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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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1

[關鍵詞]黨建政工;實效性;方法

1.油田企業黨建政工工作的難點

應該說,在油田等眾多企業中,黨建和政工兩項工作面對的阻力是很大的,障礙是很多的,工作開展起來是有一定難度的,歸結一下,主要表現在人員眾多、和培訓難度大等兩個方面。

1.1人員眾多

一般的中小型企業都是少則幾百人,多則近千人,而像油田這樣的大企業,則是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管理難度非常之大,更何況在整個大的管理體系之下的黨建政工工作,開展和管理起該各項工作難度應該是更大的。

1.2培訓難度大

前面已經提到,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甚至一、兩萬人的大型企業,要想在這樣一個中大型企業中有效地開展黨建教育或者黨建培訓工作,一方面的難度是教育和培訓的周期較長,另一方面的難度表現為集中培訓時場地比較緊張,由此可見,要想順利地完成一次黨建教育或者黨建培訓工作,是何其難。

2.油田企業黨建政工工作存在的問題

查找企業存在的問題,目的是切實做到有的放矢,排查出問題后為的是更好地解決問題和防止相關問題再發生。經過實踐總結,發現在企業政工及黨建工作中,主要表現為重視程度參差不齊、工作體系不夠完善、黨建政工地位不高等三個方面,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破解。

2.1重視程度參差不齊

在企業中,尤其在油田企業中,由于企業的規模大,子公司、分屬企業多,部門與科室數量更多,造成了有的重視政工及黨建工作、有的忽視政工及黨建工作,還有一部分是站在中間的角度上,忽左忽右、忽前忽后,沒有把企業的政工及黨建工作納上一個相對重要的議事日程。

2.2工作體系不夠完善

在企業中,雖然政工及黨建工作開展得也比較早,但是因為兩項工作在企業中的“從屬性”,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更加注重于自身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實力的提升,而忽略了政工及黨建工作,導致一些企業的黨建工作體系不夠完善、不夠正規、不夠實效。

2.3黨建政工重視程度還不夠

雖然在油田企業中政工和黨建工作的地位很高,但是在一些科室和前線基層隊中重視程度還存在不足,個別同志錯誤地認為政工和黨建工作不在主戰線上,而是處于“支線”或者“分線”的位置上,那么什么是主戰線,是指那些企業生產、企業發展的經濟工作才是企業貨真價實的主戰線,認為政工和黨建工作處于從屬的地位,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片面的認識,亟需在油田企業中把重視程度全面、真正提高起來。

3.有效性開展油田企業黨建政工工作的辦法

兵不在多貴在精,經過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以及對其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的借鑒和學習,總結出以下三個方面的黨建及政工的工作方法。

3.1提高認識,強化教育,調動全體員工認承黨建工作

不能否認,大多數企業的員工對黨建工作認識不足,認為黨建工作與企業發展沒有太大的關系,覺得黨建和政工工作在企業中是可輕可重的,沒能從思想的根源深處去正視和認承黨建工作,沒有從思想根源深處去重視黨建及政工的工作。為此,在今后的黨建和政工兩項工作的開展歷程中,一定要從提高認識入手,全力強化政治思想教育,教育的內容中要包含黨建與政工工作的性質、作用和開展兩項工作的實際意義,教育過程中,還要不斷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制定系統的培訓計劃,分層次有步驟抓好員工的基礎培訓、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通過堅持培訓和考核相結合、培訓與使用相結合,提高員工參與培訓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實效性,讓廣大企業員工從根源上、從本質上去了解兩項工作,并逐步從了解到理解、從理解到支持、最后取得對黨建和政工工作的支持。同時,還要不斷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特點、方法和途徑,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動力,以溝通、協調、服務的方式來增強凝聚力,確保油田企業的政工及黨建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3.2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創新推行黨建工作

