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則的本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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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則的本質

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1

關鍵詞:體育;競賽規則;文化價值

中圖分類號:G811.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10)04-0078-04

Abstract: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is that people in sports competitions in the decision to sport participa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main acts of a normative cultural phenomenon, it contains a response to the process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the values required. 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and examine 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thus revealing its rich cultural purport, to establish "fair competition" of the philosophical basis, and to generate a harmonious cultur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sports; competition rules; culture value

1 前 言

規則是人類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是衡量社會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人類社會的文明成果。人類歷史的發展告訴我們,我們的行為不是一開始就突變到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盡管現代文明也還不是人類社會的終極版本。我們經常會看到隱退在人類文明化行為背后的動物性“野火”還時不時地迸發,在人類文明的原野上瘋狂蔓延。人們在各自利益的驅使下像動物一樣展開沒有規則的原始競賽,必然會導致整個社會的無序和混亂。因此,有必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活動規則來約束人的行為,調節社會關系,以求獲得社會活動的穩定秩序。奧地利法學家尤根•埃利希認為,規則可以分為法律規則與社會規則。法律規則是指“法院對人們的爭執做出裁決的依據”;社會規則是指“法律規范以外的其他規范,如道德、宗教、倫理等規范”。在社會生活中,所有這些法律、道德、倫理等制度規范都是日常生活中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

在競技場上,要判定運動員的運動技術與競技行為是否合理,也需要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標準。從廣義的或更原始的范疇看,這個標準就是“游戲規則”。沒有規則,游戲無法進行、也就玩不下去。隨著游戲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推進了規則的文明化,并催生了現代體育運動。體育競賽規則是體育運動的基礎,也是其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和保證。體育競賽規則的出現是符合競技運動發展的規律性與目的性的。體育競賽以激烈對抗的游戲方式,承載著人們在體育中的競爭沖動和需求,集中展示和生動演繹人類的競爭文化。這種競爭文化極大地激發人們奮發圖強、積極創造的聰明才智,并使競爭者為“更高、更快、更強”的目標而堅持不懈地奮斗。競賽規則就是體育競爭文化的邏輯規則,是體育競爭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競賽規則的運行機制是不允許被忽視的,作為一種通約性的社會示范,無疑是人類其他行為的活動典范。體育競賽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它的文化價值得以顯現的基礎就是其競賽規則――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競賽規則作為體育文化的內在要求,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本文正是從文化的獨特視角來審視體育競賽規則,從而揭示其內在的人文旨趣。

2 體育競賽規則的文化解讀

規則是由一定的行為主體制定的要求或者準許某一類人或者社會團體以某種方式行動的指令性原則[1]。更簡單一點,規則就是用來評價行為主體的行動是否正當的規范性命題。當一個人的行為符合普遍的社會規范,那么他/她才能獲得社會或其他成員的認可。同理,體育競賽規則是評價運動競賽行為是否正當的標準,是一種針對參與者而制定的行為規范。這些參與者主要是指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比賽的其他組織管理人員。無疑,競賽規則的完善是衡量體育競賽發展程度與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一般認為,體育競賽規則包括構成性規則和規范性規則兩大類。構成性規則,規定著比賽的具體目標及達成目標時所允許使用的手段,是比賽順利進行的保證。例如,籃球比賽中的如何通過突破、運球、傳球等方式將籃球投入對方籃筐的方式。而規范性規則規定著器械、場地的輕重、大小等方面,它可被看成是構成性規則的延伸,與構成性規則相輔相成,保證著比賽的順利實施[2]。例如,足球場地的大小、球的物理形狀、運動員觸球使用的動作等。構成性規則規范著主體的行為,規范性規則規范著運動技術的標準。簡而言之,競賽規則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規范,是一種設計的游戲規則,它以技術規則為基礎,以道德規則為指引,共同維持著運動競賽中的秩序,保證著運動競賽的順利進行[3]??偠灾?競賽規則是對體育競賽規律的應用。競賽規則應是體育競賽活動順利進行的邏輯規則,反映了體育競賽的本身特征,因而,競賽規則運行機制是不容忽視的。

體育競賽是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文化人類學對普遍文化系統的劃分通常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二是人與社會的關系;三是人與自身心理的關系。李亦園教授根據這三層關系把文化界定為三個層次: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從體育競賽背后存在著的那種人文理念和社會意識對社會主體的支配和約束來看,體育競賽是一種制度文明。競賽規則是體育競賽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們知道現代西方競技體育的產生是伴隨著西方工業革命后社會制度文明化而產生的。所以,西方的一些制度文明與社會價值觀也無不反映在這種競爭性的游戲活動之中。競賽規則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而產生的特定的文化活動方式。作為體育競賽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約束參與主體行為的競賽規則必然要產生與其存在的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文化價值觀念。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競賽規則,是在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兩大支柱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制度文明,必然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價值支撐體系[4]。因此,競賽規則文化的內容,應該包括競賽理念、競賽價值規則、競賽的倫理道德觀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具體表現為規范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等等。

競賽規則素來被稱為競賽場上的“法律”。它通過指引運動參與者的行為來維持競賽秩序。在競賽活動中,什么樣的技術方法和行為方式是符合運動項目規律的應都以競賽規則來判斷。它為運動參與者提供了一定的模式、標準或方向,使運動員或其他參與者的行為“有法可依”,并按照規范性法規去調整自己的行為。這一點在難美性的運動項目中尤為突出,這些項目都注重發展難度動作和連接動作,并重視動作的藝術性,提倡創新。以競技健美操為例,每四年進行修改的競賽規則使得評分判斷越來越精細化、具體化,評分也就日益客觀、準確,運動員的技術和整個比賽的發展都會隨之發生質的飛躍,更符合現代體育文明的要求。一方面,項目的發展促使競賽規則隨之進行修改,技術發展又會促進規則的更新;另一方面,規則的發展對技術的發展有指導作用,規則的修改進一步推動項目的發展。競賽規則總是和體育競賽緊密聯系和相互影響的。任何體育競賽的背后,總是存在著競賽規則的制約。競賽規則是體育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文化現象,它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時的社會制度文明。

3 體育競賽規則的文化意蘊

體育競賽是人們理想中公平競爭的典范,體育競賽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公開、公正”等社會誠信基準。這些原則體現在有一套完善的、不同于法律規則和社會規則的競賽制度與規則。在體育競賽相關的制度安排中,最為基礎的是由各種競賽規程和規則構成的規則制度系統,在基本的自然與技術活動層面維系著體育競賽活動的運行[5]。普遍認為,體育競賽中的競爭行為是各相關主體在參與體育競賽活動過程中遵守規則和執行規則的行為。完善的競賽規則是體育競賽獲得成功的重要標志,是運動員取得優異運動成績的基本保證。很顯然,對體育競賽規則的理解大都是發生在對各相關主體行為規范的約束之上,并不能體現體育競賽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的內在要求。因為,體育競賽本身具有深刻的文化意義,絕不僅僅是一個運動競技活動。而作為保證體育競賽正常運行并展示體育文化與倫理思想的競賽規則,是與體育競賽的本性相一致的,它從制度層面更具體地反映了體育文化本身固有的、極其重要的文化旨趣。

