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質詢技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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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質詢技巧

辯論質詢技巧范文1

關鍵詞:新《刑事訴訟法》;刑事科學技術鑒定人;鑒定人出庭作證

中圖分類號:D9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4-0131-02

一、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2013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7條對刑事技術鑒定人出庭作證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因此,刑事技術鑒定人在工作中對故意傷害造成的重傷、輕傷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殺人、縱火案件;痕跡、物證的比對、檢驗等做出的相關鑒定成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鑒定意見是否客觀、真實、準確直接關系到作為證據的價值和能否被法庭采納。法庭上控辯雙方出于不同的訴訟目的,都要對刑事技術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意見進行質疑,這就改變了過去由法官宣讀書面鑒定意見的模式,而是由法官通知刑事技術鑒定人到庭,證實其所做的鑒定意見是否客觀、公正、科學、真實,并回應控辯雙方對鑒定書中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的質疑。因此,刑事技術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必將成為常態化,刑事技術鑒定工作將面臨新的挑戰。

二、鑒定人出庭作證現狀及原因分析

法律條文雖已構建了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但規定過于原則性,法規實施以來,司法實踐中尚有大量經過鑒定的案件在庭審中并無鑒定人出庭作證,不符合證據非經質證不可采信的規定。不僅如此,由于對鑒定人出庭作證缺乏操作性較強的具體規定和強制性要求,導致鑒定人不出庭作證已成為司法實踐的常態,鑒定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法院的出庭通知,而法院也予以默許,甚至在實踐中很少發出要求鑒定人出庭作證的通知。筆者認為,這一現狀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法律對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規定不健全。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規定僅屬原則要求,缺乏應當如何出庭作證、接受質證以及拒絕出庭的法律后果的規定。一方面,法律基于證據須經過查證屬實才可作為定案依據規定了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另一方面,法律卻在條文表述上許可了鑒定人也可以不出庭作證。此外,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程序規則和拒絕出庭作證的強制性措施亦是法律上的空白點,使得鑒定人出庭作證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措施,沒有程序上的制約,缺乏對未按時、按要求出庭的鑒定人的行為規制,無須承擔未出庭質證的法律后果。另外,法律未建立鑒定人出庭作證的保護和報酬求償規定,使得鑒定人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而無相應的權利,鑒定人難免在繁忙的工作中產生不愿意出庭作證的想法。

其次,法院過度信賴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是鑒定人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對訴訟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做出的鑒別和判斷,非經質證不可采信。需要鑒定的都是訴訟中的專門性問題,一般人無法直接做出判斷,因此需要鑒定人利用專業知識和能力對其進行科學解釋。長期以來,法院和當事人都片面地認為鑒定結論是正確的,刑事訴訟程序強烈的公權力色彩使法官出于打擊犯罪的目的往往忽略鑒定意見的主觀因素,即使鑒定人未出庭接受詢問和質證也不會因此弱化鑒定意見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鑒定人就是科學的法官,高度信賴鑒定人,導致“打官司就是打鑒定”這種觀點廣泛存在。在這種觀念下,鑒定意見作為鑒定人給出的結論本身足以說明問題,鑒定人出庭作證與否并不重要,與案件審理結果也無直接因果關系。這一誤區雖然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得以糾正,但徹底轉變無疑還需假以時日,需逐步完善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

最后,鑒定人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鑒定人能解決鑒定問題,卻往往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實踐中,遇到必須出庭的案件,許多鑒定人往往以工作繁忙為由,跟法院協商選擇以書面說明的方式予以變通,法院也大多許可這一做法。實踐中也偶爾會有提前打好招呼,希望律師不要在庭上“為難自己”,這些不嚴肅的行為均不符合法律規定。鑒定人出于對法庭上雙方“交戰”的未知往往對出庭作證存有畏難心理,也印證了現有法律對鑒定人出庭作證具體程序規定的缺失,導致鑒定人長期不重視出庭作證。

鑒于我國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現狀,要真正實現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規范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明確出庭作證的積極意義,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三、出庭作證對刑事技術鑒定人的積極意義

刑事技術鑒定人有責任、義務出庭作證,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目的是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公平正義,有效地維護所做的鑒定意見的權威性,同時,有利于鑒定人綜合能力的提高。

1.強化了鑒定人的證據意識:出庭時要面對很多非專業人員的提問,并且要解釋很多專業問題,這就要求鑒定人在做檢驗鑒定之初就要做到各工作環節嚴謹、周密,作為證據的鑒定意見需經得起各種不同角度的質詢。

2.專業知識水平和應變能力得以提高:鑒定人在出庭回答各類問題、質詢時,需要把專業知識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解、傳達給旁聽人員,這一過程在加深了自身對專業知識的理解的同時,也提高了自身語言表達和隨機應變的能力。

3.使鑒定文書制作更加規范:一份符合規范的鑒定文書是鑒定人專業素質的具體體現,因此鑒定文書必須措辭嚴謹、使用規范的法言法語,經得起控辯雙方的推敲、質疑。

4.鑒定人的出庭作證不僅僅是舉證的方式,更是刑事科學技術在訴訟過程中自身價值的體現,有利于對鑒定意見的客觀性、真實性、科學性的審查,也是刑事訴訟的必然要求。

5.鑒定人的社會地位得以提高:鑒定人以具有“專業知識”人員的身份出庭作證,通過控辯雙方的質詢,運用所具備的專業知識深入淺出地予以回答,體現出鑒定人的專業素養,當鑒定意見最終被法庭采納時,其權威性也必然獲得肯定。

四、如何提高刑事技術鑒定人的綜合素質

(一)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1.設置專門課程對出庭鑒定人進行培訓,提高鑒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法庭辯論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出庭作證的程序、出庭前準備工作、出庭作證時的語言表達技巧、禮儀常識、如何規避風險和相關法律知識,并設立模擬法庭,進行實戰演練。

2.選拔人才:在整體提高刑事技術鑒定人出庭能力的同時,要重點培養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強的民警充實到刑事技術隊伍中來。

3.親臨感受:多安排刑事技術鑒定人參加庭審旁聽,感受法庭控辯雙方陳述、辯論的氛圍,從心理上適應庭審環境。

(二)做好出庭前準備工作

1.法律知識的準備:作為鑒定人必須要掌握《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與鑒定有關的法律、法規條款,熟練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在庭審時能夠避免很多具體問題的爭執。庭審答辯時遇到與鑒定無關的問題時,就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予回答。

2.鑒定材料的審核及與之相關材料的準備:確定出庭作證時間后,鑒定人要對鑒定書進行重新審核,從規范鑒定書格式開始,詳細推敲鑒定書的內容,對鑒定意見更要審慎把握。同時,對與鑒定意見相關的材料更要熟練掌握,做到了然于胸。做好書面的答辯材料,從多方面、多角度考慮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有關鑒定方面的問題,答辯時要語言簡潔明了,避免過多解釋陷于被動。

3.出庭作證必備的證件及法律文書:出庭時鑒定人的身份證明要準備好,即:身份證、警官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鑒定人資格證書等。并且要準備好鑒定書、檢驗鑒定筆錄、現場勘驗筆錄、檢驗鑒定依據的標準等相關材料。