企業的政工及黨建工作雖然已經有多難的工作歷程和工作經驗積累,但是制度還在不斷的完善之中,機制還在不斷的健全之中,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與進步,黨建及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也要不斷的創新,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修訂各項制度、建立有效溝通機制,主要包括管理層與員工的日常溝通機制、班組之間的相互溝通機制、員工之間的相互溝通機制等,不斷提升企業的科學決策能力和整體執行能力。在今后的政工及黨建工作的開展歷程中,必須著力建立健全黨建機制、政工機制,讓兩項工作的工作機制得以順利有效推進,著力修訂和完善兩項工作制度,從而讓制度規范權力、讓制度指導工作,打造思想政治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新格局。

3.3強化管理,發揮黨建政工工作的實效性

政工及黨建工作在整個企業中的地位始終處于一個比較特殊的地位,始終沒有從意識層面、工作層面來完全提高,有時候威信不強和重視不夠,致使政工及黨建工作根本就無法實現自身工作正常有效的開展。因此,建議企業中的政工及黨建工作在領導力量上進一步強化,如此一來,管理力度及工作開展力度自然大增,把思想政治工作與企業管理同規劃、同決策,同布置、同安排,同管理、同活動,同評比、同考核,同跟蹤、同監控,使思想政治工作在企業管理之中發揮作用,加快推進政工及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實效性、高效性。

4.總結

實踐證明,企業的黨建和政工兩項工作是不可或缺的,黨建和政工兩項工作必然會隨著企業的發展而同步健康發展,如果把經濟效益和發展實力比喻成一個企業的肌體的話,那么黨建和政工兩項工作就是企業的血液和精神,可見同樣是不能與企業相剝離的,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企業發展歷程中,黨建政工必然會發揮出越來越多、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必然會推進企業增強凝聚力和企業持續發展的生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的同時,必然會助推企業取得更大的發展。

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2

【摘要】目的:探討腹式與陰式卵巢良性腫瘤切除的效果及手術并發癥的比較。方法: 將98例卵巢良性腫瘤患者隨機分為腹腔鏡卵巢腫瘤切除術(腹式組)和陰式腫瘤切除術(陰式組)兩組,比較兩組手術療效及手術并發癥的情況。結果: 腹式組與陰式組在術中出血量、術后排氣、術后平均住院時間無顯著性差異(P>0.05),而在手術時間、及使用鎮痛藥、術后感染中兩組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對于卵巢良性腫瘤患者的治療,以往多采取開腹直接切除腫瘤及其附件的方式給予治療,但這種手術方式手術創傷比較大,一旦合并有糖尿病、貧血等內科疾病時往往會導致大出血,對病人的恢復也有一定的影響。本次研究通過經陰道對卵巢腫瘤剝除并切除其附件,與腹腔鏡腫瘤切除組的療效及其并發癥進行比較?,F將方法和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收集2008年3月-2010年11月來我院治療的卵巢良性腫瘤患者共98例,并隨機分為腹腔鏡卵巢腫瘤切除術(腹式組)和陰式卵巢良性腫瘤切除術(陰式組),每組49例,結合手術指征、B超檢查、卵巢囊腫直徑、以及對腫瘤標志物的檢測歲所有患者的情況給予具體的分析并歸類,其中腹式組包括初產婦和經產婦,而陰式組均為經產婦,兩組患者均未有過卵巢手術史。

1.2 治療方法 :腹腔鏡卵巢腫瘤切除術(腹式組)按常規操作流程進行。陰式卵巢良性腫瘤切除術(陰式組),首先經陰道附近的穹隆部到達患者的盆腔位置,確定位置后,此時固定腫瘤的位置并將其邊界的包膜切開,采用穿刺針將囊內液體全部吸收,或者留置尿管一般在24小時后撤除,待囊也引流完全后再將囊壁完整剝離并對卵巢進行修補。對患者子宮及其附件進行徹底的檢查,確認無損傷后納入盆腔??p合盆底腹膜及陰道切口。在患者陰道內留置紗布壓迫止血24h(以免發生粘黏以及避免對組織的壓迫),留置導尿管48h(以免發生泌尿道感染)[1]。

1.3 隨訪記錄:對于98例卵巢良性腫瘤患者基本病情在住院治療時給予詳細記錄,并在出院后做定期隨訪,隨訪時間為1個月-22個月,平均13.5個月。

1.4 統計學處理 :對本組數據采用SPSS13.0進行χ2檢驗檢驗水準為0.05,當p<0.05時,認為兩組患者的差異存在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陰式組較腹式組在手術時間,術中出血量分別為44.8±22.0 min對62.4±16.1 min,28.1±12.9ml對25.2±13.9ml,倆組之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具體情況見表1.