3.1 競賽規則映射著理性的社會價值理念

在體育文化發展的文明化過程中,體育競賽規則的精細化、明晰化,對不同的比賽更有針對性,對比賽規則執行遵守的監控更為有效。并且,在這同一過程中,隨著在比賽中高度的激烈對抗性與理性保護以避免兩者之間平衡的建立,自我控制與自我約束也達到了新的高度。這不僅僅體現了一種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而是一種鮮明的文化價值理念的展現,反映了人類對自身發展必然規律的價值認識,對社會發展的高度自覺意識。事實上,競賽規則是人類對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價值認識的延伸。依照人的天性,任何人都想無拘無束地行事,自由自在地生活,沒有約束和限制。而人和動物的區別就是其社會性,現實的社會生活使人們不能按照一己之私為所欲為而不顧其后果,否則勢必導致人類社會變成你爭我奪,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人類歷史發展中各個歷史時期的人類戰爭以血的教訓向我們揭示人性野蠻的魔咒是如何糾纏人類的理性精神。體育人類學家所認定的體育起源于戰爭的觀點,也是從很多項目與軍事斗爭有著同根同源的關系中總結出來的。只有通過理性協商,制定一些必要的規則和章程,人人遵守按之辦事,最終才能保障社會的有序化和文明化,實現每個人的利益和目的。從古希臘競技比賽中,男性之間的赤身的競爭形式就可以看出一種裸的“平等、公開的元規則”。近代體育競賽規則的完善已經內化在各個競賽項目中,成為運動員自覺的自我約束,使他們的行為和感情都變得文明化了。競賽規則的確立都是來自于人類對社會發展的途徑、方向和結果的理性追求,是對人的存在與發展意義的理解,包含了對人的社會存在意義和發展的價值認識。

3.2 競賽規則內蘊人的現代化

我們通常所說的現代化即“西方化”。它形成于18世紀啟蒙運動,黑格爾在《歷史哲學》中認為,“現代化”是文明一元論或中心論,工業革命以后演變成西歐中心論。在社會學家看來,“現代化即理性化”。 馬克斯•韋伯把現代化定義為理性化,其意思是:現代社會,是合乎科學地、合乎進化規律地、合乎邏輯地發展的?!暗侥壳盀橹?即在沒有更好的理論出現前,‘現代化即理性化’這個看法是可以接受的”。由此,我們可以認為人的現代化也即是人的理性化。在終極意義上,人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實現人的價值與完善。競賽規則作為人類文明創造的一種理性選擇,在本質上內蘊人的現代化。

體育競賽的競技性自然包括了對身體暴力的容忍,這尤其表現在那些直接的身體對抗性項目之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體育競賽對身體暴力使用和允許的習慣程度是不同的。以今天和古代的摔跤比賽為例。根據國際摔跤聯合會規則的規定,在自由式摔跤中,勒頸、半勒、用力向雙肩下握頸、動腿等都是犯規動作,另外還禁止拳打、腳踢或用頭頂撞等動作。一場比賽不超過9分鐘,分三個階段,每階段3分鐘,中間分別有兩次1分鐘的休息時間,比賽有一個主裁判、三個裁判和一個計時員。即使有這些很嚴格的規則,許多人仍然認為自由式摔跤是不很文明、比較粗野的體育項目。在古希臘奧林匹克運動會中也有這項在場地內進行的摔跤項目(角力),當時十分普及。這種比賽有一個裁判,但是沒有計時員和時間的限制,比賽直到一方放棄才告結束。競技者可用身體的任何一個部分進行角斗,他們手、腳、肘、膝、頸、頭并用,斯巴達人甚至用腳進行角斗。摔跤選手可以允許彼此挖出對方的眼珠。不用說,在這種殘忍的競賽中,競技者經常會受到駭人的傷害,丟掉性命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古代競技運動的身體暴力程度較高,這絕非孤證,在拳擊和其他同場對抗運動中還有遺留。現代體育競賽通過一定的社會組織制定相關競賽規則來形成對暴力沖動和手段的控制,我們自動地根據這些標準來衡量犯禁行為。這些標準在內化以后能夠以多種方式形成抵御功能并強化我們抵御偏離理性的能力。當今世界體育競賽中出現的興奮劑、運動員資格、球場暴力、假球黑哨以及科技異化等困難和矛盾最終導致了雙重的道德和良知的分裂[6]。在現代體育競賽規則的調控、約束下,比賽既充滿著激烈的對抗但又極力避免出現過激、傷害行為。對競賽規則不斷地進行部分修改和增加補充說明,目的就是鼓勵進攻,激勵進球,堅決制止暴力行為和非體育道德行為,使體育比賽更富有創造性并更加精彩、激烈。比賽規則的強制逐漸變成內在自覺的自我約束,他們自己、他們的行為和感情都慢慢變得更理性。這種由外在監控逐步走向內心自覺的“現代化”進程,是人類社會心理的理性凈化[7]。

3.3 競賽規則蘊含人的現實超越本性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精神是“更高、更快、更強”,它目的直指人類能力的終極極限。2009年8月博爾特在德國柏林田徑世錦賽中打破了100米(9秒58)和200米(19秒19)世界記錄,也就在同一個月的國際田聯黃金聯賽蘇黎世站上,俄羅斯跳高女皇伊辛巴耶娃又一次把自己的記錄提高了1厘米(5米06),這不禁使我們再一次地思考人類的極限在哪里?作為地球上唯一的實踐主體,人在自己的主體性活動中不斷改造自己所面臨的客觀世界,同時也在不斷地改造著自身,從而使自己的本質不斷地超越。體育競賽是人類挑戰自己,全面發展自己的一種感性的文化活動。隨著參與主體的自主性逐漸增大,以及其適應的社會文明化程度的要求,就迫切需要一種與現實競賽運動相適應的精神力量以使其能夠自律。體育競賽的實現就是要求有一套客觀公正的、制度性的行為準則來作為評判標準。因為競賽規則往往禁止參與主體使用一些高效的手段達到預定的目的。因此競賽規則在制度上保證了人們對自身發展和完善的超越,并對未來可能達到的境界的一種積極追求。這樣,競賽規則意味著通過實踐活動對現實存在的否定與批判,是對社會改造和人類自身發展與完善的深刻實踐,它將把生活的發展、人類的生活與人類本質的實現與完善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競賽規則是在促進體育競賽發展的主體性活動中所確立的一個明確的選擇,而不是毫無目的的純粹自然或抽象的邏輯概念。體育競賽允許興奮和沖動,但同時又必須克制和收斂這種沖動,對這種沖動的克制和收斂就需要體育規則有張有弛、有利有節地進行調節。競賽規則展現了現代體育競賽對自身文明程度的不斷超越,對比古希臘競技運動和現代體育比賽中的體現的暴力程度,我們可以發現這些非常具體的文明進程。

事實上,競賽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始終“以人為本”的,它要盡可能地滿足作為主體的人對體育競賽的需求,參照運動競賽中的客觀條件和客觀規律,制定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規律性的競賽規范。人是不斷追求進步和全面自由發展的能動性的行為主體。人對自身的需求也反映在對競賽的需求上面,在不斷挑戰自己和他人的過程中獲得滿足。按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來說,人的需要是分層次的,滿足是在不斷地從低級的需要向高級需要實現的,首先是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再次是社交和尊重的需要,其次是自我實現的需要。競賽規則的產生和修改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實現和滿足著人們的不同需求。可見,從人的需要層次來說,制定和修改出相對合理性和目的性的競賽規則就是行為主體對競賽需求的滿足,其實質就是人超越夢想、不滿足現實的價值追求。