4.熟悉可能被質詢的內容:鑒定人法庭作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陳述鑒定意見;二是回答控辯雙方對鑒定意見提出的質詢。在法庭上鑒定人應對質詢的問題變化多樣,回答難度較大,總的歸納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鑒定人是否是鑒定機構所屬的鑒定人員、是否具備鑒定人資格和鑒定人是否具有所從事鑒定業務的素質和能力;二是鑒定意見的書面格式、鑒定人的人數、鑒定人的簽名或蓋章、鑒定日期等是否規范合法;三是鑒定檢材的提取來源是否合法、真實、有效;四是檢驗鑒定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采取的技術手段能否保障鑒定意見的真實、客觀、正確;五是鑒定意見所依據的科學原理、學術理論是否正確。

針對以上這些可能被質詢的內容,鑒定人應當逐條寫出答辯要點,并且要擴展思路,以隨機應變,對沒有預知到的問題也能給予圓滿解答。

5.熟知出庭作證程序:鑒定人出庭作證主要有四個程序:一是法院出庭作證通知。鑒定書隨卷宗被提交到法院以后,法院確定開庭審理日期,鑒定人就會收到法院告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作證的通知書,要記清出庭的時間、地點,務必準時到達。二是出庭前的溝通準備。鑒定人要及時與該案審判長取得聯系,了解案件當事人及其律師對鑒定意見存在的疑問以及爭議的焦點,對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質疑內容有針對性進行預測和答辯準備。鑒定人的答辯材料應以鑒定意見為基礎,準備好所有鑒定意見所依據的有說服力的材料。三是出庭作證。當審判長宣布鑒定人出庭后,鑒定人走上證人席,經審判長允許后發言。宣讀鑒定書時吐字清晰、聲音洪亮,宣讀完畢后逐一回答審判長、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質詢。四是鑒定人退庭。各方質詢結束后,經審判長宣布,鑒定人應當立即退出法庭,不得留在法庭旁聽對案件的審理。

(三)鑒定人出庭作證應把握的原則

鑒定人在法庭上應具備充分的自信心,相信自己的鑒定意見能夠經受住控辯雙方質詢并被法庭采納,這不僅是檢驗鑒定人的工作能力也是對鑒定人綜合素質的考驗。因此,鑒定人在出庭時要做到:

1.作為鑒定人在法庭上應當著整潔正裝,舉止文明得體,無夸張手勢及不良動作,運用普通話進行陳述,保證法庭的嚴肅氛圍。

2.審判長是法庭整個審理過程中的主持人,鑒定人所有的發言、回答問題都要舉手獲得審判長同意后才能進行。鑒定人必須做到服從審判長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3.鑒定人無論是對鑒定的講解還是回答控辯雙方質詢都要沉著冷靜,語言簡潔明了,不下絕對化的結論,留有余地,對鑒定過程和鑒定意見都有可遵循的法律來源,體現出鑒定意見的客觀、真實、科學。

4.鑒定人在法庭上要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緒,態度誠懇、平心靜氣,即使處在不利的情況下也不能暴跳如雷、言辭不遜。

5.法庭上經審判長允許鑒定人只就有關鑒定意見的相關問題進行回答,對與鑒定無關、超出鑒定范圍、審判長不要求回答的問題,一律不予回答,對一些無理糾纏的問題,應立即請示審判長給予糾正、制止。

6.對目前學術界尚無定論或者有爭議的問題,可以以“未經科學證明或確認不能作為評斷司法鑒定的依據”予以回答或者不予回答。

辯論質詢技巧范文2

庭前證據展示,又稱庭前證據開示,其基本涵義是庭審調查前在控辯雙方之間相互獲取有關案件的信息,著重解決訴訟雙方之間的信息互給,是一種審判前的程序和機制,用于訴訟一方從另一方獲得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和其他信息,從而為審判作準備。

公元16世紀,證據展示程序隨著英國衡平法的司法實踐開始出現。1938年,美國將證據展示制度規定在《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英美等國的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又有了各自的發展。受英美法系的影響,不少國家也將證據展示制度納入本國的立法中。我國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尚未系統規定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但刑事訴訟法對起訴程序的改革、案卷移送方式的轉變以及律師閱卷范圍的規定,引起了我國許多法學者對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關注,庭前證據展示制度成為了刑事訴訟證據立法研討和刑事司法改革的熱點問題之一。江蘇、山東等地還在司法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試點工作。

筆者贊同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設立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并將其與我國目前實行的普通程序簡化審和刑事簡易程序相結合,作出了構想。根據外國經驗的學習和我國的具體司法實踐,筆者將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作如下的定義: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又稱庭前證據開示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檢察人員和辯護方人員相互向對方展示己方所掌握的證據,使雙方之間對對方的證據在開庭審理前都有全部的了解,庭審前未經展示的證據一般不得在庭審中出示并被采用為有效證據的制度。

二、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具體設想

遵循維護訴訟公正,提高訴訟效率,保障被告人辯護權行使的原則,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筆者將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作如下設想:

1、庭前證據展示的階段。庭前證據展示的階段為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至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之前。之所以如此設想是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這一階段中,辯護律師享有了全部的辯護權,可以查閱指控犯罪的證據并應當向公訴人員提供意見。在此階段進行證據展示,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辯護方所取得的證據則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即可以向公訴人員展示,這樣有利于起訴決定的公正作出。當然也可以對等,辯護方人員也在作出起訴決定后,法院開庭審判前向公訴人員展示。至于在庭審中新發現的證據或者在首次開庭后新取得的證據,則可以在當庭或再次開庭前進行展示。因為前一種在庭審中新發現的證據一般數量較少。如果較大,則應當中止審理,對新的證據進行展示后再進行開庭審理。

2、庭前證據展示的地點。庭前證據展示的地點應在人民檢察院。我國刑事訴訟法改變了起訴方式,案件的證據和材料在開庭審理終結前由人民檢察院掌握,在人民檢察院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是適宜的。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簡便易行。不宜在人民法院進行。

3、庭前證據展示的方式和范圍。在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辯護律師可以閱覽全部案卷和證據,包括對被告人有利的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但是與被告人定罪量刑無關的一些工作材料和鑒于其他案件的偵查需要以及其他合理的根據,采用利益權衡原則,在不損害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需要保密的部分證據除外。辯護律師應復制全部需要向被告人出示的證據,并負責將這些證據向被告人出示。記明被告人對這些所有證據的意見后,辯護律師應將被告人對證據的意見和辯護律師本人對證據的意見和建議提交給公訴人員,由公訴人員將這些意見在開庭審理時提交給法庭,并將庭前證據展示的內容和雙方的意見向法庭予以綜合說明。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原因,對需要保密的一些證人的基本情況,辯護律師應根據公訴人員的要求不向被告人及其親友揭示。辯護方所取得的證據在記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見后應向公訴人員展示。公訴人員對這類證據的意見也應向辯護律師說明。

4、庭前證據展示后的庭審。庭前證據展示后的庭審一般實行簡化審理。對經過庭前展示并取得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可的證據無須在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只需要綜合說明即可,法庭在征詢被告人意見后可以直接予以確認。被告人對庭前展示的部分或者全部證據提出異議后,當庭又表示沒有異議的,法庭也可直接予以確認。反之,被告人對庭前展示的證據表示沒有異議,但當庭又提出否認意見的,則應對此有異議的證據仍按一般的舉證、質證規則進行。這樣,庭審的重點將集中于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從而突出庭審的抗辯色彩和提高庭審的效率。

