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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1
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內部控制評估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對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的過程中,通常以此作為基礎對二者在內部控制方面的作用進行評估,現階段,內部控制審計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應用范圍已經非常廣泛。其中在研究中發現:隨著內部控制在不斷地惡化,審計調整也在逐漸地增多,這就使得審計調整對利潤表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因此,在內部控制評估階段分配中審計資源在不斷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這樣就降低了審計的成本,最終結果表明:內部控制評估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之間的關系
1.審計的程序中進行分析。作為審計單位而言,不管是針對內部控制審計,還是針對財務報表審計,都需要在審計體系中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作為注冊會計師而言,應該對財務報表編制方面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及測試,總結出內部控制設計的可行性,最終給出審計方面的意見與建議。通常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發現了內部控制問題,這就可以為內部控制審計提供有效的證據。
2.內部審計取證的方法研究。在內部審計取證方面,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審計結果,需要在審計意見中尋找有用的信息,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中主要是通過詢問、觀察、檢查以及穿行測試等方法來獲取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審計的證據,在會計體系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全面的運用詢問人員,在測試中提高內部審計運行的可行性。
3.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不同。不管是何種審計形式,都體現出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評估與內部控制有關的風險,從中來評判風險的結果,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以及范圍,為制定有效的審計證據做出有效、充分、全面的準備,在審計方法方面,注冊會計師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當然不管是采用何種方法,在風險到西安審計理念的影響喜愛,都是在財務報表層次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也就體現出了在內部控制整體風險方面,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性。并且將具體的措施放在層次控制中,做出報表具體認證,因此在內部控制審計以及財務報表審計中都體現了風險導向,這些基礎都是為將二者整合做準備的重要依據。
由于這二者的目標不同,但是部分相同的審計程序以及審計方法中,就會產生一種知識溢出效應,其主要是指:知識外部性的效應。然而知識溢出效應產生于范圍經濟,其中范圍經濟具體表現在:知識的溢出,是指兩種或者多種不同服務間因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帶來的成本節約,還有契約型范圍經濟,主要是在降低成本中來獲取契約型范圍經濟。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的重要性
將二者在整合中,能夠促進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并且相互之間可以利用審計結果,在整合審計程序中,大大地降低了審計的成本,最終實現了各自的審計目標。因此將二者整合的重要性具體表現在:一是有效的降低了審計的成本。具體采用的是協同效應,在將資源共享之后產生的產品數量在增加同時降低了產品的成本,最終促進了資源的有效整合,這種狀況下注冊會計師就可以承擔比單一審計要高的成本,收取兩份費用的同時,完全符合成本效益,審計的效率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二是審計目標的實現。盡管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在審計目標上有所差異,但是其共同的目標都是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所以,將兩種審計形式整合在一起,在審計資源整合、審計程序整合的過程中,審計目標也就變得比較明確的。三是審計質量的提高。不管是內部控制審計,還是財務報表審計,都需要注冊會計師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狀態進行全面的了解,在這一過程中,作為審計人員,需要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發現,及時的做到規避風險或者是有效的加強薄弱的會計環節,倘若能夠在將二者進行整合,這樣注冊會計師就可以利用一種審計中的結果來為作為判斷另一種審計的重要依據,通常在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審計師可以在內部控制審計的過程中發現會計事項中的重大缺陷,決定財務報表審計實行性的測試結果。另外審計師在對財務報表中發現了重大的錯報、漏報現象時,這就足夠的說明內部控制審計中存在著質量問題,因此這兩種內部審計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將這兩種內部審計進行科學的整合,發揮最大的效益,這樣才能在企業會計領域的運行中及時的發現問題,最終做到降低審計風險,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結果。
四、二者整合對提高財務報表審計質量的影響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來說,存在知識溢出效應,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內部審計的時候,必須要對內部控制相關知識進行了解,才能夠對風險進行準確的判斷與控制,才能做出科學的評估,從而提高財務報表審計質量的效果。研究表明:在審計工作中,在將二者整合的前提下,這就產生了知識溢出的效應比較大,在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能夠具體的體現出整合的程度,最終可以采用相同的審計方法或審計程序,實現對二者審計的目標。還有在整合的過程中,主要是以時間間隔來表示的,其時間間隔越短,二者的整合程度就越高。反映出該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質量就越高。在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進行整合的同時,該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質量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整合的效果對于財務報表質量的提高有直接的影響作用。
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2
1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財務報表的審計主要是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并且降低財務報表審計使用者信息風險的一種借鑒方式,同過這樣的見解中了解到現在的形式,在借鑒中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從第一步的財務報表審計在到內部的審計,這樣的方式都是使財務報表更加具備準確性,使財務報表的思路清晰明了。
(一)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
在財務報表的審計過程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使問題一直存在,造成潛在的危險。通過對實際中的現狀進行了解總結出主要存在問題是,報表在審計的過程中,沒有關注細節,使審計工作沒有更加細致的審查,造成嚴重的影響。
(二)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在審計工作中內部的審核中更是存在嚴重紊亂的跡象,在內部的審計中,相互之間沒有更好的監督方式,使問題一直存在。判斷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以控制能否及時防止或發現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為依據的,但是,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中對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斷上出現嚴重問題。
(三)在思路和實踐中所遇到的困難
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審計中思路不清晰是主要問題,在思路不明確的情況下就將繼續在實踐中實施,迫使審計工作的嚴密性受到嚴重的影響。將兩種思路在整合的過程中沒有更加有效的整合方案,使整合的思路更加混亂,在實踐中得不到更好的運用。
2解決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中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有效措施
