業也可以保持對自身償付能力的管理。因此,發展網絡保險,不僅可以實現保險營銷方式的創新,也是實現管理創新的重要保證。

二、我國網絡保險的現狀及成因

目前,我國保險網站大致分為三大類:(1)保險公司自建網站,主要推銷自家險種,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線等;(2)獨立保險網站,不屬于任何保險公司,但也提供保險服務,如易保、Orisk等;(3)就是中國保險網一類的保險信息網站,往往被視為業內人士的BBS.

盡管如此,網絡保險在我國還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數保險公司對網絡保險的認識是處于試用階段,真正開展網絡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較少。雖說我國的保險網站早在1997年就出現,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險咨詢、險種瀏覽、投保意向、網上投訴報案、調查市場需求、管理客戶資料和設計保險方案等。(2)網絡保險業務內容單一,缺乏線上互動。在網絡銷售方面,還處于最初的靜態信息給予階段,很少有保險公司進行網絡直銷。在客戶服務方面,也僅僅處于服務信息提供階段。(3)網絡保險客戶較少。相當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無條件上網,直接影響網絡保險需求。(4)網絡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網絡系統是網絡保險的依托,任何有關網絡系統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資料的失真和丟失,影響網絡的安全運行。此外,在缺乏豐富的保戶資料而保險公司與保戶又不是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網絡保險很容易帶來道德風險。

我國網絡保險發展之所以如此緩慢,主要因為:

(一)網絡保險進入實務操作所需具備的物質條件還不成熟

網上保險的簡單銷售流程是:客戶在網上填寫投保單,通過網絡傳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實時或延時核保后,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向客戶確認,客戶正式簽名后,合同成立;客戶通過電子銀行轉賬或信用卡支付,保單正式生效。從以上流程中發現,我們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線核保。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有較為詳細的核保標準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標的金額、核保標的范圍和核保險種等有關內容。對風險較大、技術含量較高、保險金額較大的標的要求做到現場查勘,而這些都是在線核保所不具備的;(2)電子簽名。由于我國還沒有電子簽名的相關立法,通過數字簽名在線簽訂的保險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網上支付。由于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且只有牡丹卡、龍卡、長城卡等少數幾種卡可以選擇,所以網上支付也是保險上網的瓶頸之一。

(二)現有的網民結構和互聯網的被動性不利于發展網絡保險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統計數字顯示,中國2250萬名網民中,18歲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為15.3%),18到24歲的占到41.18%(2001年為36.2%),25到30歲的占到18.84%(2001年為16.3%)。從網民的個人月收入情況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網民人數的一半以上,個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僅占網民人數的6.87%.網絡保險的客戶是在線網民,而國內目前的互聯網用戶結構顯然不利于發展保險電子商務。此外,人們通常認為保險產品是賣出去的而不是客戶主動購買的。也就是說,保單的銷售是出于保險營銷人員的動機而不是客戶的動機。而互聯網通常是一種被動的銷售媒介,保險公司主要依賴它開發潛在客戶群。

(三)保險產品供給不足是發展網絡保險的主要制約因素

評估、確定、付款都不麻煩,只要將保單e化,就完全可以在線上操作的險種是網絡保險的適宜險種。目前,國內保險產品種類不夠豐富,除了旅游險、定期壽險、機動車保險這類金額小、手續簡單、要求及時、需求量大少數險種外,適合網絡保險的產品還不多,不能滿足網絡保險的發展需求。另外,保險服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也是當前網絡保險發展的突出瓶頸。據調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詳盡解答疑難問題。而就算網絡無所不能,也不能切實解決消費者遇到的這一難題。

(四)信息風險如何評估是保險業在線服務發展的瓶頸

如實告知是現行保險法對保險人規定的法定義務。在實踐中,這一義務通常是由保險人通過詳盡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咨詢這一方式來履行的。但在網上進行的交易將使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溝通受到相當限制。而如果保險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義務,根據現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在出現因對保險合同的條款解釋產生糾紛時,保險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處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我國在保險標的評估、保險事故的認定等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如何防范網上交易中的惡意索賠和欺詐,更是我國保險人應該研究的新課題。

(五)我國互聯網業務配套法律法規尚待進一步健全

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首次涉及了電子文件定義和相關內容。但若干實務環節仍有待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范、定義和解釋。例如如何認定電子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將電子保險合同作為證據進行保全、如何確定電子保險合同的地域管轄等??梢哉f,互聯網立法滯后,是保險網站業務拓展的重大障礙。

三、我國網絡保險的發展對策

(一)著眼未來,制定保險網絡營銷管理規劃

以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為依據的先進的保險網絡營銷技術,必將成為保險公司競爭取勝的重要法寶。各保險機構可根據我國網絡保險的發展狀況,結合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組織人員,拿出資金,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保險網絡營銷管理規劃,進行網絡保險客戶的調查與跟蹤,以確定市場定位并進行方案設計。要推進以客戶為導向的網絡保險戰略,推行對客戶的高附加值個性化的保險服務,以其獨特的優勢吸引客戶。

(二)大力發展互聯網業務,加強網絡保險所需的網絡化建設

要大力發展互聯網業務,提高保險公司網絡化水平。對于發展網絡保險所需的加密技術、訪問控制、防火墻、抗通信業務技術和數字簽名等關鍵技術,要組織力量艱苦攻關,以滿足網絡保險的發展需要。為此,需要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財稅政策的扶持。國家網絡技術支持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及各保險公司要通力合作,確保網絡保險的交易安全和無故障運行。另外,在網站布局上,要建立網絡保險“一條街”,設置可供網民比較的險種“柜臺”,以產生網絡保險的“共生效應”。否則,將很難進行保險產品的比較選擇,不能達到網絡保險的預期目的。

(三)加強立法工作,為網絡保險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法律是網絡保險有序發展的有力保障。為滿足網絡保險的發展需要,有關部門必須建立健全相應法規,為網絡保險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行業協會也要制定網絡保險管理辦法,解決網上安全支付、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等有關技術難題。

(四)開發人才資源,做好網絡保險人才的儲備與培養

網絡保險的發展需要復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網絡技術,又要精通保險理論與實務。既要熟悉網絡操作也要勝任網絡安全管理。因此,為滿足網絡保險的人才需求,各有關大專院校要調整課程結構,加強網絡保險人才的培養。保險公司也要加強員工網絡技術培訓和教育,確保他們跟上網絡保險的發展步伐,迎接網絡時代的到來。

「參考文獻

[1]潘文。網絡保險——未來中國保險業不可忽視的發展空間[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1,(3):73~75.

[2]王輝。發展網絡保險是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新商機[J].龍巖師專學報,2001,(2):19~20.

[3]張金林。網絡保險:機遇、問題與對策[J].財貿經濟,2001,(9):69~73.

