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法監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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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執法監管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1

一、執法行為不規范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三)切實加強以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廉潔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廉政教育制度,將廉潔從警教育列入公安機關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主動接受人大對公安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政法部門對公安機關的專項執法檢查,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落實警務公開制度,擴大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的事項的范圍,最大限度地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2

一、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

(一)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執法、司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環節。只有規范執法行為,才能保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進而推動全民守法、樹立法治權威,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方面承擔著重大責任,更要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突出,由此引發大量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檢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僅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還要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廉潔執法,切實防止因自身執法不當激化矛盾或引發新的矛盾。因此,必須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切實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適應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不斷增強民主意識,提高人權保障和證據意識,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尊重當事人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師、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依法全面收集證據,不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其無罪、罪輕的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做到不枉不縱。

二、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是執法理念陳舊。檢察工作中,一些檢察干警在執法辦案中,依然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配合、輕監督,重數量、輕質量,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等觀念。有的為了突破案件違法取證,或者認為只要案子辦好了,程序上的問題不是問題;有的簡單理解社會效果,把執法游離和脫離法律之外,不講程序,不遵規則,追求自以為、所謂的、局部的“社會效果”。有的重數量、輕質量,存在過分追求有罪判決,對改變定性、數額認定等案件質量不高問題重視不夠等。

二是執法違反程序。執法主體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檢察官嚴重短缺影響,為緩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辦案。執法行為方面。在自偵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相互自偵部門與偵監、公訴部門相互借用辦案期限現象;對律師會見、查閱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積極,時常借故拖延,甚至設置障礙;有的因受12小時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等。

三是執法公信度不高??傮w上看,人民群眾對基層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極少數檢察人員執法不嚴、不公、不廉等問題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形象。有的干警不嚴格依法辦事,執法存在隨意性,濫用自由裁量權;有的干警執法能力不強,辦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辦成小案,小案辦成撤案;有的干警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吃請,收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的財物等。

三、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

一是要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夯實規范執法的思想基礎。實現執法的規范化必須從源頭上杜絕執法不規范問題產生的思想根源,為規范執法提供思想保證。檢察干警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始終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新理念,真正把規范執法貫穿于執法辦案每個環節,以規范促公正,以規范樹形象,以規范贏公信,切實增強規范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著力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規范執法主題教育的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開展教育活動的有效途徑,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思想研討、典型案例剖析、規范執法警示教育等活動,并針對檢察干警思想實際加強教育引導,使廣大檢察干警牢固樹立嚴格規范執法的思想意識,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始終繃緊規范執法這根弦,自覺遵守規范執法的各項規定。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辦案工作運行機制。只有建立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和執法環節的各項工作機制,才能確保執法辦案在規范中運行。一要規范辦案規程。二要建立案件規范管理長效機制。三要加強一體化機制建設。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3

一、外商投資企業違法比例居高不下,處罰力度欠佳

從已公布的數據來看,筆者所在省2008年被吊銷外資企業1175戶,占外商投資企業總數的6.3%,受處罰企業占實際違法企業總數約7成。其違法原因,基本上是企業出資未到位、未年檢、虛假注冊、虛報注冊資本等因素。外商投資企業違法率高而受處罰率低的成因有:

(一)幾部外資法的可操作性較差,某種程度上縱容了企業違法欠資

一是《外資企業法》第9條規定:“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倍恰锻赓Y企業法實施細則》第30條規定:“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以上兩法條一是只規定了登記機關可行使吊銷職權,而不是應當行使吊銷職權,登記機關既可作出吊銷處罰決定,亦可不作出吊銷處罰決定:二是未規定登記機關做出處罰決定的期限,登記機關可在企業違法行為出現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亦可在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作出處罰決定。假若登記機關未能及時對企業處罰,很難認定登記機關是否行政不作為。迫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或息事寧人的態度,工商登記機關可能行政不作為,客觀上縱容了企業違法欠資。

(二)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成本過低,易出現虛假注冊企業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目前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項目以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產型企業為主,按照《條例》規定,注冊一家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至少需交納登記費800元人民幣。2004年起全國大部分地區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降低企業注冊門檻,實施“按實收資本收取登記費”的地方政策。外資企業在設立之時,實收資本基本為零,因此只需暫交50元的登記費。低廉登記費為少數招商部門應付招商任務和虛假注冊公司打開了方便之門。筆者所在市從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年均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81.75戶,是2003年的2.27倍。其間因欠資、虛假注冊而被吊銷執照106戶,占新設立總數的32.7%。

