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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機制范文1
【摘 要】 文章闡述了建構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科學論證循環跟蹤機制的必要性,探討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落實重大決策評估與信息反饋制度的原則與程序:首先,決策方案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次,意見綜合、方案擬訂和評估;再次,集體決策方案的擬訂、評估論證與決策;第四,決策實施中及時跟蹤反饋信息;第五,根據反饋信息修正決策方案并提出改進措施;第六,往復循環監督程序,直至決策事項完成。其中最主要的是通過這種對政府重大決策的信息跟蹤反饋機制,確保信息溝通渠道雙向暢通,讓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運行機制是建構、健全決策問責與糾錯制度的體現。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適時監督決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方案落實與執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反饋信息科學評估決策內容執行實際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科學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內容、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一個客觀的信息化平臺信息跟蹤反饋系統能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保證決策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以及決策方向的正確性。
一、政府重大決策機制分析
政府重大決策的制定是完整的決策過程的首要環節。包括決策問題的提出、決策內容的擬訂、決策內容的評估論證和決策內容的決斷等程序。通過重大決策社情民意反映、公示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專家咨詢等機制,進而政府逐步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制度,并通過決策內容落實情況反饋機制,進一步健全民主科學決策程序。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決策,要善于考察民意并以適當方式聽取人民群眾、派、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這種決策機制中體現了集體討論、風險評估、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等理念,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這種機制充分保證了決策內容的正確性、準確性、適時性與科學性。
二、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建設的必要性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做出后,該行政決策程序遠沒有結束,重大行政決策選擇和決定是一種理性的活動,它是否正確需要實踐落實過程中的反復檢驗。通常,實施決策執行跟蹤反饋機制,重點跟蹤反饋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對決策進行調整修正等。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決策實施過程的社會評價機制,基于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的目的而定期對決策落實進行跟蹤與反饋,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責相統一。
首先是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決策不是一次完成的,行政決策與執行也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決策反饋再決策再反饋不斷循環不斷修正的過程。決策機關應當通過跟蹤調查、考核、意見反饋、社情民意、以及包括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相關方的反應與意見反饋等措施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于利益相關方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決策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應該高度重視,如果政府重大決策需要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修正,則決策機關應認真研究,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法情況下提出解決問題合理方案。這也正是體現了十報告中所強調的: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
其次是重大行政決策評估。十報告中強調要及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組織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三是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檢查。執行與監督機關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決策及執行有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可以向決策機關提出。決策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訂決策方案的決定。這也體現了十報告中所強調的: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健全質詢、問責等制度,加強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中第一部分的政府重大修正決策跟蹤反饋是主要的。政府重大決策的客觀性,不僅在于決策的內容是客觀的、符合實際的,而且在于決策內容的標準也是客觀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正確與否只有到客觀實踐中才能檢驗。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需要實踐的檢驗,在實踐中循環修正,通過決策執行人的信息反饋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才能使該決策具有客觀確定性,經得起反復檢驗,才能正確執行該行政決策。因此,建構合適的決策跟蹤反饋機制是至關重要的,這需要結合政府重大決策的過程和機制分析。
三、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運行機制構建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政府可以組織相關專家通過民意測驗、評估、跟蹤調查、抽樣檢查等方式,隨時跟蹤監督決策內容的落實情況。在決策執行中發現決策內容存在缺陷、偏差,應及時反饋信息。對其他單位或人員反映的決策執行問題,應及時匯總、反映,并提出改進的有關可行措施。對決策方案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而出現的偏差,及時召開決策會議進行研究,采取科學的相應糾錯措施進行調整、修正。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進行積極探索和落實重大決策評估與信息反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要定期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決策內容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內容落實效果。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科學民主決策內容,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進行追究責任。
基于以上分析,在行政“免疫系統”理論指導下,構建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的運行機制,政府進行重大決策跟蹤反饋的核心是重大決策全過程跟蹤反饋的機制設計問題,跟蹤反饋機制的著眼點是預防和監督重大決策的落實、執行與反饋信息等情況,使重大決策實現政府服務社會的目標。這就需要形成恰當的跟蹤反饋機制。主要步驟如下:
