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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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1

一、民辦教育機構特點及監管現狀

截止2010年底,市共有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201家,其中有證有照的157家,具備前置審批條件,經工商核準登記的,含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141家,經勞動局審批登記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16家;有證無照的38家,該類機構具備前置審批條件,但未經工商核準登記的機構;無證無照的6家,該類機構既未經相關部門核準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機構。從總體分析看,當前民辦教育機構經營中存在以下幾大特點:

(一)涉及行業不斷增多。近幾年,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經營范圍不斷擴大,2010年統計顯示,市目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服務項目涉及文化培優、琴棋書畫、音樂舞蹈、職業技能、留學服務等56個類別,比2009年增加了22個種類,是2008年服務項目類別數量的2.3倍。同時,新型教育培訓項目也逐漸增多,如電子類、旅游類、物流類、網絡經營類等近年來新興的各種專業,均成為當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服務范圍,基本涵蓋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

(二)經營場所、時間分散。多數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屬于中、小模式型,經營方式靈活、選擇場地較為自由,部分培訓場所屬于租用民宅、車庫、閑置場所等。同時,由于民辦教育機構多數為補充式培訓,辦學時間比正規國營教育學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或晚上的時間進行,有的按學員要求臨時性開課,缺少學規劃制度。

(三)教育條件參差不齊。一是辦班條件簡陋。部分培訓機構沒有專用的教室、課桌椅、輔導教材,設在商住樓或自住房屋內,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二是聘請的教師教育水平難以保證。有的是兼職教師,還有不少是在校大學生,培訓輔導的成效難以保證。三是沒有嚴格的教學計劃。“縮水縮時”現象嚴重,由培訓老師隨意安排教課時間和內容,培訓質量無法保障。

(四)存在規避監管現象。一是規避工商部門監管。多數民辦培訓機構屬于營利性質的私人辦學型,依據相關法規應當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由于登記注冊“營利”與“非營利”兩個類型繳納稅率的不同和社會捐助程度的差別,多數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以“非營利”性質向民政部門登記,逃避稅務的同時規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規避教育部門監管。由于教育部門近年來審批門檻不斷增高,部分未得到“辦學許可證”的申請人,將申請經營范圍定為“教育咨詢”類企業,取得工商部門登記資格后大搞教育培訓。這種打“球”的做法,規避了教育部門的監管,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

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無明確的監管法律依據。一是缺少明確的登記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7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備案手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8條規定: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即時予以辦理。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涉及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問題,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門負責登記”,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斷出由工商部門登記。二是缺少明確的管理法律依據。目前,實際監管工作中,涉及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部分由民政、教育、勞動、工商等多個部門分頭負責,非營利性的民辦教育機構由教育部門審批、民政部門登記,工商部門無權管理。針對營利性質的民辦培訓機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6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边@一條款將日常管理執行依據授權于國務院制定,但目前具體的管理法規仍未出臺,基層工商部門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時,只能套用《公司法》、《無照經營取締辦法》、《廣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規,缺少專門的具體的法律執行依據。

(二)日常巡查監管較為困難。與正規的國家教育機構相比,絕大多數民辦培訓機構規模小、人員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車庫甚至地下室作為培訓場所,具有較強的分散性和隱蔽性,給基層工商人員市場巡查工作帶來較大難度。同時,部分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由于經營不善無法維持,將其分散的培訓場所出租給其他無資質培訓機構,還有的成為傳銷、造假活動的窩點,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成為社會安全的重大隱患。

(三)相關處罰標準難以判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工商部門擁有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監管權,但由于相應的監管法律法規缺失,針對民辦培訓機構違法經營行為處罰標準無法統一判定,實際監管執法過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廣告法》、《無照經營取締辦法》等,均顯得規定過于粗略、不夠具體明確。

(四)多頭監管存在扯皮現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分為“非營利性”、“營利性”兩個種類,非營利性的由教育部門審批,民政部門負責登記和監管,營利性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登記和監管,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兩中類型無法明確鑒定,絕大多數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非營利性”審批登記,而實際經營過程中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民政部門職能監管不夠到位,工商部門又被拒絕在監管門檻之外,出現監管“真空”地帶。同時,市場經營中存在“有證無照”(通過教育部門審批,但未在監管部門登記)、“無證無照”(既未通過教育部門審批,也未在監管部門登記)、“超范圍培訓”等多種違法經營行為,這些主體資質不“健全”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哪個部門監管,目前無法具體確定,有的出現部門間相互推諉現象,長時間處于無監管狀態,有的多部門均實行監管權,導致多重處罰現象發生。