財務報表的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能在實踐中更好的體現出其所存在的意義,使財務的管理更加清晰,財務的運用情況能得到更好的提升。在實踐當中,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的思路進行整合時,將思路更加清晰化,使一個完整的思路能在實踐中更好的運用。
(一)對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了解
在財務報表的審計中,解決問題的主要手段為:在對報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要對報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嚴格細致的審查,從任務中分析這一項中是否存在哪些問題,在對報表中的任務有不同意見時,應當在內部審計中進行提出,并且標明原因,為更好的分析原因做好鋪墊。
(二)解決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思路
在內部審計的工作中,相互之間的審計的過程中,要對每項任務都要細致的檢查審閱,并從中找到所存在的潛在問題,將問題在內部中提出,通過討論的方式對所存在的問題給出合理的解決意見。在內部審計過程中相互之間不能進行包庇,有問題就要進行提出,使問題能更加及時的得到解決,將問題滅殺在萌芽中。
(三)整合思路及實踐的有效措施
風險評估是整合的基礎,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以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應對評估的錯報風險,要做到相互彌補,使工作的過程中能更好的完成審計工作。在整合的思路的中要考慮兩種思路在整合的過程中存在哪些弊端,將弊端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整合的思路要清晰,思路要遵循審計工作的重要思想來定制,將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都在思路中清晰的體現出來,使思路更加具有實踐性,能在實踐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運用,在實踐中更加有效的體現出思路整合的重要性。在實踐中要不斷改進思路中所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能更好的觀察出思路問題,將這樣的問題給出合理的解決措施,使思路更加完整,并且在實踐中更是起到關鍵的作用。
3結語
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3
【關鍵詞】整合審計 可行性 必要性
一、相關概念
財務報表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遵照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
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客戶的委托,對企業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發表審計意見。
整合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并分別對其發表審計意見。
二、整合審計的必要性
從整合審計費用上來講,與單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相比,無論從審計工作量的投入程度看,還是從審計風險高低的視角看,在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一定情況下,在審計整合的情況下,檢查風險會增大,這樣注冊會計師必須投入更多的精力、保持更高的職業謹慎,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獲取更有效的審計證據,來應對增加的檢查風險,相應地注冊會計師可能會要求更高的勞動報酬和風險溢價。對于整合審計,首先,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是鑒證業務,可見,二者在業務分類上是一致的。其次,兩個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財務信息的使用者提供高質量的財務信息,在兩個都強調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同時。最后,這是因為有兩個以上的聯系,因此,應運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審計的整合,否則會增加審計成本,增加經濟負擔和審計工作的負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避免被審計單位和重復同樣的審計證據,減少工作負擔。審計的整合可以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梢姡瑢徲嫷恼鲜且粋€經濟上可行的,考慮到預期的信息的用戶,是衡量審計單位和注冊會計師三者的效益。
三、整合審計的可行性
我們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研究較晚,且主要仍在對PCAOB AS NO.2的評價和分析等方面,PCAOB AS NO.2關注的是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系。在國內研究方面,張龍平等和謝曉燕等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其從審計目標,商業元素,審計的方法,審計計劃,證據的收集和整合的深入研究等方面,認為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雖然認證對象,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不同,但最終的目標是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信息。
進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在實踐中可行,原因有三:第一,這兩種審計的目標是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基本統一的目標,決定了整合審計的可行性。其次,有許多類型的審計工作是相同的重復,而是在某一類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也可以作為另一個基礎和出發點的審計,審計結果可以互相利用,相得益彰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審計的協同作用。三,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必須由相同的會計事務所審計執行,這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和實施可靠的依據。同時,由同一家公司負責上市公司審計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和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更加有利于的,對于審計和會計事務所,以節省成本,控制審計風險,同時兼顧審計目標。
審計的整合將產生兩個審計意見,一種是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另一個是對財務報表的審計意見。一體化審核是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相結合的審計,通過一個獨立的,平行的過程中同時實現兩個審計目標,審計人員不僅要通過財務報表審計結果測試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而且通過審計結果的整合,以更好地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序,要確定是否合法合規公允的財務報表。審計人員為了把風險水平保持在可接受的低風險水平,勢必會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來避免因整合審計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根據審計費用定價原理,相應地會要求更高的審計費用溢價。內部控制審計是用來評估設計和運行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有效性,根據審計的范圍,重點和方法,可以作為內部控制審計獨立審計組織和實施項目,但作為實施其他審計活動的程序或進程,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論
綜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上市公司的整合審計,以及將內部控制與財務報表一起審計,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達到了審計的協同效應,最終對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本文從審計整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審計目標都是為了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審計計劃的方法使用統一的審計重要性水平,結合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程序的控制點,用內控測試與財務報表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的,獲得的證據是相互結合的,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是相互結合的。通過本文的研究,為整合審計業務提供一些理論建議和為我們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相關審計的整合進行一些啟示性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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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龍平,陳作習.美國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變遷及其啟示[J].會計研究,2009(02).