首先,是決策方案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1.地方黨委、人大、政協、政府及其內設工作機構與人員提出各種意見、建議、議案和請示等。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個人等個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作為間接決策主體所表達的問題。3.中央政府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各地方政府,省政府向下級市政府、市政府向縣政府下達指令,要求各自的下級政府提出解決意見。這都是政府決策問題的來源。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的前提。無調查就無決策權。政府部門要積極深入基層發現問題,收集要解決的重大社會問題的信息。
其次,是意見綜合、方案擬訂和評估,直接參與政府決策或間接影響政府決策的機構和個人,以各種途徑和方式收集的問題并表達出來的意見,數量眾多且各不相同甚至互相沖突,需要特定機構把相同的意見集中起來,或者把不同的意見協調起來,形成提供給政府決策機構的若干可以納入政府議程的決策方案。針對社會發展中的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需采取咨詢專家并參與決策、評估。
再次,是集體決策方案的擬訂、評估論證與決策。通過黨委常委會、全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全體會議、行政首長辦公會等形式的集體決策性會議。對于重大決策執行中發生的一些具體問題,政府采用領導在當面聽取下屬就重大決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的請示或匯報,然后即時做出決策。
第四,是決策實施中及時跟蹤反饋信息。執行人員進行抽樣檢查、跟蹤調查、民意測驗、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控決策內容的落實狀況。執行中為了收集反饋信息的目的而及時發現決策存在缺陷、偏差。應及時匯總、反映其他單位或人員反映的決策內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上報。
第五,根據反饋信息修正決策方案并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對決策方案進行研究與評估執行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出現的偏差,為了調整、修正缺陷或偏差而采取必要的科學措施,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
第六,是往復循環監督程序,直至決策事項完成。上述步驟解讀:建構跟蹤與反饋信息化系統平臺必須按照“讓信息多傳輸、讓人少跑路”的原則,行政決策內容由參與決策的行政機構讓具體的執法部門去落實,執行過程中決策落實情況由決策部門定期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調研或檢查,進而根據實際落實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跟蹤與反饋信息化系統平臺要將公眾反應、政府決策與外部信息反饋輸入,再通過該平臺將匯總、反映所有的該具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不同反應反饋給決策部門或機構,同時執行人員進行抽樣檢查、評估、跟蹤調查、民意測驗等方式,隨時掌控決策內容的落實效果。執行中為了收集反饋信息的目的而及時發現決策存在缺陷、偏差,對決策內容落實情況應及時匯總。而決策方案的改進和修正由決策部門或機構再根據反饋信息提出。對決策方案進行研究與評估執行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出現的偏差,為了調整、修正缺陷或偏差而采取必要的科學措施,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正確的決策就是這樣一個往復循環的過程中修正,并很好的貫徹正確的決策,最終達到政府重大決策的目的和目標。這其中至關重要的是發揮信息化平臺的作用,建構政府重大決策信息化反饋平臺[1],發揮該信息化 平臺民意“上達”、“下傳”的渠道作用。通過該平臺進行疏導群眾對重大決策所反映的問題,該平臺必須做到受理快、分流快、辦理快、反饋快,這樣才能發揮信息化平臺的功能。行政機構工作人員把群眾反映的問題通過平臺“上達”到某行政機關,該行政機關在限定的期限內,將該問題的處理結果反饋至該平臺管理中心,該中心再將該處理結果反饋給群眾。群眾也可以通過該平臺及時詢問受理者。通過這種對政府重大決策的信息跟蹤反饋機制,確保信息溝通渠道雙向暢通,讓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尊重和保護百姓話語權[2]。具體到運作層面,省、市、縣級具體決策執行部門接到群眾對該決策的意見或建議,把民眾反映的問題輸入平臺處理系統,讓各相關問題的責任人掌握信息,使民眾反映的問題得到迅速的核實和處理, 并將群眾的意見或建議反饋到決策部門,同時該平臺的工作人員應該督促相應行政機關限期解決此問題,以達到群眾滿意,達到決策貫徹與執行的目的或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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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機制范文2
國務院自頒布并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已經歷了十多個年頭,縱觀執行的現狀不難看出,由于該條例并沒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政執法行為細化,加之各地對建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視力度不足,遠遠低于對“五險”的關注,因此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行政執法難度的進一步加大,城鎮職工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要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關鍵是依法加強行政執法力度。
1.正視行政執法難的現狀及面臨的困難
在公積金制度頒布并實施的階段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不斷的實踐及探索,經驗借鑒及交流對各項制度進行了系統的完善與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梢哉f各項業務在內部管理與歸集規模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然而,我們在數十年的調查中,也逐步發現了其中不容忽視的問題,即行政執法難。簡言之就是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對繳納公積金單位的范疇做了明確界定,并賦予了其相應的權利及所承擔的義務責任,然而,在現實行政執法中,卻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資企業及部分國有企業能按時、按規定交付公積金,而其它單位的繳存情況卻差強人意。盡管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強了催收力度并制定了相應的策略,卻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部分企業在住房公積金規定初期沒有深刻的認識到其長期的促進社會穩定及繁榮的重要性、沒有以職工的利益為出發點及歸宿點,因而產生了抗繳的不利情緒,這與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宣傳力度的不強烈、拓展渠道的有限有直接關系。企業管理者們只注重公司眼前的利益卻缺乏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深刻認識。再者,《條例》中,對執法條款細化的不明確,應建而未建情況的嚴重,沒有賦予公積金管理中心強制執法的權利也使得中心的管理者們無計可施、無奈至極。與社會保障基金相比,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認識普及與宣傳力度的強化十分欠缺,未將臨聘人員、個別縣級公務人員、部分鄉鎮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及衛生醫療部門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疇;私營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對職工住房的基本保障制度等現象普遍存在。同時,一些單位由于出現財政危機因而減少成本投入,未經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就擅自停交公積金等現象也凸顯出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他們只能被動的追蹤非正常繳存信息,卻不能主動的采取措施予以規范管理。
2.導致行政執法難以開展的成因分析