三、做好民辦教育機構監管工作的建議

(一)出臺具體的監管法規。堅持以《民法通則》、《經濟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職業教育法》等為依據,出臺有關民辦教育機構的登記、監管辦法,根據是否為營利性、涉及行業的特殊性等進行詳細分類,分別明確登記監管注冊主體和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則。同時,制定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日常監管辦法,結合《公司法》、《行政處罰法》、《無照經營取締辦法》、《廣告法》等法律中適用于民辦培訓機構的法規,根據市場監管實際,制定詳細具體的監督管理規則,明確不同違法種類、不同違法情節的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二)推行引導聯合經營制度。民辦教育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規模小、人員少、師資力量薄弱等問題,這些不足往往會引發投訴糾紛,針對這些問題,工商部門要積極發展職能作用,引導取得正規審批資格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積極發展聯合經營模式,堅持以國家大中專院校為依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努力建立聯合授課機制,有效補充師資不足等問題,同時起到教育系統內部監督自律經營行為的良好效果。

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稅務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稅務登記

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無形中造成了人們的“稅不進校”觀念根深蒂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以及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對該行業的稅收管理出現了盲區。如何加強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切實堵塞稅收漏洞,應當成為稅務人員認真思考的問題。最近,筆者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學習和思考,現對有關問題作出粗淺的分析,以期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有所啟示和幫助。

一、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現狀

教育機構種類較多,按組織形式劃分,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學校等非企業組織和各類企業組織。據統計,目前在虞城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正常運營的教育培訓機構共有557所,其中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非學歷教育的6所。在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教育機構中,從事幼兒教育的有76所,從事小學教育的有438所,從事中學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圍之外,還存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大量的未登記注冊的無照培訓機構和為數眾多的家教執業者個人。

目前虞城縣教育培訓行業提供的主要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多樣的教育培訓服務,適應了不同的社會需求。根據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提供學歷教育,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較為明確,其他單位及個人則提供除學歷教育以外的諸多培訓,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本按照市場供需狀況確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縮性。

教育培訓行業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是,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含政府辦和民辦)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應稅項目主要涉及稅費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除稅法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收入外,教育培訓收入均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其中應納營業稅主要涉及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繳納。

數據統計顯示,目前虞城縣的學校均未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繳納的主要為個人所得稅;其他教育機構有的雖然繳納了營業稅等,但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稅款流失嚴重;無照教育機構及個人未繳納任何稅費。

二、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辦學體制日趨多元化,各類教育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公私合辦教育等多種辦學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業稅收成為社會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國家也相繼出臺了有關教育勞務的稅收管理規定,明確了對教育超標準收費或接受捐贈、贊助行為等征稅的規定。盡管如此,教育行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導致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稅務部門不能參與各類教育機構的設立、考核、驗收等各個環節,很難掌握詳細稅源情況和各類教育機構有關資產、資金、分配等方面的具體信息。各級教育部門在對待教育勞務稅收問題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積極配合,不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稅務部門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控管。據調查,目前大部分學校、培訓機構等都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還有部分小型民辦教育以培訓班、輔導班形式出現,沒有自有資產,辦學設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師全部是聘用的,學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課,有的只是利用假期、節假日或晚上授課,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三證(辦學許可證、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不全或根本沒有,對這類教育勞務稅收稅務部門就更難控管了。

稅務管理人員對教育行業的有關政策不理解,制約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使人們“稅不進?!钡挠^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業有關政策的復雜性,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在該行業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區。具體表現一是對教育行業的劃分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門協作不暢、信息交流不通等,無法掌握教育行業的稅源情況;二是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不了解,如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及有關的優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響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造成了對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機構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難度。多年以來,教育機構的收費一直是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機構在收取國家規定規費以外的費用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有的使用白條,有的采用自制收據,有的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使稅務部門對其收入情況不易掌握,這就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從業者納稅意識淡薄。學校提供學歷教育,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無可厚非,問題主要出在其他培訓服務當中。各類機構提供了種類繁多的培訓服務,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繳納的稅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數培訓者沒有納稅常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無法正確計算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更有辦班人受利益驅使,只為賺錢,對有關稅收政策置若罔聞,不但不積極主動納稅,反而有意逃避納稅,納稅意識十分淡薄。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盲區,各級稅務機關在教育行業稅收管理工作中應注意把握并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教育行業的稅務登記管理

