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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建設范文1
Abstract: Construction unit is the organizer and manager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holds the center hub posi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actice and thinking of the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n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and expect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basis for the further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of traff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關鍵詞: 交通工程;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
Key words: traffic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professional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U4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2-0069-02
0 引言
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在項目實施中處于中心樞紐位置,要實現對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等指標的控制,必須要有高水平的專業化組織機構和專業化人才隊伍。為此,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廳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1]438號)、《關于加強我省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301號)文件,對公路建設項目、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工作進行明確和規范。今年7月,省廳舉辦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培訓班,就學習貫徹上述兩個文件精神進行了專題學習培訓。
重視和加強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交通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參建各單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以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對推行現代工程管理的目標要求,作為轉變交通建設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的重要措施,用現代工程的管理理念、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推動交通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1 我市交通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的現狀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交通部門和建設單位,特別是高速公路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要求和行業管理的規定,對建設單位自身建設比較重視,按照“一路一公司”的要求,組建了項目法人公司和管理機構(指揮部);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及實際需要配備所需各類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能基本滿足工程技術管理需要。本著“職能齊全、精干高效”的原則配置,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計劃、合同、技術、質量、安全、財務和紀檢等職責按規定配置齊全,各關鍵崗位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高速公路或國省道公路項目關鍵崗位管理經歷。
如嘉紹通道北接線自項目開工建設以來,全體參建者通過完善創新管理手段、嚴格項目管理、營造和諧施工氛圍,使得工程建設均衡推進,圓滿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該項目被交通運輸部列為廉政聯系點;被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省重點建設立功競賽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9年、2010年連續兩年被省交通運輸廳評為“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標準化工地建設管理優秀項目”,并在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標準化建設經驗交流會、全省交通建設單位經驗交流會以及2011年全省交通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會議上分別作了大會發言,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國省道、普通公路專業化管理不容樂觀,據我們對全市10多個項目的實地調研,對照交通部438號文件的對建設單位指揮部的人員、機構的具體要求,完全符合要求的項目很少。這說明我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力量基礎比較薄弱,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與專業化管理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在日常的管理中發現,由于專業化管理不夠導致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1 管理意識淡薄,追求工程進度
建設單位對工程專業化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升問題認識不夠到位,現在的建設單位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征遷、融資等事情上,沖淡了對工程本身管理的精力。如果一個項目的建設單位工作力度大,管理水平高,經驗豐富,項目建設就會比較順利,工程的質量安全問題少。因此,項目實施控制與初步設計概算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建設單位組織管理工程水平差距。具體表現在以前完工項目中發生的超概算、工程延期、工程變更未審批等問題,如不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繼續忽視方案前期的完善、質量的控制,片面追求規模、趕工期,那么工程專業化管理工作水平將得不到提升。
1.2 項目管理混亂,質量存在隱患
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及實際需要,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水平與要求差距較大。特別是在配備所需各類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方面標準低,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視而不見,或無法解決。在前幾年已完工的項目中發現,有的建設單位缺乏質量意識,措施不力;項目管理混亂,違反建設程序;招標文件沒有會審或工程量清單有瑕疵,存在低價中標或中標的施工單位不合格;工程監理不到位,質量問題突出;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違規分包、轉包工程,等等。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重視不夠或者根本不重視,只重視利潤,導致施工不按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管理監督不力,那么為工程的質量問題埋下了隱患。