導致住房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難的原因很多,總結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如前文所述,中心本身沒有強制執法行使權,使得部分法律規定與執行現狀完全脫節。同時,行政執法與企業的現實發展環境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單就對職工繳存的養老保險、失業、醫療保險就已經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職工住房公積金更是令一些中小企業不堪重負,而強制進行處罰又會對其造成更大的影響,導致不可逆轉的惡性循環,形成與建設初衷相違背的不良管理現象。另外,執法機構缺乏技術專業扎實、素質良好的專業人員、行政執法外部環境的發展不利,賦予管理中心權利的有限也是導致行政執法難以有效開展的原因。
3.加強行政執法、促進公積金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3.1明確工作定位、強化歸集,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
明確工作定位是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力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擴大覆蓋面,使城鎮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公積金優惠政策,發揮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的作用,使住房公積金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正軌。首先我們應充分利用網絡化、信息化時代的特色優勢加強政策宣傳,采取多種宣傳渠道并存的方式使企業經營者深化認識,重視住房公積金制度及“低存低貸”等政策的優勢,強化他們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作為一種根本的權利及義務,從而促進住房公積金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當然,在廣泛宣傳中我們還要講究方法,突出對辦理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等業務的優惠政策宣傳,使之真正的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當然,在社會大環境下形成堅固的合力也是強化行政執法的又一有力因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主動的加強與工商、稅務、法院、勞動保障、社團管理等部門的聯系,及時的獲取各單位的建立、登記、重組等信息動向,從而為及時的應繳、盡繳創造有力的條件,杜絕信息滯后現象的發生。
3.2加強執法、完善監督,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權限
法定化、職責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為規范化是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為了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們應將工作的中心放在抓制度、抓規范運作上,著力建立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并成立完善的監督機構。我們可在匯總執法文件、借鑒國外成功開展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具體的政策法規,使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還應通過深入走訪,聽取市政府法制辦、兩級法院及勞動執法部門的建議,將行政處罰法、復議法、訴訟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充分的融合,遵循地方性建設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另外,規范執法程序及流程,為執法人員提供操作依據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執法程序上,我們應采用案件調查與做出處罰決定和執行處罰相分離的方式,以避免非法執法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公正性,我們應成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并努力的實行政務公開,通過網上、征集意見、群眾測評等方式使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化、健康化。在監督機構的建立環節,首先應成立相應的執法領導小組,加強執法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加強對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的審核。其次,我們應實施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共同管理,并將行政執法考核作為管理中心的規范機制之一,嚴格杜絕“重歸集輕使用”的錯誤思想,合理的規避風險,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3優化服務、加強隊伍建設,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工作管理水平
提高行政執法力度的根本在于公積金管理中心切實的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們應努力改變以往陳舊的服務方式,推行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網上登記、委托代收等多種登記繳存方式,以為繳存者提供最大化便利為己任,切實可行的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我們還應不斷的加強隊伍建設,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人才招聘、技能考核,夯實行政執法工作的人才基礎,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塑造他們主動創新意識、與時俱進拼搏意識、高質量服務意識的提升。
行政決策機制范文3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問題;解決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1
前言
隨著我國各項經濟事業的快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在社會中的地位顯得越加重要,但是實際生活中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一方面影響了事業單位處理事務的效率與質量,另一方面對于社會各個方面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基于這種現狀筆者將為讀者詳細介紹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問題,同時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在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提出解決措施之前,研究人員首先必須對于內部控制問題熟悉,只有這樣才可以提出合理而有效的策略。
1.高層領導對于內部控制意識比較淡薄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高層領導的控制意識對于整個單位進行高效運轉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高層領導的內部控制意識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例如說對于內部控制的重視度明顯不高,心理上對其采取一種無關緊要的態度,同時對于行政事業單位重要部門財務部會計工作沒有一種高度監察和監督的態度,會計工作在很多情況下充當著出錢紙片的角色,沒有對具體工作進行認真核查,在財務部出入的各個項目經費直接交由部門總管處理,沒有對其來龍去脈進行詳細了解等,這一切都會對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高效運轉產生影響。
2.財務會計基礎薄弱以及制度建設不健全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部門是非常重要的部門,但是從現實實際中看,研究人員發現在財務部門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說財務部門人員對于崗位責權意識沒有明確概念,在工作時幾乎只是執行任務,并沒有對于財務支出和收入情況進行認真了解。同時在財務部門里有很多小分支,由此產生很多相關財務制度,在這些制度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在有些小地區的財務制度僅只有幾句話,或者制度文字不明確,或者這些制度沒有隨著社會現實的改變及時更新。
3.會計核算工作不科學
在財務部門中會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錢財的收支都是出于會計之手,但現實生活中會計財務之所以會出現失誤,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會計的核算工作存在問題,例如說財務核算過程不科學,對于固定資產管理混亂以及手續辦理缺乏憑證,會計工作記錄不明確和記錄數字不精確,這一切問題都將導致財務出現問題。