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網絡保險;發展現狀;發展前景

0 引言

網絡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以信息技術為基礎,以網絡為交易平臺,實現保險全過程的網絡化,全過程包括投保、核保、理賠、給付或賠償等過程。

投保過程包括網絡了解保險產品;選擇適合險種,根據提示輸入基本信息,選擇相應投保建議書,或者通過經紀人(網絡)進行保險咨詢;填寫電子保單(是指傳統紙質合同用電子數據文件來代替,投保人通過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提供的個人網絡服務平臺來查閱并核實保單內容);通過網銀轉賬系統或信用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經核保后同意承保,并向客戶確認簽訂合同;對整個合同的簽訂、劃交保費過程查詢、保單變更、理賠報案、理賠情況查詢、驗真、續保等業務,投保后客戶可以通過網上售后服務系統實現。

1 網絡保險具有如下特點

①替代了保險銷售人員在業務流程上的作用。

從業務流程角度來說,傳統渠道的業務流程為:銷售人員向投保人進行宣傳介紹投保人產生投保意向聯系銷售人員銷售人員進行一系列的處理投保結束。

與傳統保險不同,網絡保險是投保人直接通過網絡保險系統進行所有業務,不用經手銷售人員就能完成投保。

傳統營銷采用“人海戰術”,找顧客上門,絕大多數人群由于對陌生人的戒備心理,會對這種登門銷售比較排斥,這會導致保險公司失去部分潛在的客戶。保險公司通過網絡營銷手段,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省管理費用、辦公場地費用。

如上述由于網絡保險省去了許多中間環節,保險公司運營成本的下降將會促使保險產品價格有所降低,客戶可以獲得比其他銷售渠道低15%左右的價格,這種保費的降低,肯定會刺激客戶對保險類產品的各種需求, 使得消費者的風險可以更好的得到轉移,得到應有的保障。

②可以更好的將潛在的保險需求轉換為真實的保險消費。

據2012年6月底的政府相關統計報告[1]調查表明,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2.1億,網民使用率提升至39.0%,較2011年底用戶增長8.2%。

信息化時代,保險行業可以充分使用互聯網平臺,更深層次研究網絡群體中的潛在消費群體的投保傾向和保險需求,設計出符合網絡消費群體的保險相關產品,將網絡平臺中的潛在保險需求,轉換為真實的保險消費。

③符合當前消費者追求方便、快捷的消費心理。

現代社會節奏明顯加快,大部分消費者在消費時追求方便和快捷,網絡保險超越空間、超越時間限制的服務符合消費者的這種心理。

消費者可以不去保險公司營業柜臺, 可以24小時隨時隨地方便地上網,登陸保險公司的網絡保險銷售平臺, 只用幾分鐘就可以用網絡平成保險產品交易。

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這種心理,網絡保險產品的條款項目應該力求更加的通俗化,讓普通人群能夠輕易理解,以節省消費者的理解時間。

2 中國網絡保險的發展現狀分析

根據2010年全國保險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保險公司摸底調查顯示,在59家保險公司之中,27家已建立網絡保險平臺,占保險公司的46%; 13家正在籌建,占22%;19家還沒有建立,占32%。參加摸底調查的各公司,在網絡保險平臺建設上的投入同比增長83%,為5961萬元。這些數據表明網絡保險時代的來臨,網絡保險既是信息經濟時代全球化、網絡化的產物,也是保險業發展內在要求。

以往的網絡銷售產品包括家財險、車險、企財險、貨運險、責任險、健康險、壽險、意外傷害險等,其中最高的是意外傷害險標準化產品占約為30%。還有的保險公司與一些互聯網巨頭合作推出了一系列與以往不同的保險產品。

2.1 我國發展網絡保險的優勢

①我國龐大的網絡客戶群體是發展網絡保險的堅實后盾。

我國的網絡正在迅速的發展,網上支付規模也在以迅猛之勢不斷地增長,龐大的互聯網市場為我國網絡保險的增長提供了堅實后盾,這預示著網絡保險商機無限。網民的高速增長、網上購物的強烈需求,為我國網絡保險提供巨大的發展空間,推動網絡保險的快速發展。

②網絡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

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亞伯林罕?馬斯洛在他的需求層次理論中指出,安全需要、生理需要、尊重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人類需求的五個層次。其中,自我實現的需要標明,對于有自行網上購物能力的人更趨向于自己思考、自己判斷、自己選擇,不會盲目聽從保險產品推銷人員的一番話,保險推銷人員甚至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所以會逐漸更加趨向于網絡保險。

2.2 網絡保險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①網絡保險中存在的風險。

網絡保險的交易是通過網絡實現,所以發展網絡保險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與互聯網安全問題的風險同在。雖然考慮安全問題,網絡保險系統設計過程中考慮多層次安全系統,但隨著包括Hacker技術在內的其他入侵技術的提高,客戶信息的保密性與保險產品交易中的安全性同樣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對購買保險的消費者而言,產品是否滿足自己的風險保障需求,能否如預期那樣快捷理賠,保險產品的簡便和客觀因素都不能在產品購買之時得到確認,此為產品風險。

此外,還有網絡支付的安全性問題、網絡交易的有效性問題這也是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們擔心的,是屬于交易風險。產品風險和交易風險的疊加,使得網絡保險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大,由于上述兩種風險,厭惡風險的消費者拒絕在網上進行交易。

②部分消費者對電子合同缺乏信任。

進入網絡信息化時代之前的傳統保險,一直以保險人為核心推銷產品,傳統保險體系的營銷機制在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消費者習慣了這種面對面交流、面對面簽訂合同的模式。他們面對著電腦屏幕利用網絡這個虛擬的東西,只能看而不能摸的,簽訂合同會使他們心理有所顧忌,缺乏安全感,無法產生信任,懷疑電子保單的合法性。

③部分消費者保險知識匱乏。

隨著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許多人對保險的意識逐步增強,但是公眾的保險意識整體水平還是不高。部分消費者保險知識匱乏,容易上當受騙。

2.3 解決網絡保險問題的對策

①建立有效風險評估體系,降低網絡保險風險。

主要包括:制定并實施網絡系統安全規范;預測與防范系統安全隱患;建立與完善系統安全機制;測定與檢查系統安全程度;稽查與監督系統安全。要適應實際千變萬化的情況,需要建立動態的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并升級安全保障系統,從而防范網絡中存在的安全風險。

網絡保險立法應包括: 電子數據認證、網上交易與支付、電子合同、在線爭議解決、網上知識產權、電子商務認證等,針對網絡保險的特點,還需要電子保險合同管理辦法、反不正當競爭辦法等管理辦法,這就需要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相應機構制定有關網絡保險的管理辦法。

②培養消費者對電子合同的認識。

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傳、電報、用于數據交換的EDMS、電子郵件)等,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峨娮雍灻ā分校ǖ谌龡l)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公安部門及司法部門要加大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抬高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及個人的違法成本。規范網絡保險市場相關制度:對網絡保險交易平臺、網絡保險專業機構、網絡保險個人實行許可制度;開展保險務必須經過保監會或授權機構的許可的市場準入制度;對保險公司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所有經營網絡保險的組織或個人務必要備案,名單讓社會廣大群眾在因特網上免費查詢,實現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模式。

③提高消費者對網絡保險的認識

對于消費者應加強對保險知識的宣傳,加強對網絡保險知識的宣傳。消費者可以通過保監會的網站查看銷售網絡保險產品的單位名稱等信息、確認中介機構資質;撥打保單中的客服電話,確認保單真假,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還應懂得在不小心購買到網絡假保單時,應該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不能因為保費便宜或嫌麻煩而忍氣吞聲。

