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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1
第一,盡快審查商標注冊手續是否齊全,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后,需要盡快申請國際注冊。
第二,注意積累企業商標數據,包括產品銷量、銷售地域范圍、市場知名度、廣告費用等資料和數據,方便評估出商標的價值。
第三,商標越知名,受保護的范圍越廣,受保護的力度越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與力度和商標的知名度有較大的關系。盡可能讓商標更知名或申報省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
第四,商標注冊包括45個類別,要做好商標類別保護,由于進行全類別注冊的成本比較高,建議注冊時要盡可能全的保護經營范圍以及今后有可能會涉及的業務,也要做好周邊商標的保護。
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2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注冊商標名稱及類別: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甲方(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將該注冊商標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3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XXXXXX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內容
1、轉讓的商標名稱:
XXXX、XXXX
2、商標圖樣附后(商標證書復印件)
3、
商標注冊號:XXXXX,第
888888888
號
第
XX
類;
XXXXX,第
88888888
號
第
XX
類。
4、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5、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第XX類:家具門;沙發;鏡子(玻璃鏡);金屬家具;床具(木制);辦公家具;家具;椅子(座椅);床墊;學校用家具(截止)
二、商標權轉讓的權限與變更手續的辦理
1、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2、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a.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按商標所附的類別使用;
b.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3、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
乙
方承擔。
三、商標權轉讓的性質:
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四、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五、商品質量的保證:
1、
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2、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3、轉讓方保證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六、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甲方收款賬戶信息: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的
5
日內,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匯入本合同涉及的商標轉讓費,共
¥
XXXX
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匯入商標轉讓款后,應在
3
日內備齊乙方要求的轉讓文件交予乙方。
3、轉讓方(甲方)收款賬戶信息:
七、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和銷售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八、其他條款或雙方上頂的其他事項:
1、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本著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4
一、全市注冊商標發展特點
(一)地域覆蓋全面,總量逐年增加。從地域覆蓋情況來看,呼和浩特市9個旗縣區均有不同數量的注冊商標,其中新城區2796件、回民區1465件、玉泉區1319件、賽罕區1481件、土左旗399件、托縣276件、和林縣1833件、清水河縣119件、武川縣172件。從注冊商標數量來看,呈現逐年遞增趨勢。2011年累計注冊量13682件,2012年累計注冊量15518件,年遞增13.4%,商標的有效注冊量位居全區第一。
(二)注冊門類齊全,商標所涉及的行業結構不斷優化。商品商標注冊以輕工、化工、紡織、食品、機械制造為主,服務商標由廣告、餐飲、房屋建筑等領域向金融、醫療、教育、科學技術服務等更高層次領域發展。商標覆蓋農業、工業、服務業等三大產業,服務類商標呈現上揚趨勢。
(三)馳名、著名商標總量遞增,呈現良好發展勢頭。自呼和浩特市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以來,各級商標監管人員主,主體宣傳和指導企業培育馳名、著名商標。經過努力,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又認定了“綠色心情”為中國馳名商標,至此全市擁有馳名商標 10件(不包含司法認定數量),數量創歷史新高,暫居全區首位。與此同時,著名商標爭創工作進展順利,2012年新增內蒙古著名商標23件,認定數為歷年最多。目前,呼和浩特市擁有內蒙古著名商標89件。
(四)服務商標嶄露頭角,成為知名商標新亮點。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第三產業發展較快,維多利、民族、金銳等大型商場都擁有自己的服務商標。商標評審部門充分考慮均衡產業結構的發展要求,將知名商標評定范圍擴展到食品、教育、旅游等13個行業門類。并將注冊量相對較低的教育、文化等服務類商標作為知名商標評審的新方向,使“天堂草原”、 “兄妹游泳”等服務商標成為了上榜知名商標,打造了一系列各具特色亮點的知名商標。
(五)農副產品商標穩步增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步入發展新時代。在涉農旗縣區范圍內大力實施“品牌富農”工程,指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協會申請注冊商標,提升農業品牌質量,帶動品牌農業發展,推動呼和浩特市特色農業經濟走上發展新軌道。截止2012年12月末,全市累計農副產品商標達820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累計達6件,居全區首位。
二、實施商標戰略的基本狀況
