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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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審計收費標準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偩帧蛾P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02〕87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2011年)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凡在**縣城區范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衛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衛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置消納垃圾場地。

第二章收費標準及征收方法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條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戶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戶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戶,經縣環衛站核定戶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后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戶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第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為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戶(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采取協商核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衛站核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床位計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衛站核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衛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衛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核準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衛站與車主核定座位數,委托各運輸企業代收后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

第十四條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托縣環衛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委托縣環衛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衛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建筑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衛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衛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衛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未納入上述收費范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衛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三章實行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

第十九條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低保戶、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戶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征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五保戶、烈屬戶、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四章收費工作管理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對象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衛站申請復核,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衛站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戶、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戶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戶口簿》,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區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區居委會核準后,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核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后,可以減征或免征垃圾處理費;未經批準,按規定標準征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六條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h建設局、縣環衛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審核后,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對委托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并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縣環衛站必須建立交費戶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h環衛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2

一、中介服務內容

區中介服務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土地評估、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拆遷評估(含房產、土地及設備等)、拆舊評估、工程審計、工程監理、招標、工程設計、專項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檢測、資產拍賣和可行性研究、環評報告等方面。

二、管理基本原則

(一)引入競爭機制。中介機構實行準入制,按照“信譽優良、收費合理、服務規范、工作高效”的原則,擇優確定入圍名單,統一計費標準,提高資金效益。

(二)擇優選定中介。中介業務委托時,主管部門應在區中介機構備案準入名單范圍內,依據執業能力、執業經驗和執業質量,公平合理選擇中介機構。

(三)嚴格費用標準。各主管部門與選定的中介機構談判時,要在確保服務質量、服務期限的前提下,盡可能壓降各類中介業務費用支出,節約財政資金。

(四)規范操作程序。中介業務開展時,必須遵循“先簽訂合同、后開展工作”的原則,在業務開展前必須先簽訂合同,合同應明確服務要求、履行期限、計費標準等主要內容。

三、備案準入辦法

(一)申請入圍。愿意接受區中介服務管理和計費標準的中介機構,向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資質(資信)證明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和承諾書。

(二)審核確定。區紀工委、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對中介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中介機構,并根據服務質量等情況定期調整備案準入名單。

(三)其他情形。按規定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的中介服務,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如遇特殊類型的中介服務,則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四、中介服務計費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實際,現明確中介服務計費標準如下:

(一)財務審計:區的財務審計(包括年報審計)計費,以不超過市國資辦《關于委托中介機構從事國資業務若干意見》規定標準的25%進行商談確定(詳見附件一);如遇特殊情況的,實行“一事一議”。

(二)土地評估:區的土地評估(含抵押貸款評估,不包括拆遷評估)計費,以不超過原國家計委、國家土地局《關于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4〕2017號)規定標準的25%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二)。

(三)資產評估:區的資產評估計費,以不超過市國資辦《關于中介機構從事國資評估業務收費的補充意見》。

(四)房地產評估:區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計費,以不超過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標準下限的25%進行計算(詳見附件四)。

(五)拆遷評估:

1、個人住宅:區的個人住宅(含裝潢、附著物等)拆遷評估計費,按房屋面積12元/平方米(含考核獎金)進行計算。

2、工業企業:區拆遷企業(小作坊)的房產(含裝潢、附著物等)評估計費,按企業房屋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進行計算。

3、拆遷土地:區拆遷企業的土地評估計費,按原國家計委、國家土地局《關于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4〕2017號)規定標準的35%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二)。

4、機械設備:區的拆遷企業機械設備評估計費,按市國資辦《關于中介機構從事國資評估業務收費的補充意見》(澄國資發〔2011〕34號)規定標準的70%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三)。

5、其他方面:根據實際情況,拆遷中的其他中介業務計費,以不超過相應規定標準的70%進行商定。

(六)拆舊評估:區的拆舊評估計費,按照市國資辦《關于中介機構從事國資評估業務收費的補充意見》(澄國資發〔2011〕34號)規定標準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三)。

(七)工程審計:對于建設項目的工程審計和造價咨詢,按以下標準進行計算:

1、預算審計:按照核減額的2%進行計算。

2、預算包干審計:按照核減額的4%進行計算。

3、標底審計:按照送審工程造價的0.05%進行計算。

4、結算審計:初審按照核減額的4%進行計算,復審按照核減額的6%進行計算。

5、工程跟蹤審計:區的一般工程跟蹤審計計費,按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服〔2004〕483號)規定標準的30%進行計算;區的安置房跟蹤審計計費,按規定標準的50%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五)。