熟悉教育行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標準,目前教育行業可分為六大類,一是學前教育,包括各類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類小學;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教育、技工學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辦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脫產班、進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外語培訓、電腦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廚師培訓、縫紉培訓、武術培訓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黨校、行政學院、中小學課外輔導班。為了表述的方便,筆者在此將“學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課外輔導班”分別簡稱為“幼兒園”“學?!薄芭嘤枡C構”。

明確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根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的部門,主要包括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政、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類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屬于事業單位;根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試行)》規定,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也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各類公辦學校應當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應當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應當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另外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還應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等。

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抖悇盏怯浌芾磙k法》第2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薄妒聵I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上述各項規定均明確要求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目前,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辦理了稅務登記,但仍有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游離于稅務管理之外,這應當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

開展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該文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解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又對教育勞務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但由于《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稅收的規定十分籠統,征納雙方對教育行業的納稅問題均存在不少模糊認識。大部分學校對“教職工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比較認可,而認為學校本身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應納稅。據調查了解,持“稅不進校”觀點的還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稅務人員也認為幼兒園、學校不用納稅。可見,對教育行業現行稅收政策的宣傳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比如在各學校及培訓機構開展專項宣傳,把有關的稅收政策送進校門,送進課堂,使老師學生都能知稅法、守稅法;應定期召開學校及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財務人員座談會,對稅法的嚴肅性做明確的說明??傊骷壎悇諜C關應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學校等單位,深入細致地講解有關稅收政策,切實提高各類教育機構相關人員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以確保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三)加強教育行業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減免稅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收費標準、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減免稅報批手續,嚴格界定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范圍。一是必須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范圍。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區分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正確把握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教育行業的減免稅范圍。二是收費必須經有關部門(一般為財政、物價部門)審核批準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均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三是必須單獨核算免稅項目。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稅。四是各類學校必須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否則一律照章征收相關稅收。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稅務票據童理

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3

一、上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基本概況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非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個人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培訓活動的辦學組織。經過多年發展,上海已初步形成機構類型多元、培訓內容豐富、培訓方式多樣的教育培訓市場。大量的社會資本融入民非教育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不斷有機構進入和退出,受到公眾極大關注。

二、政府監管的內涵

政府監管:一是政府監管的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二是政府監管的客體是各市場的參與主體;三是政府監管的依據是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相關法規政策。對民非機構的政府監管是在我國辦學體制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政府為適應民辦教育多樣化而改革的政府監管,轉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職能,向調控市場方向發展。民辦非學歷教育有著與公辦教育截然不同的屬,不能簡單的用管理公辦學校的方式對民非機構進行監管。本文認為民非機構的政府監管,是指國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以提高民辦非學歷教育的質量為目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實施鼓勵、監督、檢查、指導等一系列的政府行為。

三、政府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法規政策不完善,缺乏監管依據

《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頒布后,相應配套的法規并未出臺?!睹褶k教育促進法》第66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然時至今日尚未出臺此類民非機構的管理辦法,這就導致了在監管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法規依據。當前,上海存在一大批經營性民非機構,這類培訓機構很多處于打擦邊球的狀態,雖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但并無教育培訓資質,一旦預收學費后因為種種原因便會攜款潛逃,如13年曝光的滬上老牌培訓機構易思教育人去樓空事件,讓消費者蒙受損失且難以維權。

(二)民非機構的準入門檻較低

不同類別的民非機構分別由政府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審批、管理,由于各行政部門的法規政策不一樣,設立的標準和審批程序也不同,因此存在條塊分割、各管一塊的現象。在教育部門注冊登記的民非機構,按照《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規定進行審批,舉辦學校的開辦資金最低不少于50萬元,必須有實際使用而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辦學場所,專職教師的數量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而在工商局注冊登記的民非機構,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成立一家教育咨詢類公司,不僅注冊資金很低,而且設立的程序很簡單,對辦學資質的審核無明確的規定。較低的準入門檻導致了民非機構辦學能力的良莠不齊,同時辦學的主體也較為復雜,監管上存在一定困難。