5、違反庭前證據展示的制約措施。公訴人員和辯護方人員應遵守誠信原則,按規定向對方展示所收集的證據。對于違反庭前證據展示,進行庭上證據突襲的,在國外,法官可以采用命令展示、批準延期審理、禁止提出未經展示的證據以及法律懲戒、相應的經濟處罰等制約措施。在我國,可以采用法庭暫緩開庭,建議雙方進行證據展示,或者應一方要求批準延期審理等措施。最有效的措施應屬,規定除非有合理的根據并獲得法庭允許,未經庭前展示的證據,不得在庭審中出示,即使出示也不得被采用為有效證據。至于辯護律師違反公訴人員的保密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公訴人員可向律協提出對該律師的懲戒建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重要意義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有人認為可能與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例如,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向被告人出示證據的主體是承擔公訴任務的公訴人員,控訴職能的承擔應由公訴人員負責,上述構想將向被告人出證的義務由辯護律師負責,這似乎是矛盾的。實際上,上述構想并沒有超越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作如此構想并沒有減輕或損害公訴人員的控訴職能。在上述構想中,控訴職能仍由公訴人員承擔,對控訴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達到提起公訴的要求和標準等,這些責任仍是由公訴人員負責的。即使是具體的出證操作雖然由辯護律師承擔一部分任務,但在庭審中,公訴人員仍有概括、總結說明的義務,向被告人出證的主體仍然是出庭公訴人員。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是在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框架內進行的,實行后將有如下重要意義:

1、有利于發現案件真實,加強審判的客觀性。

設立證據展示制度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有助于發現案件真實。“突襲不利于質詢”,證據展示就是為了讓事實本身,而不是突襲或訴訟、辯論技巧來決定審判的命運。證據展示制度可以讓訴訟各方都能在審判前對證據作仔細的調查和認真的審查思考,作充分的訴訟準備,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對證據進行集中質詢和檢驗,從而有利于獲得案件的真實,加強審判的客觀性,較好地避免法官對控辯雙方某方庭審技巧的過分青睞,從而用事實和證據,而不是庭審技巧來影響審判結果。

2、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節省司法資源。

上述構想使證據在庭前得到全面展示,控辯雙方對庭前取得一致認識的事實和證據無需在庭審中進行重復的程式化的舉證、質證。同時,雙方在庭前充分知曉了對方所掌握的證據以后,使控辯的針對性增強,可以突出爭論焦點。這樣就使庭審繁簡得當,提高了訴訟效率,有利于節省司法資源。

3、有利于發揮律師的辯護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對于律師的閱卷權引起了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學界倡導庭前證據展示制度最初目的也在于保障律師的閱卷權,使被告人獲得充分的辯護。上述構想徹底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使辯護律師享有了充分的閱卷權,并且由辯護律師向被告人出示證據使被告人能夠充分知悉和審思證據,有利于其辯護權的充分行使。出證提前,有助于辯護方更好地進行辯護防御,也有利于提高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其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也得到增強。

4、有利于提高公訴案件的質量,體現司法公正。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使庭前對等地互相地公開了全部證據。公訴人員可以在庭前能夠了解辯護律師收集的證據,改變了公訴人在“明處”,辯護律師在“暗處”的被動局面,使公訴人員能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有利于提高公訴案件的質量,體現公正原則。同時,由辯護律師向被告人出示證據,容易得到被告人的信任,使被告人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公正關懷。

辯論質詢技巧范文3

Abstract: In view of college students, lack of interest in mathematics study, and poor ability in the application of mathematical knowledge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 a "3W" teaching mode is constructed, whose main line is "what", "why" and "how". Finall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teaching mode in college mathematics teaching.

關鍵詞: 大學數學;教學模式;數學問題

Key words: college mathematics;teaching mode;mathematics questions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5-0211-02

0 引言

對理工科的學生來說,大學數學一方面培養學生的數學思維以及邏輯推理能力;另一方面是進行后續專業知識學習、實際問題處理、培養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1-3]。然而目前許多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不高,對數學望而生畏,學習數學是不得已而為之,覺得好像沒有什么用處。作為在教學一線工作的教師,我們也深有體會,很多學生對數學課沒有興趣,上課睡覺、講話,遲到、曠課現象更是屢禁不止,考試一塌糊涂,不及格率屢創新高,有些班級的不及格率甚至超過50%[4,5]。這樣的情況不僅打擊了學生少有的興趣和自信,也打擊了老師的教學積極性,對教與學都是一個惡性循環。反思我們的教學模式[6],由于課時緊,教學任務重,數學教學多是采取“填鴨式”的教學模式,教師滿堂灌,學生疲于記筆記,很多知識或是難以在課堂消化吸收,或是課堂上勉強聽懂而課后沒有及時鞏固很快遺忘。客觀的說,傳統教學模式在提高教學效率,完成教學任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點,但也至少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①以教師為主體,以“教”為中心,而學生被動地接受,忽視了學生“學”和“思”的主動性,學生難以充分發揮主體性和創新性。

②以滿堂灌輸理論知識為主,忽視了對應用數學原理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教學,學生難以將所學知識轉化為應用能力。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提出以“設疑(What)”、“質疑(Why)”和“釋疑(How)”為主線,構建一種既符合學生的個性心理發展規律和認知特點,又易于操作的“3W”教學模式,該教學模式對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和創新精神、提升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和應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1 “3W”教學模式的內涵

所謂“3W”教學模式是指在教師的引導下,從學生熟悉或感興趣的問題出發,借助“設疑(What)”、“質疑

(Why)”和“釋疑(How)”(簡稱“3W”),使學生參與到課程教學中來,進而在教學過程中收獲數學知識、思維方法,以及技能技巧等,并將數學知識應用到解決實際問題中去。通過這種教學模式對學生進行培養,進而使學生建立起數學問題意識,培養學生發現、提出數學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運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在解決問題中獲得的成就感,進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學生思考,在實際的課堂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將“以問題為紐帶”的教學模式展現在數學課堂教學中。“3W”教學模式的具體過程如下:

首先,要善于設疑(What),即是要善于提出問題。好的疑問是“3W”教學模式的關鍵。設疑不僅要在問題中蘊含著與教學緊密相關的數學思想,還要激發學生對學習產生興趣,促進學生積極思考。通常情況下,設置問題要自然,時機把握要到位,問題要貼切且能夠引起學生的興趣。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分析、討論和解決,使學生逐漸獲取教學大綱中要求的數學知識,同時也培養學生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次,積極引導學生質疑(Why),即質詢、辨析疑問,通過對問題進行討論、爭論、辯論,引導學生對問題進行分析,進而建立數學模型。通過質疑,引導學生對問題中的數學思想和原理進行積極思考和探討,進而鞏固和強化學生對數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進行釋疑(How),即解決問題。討論分析之后,由教師對問題進行揭示性講解和分析,揭示問題的方式要深入淺出,使學生掌握問題中潛在的數學知識和原理,進而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培養?!?W”教學模式如圖1。

2 “3W”教學模式在大學數學中的應用舉例

例如,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教學中,可以利用“3W”教學模式進行教學。例如,在講授古典概型中的占位問題時,可以設置如下的問題:“在座的100位同學中,我幾乎可以斷定至少有兩人的生日是相同的。”這個問題與直覺判斷并不一致,同學聽了該問題之后都產生疑問,大家迫不及待地想弄清楚其中的原因,從而達到了提高其學習積極性的目的;其次,引導學生積極質疑,即質詢、辨析疑問,通過對問題進行討論、爭論、辯論,引導學生進行積極思考和探討,構建至少有兩個人生日相同的數學模型,挖掘隱含在該問題后面的數學原理,進一步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再次,由教師進行講析、釋疑。教師在大家討論的基礎上,通過分析事件,建立樣本空間和概率模型,最后求出64人班級中至少有兩個人生日相同的概率為0.997,在100個人的班級中至少有兩個人生日相同的概率為0.9999997,幾乎是個必然事件。從而讓學生明白隱藏在這個結論后面的數學原理。