4 競賽規則的文化拓展

4.1 公平競爭與創造的共生

現實的社會交往得以完成和實現的基礎是參與主體的共同實踐理性。首先這種理性具有社會性,它是為各相關主體所認同,符合大多數主體利益、需要的理性;其次就是實踐性,它以主體的需要為基礎,以主體間性為核心,是“以人為本”的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共同實踐理性體現在一個具體的共同標準,也即是建立在特定社會價值觀、文化觀社會觀為基礎的規則文明。規則文明是人對社會關系的創造及成果結晶,其公共性的具體內容是人對社會關系的建構、改善。現代競賽規則就是以“公平、公開、公正”的制度規則來規范體育競賽活動正常運行的文明形態[8]。確定性的競賽規則,保障參與主體及其所屬團體的行為活動有確定性的預期,最大程度地避免不確定性和隨意性。競賽規則的主體性原則、利益原則、競爭原則等規則體現了豐富的以人為本的內涵,這與體育競賽的內在要求相適應,也體現了馬克思關于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最高境界。因此,在建構競賽規則過程中,應注重競賽規則與文化內涵的互相契合,在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中鼓勵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文化。

體育的最終價值是為了人的發展,如果把人的需要置之不理,一味地追求商業價值,為了勝利而不惜一切,濫用和興奮劑,最終將是對人性的抹殺[9]。在競賽規則的制約下,不斷實現參與者之間關系的合理化、組織化、有序化。在古希臘甚至是中世紀以來的西方競技體育的競賽規則的產生、發展帶有更多的自發性,但隨著時間推移,自覺建構、完善各個項目的競賽規則,成為體育競賽發展從自在走向自為的重要內容。體育競賽與社會發展一樣是以規則建構、規則轉換為核心的利益交往、意義交往與規則交往的良性互動。社會越發展,規則的重要性越突出,是否具有規則意識,能否自覺推動社會規則的完善與轉換是衡量社會發展自覺程度的重要標準;自覺推動規則轉換是人的能動性、創造性、社會發展自覺性的重要體現。

4.2 尊重共同的規范標準

體育競賽規則促進和提高了競技運動的發展水平,“公平競爭、公正競賽”已成為當今世界競技比賽的一個基本原則。無論是古老的拳擊、轉瞬間決出勝負的“飛人大戰”,還是優雅的藝術體操,規則程序都非常完備和精細;從競賽參與者來看,無論是運動員、裁判員,還是官員、志愿者,都有嚴格明確的規范要求,甚至現場觀眾也有必須遵守的“觀眾規則”;競賽規則的有它明確的約束力,競賽場上,沒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要說有,那就是競賽規則,裁判只是競賽規則的化身,受托臨場執行規則,而裁判員的執法也絕非隨心所欲,更不允許褻瀆規則,違背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同時,他們既要接受來自組委會、現場觀眾、新聞媒體等諸多方面的監督,也要接受裁判委員會本身的制約,一旦出現偏袒或不公,還要被追究責任,甚至受到處罰。而對運動員來說,不管你是無名小卒,還是耀眼的明星,都必須嚴守規則,如果違反則要毫無例外地受到處罰。以上種種,都讓我們能夠感受到規則的無上權威和力量。

運動競賽規則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規范。競賽規則是現代體育的有機部分,是體育文明的制度化產物。它與其他的社會規范和群體規范相比,其特殊之處在于,它適合的人群主要是指文明所說的參與者,競賽規則是針對這些參與運動比賽的特殊人群而制定的規范標準。從競賽規則的適用性來看,競賽規則往往對運動競賽的參與者行為進行規范性約束,在執行過程中,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具體性。那就是,它們一經制訂出來,在類似的運動競賽中,就有類似的競賽規則。然而,根據比賽情況和參與者水平層次的差異,執行的標準也有可能會有所不同。

事實上,體育競賽活動的參與主體是人,不管是運動員、教練員還是裁判員或者管理者都各有其權利和義務。他們參與競賽活動的前提是平等的。作為主體的人參與競賽活動必然有其身心的需要和對一定利益的追求,參與主體也希望通過競賽活動實現自己的價值,而這一切行為方式都是在主體與主體之間在交往、競爭與合作中發生的。競賽規則在起源上是主體在交往過程中的產物,同時競賽規則又是主體間相互競爭、合作的交往前提。當行為主體參與現實的體育競賽時,首要的行動就是適應已有的競賽規則,或者不參與競賽,想參與必須遵守規則。從價值論上來看,競賽規則為社會群體規范樹立了典范的作用。社會良性、有效地運作必須要社會成員遵守共同的社會規范標準。

4.3 和諧文化環境的生成

體育競賽源于人類對和諧的追求。古希臘時代在“圣神休戰月”舉行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就是最好的例證,它通過和平來實現城邦之間的和諧。現代競技運動,尤其是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通過體育競賽的方式把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們緊密地連接在一起?,F代奧林匹克運動之父顧拜旦先生恢復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目的是希望借助古希臘的文明來教育和培養青年,傳播真誠、友誼、和平,建立理性和諧的社會。《奧林匹克》明確地將公平競爭列為奧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內容。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立的“以弘揚體育道德價值與功能,捍衛體育精神――公平競爭原則”為宗旨的公平競爭國際委員會,旨在抵制體育競賽中泛濫的混亂和保留、強化公平競爭意識?,F代奧林匹克會通過費厄潑賴(Fair Play)來教育青年,運動場上,人人平等,自由競爭,公平獲勝。不允許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不允許投機取巧,只能心悅誠服地接受比賽結果,努力在新的競賽中趕超。體育帶來的競爭不是破壞性的競爭,而是友好的、和平的、團結的競爭。國際體育賽場成為一個國家升起國旗而不會招致其他國家反感的場所,也成為倡導人類心靈健康的精神祭壇。倡導公平競爭、遵紀守法,這是體育競賽對促進社會和諧所做的貢獻。

競賽規則是體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公平競爭的基礎。規則成為公平競爭精神的體現,規則也為裁判員進行裁決提供依據。規則的合理性、科學性、恒常性使規則具有了權威性,同時也使競賽規則成為體育競賽中“公平、公開、公正”的標志。在直接而劇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鍛煉與培養,觀眾也得到感官上的娛樂享受和潛移默化的教育,而比賽始終離不開“公開、公平、公正”這一剛性的游戲原則。“公平競爭”的體育原則所倡導的正是建立和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體育競賽規則。競賽規則如同法律一樣調整著參與主體間的相互關系,也潛移默化地培養著人們的規則意識?!肮礁偁帯弊鳛轶w育競賽的理想追求,只有通過規則的權威才能使所有參與主體達到本質意義上的公正,從而維護社會關系的和諧。體育在實現培養人的規則、規范意識,增強全社會的法律觀念和法制意識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范作用[10]。體育競賽所倡導的廣泛參與、交流、積極合作的大眾精神和集體歸宿感,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相一致。通過交流洽作,取長補短,尋求共同發展,彌補由于差異等原因造成的失衡,逐步達到共同參與、均衡發展、共享發展成果的和諧社會目標。