(三)對辦學過程的監管處于缺位狀態

1.廣告宣傳監管不力。虛假宣傳現象在辦學過程中屢見不鮮。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定性為公益事業,但實際中民非機構多以盈利為目的。

2.財務運行監管乏力。一是監管主體上,上海由各區成教科下設的民非管理辦公室負責。但民非管理辦公室一般沒有配備專門的財務人員或財務人員有限,缺乏專業財務知識,難以有效進行財務監管。二是民非機構的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學生的學費,而相應的市場的不確定和生源的不穩定,民非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較弱,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時有攜款潛逃事件發生。三是收費退費不夠規范。很多民非機構未按上海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規定,擅自制定課程價格和設立收費項目,收繳的學雜費不及時足額存入專用賬戶,退費也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教學質量監管缺位。教學質量是民非機構的立足之本,而師資是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然近些年民非機構致力于規模擴張而忽視教學質量,教師招聘渙散,對師資的培訓滯后,時有教師無證上崗,師資質量堪憂。

(四)對民非機構的辦學評估不到位

上海對民非機構的評估主要采取年檢的方式,由教育部門和民政部門合作進行,但由于缺乏統一的審核標準,造成認定結果分歧,監管難以形成合力。而那些打擦邊球的培訓機構甚至連年檢都沒有。上海各區分管職教成教的人員較少,無暇進行動態監管,政府雖有加強民非機構監管評估的意愿,但往往無力去實施有效管理,對辦學水平的評估存在缺失。

四、政府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立法及配套措施

在2011年頒布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中,提出了工商部門在受理民非機構設立中請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征求意見,在收到書而意見后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但由于沒有規定征求意見的具體時限,在執行時存在一定問題,應該在《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內,確定一個操作性強的時間節點。

2013年7月出臺的《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哲行辦法》明確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機構,誰來管、怎么管的問題,使民非機構無序辦學的混亂局而得到規范管理,填補了非學歷教育培訓市場的監管空白。它要求目前的民非機構重新進行登記,然而主動去重新登記審批的機構并不多,在執法的力度上需要進一步加強。其次,該辦法僅規定經營性民非機構的住所應與其培訓規模和項目要求相一致,并符合教學場所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并沒有對經營性民非機構的最低開辦資金、辦學場所的最小使用而積等做出明確規定,應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二)提高準入的門檻,加強辦學資質審核

目前上海市的民非機構種類繁多,培訓內容多樣化,不同的培訓類別對師資、教學設備、場所等要求不同,因此必須在資質審核時明確培訓內容、層次以及相應的規模,并由教育部門統一發放培訓資質證書,將定位不清、管理混亂、動機不良的民非機構拒之門外。

2011年制定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對民非機構的設立程序及監管要求進行了規定,進一步促進了民非機構的規范化發展。但這些規定只是宏觀的、原則性的規定,內容不夠具體和明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為此,建議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具體的、可量化的辦學條件指標。

(三)加強部門間聯合執法

招生廣告監管上,一是民非機構招生廣告前應報相應審批機構備案。按照2010年市工商、市教委、市人社局聯合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教育培訓招生廣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審核廣告內容,確保所招生廣告的真實性。二是加大對虛假廣告的執法力度。一旦培訓市場發現虛假招生廣告,立即依法查處。

財務運行監管上:一是加強相關財務人員的培訓,他們直接關系到財務監管制度的實施。二是聯合物價部門對教育收費進行監管,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并加大執法力度,禁止各種變相收費,跨學期、跨學年捆綁式收費。

教學質量監管上,相關職能部門間應資源共享,加強溝通、協調,并明確民非機構的教學業務的監管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規范行業師資、教學的標準。從嚴處理沒有辦學資質、借教育咨詢公司的名義從事教育培訓的機構,依法查處違規辦學、非法辦學的機構,有效規制民非機構的辦學行為,維護民非教育市場的穩定。