1.3 合同履約不嚴,違反建設程序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關系實質上是合同關系。目前有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把關不嚴,比如對人員的無序調換不能及時加以制止,沒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違約處理,對調換人員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仍予以批準等等,這些都是不重合同管理的表現。我市有多個交通項目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執行中存在隨意變更等問題,工程結算審價爭議久拖未決,以致每年有農民工上訪現象。特別是有的建設單位財務控制力量不足,債務負擔過重,資金周轉困難,歷年累積的應付工程款欠款嚴重。歷年來工程款支付環節引發的社會矛盾屢見不鮮,所以,近年來建設管理部門等對合同管理特別是農民工支付保證金加強了控制管理。2013年版本的建設合同條款中單獨對工程款支付和合同變更作出了詳細的解釋。
1.4 基礎資料不全,竣工驗收拖延
按規定要求,公路項目通車試運行兩年后應進行竣工驗收,但我市大部分已到期的項目無法及時竣工驗收。原因有檔案資料不全,財務決算未及時完成等等。前幾年已完工的多個項目竣工結算還未全部完成,有的項目尚在訴訟中,導致財務決算無法編制、竣工驗收無法進行。建設單位由于管理人員不懂工程的管理程序,沒有及時整理檔案資料,后續再補有困難。建設程序中要求的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近年政府主導下的內部專業化分工,統一領導,各司其職,有效地提高了公路建設管理效率。市發改委、財政等部門也成立了基本建設項目綜合驗收領導小組,大大推動了項目綜合驗收的進度。
2 推進我市交通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的措施
2.1 要把好準入關,保證項目管理的專業性
交通部公路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要求,制定下發《關于加強我省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專業化管理的通知》,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即項目法人的資格標準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等提出了嚴格的準入條件,明確了組織機構的組建、人員配備的標準、關鍵人員的資格條件。這樣要求的核心,就是要實現對工程建設由專業化團隊進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求對照《通知》設定的準入條件,對在建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梳理,對資格標準滿足不了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盡快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和管理力量;對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通知》設定標準組建項目建設單位;對社會資本投資公路建設的項目,要鼓勵投資主體采取代建制模式,邀請專業化公司進行管理,避免東拼西湊組建臨時機構。
2.2 要把好制度關,推進規范化管理
作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項目法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招標投標、質量標準、進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購、工程變更、資金撥付、廉政準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項工作流程,建立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管理運行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同時建立財務竣工決算、綜合驗收、檔案管理制度,做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政府部門也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扎實督促建設單位建立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實施,提高管理效益和成果。
2.3 要把好考核關,落實好建設管理責任
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提高管理效能。要將建設單位管理能力與項目建設的適應性納入動態監管,重點考核機構和人員變化、履約能力、履職效果、質量安全控制等關鍵要素,及時修正管理偏差。對社會投資項目,還要加強對資金籌措、履約能力的監管,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對工程實施管理不力、現場管理混亂、容易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應責令停工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要及時撤換。
2.4 要充分發揮專業團隊的專業優勢
隨著我國公路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一些大型項目的實施,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建設管理經驗,涌現出了一批專業化的優秀管理團隊。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有的項目法人在項目建成后就解散了,積累的豐富經驗沒有得到有效傳承,而一些新開工項目,又“重打鼓另開張”,重新組建機構,再交學費,再培養新生,這實際上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推行現代工程管理,要有意識地培養一批專業化公司、專業化團隊。如南京二橋建設后,原有管理骨干又轉移到三橋、四橋建設上,四橋的指揮長、副指揮長都是從二橋、三橋一路干過來的。成功的主要經驗,就是經過幾座橋的建設磨煉,管理人員越來越專業,經驗越來越豐富,處理復雜事務的能力越來越強。管理人員的技術、經驗、能力得到了傳承、積累和提升,整個管理團隊的專業化水平越來越高。同時,對自身不具備管理能力的建設項目,要鼓勵采取代建制模式,為發展專業化項目管理公司創造條件和環境,實行專業化代建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優勢資源,促進建設項目管理步入現代工程管理軌道。
3 結束語
建設單位是公路工程項目的主導核心,承擔著統籌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任務,是影響工程質量、安全和品質的決定因素。因此,交通工程建設單位的專業化管理是當前一項急迫而必要的工作,是全面推行公路現代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交通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公路建設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利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在實現企業自身效益最大化和健康發展的同時,盡最大努力提高建設單位管理專業化水平。
參考文獻:
[1]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單位(指揮部)培訓班上的講話(徐紀平副廳長).