3 我國網絡保險發展前景預測

信息化社會的不斷提高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網絡保險會被越來越多的國民所認識,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保險的網絡營銷渠道逐漸成為人們購買保險的首選渠道。

據北京華凱智博的中國保險市場調研報告顯示,城市居民對保險產品銷售渠道的偏好上,從一年前的3%把“電話/網絡”購買作為首選,如今已升至8%,是上升幅度最大的銷售渠道。

據權威機構預測,到2020年網絡營銷渠道市場份額占比將達中國保險業的20%,未來10年,中國至少有千億元的市場規模等待挖掘。

真正意義上的網絡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網絡推出的保險產品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消費者可以不用再擔心交易過程中或交易之后會出現任何風險會出現風險的,已經完善的網絡保險。

①應該認識到在短期之內網路保險會與傳統保險共存這一點,將網絡保險與營業點銷售、電話銷售有機結合起來,使得它們揚長避短,各自發揮自己的優勢,為企業帶來最大的利益。應引導從事保險業務的單位優化渠道結構,合理配置資源,鞏固渠道,提升中介品質,探索和規范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新型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

②保險商應將企業的最終目標放在實現完善的網絡保險上。網絡商務平臺作為保險產品消費者與保險單位交互的有效渠道,保險商提供透明、即時化信息,包括:保險機構、保險仲裁商、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信息;針對投保人提供賬戶(保單)管理功能;不同保險公司在相同條件下同種保險產品的報價對比等。在技術安全方面,采取各種一流的安全措施保障系統和資料的安全以開展在線保險。采用CA認證技術有效解決互聯網交易存在的非法篡改、非法訪問、抵賴、拒絕服務等安全問題。

③盡快創建維護電子商務發展安全運行的法律保障機制,特別是保險監管部門,應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業務進行規范管理,營造出一個有序的良好的競爭環境,盡快使中國網絡保險走向理性化和有序化。

4 對我國發展網絡保險的建議

大部分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參加商業保險,商業投保主要業務為學生團體平安險、重大疾病險及醫療保險。保險公司作為盈利機構,它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并非保障,因此存在繳費高,保障低,收費容易,賠付難的現象。網絡保險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爭取到這批學生資源。由于網絡保險的便捷性,大學生也會更趨向于這種保險。保險公司在發揮其優勢的同時,應該致力于制定出更符合大學生自身特點的保險制度。

如果網絡保險能夠充分利用學生資源,這無疑是一種雙贏模式,學生可以方便快捷的享受到保險的服務,保險公司則能夠保障更多的顧客,獲取更多的利益。

與互聯網界的強手合作。上面提及的陽光保險公司與淘寶網合作推出的航空延誤險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績,既是陽光保險針對電子商務人群量身設計的成果,淘寶網的強大的顧客群的功勞更是功不可沒。淘寶網的電子商務平臺,旗下大量客戶不但可以成為陽光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的購買者,其信用水平和交易記錄亦可成為陽光保險新險種的載體,淘寶網廣泛的個人用戶基礎、媒體資源和營銷渠道,為未來陽光保險的發展和互聯網金融的推廣鋪平了道路。其他保險公司在發展網絡保險時,也充分可以吸取上述陽光保險的經驗及手段,尋求與互聯網界強手的合作,共同贏利,各取所需。

互聯網界強手擁有廣泛的個人用戶基礎、媒體資源和營銷渠道,而這正是保險公司實施網絡保險最需要的資源,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資源,確保更多的顧客,推出最適合消費者的保險產品,促進保險公司飛躍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調查中心(CNNIC)調查報告.

[2]方華芬.淺談網絡保險在中國的發展[J].2008(2):251-252.

[3]馮一萌.網絡保險生意實驗[N].IT經理世界,2012(340).

[4]王薇.三股力量構筑網絡保險格局[N].中國保險報,2011(5):1-2.

[5]呂杰.促進我國網絡保險發展的對策[J].經營與管理,2010(10):27-28.

[6]王秀珍.中國網絡保險營銷發展淺析[J].中國市場,2011(621):77-78.

[7]黃業勇.網絡保險產品開發研究[J].金融電子化,2008:53-55.

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問題 政策建議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開始出現并不斷創新發展,其中以網絡銀行、網絡證券和網絡保險業務的興起為標志,我國互聯網金融經歷了第一輪發展階段。此后,隨著以社交網絡、移動支付、云計算和搜索引擎等互聯網現代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業務在廣度和深度上進一步融合發展,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眾籌融資和整合銷售金融產品等互聯網金融模式開始實現快速發展。以第三方支付為例,2012年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其中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達6.9萬億元,移動支付業務1811.9億元,處理收單業務3.8萬億元,預付卡業務575.6億元。目前,互聯網金融已從單純的支付業務,向轉賬匯款、跨境結算、小額信貸、現金管理、資產管理、供應鏈金融、基金和保險代銷、信用卡還款等傳統銀行業務領域迅速滲透。2013年,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通過深入支付、信貸融資和理財等金融領域,開始了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拓展,2013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余額寶”產品,僅10多天就吸收資金60億元。互聯網金融正沖擊著銀行業務、客戶和傳統的金融觀念。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也逐步對傳統的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這種以移動支付替代傳統支付業務、P2P替代傳統存貸款業務和眾籌融資替代傳統證券業務等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構成了“互聯網金融模式”?;ヂ摼W金融模式主要由三個核心部分組成: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動支付為基礎。個人和機構都可在中央銀行的支付中心(超級網銀)開賬戶(存款和證券登記),即不再完全是二級商業銀行賬戶體系;證券、現金等金融資產的支付和轉移通過移動互聯網絡進行;支付清算電子化,替代現鈔流通。二是在信息處理方面,社交網絡生成和傳播信息,特別是對個人和機構沒有義務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對信息進行組織、排序和檢索,能緩解信息超載問題,有針對性地滿足信息需求;云計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處理能力。三是在資源配置方面,資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網上并匹配,供需雙方可以直接聯系和交易。借助于現代信息技術,個體之間直接金融交易這一人類最早金融模式會突破傳統的安全邊界和商業可行性邊界,煥發出新的活力。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的《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對互聯網金融的存在給予了高度評價,“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于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互聯網金融業依賴大數據分析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問題,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特色服務和更多樣化的產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風險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務覆蓋面,尤其是使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和居民等群體受益?!辈贿^,隨著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高速發展,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跨國界經營、高技術裝備水平、法律缺位等問題也開始出現,也使其比傳統金融的風險。管理具有更大的復雜性,監管難度加大對我國的金融安全防范體系乃至經濟安全都構成了重大的挑戰。對此,本文探討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面臨的主要風險,并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法規缺位

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專門立法,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法律規章制度都是基于傳統金融而制定,沒有通過規范一般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法規對該領域的業務進行規制,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廣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開展的業務不適用所涉及行業的法律法規,這不僅會造成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不明確,也會最終導致金融風險的出現。例如,互聯網金融平臺是否應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設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資質和技術標準、資金監管、信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平臺開立第三方賬戶是否屬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業務范圍等領域并沒有法規做出具體的規定,一旦出現互聯網金融平臺破產倒閉和網絡借貸詐騙等案件,互聯網金融平臺和參與者的權利都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二)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顯現