5 結 論

競賽規則是體育競賽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公平競爭的基礎。規則成為公平競爭精神的體現,競賽規則是體育競賽中“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的標志。競賽規則建構所應生成的以人為本文化環境,只有通過規則的權威才能使所有參與主體達到本質意義上的公正,從而維護參與主體間關系的和諧。這不僅是文化本質的必然追求與具體體現,而且對于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具有一定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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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2

關鍵詞:教學本質;認識;交往;反思;動力

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學生發展。身體發展是個體固有的生物因素本身的自然成熟、成長過程,它有自身預定的程序和節奏①。教學對身體發展的促進作用很有限。相反,教學對兒童心理發展的促進作用卻令人“驚嘆不已”。本文就從促進兒童心理發展的視角對教學的本質進行了一番審視。

人類處理的事務有:人與客觀世界之間的事務、人與人之間的事務、人與自身內在世界之間的事務②③。人類處理這些事務的心理功能系統分別是:認知系統、規范系統和自我意識系統。處理這些事務的興趣則來源于人類的動機系統。故此,人類的心理系統按照其功能可分為四大系統:認知系統、規范系統、自我意識系統和動機系統。教學的主要目的就是促進人類四大心理系統的和諧發展。

一、教學是一種特殊的認識過程

(一)教學認識的特性

作為一種人類認識,教學認識遵循人類認識過程的普遍規律:認識是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反映,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過程。認識的一般階段是:由感性認識發展到理性認識,再由理性認識發展到實踐④。教學認識的特殊性表現為:①在認識的條件方面,有教師教。教師是教學的主導,其作用表現在:對學生進行價值引導,調動其學習積極性,發展其主體性。②在認識的對象方面,以間接經驗為主。與學習間接經驗相比,學習的直接經驗是少量的。并且學習直接經驗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同化間接經驗,更好地學習間接經驗。③在認識的任務方面,具有教育性(發展性),即以促進學生發展為宗旨,具有促進個體發展的突出功能⑤⑥⑦。

(二)教學認識的活動機制

教學認識主要是通過學生個體的認識活動而使學生主體的認知圖式不斷建構的過程,是通過同化與順應兩種機制而實現的平衡化過程。認知圖式是內化的動作結構,是人類吸收知識的基本架構。同化是指主體將遇見的事物吸納到已有的圖式,是既有知識的類推運用。順應是指當原有的圖式不能同化新知識時,認知主體改變已有圖式以適應外部事物的過程,它的實質是建立新圖式的過程,即智力的發展過程。平衡化是指認知結構與環境之間生成一種最佳均衡狀態的過程,也是認知結構進行自組織的過程⑧⑨。

教學就是促進學生主體活動的雙向轉化:內化和外化。內化是“指主體早先進行的實際動作在大腦中沉淀,結晶為圖式,即從感覺運動向思維過渡?!逼湟话阋幝墒牵骸跋仁峭ㄟ^對實物的操作進行具體動作思維,同時用言語來表述,進而脫離直觀,借助表象進行思維,最后,在此基礎上進行符號操作,進而實現知識的內化?!眱然▋煞矫娴墓ぷ鳎孩賹⒅R打開,是指把客觀知識內含的活動方式以最適合學生學習的形式進行還原、展開、重演、再現的過程⑩?!皩⒅R打開”工作受兩方面的制約:一是知識內含的活動方式,二是學生身心發展的水平和學習的規律。②活動簡化,其過程是:具體動作思維表象思維符號思維。外化是指:“思維通過活動基礎上的語言編譯機制被轉化為外部的動作,從而建立客體的關系與變化結構。” (11)其過程是“把此前領會的知識通過操作和言語展開,呈現出來,在教學實際工作中,就是練習、實習、實驗、操作、問答、考試,包括審題、解題、演算、判斷等過程?!?(12)

(三)教學認識的功能

教學認識的功能有四:①建構知識系統,是指科學知識的結構為個體所掌握,轉化為個體內在的認知(知識)結構。主體的知識系統是整個心理結構的基礎和主軸,任何心理的發展都要以此為基礎。②提升認知能力。學生的認知能力包括:個體學習科學知識的一般能力,包括記憶力、觀察力、思維力、想像力和創造力等基礎能力;個體學習某一門科學知識的特殊能力;學習科學知識的策略和方法。③獲得技能技巧,包括:學習各門科學的基本的技能技巧;人類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基本的技能技巧。④思想教育,是指在學習科學知識時,各門科學知識所滲透的價值觀念以及學習科學知識的方式和方法對學習者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潛移默化”。

二、教學是一種特殊的交往過程

(一)教學交往的特性

教學交往遵循人類交往的一般規律:通過以對話為核心的人與人的相互作用而達至相互理解。教學交往的特殊性在于:①特殊的交往目的:使學生學習社會規范以促進其社會化。社會規范是指社會組織根據自身需要而提出的、用以調節其社會成員關系的社會行為的標準、準則或規則(13)。個體社會化的核心是個體通過社會規范的學習建構個體的品德結構,獲得人際交往經驗,進而提升處理群己矛盾的能力。②特殊的交往內容:經過選擇、凈化的人類文化的精華。③特殊的交往主體:教師與學生。④特殊的交往情境:學校。

(二)教學交往的活動機制

1.從道德情感發展角度看,教學交往過程是學生個體的“超我”與“本我”之間矛盾斗爭的過程,也是學生主體的“自我”形成與壯大的過程;2.從道德認知發展的角度看,教學交往應遵循并促進學生個體的道德認知的發展水平;3.從道德行為發展的角度看,教學交往是學生個體內在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交互作用、交互影響的結果;4.從社會規范的接受過程角度看,道德學習的階段包括:依從、認同和信奉三個階段(14)。規則被內化的條件是:①規則的強制性,它是指規則可有效的制裁違反規定的人;②規則的認受性,它包括一個認可的確立規范的程序和保證人人平等(15);5.從教學交往與社會交往的關系看,社會的關系結構最終決定教學中的人際關系結構。換句話說,教學中的人際結構是社會關系結構的縮影;6.交往活動的內化規律是:具體交往中的人與人的相互作用同種交往活動的具體規則同種交往規則的符號化普遍的交往規則。

(三)教學交往的功能

教學交往的功能有四:①形成社會觀念,是指學生經由教學交往而建構自己對社會的整體性、根本性看法的過程。②建構行為規則,是指學生個體經由個體需要與社會規范的相互作用而建構個性化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的規則。這種規則的類型涉及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市場幾方面。③達至相互理解,是指師生之間或生生之間通過對話而相對進入對方的思想世界,進而達到相互認同的過程。④內化社會價值,是指學生對社會規范賦予個人意義,即將外在于學生主體的行為規范轉化為學生主體的內在需要。

三、教學是一種自我反思過程

(一)自我反思的定義

自我反思,也叫自我意識,是指通過反思活動主體我對客體我(me)的認知、體驗和監控等過程,其目的是自我實現(自我解放)。其中,客體我包括物質自我、社會自我和精神自我三部分。人這種反觀自己的能力是人與動物區別的根本標志之一(16)。教學是一種反思性實踐,是教師借助反思活動以促進學生自我意識的發展。