專業工程建設范文2
【關鍵詞】建設工程,專業分包,風險,控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建筑市場不斷發展,建設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建筑市場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建筑企業的管理層與作業層逐漸分離,建筑工程施工專業分包越來越多地被應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通過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設工程項目更加專業化、精細化,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目的。但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過程中的一些現象和做法,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險,阻礙了建筑市場專業分包管理的正常發展。
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存在的風險
(一)肢解建設項目違法分包
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于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專業分包,是我國建筑市場常見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將應由一個施工單位施工的“單位工程”分包給幾個所謂的專業施工單位來施工,即將工程肢解分包。將工程項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對專業承包的劃分過于細化,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確定,使得設計與施工階段性進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實質是無效的分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备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的相關規定,因肢解發包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肢解分包屬于肢解發包的一種,則因肢解分包所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亦屬無效合同。
(二)專業分包隊伍技術水平差
建筑市場上的分包商的技術水平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再加上掛靠資質現象嚴重,許多不具備專業分包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通過各種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技術規范。個別分包隊伍的技術水平較差、整體素質偏低,忽視對工程項目的系統性管理,不認真對待工程,甚至為了追求更高利潤,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嚴重危害了施工質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的專業分包合同無效,進一步增加了民事訴訟風險。
(三)專業分包合同不規范
專業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的依據和工作基礎,是規范和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現實中,總承包單位常常對專業分包合同內容、形式、條款的審核具有較大的隨意性,經常出現合同內容不全面、合同條款不嚴密,文字使用模糊等問題,造成專業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推諉、扯皮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總進度、總質量、總成本等總承包合同條款的正常履行。
(四)專業分包質量監管不到位
有些總承包單位的分包管理體系不健全,在簽訂專業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對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對于一些專業性強的特殊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缺乏相關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忽視了專業分包施工過程管理,給工程建設帶來巨大的隱患。另外,工程監理在專業分包施工過程中,對分包單位的技術審核不嚴格,或者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極管理的態度,同樣會給分包工程質量管理帶來很大困難。由于專業分包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導致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潛在問題,總承包單位都必須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加劇企業風險。
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風險控制策略
(一)規范專業分包行為
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強化企業領導層、項目經理、合同審核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從思想上筑牢預防專業分包法律風險的有效防線。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不符合專業分包規定的項目,堅決不允許分包;對符合專業分包規定的項目,杜絕隨意指定專業分包單位,要嚴格審核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施工人員技術水平等資料,審慎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加強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將建設工程項目專業分包的管理風險從源頭上降到最低。只有通過有效的招投標程序確定的專業分包單位,才能夠選到技術進步、管理先進、人員穩定的合格分包隊伍,才能使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通過緊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嚴格專業分包承包商的確定程序