(三)利用“分期繳付”政策欠資或虛報注冊資本

同是有限責任公司。內資企業依照《公司法》設立,而外資企業則依照《公司法》和外資“三大法”設立?!豆痉ā放c《外資法》對于注冊資本的繳納有不同的規定,內資企業設立之時依據《公司法》必須至少繳納注冊資本20%,余款必須在兩年內繳付,且登記費一次交清;外資企業則依據《外資法》具有更加寬松的“分期付款”方式,即首期15%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余款可在2年內繳付,確有困難的經審批機關批準還可延期1年繳付,甚至一延再延。因為有法律法規的便利,企業通過“分期付款”,可以毫無顧慮的虛報注冊資本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一些引資部門為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業績,默許甚至慫恿企業虛報高額注冊資本。形成外資經濟的“虛火”。所以在外資企業種種“出格”行為中,欠資或虛報注冊資本行為最為普遍。隨著外資總量的快速增長。虛報注冊資本的畸形現象日趨突出,嚴重影響了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四)利用政策落差和人民幣升值造就大量空殼外商投資企業

由于外商投資企業在許多方面具有“超國民待遇”,加之注冊費用低廉。因此。國內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外國公司身份或以國外的親友作為“人頭戶”,注冊一家空殼外商投資企業,再利用內外資企業的政策落差。與內資企業勾結騙取稅款、囤積土地、走私設備等,形成典型的“假外資”。2007年3月國家實行“兩稅并軌”的稅收政策,海關也加強了緝私力度,不法分子發現預期目標不能實現,便逃之夭夭,留下一堆“查無地址”的空殼企業。同時,一些國外投機者趁著人民幣升值的機會,披著外商的“外衣”注冊空殼公司從事“熱錢”活動。至2008年底涌入我國“熱錢”數量達到最高峰,其進出的渠道之一就是注冊空殼外資企業,這類企業的違法行為隱蔽性大、取證難、查處難,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利益,危及國家經濟安全。

(五)外資企業因其特殊地位,易成為工商監管的“盲醫”

相當部分外商投資企業是當地政府的引資項目?;蛘呤侵攸c企業,政府實行掛牌保護,給予特殊照顧。除了專項檢查以外,日常巡查都必須先報經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否則可能被扣上“破壞投資環境”的帽子,以致造成“門難進、臉難看”的尷尬境地。因此基層工商所亦對外資企業另眼相看。普遍存在一種“管不了”或“不屬于我們管”的態度,對外資企業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市場退出等動態行為無法做到有效跟蹤監管,外資企業也就逐漸成為一些基層工商所的監管“盲區”。

二、進一步完善立法,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守法經營的幾點建議

大量外資企業違法違規,不僅造成我國外資經濟的虛假繁榮,給國家下達宏觀調控政策造成偏差,也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形成挑戰。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已出現局部資本過剩、外匯儲備過大的狀況。為進一步引導規范外資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外資監管制度。

(一)合并內外資企業登記制度,統一優惠政策

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公司登記制度,這種做法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我國經濟發展吸引到了大量寶貴外資,進而促進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經濟全球化以及WTO規則要求每個經濟主體處在同一起跑線上,如果繼續對外資實行“超國民待遇”,實際是對內資企業的“逆向歧視”,其負面效應越來越明顯,合并內外資企業登記制度是順應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建議整合《公司法》和外資“三大法”的關系,可由外資“三大法”依據WTO規則先行規范外資市場準入,其余則依照《公司法》,實行內外資統一登記標準,廢除“超國民待遇”政策,還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一個公平的競爭舞臺。同時。對部分操作性不強的法條進行修改,消除漏洞。此外。地方政府招商引

資時不應一味地引進外資,相比之下,當前一些境內資本的實力和可控性都比境外資本強,因此,招商引資的范圍也可向境內資本延伸。地方政府在制定優惠政策時亦應當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并保持優惠內外一致。

(二)加強對外資企業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企業不按期出資、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不僅制約了企業的自身發展,也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違背了我國吸引外資的初衷。外資企業作為我國企業形式中的一種,它既是外資企業。同時也是有限責任公司:既受外資企業法律法規的調整,也受具有普適性的公司法的調整。公司制外資企業的虛報注冊資本及虛假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登記管理制度,不僅應當承擔行政責任,還應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3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3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明確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和虛假出資的刑事責任。登記機關應當充分利用企業年度年檢的契機,嚴格審查企業是否存在上述違法問題。在查處上述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其行為達到刑事追溯標準的,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