2.2 陰式組較腹式組在止痛藥,下床活動時間,術后發熱率分別為4例對31例,18.5±3.2d對18.5±3.2d,5.3%元對10.9%,倆組之間有顯著性差異(P<0.05)。具體情況見表2.

2.3 隨訪結果顯示 :隨訪中,兩組患者的術后并發癥無顯著差異,但陰式組較腹式組的術后恢復情況更優,患者生活質量更高。

3 討論

腹腔鏡組對患者影響小,腹腔鏡能夠直接觀察腫瘤組織的情況,便于觀察且患者治療后不留疤痕,但由于其操作復雜,操作距離較遠等劣勢導致其手術時間往往要延長,增加患者的疼痛。但對于腫瘤與周圍組織粘連的患者,腹腔鏡卵巢良性腫瘤切除術的使用,能避免微小的畸胎瘤或者腫瘤附件的遺漏[2]。

陰式卵巢良性腫瘤切除術能夠近距離接觸腫瘤并進行切除,對腹腔干擾少,恢復快,不需要象腹腔鏡般的昂貴醫療器械,所以住院費用低廉,其操作方法簡便,能夠提高患者預后及生存質量[3]。陰式手術在暴露于視野中腫瘤包膜做切口,并吸取包膜內的所有囊液,最后將腫瘤完整的剝離并進行相應的修補,能夠避免腫瘤內容物流進腹腔,引起腹腔感染;倆組實驗在品的使用上,陰式組的使用量相對較少,患者因麻醉帶來風險也相應降低。

本次實驗倆組術后并發癥無顯著性差異。但在術中出血,感染例數以及切口的創傷程度中陰式組的效果要優于腹式組。為積極防治術后并發癥,所有陰式組患者在術前和術后對陰道進行檢測,結合B超檢查,腫瘤直徑,腫瘤活動度等給予及時止血,防治粘連,避免大出血或腫瘤內容物污染腹腔等并發癥的發生。腹腔鏡手術更適用于肥胖,經濟條件良好,高血壓等不能耐受開腹手術的患者,而陰式手術要求主刀醫生具備很好的技能水準,具備能夠隨時解決突發癥狀的能力,對成熟性卵巢畸胎瘤的剝除尤其適合,可完全避免囊內油脂、毛發等污染或殘留于盆腹腔而引發相應并發癥。無需昂貴醫療器械,住院費用最低,尤其適用于條件較一般的基層醫院的技術推廣[4]。

參考文獻

[1] 那彥群主編.中國泌尿外科疾病診斷的治療指南.第1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7,205-245.

[2] 盧昆林,曹清,藏麗莉,三種途徑子宮切除術的臨床效果比較[J].臨床軍醫雜志,2009,37(4):667-668.

[3] 董立軍,孟元光.非脫垂陰式子宮切除與經腹切除臨床對比分析[J]. 中國誤診學雜志,2008,8(3):532.

[4] 揚雯,宋磊,李立友,等.陰武附件手術臨床對照分析[J].現代婦產科進展,2008,17(4):286-286.