再如,在教學中極大似然估計法是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我們采用了3W教學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首先是設疑(What),也就是引入似然估計的原因。矩法估計的優點是直觀、簡便,在求解母體均值和方差的矩估計時,并不要求了解母體的分布;但是,它的不足之處是:柯西分布等對母體原點矩不存在的分布不能用矩法估計,另一方面它也沒有充分利用母體分布f(x;θ)對θ提供的信息,怎樣克服這些缺點呢?為此,我們引入極大似然估計法。然后通過質疑來回答,什么是極大似然估計。

通過讓學生討論問題,讓學生產生質疑(Why),例如:某同學與一位老獵人一起去打獵,一只野兔從前方竄過,兩人同時舉槍射擊,野兔中了一槍應聲倒下,試推測野兔是誰打中的?大家通過討論,絕大部分同學推測野兔是老獵人打中,其實這就是極大似然估計原理:一個隨機試驗如有若干個可能的結果A,B,C,…,若在一次試驗中,結果A出現了,那么可以認為實驗條件對A的出現有利,也即出現的概率P(A)較大。也就是在已經得到試驗結果的情況下,尋找使這個結果出現的可能性最大的那個θ值作為θ的估計■。而似然函數其實就是已經發生的事件在理論上的概率,極大似然估計就是要尋找一個■,使得當θ=■時,似然函數取最大值,即已經發生的事件在理論上的概率達到最大。

根據極大似然估計的原理,解釋各種極大似然估計方法的步驟、原理:如微分法,定義法,比值法等(釋疑(How))。在以往極大似然估計法的學習時,不少同學只是機械地記憶極大似然估計法的常規解題步驟:①求似然函數:②取對數;③求導;④解方程得■,而在遇到一些特殊問題時就會變得無所適從。究其原因,是沒有理解極大似然估計的原理和精髓。因此,在講解各種極大似然估計方法時,重點從極大似然估計的原理出發,解釋產生各種估計方法的原因,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最后,引導學生提出兩個新的問題,如:由矩估計和極大似然估計得到估計量是否總是一致的?若不一致,如何判斷估計量的好與壞?進而為下次課的學習進行設疑。

事實上,類似的可用“3W”教學模式教學的例子在大學數學的教學中還有很多,由于篇幅有限,這里就不在再述。

3 結語

總之,大學數學教學目標的實現依賴于師生雙方共同努力,需要充分調動雙方的積極性。在教學活動中,教師通過采用“3W”的教學模式,不是對學生進行既有知識的灌輸,而是借助事先設置的問題鏈,激發學生的求知欲,使其產生學習的興趣,在教師的指導下,幫助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在教學過程中,這種教學模式將傳統的傳授知識的過程轉變為學生探究知識和培養思維能力的過程,使學習過程既有趣味,又有研究性和探索性,把學生從被動的聽、記、模仿的狀態轉變到了主動地研究、探索、創新的層面上?!?W”教學模式在大學數學中的運用對提高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加深對數學知識原理的理解,培養學生應用數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創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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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質詢技巧范文4

事訴訟法》關于證人出庭的制度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將改變公訴方僅憑證人證言筆錄即高枕無憂的局面,使控辯雙方有了“近身肉搏”的機會,使律師可以對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及證明力直接加以質疑,甚至可能直接影響指控犯罪的效果。新的制度將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產生新的挑戰和較大的影響。

[論文關鍵詞]新《刑事訴訟法》 證人出庭制度 公訴工作 影響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規定“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為確保證人出庭,還規定了相關強制措施。如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可強制其到庭,甚至可以采取訓誡或拘留措施。同時規定公安司法機關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并對出庭的證人予以適當經濟補助。

一、強制證人出庭機制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由于多種原因,證人出庭作證率極低,如何解決證人不出庭作證是困擾司法實務界的一大難題。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我國對抗式庭審模式改革的進程,弱化了庭審功能,對被告人辯護權的行使極為不利。原本及其重要作用的認證、質證程序無法推進。

《修正案》為突破這一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強制證人出庭的啟動到懲戒,都做了比較完善的規定。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制度設計能夠有效保證證人出庭作證,從而有利于推進“抗辯式”庭審模式的進行,為法院審理過程中貫徹直接、言辭證據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撐。同時有利于被告人與證人進行當庭對質,實現交叉詢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從而維護法律的正義、實現真正的程序公正。

(一)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范圍

《修正案》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缎拚浮废薅藦娭谱C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二:一是控辯雙方和訴訟參與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剞q雙方和訴訟參與人提出異議的理由當然包括多方面,如一方認為該證人證言與其它證據存在矛盾之處,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或者與日常生活規律不相符合,違反了邏輯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提出異議的理由。二是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這里包括兩個層次,一個是定罪,一個是量刑。罪與非罪關系到一個人的自由和尊嚴,是涉及到人權是否能得到保障的重要環節。因此,涉及到罪與非罪的關鍵證人證言時,關鍵證人的出庭,經過庭審的質證,更能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量刑是程序法提供給實體法懲罰犯罪的途徑,刑法基本原則之一就是罪刑相適應,輕罪輕罰,重罪重罰,罰當其罪??剞q雙方對于涉及到量刑的證人證言有重大影響的,當然可以提出異議??傊?,確定罪名和量刑異議的范圍的原則和標準是該證人證言是否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

(二)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啟動主體

《修正案》中強制證人出庭的主體覆蓋了整個刑事訴訟的控辯雙方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剞q雙方都有對證人證言提出異議,要求證人出庭的權利,這也體現了以“審判為中心”,控辯雙方的地位平等,更能強化控辯式的庭審模式。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負有一定訴訟義務。如果沒有訴訟參與人的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就會變成一種單純的國家職權活動,而不再具有訴訟的性質,也不可能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

(三)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決定主體

《修正案》把強制證人出庭的決定權賦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依法行使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前提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當控辯雙方或訴訟參加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有必要強制證人出庭,查清證人證言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證人證言內容是否真實,則該證人應當出庭。若法院認為該證人證言對于定罪量刑無影響,排除該證人證言,根據其他證據足以認定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的,則人民法院對控辯雙方和訴訟參與人提出的異議不予理會。人民法院作為決定主體若針對到具體個案,則還是比較寬泛。具體是由合議庭決定還是審判長來決定,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來完善。

(四)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制裁措施

《修正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上述條文確立了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即法律規定證人出庭義務,并規定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懲罰性、制裁性或強制性措施,迫使證人出庭作證。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制裁措施是證人出庭的保證,但在司法實務運用時,也要保持謹慎的態度,既要保證達到強制證人出庭的目的,又不侵害證人的相關權利。

二、證人出庭制度對公訴工作的影響及應對

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庭上,證人要當面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向法官陳述自己所知的相關情況。證人是提供案件事實的證據的重要來源,他們當庭履行作證的義務,對法庭核準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對訴訟具有重要的價值,是現代訴訟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案件質量的必要措施。