要選擇資質及信譽良好的分包隊伍,必須嚴專業格分包承包商的確定程序。面對紛繁復雜的專業分包商市場,一定要依法規范專業分包承包商隊伍的準入機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資質過硬、實力雄厚、管理有素、經驗豐富的專業分包商隊伍。首先,在資質業績審查方面,要注重審核專業分包商提供的“五證一照”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有資質掛靠嫌疑;對于分包單位提供的施工業績資料,尤其注重特殊專業分包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類別、施工安全、自有設備等業績情況的審核。其次,在分包隊伍人員素質方面,除了關注技術負責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稱情況外,還應該關注管理層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練程度。
(三)規范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專業分包合同是處理糾紛的法律基礎,通過規范專業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不必要損失。首先,制訂專業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設立專職管理人員,包括專職法律人員和技術人員,建立合同執行責任制。其次,廣泛使用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內容,嚴密合同條款,合同中除了應具備工程范圍、工程質量、工期、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等一般性條款外,還必須明確禁止分包方轉包和再分包,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的交納和扣留,違約責任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條款。最后,規范合同審批程序,明確合同責任,分包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四)強化專業分包質量監管
專業分包工程項目質量監管,需要通過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來實現。專業分包是一項系統的管理工作,分包項目的質量關系到總承包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總體施工成本、總體工程質量,因此在專業分包施工過程中要嚴把“工期、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環?!绷P,決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專業分包施工要服從總體施工進度要求,若總承包單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聘請協作的方式,聘請行業內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質量把關,決不能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人員不懂為由推卸責任。同時,加強監理人員對分包項目施工的過程控制,明確質量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化解項目風險。
總之,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部分施工單位為了提高單位的核心競爭力,將主要競爭優勢集中在專業工程項目的技術水平上,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模式越來越被建筑市場所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只有具備較高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管理協調能力,并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逐步完善,才能實現雙贏,將企業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刁萬洲、王金龍.國際工程分包淺議[J].施工企業管理,2010(3)
專業工程建設范文3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專業工程建設范文4
[關鍵詞]卓越工程師;礦山建設工程;培養方案;校企聯合培養
一、引言
2010年6月教育部啟動了“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卓越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安徽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礦山建設方向)是安徽理工大學最早開辦的專業方向之一,迄今已有60余年的辦學歷史,為國家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礦山建設領域人才。礦山建設一直以來都是我校的強勢學科之一,1984年獲批礦山建設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點,1995年被遴選為原煤炭工業部重點學科,2001年以礦山建設工程學科為基礎的巖土工程學科被遴選為安徽省重點學科,2010年招收巖土工程博士研究生。為適應人才培養從傳統的教育模式向“卓越計劃”培養模式的轉變,我校土木工程專業(礦山建設方向)培養方案需重新制訂。本文根據“卓越計劃”的目標要求,結合我校多年來的礦山建設工程專業辦學基礎,對面向卓越工程師培養的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培養方案進行探索。
二、培養目標
安徽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礦山建設工程方向本科生的培養目標為:面向未來礦山建設需要,適應未來科技進步,采用校企聯合的培養模式,培養學生掌握土木工程學科的基礎理論和礦山建設工程方向的專業知識,基礎理論扎實,專業知識寬厚,實踐能力強,能勝任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研究和教育等工作,具備從事交通、鐵道、水利和市政等相關領域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繼續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的卓越人才。
三、培養模式
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卓越計劃”采取“3+1”本科工程型培養模式,是指在大學本科4年中,在學校進行理論學習的時間累計3年,累計1年的實踐教學環節在企業進行,實踐教學環節由本專業教師(校內導師)和合作企業的工程師(校外導師)聯合指導和培養,即實行雙導師制,從而使學生緊密結合礦山建設工程實際,深入煤礦的勘測、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等整個建設工程環節中,完成在企業實訓階段的學習任務。
四、課程模塊設置