6、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在600元以下時,按600元進行計算。

7、其他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計費,按上級規定標準的30%進行計算。

(八)工程監理:

1、計費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工程監理,按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標準的56%或工程投資總額的1.5~2.0%(視工程量大?。┻M行計算(詳見附件六)。

2、計費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監理,按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金額確定。

(九)招標:

1、區的工程招標計費,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按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服〔2003〕4號)規定標準的70%進行計算;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工程項目,按規定標準的60%進行計算;工程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規定標準的50%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七)。

2、區的服務、貨物招標計費,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服〔2003〕4號)規定標準進行計算;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規定標準的70%進行計算。

3、工程、服務和貨物招標中介服務,按上述計算標準計費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金額確定。

4、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標底服務計費,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服〔2004〕483號)規定標準進行計算;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規定標準的70%進行計算(詳見附件八)。

(十)工程設計:區的工程設計計費,以不超過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規定標準的70%進行計算(詳見附件九)。

(十一)專項設計:區的景觀、綠化和管線等專項設計計費,根據不同情況會商確定。

(十二)工程勘察:區的工程勘察計費,以不超過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規定標準的50%進行計算。

(十三)工程檢測:區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計費,以不超過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核定〈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1〕113號)規定標準的80%進行計算;第三方檢測按規定標準進行計算。

(十四)資產拍賣:區的公有資產拍賣傭金,以不超過委托拍賣資產成交總額的1%進行計算(拍租業務傭金總額最高10萬元/標的,拍賣業務傭金總額最高30萬元/筆);特殊情況的,按照《拍賣法》規定及實際情況進行談判確定。

(十五)其他方面:區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環評報告書編制和其他中介服務的計費,一方面本著節約節儉的原則,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另一方面也可按實事求是、節約節儉的原則進行商定。

五、操作管理程序

(一)簽訂合同。由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計費辦法與準入名單范圍內的中介機構進行商談計費、服務等主要事項,公平合理確定后報付款單位(財政局或投資公司等),由委托方、主管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簽訂方式可以為一年一簽或一事一簽)。

(二)開展工作。中介業務開展時必須遵循合同中所明確的服務項目、履行期限、計費標準等要求,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合同內容。

(三)申請付款。中介服務行為全部完成后,由主管部門根據驗收考核情況和合同填制付款申請單,報付款單位。

(四)審核支付。經付款單位審核后,根據資金情況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辦理撥付。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效服務。各中介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行業規定的管理辦法、操作程序和服務標準,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計費標準和簽訂的合同要求,保質保量做好相應中介服務;如發生服務質量等問題的,則取消準入資格。

(二)加強考核。各主管部門要根據各類中介服務的特點,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引導中介機構規范程序、保證質量、高效服務;如違反操作管理辦法、行業管理規定或發生未簽訂合同、超標準計費等情形的,一律不予辦理資金結算。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3

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經濟開發區、新興產業示范區域內新建2000㎡以上民用建筑,應當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等原因難以修建的,建設單位要按有關規定申請易地建設,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嚴格審核批準后,按規定足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擇地統一修建人防設施。

二、易地建設費征收標準

易地建設費征收標準嚴格執行人民防空辦公室規定。新建高層建筑(10層以上含10層,或者基礎深埋大于3米)的,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與建筑物首層同等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計收;新建多層建筑(9層以下含9層,或者基礎深埋小于3米)按地面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6元計收。按省政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費標準。

三、易地建設費征收和管理責任追究

易地建設費征收是利國利民的工作,各開發建設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國防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

(一)各開發建設單位確因地質等原因難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須到人防部門繳納易地建設費獲取易地建設許可后,才能到規劃、住建部門辦理規劃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規劃、住建兩部門要嚴格執行《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不辦理人防審批手續,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建設許可。

凡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開發建設單位要按照與縣人防辦簽訂的《欠條》、《承諾書》等協議內容,按時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否則,由人防主管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切實維護人防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此次追繳過程中,沒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繳欠款的,暫停行政許可審批。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4

第二條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是指市政府對城區進行市政公用基礎設備建設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條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單位和個人。

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按建筑面積計收,按鄂財函430號和鄂價房服函08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55元/平方米。

第四條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屬財政性資金。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實行免征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的建設項目如下:

(一)按鄂財函〔〕430號文件規定:

1托兒所、幼兒園的非盈利性用房;

2學校的教育用房;

3社會福利設備;

4市政工程設備;

5軍事設備;

6城市規劃區內按規定程序批準的農村村民在本村集體土地上按規定面積建設的住房。

(二)因市政建設及其它公用設備建設。按建筑面積拆一還一的原則予以減免。

(三)對落戶工業園區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

第六條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的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減免。經市規劃局審核后,報請市政府審批。減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辦理。

