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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意見范文1
一、開庭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先人證后物證)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交通事故案件要素式審理
按照一般案件開庭順序,由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辯護,被告發表辯護詞,法庭按照案件內容確定主要事實和主要爭議主持庭審。法庭在開庭前問原告方變更訴訟請求內容,將變更的訴訟請求交由被告方傳閱后問被告方有無意見,由于原告方變更訴請是基于2014年云南省交損新標準計算得來,被告方對此無異議,法官提請原告方補交相應的訴訟費后開始主持庭審;
一,由原告方舉證案件發生經過,原告方以交通事故責任書記載內容為證,被告方和保險公司對此無異議。
由原告方舉證相關護理人員情況,被告質證后舉證說明質證內容。
原告方訴請的費用來源,原告對此舉證后,被告方質證,舉證并雙方發表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意見范文2
今天,老師在上《思想道德與修養》的時候,為我們播放了馬加爵庭審的一段錄像。
馬加爵的案件主要是以刑事部分為主,附帶民事部分。整個庭審過程是相當的嚴謹,體現了法庭的公平與正義。隨著審判長的一聲:“帶被告入庭?!瘪R加爵被帶上法庭,整個過程嚴格按照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最后判決的訴訟程序進行。
在嚴格的審判程序中,更令人感受到法庭審案特有的嚴謹。審判長,公訴人,辯論人完全依照:公平,公正,公開。整個程序首先是由審判長詳細宣布庭審事由,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并告知被告人的訴訟義務和權利,并詢問被告是否清楚。之后,公訴人向被告提出訴訟,被告人對公訴人所陳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法官向被告人發問;就證據展開質證;隨后開始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被告人,公訴人,辯護人分別發表辯護意見,各方圍繞前期爭議的問題及法庭需要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自己的意見,反駁及維護自己的觀點。辯護人為被告人做出答辯,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充分認識到法律對于公民權利救濟的重要性。特別是審判長在最后快結束時讓被告人做最后陳述,充分體現了當今法律人性化的特征。
對于馬加爵事件,讓我記憶最深刻的是辯護人提出的爭議點,第一個:馬加爵是否患有精神?。坷碛墒?,因打牌產生矛盾導致吵架的這么一件區區小事,而引起殺人事件的發生,實在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所為,因而提出質疑。當然最后檢查的結果是馬加爵并沒有精神病史。第二個是馬加爵是否有投案自首行為。辯護人的意見是,馬加爵在被抓后,經教育,主動說出了案件的過程。并承認了犯罪事實,這是一種坦白,是一種自首的表現。然而,公訴人說,馬加爵在被抓時,還在否認自己就是馬加爵的事實,是經教育后承認的,屬于被動投案,主觀上并非自首。第三個爭議是,附帶民事訴訟,看見屏幕上龐大的數目,我們不約而同張大了嘴,對于唯一的財產只是一臺電腦,經濟來源是國家貸款助學金的馬加爵來說,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審判長在考慮到受害家屬的情況以及被告人自己的財產情況,進行了酌情從寬,每個家屬平均兩萬元賠款。這些讓我領悟到,法律是嚴謹的,是很被需要的。
法庭辯論意見范文3
新聞官司屬于民事訴訟范疇(除誹謗罪的自訴刑事案件以外)。在新聞官司的法庭審理中,法庭答辯是新聞官司的核心,決定官司的勝敗。因此,在法庭審理中,常常作為被告的新聞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知識,掌握充分的證據,運用智慧進行合法合理合情的答辯。
以法論理
在新聞官司中,當接到法院傳來的民事書和開庭傳票后,作為被告一方(通常是一般新聞作者、記者和新聞單位)就必須考慮作兩種答辯的準備:一是書面答辯,一是口頭答辯。書面答辯,即要求被告方(或二審的被上訴方)寫出《答辯狀》遞交給法院,并在法院審理中宣讀??陬^答辯,即在法庭審理中利用發言機會作出口頭答辯。無論是遞交書面《答辯狀》還是準備在法庭上作口頭答辯,都首先必須清楚一條:以法論理。即用法律法規來闡明道理,擺出事實,針對原告的《狀》的事實和請求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主張。
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遭遇新聞官司,一般是處于兩種情況:有理和有錯。處在有理的情況下,并不是等于“有理就勝訴”,還必須通過法律上的舉證答辯才能獲得勝訴的可能;而處在有錯的情況下,也可能通過法律上的舉證答辯,分明和減輕過錯的責任承擔。