互聯網金融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制度、法規、監管和內控體系不健全,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不少風險,例如資金鏈斷裂引發的信用風險、挪用第三方賬戶資金形成的操作風險、資金詐騙導致的聲譽風險和非法集資風險等問題。2013年,深圳的網贏天下、武漢的中財在線和浙江的非誠勿貸等知名P2P互聯網金融平臺相繼出現擠兌事件,引發了流動性風險事件。而交易過程中有意或者無意的操作失誤,無論是對于客戶還是互聯網金融機構而言,都會構成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風險累積。此外,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隱私保護、互聯網授權機制、身份認證機制、反洗錢以及計算能力等問題也會使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面臨各類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發展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無論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都缺乏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依據,其他的電信部門和工商部門等一般只是負責備案或工商登記等行政管理事項,并不直接掌控和監管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具體業務。隨著大數據的應用和不斷更新的互聯網技術與商業創新模式,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改變傳統金融格局的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帶來一定的挑戰。而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不時出現的信貸詐騙、非法集資和平臺擠兌等風險事件,說明有必要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以控制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從而促進其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

首先,應盡快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出臺有關業務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性質、地位和經營范圍做出規定,明確資金流動與退出方面的規則。其次,要建立互聯網金融業務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并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清理,對不符合標準、風險較高的平臺要堅決予以關閉。第三,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政府部門不僅要出臺有關管理辦法,還應推動建立相關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則,規范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健康發展,由此強化自身建設,提高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立法的經驗,完善對消費者隱私保護、電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證據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最終營造權責分明、法理明確的互聯網金融市場。

(二)提升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使個人資信狀況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戶資信審核的準確性,建立互聯網金融平臺信用體系,發展信用評級服務市場,解決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第二,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教育和保護工作,針對目標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嚴肅查處互聯網金融信息的不實宣傳,嚴密防范互聯網金融平臺從事違規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活動。第三,完善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風險控制,例如建立資金監管和反洗錢制度等,防范互聯網金融平臺發生資金挪用和洗錢等風險事件的發生。第四,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構建更加人性化的計算機網絡安全體系,增強互聯網金融操作的規范和流程,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聯網金融交易市場。

(三)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一是可以成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委員會,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部、商務部和工信部等單位組成,形成監管合力,聯合監管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二是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信息交流平臺,促進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透明度和監管效率;三是構建互聯網金融業務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報送數據信息,實現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風險預警;四是要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風險處理機構,及時處理違法、違規和發生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從而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蔓延。

參考文獻

[1]貨幣政策司.《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8月.

[2]馮娟娟.迎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商業銀行競爭策略研究[J].現代金融,2013年4期.

[3]伍興龍.我國網絡借貸發展現狀與監管路徑探析[J].金融管理2013年第3期.

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現狀;風險;監管

隨著互聯網工具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在這個信息技術時代傳統金融服務已無法滿足當代人對資金融通以及支付的需求,于是依托于互聯網工具的“互聯網金融”便應運而生,并且逐漸發展壯大,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在近幾年的時間里更是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說到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就不得不提國內最早涉足金融業的互聯網公司搜狐,以及把我國互聯網金融推向的阿里巴巴。2002年4月17日搜狐宣布聯合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成立合資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在線金融證券交易技術服務,此舉拉開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序幕。[1]但由于受到當時互聯網技術水平以及金融監管等方面的限制,搜狐的“互聯網金融”最終沒能真正地發展起來。此后,阿里巴巴引領我國互聯網金融走向了新的領域。阿里巴巴通過推出支付寶、余額寶等產品,全面進軍金融領域,引領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熱潮。截至目前,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百度、新浪、網易、盛大等互聯網企業已紛紛進軍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陸續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工具,并已開始涉足理財、信貸以及保險等金融領域。

相較于傳統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擁有它獨特的優勢。例如,獲取信息更加全面、交易成本相對較低、資源分配廣泛等。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正是利用了這些優勢,抓住了時代給予的機遇以及互聯網技術發展的契機,在近十年的時間里從企業數量到金融產品廣度上都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而在取得不錯成績的同時,也要認清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及時敏銳地發現影響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潛在問題,并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法,這樣才能保障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1)互聯網理財市場。自互聯網金融“領頭羊”阿里巴巴2013年6月13日推出互聯網理財產品“余額寶”已一年有余,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諸多電商、互聯網企業陸續推出了自己的理財產品,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這些互聯網理財產品在推出初期就憑借著其靈活流動性以及高收益在理財市場出盡風頭。根據2014年3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0234名被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意愿方面,有84.7%的被訪者表示購買過互聯網理財產品;有66.0%的被訪者表示會將銀行存款轉投互聯網理財。在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了解方面,有55.4%的被訪者并不了解互聯網理財產品背后的基金和盈利方式;37.5%的人對要承擔的風險不清楚。而在被訪者的年齡分布方面,90后占36.3%,80后占36.0%,70后占16.7%,60后占10.0%,還有1.0%的人為50后及以上。[2]

通過以上調查數據可以看出互聯網理財產品已在理財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部分銀行存款已轉移或將轉移至互聯網理財產品中,這說明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互聯網理財產品仍將對銀行存款造成一定沖擊。調查數據同時也顯現出目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受眾絕大多數是35歲以下的青年人,這與青年人更多地接觸互聯網以及更能接受新鮮事物不無關系。而互聯網理財產品要想占領更多的理財產品市場份額僅僅依靠青年人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吸引擁有更強大投資能力的中年人是未來互聯網理財產品發展的難題之一。雖然被訪者中絕大多數都購買過互聯網理財產品,但投資者對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及風險并不了解,這暴露出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不強、對產品缺乏了解,這很有可能給一些借助互聯網理財產品進行大規模集資的企業提供機會。因此,資金的相關監管問題亟待規范和完善。

(2)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替代客戶與商業銀行建立聯系并進行清算的一種支付方式。目前在互聯網小額交易中這種支付方式已被廣泛使用,它在滿足小額支付需求的同時還可以起到信用擔保的作用。我國的第三方支付產品主要有支付寶、拉卡拉、財付通、快錢、網易寶、匯付天下等。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統計的數據顯示,2013年第三季度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已達14205.8億元。[3]

隨著第三方支付產品隊伍的不斷壯大以及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也日益凸顯,這些問題制約著第三方支付產品的發展。首先是資金風險問題。2014年3月13日央行發文暫停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并表示此舉意在防控風險。同時央行也表示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政策不會改變,但也要予以適度監管,其中網絡支付應堅持小額支付的原則。[4]除了央行已發文暫停的業務存在風險外,由于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產品時需要輸入或驗證許多涉及資金賬戶的信息,如果該類信息被缺乏監管或存在問題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泄露或利用,將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甚至經濟損失。其次是道德風險問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不僅僅涉及資金與信息的安全,由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具有匿名性和隱蔽性等特點,這也給資金非法轉移、洗錢、套現等非法活動創造了可能。為防控以上風險,目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是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方式對第三方支付產品進行規模控制和資格審查。按照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取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才能向用戶提供支付服務。這相當于在市場的入口設置了“安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3)互聯網信貸。我國目前的互聯網信貸主要通過P2P方式進行。P2P網絡信貸是指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平臺將資金借給有資金需求的借款者,并通過網貸公司提供的平臺自由競價撮合成交。采用P2P方式借貸快捷、便利。在一般銀行貸款需要接受苛刻的貸款申請條件、提供繁復的材料準備,并且等待審批的時間長,而P2P金融服務相較銀行貸款優勢要明顯得多。截至2014年6月我國已有人人貸、拍拍貸、人人聚財、陸金所、微貸網等百余家P2P網絡借貸平臺。