(三)調整當前的登記管理制度,限制出資不足企業的部分民事行為能力

按照現行外資企業認繳注冊資本制度,首期注冊資本的出資期限為3個月。如果這期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于企業的合約相關對象就具有較大交易風險。對此,我們可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做一些變通。比如,僅給予3個月的經營期限,經營范圍欄加注“籌備”字樣,使其在首期注冊資本未到資之前,只能從事相關的籌備工作。只有在注冊資本驗資并辦理變更登記后,方能取得生產經營資格。這樣既可減少交易風險,也可督促企業及時出資。

(四)完善出資責任制度,引入股東失權機制

雖然《公司法》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對已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實踐中已出資股東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比如某股東擁有公司最高比例股權,但該大股東出資未到位,卻依據公司章程,行使公司控制權,使得誠實信用投資方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因此,在出資責任體系中應當賦予公司更多的救濟手段。比如將“以實際出資到位為先決條件獲得公司決策權,出資未到位即失去權利”作為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

(五)完善登記法律法規,明確工商職能

增強幾部《外資法》的可操作性,將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機關不作為的幾率降到最低。一是將《外資企業法》第9條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營業執照”;二是在《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30條補充工商機關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的期限,消除工商機關行政不作為現象,及時凈化市場,并產生法律威懾力。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4

一、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有偏差。少數干警執法觀念陳舊,沒有樹立人權觀念,不重視法律的人權保障,不嚴格遵守各項執法規定,超期羈押,刑訊逼供。沒有樹立辦案數量、質量、效果、效率、規范、安全相統一的觀念,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證據,片面追求辦案數量、辦案力度,放松對規范執法、辦案效果的要求。沒有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不能客觀公正地行使檢察權等等。

2.落實舉措不全面。部分干警對上級檢察機關出臺的促進規范執法的舉措和要求不理解,認為會束縛辦案行為,影響辦案進程,是浪費人力財力沒有實際作用,所以對這些措施和要求滿足于表面上的應付,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對上級提出的整改意見不全面落實,敷衍塞責。

3.監督管理不到位。認識上,檢察機關領導不愿自我揭短,執法干警對自己的監督行為不理解、不支持,對各項監督行為有抵抗情緒,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認為和同事低頭不見抬頭見,不愿得罪人,不敢監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執法干警對執法不規范的行為不敢為、不能為、不愿為的辦法。

4.追究責任不嚴格。一些檢察機關的領導干部,疏于對執法辦案干警的管理,對執法辦案中出現的問題責任追究不嚴,該調查的不調查,該處分的不處分;有的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輕,遷就照顧;有的用組織處理代替紀律處分,以批評教育代替組織處理等,縱容和袒護違規辦案,使得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查處,培育了執法不規范現象的滋生土壤。

二、提高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的對策建議

1.從人的角度出發,打造規范執法隊伍。一是大力加強規范執法觀念教育。要通過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活動,讓每位干警牢固樹立“人權”觀念、“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三個效果”統一的觀念、在“鏡頭下”辦案的觀念,引導干警一步步打牢規范執法的思想基礎,逐步實現由剛性執法向理性執法的轉變。二是大力加強規范執法能力建設。要組織干警認真學習高檢院《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同時組織和參加各類實務培訓、崗位練兵、技能競賽活動,突出抓好以執法規范化建設為重點的教育培訓工作,促進他們熟練掌握執法行為規范,提高規范執法的能力。還可以開展檢察禮儀規范教育,邀請知名禮儀專家根據檢察實際主講禮儀課,使廣大干警掌握儀表禮儀規范、公務禮儀規范、接訪禮儀規范、案件受理禮儀規范、辦案禮儀規范等方面,使禮儀內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覺遵守各項檢察規范。三是大力加強規范執法引導。定期組織開展正反兩方面案例點評活動。選擇體現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要求的案例,從正面引導干警執法;選擇因執法不規范引發輿論炒作或者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規范執法。通過以上措施,執法規范化建設根植于干警腦中、融入到執法實踐中,推動執法辦案工作健康發展。