近年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成功將推進實施商標戰略這一部門業務提升到政府綜合管理高度,轉化為政府行為,有效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工作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商標戰略實施支撐體系。繼 2011 年市政府下發《呼和浩特市進一步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意見》以來,經過工商部門的大力促動,目前,已有 10 個旗縣區政府分別出臺了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具體意見,明確了本區域范圍內實施商標戰略的遠期和近期規劃,并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掛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的實施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初步建立了從市政府到各旗縣區政府“兩個層面”的商標戰略推動機制。
(二)建立層級分明的“三大方陣”爭創梯隊。在商標管理工作中,實施商標培育儲備制度,加強對轄區內商標注冊情況的采集和分析,按照不同的培育目標分別建立培育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和注冊商標數據庫。目前,已將“蒙羊”、“浩翔”等65件普通商標列為呼和浩特市知名商標重點培養對象,將“新養道”、“香辣傳奇”等30件知名商標列為內蒙古著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將“民族”、“草原紅太陽”等8件著名商標列為中國馳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形成層級分明、結構合理的“三大方陣”爭創梯隊。
(三)建立創牌企業“訂制服務”制度,增強商標服務的功效性。工商部門對申請馳名商標的重點企業實行“訂制服務”制度,即從企業申請創牌開始,由工商部門撥出專門經費,派出具備商標知識的專業人員組成“創牌專項工作組”,深入企業駐扎服務,開展專業指導,幫助企業收集材料,準備申報事項,并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確保企業創牌成功。目前,通過“訂制服務”已成功認定“金河”、“三花”、“綠色心情”等3件馳名商標。
(四)挖掘特色農產品特點,為農業產業品牌化發展注入新活力。鼓勵農戶建立“公司+農戶+商標”的產業化經營模式,發展訂單農業,從而以品牌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土左旗永春農民專業合作社剛起步時建設蔬菜大棚23個,但由于生產出的蔬菜無商標品牌,一度出現滯銷狀況。了解到有關情況后,商標工作人員指導經營者成功注冊了“永春”商標。經過商標包裝后,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寬,價格也得到了大幅提升,該合作社在原有的規模上又擴建了300畝蔬菜大棚,經營范圍擴大到采摘、餐飲等多個行業,并形成了“公司十農戶十合作社”的良好運作模式。
(五)發揮證明商標的優勢作用,打造縣域經濟新亮點。結合地域特點,指導部分農產品專業協會在地理標志注冊、管理及增加效益方面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使地理標志產品形成“一業興、百業旺”的良好發展格局,全力打造縣域經濟新亮點。
三、當前實施商標戰略存在的主要問題
與經濟發達的地級市相比,呼和浩特市的商標注冊總量、馳名和著名商標擁有量均存在較大差距,且依然保持著“勻速運行”狀態,顯現出商標戰略實施后勁不足的態勢。
(一)關于認知程度方面的差距。一是市場主體普遍認知程度不高,存在被動注冊問題。由于商標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未被社會廣泛認同,部分企業負責人商標意識淡薄,以“短期獲利”為最高目標,缺乏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產品多以“貼牌”方式銷售。二是商標持有者認知程度不高,存在商標閑置問題。部分企業對于一些老牌子置之不理或束之高閣,使商標的價值未得到有效體現,甚至出現了著名商標過期不續展等種種現象。
(二)關于注冊質量方面的差距。一是企業商標注冊缺乏前瞻性和系統性。絕大多數企業僅限于當前產品的單一注冊,缺乏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及優勢產品系列商標的注冊。二是商標資源挖掘培育不充分。對特色產業挖掘不充分,使大量頗具地域特點、周邊群眾知悉度較高的品牌“默默無聞”植根于本鄉本土,并最終 “自生自滅”。三是產品商標的結構不盡合理。全市的15518件注冊商標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注冊行業門類較為集中和單一,服務商標及涉及高科技等產品商標相對較少。
(三)關于使用效果方面的差距。一是商標企業自我宣傳不到位,商品廣告不涉及商標認定情況。部分企業負責人商標意識淡薄,在取得知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后,未及時在產品的包裝上標示“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字樣,僅標示“名牌產品”、“消費者信得過產品”等內容。二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效果不明顯。部分農產品協會組織取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后,未建立科學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其商標價值大打折扣。三是商標投資入股、質押融資等功能還未有效發揮。2012年內蒙古銀監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出臺了《關于開展商標質押工作的實施意見》。經了解,目前該辦法未在各類商業銀行轉發,因而商標質押等相關工作還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關于防御保護方面的差距。注冊商標共分45個類別,1-34類是商品商標,35-45類是服務商標,一個類別需要一份申請,這樣才可以在不同的類別中保護自己的商標。筆者發現部分企業在申請商標時,不重視跨類別申請注冊商標,認為企業規模小,不必要跨類別保護。而等到企業發展壯大了,經營范圍擴大了,準備去申請注冊相關的類別時,卻早已被他人搶注,后悔莫及。
(五)關于政策支持方面的差距。部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空有商標意識,而無具體行動,究其原因則是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特別是在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松散型的協會組織無法提供資金和政策保障,使得在當地頗負盛名的優質農產品默默植根于本土,無法給農戶帶來高額收益。
四、推進實施商標戰略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政策獎勵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應將實施商標戰略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納入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制定商標發展計劃和實施方案。建議政府將商標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額的專項經費,用于商標戰略實施、馳(著、知)名商標企業獎勵和商標專用權保護,對獲得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協會組織也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著重推進特色農產品商標建設。呼和浩特市擁有眾多品質優良的農副土特產品,但很多農產品由于有品質、無商標,導致競爭力缺乏。應抓住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關于促進內蒙古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施意見》、自治區工商局出臺《關于支持呼和浩特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的有利契機,引導協會組織圍繞“名、優、特、新”農產品,積極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從而實現農業產業化、品牌化經營。