4.已存內部控制方法體系不完善以及業務流程不合理
在行政事業內部來說,各項工作流程管理和高層控制方法是其進行高效運用的關鍵,但是現實實際中在這兩項都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說授權審批這一個重要權利在實際中不僅是高層的事 ,經常會因為臨時事件下級替上級進行審批,同時在其中崗位問題出現過于多余,兼崗現象頻繁等,在流程方面本應該有的程序在現實中因各種時間地區問題給大大減少,導致整個流程出現不合理和不科學的現狀。
基于上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存在的問題,筆者在下文中將為讀者提出相應解決策略。
二、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問題解決策略研究
1.增強管理者內控意識
上文已經提及到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高層進行內控意識不足,因而要想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管理者必須要有這種控制意識。具體說來例如增強管理者的責任意識,強化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工作意識,同時財務部門應該和其他部門一起進行溝通交流,定期開設研討班,創建內部控制環境,從而培養各級領導者以及具體職員的責任意識,從而增加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
2.加強會計基礎性工作以及發揮財務部門的作用
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很大程度上對于財務收支具體來源沒有很清楚的了解和記錄,同時應該有的流程也會因為臨時情況進行篩減,這一系列失誤性工作給事業單位進行最終核算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因而要想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增強會計基礎性工作,對于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在這個過程中加強會計基礎性工作的熟悉和責任感的加強,同時增加對員工的獎罰工作,作為激勵其嚴守崗位的保證。
3.規范內部行為以及完善預算制度
在進行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中應該有一整套規范內部人員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對相關部門預算、財務收支、采購物品等制定規范,這樣就可以使得每位工作人員清楚自己的職權,制定例如《非盈利性組織內部控制指引》政策,同時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內部的預算制度,對預算進行準確估算對于財務的支出有非常清晰的緣由和記錄,這兩個方面的增強都在一定程度上對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控起了作用。
4.增強程序的嚴格性和合理性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處理事務在現實中很多都忽略了嚴格的程序,這樣就會影響整個事件的正確度,因此在單位中應該遵循初審、復審以及匯審的嚴格程序,對于比較重大事件來說,還應該經過上級政府批準通過,減少程序的隨意性,增大事件的精確性,對于程序問題還應該建設獎罰制度進行核查和監督,只有這樣才可以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從而提高處理事件的效率。
5.充分發揮審計部門作用,從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審計部門是一個具有監察和保障的部門,它的功能就如同單位中的財務部門一樣,是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的關鍵,任何合理科學的制度都需要一定部門和制度進行定期監察,將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聯合起來,從而為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完善提供強大動力。
在上文中筆者主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為中心,提出了有關會計基礎性工作的加強,增強處理事件程序的嚴格度與合理性等解決策略,對現實中問題有一定的效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現了很多問題,其中主要集中在財務部門中,基于這種現狀,筆者為讀者詳細介紹了五種具有系統性的解決策略,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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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機制范文4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內部控制 存在的問題 解決對策
內部控制制度是一種高效管理方式,在企業發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要獲得良好的發展,其關鍵是必須要建立一個既符合自身實際情況,又能滿足監督管理要求的內控體系。在企業管理中,內部控制發展研究和應用起步較晚,因此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極大的阻礙了社會經濟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新時期,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工作勢在必行。
一、會計內部控制的內涵及意義
內部控制是通過合理的控制途徑實現對企業目標的控制,以保證企業經營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并且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具有完整性和真實性,從而使企業經營效率和效果大大提高,推動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內部控制是通過充分利用單位資源,加強對企業的人力、財力以及物力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從整體上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終目的。在具體實踐中,內部控制是由企業內部全體人員共同推動實施的,包括企業管理層、監事會等,其具體目標主要為興利和除弊,以推動企業健康發展?,F在企業主要采用公司制委托機制,委托中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在利益方面,委托人與人都是獨立的經紀人,其目的是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因此兩者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沖突,要求企業必須要加強內部控制。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內部控制意識不足
現階段,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層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會計內部控制在單位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缺乏內部控制意識和管理理念,導致會計信息質量低下,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較多的不足,并且難以落實,更不用說發揮其控制作用了。另外,會計部門與財務核算部門之間的工作內容有一定的重復和交叉,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就干脆將兩者混為一談,這樣內部控制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極大的阻礙了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
(二)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和管理部門是分離開來的,這就給內部控制范圍及考核的確定帶來了難題。例如在內部控制范圍的制定方面,若過小無法發揮管理作用,若過大則會出現權利無法制約的問題,進而導致內部控制責任不明確,資源管理難度大。尤其是在內部審計制度方面,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都沒有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即使有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導致內部審計作用難以發揮。