(二)學生自我意識發展的機制

學生自我意識發展以學生的認識活動和交往活動為基礎。學生認識能力的發展是學生自我意識發展的直接前提。學生的交往活動則使得學生自我意識的發展從可能變為現實,因為自我意識源于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學生自我意識的發展是教學反思活動的結果。因為教學反思活動是教師有意地借助反思活動來發展學生的自我意識。

(三)自我反思的功能

自我反思的功能有四:①自我認知,是指“個人對自己的知覺、判斷和評價,包括自己的身體、學業、能力、性格、愿望以及自己與環境、他人的關系等各個方面?!?17)學生的自我認知是在教師的幫助下完成的,它源自于學生的個體經驗,源自于人與人的社會互動。②自我體驗,是指個體做出自我價值的判斷后產生的主觀感受和體驗,是自我情感方面的內容。積極的自我體驗常常導致人們:堅持不懈地追求較高的學業成就和其他方面的成就。相反,消極的自我體驗常常使得人們:為避免失敗而不去追求高成就。教師在引導學生學習的過程中,不僅要關注學習的結果(學到了什么),更要關注學習過程中學生的主觀體驗。積極的學習體驗會使學生更喜歡今后的學習。③自我監控,是指個體對自己的行為與心理活動的監督與控制,它包括活動前的計劃、活動中調控、活動后的反思(反?。W晕冶O控能力是個體從事各項活動的核心要素。發展師生的自我監控能力是教學活動的一項核心任務。④自我實現,既是指人類的高級活動動機:完美傾向,又是指人類在完美傾向的驅使下不斷地完善自身的過程。激發學生心中的潛能并使學生最大的發揮其潛能是教師的神圣使命。

四、教學是一種動力生成過程

(一)教學動力的定義

系統的發展依賴于系統自身的自我調節能力。作為一種系統,教學的自我調節能力表現為自身的內在矛盾,這些矛盾構成教學發展過程的動力。所謂教學動力,是指由教學內外部各種相關因素相互作用(矛盾斗爭)而產生的促使師生從事教學活動以有效實現教學目標的合力(18)。

(二)教學動力的類型

從教學與社會環境關系的角度看,教學動力主要來源于:人類總體文明的全面性、豐富性與人類個體發展的有限性、滯后性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是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永恒矛盾。人類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途徑就是學校教育(19) 。

從教學系統內部諸要素關系的角度看,教學動力的來源有二:第一,學生與教學內容之間的矛盾。這是教學系統內部的最根本的矛盾,它是教學系統的發生學前提,它反映著人類社會的一個根本矛盾:人類總體文明的全面性、豐富性與人類個體發展的有限性、滯后性之間的矛盾。第二,師生之間的關系,它包括業務關系、倫理關系和情感關系。師生間的業務關系是指教師教導學生、學生在教師的教導下學習的互動關系。這是最根本的教學關系,是學校一切關系的核心。師生間的倫理關系和情感關系伴隨著業務關系的發生而發生,其關系是否合理又影響著業務關系的實際進程(20)??傊?,和諧的師生關系是教學具有活力的關鍵。

從個體心理動機角度看,教學動力主要來自于學生的心理動機,其次來自于教師的心理動機。動機是指引起個體活動、維持該活動并使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在動力(21)。人類從事活動的動機有三:①控制動機,是指影響與支配別人或事物的欲望(興趣);②交往動機,是指與他人結成良好社會關系,達至相互理解,確保人類共同性的欲望(興趣);③解放動機,是指對自由、獨立和卓越的欲望(興趣)。

(三)教學動力的功能

教學動力的功能有三:①始動功能,是指引起教學活動的發生。②導引功能,是指促使教學活動朝向特定的教學目標進行。③維調功能,是指維持教學活動直至達到既定的教學目的,并在此過程中調節教學活動的強度和具體途徑。

總之,作為一種系統,教學包括四個子系統:認識系統、規范系統、反思系統、動力系統。教學活動過程就是這四個子系統不斷進行交互作用,進而實現信息和能量交換的過程。其中,教學認識活動是基礎和主軸。因為它直接構成教學動機系統的三大成分之一,它是教學規范系統基礎的基礎,它為教學反思系統提供信息(加工材料)和能量(加工能力);教學交往活動是價值源,它為教學認識系統、教學反思系統、教學動機系統的活動提供合理性依據;教學反思活動是監控機制,它對教學認識系統、教學交往系統、教學動力系統進行監控,使教學的四大系統合理而協調地進行;教學動力系統的活動則為教學認識系統、教學交往系統、教學反思系統地活動提供動力。

注釋:

①(13)(14)馮忠良.教育心理學[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205.458.481-512

②(15)楊善華,謝立中.西方社會學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63.79

③[日]佐藤學著,鐘啟泉譯.學習的快樂―走向對話[M].北京: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4.38-41

④⑤⑩(10)(11)(12)(19)王策三.教學論稿[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116.10-14.230-234.235.100.4

⑥(20)裴娣娜.現代教學論(第一卷)[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52-154.155-158.

⑦裴娣娜.現代教學論(第二卷)[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21-126

⑧張春興.教育心理學[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86-89

⑨[美]戴爾.H.申克.學習理論:教育的視角[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226-230

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3

“四川瀘州遺贈案”是我國司法實踐中頗受爭議的案件,曾經在司法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美國的“里格斯訴帕爾瑪案”是普通法系國家關于法律原則司法適用最為典型的案件。本文將在以上兩個案例的基礎上,具體闡述法律原則的司法適用。

為了維護法的安定性和權威性,通過對法律原則適用的適當限制,法律原則也可以作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據。在個案中根據法律規則的具體情形來適用法律原則。具體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當存在既定的法律規則時,依靠法律原則防止適用法律規則違背立法目的;第二、在不存在既定法律規則的情況下,適用法律原則填補法律漏洞;第三、當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之間出現抵觸時,法官對個案法益的權衡成為必要。

在“四川瀘州遺贈案”中,第一審人民法認為:黃永彬將所有財產贈給“第三者”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7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二審法院以遺贈人黃永彬的遺贈行為違反的公序良俗原則,應屬無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是我國《繼承法》第16條明確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倍遥撨z囑是黃永彬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通過公證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我國《繼承法》屬于特別法,《民法通則》屬于普通法,就本案應當優先適用《繼承法》。在對個案進裁判時,如果存在具體法律規則,一般情況下,適用法律原則裁判案件的結果與直接適用法律規則不一致,法官不能放棄具體法律規則適用法律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合同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學界通常被認為是關于公序良俗的規定。公序良俗原則體現了“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和“權利不可濫用”的辨證統一。法官判斷一個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考察:一是該法律行為的客體是否違法;二是法律行為的內容是否違法;三是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違法;四是動機或目的是否違法。本案中,黃某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與張某公開同居的行為是違反道德的,但并不是所有與婚外同居有關的行為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如本案中,張某在黃某彌留之際對黃某悉心照顧,黃某出于感激之情的贈予就不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如果說公序良俗原則維護了“法律本身內在的倫理原則和價值標準”那么在對與婚外同居有關聯的遺與行為進行效力判斷時,也必須注意這些行業是否違反“法律本身的倫理原則和價值標準”。在現代社會中,很難對公序良俗原則進行一個統一的定義,不同的法官對公序良俗原則的內涵與外延把握不同。以公序良俗來判斷法律行為無效的,是依據具體的法律規范,而是在于法律本身的價值體系(公共秩序)和法律外部的倫理秩序(善良風俗),不是為了倫理秩序的完善而使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而是為了不使法律行為因為法律規定的機械和僵化而違反法律本身體系和外部倫理體系。本案中,法官直接基于黃永彬與張學英的婚外同居關系,判決贈與行無效,只是考慮了判決結果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并未注重法律行為本身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納溪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曾說“如果支持了原告張學英地訴訟主張,會滋長了‘第三者’、‘包二奶’等不良社會現象,找破了法律在廣大老百姓心中的形象”。顯然,法院在審理時過分注重了社會輿論沒有正確運用公序良俗原則,違背了法律本身的價值理念,損害了具體法律規則的尊嚴。