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5
服務商標保護的發展
服務商標,亦稱服務標志、服務標章,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美國《蘭海姆法》的定義則較我國的定義要寬,它不僅包括區別服務而使用的標志,甚至可及于廣播、電視節目的標題、人物角色的姓名。廣告主的商品廣告,有時也可以作為服務標志取得注冊。服務商標適用于服務,它和商品商標一樣起著識別的作用,通過宣傳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對于服務商標提供法律保護的,首先是美國1964年的《蘭海姆法》第45條。1958年召開的關于巴黎公約修改的里斯本會議上,將對服務商標的保護納入了《巴黎公約》。后來很多國家,如菲律賓、加拿大、瑞典等國做了這方面的規定。但也有很多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就服務商標進行專門立法,如日本是在1992年將服務商標納入了商標法的內容,我國也是在1993年第一次商標法修正時,將服務商標納入了商標法的保護范圍。
在商標法修正之前,我國對于服務商標的保護,主要依據是《巴黎公約》第6條之6的規定,“各成員國同意保護服務商標,但不要求成員國制定關于服務商標注冊的規定?!睆脑摋l規定來看,只要加入巴黎公約,就應當履行保護服務商標的義務,當然這種保護并不以注冊為條件,因此對于服務商標的保護,在早期主要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的。但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提供的保護還是有局限性的,它往往要求權利人的服務商標是知名的,這樣才有可能被別人“搭便車”。
1993年,我國商標法第一次修正,修正后的商標法第4條明確規定?“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睆亩ㄟ^立法正式將服務商標列入商標法的保護對象,并將其與商品商標作相同處理。這種將服務商標的保護等同于商品商標的保護的理念是正確的。因為原則上,服務商標可得到保護的目的與商品商標保護的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作為一種區別性標志,促使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市場經濟中開展公平、有序的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但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保護對象、使用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并由于這些不同,導致了實踐中對于服務商標的法律保護認識上的差異。
服務商標保護的幾個問題
正因為服務商標較之于商品商標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對服務商標提供保護時,對其保護方式以及保護范圍的確定,必須明確其特殊性,才能在公眾利益和商標權人的權益之間獲得平衡。
1.可以申請服務商標的主體有一定的限制。服務商標的保護,應當局限于提供服務為營業目的的主體。因此,并非所有的服務均可以申請服務商標??梢詫iT使用服務商標的“服務”,應當獨立于具體的“產品”。只有在經營者所提供的服務與其提供的產品分離開時,才可以使用服務商標。如果以提供商品為主,同時有附帶服務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能否就此提供的附帶服務申請服務商標,值得商榷。一般認為,對產品銷售時的附帶服務或與產品銷售同時提供的服務,不應當包含在服務商標所指向的“服務”范圍。最典型的就是零售業。由于零售業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向顧客提品并非服務,因此各國大都認為給從事零售業本身不應當提供服務商標的保護。如法國《商標法》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法律的名稱就叫做《制造、銷售及服務商標法》,在商品商標中進一步區分為制造商標和銷售商標,專門為這種零售業的商標提供特別服務。我國目前的態度亦是如此。2004年,國家商標總局給四川省工商局的批復(商標申字[2004]第171號)中指出,商場、超市屬于銷售商品的企業,其主要活動是批發、零售。而第35類的注釋明確說明,該類別服務的主要目的在于“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或者“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且“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職能是銷售商品的企業,即商業企業的活動”。因此,第35類的服務項目不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商場、超市的服務不屬于該類的內容。該類“推銷(替他人)”服務的內容是:為他人銷售商品(服務)提供建議、策劃、宣傳、咨詢等服務。對于商場、超市的銷售活動,不提供服務商標的保護。
2.使用方式的問題。由于服務商標指向的對象是服務,是一種無形的東西,因此其使用必須附著在一定的物品上,這樣服務商標的保護范圍與其附著的東西往往會存在混淆的可能。因此在早期,服務商標的使用多通過廣告方式實現,而如果附著在某種商品上的使用,往往被認為是商品商標,而非服務商標。如麥當勞以美術體的“M”作為其餐飲服務的服務商標,如果該公司只是將該美術體的“M”使用在其出售的漢堡包上,而并沒有作其他使用,則該種使用方式很難被認定為是服務商標的使用。
當然,隨著人們對于服務商標認識的深入,以及對其進行保護的必要,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也在逐步擴大。一般認為,服務商標的使用只要伴隨著服務過程,是以讓人辨認,有效防止侵權,這種使用方式即可構成法律意義上服務商標的使用。
但在實踐中,這方面的問題還是存在的。如廈門市雅寶電腦有限公司訴北京今點萬維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商標侵權案就是典型例子。原告享有“雅寶”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表中38類的服務商標專用權,而被告公司的業務范圍屬于35類的服務范圍,但是原、被告均通過互聯網使用“雅寶”標志,在這種情形下,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服務商標的侵權還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從法院的判決來看,沒有將其確認為侵權,理由就是認為不屬于類似服務,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但是由于服務不能附著于具體的商品,因此當雙方均在互聯網上宣傳其商標時,確實會使得消費者對于商標的真正使用范圍產生混淆,從而對商標的出處產生混淆。