(四)建立辦學評估制度,促進行業監管和自律管理

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4

1.培訓機構建設成本控制。在培訓機構建設成本控制模型建立的過程中,主要是對一次性硬件設施支出項目進行投資,成本類型不會受到結構管理者增減人數,以及改變成本要求等操作的影響,成本支出數量較為固定,相關成本支出金額直接計為基本建設成本管理的范圍。其實際建立水品直接關系到培訓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定位,因此,管理人員要結合自身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建立健全動態化管理模型,保證階段性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另外,由于建設成本是培訓機構戰略性支出項目,管理人員需要建立健全階段性管理機制,確保項目管理控制手段符合實際發展要求,從而建立更加有效的作業成本管理形式,一定程度上提高整體管理效果[1]。2.培訓機構運營成本控制。對于培訓機構來說,運營成本控制項目至關重要,且整體管理體系較為復雜,需要管理人員結合實際需求和階段性目標進行統籌分析。第一,培訓機構要想提高自身的市場知名度,就要用招生活動以及外宣活動提高市場影響力,因此,活動成本是固定的運營成本,是對活動消耗資源的支出費用,其實際成本數量較為多樣化,根據活動項目的實際規模和影響力而定。第二,培訓機構的后勤成本以及常規化運營成本,是保障培訓機構正常運行的基本資金投入項目,例如,在培訓場所支出的水費、電費、燃油費、車費以及設備維修等費用。第三,培訓機構內部行政費用,主要是人力資源的成本以及日常行政辦公支出,這部分成本費用和教師成員、教師素質等因素都有關。

二、培訓機構成本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培訓機構成本控制的意識缺失。在培訓機構成本控制體系中,若是管理人員缺乏管理意識,就會導致整體成本管理效果失去實際效果。目前,多數培訓機構內部成員將成本管理項目完全歸咎在財務管理人員和培訓機構直接負責人身上,缺乏自主管理意識。然而,培訓機構內部財務人員的常規化工作重心都集中在企業成本核算方面,以及對培訓機構內學員學習費用的管理方面,已經很難再抽身對成本成本控制問題進行面面俱到的管理。因此,認為成本管理是財務人員專屬工作的思想意識本身就存在問題,是一種極不合理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整體管理機制匯總,成員的控制意識明顯不足,也就會嚴重制約整體項目的優化發展。成本控制工作的開展應貫徹到全員當中,若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就會導致整體管理效果失去實效性。2.培訓機構成本控制的方法滯后。在實際管理機制建立過程中,由于管理措施和方法滯后,也會導致整體管理模型受到影響,成本管控結構合控制方法比較陳舊,會對成本預算項目產生影響。其中,內部管理人員的薪資以及行政費用若是沒有計入到成本管理結構中,就會導致實際預算得出的利潤高于實際利潤,造成培訓機構虧損的假象。另外,相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缺乏新興管理機制,沒有先進且有效的成本核算方式,就會導致整體核算模型和實際分析數值出現嚴重的偏差[2]。3.培訓機構成本控制的過程混亂。在培訓機構成本管理體系中,管理過程混亂也是非常關鍵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結合實際需求和控制措施對其給予高度重視。在教育機構內部,成本管理項目的實施過程較為混亂,沒有有效的約束力,整體管理系統得不到系統化落實,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也會嚴重成本管控工作的實際效率。另外,一部分培訓機構盡管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出現了嚴重的權責不明問題。其中,崗位責任不清晰,會導致工作結構和工作責任分工嚴重缺失;行政費用缺乏預算,行政管理系統得不到有效的重視,出現大量閑置物品或者是重復購買的問題;辦公物資隨意使用,沒有建立相應的物資管理機制,物資嚴重浪費;教材資料采購價格折扣過高,甚至出現中間回扣的問題,嚴重影響培訓機構的長效發展進程。值得一提的是,物資采購以及管理驗收入庫機制得不到有效落實,也會導致整體管理體系失去實效性[3]。