美國的“里格斯訴帕爾瑪案”,雖然紐約州遺囑法沒有對繼承人謀殺遺囑人情況作出規定,但是最高法院根據“任何人不應從自己過錯中獲得利益”,判處帕爾瑪敗訴。從法學倫理角度講,作為法律規范要素之一的法律原則可以作為法官裁判的依據,但問題是在司法裁判實踐中,一旦法律原則作為有效規范被援引,那么它的正當性經常被面臨質疑,甚至以法律原則作為裁判依據往往被認為是法律或者司法存在所謂“泛道德化”的傾向。因此,我們既要意識到在具體法律規范出現漏洞時,援引法律原則作為判案依據,又要注意到法律原則進入裁判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在司法裁判的過程中,案件雖然是由法官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進裁判的,但法官在本質上仍是一活生生的人,他既不是一臺司法的自動售貨機,也不只是法律的留聲機。法治的核心是規則之治,在哈特看來,法律是一種社會規則,并認為社會規則的主要特征是多數社會成員從內在的、批判反思的觀點接受某些社會上多年奉行的慣例,為指導人們應當如何行為的普遍準則。因此,如果缺乏這種內在的規范態度,任何外在的行為習慣均皆不足以構成具有普遍的、規范的、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但是,法律規則存在局限性。法律規則存在普遍意義在于保障每一個公民都能受到法律保護,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法律規則追求普遍正義的同時,很可能會忽視個案正義的實現,法律的目的也就很難實現。社會生活復雜多變,法律規則不可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存在盲區和漏洞。規則漏洞是法律原則適用的前提條件,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法官可以通運用法律原則對現有法律規則存在的漏洞進行修補、調整,但是往往會造成法官濫用裁量權。因此,法官需要在促進社會正義與維護成文法的權威性、安定性之間作出價值比較和選擇,通過折衷的方式作出判斷。當適用法律規則可能造成個案的不公正時,就需要法官造法,行使自由裁量權選擇適用法律原則進行裁決。但是,法律原則不得向一般條款擴張,禁止直接適用法律原則,適用法律原則時必須加以嚴格的限制,防止法律原則成為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借口。在里格斯訴帕爾瑪案中,律師認為,帕爾瑪祖父的遺囑沒有違反紐約遺囑法所明確的規定的條款,遺囑是有效的,帕爾瑪并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法院就更改了遺囑,用自己的道德信仰來代替法律。在運用法律原則之前要進行充分的論證,對法律原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這個論證實際上可以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進行制約和監督。

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4

【關鍵詞】法條;秩序;團體;規則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52-01

一、法條與團體秩序

比較法學的大師亨利?薩姆納?梅因爵士最早指出,最古老的法總是訴訟法。這一說法當然是欠考慮的。一個還很簡單和原始的社會,其整個秩序以訴訟法為基礎是不可想象的。也不是任何地方,法律爭議都僅僅依據訴訟規范來裁決。誠然,一項控告常常由于原告在形式上的錯誤而足以被駁回,或者一項由于被告在形式上的錯誤而被受理;但是,在不考慮程序缺陷的情況下,裁決必須總是根據實體法來作出。假如沒有實體法,做出裁決當然是不可能的。盡管訴訟法的確不是最古老的法,但最早的法條可能是訴訟法的法條。

人類團體的內部秩序不僅僅是原初的法的形式,而且直到當代仍然是法的基本形式。法條不僅很晚才出現,而且至今絕大部分依然來源于團體的內部秩序。因此,要說明法的起源、發展和本質,就必須首先探究團體的秩序。團體的內部秩序由法律規范所決定。法律規范不應與法條相混淆。法條是某個法律規定在一部制定法或者法書中偶然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表述。與此相反,法律規范是轉化為行動的法律命令,比如它在某個特定的、也許規模很小的團體中居支配地位,哪怕沒有任何字面上的表達。一旦某個社會有了實際有效的法條,那么法律規范也就從這些法條中產生;但是,在任何社會,法律規范遠比法條的數量多,因為適用于個別情形的法總是遠遠多于適用于所有類似情形的法。

二、社會團體規則與秩序利益

社會團體是一種人類群體:他們在相互的關系中決定承認某些規則為其行為規則,而且至少大體上實際地依次而行為。這些規則是多種多樣的,以不同的名稱加以稱謂:法律規則、倫理規則、宗教規則、習俗規則、榮譽規則、利益規則、社交規則、禮節規則、時尚規則等等。這些是社會事實,是在社會起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它們不能與其發生作用的社會割裂開來,而只能在其社會背景中加以考察;與此不同的是有些規則在形式和內容上是規范、抽象的命令和禁令,它們涉及團體內的共同生活,引導團體的成員。故此,法律規則僅僅是一種行為規則,在這一點上與所有其他的社會行為規則具有相同的性質??上肟芍?,主流的法學決不強調這一點,而基于實踐的理由強調法與其他規范、特別是與倫理規范之間的差異。在尚未完全國家化的法之形成的過程中,這種差異是隱而不現的。

任何的人類關系,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持久的,都完全以團體中的行為規則來維系。假如規則不再起作用,那么團體就會四分五裂;這些規則的效力愈弱,則共同體就會變得愈松散。若宗教規定不再有效 ,則宗教團體會因此消亡;若家庭成員不再遵守家庭秩序,則家庭將逐步解體。并非一切人類團體均由法律規范所決定,而顯然只有那些從屬于法律的團體,其秩序才以法律規范為基礎。在所有的法律團體中,法律規范構成了其內部秩序的支柱:它們是其組織體的最強有力的支持。然而,有且只有法律規則已經在某個團體中成為實際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法律規則至少被人普遍地承認并加以遵行,它們才創造團體中的秩序。那些依然作為純粹的裁判規范、只在很少的訴訟案件中有效的法律規則不會為團體確定秩序;當然,更不用說現實中大量存在、卻對生活根本沒有什么影響的法條了。倫理規范、習俗規范和宗教規范自然也是如此。

人總是給予自己的利益來行為,如果有人成功地做到詳盡地說明推動人去行為的利益,那他不僅解決了規范強制的問題,而且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了社會科學的所有其他問題;反之,將人類團體中的統治集團的利益同整個團體的利益或其他團體成員的利益對立起來,是完全不正確的。抽象地說,團體中的秩序也可能是一個壞的秩序,它或許保護統治集團的不當利益,而給其他成員施加沉重的負擔,但壞秩序總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沒有更好的秩序存在,這一直是一個令人信服的論據,說明為什么在其既定的精神和倫理狀態下,在其現有的經濟儲備條件下,社會不可能創造一種更好的秩序。

參考文獻:

[1][德]韋 伯(Weber,M.),康樂,簡惠美譯.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2][奧]埃利希,舒國瀅譯.法社會學原理[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

[3][德]萊塞爾(Thomas,R.),高旭軍等譯.法社會學導論:第5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美]龐德,鄧正來譯.法理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4.