與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相似,P2P網絡信貸也同樣存在風險,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在交易時對于借貸雙方的資信情況很難進行認證。因此,與傳統信貸方式相比互聯網信貸更容易產生欺詐以及不歸還欠款等違約糾紛。此外,互聯網信貸還面臨著被黑客攻擊以及網絡病毒等問題,這很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資金損失,還可能影響平臺的正常運營。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P2P網絡信貸的管理辦法,仍需依靠《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對該行為進行約束。因此,在缺乏專業監管與引導的情況下,通過P2P網絡信貸借貸的風險仍然較大。

(4)互聯網保險。2013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對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開業批復,眾安保險獲得了保險會審批的國內第一家網絡保險牌照,就此拉開了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的序幕。我國目前的互聯網保險主要是由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保險活動,也有一部分獨立的第三方保險網站參與其中。截至2013年底國內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已達60余家,規模保費已達291億元。[5]在互聯網保險取得高額回報的同時,據保監會2014年7月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顯示,開創互聯網保險先河的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半年的億元保費投訴量在財產險公司中是最多的。[6]投訴的主要原因包括客戶對于定損的價格有異議、對理賠的時效不滿意以及對拒賠的原因不認可等。由于網絡的虛擬性,互聯網保險公司與保戶間的溝通都是通過這個虛擬的平臺進行的。因此,保險公司對保戶的評估以及對保戶進行保險條款的告知等都要求保險雙方擁有更強的自覺性。此外,由于目前一些互聯網保險企業屬于中小保險企業,其償付能力有限,這就增加了投保人所承擔的風險。

為了降低互聯網保險的風險、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相關部門需要在加強監督、完善管理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互聯網保險具有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間建立平衡的規則,是互聯網保險監管面臨的挑戰。”據了解,目前監管層正在醞釀互聯網保險的監管辦法。他認為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應該在鼓勵和包容的同時,堅持底線思維、堅持一致性監管原則、堅持保護消費者權益。[7]

通過以上的現狀分析不難看出互聯網金融使金融借助互聯網科技得到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同時也將互聯網的特性注入到了金融中,這些特性既可以促進金融產品更加完善,但也帶來了一些新增的風險。因此,更需要專業部門制定規范的行業標準以及進行有效的監管,這是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保障,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姚文平.互聯網金融[M].中信出版社,2014.

[2] 孫震,孫慶玲.66.0%受訪者欲將銀行存款轉投互聯網理財[N].中國青年報,2014-3-20(07).

[3] 王維東.2013年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破萬億[Z].艾瑞咨詢,2014-1-21.

[4] 華曄迪,王宇.央行發文暫停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業務[DB/OL].新華網,2014-3-14.

[5] 譚謨曉,李延霞.2013年我國互聯網保險規模保費達291億元[DB/OL].新華網,2014-2-25.

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5

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趨勢

1.大規模網上交易的條件日漸成熟。首先是技術的進步,從技術角度講,網上交易已可以使投資者在時間上領先一步。其次,我國的互聯網用戶群已呈現幾何級數增長勢頭。三是我國證券市場正日趨成熟。

2.集中式網上交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國證券行業正在向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管理以及規?;图瘓F化的經營方式轉換。網上交易采用這一經營模式,更有利于整合券商的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節約交易成本與管理費用,增強監管和風險控制能力??梢?,集中式網上交易模式符合未來券商經營模式的發展方向。

3.網上經紀與全方位服務融合。在固定傭金政策的大背景下,使得國內券商提前從價格競爭進入了服務競爭階段。通常情況下,這一競爭階段應該是在充分的價格競爭之后到來。價格競爭的直接結果是導致網上交易傭金費率的降低,當競爭達到一定程度后,僅靠減傭模式已不能維持下去時,全方位服務模式就會出現。這時候,券商的收入將由單一的經紀傭金轉向綜合性的資產管理費用。

4.速度問題將會得到解決。在今后幾年里,寬帶網會獲得突破性發展?;谟芯€電視的CableModem技術、基于普通電話線路的DSL技術以及基于衛星通信的DirecPC技術等典型寬帶技術的發展,將使電信能提供逼近于零時延、零接入、零故障的服務。而基于IP協議的交換技術的發展,又將使傳統電信業務和網絡數據業務的綜合統一成為可能。由于互聯網協議(TCP/IP)是電信網、有線電視網、計算機網可以共同接受的協議,因此,未來的寬帶網實質上就是寬帶互聯網的代名詞。

5.網上證券交易正在進入移動交易時代。WAP(無線應用協議)為互聯網和無線設備之間建立了全球統一的開放標準,是未來無線信息技術發展的主流。WAP技術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過WAP可實現多種終端的服務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廣泛使用的和新興的終端類型,如手機、呼機、PDA等設備。用戶通過手機對券商收發各種格式的數據報告來完成委托、撤單、轉帳等全部交易手續。由此可見,未來幾年基于互聯網的移動證券交易市場將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6.網上證券交易實現方式趨向于多元化。據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家庭擁有計算機的比例還很低,但電話、電視機,傳呼機和手機的擁有量卻很高,截止2001年7月底,我國手機用戶已達到1.206億部,超過美國最新統計的1.201億戶,位居世界第一。因此,突破Web+PC的網上交易模式,使投資者可以借助電腦、手機、雙向尋呼機、機頂盒、手提式電子設備等多種信息終端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這是中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必然方向。

7.網上證券交易將以更快的速度向農村和偏遠地區發展。目前我國大多數縣、縣級市都沒有證券營業部,投資者買賣股票需要到地級市,非常不方便。特別是在廣東、江浙一帶,許多縣、鎮經濟發達,比如在廣東南??h,一個縣就有500臺ATM提款機,卻沒有一家證券營業部。網上交易的普及,交易網絡的無限延伸,將使占中國85%以上的小城市和農村居民變成潛在的股民,使很多沒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的人加入到股民的隊伍中來。

8.中國網上證券交易即將面臨大突破。加入WTO后,中國證券市場將變成全球證券市場的一部分,中國的股市會完全國際化,國際上的一些大券商會想方設法進入中國市場。他們不可能一家一家地開設營業廳,其策略一定是在網上,這必將促進網上證券業的發展。另外,根據美國的經驗,網上證券交易量一旦超過10%,就會有一個大的突破,中國1999年整個網上交易量不到1%,去年是3%~5%,今年預計會在5%~10%左右。也就是說,近幾年內我國網上證券交易即將進入最快的發展時期。

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我國券商最早開始嘗試開辦網上交易業務是在1996年底,此后一年,網上交易一直停留在觀望、開發和試用階段,到1998年才真正開始發展起來。2000年4月,證監會頒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對網上交易的業務資格和運作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后,券商的積極性才調動起來。進入2001年以來,網上證券委托交易業務加快了發展速度。截止2001年3月末,104家證券公司中,正式開通網上交易業務的約有71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68.27%。目前通過證監會網上業務資格核準的已達到45家。各網上券商報中國證監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到2001年10月底時,我國網上證券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5.74%;網上開戶數31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比例已經達到9.7%。