新聞官司的審判與其他官司一樣,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因此,準備答辯時就要從兩個方面做好準備:一是在事實方面,核實弄清自己所發的新聞稿件的內容是否真實,這“真實”有什么證據證明,要實事求是地對待自己和自己的稿件。經核實如果稿件沒有差錯,就應努力找出證據證明,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聲譽,這將有助于實現輿論監督的目的。如果稿件確有差錯,我們也要承認差錯,要分清有多大差錯,不能盲目申辯,這樣有利于以正確的態度去解決糾紛。即使敗訴,也不要怨天尤人怪法院不給新聞單位“面子”,老老實實汲取新聞報道中的教訓?!俺砸粔q,長一智”,這對以后提高新聞輿論監督的質量、避免重復發生過去的差錯有幫助。二是在法律方面,把原告的內容和所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條文和規定找到,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其法律法規意義,既想到原告有可能依據哪些“法律條文”來追究自己的責任,也想到自己要根據哪些法律條文來進行反駁。
法論理,還要求作為被告的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在寫書面答辯狀中和在法庭的答辯中都要根據法律條文來擺事實講道理,尊重訴訟秩序,使用符合法律規范的言辭。俗話說:“有理不在聲高”。打新聞官司,不能講大話、蠻話、氣話,不能擺新聞單位的大架子以勢壓人。只能冷靜認真地對待新聞官司,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用符合法律規范的言辭來闡明道理,擺出事實,論述觀點。
免責答辯
免責答辯,是指從新聞媒體所履行的法律賦予的輿論監督的義務和作用來進行有關媒體權利的答辯,也叫特權答辯。
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實際是《憲法》賦于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的集中體現。根據《民法通則》、《著作權法》、1993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8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新聞官司中的新聞免責答辯和抗辯事由情況是:①依據政令法律法規;②報道國家機關的公開的文書和職權行為;③供領導部門參閱的內部材料;④經受害人同意的新聞報道;⑤時事新聞報道和不以營利為目的;⑥新聞內容和言詞基本真實;⑦新聞消息來自權威部門;⑧新聞報道中的公正評論;⑨正當的新聞輿論監督。根據這些免責情況,在新聞官司的法庭答辯中,就要作出免除新聞報道所負民事責任的答辯和抗辯事由,并引用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作為法律上的依據。
采用免責答辯和抗辯事由,都要學會運用相關的《憲法》條文和普通法律、司法解釋條文,以及有關的宣傳紀律規定。從媒體本身的功能、履行的言論自由和新聞監督的責任義務受《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保護來進行免責答辯。
比如,新聞傳播媒介享有如實報道公務活動的義務和權利,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這一義務和權利是建立在公眾享有了解國家公務活動的權利基礎上的,是公眾享有知情權的體現。新聞單位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將公眾關注的公務活動如實向公眾作報道,既滿足了公眾享有知情權的需要,又會推動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得以更好地貫徹,體現出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參與公共活動的民利。如果由報道公務活動引起了新聞侵權糾紛,只要不是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在報道過程中發生失誤,而是公務活動本身存在的問題,就不能追究報道者新聞單位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應該由這一公務機構承擔,而新聞單位只承擔公務機構改正之后相應地再作報道或發表更正的責任。這也符合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六條規定:“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p>
事實舉證
在新聞官司的開庭審理期間,法庭調查是最重要的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中,必須充分舉出自己所掌握的證據資料,以利于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為順利審結案件打下基礎。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當事人陳述,即當事人陳述自己的主張以及有關事實和理由,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訴訟人的先后順序進行。②證人出庭作證,如果證人未出庭的,由法庭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③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④宣讀鑒定結論。⑤宣讀勘驗筆錄。