2.從執行的角度出發,嚴格執法過程控制。一是執法過程實行流程控制。200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檢察院試點推行檢察業務、隊伍與信息化建設“三位一體”規范化管理機制,通過在檢察工作中引入質量管理理論,精確規定每項檢察工作職責,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運作流程,工作的每一個步驟都清晰明確,這種流程化的方式對執法過程起到指導、提醒和制約作用。目前,“三位一體”規范化管理機制可以在檢察機關推廣,以此強化對執法各環節的全程監控和動態監督,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科學管理水平。二是案件實行規范統一管理。在各地探索成立案件監督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高檢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也于今年1月1日成立,履行集中管理職責,對案件進行全程管理和動態監督,這對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規范執法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也應該增設案件管理辦公室,履行案件監督管理職能,在辦案程序、案件質量上科學設置“把關點”,切實保證執法辦案活動的嚴格、公正、規范、文明。三是執法結果實行事后回訪。每年要開展一次案件大回訪活動,對當年辦理案件,采取電話回訪、信函回訪、直接回訪等方式,進行隨機回訪和重點回訪。重點回訪的案件包括上級院交辦、在本地有較大影響以及群眾關注的案件?;卦L的目的主要是看執法過程是否規范,執法結果是否實現了“三個效果”的統一,同時主動聽取當事人對檢察執法辦案工作的反饋。

3.從監督的角度出發,加強規范執法監督。一是強化內部監督。一方面,要推行檢務督察工作機制,案件在辦理過程中,檢務督察小組和安全督察員作為“流動哨”,要隨時對案件進行“規范化掃描”,促使辦案干警時刻注意自身行為。對執法不規范現象進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可以推行安全督察員制度,在檢察機關內部聘請安全督察員履行督查職責。安全督察員從四個方面進行督查:一查安全預案是否制定,避免時間緊急不制定預案,制定的安全預案是否有針對性,避免流于形式;二查手續是否到位,避免違反程序辦案;三查“一問兩告知”是否落實,即是否詢問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和同步錄音錄像情況;四查“一案三卡”是否制定,即監督卡、告知卡和自律卡。同時對辦案過程進行重點督查,對發現辦案安全隱患的,立即向有關責任人提出糾正意見,并督促整改。二是接受外部監督。要努力健全外部監督網絡,主動爭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察工作,召開座談會,主動征詢對檢察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健全人民監督員工作機制,“三類案件”、“五種情形”全部納入監督范圍,保證執法活動的公正與規范。三是深化檢務公開。要將訴訟程序、訴訟期限、辦案流程、案件處理、辦案紀律等信息通過檢務公開欄張貼、電子觸摸屏查詢等形式,供相關當事人查閱,接受群眾監督,在便民、利民的同時提高執法辦案的透明度。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5

關鍵詞:消防執法;規范化;社會管理

消防執法的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消防監督工作有效開展和工作團隊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保證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經濟高度發展的社會中,消防工作也同樣離不開規范化和創新這兩個問題。所以,消防執法規范化的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二者之間的關系將會直接對未來規范化建設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響。本文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管理創新相關知識,對現在消防執法工作當中存在的一部分問題進行分析,為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一些參考。

一、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部門在分析實際的執法情況之后,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職責,而做出了要將執法規范化的決定。消防管理是保證社會安全的重要基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能不能全面且深入地理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本質,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水平,對促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至關重要。社會管理工作包含了消防管理,消防執法規范化的建設也是一個隨著社會環境變化而發生變化的過程,這個過程體現了消防執法工作是否能夠滿足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執法規范化建設并不是要求執法人員們按照老規定一成不變的行事,而是需要消防監督員能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完成工作,從機械性盲目執法走向科學化的自覺執法。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需要消防救援機構履行自己的職能,根據社會環境的變化來更新問題的處理方式。社會管理創新要求社會管理工作能夠根據時代的變化社會的發展不斷更新,科學化的社會管理能夠跟著社會的發展進行變化,需要找到社會發展的規律,按照規律來管理社會活動,而不是一成不變地使用老舊的管理模式,這樣既不利于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社會管理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消防執法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落后化首先,舊思想仍然存在,尚未完全根除掉,消防執法人員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執法思想,尚未形成服務型執法的觀念。一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不合規的情況,無法嚴格按照機關的規定實行執法活動。部分消防執法人員未能及時更新執法理念,思想太過保守。具體的表現為看重實際操作而輕視規章流程,認為人治要比法治更加重要,人情或關系執法的情況經常出現。其次,新的理念還沒有全面的建立,對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著一定的誤解,沒有形成正確的認識,執法工作執行的過程中總是會出現各種問題。比如過分專注于執法規范化的建設,卻忽視掉了執法工作的效率,有的則是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過程中專注于提供公共服務,而忽視掉了消防管理本身具有的職能。有的認為通過提供全面的服務能夠在群眾建立起良好的口碑,但是消防救援部門內部,監督員們難以開展執法活動。這些問題的出現直接反映的是現階段的執法理念尚未發生真正的轉變,執法觀念的問題直接給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造成了巨大的阻礙。