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4
一、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工作概述
(一)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工作的內容
內部控制,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目標,如股東利益最大化、盡可能保護所有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等。通過內部控制,達到興利與防弊,特別是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失效,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內部審計不僅僅只是一種保證活動,更多的是一種咨詢活動,并且內部審計的目標與組織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增加組織價值。
(二)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工作現狀
在借鑒西方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同時,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與實踐工作也取得了相應的發展。從2006年起,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進入了快車道,我國力求在借鑒SOX法案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出臺了《內控基本規范》,這標志著中國版的SOX法案的誕生。由于這一基本規范是原則性的,還需要有進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規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內控基本規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見稿)應運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完善,為企業評價內部控制工作、注冊會計師執行內控審計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導。
二、我國審計規范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制定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學者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國內部分審計師以多種不同的執業準則為依據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受諸多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部分執業準則在目標定位方面已嚴重脫離現行實際狀況,無法滿足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2010年,我國政府部門出臺《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一政策雖然對審計師能夠更好的執行內部控制審計起到借鑒意義,但仍然未明確審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所要依據的準則和規范,只是在后附中簡單的提到“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
一方面,《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僅在部分方面對內部控制審計具有指導作用,而未對審計方法的選擇、審計計劃的審核及審計過程中的評價等方面做到明確指導,可想而知,其指導作用也就沒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國內多數事務所只能夠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內部控制審計指導意見》及《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等準則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另一方面,主動將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業務從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脫離出來,這一舉動打破了傳統的一次性業務或面向特定企業的業務,實現了與財務報表審計并列的經常性業務。尤為注意的是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背景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已成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存在著問題
1.內部審計報告中缺乏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報告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共同構成。研究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在制定內部審計報告時,過于重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2.內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大都為標準審計意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中主要具有四種參考格式:標準格式、否定意見格式、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格式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格式。在樣本數據中,我國上市公司均采取無保留審計意見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無法充分發揮其職能。
(三)我國當前存在準則并非內部控制審計的恰當執業標準
在查閱的內部控制審計師報告中,事務所主要提及了以下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于2002年2月15日單獨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中注協2006年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年財政部等部門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2008―2010年間為《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
《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本意見所稱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钡诙艞l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指導意見》對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被認為是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雛形。但《指導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審核”業務在程序、對證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保證水平方面都不及“審計”業務的要求高。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已經從財務報表審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項單獨的審計鑒證業務,顯然《指導意見》已不適合作為恰當的執業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而制定的準則,內部控制審計屬于鑒證業務的一種特定類別,審計師以此為執業準則,具有原則指導性,但針對性明顯不足。