公共基礎課程模塊:包含大學英語、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大學物理、工程化學、計算機文化基礎、VisualBasic程序設計、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國近代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生涯規劃指導)、就業指導、形勢與政策、體育等課程,共計72個學分,1336個學時。公共選修課程模塊:由學生根據個人興趣自由選擇,但要求本科畢業時獲得的公共選修課總學分不得少于6個學分。專業基礎課程模塊:包含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彈性力學、土力學、土木工程概論、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測試技術、混凝土結構設計、鋼結構、基礎工程、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工程荷載與可靠度設計、畫法幾何及建筑制圖、數值計算方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概預算、施工組織設計、土木工程建設法規等課程,共計53個學分,856個學時??鐚W科專業選修課程模塊:由學校指定,對于礦山建設工程專業,該課程模板包含機械設計基礎、電工與電子技術這2門課程,共計4個學分,64個學時。專業核心課程模塊:包含巖石力學、爆破工程、井巷特殊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地下建筑結構這5門課程,共計10個學分,160個學時。專業任選課程模塊:由學生自行選擇,但要求至少修滿6個學分,對于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建議優選課程為開拓開采、礦井通風與安全、隧道工程和礦井提升運輸等。實踐性教學環節模塊:包括工程地質實習、工程測量實習、礦山建設工程課程設計、井巷特殊施工課程設計、地下建筑結構課程設計、施工組織課程設計、基礎工程課程設計、混凝土結構課程設計、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礦建工程施工與管理實訓等課程,共43學分,均采用校企聯合的實踐教學形式。素質拓展模塊: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學科競賽、科技活動、文體活動、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等,根據學校所制定的明細素質拓展教育學分表,學生可獲得相應的學分,要求學生修滿4個學分。按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卓越計劃”所培養的本科生,要求修讀所有必修課程和參與所有實踐環節,要求滿足各類選修課程的基本規定和各類課程學分,總學分至少達到190學分,其中理論課程150學分,企業實踐環節40學分,方可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五、校企聯合培養方案
(一)校企聯合培養內容與形式
校企聯合是卓越人才培養的新增教學環節,是培養礦山建設人才的新模式。土木工程(礦山建設)專業的實踐教學在學校和合作企業完成,在企業學習、實踐的累計時間不少于1年。校企聯合培養主要包括兩大環節:實習與設計。實習主要包括本專業的認識實習、生產實習、工程實踐和畢業實習;設計主要包括各類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校企聯合培養內容與形式見表1所示。
(二)考核內容與方式
考核內容及權值分別為:創新能力(0.15)、工作態度(0.1)、團隊協作精神(0.1)、專業實踐成果及答辯(0.35)、實際操作能力(0.3)??己朔绞讲捎脤I實踐匯報、書面總結(實習報告、設計或論文等)材料及質量評定和答辯、素質的評價和綜合能力等。根據考核內容的加權平均分將考核結果分成5個等級: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列入學籍檔案。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
(三)聯合培養方案實現基礎
安徽理工大學成立了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卓越計劃”領導小組,學校與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煤礦山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大型國有煤礦企業均簽有長期、穩定性的全面合作協議。上述各企業均有職工培訓教室和宿舍等設施,每年合計能接納100多名土木工程(礦山建設)專業的學生進行實習與設計工作(安徽理工大學礦山建設專業每年招生學生平均人數為80人)。校企聯合培養實行雙導師制,校內導師由教學經驗豐富并有一定實際工程經歷的專業教師擔任;校外導師由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一定理論知識體系的高級技術職稱專家擔任。上述各企業的多名優秀正高級工程師已被聘為我校兼職教授,能滿足面向卓越工程師培養的礦山建設工程專業校外指導教師的要求。學??擅磕甓ㄆ谘埿M鈱焷韺W校一起商討和修訂卓越工程師校企聯合培養計劃,共同做好現場教學、實習、設計以及實訓等實踐教學工作。
六、結語
我國目前設置有礦山建設工程專業的高校還不是很多,僅限于原煤炭部直屬的幾所高校?!白吭接媱潯钡奶攸c主要體現在注重學生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和企業的高度參與教學,而由于煤炭行業的高危性,使礦山建設工程專業“卓越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勢必會遇到一系列困難,但相信在學校和企業深入合作教學的情況下,不斷修訂和完善校企聯合培養方案,可確保我校土木工程專業(礦山建設工程方向)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順利實施,進而培養出一大批具有高素質和創新能力的礦山建設工程技術人才。
作者:蔡海兵 榮傳新 鄭騰龍 單位:安徽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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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健“.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培養計劃研究[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11(2):47-55.
[3]林健.創新工程人才培養模式注重卓越工程教育本質[J].中國高等教育,2011(6):19-21.
專業工程建設范文5
[關鍵詞] 專業認證;師資;骨干教師;教學能力;工程實踐
[中圖分類號] G645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008-2549(2017) 02-0064-02