(一)證人出庭制度帶給公訴人的挑戰

證人出庭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對訴訟具有重要的價值。但證人的出庭,使得庭審的可預測性變小。證人出庭接受控辯雙方的訊問,大大改變了以前以偵查卷宗為主的庭審方式。證人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訊問,極有可能對在偵查階段提供的證言予以否認;或者提供新的證言,與原先的證詞背道而馳。這樣的情況,對于沒有準備充分的公訴人來說,是絕對的突然襲擊。證人出庭出現了與偵察階段不一致的證言(甚至相反的證言),這對庭審時的被告人造成的心理波動是巨大的,可能會引起被告人的當庭翻供。若是該出庭的證人證言還是案件中直接影響定罪和量刑的關鍵證人,則被告人的翻供甚至會導致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公訴人的應對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措施

1.庭前細致準備,預測庭審過程

辯論質詢技巧范文5

本文是北京聯合大學生物化學工程學院2014年專業核心課《組織與工作設計》建設項目研究成果。

摘要:溝通與表達能力是大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探索了在工作分析課程教學中提高大學生溝通與表達能力的途徑,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教學活動,并對提升訓練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 :工作分析教學 溝通 表達 能力提升

高等院校的應用性教育應遵循學以致用的原則,既不能只追求深奧的專業理論知識,也不能只掌握現有的專業操作技能,而應同時教會學生生存和發展的能力。因此,溝通與表達能力不再是學生從事某些專業所需的職業能力,而是各個專業都需要培養的通用能力。大學生的溝通與表達能力對其未來在職場上的發展具有直接而重大的影響。

一、強化工作分析教學中學生溝通表達能力的必要性

溝通與表達能力是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所需要具備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的就業與崗位適應情況的反饋信息中可以發現,溝通表達能力強的學生能更快地找到工作并順利就業,并能在最短時間內迅速適應崗位需求,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每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調查中,“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應屆畢業生的能力有何要求”這一問題的回答,絕大多數企業都會提到“要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應屆畢業生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組織表達能力”。

工作分析被稱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石之一,相應的課程必然成為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相對于其他課程,更要求學生熟練掌握,在完成教學目標的前提下,可在授課過程中,加強學生溝通表達能力的訓練,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二、工作分析教學環節中對學生溝通表達能力的要求

在工作分析教學環節中,課堂問答、小組交流、案例討論、成果匯報等需要發揮大學生的口頭信息表達能力;調查方案、調研問卷、訪談提綱、崗位說明書等需要大學生有效的書面表達能力。

1.以口頭表達為載體的溝通能力要求

在日常溝通中,人們使用更多的是口頭語言。所以,口頭表達比書面語言起著更直接、更廣泛的交際作用。

工作分析課程中,通過訪談收集信息,分析結果要經過公司和部門間的質詢和討論,這些對對生的口頭表達與溝通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對大學生口頭表達能力的更高要求是大學生對知識、技能和態度的結合能力,包括推理能力、聽眾分析能力,還包括理解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聽眾、組織和群體,鑒別重要的議題和問題,得出結論,相互理解以更好地處理分歧等能力。這些高級能力都要求大學生能根據更為復雜的情境處理和表達信息。溝通能力是否良好取決于大學生能否制定一個與溝通表達目的及受眾理解能力相符合的策略、能否選擇合適的陳述內容并有效組織材料。

出色的口頭表達能力,其實是由多種內在素質綜合決定的,僅口才論口才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冷靜的頭腦、敏捷的思維、超人的智慧、淵博的知識及一定的文化修養。為此,一是要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的知識,二是努力學習和掌握相應的技能、技巧,三是積極參加各種能增強口頭表達能力的活動。

2.以文字為載體的表達能力要求

對于工作分析這門課程,學生的文字表達能力表現在分析方案的制定,搜集和分析資料,工作說明書的編寫上。

(1)工作分析方案的制定。根據所選擇的組織與其相應崗位,學生應用書面文字的方式界定的問題必須便于開展調研,且要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調研工作。界定問題前,應對要討論的基本問題有所了解,并對要回答的問題有個初步的認識,并在開始調查某一具體問題之前寫出相應的調研方案。

(2)搜集和分析資料。學生必須具備多渠道搜集相關崗位資料的能力,包括在線查找專業信息和書面資料、設計調查和采訪用的問題、實施調查和訪談計劃、親自觀察等。分析專業資料的能力包括使用統計語言對數據進行基本分析并運用專業理論進行解釋等。

(3)工作說明書的編寫。工作說明書是人力資源管理中最基礎的文件,是工作分析的最終結果。通過對于調查資料的整理,進行邏輯分析與排列,最終定稿注意通俗易懂的同時要規范化,盡量避免必要內容或信息出現缺失,以便能有效起到組織規范文件的作用,避免文件不規范給組織的后續管理帶來漏洞。

三、工作分析教學環節中培養大學生溝通表達能力的方式

為了更好地提升學生的溝通與表達能力,我們精心地進行了教學設計,使學生們不僅掌握專業知識技能,同時溝通與表達能力也有所提高。在理論教學中,主要采用課堂討論、學生輪講和模擬培訓等教學形式,在實踐教學中主要通過工作調查、工作分析成果展示等形式來提升學生的溝通與表達能力。

1.課堂討論

根據教學內容的要求,適時地在每章中設置討論的問題,通過學生的課堂討論或辯論,加強學生對問題的理解。課堂討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工作分析概論部分,通過討論、交流培養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促進學生思維的發展。在此環節要認真做好討論課的準備工作,控制討論的過程,并做好討論的總結。

2.輪講

輪講在第3-4周進行,在第1-2教學周時向學生公布本門課程需學生講授的內容及主題,學生講授的內容為較易適合自學的一些內容,如常見的組織架構。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個小組選擇一個主題來準備,第3-4周組織各組學生代表進行輪講,每組學生輪講的時間一般為10-15分鐘,學生講授結束后其他同學可以向其提問,講授的同學或同組同學要對所提問題進行回答。課堂輪講可以為學生在課內創設一個寬松、和諧、充滿信任的氛圍,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使學生能在輕松和諧的氛圍中自由表達、討論,培養他們不畏權威的勇氣。

3.模擬工作分析

團隊合作是企業為了快速應對市場變化而采用的組織形式。在教學過程中,老師可以安排學生組成學習團隊,完成學習任務。團隊的成功除了需要專業分工和合作外,彼此之間也要充分溝通,彼此信任,形成和發揮團隊合力。團隊合作模擬了職場工作情景,使學生能在模擬的職場中圍繞專業問題進行溝通與表達,從而提高專業化的溝通與表達能力。

在第一周將學生分為若干個團隊,每個團隊10人左右,作業以《某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制作》為主題,要求學生團隊利用各種資源,進行崗位調查與分析,做出相應的崗位說明書,并在課堂上進行匯報。在最后的成績評定中采用了多元化的課程評價體系??荚u主體不僅有老師、自我、同學,有條件的還可以邀請企業專業人士參與評價。考評形式除了試卷外,還包括調研方案、調研報告、口試等??荚u能力除了課程專業知識和技能外,還包括廣泛的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多元化的評價體系使學生努力學習各種科學的方法以獲得老師、同學和社會的認可,在積累專業能力的同時,通過積極與外界溝通,提高關注社會的能力和溝通表達能力。

通過多輪的本門課程的訓練,學生溝通與表達能力有明顯提升,能自如、流利地進行表達、交流,能夠當眾闡述個人的觀點、見解,增加了學生敢于表達的自信和勇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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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質詢技巧范文6