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進程如下:·1996年底個別證券營業部開始嘗試開辦網上交易業務·1998年真正開始起步·2000年4月證監會頒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2001年以來網上證券委托交易業務加快發展速度·2001年3月末104家證券公司中,正式開通網上交易業務的約有71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68.27%·2001年6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為456.19億元,占滬深交易所6月份交易量的4.63%;網上開戶數達271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8.5%·2001年前6個月網上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為2022.88億元,占前6個月證券市場的4.07%·2001年7月末網上開戶數達28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8.93%·2001年8月末通過證監會網上業務資格核準的已達到45家;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53%;網上開戶數達301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22%·2001年9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26%;網上開戶數達310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46%·2001年10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74%;網上開戶數達31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7%可見,我國網上證券交易業務已經初步呈現出可喜的指數型發展態勢。券商對待網上交易的態度由三年前的投石問路,發展到今天的大刀闊斧。目前全國網上證券交易投資者戶數已經接近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10%,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數字在近幾年將呈幾何級的速度增長。由證券之星聯合30多家券商網站對12231名網民開展的一次網上調查顯示,87.96%受訪者認為網上交易在二至四年內將占主導地位,四年后近八成股民會通過互聯網進行證券交易,電話委托、營業大廳自助委托以及柜臺委托的比例都將大幅度降低,股民獲取證券信息的渠道也將會從傳統媒體向網絡媒體演變。

2001年5月,賽迪資訊顧問公司互聯網與電子商務事業部開展了″網上證券交易調查″,共取得有效問卷556份。調查表明共有27.1%的被訪者現在已經把互聯網作為證券委托交易的常用途徑之一?;ヂ摼W成為繼電話和證券公司營業部之后第三大委托方式(見圖1)。電話委托已經取代傳統的營業部方式成為最普遍采用的委托方式,而在不遠的將來,互聯網必將以更加先進的技術優勢取代電話成為中國股民最普遍使用的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由此看來,在日趨激烈的競爭驅動下,我國網上證券交易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網上證券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到2001年10月底,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滲透率才僅僅5.74%。這一數據表明,網上交易在我國還只是原有委托方式的一種補充,其替代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要加快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速度,我們認為以下關鍵問題亟待解決:

1.交易費用問題。網上交易投資者要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交易傭金、印花稅和通訊費用三個部分。交易傭金居高不下是目前我國發展網上交易的最大障礙。長期以來,國內券商都是根據有關法規,統一按照交易額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傭金,國家按4‰的稅率收取印花稅,因此尚不包括通訊費用的實際交易費率已高達交易金額的7.5‰。而在網上證券交易最活躍的美國,投資者通過互聯網買賣股票可獲得誘人的交易傭金折扣,網絡券商Ameritrade甚至推出免費交易網站,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續費??梢赃@樣說,低廉的交易手續費促進了美國網上證券交易的迅猛發展。我國證券交易實行固定傭金制度,投資者很難從網上交易中獲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傭金返還來吸引客戶,但畢竟不公開、不規范,并且返還比例還要視客戶的資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所有客戶都能享受到。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客戶對網上交易的興趣,使得網上交易規模難以擴大。

2.網速有待進一步提高。網速太慢是CNNIC歷次調查中用戶認為最不滿意的另外一個主要問題。由于目前上網大都采用撥號方式,線路擁擠帶來的不便甚多,網上證券交易難免不受影響。在交易量較大的情況下,無論電話委托或網上委托,都可能發生線路阻塞現象,網上行情與信息的速度甚至可能比實際行情慢幾分鐘以上,直接影響交易完成的質量,客戶可能因為行情阻塞或顯示慢,下不了單或下單拿不到想要的價格。隨著網上業務的增長,用戶對因特網的傳輸速率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要改善目前上網慢的情況,除了增加骨干網的帶寬、路由器速度和服務器的處理能力外,更大的困難在于如何提高用戶接入網的傳輸速率。

3.網絡安全性與穩定性問題??陀^地說,網上交易的安全系數要高于一般傳統的委托方式如電話委托等。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中,客戶委托數據在到達券商交易服務器之前的傳輸過程中是透明可讀的,只要截獲這些數據,就能夠解讀并獲取客戶的密碼以及其他的交易數據等信息。而在網上交易中,客戶的私有信息以及交易數據都是經過較長位數的加密,只有交易服務器才能正確識別這些數據,而且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并獲得網上交易資格的券商,如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申銀萬國等券商均采用了安全認證(CA)機制,能夠進一步加強對交易各方的身份認證,防止假冒和抵賴現象的發生。迄今為止,尚未出現由于網絡安全性而引起的網上交易糾紛。盡管如此,網上證券經紀面臨的最大威脅仍然是安全問題。

4.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網上證券交易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涉及到更復雜的利益關系,必須對參與各方的行為進行規范,這就需要更新原有的法規體系,使其適應證券市場新的發展需要。我國的證券法規本身就有待完善,在網絡時代還必須解決好以下新問題:(1)無法可依問題。如網上證券交易需要諸如《數字簽名法》的法律,以保證用電子簽名代替書面簽名的合法性,而我國尚未制定這一法律。(2)管轄權和法律選擇問題。由于參與交易的投資者不受時空限制,交易者所在地點不再重要,這就對管轄權和法律選擇提出了挑戰。(3)相關法律的沖突問題。我國新制定的《合同法》已經承認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許多交易項目的結算也都是通過電子票據來完成的,而我國的《票據法》目前還不承認非書面的電子票據,所以應對兩法矛盾之處進行修改。(4)網上信息披露問題。盡管我國《證券法》對有關信息披露作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對通過網絡發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嚴格確認,對通過網絡謠言或其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的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條文。(5)法規上的國際協調問題。網絡證券將在Intranet和作為全球交易平臺的Internet上進行,這必然會使證券的跨國交易變得普遍,而各國的法律不同,發生糾紛時將存在著法律選擇的沖突。

5.網上開戶、網上資金劃轉問題。網上交易的一大優勢便是打破了時空限制,這意味著辦理開戶手續以及資金存取都可以方便進行,只需要到身邊的銀行即可辦理一切手續,這在國外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在國內卻沒有這么方便,投資者開戶必須是本人攜帶身份證到證券營業部去辦理。這就使廣大農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區證券營業網點少或根本就沒有營業網點的城鎮居民,仍然難以通過網上交易所帶來的便利,加入到股民隊伍中來。