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3

根據縣監察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縣人民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對全縣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我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1、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是維護《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規權威性、嚴肅性的主力軍。以縣人民政府授權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等違法、違章行為監察;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監察;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察;負責各類攤點、戶外廣告設置、停車管理等工作。無重復執法、多頭執法情況。

2、規范執法程序,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執法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的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舉辦聽證會,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與申辯的權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在執法人員調查取證過程中要求做到證據真實性,同時做到證據完備性。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

3、規范自由裁量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制定各項配套制度辦法。以《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日常工作實質,對有關的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對有關的城管執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制度進行了認真系統的梳理,制定了《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確執法工作重點和難點,嚴格制定表準,力求行政處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所有行政崗位職責的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項目,行政執法責任等逐一進行了梳理。細化分解,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了每個崗位、每個執法人員,同時修訂完善了《執法崗位責任制》,《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度作為對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評議考核的依據。根據法律、法規和人員崗位后的變化,及時對行政責任制各項基礎工作進行了調整、更新,做到動態管理,把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到實處,從強化內部監督入手、從組織管理、隊伍建設、儀容風紀、文明執法、辦案質量、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4

發現行為、感知違法性,對違法行為進行定性,進而確定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是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必經邏輯。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在“確定責任主體”環節容易出現些許錯誤和瑕疵,這會導致后續處理失去合法性,從而導致諸如案卷評查不合格、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的后果,降低執法效率,增加執法成本。為理清責任主體的范圍,這篇文章從實踐出發,探討了研究意義,列舉常見的錯誤情形,以及根據一定原則認定復雜責任主體的方法,以剖析和整改。

關鍵詞: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

無論從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探討行政處罰責任主體,對于提高煙草專賣執法人員素質,指導實際辦案工作都很有價值。現行法律法規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規定不詳、不集中,未見體系,執法人員素養偏差、案件事實復雜多變等客觀實際,導致實踐中責任主體認定錯誤的情況時有發生。為確定處罰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的義務與責任,依法、合法進行煙草專賣案件查辦,本文從實踐經驗出發,提出和剖析實務中普遍存在的責任主體認定錯誤問題,尋找認定原則,探討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以供討論,以助實踐。

一、研究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的意義

1.保證煙草專賣執法的合法性

責任主體認定錯誤,會直接影響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案卷評查中必定會“一票否決”,若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必然會被撤銷處罰決定或者敗訴。

2.促進適用實體法律條款的科學性

同一違法行為,實施主體不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不同,且責任義務內容有可能相差很大,煙草處罰也不例外。比如對適用簡易程序來說,公民最低罰款50元以下,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1000元以下。因此,一旦主體認定錯誤,適應法律條款亦容易錯誤。

3.保護責任主體的合法利益

行政處罰決定一經送達,當事人便須在一定期間內依照履行。如果由于執法人員的原因導致責任主體認定錯誤,便會無辜增添當事人因請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權益而產生的精神、物質負擔。

4.維護執法公正和效率

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執法人員享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權,這會加大執法人員錯誤認定責任主體的可能性,或者促使執法人員犧牲公正性保護合法性,進而損害執法公正性[1]。當事人因公正性問題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甚至申請復議或,就會影響執法效率,增加執法成本。綜上所述,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問題,對于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法律意義,是保證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前提。

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認定中的誤區與錯誤

1.責任主體認識不到位

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實踐中,常常不做詳細調查,實施一刀切,將微型企業認定為自然人或者法人;存在將個體工商戶認定為法人的情形,特別是當個體工商戶雇傭人員較多時;存在將個人合伙認定為法人,僅將合伙企業的部分合伙人列為處罰主體等情形;存在將連鎖酒店、超市理所當然地認定為法人,列為處罰對象的情形;存在將漏列、錯列雇員、勞動者的情形。

2.不區分復雜責任主體

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實踐中,往往會出現許可證登記內容、營業執照內容、實際經營人不一致的情形,面對這種狀況,執法人員常常會不論實際經營人與登記主體,以方便處罰、快捷處罰、處罰能否兌現為標準進行實踐,而且還存在將實施處罰事務的人列為被處罰主體的現象。