(三)監督體系不完善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內部審計工作是否執行到位是內部控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的關鍵因素。內部審計人員有責任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進行核查,找出風險因素,并及時進行處理。但是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監督體系不夠完善,內部監督形同虛設,責任監督執行力度較弱,無法在單位內形成相互牽制和監督的局面。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的解決對策分析
(一)重視內部控制作用
新時期,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事業單位發展面臨更大的挑戰,必須要正確認識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領導層,要積極轉變觀念,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為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技能培訓,在觀念上要以“做好會計內部控制,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為指導方向,將其貫徹在行政事業單位發展全過程中。例如,要明確會計事項的審批制度,對于不兼容的崗位要分別給予制約;在對外投資、資產處理等決策中,要制定相應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在財產物資控制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清查制度和崗位輪換制度。
(二)建立以預算為基礎的考核體系
建立并完善考核制度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途徑。預算考核包含了對整個預算管理系統的考評,具有客觀性、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合理的考評程序可以充分發揮其約束作用和激勵作用。內部控制要想實現有效性,必須要以預算考評為指導,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并結合全面評價,因此要求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中要結合內部控制的要素和各業務流程執行的效果評價,從而更好的了解執行和完成情況。這不僅有助于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水平,降低單位經營風險,提高單位在市場中的競爭力,還能夠為單位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幫助實現戰略目標。
(三)完善內部控制監督體系
當今行政事業單位面臨劇烈的市場競爭,要想更好的對組織權利和資源運用進行整合和控制,就必須在完善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監督體系。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預算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經費動態的監督、調查以及管控,對季度預算不合理的地方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并積極改善,將預算使用管理情況公示,營造全員監督的氛圍和環境。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了使行政事業單位更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實現經營發展目標,必須要構建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方法和策略,提高單位內部控制水平。在事業單位管理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的重視,建立以預算為基礎的考核體系,并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從而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職能效應,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快速、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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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機制范文5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現有的審批事項嚴格清理,凡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行政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標準、減少環節、優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確需審批的事項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審批自由裁量的隨意性。要建立違法設定或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審批定期評價制度和動態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管理職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區)兩級水行政執法權責。強化水行政執法監督,對重大水事違法行為實行上級掛牌督辦制度,明確層級監督的事項、內容、目標和要求。加強部門聯合執法,深化與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漁業等部門的合作,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違法行為。健全流域與區域聯合執法機制,構建執法平臺,提升執法效能。
3、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推行行政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規范公共服務行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和監督。積極開展市水利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相關工作。繼續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政風行風建設,公開透明運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
二、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決定必經程序。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和風險評估作為重點,全面規范、強力推動。全面落實決策聽證程序,確保聽證參加人的廣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關系聽證參加人占比,意見采納情況及時反饋或公布。重大決策事項提出部門和重要項目報建部門、改革牽頭部門作為承辦單位,牽頭組織或委托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對社會穩定、經濟、環境等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風險等級提出決策、暫緩決策或不予決策建議。
5、加強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提出、確定、調整、公布、備案進行規范。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聽證、論證、評估、審查報告格式化、規范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探索建立行政決策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節點管理、流程控制、規范運行。
6、嚴格落實行政決策責任。對決策執行情況和社會反應適時開展后評估。建立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機制,重點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監察督查,對于違反決策權限和程序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制度建設