[5]張建偉.國家轉型與治理的法律多元主義分析——中、俄轉軌秩序的比較法律經濟學[J].法學研究,2005(5).

[6]劉志松.糾紛解決與規則多元[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0(3).

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5

【關鍵詞】 個性特征 規則意識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指出:“教育的本質和根本目的是人的社會化,就是要把一個生物的人通過教育轉變成一個能和諧地融入社會的人”。尊重個性特征,培養高職學生的規則意識正是實現這一轉變的重要途徑,也是高校教育賦予我們的責任和義務。那么,如何尊重個性特征,培養高職學生的規則意識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正面引導,使學生正確認識個性和規則之間的和諧關系,自覺養成規則意識

規則和個性是相互統一、相互促進的。個性影響個體對規則的認知、認同、尊重、信仰和自覺遵守,而規則影響個性發展的方向和空間。英國哲學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論》中寫到:“法律按其真正的含義而言,與其說是限制還不如說是指導一個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當利益?!币源送浦?規則的意義也在于保護和擴大自由,而非廢除和限制自由。換言之,規則首先具有保護個性的功能。按規則辦事,用公正的制度、規章對待所有的人,就是對個性最有力的保護,并使個體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

規則意識不僅是對規則的認知、認同、尊重和信仰并自覺遵守的觀念,而且是人的素質的重要方面。教育實踐中,人們往往有這樣的共識:個性良好的學生,他的人格是健康的,而人格的健康又使他具有較強的規則意識,做事講規則、循規則,這樣的學生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性。他們在學校生活中人生目標明確,職業規劃合理,人際關系良好,能力素質全面;在求職就業中懂崗位標準,善換位思考,能沉著應對,富有自信心;在職業生涯中有較高的認可度,較強的競爭力,較好的適應性,較大的的發展空間。究其原因就在于其自身個性和社會規則之間的關系和諧。

高職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個性特征有一定的趨同性。因此,在對學生的教育中,我們除了秉承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的個性特征,為學生自由、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發展空間外,還必須使學生明了個性和規則的和諧關系,認識規則意識對良好個性特征形成的作用和對個人將來發展的支撐作用,使他們在學習技能、掌握知識、弘揚個性的同時增強規則意識,在張揚個性時不悖規則。

二、強化價值觀教育,端正學生對規則的基本態度,增強他們對規則的認同

首先,要使學生認識到,當今世界正處于開放、競爭、變動和一體化的關鍵時期,以現代化為根本特征的社會變革,使得現實生活中的個體的思維方式、生活觀念、價值取向呈顯出多元化的發展態勢,但多重價值觀并不是一種社會常態,而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達到和諧統一之前暫時的狀態,隨著和諧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人們的價值取向將趨向一致,人們對法律、道德、規章等價值準則的認識將上升到較高層次。

其次,要教育學生學會全面看問題。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以及利益格局不斷發生深刻的變化,一部分人對公平、公正、效益、秩序、自由等價值準則的認同感弱化,一些人持有金錢萬能、享樂主義、不勞而獲觀念,但這畢竟不是社會發展的主流,作為時代先鋒的大學生,不能被一時的表象所迷惑,要有更高層次的選擇和追求。

再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促進學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認同。人類社會中的規則可以表現為法、道德、規章,也可以表現為各種“文化”,如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紀律等,但無論是何種規則都應當有一些共同的價值準則,如公平、公正、效益、秩序、自由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價值取向多元化背景下的最高準則,是實現社會和諧、科學發展的前提,也是個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因此,在尊重學生個性多元化前提下,必須發揮學校、家庭、社會的合力作用,形成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只有這樣,學生才能端正對規則的態度,樹立正確的規則意識。

三、構建高職學生規則意識教育目標體系,通過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矯正其行為選擇中的隨意性,強化規則意識

完善的學生規則意識教育目標體系構建是實現從“他律”到“自律”轉變的前提。高職學生規則意識目標體系,應該秉持以學生的發展為本的原則,促進學生在學習規則中發展,而不是用規范窒息他、限制他,泯滅他的個性。體現在規則內容上,就要求合理、必要、可行,有助于促進學生社會性的發展和人格的健全;體現在規則的目標體系上,就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涵蓋學生在學校、家庭、社會三個不同場所的行為準則,包括學校、家庭、社會三個層面的制度、規章、規則組成的教育目標體系格局。

行為規范訓練是實現從“他律”到“自律”轉變的重要載體。及時有效地對學生進行規則意識的教育和訓練,可使他們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促進個體社會化的形成。行為規范養成訓練要發揮學生個體的作用,通過班規大家定、和諧班級創建活動、室長輪流當、學院發展我的責任等全員參與的方式和途徑開展,既要發揮學生的個性,又要體現以學生為本;既要有助于學生在參與中了解規則、把握規則,又要有助于促進班集體規范轉化為學生個體的自我期望,進而產生規范的同化激勵;既要使個體自身主動地遵守規則,又要使集體成員敢于對違反規范的行為說“不”。如此,不僅有效地矯正了行為選擇中的隨意性,而且促進了規則意識的培養和提高。

尊重學生的個性特征是實現從“他律”到“自律”轉變的關鍵。培養規則意識不是為了塑造“聽話”的動物,而是要培養個性和社會性一起飛揚的公民。要使學生悅納規則并上升為自覺的規則意識,體現對學生的尊重,關注學生的個性和生存狀態,和學生的心理需求結合,以正面教育和倡導型規范為主,使學生知道我們希望學生做什么,要求學生做到什么?!爸挥挟斎藦膬刃捏w驗某種價值,或產生認同、敬畏、信任的情感或產生拒絕、厭惡、羞愧的情感時,才談得上道德學習和道德教育的實存性”。細節的變化帶來的是結果上的差異,是學生規則意識的自覺提升。

四、幫助學生樹立規則至上的觀念,提升學生對規則的尊重和信仰,實現學生的內在個性和外在規則在行為層面上的和諧統一

幫助學生樹立規則至上的觀念,要求我們講究個性教育的藝術。高職生正處于對個性發展要求最為強烈的青年時期,而社會對人才種類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尊重學生的個性特征,鼓勵學生各顯神通,根據自己的特長來發展自己是教育的創新。但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建立在規則至上的基礎上的。因此,只有充分地了解學生的性格、習慣、興趣、愛好、潛能、心理狀態和家庭狀況,尊重他們不同的興趣、愛好、個性差異,挖掘他們各自的潛質與能力,把握學生的個性特征,揚個性之長,棄個性之短,才能使學生從心靈深處產生對規則的認同,樹立規則至上的觀念。