三、錯誤認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原因分析

1.法律法規規定不詳、不集中,未見體系

在行政處罰法和煙草專賣相關法律法規中,有些明確規定了責任主體,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但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更多的是未明確表述責任主體的條款,通常表述為:有什么違法行為的,由何部門,如何進行處罰。這種沒有明確規定責任主體的,需要執法人員找準案件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再結合相關規定的當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確定責任主體。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僅僅熟知行政法規是不夠的,還需要了解民事知識,對應本文研究來看,特別需要知曉民法中關于民事主體的規定。目前的煙草專賣法規定不詳、不集中,未見體系。

2.執法人員法律素養整體偏低

假定每一位執法人員都盡量依法、執法的前提下,在法律條款沒有明確規定責任主體時,對執法主體的法律素質要求就很高。之所以會出現法律責任主體判斷錯誤的最重要原因是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較差,甚至會出現在審批發放許可證環節出現認錯申請人主體性質的情況,以至于后續監管和行政處罰出現連鎖錯誤,因為我們的執法人員很多時候以許可證上記載的內容為判斷依據。

3.執法對象存在誤會

在煙草專賣執法中,很多時候需要對當事人的涉案卷煙或者其他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記保存,在沒講清緣由,沒有正確履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會受到當事人的反抗,表現為不在文書上簽字,不提供營業執照,造成后續認定責任主體困難。同時,在核發許可證時,未對申請人的煙草專賣知識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導致執法對象對執法政策、相關法律了解不多,常常為無意識狀態下的違法。

四、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認定

(一)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認定原則

1.法定原則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責任主體,只能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行為能力與責任承擔一致原則

該原則強調行為能力與責任承擔的一致性。一方面,對于未滿14周歲的人、精神病者以及在非正常狀態下做出違法行為的間隙性精神病人,不會成為被行政處罰對象;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視被處罰主體的行為性質,有無法定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

3.被處罰主體與違法行為人一致原則

必須是有違法行為在先,再有行政處罰。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被處罰主體必須與違法行為人相一致,也就是說被處罰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責任主體的認定

1.簡單責任主體的認定

(1)公民煙草專賣行政處罰

被處罰主體中的公民是指自然人,更多的時候是指具有卷煙經營許可證的零售戶,但也有例外,比如無證經營、無證運輸、非法收購煙葉等違法責任主體都不一定是卷煙零售戶。公民個人是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最常見的責任主體。

(2)法人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主要指企業法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A.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其實際經營者或者登記字號根據具體情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主體參與訴訟,但是不具有法人性質。在進行煙草專賣執法時,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

B.個人合伙及合伙企業。個人合伙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2]。所以,個人合伙和合伙企業,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義務,需要合伙人補充承擔,故二者均不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煙草專賣執法時,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和申請煙草零售許可證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責任主體;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以登記字號為處罰主體,合伙企業以其名稱為責任主體。

C.個人獨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也不是法人。在進行煙草專賣執法時,可以類比個體工商戶進行。

(4)其他

A.微型企業。微型企業并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工信部、財政部等部門為了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時效性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而新設的名詞,其是否為法人,應以其注冊登記信息為準。

B.連鎖酒店、超市。連鎖酒店、超市是指以連鎖經營模式運營的酒店、超市。連鎖經營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和經營制度,連鎖經營模式主要分為直營連鎖、自愿連鎖和特許連鎖。直營連鎖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自愿連鎖即自愿加入連鎖體系,在自愿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于自愿連鎖的店主所有,而系統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的專有信息則歸總部持有;特許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經營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并沒有隸屬關系,雙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屬于[3]。所以,連鎖酒店、超市在不同的連鎖經營模式下,可能具有不同的主體性質,對應的責任主體也會有相應的區別。

C.雇員或者勞動者。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受雇人按照雇傭人的意愿進行行為,屬于一種民事行為,受雇人的行為后果應該由雇傭人承擔;當受雇人在按照雇傭人的指示時,超出雇傭人的意愿實施違法行為,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雇傭人”與“受雇人”有合意行為,后果由二人共同承擔[4]。上述道理適用于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用人關系之間。雇員或者勞動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實施制、運、售假、私、非等行為的,理應按照上述精神確定行政處罰對象。