7、突出制度建設重點。堅持從實際出發,著眼體制機制創新,注重發揮規范性文件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使之與改革決策相協調。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利益關系,把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條件和實際需要作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據,把有限的制度資源優先安排到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民生項目上。堅持調查研究,充分吸收異地先進經驗。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召開規范性文件制定座談會,重點是要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確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實效性。今年市局將積極推進《市鹵汀河及泰東河工程管理規定》的制定出臺工作。
8、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健全規范性文件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規范性文件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立、改、廢相結合,著力解決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礙等問題。改進和完善文件起草、協調機制,強化調研、聽證、論證和評估。加大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適時開展規范性文件卷宗評查和培訓工作。積極推廣規范性文件專家點評,適時組織面向社會的專家點評會,與公眾互動,根據點評形成文件實施后評估報告,并結合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情況,及時開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9、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群眾關心、媒體關注、涉及民生的社會熱點作為信息公開的重點。緊緊圍繞全市水利改革發展和水利現代化建設大局,重點突出水利發展規劃計劃、行政審批標準和程序、重大水利項目建設、招投標環節(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政府采購)、財政預決算、水利收費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受理、答復依申請公開事項。推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繼續做好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強化組織管理,規范權力平臺運行;動態調整行政權力庫,保持與對外一致,解決權力名稱與編碼不統一等問題;繼續實施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全程監督、督察督辦,開展網上運行績效評估。
10、強化行政監督。繼續完善行政權力網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強化內部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加強國家和省、市出臺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情況監督。健全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進一步加強水利門戶網站建設,認真維護政民互動欄目,暢通投訴監督通道,增強咨詢服務功能。推進網絡問政,充分利用政務微博,與網民實時交流互動,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回應訴求,接受監督評議。
五、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1、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治理,嚴厲查處水事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深入開展水資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護、水文設施保護、河道采砂執法等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12、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和落實水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全面規范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規范水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進一步細化量化裁量標準,完善裁量公開、裁量指導、重大或復雜裁量事項集體會辦等制度。開展水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和評析研討活動,有針對性地解決執法過程中的疑難復雜及共性問題。健全水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范取證活動,推行行政執法證據格式化。進一步完善執法風險評估和防范控制機制,有效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和執法效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嚴格的進、出機制,強化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
1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對重大水行政許可、重大水行政處罰等直接關系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為,進行事前法律審核,防止違法行政發生。對重大水行政處罰或對社會具有普遍影響的重大水事案件進行回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進規范化,開展網上執法事項查看、實時監控、預警糾錯、風險防控、監控結果統計分析和績效評估。完善水事案件監督審查制度,開展重大水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14、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功能。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推進行政復議受理環節下移,在政務服務中心或接待中心設立復議受理窗口,探索運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健全復議與、訴訟制度的銜接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復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復議聽證及說理式復議決定書。深入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復議受理、審查、中止、決定、執行等各項工作流程,完善檔案管理、案卷評查等工作制度,落實復議經費、人員、場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實推進行政調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務場所設立行政調解接待窗口,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接待、受理、協調、處置、交辦和督查督辦。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調解規范化水平。市局將加強對全市水利系統行政調解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16、加強改進工作。建立健全網上受理制度,暢通渠道,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做好初信初訪和化解積案。更加注重運用群眾工作理念推進工作,加強社會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調解等群眾參與的方式化解問題,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眾滿意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把涉法涉訴納入法治軌道解決,依法維護秩序。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推動落實工作領導體制,健全聯合接訪機制,強化職能部門責任和基層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問題解決。