6.個性化程度低,網上服務未能及時跟上。許多券商只是在自己或是他人的網站上建立了一個交易平臺,互聯網強大的信息服務功能并未發揮出來。雖然大部分券商網站在構建時也都設置了實時新聞、網上交易、專家在線、CALLCENTER、模擬炒股、虛擬社區、個人定制等一整套非常有吸引力的欄目,但實際運作中,網站提供的服務內容非常有限,原創信息很少,信息重復率高,個性化程度低,對客戶的交易決策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券商網站實際上只是為其網上證券委托提供了一個技術平臺,距離真正意義上的證券電子商務有很大差距。此外,網絡時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各種信息充斥網絡,如何幫助投資者有針對性的選擇使用網絡信息而不浪費時間,這也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7.規范和監管問題。首先,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個適應網上證券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在這一監管架構中,不僅組織結構、參與部門可能會有別于傳統的證券監管體系,而且監管工具和手段也會明顯不同。其次是監管依據尚不足。從目前我國的情況看,雖然證監會和相關部門對網上交易的準入和安全問題出臺了一些規則,但法規制度建設還遠遠不適應監管的需要。有關網上交易的資格審查、網上交易的技術標準和技術體制、網上交易的信息資源管理、網上交易的市場監管都還缺乏明確、公開、統一且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標準,網上安全設施也還只是由各個券商自行設定。再者,對網上交易的開放性認識不足,尚沒有形成全球化的協調監管機制。

推動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若干建議

1.應盡快出臺與《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為加強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管理,規范市場參與者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證監會已制定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準程序》,但從其內容來看,還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決網上交易所涉及的眾多復雜問題,因此應盡快出臺操作性更強、更具體的法規條文,完善各項技術和制度規范,保證網上交易安全可靠,為發展我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網上交易的法規制度建設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國會陸續對互聯網及互聯網商務的一些具體問題制定了法案。這些法案主要包括:1.網絡免稅法案(InternetTaxFreedomAct);2.網絡公平法案(NetFairActof1998);3.電子隱私權法案(ElectronicPrivacyBillofRightActof1998);4.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案(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Actof1998);5.納稅人互聯網幫助法案(TaxpayersInternetAssistanceActof1998);6.電子信箱保護法案(ElectronicMail-boxProtectionActof1997);7.電子信箱使用者保護法案(E-mailUserProtectionActof1998);8.互聯網上禁賭法案(InternetGamblingProhibitionActof1998),等等。9.數字簽名和電子印鑒法(DigitalSignatureandElectronicAu-thenticationLawof1998),本法案旨在許可金融機構使用電子印鑒技術,并相應地對1968年銀行法的相關內容做修正。上述法律和法案是確保網上交易規范、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我國應加快網上交易的法制建設步伐。

2.加強監管,建立符合網上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網上證券交易在許多方面有別于傳統證券交易方式,出現了許多新特點,引發了許多新問題,對原來基于傳統證券交易方式而建立的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在網上交易的監管上,一是要加強調研,盡快全面了解新的監管對象;二是要根據新的需要,分步驟修訂或補充原來的監管體系,例如統一對網上交易系統認證的標準,對IT公司介入證券類服務的責權進行清晰的界定;三是將券商網上交易委托系統的運行情況納入對券商的現場監管范圍之內,定期進行檢查;四是根據互聯網技術發展趨勢,要求券商及時提高網絡運行的安全性;五是教育和引導投資者正確認識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風險;六是堅快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證券犯罪的活動。此外,鑒于網上證券交易在地域上的無限制性,應該充分考慮到對跨國境證券交易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進行監管和處置的復雜性,及早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并積極參與在該問題上的國際合作,找到妥善解決問題的方案。

3.國家應從戰略高度,促成金融證券業與電信、IT業的技術與業務合作,統一規劃,分工協作,提高網上交易的時效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并大幅度降低總體交易成本。電信行業的發展與合作,對網上交易的推動具有重要意義。從網絡數據傳輸方面看,急需電信部門擴展信道帶寬,提高線路傳輸速率。

網絡安全是必須引起各方面高度關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盡管目前尚未出現安全方面的大問題,不過一旦網絡安全失控,不僅會對整個行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甚至對社會秩序也將產生連鎖的負面影響,因此其嚴重性不可低估。目前幾乎所有券商的網絡操作系統使用的都是他國產品,因此加強國內網絡安全產品的研制與開發意義十分重大。就目前來看,國產網絡安全產品發展很快,但券商的網絡安全意識優待進一步提高。在系統建設的安全措施方面,筆者認為管理層應在兩個方面從嚴把關:一是根據技術進步和黑客手段的變化,及時修訂或提高信息安全技術標準;二是協調全國網絡安全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并強制性規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國內網絡安全技術和產品,不能各行其是。

交易成本問題是另外一個阻礙我國網上交易快速發展的致命因素。這也是一個跨部門問題,需要合作解決。只有大幅度降低電信行業的各項收費,才有利于證券經紀業網上交易的發展。要推動我國網上經紀業務的發展,必須大幅度降低包括投資者上網開戶接入費、網絡接入費與使用費、上網計時或包月費用等在內的各項通訊費用,并在券商經營成本不斷下降的同時,要有步驟地降低網上交易手續費。

4.引入保險機制,保障投資者切身利益。盡管券商的網上交易系統采用了多項安全措施,但投資者對網上交易仍然存有諸多擔心。為此,我們應在依靠技術進步,不斷強化安全保密手段,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證券犯罪的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對應的險種,為投資者投保,通過保險機制的配套工程來消除投資者的疑慮,樹立投資者對網絡安全的信心,建立保障投資者的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據筆者所知,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保險公司備案登記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險業務。而國外保險公司早就意識到開拓網絡安全保險市場的重要性,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包括互聯網保險在內的高科技保險業務正成倍增長。英國和美國的一些保險公司已經推出了″黑客保險″業務,著名的網上證券經紀商ETrade為每個交易帳戶免費提供高達1億美元的保險,這項措施極大地增加了投資者通過ETrade網站進行網上交易的信心。

5.券商應轉換經營理念,以客戶需要為中心,提供個性化的市場信息服務。互聯網的出現使證券服務的方式和服務內容發生了重大變化。以高層次、智能化、個性化服務為特征的信息咨詢服務巳成為券商之間競爭的關鍵。目前我國網上交易的價格競爭缺乏必要的制度環境,不能公開以降低手續費來吸引客戶。因此,跨越價格競爭階段,提前進入網上服務和差別信息競爭,以客戶需要為中心,提供個性化的市場信息服務是必然的選擇。以目前互聯網的技術手段,券商不僅在信息咨詢上可以向客戶提供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還可以在理財服務上為客戶定做產品。如建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積極拓展與客戶的關系,強化全方位的理財服務。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建立客戶關系檔案,只要客戶一上網,經紀人就可以根據其家庭背景、投資歷史品種、財力和投資偏好,為其度身定制一套投資計劃或組合;依據網上交易特點對原有業務流程進行重新設計,如開拓客戶應答中心、24小時全天候服務、實時大勢分析;根據客戶的不同層次,設計多元化的產品,提供個性化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需要。