2.復雜責任主體與責任主體的認定

(1)實際經營人與登記人不同

實踐中經常遇到實際經營人、營業執照、專賣許可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但處理思路是一致的。以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為例,許可證上載有“企業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濟性質”“許可范圍”“有限期限”等內容,煙草零售經營戶在實施煙草零售行為時,其必須保證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與該證對應的營業執照,并在登記的經營場所實施,如若不滿足這些條件,就應該視為違法行為,實際違法人員為行政處罰責任主體;考慮到禁止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若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主體、專賣許可證對應的營業執照登記主體若繼續存在(組織合并的,以合并后的組織為主體),且對實際銷售人員的違法銷售卷煙的行為明知,則應一并列為行政處罰對象。

(2)處罰事務的人

行政處罰中也存在現象。處罰事務的人,就是指接受處罰對象委托和法律規定,辦理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相關事務的人。處罰事務人作為(委托或法定)人,依據委托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處理相關事宜,不是違法行為人,也不是行政處罰內容的實際承擔者,所以,不能將其列為被處罰主體。

五、結語

隨著法治煙草建設的不斷推進,一方面煙草專賣執法單位要依靠一定的行政執法權力打擊涉煙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卷煙市場穩定;另一方面,要不斷約束自己的行為,文明執法,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找準責任主體特別是復雜責任主體,屬于行政處罰的重要且基礎性環節,實踐中需要勤于思考,把握確定原則,才能保證后續相關執法的合法性。為此,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應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樹立牢固的證據意識,執法為民意識;同時要做到不僭越職權,主動接受監督約束。以此文與同事們共勉。

參考文獻:

[1]吳貴金.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控制與公平性考量[J].法制與經濟,2014(12):11.

[2]高富平.合伙企業法原理與實務[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

[3]郭慶然.連鎖經營[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

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5

關鍵詞:基層央行;法律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41-04

一、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的概念和特征

風險是指可能發生的危險?;鶎友胄械姆娠L險是指因執法不當、貫徹執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細則或辦法不正確、人員素質差異、差錯、舞弊、管理監督不到位等原因。導致業務或事務違法的可能性。以上定義采用了列舉的方式?;鶎友胄械姆娠L險也可概括為:基層央行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基層央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因此給基層央行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基層央行法律風險與聲譽風險、資產風險、操作風險相比,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主要特征是:

(一)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發生原因的法定性

基層央行無論是作為行政主體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還是作為民事主體對外開展民事活動,其法律風險均源于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風險的發生往往基于行為一無論是行政行為還是民事行為一直接或間接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規定。有些行為,表面上看僅違反了基層央行內部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是法律、法規、規章在本單位內部管理的具體化。其行為可能間接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同時,其行為引致法律風險,進而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源于法律的規定?;诖?,我們說法律風險發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

(二)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結果具有強制性

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發生的結果具有強制性。源于法律的強制性。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范。基層央行在履行法律賦予職責,實施行政管理活動或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中,如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或者侵害行政相對人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勢必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基層央行必然處于被動承受其結果的窘迫境地?;鶎友胄邪l生法律風險的結果往往十分嚴重,對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基層央行發生的個案也證明了這一點。

(三)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發生領域的廣泛性

法律風險發生領域的廣泛性是由法律的普遍性所決定的。作為社會主體之一的基層央行,同樣如此。法律風險廣泛存在于基層央行行政執法、金融服務、民事活動等各類主要業務活動中。

(四)基層央行法律風險具有關聯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分支機構的基本相關風險包括法律風險、聲譽風險、資產風險、信息技術風險、效率風險、操作風險等。在基層央行所面對的以上風險體系中,各種風險之間存在交叉、聯系、重疊,往往可能相互轉化。其中,法律風險與其它各種風險聯系最為密切,關聯度最高。正是基于此。任何風險均可以法律風險的形式爆發出來。如現實中發生個案,執法人員無法定依據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并勝訴。無法定依據而實施處罰本為執法者的操作風險,但最終轉化為法律風險,并致被訴主體聲譽受損。由于法律風險是依據法定原因產生的,而遵守法律是基層央行作為社會主體之一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法律風險是基層央行首先應予防范的最為基本的風險。