七、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載體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目標任務與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任務相銜接,使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與水利現代化建設目標相統一。繼續擴大市和各市(區)的協作,探索建立工作聯系點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難點、重點方面取得突破。適時召開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經驗交流會,促進面上工作開展。
行政決策機制范文6
一、完善工作機制,啟動法治政府創建活動
(一)啟動法治政府創建活動。按照市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設的要求,借鑒全市四個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縣的經驗,結合實際,勇于探索,大膽創新,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推進依法行政公報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情況、行政復議與應訴情況、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與應訴、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健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進一步加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力度,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準確把握合法與合理的關系,進一步清理并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深入落實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開展行政審批項目評估工作,選擇1—2項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按照程序調整審批項目。
(二)切實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在公布區級部門行政權力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縮減行政權力項目,建立行政權力動態管理機制,加快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構建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大力推進決策公開,深入推進辦事公開。進一步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和準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積極做好依法申請公開工作。
(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突發事件監測和信息收集機制,強化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制度。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機制,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行政決策存在的問題,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三)健全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市國家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市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促進決策權力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四、規范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規范性文件評估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工作。規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要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選擇1件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
(二)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落實《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加大規范性文件網上查詢系統,構建規范性文件查詢、監督和有效期預警體系。
五、規范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一)開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制定《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實施方案》,推動區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全面落實,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二)深化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明確從輕、從重、加重的行政處罰情形,并予以公布,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三)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等各項制度,量化標準和考評辦法。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完善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六、加強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一)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嚴格依法受理和辦法行政復議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圍并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都要依法受理和辦理。
(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改進行政復議受理方式,完善網上受理行政復議制度,進一步拓寬和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加大行政復議人員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復議能力水平。
(三)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繼續加強法院行政審判機構聯系,完善與行政訴訟協調對接機制,繼續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高度重視司法監督,嚴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七、完善社會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機制
(一)推進基層自治。擴大基層自治范圍,完善基層治理機制,提高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創新基層自我服務體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機制,促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規范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清理規范中介組織,建立健全對社會組織和監督機制。
(三)扎實推進行政調解工作。按照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規章制度,完善行政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行政調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類行政爭議和糾紛。加強行政調解人員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培訓,提高行政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依法做好工作。
八、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加強法制隊伍建設
(一)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要向局辦公室報告本部門、本單位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