《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制定的準則。該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顯然,該準則定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是作為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輔助部分展開的,而非為了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進行的全面指引。顯然,該準則也不完全適合于獨立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三、我國審計規范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完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以至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高效性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針對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我國相關部門需吸取發達國家的優秀作法,結合我國的市場特點和需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鑒證業務準則》中新增更為全面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之后將其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相融合,最終將其確定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狀況,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更名為《中國注冊師財務報表審計準則》。為滿足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需求,相關部門也可依據美國的PCAOB AS No.5,結合國內市場現狀,制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審計準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可構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從而為完善和調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提供有力平臺。
美國PCAOB AS No.5中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作出了規定,我國相關部門可依據這一規定,結合國內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格式,推進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在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過程中,筆者認為,應將《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后附中的“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改為“審計師已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現階段,對于跨國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國際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對于在中美同時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PCAOB AS No.5下的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以此才能夠確保公司平穩而快速的發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1.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針對其現象,一方面,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需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專業技能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實現注冊會計師思想和能力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需定期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會計師充分的獨立性。
2.轉變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樹立其正確的內部控制審計觀,在充分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條件下,確保上市公司能夠立足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基礎之上開展內部審計報告制定工作,從而,全面調動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職能。該環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不容忽視,即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完善需結合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報告披露力度,推進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名稱和格式的統一性。
(三)防范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措施
1.研究制定獲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規范。制定完善的《審計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規范》須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應該統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構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驟和標準;再次是明確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圍;最后是規范第三方信息風險控制措施。
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5
【關鍵詞】企業 內部控制 審計目標 理論分析 現實選擇
企業內部控制是對企業人、財、物等工作進行監管的活動。通過對內部控制審計保障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有效,管控員工和工作流程,建立監督機制等,來保證經營管理活動正常合法、有序地運行。內部控制審計是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一個過程,通過分析企業內控中的缺陷,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議。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是實現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對其的分析十分重要。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概念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定義
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是通過審查、分析、評價等方式確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可信程度,鑒定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一種現代審計手段[1]。也可以將其理解為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加強經營管理,而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由審計委員會或獨立董事負責,當然,不負責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企業內部控制的五要素[2]
第一,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環境是對于影響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公司內部的政策、文化、結構、機構、權責等方面的評價。
第二,內部控制活動。內部控制活動是通過對于內部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評價企業的風險評估結果。
第三,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評價風險控制的目標、范疇、結果、對策是否合理全面、科學有效。
第四,內部控制的信息。內部控制的信息主要分為三部分。首先,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的評價;其次,是對內部控制信息中技術應用情況的評價;最后,是對相關工作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第五,內部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制是通過分析內部控制機構的職權情況,評價企業內部監督的相關方面是否科學、有效。
二、內部控制審計目標的理論分析
(一)內部控制審計的問題提出
由于2001年發生的安然事件及后來一系列公司的經營失敗的情況,導致人們對美國資本市場的公允性和穩定性產生了動搖。因此,美國于2002年頒布了《薩班斯-奧克利法案》,要求b定內部控制的評估。而2004年頒布的《與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則是對于內部控制審計的具體、詳盡的完善。為了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在2007頒布了《與財務報表審計一體化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3]。
隨著社會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關注,我國也制定了一定的措施。2008年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隨后在2010年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南》、《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些政策的頒布為內部控制審計提供了依據[4]。