(五)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發生后果的可預見性

法律風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原因產生的法定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預見的。如《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睙o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即是“行政處罰無效”。這一結果正是源于法律的明確規定。是可以預見到的。正是基于法律風險的可預見性,決定了法律風險是可防可控的。

二、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發現風險、識別風險對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法律風險與主體的行為是緊密相關的?;鶎友胄械男袨榇篌w可分為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本文擬以基層央行的行為為切入點,探析現實工作中基層央行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

(一)基層央行行政行為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行政行為就是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對行政相對人所作的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基層央行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行為均屬于行政行為。按照行政相對人是否特定為標準,行政行為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1.抽象行政行為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相對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金融業務管理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是針對不特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制定、的,具有普遍遵循、適用的效力,即屬于抽象行政行為。對于基層央行而言,制定并對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屬于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屬于構建制度的范疇,事關相對人的權益,事關秩序的形成。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遠大于一次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危害性。正是基于此?;鶎友胄袑嵤┏橄笮姓袨楸仨殗栏褡裱嚓P法律規范,如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必然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表現一: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委托的法律風險。行政處罰權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定的當事人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注:行政法規)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根據這一法規的規定。賦予人民銀行對于簽發空頭支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人民銀行委托商業銀行具體執行。

由于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而非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因此,這種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托商業銀行實施行政處罰的做法,顯然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容易導致法律糾紛,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實務工作中,由于商業銀行就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引發若干訴訟,最高院曾就“關于訴商業銀行行政處罰案件的適格被告問題”進行答復,明確商業銀行受中國人民銀行的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當事人不服商業銀行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委托商業銀行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為被告。

中國人民銀行已改正了這一行政委托行為。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

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14號),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對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的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停止執行”,即取消了對商業銀行的行政處罰委托。

表現二:抽象行政行為違法設定義務的法律風險。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則。即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某中心支行在其有關加強銀行業開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中規定:金融機構上級行負責人到當地,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在事前以便函或其他恰當的方式知會當地人民銀行。

該中心支行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為)為相對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設定了相關報告義務,但這一規定并無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規定。因此,這一抽象行政行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2.具體行政行為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所作的行政行為。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是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同樣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里的“規定”既包括實體性規定,也包括程序性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必然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表現一: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而執法的法律風險。行為主體合法是行政行為合法的要件之一。行政主體合法指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也即只有具備法定資格的行政主體所作的行政行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及行政法原理,分支機構是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主體,而其內設機構則不能作為行政執法主體,換言之,內設機構不具備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如2006年,某支行對某藥業有限公司“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該藥業公司不服某支行行政處罰決定,向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查,該藥業公司確實存在“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的行為。并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某支行并沒有以本行的名義對該藥業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而是以其業務股的名義向某藥業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于該支行業務股室屬于其內部職能部門,不具有對外行政處罰權,即不具備行政執法的合法資格,該中心支行撤銷了某支行業務股對該藥業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表現二:違法行為證據不足而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實施處罰的,則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相對人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而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如2007年8月13日,某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某房地產公司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07年8月15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該房地產公司。該房地產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人民銀行總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查,該營業管理部收到商業銀行的舉報后,未做“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收集相對人違法的相關證據,最終導致行政處罰由于欠缺相關證據被總行撤銷。

表現三:未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行政處罰無效。實踐中曾發生基層央行對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未向相對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而是委托商業銀行送達。相對人認為基層央行未履行告知義務,而要求撤銷行政處罰行為。

表現四: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法律風險。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實踐中,基層央行執法中存在同一違法行為,對不同的主體處罰不同情況;受非法律因素影響,行政處罰畸輕畸重、隨意性較大的情況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情況,均一定程度違反了“合理行政”的原則,存在行政處罰決定被變更乃至撤銷的風險。