三、培訓機構成本控制的優化對策

1.培訓機構要優化成本控制理念。在管理機制建立過程中,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管理需求,積極建構更加系統化的處理機制,建立健全控制理念,提高管理模型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管理層級的穩定性。在培訓機構日常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要積極落實更加有效的處理機制和管控措施,提高全員的管理理念。結合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目標,積極轉化培訓機構內部成員的成本管理理念,并借助有效的管理機制和控制措施對成本管理的質量水平加以重視。在培訓機構建立之處就要樹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和成本管控機制,要求教育培訓機構充分重視資源消耗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提高整體管理效果,樹立節約意識[4]。另外,在控制資源消耗的同時,積極落實更加動態化的管理價值,對培訓效果及質量提高重視。要將成本管理效果、教育培訓效果以及績效評價融合在一起,形成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確保整體管控措施和管理模型得以有效落實,從根本上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當充分重視培訓機構自身的支出費用,建立健全學員培訓的規模線性規劃,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管理水平。除此之外,管理人員需要借助培訓以及常規化會議提高全員節約意識,建立更加和諧化的辦公氛圍。2.培訓機構要升級成本控制方法。在實際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要積極創設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型,升級管控措施的基礎上,保證管理辦法符合實際需求,也為培訓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在管理辦法建立后,要保證控制機制符合培訓機構的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在成本控制模型和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要對成本控制計劃進行精細化分析,需要結合資源消耗成本的主體管理方式,落實科學化管理措施和管理體系。其中,采用成本管理技術方式,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更加有效的成本控制標準,建立動態化的人員績效管理機制,提高控制措施的實效性[5]。一方面,要提高培訓機構自身運營成本管理水平,利用現代化管理理念升級管理措施,并對管控工作進行系統化分析,升級成本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要開拓思維,借助更加經濟性的招生手段以及常規化管理模型,減少成本支出。另一方面,要對培訓功能的能源消耗進行集中處理,結合不同層次的學員以及附加值不同的教育培訓活動,建立健全更加匹配的管理模型,提高成本管理效果,升級管控層級的有效性,為成本費用的分攤以及優化提供更加有效的發展路徑[6]。在實際管理機制建立過程中,培訓機構也要建構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型,將高價值的資源分配給高層次學員,提高整體培訓體系的完整性。若是從間接成本管理的角度對培訓學校成本控制方法,需要對成本管理給予高度重視,并且盡可能地增加高層次學員,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收益的穩定性,從而提高附加值的培訓活動的綜合質量。3.培訓機構要完善成本控制體系。只有積極建構更加有效的成本控制體系,對成本管理路程給予高度重視,才能真正建構更加系統化的管理模型,升級成本控制體系的完整度,為項目升級奠定堅實基礎。將教育培訓機構的常規化管理工作和成本體系結合在一起,積極落實相關管理原則和成本控制體系,保證監督考核項目得以有效落實。在管理部門業務水平全面升級的基礎上,對管理職能進行細化分析和綜合控制,建構一套貼合培訓機構實際需求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模型。只有提高管理體系的完整度,才能在優化成本控制責任的同時,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處理機制,將成本控制模塊落實到整個控制體系中,實現全方位成本管理模型,建構更加有效的責任管理模型,為培訓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也為成本管理模型的綜合性升級提供有價值的發展路徑[7]。

四、結語

總而言之,教育培訓機構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就要積極建構更加系統化的處理機制和控制措施,對內部成本管理給予高度關注,對成本控制問題以及意識管理模型進行系統化處理,完善成本管理體系的同時,發揮全員成本控制“合力”,一定程度上升級成本管理效果,優化成本控制體系的有效性,為培訓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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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堯.蘇州農干院培訓項目成本管理研究———以學院會計職稱培訓項目為例[D].南京:南京理工大學,2013.

[6]焦荷蓉.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內部質量監控研究———以西南大學遠程培訓項目為例[D].成都:西南大學,2014.

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5

2021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全縣教育工作者圍繞“一年調整、三年突破、六年爭先”的工作目標,按照“抓班子、帶隊伍、整合資源、提高質量”的工作思路,牢固樹立“質量是第一要務,管理是第一責任”理念,轉變作風,求真務實,扎實工作,各個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較好成績,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新的進展,教育事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2021年工作總結

一、基礎教育工作

(一)“普九”工作鞏固提高。

全面落實“兩免一補”政策,2021年全縣共投入公用經費5517萬元,免教科書730.6萬元,享受“一補”資金281萬元。“三?!闭哌M一步落實,編制內教師工資都能按時足額發放。投入資金1096萬元,安排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項目5個,新建面積