2013年6月,我國成為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廣的國際工程教育互認協議――《華盛頓協議》的預備會員?!度A盛頓協議》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國際本科工程學位互認協議,其宗旨是通過雙邊或多邊認可工程教育資格及工程師執業資格,促進工程師跨國執業。該協議提出的工程專業教育標準和工程師職業能力標準,是國際工程界對工科畢業生和工程師職業能力公認的權威要求。
伴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步伐的加快,社會對高等教育質量高度關注日益增加,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制度在我國得到快速發展,這也是我國大力推進工業化進程,建設創新型國家,培養大量高素質、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必然,更是在全球化浪潮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下,我國推進高等工程教育改革,構建與國際接軌、實質等效的高等工程教育新模式的必由之路。
工程教育專業認證不是發掘某些秀學生的卓越品質,以此來昭示專業建設的成就和專業人才培養的突出業績,而是通過評價所有學生學習成果的達成度來評價專業辦學的有效性。那么與學生學習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師資隊伍的建設情況,因此師資隊伍的建設是工程教育質量專業認證工作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學校從建校以來,始終把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作為一項基礎性和戰略性的工作來抓,從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加快培養步伐、加強師德建設與師資管理以及引進行業或企業專家參與教學環節等多方面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學校堅持實施“人才強校戰略”,一是從自身實際和發展需要出發,明確了師資總量、隊伍結構、梯隊建設等主要建設目標;二是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將師資隊伍建設落到實處。三是鼓勵和支持教師攻讀博士、碩士學位,選派教師到國內外高校參加培訓,不斷更新知識結構。
學校為了提高教師教學能力,推動師資隊伍良性發展,出臺一系列師資隊伍建設與發展的政策文件,強化隊伍建設,鼓勵教師發展。學院結合專業特色、專業發展和師資隊伍現狀,明確師資建設目標,成立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和教學督導組,制定了師資隊伍建設系列相關制度,為本專業師資隊伍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 學校成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為完善教師教學發展機制,推進教師培訓、教學咨詢、教學改革、質量評價等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切實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校成立負責規劃設計教師發展的專門機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該中心以激發教師潛能、追求卓越教學、提升教學科研水平、開展合作交流、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目標,在教師培訓,教學咨詢服務,教學改革研究,教學質量評估,提供優質教學資源以及建立適宜教師發展機制等六個方面開展工作。為今后教師的發展進行規劃設計。
二 嚴格人才引進程序
學校在人才引進的方面嚴把程序關,根據學?!逗颖笨萍即髮W人才引進暫行規定》和《化學與制藥工程學院人員調入、引進程序》等文件要求,學院根據本部門編制及學科建設需要制定本單位用人計劃,在上一年度上報人事處。人事處根據學校師資結構及編制狀況擬定我校人才引進計劃,經學校審議后,通過各種途徑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對符合我校人才引進條件的應聘人員,由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個人基本情況、教學、科研水平及思想政治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初選合格者須通過正規的試講和考核,由校院成立試講評判委員會,對試講人的潛質和對專業課的掌握情況進行評判,考察合格者,提交學校黨政聯席會研究審議通過后引進。并從住房補貼、科研啟動基金和配備辦公用品經費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近五年學院引進本專業博士共7人。
三 加強青年教師培養
為了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幫助他們盡快成才,充分發揮中老年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學校實施了青年教師導師制,為青年教師配備導師,按照《河北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導師制實施辦法》由導師在規定時間內在師德、教學、科研諸方面對其進行指導和培養,使其具備較強的教學和科研能力,從而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近5年共有5名青年教師進行了導師培訓。為了強化青年教師與學生的溝通能力,學院實行博士班主任制度,制定《化學與制藥工程學院博士班主任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提高專業教師與學生的溝通能力,促進了青年教師的教學能力的提升,近5年共有8名教師擔任了博士班主任。為了進一步加強青年教師隊伍建設,鼓勵青年教師高質量完成教學工作,學校制定《河北科技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競賽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學校每兩年在全校青年教師中組織開展一次不同形式、內容的教學競賽活動,使優秀的青年教師能盡快脫穎而出。
四 加強骨干教師培養
作為學校的骨干教師,學校采取相應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師在職攻讀博士、碩士學位,并在教師在職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后,按規定落實相關待遇。目前在全職教師中,共有16名在職攻讀并獲得博士學位,2名教師目前正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同時學校鼓勵和支持中青年教師申報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省人事廳優秀專家出國培訓項目,選送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積極鼓勵老師參加學術會議,為他們創造置身國際學術前沿、了解本學科發展動態、開拓學術視野的機會,幫助他們增強創新能力,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推進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學校出臺了《河北科技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訪學工作暫行規定》,在本專業教師中,共有10人有出國學習經歷,近5年中有6位教師有出國學習經歷。