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公民參與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和社會資源。在城市政府層面,公民參與是實現城市政府有效治理的重要部分。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發達國家的一些城市治理中公民參與的案例具有共同特點:公民參與有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有政府的引導作用、參與環節和鏈條比較完整、運用現代化手段促進參與等。在全球化進一步發展的背景和實現中國政府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指引下,這些實踐的共性特征對于推進中國城市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具有一定借鑒價值。

[關鍵詞]

公眾參與;城市治理;公民導向;政府引導;合作治理

中圖分類號:

D6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10X(2016)01006507

在全球化和城市化進一步發展的現階段,城市政府及其治理在不同國家面臨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共性特點。分析外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一些城市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實踐,目的是尋求其共性特征,得出對中國城市公民參與治理的借鑒與啟示。在方法上,對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城市治理中的公眾參與案例分析帶有隨機抽樣的性質,主要體現為以點帶面、以小見大、由特殊到一般的歸納分析。落腳點在于提煉出這些案例在公民參與應具備的要素上是如何體現的,找出對于中國城市治理中公民參與實踐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城市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參與

美國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有著歷史傳統因素,也有著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礎。公民參與在美國發展的標志性事件是,1954年公眾參與第一次在美國聯邦層面被規定為“城市復興規劃”的一部分。從具體實踐看,美國城市治理的諸多領域,從城市規劃、城市交通、環境保護,到城市治安、文化教育等,都有公民參與這些公共事務。

(一)洛杉磯城市社區和城市規劃中的公民參與

洛杉磯市的社區參與主要是通過社區賦權部來組織的。社區賦權部于2001年創建了一個覆蓋全市的社區委員會系統規劃,社區委員會的運作是參與式民主的核心。在這一系統規劃之下,洛杉磯市正式批準了一百多個社區委員會,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作為項目協調員與這些社區委員會一起工作[1] 。在這個部門網站中,有“Town Hall”欄目,讓市民參與對話,就社區關注的主題進行討論。該社區賦權部還有許多工作小組,有市民大學,這是洛杉磯市的公共事務布朗學院和洛杉磯市市長辦公室進行合作的一種形式,也是學校參與政府管理的一種方式。社區賦權部還有一個社區評價項目,給社區委員會的代表提供參與政府事務的途徑,可以向城市委員會、政府部門、市議會就涉及或影響他們社區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洛杉磯城市規劃中的公眾參與也比較完善。洛杉磯市設有專門的城市規劃部,該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計劃、政策和項目,實現洛杉磯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愿景,增強經濟活力,提高所有居民生活質量。

(二)明尼蘇達州城市財政問題的公民參與

明尼蘇達州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載體是城市領導聯盟(League of Minnesota Cities)。比如,2009年該聯盟認為支撐城市服務的財政存在不可持續問題。為此,該聯盟發起了一項計劃,目標是“城市、服務和資金:集思廣益,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讓明尼蘇達州的人們都參與進來。明尼蘇達州居民得到了一個很好的機會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中。以下是討論財政問題的一次具體參與案例[2] 。第一階段是研究問題,認為當時最大的問題是城市財政、公共服務的財政資金問題,如果不進一步采取措施,城市財政將會在2015年破產。第二階段是對問題的認識,并公開一些關于問題的報告和信息,目的是引起關注和下一階段對話。第三階段是社區對話,大概有730個明尼蘇達州居民參與了這個階段的社區對話,討論城市服務、服務供給、資金問題、可持續發展等,這些對話采取了類似市政廳會議的形式,讓參與者能夠公開而自由、無畏懼地發表看法和意見。第四階段是州和地方政府層面,綜合形成新的政策建議,對城市公共服務的資金來源做出更好的決策。

(三)紐約州某鎮開發頁巖氣項目的公眾參與

聽證會是美國城市治理中公民參與環境保護項目經常采用的形式之一。例如,美國紐約州一個叫

Brewster的小鎮召開的一次關于頁巖氣開發對當地居民健康造成影響的聽證會[3] 。隨著頁巖氣開發在美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包括廢液、放射性污染、飲用水污染、噪聲污染等產生的負面后果,尤其是對當地居民健康造成的影響。這個聽證會就是由紐約州環境保護部門組織的,與頁巖氣開發有關的擴展壓縮泵站項目的聽證會。任何可能受到該項目影響的個人、組織、企業或政府部門都有權利參與聽證會,并向紐約州環保部門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在聽證會現場,紐約州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事先登記的發言人信息,通知各發言人進行三分鐘發言。環保組織、學者、企業領導、當地居民、政府工作人員,還有靠著AIM項目生存的一些普通工人都參加了聽證會。為了對環境項目做出盡可能全面、綜合性的決策,這次公眾參與非常有意義。

從上述參與案例可看出,公眾參與是美國地方政府治理的內容之一。在美國,城市公民參與不僅有法律支撐和制度保障,而且有規范的參與環節和程序;同時,公眾也有著較為普遍的參與意識,公眾參與面廣、參與程度深,對城市政府決策和實施起著影響和監督性作用。

二、澳大利亞城市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參與

澳大利亞作為經濟發達國家,其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也比較發達。從公民參與的領域和范圍看,不僅有城市和社區規劃中的公民參與,而且有城市安全、發展等方面的參與。與州政府相比,城市政府層面更有利于公民參與。

(一)昆士蘭地區發展規劃中的公民參與

昆士蘭在其東南部地區的發展規劃修訂和形成過程中,引入了公民參與。昆士蘭的東南部地區是快速增長地區,2005年預計人口將從2006年的280萬發展到2031年的440萬,為此要修訂2005年地區發展規劃。先是基礎設施和規劃部對2005年~2026年的規劃進行正式審查(2007年11月~2008年3月),其中有社區利益相關者參與;準備規劃草案的說明,提交州議會(2008年5月);然后進入公眾咨詢階段,從2008年12月7日到2009年5月1日,公開這個規劃草案由公眾評論。這個規劃是該地區的第一個法定規劃[4] 。

公眾咨詢階段是制定地區規劃的重要部分。在這個階段,政府采用了一系列咨詢方法。具體包括公開規劃草案,在報紙、廣播和電視中進行公告;在昆士蘭政府的公報中進行公開;公眾信息展示,有14個公共信息展示處;電子網絡形式,政府網站上有規范電子版,提供互動交流意見的方式,還有電子郵件,獲得公民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這些多種多樣的方法,基礎設施與規劃部收到了3500份正式提交的意見,其中2271份是以標準形式提交的。然后對這些資料進行分類評估,對提出的戰略問題進行歸納,給提交意見者回應。這些提交的資料和其他的公眾意見成為最后規劃的一部分。

(二)阿德萊德城市安全發展中的公民參與

在南澳大利亞州,政府提出了一項城市夜晚安全發展規劃。其城市之一,阿德萊德市也采取一些措施致力于實現此目標,市政府采取了通過公民參與來吸納市民意見和建議的做法。

例如,在2013年6月和9月召開了兩次有公民代表參與的公開討論會議,也有公民評審團的形式[5] 。這次參與的主題是討論“如何確保我們實現有活力而又安全的城市夜晚發展”。對此召開一系列公民評審會議,討論城市夜晚的安全發展環境,涉及道路安全、酗酒和犯罪、旅館經營等問題。以2013年9月的一次公民評審會為例。參與各方包括:6位政府部門人員;41位隨機選擇的居民;還有8位旁聽市民。其中一位政府人員是主持人,整個公民評審團會議分成6個小組。第一階段是介紹基本情況和議程。第二階段是各個小組向政府人員提出問題,以及政府人員回答。具體討論的是如何實現更安全的街道、交通、旅館住宿等環境以及如何塑造更加安全的文化。第三階段是政府人員分別到各小組與公民交流,繼續回答問題。第四階段是評論專家的看法,政府對這些都會及時、具體反饋。