13955平方米。

止目前,我縣的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100%,初中階段兒童入學率101.9%,7—15周歲殘疾兒童入學率100%,15周歲完成率100%,15周歲文盲率0%,17周歲完成率100%,初中輟學率1.7%,小學輟學率0%。

(二)幼兒教育蓬勃發展。

目前我縣有幼兒園56所,入園兒童8671人,其中鄉鎮政府所在地幼兒園入園率90%。有學前班270班,入班兒童9844人。我縣已建成省級示范幼兒園1所,市級示范幼兒園2所,鄉鎮中心幼兒園17所,各類幼兒辦學點22個,幼兒教育初步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骨干和示范,以.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多種辦學模式并進的發展格局。

(三)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建立了師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師德教育工作網絡;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對在活動中表現出色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了表彰。2、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對高中教師進行了新課程遠程教育培訓工作,并成立了高中新課程培訓領導小組和汝南縣高中新課程學習中心。進行了初中班主任培訓和小學教師班主任培訓;并進行了小學教師新課程培訓。3、加強了教師的學歷教育和高學歷教育,鼓勵在職教師參加全國成人高招、自學考試等學歷深造考試。4、配合省、市教育局進行了骨干教師培訓,共培訓省級骨干教師20人,市級骨干教師26人;我縣有8人被評選為國家級骨干教師,30人被評為省級骨干教師,50人被評為市級骨干教師。

(四)以新課改為重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改革。

一是強化領導??h、鄉、校層層設崗,營造“抓質量、提質量、上質量”的輿論氛圍,全員樹立以質量生存、靠質量取勝、謀質量發展的觀念。二是明確目標。從小學“兩率”(及格率、優秀率)、初中“三率一分”(年輟學率、中招錄取報到率、中招優秀率、中招平均分),普通高考上線人數到教師素質提升等各項指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三是優化課堂教學模式。充分挖掘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效率,用先進教育理念引領新的教學模式。四是組織開展初中、小學學科競賽活動。鄉鎮組織初賽,縣里組織決賽,并表彰獎勵優勝者及輔導教師。五是建立立體式教育質量監控體系。在原有評價的基礎上,縣局對初中,鄉對所轄小學分別實施質量評估和質量監控。六是強化對教育質量的督導和考評,實行教育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對教育質量年活動中開展的各項活動全部納入對單位和個人的年終評價,并實行嚴格的獎懲。

(六)體育、衛生、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下發了《關于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健康素質的工作意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切實開足、開齊并上好體育課,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時間;下發了《汝南縣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了責任,分解了任務,建立了晨檢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報告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下發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關于在全縣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通知》等文件,召開了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專題會、預防校園暴力安全工作會,加強了對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組織開展了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大檢查、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和全縣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全縣幼兒園用車專項整治、全縣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等活動,有效地預防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工作

職業教育工作。多方協調,爭取政策和資金,統籌縣域職業教育資源,調整職業學校布局,將馬鄉職業高中(汝南縣第一職業中專)、老君廟高中、縣衛校、縣農機校、農廣校、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及其它公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源整合,總投資1億元在實驗中學原址建立120班規模、在校生6000人的汝南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職業學校2021年6月首期招生1500人。

民辦教育工作。一是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車管理制度,規范了校車管理。二是加強民辦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積極組織民辦學校校長參加市局組織的校長培訓班,并積極開展民辦學校教研教改活動,努力探索課改新路子,不斷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三是加強民辦學校的設置、審批及年審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設置審批程序及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審批學校,分五個檢查組對全縣的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及民辦學校進行了排查,取締了沒有辦學資格的學校。

三、常規工作

(一)狠抓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主要從三個層面抓起。一是局黨組成員實行周匯報制度,黨組成員每周五必須在局辦公會上匯報本周工作的督導和落實情況。教體局局長以身作則,趙局長從10月16日報到至今,已走訪了十一個鄉鎮,檢查了全縣200多所學校,深入一線,了解情況,看望教師,慰問教師。二是落實政務公開制度,提高機關工作效率,要求各股室把每周工作內容公開,寫在公示欄上,實行開門辦公,并在局辦公會上匯報每周的工作落實情況,有效地提高了機關工作效率。三是落實校長吃住在校制度,與學生同吃同住。各校長必須安裝固定電話,隨時檢查在崗情況,現在各中心校、各中學辦公電話已安裝完畢,匯報工作盡量使用電話匯報;教體局下鄉督導,到校必查校長的聽課記錄和業務活動開展記錄,聽取校長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工作抓的不實的校長到局辦公會上作表態發言。