(二)執法制度形式化現在很多消防執法制度太過粗糙,細節不夠詳細,難以具體操作。隊伍內部出臺了某一項制度之后,基層單位不善于根據實際情況來理解制度,制度符合地方實際情況、讓執法監督人員能夠更好地理解操作的規定制度。其次,制度雖然多但沒有成為完善的體系?;鶎酉谰仍畽C構為了能夠解決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會根據行為來進行判斷,甚至還出現了專門制定一個制度來解決某一項問題,但是卻忽略了制度的統籌。新出臺的制度還會和過去的制度相互沖突,讓監督員不知道從什么地方下手。最后,制度之間不兼容。消防監督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就吸收各個行業內部部門的管理經驗做法,但是在轉化成為自身制度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內部和外部的實際情況,導致了制度制定完成之后要么無法在外部使用要么就和已有的規定相沖突。執法制度建設方面,一部分單位出現了輕視對制度的學習和執行,只要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就算是完成了重大制度的宣傳工作。因部門沒有有效的開展調查活動就根據單項工作的情況出臺規定,讓制度缺少了生命力,與此同時,基層派出所在執法監督工作上缺少了力度,無法有效地追究過錯,讓制度無法有效地落到實處。

(三)執法規范表面化消防救援機構在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過程中沒有有效地開展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僅僅依靠監督部門開展工作,一部分地區還沒有搞清楚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機制,領導們也沒有給予法制建設以充分的重視,組織的領導松散,激勵機制建設不完善,無法有效調動部門成員們的積極性。另外,部門也缺少了對具體問題的詳細分析。執法單位完善規范化建設的過程會發現很多問題。然而,很多完成了第一次安全檢查的單位在后續的檢查過程中,還是能夠發現消防隱患。消防執法部門沒有做到統籌兼顧。執法規范化建設缺少后勁。監督員辦案方式不規范,反映出來了基層的工作量較大,辦案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部分地區的消防救援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問題,對執法規范化建設所具有的問題沒有充分的認識。隊伍建設過于表面化。從消防救援機構的隊伍情況來看,受到干部體制的限制,消防監督隊伍的比例接近于干部的一半。有很多干部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進行監督工作,因職務、年齡或者是專業能力等原因無法從事后勤工作和中隊工作,所以大隊干部就成為了最為合適的工作。到了這個崗位之后,由于能力不能滿足崗位的要求,工作方式不符合規定,給社會治安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

(一)樹立現代化執法理念樹立起公平整理理念,執法事件的過程當中,要時時刻刻追求執法的正確和結果公正,保證執法程序的公開,讓被執法者能夠了解全過程。消防行政并不只是簡單地打擊行為,而是對消防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矛盾進行調和,從而實現現實矛盾的和諧化。所以,消防執法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需要工作人員樹立起公平正義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觀念,做到就事論事,用法治手段來解決社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真正地實現民意和公平正義的一枝花。其次,充分樹立起執法規范化理念。文明和規范化體現在了執法細節當中,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們能夠在工作當中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總結,并進行創新。最后,還要在自發工作中樹立起人性化理念。一般群眾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不了解法律的規定,才會出現違法行為,和傳統意義上的壞人不同。工作過程中,要讓被執法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還要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當中具有的人文精神,讓他們能夠真正的懂法守法,完成社會消防管理的工作。

(二)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規范消防救援機構的日常執法行為,從監督員們的言行舉止、服裝等最基礎的要求開始,真正的解決執法違規的情況,明確規范監督員的行為。從形式解決管理者形式的問題,朝著服務者的方向轉變,樹立起良好規范的執法人員形象。監督人員需要自由行使裁量權,嚴格根據相關規定行使裁量權,根據裁量等級作出明確的規定,防止個人濫用職權任意進行處理,從而保證執法行為的正當性。

(三)創新監督機制及時有效的監督機制,是保證文明執法的重要基礎,要始終堅持多方面進行,保證消防監督形式的權力落實到位。創新監督機制,定期分析執法情況,對出現的具有代表性的執法問題及時發出預警,要求他們進行整改。加強事中監督,以此為基礎,健全違法問題信息,監督部門要做好民主監督工作。通過人才庫建設,建立由執法人員們共同組成的考核評估小組,隨機選擇考核監督人員來保證考試的客觀公正,借助信息技術手段,完成監督工作,將規范化建設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的身上,完成消防執法的規范化建設。