上述案例說明,澳大利亞一些城市政府在吸納公民參與管理的領域已經有成熟運作的體系,從參與的形式、環節、程序等都能體現出來。參與領域較多的是城市或地區、市鎮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執行,從開始規劃制定的消息,到最后對公民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有一套完整程序。在多樣的形式中,最常見的一種是通過公民評審團和公民小組參與討論的方式,就城市治理中存在的一些較為普遍的現實問題出謀劃策,公開討論。

三、英國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

英國公眾參與的官方文件,可追溯到1969年斯凱芬頓報告。擴大公民參與也是工黨政府現代化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新工黨是第一次(2004年)把公眾參與作為規劃改革的重要部分提出來的,要求各個層次增加規劃體系中的公眾參與。此后,英國政府強化公民參與成為所有政策領域的重要議程,尤其是地方城市政府中的公眾參與也日益廣泛。

(一)城市規劃體系中的公民參與

在英國,公民(居民或利益相關者)有權利參與影響他們的決策,這是英國城市規劃的一個重要思想。1968年《城鄉規劃法》把公眾參與城市規劃作為一項法定制度確定下來。英國地方政府把公眾參與作為規劃改革措施的中心部分,采取措施確保在規劃制定、修改和執行過程中實現有效的公眾參與。

地方規劃作為開發控制的主要依據,直接影響到各方利益。公眾參與的磋商、質詢和修改是地方規劃編制過程的法定環節[6] 。城市規劃編制中的公眾參與采取公眾評議的形式而不是公眾質詢(Public Inquiry)方式。在城市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階段主要是在規劃方案的評議和規劃項目的審批階段,并且有比較詳細的參與程序。不過從總體上看,政府和專家在公眾參與過程中還扮演著主導角色,公眾參與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這與美國的城市公眾參與情況相比,參與進程的發展還有差距。

(二)倫敦城市決策中的社會公眾參與

倫敦在城市治理和決策中實行公民和社會組織參與的多種方式,包括向公眾咨詢、召開聽證會和公開討論會,向利益相關者進行調查等。倫敦城市治理有一系列法規,來確保制定的決策以及行動是公平、高效、透明和負責任的。

倫敦市政府每年都要召開城市居民會議,全市居民會議一般在市政廳舉行。比如,2014年城市居民會議吸納了160多名居民參與,當場討論的問題涉及公共健康醫療、犯罪以及城市未來發展問題等。2015年的居民會議有兩場,為參與的居民提供聽證和詢問的機會,居民可以向市政府的民選官員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問題。在這次城市居民會議上,討論的主要是空氣污染、犯罪和安全等問題[7] 。

從英國地方政府主體一方來分析,地方規劃者是以更為理性的態度對待公眾參與的。在深度訪談中,提問 “公眾參與對你個人而言是否重要”這個問題時,53名被訪談者中只有4名認為不重要[8] 。這印證了多數英國地方管理者對于公民參與實際作用的認可,有利于加強公眾參與的實踐。

四、國外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基本特點

觀察上述不同類型國家的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實踐做法,發現這些不同形式和路徑的公民參與實踐,其實有著一些共同特點。

(一)公民參與城市治理有城市政府的引導

不管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東亞國家,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幾乎很少有完全屬于公民自發性質的參與。相反,城市政府或相關部門在其中發揮了應有的職責,或者是引導、或者是橋梁與中介的作用。例如,美國明尼蘇達州多個參與項目、澳大利亞的城市安全發展規劃、日本城市環境管理中的公民參與實踐,都有城市政府在其中的角色扮演??梢耘袛?,只要是能夠有效促進城市治理的公眾參與,都不是無序的、非制度化的非正常參與,而是有協調、引導的有序和依法、按照制度來進行的參與實踐。這一點是許多國家城市治理過程中公民參與實踐的一個基本共同特點。

(二)公民參與城市治理具有廣度、深度和完整鏈條

在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領域是非常廣泛的,特別是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公共事務,成為共同領域。參與的廣泛性還體現在參與形式多種多樣。不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公民參與都有多種不同形式,從最一般的咨詢、對法律草案通過郵件提交建議,到基于戰略合作協議的直接協商;從公開辯論到公民社會組織參與。

公民參與程度較深,有著完整的參與鏈條。從參與環節看,在每一個重要環節上都有深度參與,尤其體現在表達權的實現和得到反饋,最后影響決策或改變公共政策。比如,在美國的城市治理中,從發現問題、尋求決策,到實施決策的整個過程和環節都有公眾參與進來。在發現城市治理中的問題或確定議題上,政府會充分調動利益相關者和公民的積極參與。在進入對議題的決策過程時,像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事項等,經由各方面的公眾參與,這是規劃和決策的重要步驟。在公民參與提出意見建議之后,有些項目或決策還要通過公眾投票來表決。最后,在政策或項目實施階段也吸納公民參與,這一階段的參與,一方面是發揮公眾在項目或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使公眾對政策方案或項目實施采取支持與合作的態度。

(三)公民參與有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是發達國家城市政府促使公民參與實踐的重要保障。不僅有一些基本法律的規定,還有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以及比較完善的制度來保障公民參與實踐。譬如,國外城市規劃中的公民參與法規制度比較健全,程序和內容也比較詳細。這也為更改城市規劃的隨意性提供一種社會監督與限制,促使城市發展規劃更具長遠性、可持續性。英國公民參與城市規劃的發展狀況,包括在參與規劃法的基礎上,采取一些具體參與形式。美國的城市治理模式,由其市政管理體制決定,也吸納大量公眾參與其中。關于城市治理的立法,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了程序性規范,切實保證了公眾的主體地位。

通過各種保障和規范化條件促使公民參與制度化,這是一些發達國家比較常見的做法。例如,在制度保障上,美國的城市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城市治理中,把這些參與形式加以制度化??梢姡e極有效的公民參與需要政府提供法律、制度支持與保障。

(四)公民參與手段的現代化發展

除了比較傳統的聽證會、公民評審會、小組討論等參與方式,利用現代化網絡和信息通訊技術,為擴大公民參與提供技術支撐,改善和提高城市治理水平,這在許多發達國家城市治理中已是比較普遍和具有共性的做法。

例如,在洛杉磯市的社區參與和規劃制定中,就利用了網絡欄目和技術形式,昆士蘭的地區發展規劃中也大部分利用了網絡提交意見的形式,倫敦城市決策和管理的評估中,都大量使用了現代的技術促進公民參與。在美國Pilsen市在社區規劃過程中,利用了現代電子可視化技術促進公民參與,實現規劃的民主決策[9] 。大量案例說明,互聯網的應用和新ICT技術的運用,在不同程度上提升了公民參與的程度。

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的時代,我國城市政府在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促進公民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實質性參與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利用網絡、電子技術的參與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普通電子郵件、網絡論壇、遠程討論與對話平臺、電視電話會議、電子調查等。綜合利用這些不同形式,可以促進公民對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的表達,提高城市政府管理水平。