五 提高教師教學能力
為了教師之間相互觀摩、探討教學內容、教學技巧,督促教師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特制定實施《河北科技大學干部、教師聽課查課制度》。對學院主要領導、相關處室中層干部、教學管理人員(含教務處部分人員、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學生輔導員、系主任、普通教師每學期聽課次數進行了相關規定。
學院制定了《化學與制藥工程學院關于系部開展教研活動的有關規定》,文件要求系部每兩周組織一次全體教師的教研活動,針對本系部教學環節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討并解決。通過教研活動,加強老師之間的交流,給青年教師提供學習的機會,對促進本專業教師的教學能力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六 加強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
作為工科專業的教師,工程實踐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引進的教師中,主要是來自于一些985或211高校的博士研究生,他們的研究能力強,基本素質高,為我們的師資隊伍建設增添活力,但是由于這些青年教師都是出校門又進校門,缺少在企業的工程實踐的背景,這對于工科專業的高校教師來講,并不利于教學活動的開展。
因此,學校采取鼓勵青年教師參加3~6個月的企業工程實踐,參與化工企業項目中與本專業相關的化工設計、化工生產等環節的工作形式,提高其自身的工程實踐能力。
在專業認證的背景下,本專業建立起一支學緣結構、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合理的專任教師隊伍,師資隊伍建設情況良好。本專業教師隊伍具有很強的工程經歷背景和較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這些教師經歷過化工企業項目的工程建設、運行和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具有較強的工程能力和實踐經驗。他們通過了解及參與企業中與本專業相關的化工設計、化工生產等環節的工作,提高了自身的工程實踐能力。專業教師或具有企業工作經歷,或具有工程實踐經歷,或承擔(或參加)過一定量的企業合作課題。同時,本專業聘任了30名企業或行業專家作為兼職教師,深度參與培養方案的制定、教學環節和教學檢查。師資隊伍的建設為將來學生的培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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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建設范文6
隨著市場對工程管理高級專業人才的需求,論證了本科實踐教學過程中建立立體式教學體系的必要性,提出了由專業、時間和空間三個維度構建思路。從校內到校外實現實踐能力大一到大四逐級提升,不斷完善教學體系中各項具體保障措施,實現良好教學效果。
關鍵詞:工程管理;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人才培養;高級專業人才工程管理學科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較大的專業覆蓋范圍,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應更注重實踐教學,實現專業知識與工程實際操作有效轉化。加強實踐性教學及其體系的研究和完善,對提高工程管理專業應用型和創新型人才綜合素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工程管理專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一)市場發展需求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相關行業飛速發展,需要大量具有實踐經驗的項目管理人才,但目前教學效果與企業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難以符合市場對工程管理專業人才的發展要求。因此,迫切要求工程管理專業實踐教學與行業緊密結合和創新,建立工程管理專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滿足市場發展的新要求,解決高等工程教育與市場發展不能有效對接的突出問題,提高學生專業操作和實踐能力,培養具有職業綜合能力的高素質專業人才。
(二)專業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工程管理專業自身的實踐性、應用性的專業特點使實踐教學成為高素質人才培養的關鍵。工程管理專業屬于交叉學科,造成在實踐教學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較為突出的問題:依托專業平臺不同導致實踐教學目標不明確,一系列專業軟件使用受到限制,開放型實驗平臺難以建立,綜合類實踐教學難以開展,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及設計流于形式,在實踐教學環節中沒有教材作為依據,考核機制和評價標準不能全面反映出學生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操作能力,難以全程跟蹤管控,導致學生對實踐教學重視程度不夠。因此,工程管理專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的建立,符合工程管理專業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構建思路
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是明確培養目標,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由專業、時間和空間三個維度內容組成,制定有效評價標準,完善各項教學條件,對整個教學實踐環節進行有效管控的多層次,全方位、系統性和開放型實踐教學體系。
(一)三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架構
專業維度是指融合技術、經濟、管理和法律專業知識展開的實踐教學內容。時間維度是從大一到大四本科四年時間??臻g維度是在學校進行也通過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實現實踐教學在空間上的分布。通過時間的推移和空間的分布,循序漸進的由基礎技能向綜合技能逐步提升實際專業操作水平,增強創新能力。
(二)三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的特點