1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司法機關的辦公用房實行部分減免。

2對其他申請減收配套費的特殊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征收標準的減收幅度由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在省定標準的20%內掌握。

第七條以下建設工程。不得減免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

(一)城市規劃區內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城市規劃區內商業性開發項目;

(三)已辦理免繳、減繳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手續的建設工程需要改變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使用性質的應重新辦理該建設項目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第八條拆一還一”政策指標不能流通、不得轉讓。持有原“拆一還一”政策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只能在本單位或個人建設項目中沖抵配套費。企業無資產安置職工或資產不足安置職工、確需變現“拆一還一”政策指標用于安置職工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請市政府審批,由市政府收購相應的拆一還一”政策指標;企業憑市政府批準件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九條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由建設單位和個人憑市城市規劃部門開具的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繳費憑證。

第十條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手續費返還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財政、審計、價格、監察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5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近年來,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尤其是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已經成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而要做好資金的監管工作,僅僅靠事后去審計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遠遠不夠的,著眼點還應放在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建議糾正,因此在現實條件下如何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應是目前審計研究工作的重點。

所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政府財政性資金為投資主體的項目,主要包括以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債務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為主要來源的項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項目;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并委托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正是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周期的各個階段展開的審計工作。雖然從理論上講,全過程跟蹤審計應當是針對建設項目的全部建設階段開展的跟蹤審計工作,但我國目前對于前兩個階段即項目建議書階段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執行的是行政審批制度,目前的跟蹤審計工作主要是指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對設計方案技術經濟性的審核;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施工合同的審核;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工程決算的審計;遇有拆遷情況時對拆遷資金使用的審計;對實施階段中建設方管理工作的監督。

目前各地的審計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從總體來說還存在一些問題。

1 如何把握跟蹤審計的“度”

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介入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采集資料,提出審計建議,幫助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由于日常和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的頻繁接觸,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產生跟蹤審計服務功能強化、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

比如說,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有跟蹤審計的情況下,往往會先去征詢跟蹤審計人員的意見后再行簽證。甚至于建設單位管理人員更多的依靠跟蹤審計人員對現場簽證先進行審核,從而減小自己的管理風險。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時時刻刻明確自身的職責,參與到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中,不但加大了審計風險,也不利于建設方管理水平的提高,甚至造成部分建設單位養成依賴思想。

2 如何選擇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及工作深度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目前對于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故而審計機關在選擇跟蹤審計項目的介入點時往往也處于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建設項目何時介入跟蹤審計工作要看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如果所有項目都做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的話,又面臨著管得太細、人員不足、成本增加的問題。

3 跟蹤審計專業力量有限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廣大人民和各級領導對審計期望越來越高情況下,更多的項目加入到跟蹤審計的方式中來,更加反映出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如果審計力量不足,審計風險必然增大。

4 對于招標階段的審計工作較弱。

目前的跟蹤審計模式中,大部分的項目是在建設方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后,審計人員才進場開始跟蹤審計工作。此時,審計人員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條款進行研究,經常會發現其中部分的約定不完善或不完全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但往往由于招投標過程已完成,雙方已形成有效的合同關系,而難以對其中不完善的部分進行修改,給施工過程中的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給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工作留下了隱患。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

4.1 制訂跟蹤審計工程流程,規范各方行為。

對針對建設方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不能一味的服務、遷就而要通過制訂審計流程的方式,讓建設方的管理人員各司其職,提高管理水平。

4.2 加強跟蹤審計計劃性,分類審計,突出重點

針對建設項目多而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積極組織審前的調查,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規模、重點、周期及力量投入等因素分類實施,重大項目派專人長駐現場“貼身”跟蹤、一般項目關鍵節點適時跟蹤、特殊項目聯合內審、社審組合跟蹤、其余項目則實施竣工決算審計,以實現審計資源合理配置。

4.3 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目前政府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越來越多的要借助社會專業咨詢企業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更需要專業咨詢機構的參與。而對于要追求經濟效益的社會專業咨詢企業來說,必然要根據收入的情況安排參加跟蹤審計的人員,如果收費標準偏低就會影響其參加跟蹤審計工作的積極性,并可能進一步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所以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5 強調招標文件的充分審核:

由于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重要性,認為在跟蹤審計工作開始的時候就要向被審計單位明確提出要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進行審計,并且約定具體的審計周期,以便建設方在安排招投標工作時予以考慮,保證審計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對文件進行審核。

參考文獻:

工程審計收費標準范文6

關鍵詞:工程造價; 風險; 因素; 策略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the status quo, primari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asures introduce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project cost, from the design phase, bidding phase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bidding aspects of the strategy, focus on the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 to explore and elaborate reference for futur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experience.