在新聞官司審理的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是在闡明自己的主張和意見時,要有事實的依據,這就是為自己的主張而在法庭上舉證。在法庭調查時的舉證,在被告的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一方看,必須從三個方面進行事實舉證。
1.新聞報道行為合法的舉證。這包括:①新聞出版物的合法證明。即刊登新聞的新聞媒體公開發行刊號,新聞出版部門的合法登記證。②新聞單位的法人證明。如新聞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則要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的法人證明。③新聞作者、記者的身份證明。④采訪行為的合法和程序合法證明。
2.新聞報道內容合乎事實的舉證。這包括:①新聞原稿。最好有被采訪人簽字的或者有關部門審查蓋章的。如原稿上有被采訪人簽字同意發表,新聞單位在新聞官司中依法可以免責;如有有關部門的審查蓋章,如證明是報道國家機關公職行為,依法也可以免責。如有報道錯誤,說明新聞單位已盡到審查之責,應減輕責任,審查蓋章單位也應負一定連帶責任。②新聞發表稿。這是打新聞官司的重要證據。新聞單位只對自己公開報道出來的稿件負責。③有關稿件的讀者來信、采訪筆記和有關部門和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④采訪現場留取的相關證據,如照片、錄像、物品等。⑤稿件發表后和開庭之前自己或人、律師所作調查材料。一般最好是律師的調查筆錄,并請被調查人簽上字的,這會具備法律的證據效力。⑥新聞稿件發表前后有關部門對所報道事件和相關個人及單位處理意見的有關材料。⑦對新聞所報道內容了解的相關人員的證人證詞。
3.對新聞報道所用詞語和評論的舉證。有時,除了新聞報道的事實爭議外,其新聞作品的一些詞語運用和評論性語言,也會引起爭議。一般情況下,對人物作定性評價的名詞、對人物形態作描寫的形容詞、對人物行為作描寫的動詞容易引起爭議。這就要從有關權威字典或詞典的解釋、生活中對該詞的理解和新聞作品所報道的內容等方面,來論證該詞語和評論用得是否恰當。例如,在新聞報道中稱某人為“歹徒”,報道對象以其被稱為“歹徒”而狀告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侵害其名譽權,就要尋找《現代漢語詞典》“歹徒”的解釋,然后以該人所作所為與詞典的解釋是否相符作證。如果其所作所為是壞人壞事,報道稱其為“歹徒”就恰如其分,不構成新聞侵犯名譽權;反之,則構成新聞侵權。
要點辯論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以及各自的人,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p>
法庭上要做到依法辯論,這就要熟悉相關法律,充分挖掘所掌握的各種證據,要尋求法律法規的保護,尋求事實作證。在新聞官司的開庭審理中,法庭辯論是最重要的階段,必須注意掌握法庭辯論的要點:
1.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在審理新聞官司時,法院審判人員在聽了雙方宣讀的民事狀和答辯狀后,會將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并宣布本案的爭議焦點。如果雙方對爭議焦點無異議,下面庭審中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都必須扣緊法庭歸納的本案的爭議焦點來舉證、質證和辯論,否則就會“跑題”,辯論答不中要害。常有這么一些新聞官司案例,不怎么熟悉法律的新聞單位的“老總”和人、記者在出庭時,如同平時開會發言一樣,滔滔不絕地講一些大話、套話、官話,卻沒有把爭議焦點辯論清楚,對自己一方是很不利的。法庭上的辯論發言,必須緊緊扣住本案的爭議焦點來展開辯論,并且要做到如上面所講的以法論理,舉證充分,引用法律法規恰當。
2.善于抓住對方觀點和證據上的漏洞,質證和駁斥原告
在新聞官司中,常常作為被告的新聞作者和新聞單位先要耐心傾聽對方的狀內容和所舉出的證據,然后迅速進行分析歸納,找出其觀點和證據之間的漏洞,從而進行有力的質證和駁斥,以對方的觀點??蛇\用邏輯上的“歸謬法”、“攻擊一點不及其余法”、“引蛇出洞法”、“演繹法”、“推理法”等方法,駁斥原告新聞報道構成侵權的觀點。
3.避開原告的細節糾纏,抓住主要事實進行辯論
在新聞訴訟中,原告往往會抓住新聞報道中涉及到的一些枝葉、細節問題的不屬實來進行舉證和辯論,以說明新聞的不實帶來的侵權后果。作為被告的新聞報道者,就應該避免對細節問題的過多論戰,而集中火力論證報道的基本屬實。在司法解釋規定,“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币虼?,不應與原告糾纏報道中細節是否屬實,而應向法庭證明報道的基本內容屬實,闡明“主要新聞事實屬實就不構成侵權”的理由。
法庭辯論意見范文4
關鍵詞:金融案件 審理思路 循環發展 依法發展 健康發展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金融市場亦受到較為嚴重的影響,銀行貸款規模急劇縮減,一些中小企業由于資金鏈的斷裂,導致難以維持正常運作。銀行不良債權的比例呈上升趨勢,由此而引發的金融訴訟案件大幅度上升,金融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健全正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對于我國的司法機關而言,此時正是發現問題、積累經驗、完善機制的重要時期,通過調整金融案件的審理思路,完善金融體系法制環境的建設,從而促進金融體系的有序發展。
一、通過調整審理思路,促進金融體系循環發展