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范文6

互聯網金融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及互聯網技術的廣泛運用而產生的,依托于互聯網電子平臺,以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網絡眾籌等為主要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與傳統的金融模式相比較,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在短時期內開拓出了巨大的市場空間,顯示出超強的發展潛力?;ヂ摼W金融業態包括網絡支付結算、網絡借貸、理財中介、網絡信息服務、虛擬貨幣、傳統金融機構的網絡平臺(網上銀行、網上保險和網上證券)等。目前,在我國發展較快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以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類、以P2P平臺為代表的網絡融資類以及網絡投資理財中介類模式。第三方支付平臺所代表的網絡支付結算業務是互聯網金融業態中起步較早,發展比較成熟、完善的模式,是借助計算機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對接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進行支付結算業務的第三方平臺。根據艾瑞咨詢的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到了24308.8億元,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9.8%。[1]P2P網絡平臺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直接將閑置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網絡融資模式。根據謝平的定義,P2P網絡貸款平臺需要依法注冊,其特征是通過互聯網來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包括信息溝通、信用評價等在內的媒介服務。[2]P2P平臺近年來發展異常迅猛。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P2P網貸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028家,比2014年底新增了28.76%。2015年上半年P2P網貸平臺的成交總額達到了3006.19億元。[3]網絡投資理財類指網絡投資中介機構利用其互聯網門戶和移動終端,將對第三方支付的在途資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資金投資于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以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最有代表性的網絡投資理財產品是余額寶,截至2015年2季度末,余額寶規模為6133.81億元。[4]互聯網金融的特征可以歸納為:虛擬化、直接性、高效性、資源共享性、普惠性和風險性。[5]互聯網金融主要利用網絡交易平臺作為虛擬的交易場所,通過平臺進行的交易、支付、結算,使用的是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即虛擬的運營方式。直接性表現為投融資雙方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過銀行等中介,既給投融資雙方帶來了便利,又降低了融資成本。高效性體現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提供服務時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資源共享性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混業經營,同時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特征。普惠性則反映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客戶以個人、小微企業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傳統商業銀行出于風險管理的需要,由于信息不對稱對個人以及小微企業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行為,而互聯網金融平臺所面對的客戶不受地域限制,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了金融資源的全社會共享。風險性表現為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包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在內的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征及來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

互聯網金融風險既具有與傳統金融相同的共性風險,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又具有互聯網金融特性決定的特有風險,如法律風險、技術風險等。從概念上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由于環境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的資金、財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主要可以歸納為下面幾種類型:[5]1.運營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運營風險主要包括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管理風險以及操作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網絡交易主體由于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出現問題未按要求履約而形成的履約風險。管理風險則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運營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誤導致的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其中信譽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信譽不良而引發的經營風險。操作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或人員素質不高,導致的由于互聯網企業的員工操作或是消費者失誤而引發的風險,比較常見的是由對計算機網絡操作系統不熟練或違反內控制度操作而導致的金融損失。市場風險則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由于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2.技術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某些缺陷不可避免地會給互聯網金融帶來系統性的安全風險。如網絡的安全隱患、身份認證局限、交易信息泄露、程序設計漏洞,以及軟件設計缺陷、黑客侵入、計算機病毒擴散等都可能導致互聯網金融虛擬交易中信息丟失,從而給交易主體帶來風險。3.法律和監管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業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金融立法和監管條例,也沒有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互聯網金融行業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無據可循,這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外,其他互聯網金融領域準入門檻較低,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領域中來,機構數量大幅增加,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風險。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根據網貸之家的報告顯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問題平臺達到419家,是2014年同期的7.5倍。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可以概括為具有強傳染性、虛擬性、時效性和復雜性。[6]互聯網金融機構是以開放的互聯網作為運營平臺,同時應用大數據技術與信用網絡聯動,一旦某個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網絡節點發生風險都會傳染到整個互聯網金融系統。這種傳染性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能夠突破業態的限制、突破時空的界限,可能帶來極大的損失,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特征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散也是在網上進行的,具有虛擬和隱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難。同時,虛擬化的互聯網金融交易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交易對象、交易過程模糊,增加了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業務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統的任何漏洞、安全隱患和人為的操作不當都可能帶來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因素通常是不易覺察的,具有超復雜性的特征。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

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展,幾乎滲透到經濟的每個角落,參與的消費者規模也迅速膨脹。一旦互聯網金融的某個領域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整個經濟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來源進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們提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第一,互聯網金融行業法律法規不健全是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瓶頸,滋生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環境。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國還處于初期階段,已有的辦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勵或扶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比如,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進入門檻低,企業魚龍混雜,行業無序發展,對于破產或跑路的企業也沒有合適的市場退出機制,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由于沒有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關法規,致使互聯網金融主體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風險時有發生,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第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及監管法規的缺失誘發了金融風險的產生。我國目前存在的金融分業監管的形式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行業提供的一站式服務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經營牌照外,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一直處于監管空白的狀態,沒有外部約束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風險和收益的選擇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視風險,表現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忽視風險內控體系的建設,將經營的重點集中在拓展市場份額、增加企業盈利方面,從而誘發了金融風險。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在于其對于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和應用能力,而在應用大數據信息技術開展業務的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包括信息安全風險、操作風險等在內的安全隱患。此外,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互聯網金融企業本身的資本實力、技術實力、人員素質、經營戰略和管理能力都將影響企業進行風險管理和駕馭風險的能力。第四,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健全也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傳統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主要依賴的是抵押、質押和保證等擔保措施,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很多融資行為是建立在小額、信用、分散基礎上的,在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無法準確地了解融資者的信用情況,從而最終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治理對策

為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使互聯網金融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應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形式、特點和來源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采取以下的治理對策:[7]

(一)完善法律法規,構建行業監管體系

首先,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明確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交易主體行為的立法、互聯網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網絡交易標準和規則的立法、制約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時,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構,建立起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起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準入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準入門檻,同時行業自律組織要制定統一的行業自律準則,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使行業自律的內部約束與監管的外部約束互相配合,達到防范和治理風險的目的。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互聯網監管的五大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同時明確了監管主體,即人民銀行監管互聯網支付結算業務;證監會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銀監會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保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但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最終實現規范發展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發展意見》中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監管采用的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方式,而互聯網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發展特征,分業監管是否能夠有效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還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建設

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的建設是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前提和基礎。首先,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亟須改善,要加大對硬件的建設和維護、對安全設施的投入,強化對信息系統的保護,也包括提高軟件的設計能力,如互聯網金融門戶網站的安全訪問、身份認證以及分級授權登陸等技術,要通過完善密鑰管理來防范信息技術系統。第二,我國要努力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以防范由于技術引進帶來的妨礙國家金融安全的風險。第三,在宏觀層面上要建立起創新的金融安全評估機制,制定高規格的信息安全標準。

(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

要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運營和管理進行監控,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詳細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互聯網信息技術安全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督管理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監管機構應對互聯網金融建立動態監控機制和大數據監控模式,監管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業務動態數據建立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動分析被監管機構的運行狀態,評估其可能存在的風險。二是建立消費者監督管理機制,以發揮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最關心和重視的問題,通過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服務中心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應通過消費者服務中心定期向用戶披露相關業務與產品動態。消費者中心應設立投訴中心,來幫助消費者維權。三是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

要通過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應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評價與查詢、信用信息的動態跟蹤與反饋?;ヂ摼W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對象是掌握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用戶信用信息狀況的機構。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詢,信用體系管理機構還應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最后對信息對象的信用狀況作出評價。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的建立將促進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2015Q1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達2.4萬億.艾瑞網[EB/OL].

[2]P2P網貸平臺排名.網貸之家[EB/OL].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頁.天弘基金[EB/OL].

[4]何文虎.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

[5]熊歡彥,劉劍橋.互聯網金融風險及風險防范研究[J].金融視線,2014,(12).

[6]何文虎,楊云龍.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研究——基于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視角[J].金融發展研究,2014,(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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