(二)狠抓校園管理,創建優美環境。

以學校校園管理為突破口,狠抓了校園文化建設,此項工作的開展取得了明顯成效。領導干部和教師的關系正在貼近,校長的責任心正在加強,廣大師生的信心正在提升,教師的工作熱情正在高漲,我們的校園更加整潔,學生學習氛圍更為濃厚,務實重干的風氣正在形成,教育形象正在改變。

(三)狠抓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效果。

教學是教育工作的核心,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狠抓了教學管理。此項工作的開展,有效地推進了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逐步規范。各校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健全,教學工作計劃周全;校長們親自任主科,以教學領導教學;校長工作更扎實,措施更有力;教師的備課質量逐步提高;過程性檢測訓練更加扎實有效;校際交流日益活躍;教研機構制度基本完善,校本教研全面開展;青年教師培養措施得力。教師素質有了明顯提高,課堂教學有明顯成效,教學質量也相應提高。

(四)精簡超編人員,充實一線力量。

完成了大王、舍屯和張崗中心校的撤并工作;實現了中心校人員分流,把39名中心校的教師骨干充實到了教學第一線,充實了一線教師隊伍,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

(五)構建交流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成立了汝南縣高中教科研領導小組和汝南縣高中學科中心教研組。構建了我縣高中教育交流平臺,依托學科中心教研組優勢,統一組織我縣高中開展教學交流和溝通,形成了全縣高中教育工作一盤棋,實現了高中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六)整合農村小學,優化教育資源。

在反復調查的基礎上,2021年年底計劃撤銷一批生源少、規模小、辦學效益低的小學52所。使教育資源流向集中,有利于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整體辦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七)建立教育網絡,提高辦公效率。

建立了教育系統辦公網絡,出臺了汝南縣教育系統電子公文管理辦法,各類規范性文件按照規范格式制成電子文檔在汝南縣教體局網上進行傳輸,不再印發紙質文件。充分利用了網絡平臺,提高了教育系統辦公自動化水平,減少了公文運轉環節和成本,切實提高了辦公效率。

(八)建立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管理。

為加強人事管理,制定《病退教師管理辦法》和《教師聘任管理辦法》;為改變校園環境,制定了《中小學校園管理辦法》;為加強對校長的管理,制定了《小學校長管理辦法》和《初中校長管理辦法》;為加強教學管理,制定了《中小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規定》、《教學評估細則》和《學校管理評估細則》;為創建窗口學校,制定了《示范性初中創建標準》;為加強平安建設,制定了《中小學校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這些制度經過醞釀討論、征求意見,成熟后已經下發。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加強制度建設,真正建立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的長效機制。

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范文6

(一)劃入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就業服務局)承擔的職責。

(二)劃入原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全區全民創業工作相關職責。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創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統一管理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民創業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牽頭協調和督促指導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依據《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全區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管理工作;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落實職稱改革的各項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申報及管理服務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十)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合同鑒證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行政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區委、區政府重點督辦工作任務的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研、宣傳和機關會議的組織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務(紀檢)、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和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效能監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農村富余勞動力等就業困難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區創建創業型城市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承擔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系統公務員考核、政府獎勵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落實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工作;依照組織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區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依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完成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干部的調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干部計劃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區屬困難企業干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統計和公務員統計工作。

(四)專技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隊伍建設、繼續教育的規劃、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上報和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專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實施農村人才振興計劃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申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以及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的行政審批,制定職業介紹的管理規則;負責指導和監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預備制度;制定本區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編制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就業資金申報,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全程監督;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職責。

(六)工資福利科

落實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的法規政策,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及增加離退休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晉升審批和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考評目標獎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區屬企業職工調資備案及工資手冊審核換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和人工成本抽樣調查、居民和農民工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基層組織機構調查以及縣域經濟指標匯總統計等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退休審批和相關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對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異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社保基金監督科

負責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建立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規劃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保險基金經辦中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辦中心等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八)勞動仲裁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審查受理勞動、人事仲裁案件;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勞動、人事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工作;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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