案例1:某商業銀行與被告簽訂借款合同,后被告未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該筆借款成為金融不良資產。在金融不良資產剝離的過程中,該商業銀行將該筆不良資產債權出售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后該公司又將該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給其他受讓人(自然人或其他企業法人)。受讓人將債務人訴至法院,請求被告償付借款本金,并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含逾期罰息)。爭議焦點:對于被告是否應當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含逾期罰息)。
有觀點認為,利息只能由金融機構依法收取,受讓人不是金融機構,受讓人(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不能主張利息求償權。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按約撥付借款后,即依法享有對借款人的借款利息求償權。利息求償權的取得,一是須經依法"授權",而并非自然派生,二是主體特殊,只能是國家依法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范圍不得擴大。本案不良債權受讓人主體不合格。受讓人既不是金融機構,也不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其次,債權已消滅。商業銀行將不良債權轉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后,銀行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已消滅,對于銀行而言,該筆不良債權已經得到處置或說債權已經得到實現,利息的計算也已經終結。[1]
我們認為,不良債權受讓人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購買取得不良債權的行為,系債權移轉,原債權中權利義務的內容應當不發生變化,僅其所指向的主體發生變更,故不良債權在轉讓時無另外約定,則不良債權受讓人應當擁有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求償權。銀行與其他主體因借貸關系而產生的利息是法定之債,尚無法律明確一般的不良債權受讓人可以取得該利息,但在合法性層面,由于不良債權出售人沒有實現債權,而不良債權受讓人有沒有利息求償權,勢必造成債務人在沒有任何合法根據的情況下,免除了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及延遲履行違約金的義務,其實質即是債務人的不當得利。
二、通過調整審理思路,保障金融體系依法發展
案例2:金融糾紛案件審理階段(法庭辯論已終結),案外第三人向原告出具承諾書,稱自愿以其自有房產作抵押,擔保案中被告(該案外第三人之父),履行償還借款義務。原告當即持該承諾書申請法院追加該案外第三人為被告。爭議焦點:該案外第三人是否可以作為被告加入訴訟。
法庭辯論意見范文5
(一)立案
速裁案件應當簡化立案階段的內部審批手續,對當事人起訴完備的即當場立案。辦案流程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1、立案庭直接將符合速裁庭收案范圍的案件分至速裁庭。
2、當事人雙方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糾紛的,立案后立即移送速裁庭,當日審理、當日結案、當日送達裁判文書。
3、被告經傳喚到庭后,主動放棄15日答辯期的,當即開庭審理,3個工作日內結案。
(二)審判組織和機構
機構上,有的速裁法庭是一個獨立的庭室,設有庭長、審判員、書記員;有的是一個合議庭,有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設有審判長;有的就是一個速裁組,只有一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隸屬于立案庭管理。
從司法實踐來看,速裁庭一般以一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的獨任庭形式存在為宜,需要時也可以組成合議庭,全稱可以是“某某某人民法院速裁庭”,隸屬于立案庭管理。速裁庭就設在立案大廳里,當事人申請立案后,即可進入“速裁庭”?!八俨猛ァ眱戎辉O一個審判員席、一個書記員席,或者采取圓桌會議的形式。當事人雙方到庭后,被告首先須對是否放棄15日答辯期作出選擇,放棄答辯期的,不經審判流程,直接移交速裁庭以簡易程序立即進行庭前調解,調解未成,當即進入開庭審理。
(三)速裁程序
既是速裁,就不應拘泥于傳統的調查-辯論-裁判“三段式”格局,在某些環節上,可以盡量簡化,使審判程序更為簡便快捷。
庭審階段的取舍由法官依據案情需要進行。通常情況下,一次完整的庭審需要經過當事人陳述雙方觀點(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舉證、質證、認證過程,法庭辯論,法庭調解與裁判四個階段。對于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來說,當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若放棄法律規定的15日答辯期內,立即進行庭前調解,調解未成,當即開庭審理,可以簡化某些環節和程序。