(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
所謂的內部控制審計目標就是保證內部控制的充分、適宜、有效、合法,也就是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能否保障資金、資產的安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的審計在目的方面是相同的,都是通過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來確保資本市場的秩序。財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標就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前四個目標,換句話說就是內部控制審計是財務報表審計的延伸[5]。內部控制審計不同于內部控制的多目標,它的目標是單一的,只針對于保證財務信息可靠性方面。而廣大投資者和厲害關系人所關注的只是與財務報告相關的部分。只有財務信息可靠,相關投資者才能夠放心的根據財務報告作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
(三)內部控制審計的需求和動機
通過研究內部控制審計的需求和動機來發現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和目的。內部控制審計是由美國安然事件引起的,為了滿足人們的要求,美國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了確立。從本質上講,反映了廣大相關關系人的需要。在形式上,則是要適應法律和政府的要求。財務舞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其它的市場形式和企業組織形式無可比擬的,由于現有的財務報表審計會受到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已經不再得到廣大關系人的完全信任,廣大厲害關系人對于監督活動的強烈需求,造成了對企業財務的再監管,從而更好地保了證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三、內部控制審計目標的現實選擇
(一)審核目標的可實現性
制定內部控制的審計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狀況。我國內部控制審計目標的制定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了現實基礎,是內部控制自愿審核的結果,是一種能夠順利實行的現實選擇。
(二)單一目標的設置
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不是多重性的,而是單一的目標,就是評估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也設成多重性的,加入非財務報告的內容,不但不會取得好的效果,還會增加審計責任和審計成本。
(三)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的聯系
要加強財務信息可靠性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之間的關系。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要依賴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整合財務報表審計和內控制審計,對于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是有利的。但是內部控制只是為了減少錯誤發生的概率,它是一種可能性,不是現實性,也就是說它只能降低概率,而不能消除概率。另外,要明確雖然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相同,但是目標是不同的,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
(四)制度的合理轉化
內在制度是群體內隨經驗而演變的規則。外在制度是指政治行動強加給社會的規則。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正在由內在制度轉化為外在制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并不擁有外在制度,外在制度只是依賴于政治決策程序和政府。
(五)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評價標準
內部控制鑒定業務是一種除審閱業務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之外的業務。財務報告主要是對非財務數據的鑒定,因為其具有的特殊性,導致評價比較困難,而且世界上的內部控制標準五花八門,并不具備統一性和相似性。我國先后頒布的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的標準,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四、結語
內部控制審計是保障內部控制有效實行的手段和方法。要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保證財務報告相關信息的有效性。通過對內部控制審計的概念、理論分析、現實意義的闡述,了解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以求在之后的企業管理中更加強化審計職能,保障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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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審計依據范文6
內部控制鑒證應當界定為何種性質的業務,是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還是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核),一直是學術界和職業界爭議的話題。張龍平、劉光忠(2010)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在美國經歷了三個階段: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階段、內部控制審核階段和內部控制審計階段。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AS No.2及其后的AS No.5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而之前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SSAE No.2僅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在我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認為,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顯然,指導意見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性質定位于有限保證,而財政部等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卻把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性質界定為合理保證。日本企業會計審議會的《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準則》也是把內部控制鑒證作為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這表明職業界和監管層對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性質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由有限保證到合理保證的演變。
目前,各國傾向于把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界定為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我們認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鑒證業務環境決定了鑒證業務的需求和供給。首先,本世紀初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財務舞弊事件發生后,人們逐步認識到健全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對于預防財務舞弊、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性。政府監管機構、投資者甚至社會公眾要求企業對外披露其內部控制信息,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提高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保證程度以增強企業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注冊會計師職業作為一種依附型職業,要想繼續生存和獲得長遠發展,必須滿足預期使用者對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需求。再者,盡管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界定為合理保證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鑒證業務的風險相對更大些,但是所獲取的審計證據卻更為充分和適當,可以為內部控制鑒證提供更高程度的保證。