表現五:行政不作為的法律風險。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因不履行法定義務而構成行政違法。如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違反該規定,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如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充足的證據(如法院已判定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不真實)而不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則屬于典型的不作為違法行為。

表現六:超越職權行為的法律風險。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其法定權限,超越職權實施行政行為,則行政行為無效。如1992年,某基層央行越權任命某信用社高管人員,后被信用社訴諸法院。法院最終以該行行政行為超越法定權限為由撤銷其行政行為。

(二)基層央行民事行為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民事行為是指基層央行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實施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近年來,隨著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基本建設、勞動用工等事項的增多,基層央行在民事領域也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表現一:合同領域的法律風險。基層央行在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進行的產品采購、基本建設等行為均要通過合同的形式予以體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加強合同管理,尤其是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對于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如2006年,人民銀行某學院與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某公司承包其辦公樓內外裝修工程及廣場綠化工程。由于工程招標時未設定標底。工程采用了“固定合同價加變更簽證”的方式,合同履行中雙方就工程價格發生爭議,訴諸法院。法院最終支持了工程公司的主張,一定程度上給建設單位造成了損失。

表現二:勞動合同中的法律風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是全面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基層央行在編制外用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其中相關制度安排,值得作為用人單位的基層央行關注,否則將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內訂立書面合同。”基層央行實踐中大量存在著編外用工人員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如發生爭議,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用人單位則面臨著“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中許多剛性條款,如勞動合同法定條款、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終止等條款對于勞動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基層央行在勞動用工中一定要正視其中的法律風險。

三、防范基層央行法律風險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一)構建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性及分布的廣泛性,決定了基層央行應建立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風險防范機制要涵蓋基層央行各領域、全過程,要將防范法律風險融于依法履職、日常管理、重大決策等各項活動之中,構建全員參與的、全方位防范、動態化監控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基層央行法律事務部門是具體實施法律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基層央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基層央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設計、監督執行以及法律風險的信息收集、風險評估等均要由法律事務部門具體負責。因此,加強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建設對于防范法律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建議中心支行應設置獨立的法律事務工作部門,并配備法律專業人員。專司法律風險防范在內的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確?!霸谄湮?、履其職”,為基層央行防范法律風險提供組織保障。

(三)建立防范法律風險的運行制度

基層央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通過有關制度建設增強風險控制的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按照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三個階段,構建科學的動態運行制度。首先,要對基層央行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基層央行所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其次,在法律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基層央行法律風險防范戰略。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人手,制訂各類風險的預警機制,如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合同審核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等。最后,定期對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所運用的方法、過程和結果進行整體的監督、評價、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法律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管理進行改進、更新。

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6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路政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路政管理,規范路政執法行為,提高路政辦事質量和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實踐經驗,我大隊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每月組織全體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每年組織1-2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培訓,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種技能。至今為止,全隊無一起執法犯法和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路政大隊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詢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起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路產路權,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賠償罰款不開票,下達路政賠償罰款指標及個人收入與完成經濟指標掛鉤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截止5月4日,路政隊公路巡查共25次,發放宣傳材料446份、修復和完善安全警示標志4處8塊(根)、清理堆積物3立方米、責令停止違章建筑5起、拆除違章建筑1起30平方米、路政審批6起、查處路政案件2起,收取路產費共計13788元。到目前為止,全隊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大隊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大隊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所有行政收費項目和數額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交通廳關于下發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費、清理費、占用公路路產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及云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滇價費思孟證字[]第045013號)核定的標準執行。各類執法案卷檔案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在實施交通行政執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過程中,有以下幾點問題:一是路政人員不到位,路政管理工作難以正常開展。我大隊共有路政管理員5人,實際到位2人,其中1人是兼職人員,由于人員不到位公路巡查和查處路政案件時有一定的困難。二是路政管理工作經費不足,許多危險路段、橋涵不能及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隱患依然存在。三是沒有路政執法專用車輛,加之路政員脫裝后在執法中帶來許多不便。希望今后上級部門能給予路政執法更多的支持,使我們的路政執法工作能夠更加有序的開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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