可以簡化舉證、質證、認證過程。通常情況下,案件的審理在原、被告分別陳述自己的訴辯主張后,緊接著就是舉證、質證、認證過程。一方當事人舉一份證據,法官詢問對方當事人,由對方當事人作出認可表示,或者提出反駁意見,舉出相反證據。實行一證一質,或反映某一方面問題的幾個證據組成證據集團一起質證,此方面質完再質另一方面。而速裁案件完全可以簡化這一過程,如果有證據需要舉、質、認,可以同當事人陳述訴辯主張結合起來。沒有必要人為地設立獨立的舉證、質證、認證階段。在宣布審判員、書記員姓名之后,先由原告及人簡略陳述訴請并同時舉證,再由被告指出有爭議的地方并舉證。法官即圍繞有爭議的地方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可以簡化法庭辯論過程。在原、被告訴辯請求陳述完畢后,如當事人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典型的如銀行借貸案件,既無須經過舉證、認證,也無須法庭辯論,直接進入法庭調解或裁判。因為象這類案件,被告在借貸時,同原告之間履行有比較嚴格完備的手續,案件事實一目了然。不需要質證,也不需要辯論。實際上,也沒有什么可辯之處。法官應當把握速裁主動權,及時組織進行調解。此類案件,開庭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經過簡化訴訟程序,大多數的案件庭審時間都可以控制在1小時之內。
開門見山,直接審理當事人爭議的內容。速裁案件雖然當事人對事實爭議不大,但是畢竟有爭議。在原、被告訴辯請求陳述完畢后,如當事人雙方對案件事實爭議不大,法官在速裁中就應開門見山,針對這一不大的爭議,引導原被告,相互諒解,互作讓步。這樣,不僅調解過程可以控制在最短時間內,而且整個速裁過程也顯得十分緊湊。
對輕微的刑事案件或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刑事案件實行速裁審理,可以在審理中采用簡要訊問、組合舉證、針對性辯論等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效率。
實行速裁程序審理時,簡化庭審環節,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并進行,取消當事人最后陳述等環節;對一些債務類和贍養、撫養類案件,據情實行開庭當日舉證的舉證時限制度,凡不當庭提供證據的當事人就要承擔不舉證的責任;確實需要辯論的,強調一次辯論終結;同時,還應合理控制同一案件的速裁次數;調解未果的,及時當庭審判,并且簡化裁判文書的制作,實施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的確認制度等,從而提高當庭宣判率、調解率、結案率。
速裁中如法官認為該案法律關系復雜、社會影響較大、不宜速裁而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即可在審理過程中自然繁簡分流,當即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將速裁程序庭審直接轉化為普通程序庭前證據交換,再另行擇期開庭。
(四)結案方式
速裁案件以調解結案為主。因為速裁案件事實均比較簡單,法律關系不復雜,當事人爭議不大或沒有爭議,有一定的調解基礎,因而大多數可以調解成功。筆者認為,調解可在作為案件速裁的一個必經環節。
速裁案件以調解結案為主,但也保留裁判權,不無謂拖延訴訟時間。對于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速裁案件,應當推行當庭審判,當庭送達裁判文書,提高司法效率。當庭審判的內容也就是判決書的內容,包括簡要概括當事人的訴、辯理由及訴訟請求,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扼要概括法庭認定的事實,分析當事人的過錯及是非責任,并針對當事人的訴請和主要答辯理由進行逐項評述,閘明理由,決定采納或不予支持,引用法律條文;判決主文;上訴權利告知等。
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當庭審判的,判決書必須在速裁之日起3日內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完畢。
(五)速裁文書
要做到當庭審判或調解成立的案件在庭審結束后,當天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就必須提高裁判文書制作速度,縮短文書審批時間。
對案情繁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法律文書應重墨濃彩,充分說理,不厭其“繁”;對于簡單的速裁案件,則不必套用傳統模式,應盡量簡單敘述,無須展開說理,以提高效率。復雜案件強調說理,主要是加強對有爭議證據的分析,充分展示裁判結果的形成過程;速裁案件案情簡單,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不需要大篇幅地說理。
為解決裁判文書起草時間較長的問題,速裁案件可以使用和制作更為簡便、格式化填充式法律文書。法官在審理該類案件時,速裁完畢,只需將本案的有關信息按項“填空”錄入預先準備好的格式化空白文書,即可完成該案裁判文書的制作。
法庭辯論意見范文6
“判處小陽、小輝、小婕3人一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獲緩刑,判處小辰、小云、小玉3人免予刑事處罰?!?/p>