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突破傳統的點線式一門課程一個實踐的思路,根據市場對人才需求建立,以學生為主體,將工程管理四大平臺知識模塊化,完成階段性教學目標的基礎上重視交叉學科實踐課程的有效搭接,在時間和空間維度實現實踐低階模塊向綜合創新高階模塊梯度轉化。同時在理論教學環節注重實踐知識的前期導入和后期延伸,實現專業知識的融通和整體性。通過全程有效監督管理,使實踐教學體系中各項保障措施不斷自我完善,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三)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核心內容
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的核心內容是實踐教學內容的合理設置,根據實踐教學特點和學生能力形成的規律,分為基礎能力訓練、專業技術訓練、綜合能力訓練和創新能力訓練四大模塊,各層次實踐訓練模塊通過理論教學有效進行串聯?;A能力訓練模塊主要是公共基礎課程的實踐訓練。專業技術訓練模塊主要是專業平臺課程的實踐訓練,主要包括各專業課程實驗、實訓和課程設計。綜合能力訓練模塊是綜合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進行技術能力合成訓練,主要包括工程全過程綜合模擬實驗、綜合生產實習、畢業設計或論文和畢業實習等。創新能力訓練是對專業技術訓練和綜合訓練的拓展,通過參與競賽活動、科研課題、執業資格考試和課外實習等方式進行。在理論教學中加入工程實際案例、視頻、課堂討論、作業和課程參觀提高感性認識,根據理論課程的相關性進行實踐內容組合設計。通過“知識的掌握與深化—基本實踐能力的形成—創新精神的培養”逐步實現由理論到實踐的過渡,形成立體式實踐教學內容。
三、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建設保障措施
(一)明確教學目標
在立體式教學體系中應根據全國專業委員會意見,結合市場發展需要,摒棄工程管理專業設置在不同院系中差異,明確工程管理專業教學目標,培養土木工程及相關領域從事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的全方位高級人才,才能有效進行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中各組成內容的安排。
(二)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工程管理專業實驗室建設
隨著一系列軟件在實際工程管理中的應用,需要學校加大資金進行硬件和軟件投入,進行工程管理專業綜合實驗室建設。開展實訓課程,通過實驗室平臺掌握各種工程管理軟件的使用;利用專業的仿真實驗室,模擬工程建設全過程策劃并實施專業管理活動,使學生獲得廣泛而全面的專業技能訓練。實現開放型實驗平臺,學生對于先進的工程技術管理軟件應用得到充分訓練,達到培養學生的單項管理應用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目標。
(三)建立長期合作實習基地
實習基地是實現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中空間分布的關鍵,應由專業牽頭學校與建筑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并簽訂合作協議。由企業每年提供適合的建設項目工地,分配現場管理人員指導學生進行綜合專業技能的學習和實際操作,學校教師主要負責安全管理,解決建筑企業承擔實習安全風險;學校分配專業教師提供咨詢和培訓服務;根據合作企業量身定制專業管理人才,企業優先錄用學校的畢業生,形成企業和學校良好互動,互惠互利,從而保障實踐教學的順利推進。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師資隊伍建設是立體式實踐教學發展和質量提高的關鍵,對教師的理論和實踐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理安排年齡結構。年輕教師可到實習基地兼職增強工程實踐知識;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了解行業的最新動態;提高對工程實際的系統認識。專業教師通過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和各級課題及企業共同開發科研項目,進一步提升教研能力;吸收實踐經驗豐富技術人員或聘請校外專家為本專業的兼職教師,在實踐環節進行教學指導或專題講座、座談等活動,增進教師和學生對專業實踐的全面認識。
(五)完善實踐教材整體性
工程管理實踐環節中目前只有實驗環節在理論課程教材中有配套內容指導,但在實訓和實習教學中缺乏相應的教材,教學效果不理想。因此工程管理專業實踐環節應該根據市場需求重視軟件操作等實訓課程教材的編寫,對于課程設計、實習和畢業設計總體要求進行專業指導書籍和教程編寫,形成完整的工程管理實踐教材體系,讓學生們能夠有書可依,提高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
(六)完善考核方式
現階段工程管理專業實踐教學中已建立有效的實驗和實訓考核方式,但在課程設計和實習中,教師對學生的考核不全面。在課程設計環節要求學生制作PPT對實踐過程進行說明并結合成果報告質量進行考核。在綜合性實習考核過程中應根據學生實習單位和工作的特點,針對性提交工作實習報告,制定明確考核標準體系,企業根據評分細則進行學生專業實踐效果評價,學校側重考核學生參加專業實踐紀律和工作情況。建立完善的實習教學考核機制,激發學生學習熱情。
(七)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
在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中形成以專業對學生—學院對專業—學校對學院實踐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專業教師根據實踐教學各環節特點,制定實踐(實驗)教學計劃和大綱,設計具體內容,通過對學生量化考評要求實現有效質量控制。學院對專業形成的實踐教學管理材料進行審核和完善,采取教學督導評審和專業教師互評機制。學校對學院形成實踐教學質量控制制度,綜合實踐教學特點和學院提交教學材料形成考評細則,開展實踐教學檢查和評估工作,通過學生評教反饋實踐教學效果。實現實踐教學質量準確合理的綜合評價,使實踐教學各環節工作不斷自我完善。
四、結束語
實踐教學是工程管理專業高層次管理人才培養的關鍵,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實現以學生為主體,是工程管理實踐教學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工程管理專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的實施已具備初步條件,但在建設過程中仍需在明確教學目標下,不斷完善各項教學條件,形成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作用,提高學生工程管理的綜合實踐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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