這樣,注冊會計師不可避免地要提高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保證程度,促使內部控制審核向內部控制審計轉變。第二,內部控制鑒證的保證程度要與財務報表審計的保證程度相一致。目前,各國允許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可以作為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的審計證據使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也可以作為內部控制審計的證據使用。這樣,在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進行中,注冊會計師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合理保證,相應地也要為內部控制審計提供合理保證;否則,分別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中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以及適當性會存在差異,導致審計證據的交叉運用價值降低。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性質定位于合理保證,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實施更為詳盡的審計程序,獲取更為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更為可靠的依賴基礎。更為重要的是,這樣有助于督促企業更加重視內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類別
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應當劃分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還是直接報告業務,也是學術界和職業界一直在探討的問題。美國AS No.5認為,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是其又指出本準則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管理層針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評估設立要求和提供指導。可見,PCAOB雖然傾向于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劃分為直接報告業務,但在AS No.5中卻未作出清晰、明確的界定,仍然留有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歸類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的“痕跡”。日本《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準則》規定,承擔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人員,對管理層進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論進行審計的目的,在于對管理層編制的內部控制報告是否依據一般公認合理的內部控制評價準則,在所有要點上是否適當表明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論,將基于審計人員自身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判斷的結果作為意見,予以表明。顯然,日本企業會計審議會對內部控制審計的類別歸屬采用了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的觀點。在我國,從《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到《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類別歸屬經歷了由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向直接報告業務演變的過程。
我們傾向于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劃分為直接報告業務,主要是基于以下緣由:第一,降低審計成本的考慮?;谪熑畏秸J定的業務的邏輯順序是:首先,責任方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形成責任方認定,注冊會計師獲取該認定;然后,注冊會計師根據適當的標準對鑒證對象再次進行評價和計量,并將結果與責任方認定進行比較;最后,注冊會計師針對責任方認定提出鑒證結論,或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而在直接報告業務中,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注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梢钥闯?,如果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定位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鑒證業務中需要實施更為復雜的審計程序,需要消耗更多的審計資源,審計成本相應增加。第二,將內部控制鑒證業務歸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可能會引起預期使用者的誤解。如果企業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存在缺陷,而責任方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對其內部控制的缺陷進行了如實披露,那么注冊會計師就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并非所有的預期使用者都具有完備的內部控制知識結構,而且預期使用者更傾向于關注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而不是企業管理層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這樣就有可能引起少數預期使用者的誤解,認為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則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就不會存在缺陷,而事實上卻存在缺陷。
三、內部控制鑒證的時間范圍
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的時間范圍主要有時點觀和時期觀兩種。美國AS No.5在附錄B中指出,為了對截至某一時點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在一段足夠長期間內有效運行的證據,這個期間可能短于公司財務報告涵蓋的整個期間(通常為一年)。日本《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對管理層編制的內部控制報告是否依據一般公認合理的內部控制評價準則,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在所有的要點上是否合理列示,通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表明意見。這一意見,是對期末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表明的意見。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采用了時點觀,財政部等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也采用了相同的觀點,但財政部會計司、中注協在解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時指出,注冊會計師基于基準日(如年末12月31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不是對財務報表涵蓋的整個期間(如一年)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這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只關注企業基準日當天的內部控制,而是要考察企業一個時期內(足夠長的一段時間)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情況。注冊會計師所采用的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和方法,也體現了這種延續性。在學術界,吳水澎、陳漢文、邵賢弟(2000)認為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整個年度的審計與報告,理由是某一時點有效的內部控制不能保證年度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或企業在整個經營期間內守法經營;李爽、吳溪(2003)認為對整個年度的內部控制作出評價,其成本是極其高昂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特定時點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要對合理期間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劉明輝、何敬(2009)運用管理學中的“有限理性”對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鑒證行為進行分析,并從法的合理性角度探討內部控制鑒證業務相關制度安排,認為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特定期間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有限測試,并對特定時點有效性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