這是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6人共同搶劫案判決的最終結果。在普通人看來,這只是一次平淡無奇的宣判。然而,法律業內人稍微留意就會發現,在這例判決中,搶劫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另外3人雖然被判處刑罰但均獲緩刑。
搶劫罪是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的犯罪,屬于重罪范疇,按照刑法規定,成年人犯搶劫罪通常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是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通常至少也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小陽等6人獲得如此輕的量刑,并非法院“法外開恩”,而是得益于一項司法改革措施――把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一個“可以有所作為”的案子
2009年2月10日,一份多達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書出現在東城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岳慧青的辦公桌上。
案情本身并不復雜,是一場發生在2008年10月18日晚6點的搶劫案:幾個小青年在哥們義氣作用下一時沖動上演的一場搶劫鬧劇。
被害人小燕和發起這場搶劫的主謀小陽原本還是男女朋友。在戀愛期間,小陽把家長給自己的學費在兩人浪漫生活中都花光了。到了新學期開學,沒錢交學費的小陽找小燕借了錢交學費。后來,兩人感情破裂并分道揚鑣。小燕找到小陽,要求其還錢。小陽很痛快就答應了下來,并如數奉還。然而,在還款之后,小陽思來想去覺得虧得慌,“我的學費花光她也有份,怎么還能要我再還錢給她?!庇谑?他找來了自己的5個好朋友――小輝、小婕、小辰、小云、小玉,讓他們找機會幫自己把錢搶回來?!芭笥训氖庐斎灰獰嵝膸兔??!?人不假思索就答應了。
案發當晚,在北京的一條小胡同里,小陽等6人攔下了小燕,在對小燕進行毆打和言語威脅后,搶走了小燕4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讓這幾個孩子沒想到的是,這出“先還錢后搶錢”的鬧劇已經構成了搶劫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在了解案情后,岳慧青認為,“這是一個可以有所作為的案子?!?/p>
原來,東城區法院正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合作試點一項 “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的改革舉措。6名少年搶劫案讓東城區人民法院找到了試行量刑答辯程序的契機。
“這個案件里被告人人數較多,涉及到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有所差異。以犯罪事實為例,有人組織策劃、有人實施毆打恐嚇、有人糾集同伙,在犯罪中各自起到的作用不同。在法定量刑情節方面,有人屬于主犯、有人屬于從犯,有的已經成年、有的還未成年,有人選擇自首、有人被捕歸案。至于酌定量刑情節方面,認罪態度、平時表現、作案原因等也不盡相同。在量刑方面為控辯雙方進行辯論留下很大空間,適合作為試點案件?!痹阑矍嗾f。
為了保證試點的順利進行,東城區法院對量刑答辯程序制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
主管少年法庭工作的安鳳德副院長介紹說,為保證量刑答辯程序的順利進行,合議庭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對被告人的家庭、所在社區、學校等方方面面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做出一份內容翔實、準確的社會調查報告;第二,協助被告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賠償和解協議;第三,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愿意出庭諒解被告人;第四,協調控辯雙方,爭取能夠形成辯論的局面;第五,合議庭在庭審中認真聽取并尊重控辯雙方的意見。
一切按照程序按部就班地進行著。承辦法官孫宇紅對6名被告人的學校、家庭、社會關系等狀況做了詳細調查了解,在此基礎上第一時間做出了6名被告人的社會調查報告。根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執行強制辯護程序,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為本案中的未成年被告人聯系了庭辯經驗豐富的刑事案件律師。律師的專業素質確保了庭審中能夠和公訴人展開法庭辯論。
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東城區法院的量刑答辯程序正式拉開了帷幕。
法庭上量刑的博弈
2009年3月23日,經過一個月的緊張籌備,東城法院依法開庭審理6位少年搶劫案。
與以往案件“定罪與量刑程序合二為一”的情況不同,在法庭辯論階段,首先進行的是定罪程序的辯論。
公訴人首先就被告人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罪名的認定)發表公訴意見。公訴人指出,6人構成搶劫罪的共犯,其中小陽策劃、糾集他人,小輝實施毆打、搶劫行為,小婕糾集他人,實施了具體搶劫行為,3人屬于主犯;小辰、小云和小玉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較輕,屬于從犯。對于指控的罪名,6被告人均表示沒有意見。