五、國外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主要借鑒價值

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國家政治制度、社會發育程度、城市治理狀況都與之不同,但這并不能否認,在推動公民參與的理念與方法、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等方面,有一些基本理念、重要原則、可操作性技術、具體程序和制度等,對于我國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一)發展公民參與應堅持以公民為中心的理念和原則

在推進公民參與治理的實踐中,要改變以政府為中心的現狀,城市政府應堅持的理念必須是以公民為中心或者公民導向,突出公民主體地位。吸納公民參與城市政府治理的實踐,并不只是在形式上聽取民眾意見建議,還要在實際上把公民放在中心位置,這是政府決策和管理公共事務的基礎。

要堅持以人為本與合作的理念。城市政府治理要以服務為先,強調以人為本的先進管理理念,把有利于提高城市生活質量作為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目標。在一些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在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當中,是以合作的指導思想解決問題的。

堅持公民參與過程中的協商。參與過程是各方參與主體進行協商與溝通協調的過程。政府要善于運用各種不同參與方式與手段,在參與的各方主體之間進行協商,以此促進共識的形成。因此,參與過程也為不同公民群體和政府之間提供了交流和溝通平臺,加強了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理解,增強了社會各群體的凝聚力,最大程度地達成共識。一些發達國家,例如在英國,強調推動公民參與,“使公民、社區和地方政府獲得更多的權力和信息,從而推動家庭、鄰里和社區中的公民獲得更多權利”[10] 。在這種向公民和社區賦權的理念下,進一步通過多方主體的協商達成共識。

(二)為公民參與提供完善的法律體系基礎

縱觀這些發達國家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實踐案例,無不具有法律體系的基礎和依據。這一點對于中國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實現而言,具有借鑒價值。

例如,美國在環境保護中的公民參與,涉及公民和大企業之間的博弈。如果公民針對企業或公司的環境污染等行為向政府進行請愿申訴活動或控告,企業就會動員高成本的訴訟過程來打擊報復公民。為了減少這種威脅,促進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2009年美國聯邦政府眾議院討論了這一方面的立法,即“公民參與法案”的立法。這個立法將更好地保護公民向政府請愿申訴的權利。這種請愿權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的公民重要權利之一,而公民參與就是請愿權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11] 。

我國城市政府治理中公民參與的規范化發展,也必須具備完善法律基礎。同時,還要根據公民參與實踐發展,不斷進行新的立法和修訂已有法律法規。對于已有法律中關于公民參與的條款進行細化和可操作化,設計專門的公民參與政府管理法,從主體、程序、制度和范圍等多層面來規定,為公民參與城市政府治理提供較為全面的法律法規基礎。

(三)延伸和拓寬公民參與的鏈條和領域

推進我國公民參與城市治理鏈條的延伸,主要是在管理某項公共事務過程的不同階段和環節都要不同程度的參與。像美國城市規劃中的公民參與,從發現已有城市規劃中的問題,到修改或制定新規劃、實施規劃過程,再到實施規劃效果監督等,每個環節都有公民參與。我國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也應逐步延伸參與鏈條,從絕大多數限于決策前或者政府行政立法草案制定后的參與,逐步延伸到政策實施后評估中的參與,以及制定立法草案之前的參與,等等。

推進公民參與領域的拓寬,主要是擴大公民參與城市治理公共事務的范圍。除了在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上有更多聽證會的參與形式、起草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參與,還要不斷拓寬公民參與領域,特別是在城市規劃中真正引入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和環境評價上真正吸納公民參與,更為深入的發展是在城市政府預算中引入公民參與。拓寬公民參與的領域與延伸公民參與鏈條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在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深度上,要沿著這樣一個鏈條逐漸深入。從簡單向公民公開信息和實現與公民信息共享,以及在這些共享信息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公民咨詢和協商;然后進一步延伸,讓公民參與輔助決策、進行更深入的共同決策與合作,最后發展到更具有實質性意義的向公民賦權(Empower)。

(四)注重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組織機構建設

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以及政府與公民合作關系的構建,除了公民自身責任的激發,還需要政府引導。這也是一些發達國家在城市公眾參與實踐中的共同特點之一。

政府作用的突出表現之一是設立組織公民參與的一般機構或專門機構。美國公眾參與的組織機構有多種,既有政府安排的,也有民間組織的各種委員會。比如,政府安排的有社區規劃理事會,由市民代表組成,具有法律地位。民間組成的市民咨詢委員會,還有針對專門事務的工作組、焦點團體、監督委員會等。比如,在華盛頓州西雅圖市,除了專職的政府行政官員之外,還有 41個由專家、政府官員、市民志愿者組成的各種理事會和委員會,有470多名市民為市政議會、市長和市政府各個機構提供咨詢和進行監督。在日本,地方和城市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也有政府機構的組織保障,像市民參與指導委員會、審議監督委員會等。這些組織的成立,為公民參與提供了組織保障。

政府通過專門組織機構來負責促進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實踐,這一點值得我國城市政府借鑒。加強組織建設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培育社會組織及其參與能力。與發達國家城市治理中公眾參與的主體相比,我國目前的公民參與主體還大多停留在個體層面,未形成有組織的參與團體。結果是,在與政府溝通交流和提出意見建議過程中,分散的觀點不太容易整合,達成共識的效果要打折扣。所以,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做法值得分析。

(五)借鑒和運用公民參與的技術與策略

不同國家的城市政府治理中運用的一些參與技巧和策略,與參與的法律基礎相比,可借鑒的程度更大一些,因為這一方面與政治制度的關聯度較小。

參與形式應該簡單透明、結果要公開,注意使用普通公眾易理解的日常語言,避免過于書面化、術語化、專業化的陳述。每一次參與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進行設計,不能用同一套模式應對所有場合。整個公眾參與過程都應當用文件形式正式記錄,包括在過程中的意見和最終結果,還要向公眾進行反饋或回復。

參與的完整程序,可有如下步驟:(1)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社區活動、寫信、地方報紙、電話熱線、網絡等),邀請公民參與的信息;(2)選擇參與者,根據居住區、年齡和性別等區分,隨機選擇一定人數的參與公民,發出確認邀請;(3)長期有效的供參與使用的空間(公民和政府人員需要有空間“Space”坐下來協商合作,而且這個地方能可持續利用、是開放的);(4)對參與的公民根據每次參與的情況組成數量不同的圓桌,每組在5人~10人之間,主持人應該公平,有主持能力技巧;(5)運用創造性的參與過程和技術,包括電子投票、意見上墻、團隊活動、個人反饋、專家組討論等,這是討論和收集信息的過程;(6)最后進行總結和反饋,并告知決策安排。整個參與的過程和環節都有精細的時間安排。這一完整的參與流程值得中國城市管理者吸納公民參與實踐中進行有針對性借鑒。

根據參與領域的不同特點和參與的不同階段性目的,選擇不同的參與方式和技術。例如,在決策前期政府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時,采用公民調查、關鍵公眾接觸、開放空間、市民論壇等方式,這類參與方式一般適用于決策前期不能確定公眾的觀點和意愿時,需要得到更多視角的信息。又如在決策過程中針對一些沖突性問題,采用圓桌會議、公眾對話、座談會等參與方式,通過協商來解決沖突,使得各方達成一致意見,這類方式公眾參與程度較高,往往是一個漫長的相互說服、妥協的參與過程,參與結果對決策有著較高的約束力。

最后強調的是,每一種參與制度和方式都有其優勢和缺點,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把多種參與制度和方法技術相結合,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公民參與城市治理實踐的發展,并且發展到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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