Key words: project cost; risk; factors;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 TU723.3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建筑工程造價在我國長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現象,嚴重困擾著建設工程投資效益管理。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就是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其目的不僅在于把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之內,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財力,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

一個建設項目,往往需要數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項目建成以后能否盈利,能否達到預期效果,這就是要求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對項目從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直至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使項目投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即投資決策、項目設計、招標、施工及竣工決算審計等五個階段。

一、目前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存在的問題

在項目建議書階段,通常由建設單位投資計劃部提出投資預算,但內容簡單易造成漏項。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委托勘察、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編制投資估算,該投資估算經審批后將作為此項目工程造價的最高限額。但由于本階段以經濟分析和方案為主,工程量不明確,所以設計單位的投資估算準確性較差;而且建設單位通常不是投資估算和造價控制的內行,對工藝流程和方案缺乏認真研究,編制的估算準確性很低;有時建設單位為了所報項目被批準,要求設計單位在投資預算時有意低估,增加了估算的不準確性。

2、項目設計階段存在的問題

(1)當前推行限額設計尚有一定難度

在項目設計階段,一方面人們更多的注重技術創新,設計人員在控制工程造價上的創新卻很少得到表彰,反而要承擔更大的風險,這樣勢必挫傷他們主動控制工程造價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現行設計費率偏低和計算方法也不利于開展限額設計。限額設計是按照投資或造價的限額進行滿足技術要求的設計。它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項目的下一階段按照上一階段的投資或造價限額達到設計技術要求,另一方面是項目局部按設定投資或造價限額達到設計技術要求。嚴格實行限額設計要求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付出更多的勞動和時間,低費率的設計收費與其所付出的勞動并不匹配;經濟利益會驅使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提高工程造價,而不會主動控制和降低工程造價。

(2)經濟和技術結合不夠

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設計和投資控制工作聯系不夠緊密是一種普遍現象。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設計人員根據設計委托進行現場調查,選擇方案,進行設計,造價人員根據設計方案編制預算。造價人員對工程概況、現場情況了解很少,無法將各種影響因素考慮全面。造價人員應該及時對項目設計方案的投資效益進行分析比較,反饋給設計人員,能動地指導設計,使設計方案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節約投資。

(3)設計階段成本控制不足,影響競爭能力

設計人員在設計中一般都比較注重設計產品安全實用,而忽視了設計中的經濟指標和成本控制工作。另外,現行的設計收費標準是以工程造價為取費基數,具有較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設計人員在利益驅使下也會忽視對產品造價的控制,而且現行法律法規對設計中造成的浪費缺乏明確的責任界定標準和控制措施,缺乏監管也是造成設計階段成本控制不足的原因。

3、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存在的問題

在招投標階段既有建設單位為了壓縮建設資金,在招標過程中任意壓價,導致工程造價嚴重失真的情況;也有施工單位為了中標壓低投標報價的情況。施工單位低價中標,然后通過在施工過程中設法增加現場簽證及設計變更,以獲得額外收入,或者偷工減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來蒙混過關,留下質量隱患。

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負責對監理目標實行控制,它承擔組織各方協作配合以及調解各方利益的職責。其監理的內容不僅是質量,還有進度,投資、合同的監理,不僅有工程質量的認可和否定權,而目有付款的認可和否決權。但是目前社會上對監理服務的認識不足,加上有的監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合同、預算和有關規定不熟悉。目前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實施階段,凡涉及到工程造價變更的問題,監理單位根本沒有發言權,往往成為虛設,這也是造成造價失控的因素之一。在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施工范圍建筑工程造價的控制目標制定不合理;二是材料價格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購價格失真,使得占建筑工程成本60%-70%的材料費用失去控制;三是,很多中小型施工企業在施工組織方面管理控制落后導致工程造價提高;四是施工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通過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或追求較高利潤。

4、竣工階段存在的問題

竣工結算階段,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結算書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額單價、高套取費標準等提高工程造價的現象,調查資料顯示,對施工單位的結算審查核減率一般在15%-25%。

二、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

(一)項目決策階段

項目的建設規模、使用功能、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因素都是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如果不經論證隨意變更工程的規模、使用功能、工藝流程等必將導致造價的變更。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地質勘察成果與實際的地質情況不相符,導致設計變更和工程造價增加。

2、前期準備工作時間短,勘察設計粗糙、深度不夠,是工程變更的主要的原因。設計的深度不夠直接表現為細部節點設計不夠詳細,做法說明不夠全面,局部用料計算不合理,難以指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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