在定罪程序結束之后,法官宣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要健全、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的要求,下面進行量刑答辯程序。在此程序中,控方有量刑建議權,辯方有量刑請求權?!?/p>
公訴人就6名被告的量刑情節提出了量刑建議,“小陽、小辰、小云、小玉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小輝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小辰、小云和小玉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
緊接著,被害人小燕的父親就6名被告人的處理結果發表了意見。小燕的父親說:“我之前與他們的家長接觸,也了解了情況,幾名被告人都是年齡較小的孩子,我希望法庭對他們從輕或者免予處罰?!北缓θ烁赣H的出庭諒解讓法庭上出現了溫情的一幕。
聽到小燕父親寬容的話語后,4名未成年被告人淚流滿面,同時站起來給小燕父親深深地鞠了一躬,連聲說著“謝謝”。
在就控方所講的量刑情節和處罰幅度提出異議或是補充意見的環節,辯方均表示沒有異議。
進入第二輪答辯,辯護人首先發表辯護意見,公訴人隨后針對其意見提出公訴方觀點。辯方根據酌定量刑情節提出了希望對小陽、小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對小辰、小云、小玉免除刑罰的請求。
公訴人就6名被告人的刑期向法庭提出了量刑的具體建議:小輝在3年以下量刑,小婕在3年左右量刑;其余4人在3年以下量刑,其中小辰、小云、小玉可酌情比照小陽減輕量刑。
對于辯護人提出的使用緩刑的請求,公訴人認為,“法庭可以綜合案情及法律規定,酌定是否實行緩刑?!睂q護人提出的免予處罰的意見,公訴人表示,“法庭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和事實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采納辯護人的意見?!?/p>
“考慮到量刑答辯程序中,控辯雙方對量刑情節和處罰幅度充分表達了意見并對緩刑和免除刑罰達成共識,合議庭最終尊重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睂O宇紅法官介紹說。
“如果這個案子不采用量刑辯護程序的話,按照我的經驗,這幾個被告人肯定不會被判得這么輕?!鞭q護人之一的吳秉實律師對記者說。在他看來,正是因為把量刑程序獨立出來,給了控辯雙方就具體的量刑情節和處罰幅度充分溝通的空間。而程序上的獨立,把量刑在司法審判中的地位凸顯出來,使得法官更注意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
作為這個判決的直接受益者6名被告人也因此避免了將最美的一段青春時光交付高墻電網。據了解,6名被告人中被判處緩刑的主犯高三學生小陽如今已經回到了學校繼續學習,備戰即將到來的高考。
安鳳德副院長表示,相比過去的刑事庭審,“量刑答辯”環節更加注重賦予控辯雙方在量刑方面的話語權,使法院量刑過程更加透明,更加規范。
“量刑程序獨立”的探索
一直倡導“量刑程序獨立”的北大法學院刑事訴訟法教授陳瑞華特地旁聽了此案的庭審。在庭審結束后,陳瑞華教授告訴記者,“這個案子不僅證明了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辯論制度是可行的、必要的,同時也給量刑制度改革提供了參考依據?!?/p>
東城區法院的司法改革并不會就此止步。正如該院的一位法官在接受采訪時所說,“一個案件的圓滿解決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最終希望的是所有案件都能如本案一樣量刑程序獨立,讓這一涉及到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圓滿解決?!?/p>
在談到適用量刑答辯程序具體審理條件時,孫宇紅法官說:“如果辯論的一方不出庭,另一方跟誰辯去?”在采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中,公訴人可以不出庭,成年被告人的辯護人也可以不出庭,在這種孤掌難鳴的情況下,量刑答辯程序就很難展開。
此外,社會調查報告是法院審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所特有的一項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有直接影響?,F階段,各地法院普遍采取法官調查的做法,或者委托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單位調查。孫宇紅法官建議,為確保社會調查報告的客觀性和專業性,應當由辯護律師取證;必要時,可以由辯護律師委托專業的社會調查機構來完成。
在東城區法院探索量刑答辯制度改革的同時,全國各地法院的量刑程序試行也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但是“各有各的理念,各有各的模式”。對此,孫宇紅法官認為,如果這種現狀長期下去,會使法律喪失嚴肅性和統一性。她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制定量刑指南,對法官的量刑給予具體而明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