提升學生對規則的尊重和信仰,必須保證規則執行過程中的公正性。規則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在此范圍內必須保證執行過程中的公正性。法律和社會公德是每個公民都應當遵守的準則;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章是職場人應該遵循的準則;學生行為規范是在校生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班級規章則是同一班級學生必須遵守的準則。規則既然是對一定范圍人群的約定,大家就要尊重、信仰,有勇于承擔相應的后果、接受相應懲罰的責任意識,不能看人下菜碟,厚此薄彼,保證執行過程中的公正性。

實現學生的內在個性和外在規則在行為層面上的和諧統一,必須注重學生的參與和親身體驗。如果只向學生講規則意識沒有他們的親身體驗,規則意識是樹立不起來的。不妨讓學生自己來約定自己的行為規則,在討論,篩選,確定,執行中自己教育自己,達成一致性。通過主體間有效的合作,使之成為既有張揚的個體性,又有內斂的社會性;既放得開,又收得攏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總之,培養高職學生的規則意識必須將發揮本體功能與借助載體效應有機結合起來,以尊重學生個性特征為前提,加強正面引導,強化價值觀教育,構建高職學生規則意識教育目標體系,樹立規則至上的觀念,提升學生對規則的尊重和信仰,突出學生對“規則意識”的道德認知水平和情感體驗,才能達到學生的內在個性和外在規則在行為層面上的和諧統一。

參考文獻:

[1] 李貴潔,“關于德育中學生個性發展問題的研究”,《思想政 治課教學》,1995年3月。

[2] 李和民,“論大學生規則意識的培養”,《中國林業教育》, 2007年25卷1期。

課題項目:

本文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可持續發展教育(ESD)項目 “十一五”課題――“尊重個性發展,培養高職學生規則意識的研究”結題成果。課題編號:KBD062042-072

作者簡介:

社會規則的本質范文6

關鍵詞:親親相隱 人性 立法理念

親親相隱是中國封建刑律的一項原則,指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論罪,反之要論罪。親親相隱本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提出的主張。而縱觀我國法律制度,實體法上,刑法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背绦蚍ㄉ?,刑事訴訟法48條第一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 ]都沒有規定“親親相隱”??墒?,如果換位思考,當我們自己面對這類情況時,你是否會“出賣”親朋?

所以,我想說的是,古代尚且如此,那么現代立法理念是否也應遵循對人性的關注呢?如果說長時間以來我們更多關注的是立法者,那么現代立法理念則要更多的關注立法受體。同時,現代立法理念應包括人性之外,還應包括人權,效益,法之可能等內容。

(一) 人權

人權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入憲表明現代立法理念必須包含人權,因為立法要以憲法為指導,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

人權的類型頗多,根據人權與人本身關系密切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習慣人權,法律人權,道德人權等。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當代立法的重要使命是,將越來越多的道德人權轉化為法律人權,并進一步促成法律人權向習慣人權的轉化。在此過程中,道德人權的篩選至關重要,而“親親相隱”在閃耀著人性光芒的同時,也透漏出人權的內涵,特別是親權。

家庭親屬之間的愛是一切愛的起點,是一切社會關系的根基。

[ ]正如有人指出:“親權是人的極其重要的權利。”現代立法決不能不顧社會基本單元的穩定性,和諧性,而一味追求一種假想的,空中樓閣式的親情關系,并想當然地認為這種親情關系是與國家關系,社會關系相協調的。

實際上,社會是由活生生的自然人所組成,每一社會規范的價值都最終歸宿于特定個人以及與特定個人相聯系的群體,法律也不例外。我們所要建設的法治國家,其根基在于法治社會,而法治社會必然受到人性,人權等的制約。作為一種社會規則,法應當體現對人性的關懷。

“親親相隱”要進入立法者的視野,既體現了人性關懷,又體現了堅實的人權保障。這種根基于人性關懷與人權保障之上的公共產品――法律,必將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正如美國法學家昂格爾所講:“人們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體的成員在信念上接受了這些法律,并且能夠在行為體現這些法律所表達的價值觀念。一個人對規則的忠誠來自于這些規則有能力表達他參與其中的共同目標,而不是擔心規則的實施所伴隨的威脅。”[ ]

(二) 效益

現代立法理念應當包含有效益的價值追求。關于親親相隱制度的效益,有人進行了論證:假如父親犯了罪,兒子知道其犯罪情節,司法機關要求兒子提供有關證據,兒子被迫提供了證據,父親受到了制裁。其成本如下:1.父親受到的懲罰2.父親的精神痛苦,對兒子有所埋怨3.兒子的精神痛苦,對父親的懺悔4.父子關系處于尷尬狀態5.基于證人與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利害關系,兒子的許多證言及提供的其他證據將不被采用導致浪費6.司法機關為辨別兒子證據真偽而產生的費用。[ ]以上成本必將大于懲罰父親犯罪所得的收益。

再進一步講,人的自由,尊嚴,人權等都是有底線的,哪怕理由再充分,民意程度再高,民眾呼聲再強,那些侵犯人權的法也不能指定。具體一點,一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比如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故意殺了人,我們把他捆起來游街示眾,哪怕這樣做可以起到警醒他人的作用,但如果這樣做的話所犯下的罪過更是大,性質更嚴重,因為我們使他失去了尊嚴。如果這是一件能夠倡導的無可指責的做法的話,那就是對我們古代文明的踐踏。

(三) 法之可能

“法不應該要求不可能實現的事情”是美國法學家朗?富勒所提出的法制原則之一。法律的實施有賴于執法者的準確理解,有賴于人們的遵守與服從,有賴于其他社會條件的配合,因此立法者在制訂法律時,要考慮其實施的可能性?!坝H親相隱”的對象是普通人,一般人,正常人,他們是不可能自覺地履行國家利益高于家庭利益的義務的,我們不能預期他們會去告發至親,“大義滅親”的。

綜上所述,“親親相隱”在現代立法中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我們應理性的審視,不能簡單抄襲儒家命題,而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首先,要摒棄親親相隱中等級身份思想,不平等思想。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p>

其次,建立我國的拒絕作證權。從我國歷史各朝代的立法中,我們可以看出,“親親相隱”主要是作為一項義務來規定的,這與封建社會強調義務本位是一致的,但卻與現代社會背道而馳?!皬碾[匿行為本質來看,起初是法定義務,后來漸漸演變為法定權利”。權利,則意味著即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果是義務則必須該履行。

最后,應當限定“親”的范圍。從法律空白到填補空白,包括當事人,審判者在內的整個社會要有一個適應與理解的過程,因此,“親”的范圍也不宜太寬泛??梢钥紤]適用夫妻之間及“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規定

親親相隱,之所以在現在依然有其光芒之處,應在我國現代法律之中占一席之地,重要原因就在于他對人性的張揚。這或許就是親親相隱的生命之源。如果真的發展到夫妻之間,父子之間相互揭發的地步,將會從根基上扭曲家庭關系。十年,是任何一本歷史教材都不愿過多提及的,但他卻真實的發生過。在那時,人人都必須向組織匯報自己的履歷與思想,都必須無條件的配合對家人的調查;夫妻一方犯了錯誤,另一方必須站穩立場,甚至離婚;許多人同家人劃清界限,斷絕關系。試問:這種人性淪喪,道德扭曲的氛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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