目前我國對于服務商標的使用,主要規范是商標局在1999年出臺的《關于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于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采取了列舉和概括結合的方式。強調在下列情形下的使用,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1)服務場所;(2)服務招牌;(3)服務工具;(4)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5)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6)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7)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另外該意見還特別強調:他人正常使用服務行業慣用的標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號(字號)、姓名、地名,服務場所名稱,表示服務特點,對服務事項進行說明等,不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具有明顯不正當競爭意圖的除外??梢妼τ诜丈虡饲謾嘈袨榈恼J定中,對于他人的正常使用名稱及商標的行為,必須要考慮具體情節處理,尤其是要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正當競爭的意圖。而前述廈門市雅寶電腦有限公司訴北京今點萬維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商標侵權案最后沒有被確認為侵權,其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限制他人利用互聯網宣傳自己的商標及企業名稱,除非這種宣傳帶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意圖,即造成混淆的可能。
3.服務商標的禁止權范圍。一般而言,商標權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禁止權的范圍大于使用權的范圍”。但是對于服務商標的禁止權效力在何種程度上及于商品,則大有探討余地。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地產業的服務商標能否及于不動產名稱本身(樓盤名稱)。如上海一中院審理的深圳“香榭里”訴上?!跋汩葵悺狈康禺a服務商標侵權案,判決確認“原告服務商標的知名度尚未達到可禁止他人在商標局核定范圍之外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的程度”,故判決侵權不能成立。對于這類地產行業的服務商標,必須明確一個認識,即任何商標,包括服務商標的使用范圍均不能及于不動產本身。因為不動產的名稱永遠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在商標國際分類表上沒有類別涉及到不動產,即商標只能是就移動的商品申請。如活動房屋、移動廁所、移動店鋪可以申請商標。此外升降電梯、扶手電梯、鐵軌、窗框等,雖構成不動產的一部分,但因為其可以從不動產中分離,故能夠成為商標保護的類別。即商標法上商標涉及的“商品”應是可以成為反復交易對象的有體物品,而且可以移動。而服務類別中的“銷售不動產”僅指提供的銷售服務本身,而不及樓盤名稱,因此房地產的服務商標保護中,其效力不能及于不動產名稱本身。
商標的經營類別范文6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為了規范特許經營系統商標許可使用的行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和聲譽,根據總部(分部)與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達成如下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注冊號為:_________,商標注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注冊人的名稱:_________。
商標注冊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授權加盟商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協議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范圍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限于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并按照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總部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標志、物品及總部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于在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總部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協議許可使用商標的注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注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商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并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總部的要求。
(1)總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上的技術指導;
(2)總部(分部)可以監督加盟商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加盟商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3)_________。
八、商標續展
總部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志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p>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總部(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并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一并轉讓時,總部轉讓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商標,加盟商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并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于本協議規定范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5)_________。
總部(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總部未按規定續展商標注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系
總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加盟商可以依據協議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協議直接向總部主張任何權利。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備案
總部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總部承擔。加盟商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協議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協議為準。
總部:_________加盟商: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