規范執法監管范文6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要目標之一,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穩定有序的社會。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確保社會政治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徑,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我們檢察機關不斷的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法律監督的能力,處理好人民群眾內部矛盾,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本文將就規范檢察機關執法行為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幾點關系角度,對此加以分析。

一、要正確處理好規范執法行為與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的關系,不斷更新執法觀念

檢察機關要在促進社會和諧中提高工作能力發揮好職能作用,就要首先認真正確分析群眾訴求的問題是來自社會的哪個方面,產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只有從根本上找到了問題存在根源,才能對癥找到解決處理的辦法。當前群眾訴求的問題集中表現為各種利益沖突,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利益沖突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其中有的是由于政府決策失當造成的;有的是由于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或者不作為行為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不嚴肅或錯誤決定造成的。這其中,也涉及對檢察機關的反映。特別是一些群眾的合理訴求,因部分檢察院和檢察干警的執法觀念的偏差而未得到有效解決。這就要求我們檢察機關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正確執法觀,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促進嚴格執法。要清醒的認識到,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是由國家法律賦予的強制性權力,是檢察機關必需履行的職責,不敢于監督就是矢職,甚至是瀆職;所以,樹立正確的執法觀,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為人民的利益敢于為維護司法公正而依法監督。同時,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必須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辦案數量與質量的關系,事后監督與主動監督的關系,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的關系,檢察工作的全局與局部的關系?!敝挥姓嬲斫?,處理好這幾方面的關系才能提高監督的質量,強化監督的效果,保證法律監督達到預期目的。進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要正確處理好規范執法行為與司法效果的關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檢察機關要減少人民群眾訴求數量,減少一些社會矛盾的產生,就要做到從源頭上加以預防,做好預防工作。在此項工作中,我們檢察機關必須認真貫徹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是要做到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就是要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檢察機關在開展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開展各項工作時,首先要考慮群眾的利益,要正確反映并妥善處理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關系,特別是著重維護困難群體的利益,同時也要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這是關系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大問題,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群眾利益無小事”政府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做出的決策、決定,都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問題,我們檢察機關必須不斷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力度,監督工作要到位,對損害群眾利益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工作中還要努力解決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善于在政策法規教育中做好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引導群眾的工作,使人民群眾在學習和運用政策法規中,提高政策法制觀念,規范行為,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只有廣大群眾掌握和理解了政策,統一了思想認識,發揮好政策法規的作用,解決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沖突和矛盾,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二是要堅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努力提高履行檢察職能,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依法打擊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按照高檢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正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檢察工作總體要求,全力抓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國家安全、穩定意識,充分發揮批捕和控告申訴職能,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擾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抓好集中處理涉法涉訴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堅決貫徹中央關于反腐敗斗爭的部署,始終把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全面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工作,依法糾正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版權所有

三、要正確處理好規范執法行為與司法效率的關系,注重運用科學有效的方法處理矛盾

當前人民群眾訴求的問題表現形式十分復雜,尤其是,往往是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表達的不合法手段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群眾的自發行為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織在一起,處理起來難度很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十分講究策略和方法,防止因為處置不當或者作風,造成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首先,要堅持積極疏導的方針。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強疏導,就是對于群眾的意見、愿望和呼聲要主動聽取,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主動解決,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動辦理。要加強和改進工作,尊重和保護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熱情。堅持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以暢通社情民意為主旨,以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核心,切實保護群眾正當利益的訴求,依法規范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領導接訪、定期接訪制度,堅持有訪必接、有信必復,做好“三個百分之百”工作。要不斷提高重要的按時辦結率、當事人息訴率和群眾滿意率。要依法保護人民群眾正當的權利,對于群眾的無序上訪,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教育、疏導和勸阻。其次,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調解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方式。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下,切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改進和提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和服務群眾的本領,也要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和引導,不斷提高群眾執行政策法規的自覺性;既要引導群眾正確對待自身利益,擺正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又要引導群眾按程序、依據政策法律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以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工作重點,善于運用說服教育、示范引導和提供服務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的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再次,要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各類。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及時發現苗頭,完善處置預案,并采取措施盡快解決可能引發的矛盾和問題。

四、要正確處理好規范執法行為與接受監督的關系,用監督力量促進檢察機關公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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