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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鑒定報告范文1
XXX同志(身份證號:XX)于XXX年X月XX日起在XXXX《街道文化站》工作。在職期間,其優秀表現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肯定。
一、思想政治方面
該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堅定的政治方向。在單位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活動中能認真學習,認真分析總結自身情況,積極改進,將理論應用到實踐中。在平時工作生活中,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和同事們以誠相待,和睦相處,互相幫助。
二、學習方面
該同志謙虛謹慎,勤奮好學,綜合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學習能力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能夠勝任自身的本職工作,能夠積極主動地學習政治、業務知識,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將理論有效地運用于實際工作中。
三、工作方面
該同志愛崗敬業,認真負責。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除完成好本職工作外,還主動配合其他科室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
鑒于XXXX同志的以上表現,本單位認為該同志已具備合格工作人員所應具備的必要條件,根據相關規定,本單位同意該同志按期轉職。
個人鑒定報告范文2
編號:親鑒字200
親 子 鑒 定 申 請 書
編號:親鑒字200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可不填樣品采集時間樣品類型
假想父親
孩子1
孩子2
孩子3
假想母親
我不需要加急服務(七個工作日出結果)
我希望一個工作日出結果每份申請加收¥500.00
我希望三個工作日出結果每份申請加收¥200.00
申請人簽名
鑒定報告領取方式
特快專遞投遞地址:
電子郵件電子郵箱:
親自來取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
聯系電話及地址
備注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可不填樣品采集時間樣品類型
假想父親
孩子1
孩子2
孩子3
假想母親
我不需要加急服務(七個工作日出結果)
我希望一個工作日出結果每份申請加收¥500.00
我希望三個工作日出結果每份申請加收¥200.00
申請人簽名
親子鑒定申請相關事項說明:
一、親子鑒定申請
因涉及身份關系,原則上應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但如果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當證據證明被告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尚未成年,亟須撫養各教育,如被告不能提供自己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又拒絕做鑒定的,應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
實踐處理要點:親子鑒定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準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親子鑒定結論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75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親子關系的認定。
二、親子鑒定手續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北京市血液中心等單位通常接受公檢法、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委托做,私人做親子鑒定應到當地司法部門辦理委托手續。
當事人必須提供身份證(護照)、出生證、等有效證件的正本,由鑒定單位的工作人員核對和驗證身份無誤后,復印存檔,正本當即歸還當事人。
當事人親筆填寫親子鑒定申請書,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原因等。孩子年幼無書寫能力的,可由父母代為填寫,再由小孩按手印確認。
親子鑒定單位給當事人拍照存檔,合影照片將用于親子鑒定報告。
采集每位當事人的血樣,每人采血 2 3毫升;采血完畢,要求被采血當事人簽名,并由當事人按指紋確認;當事人繳付親子鑒定費用。
親子鑒定單位在采集當事人血樣后,一般在 3周內作出由專家審核并鑒定的親子鑒定報告,然后發給委托單位或委托人,并由專家負責解釋鑒定結果。
注:當事人的檔案資料及鑒定結果保密保存,不對外公開或供任何他人查詢。
三、親子鑒定步驟
1、鑒定步驟一:咨詢
需作為法庭證據的委托司法鑒定請帶相關法律文件及身份證明親臨我中心鑒定。
個人鑒定(不作為法庭證據,僅您個人參考)。
2、鑒定步驟二:采樣
可以進行dna檢測的樣本可以是口腔試子、血痕、帶毛囊的毛發。
3、鑒定步驟三:郵寄樣本、匯出款項
在一張白紙上寫好您的聯系方式。
攜帶樣本去當地郵局。在郵局辦理郵政匯款,將匯款憑據復印一張。
將樣本、個人聯系方式、匯款憑據復印件一起用特快專遞ems郵寄給我中心。
您可以在快件寄出3天之后來電詢問到件情況以及到款情況。
4、鑒定步驟四:結果反饋
我們將在樣本以及款項確認之后第七個法定工作日完成鑒定工作。
我們將在第八個法定工作日將正式報告以電子郵件、傳真、特快專遞等方式傳送與您。
您可以隨時來電詢問您樣本的鑒定進度以及鑒定結果。您也可以親自來取您的正式書面報告。
四、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的,法院可否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準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應對親子鑒定結論應作為鑒別子關 系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做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照《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 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的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 親子關系的認定。
個人鑒定報告范文3
維權車主承認“拖不起”
今年7月18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曾報道過兩起福特汽車自燃事件,目前這兩起事故也逐漸有了結果。
福特方面對武漢曹先生自燃事故的解釋是:“事故并非產品質量問題,已出示了檢測報告。”但據曹先生回應:“廠家出示的并不是正規的報告,上邊連基本的檢測人信息都沒有。”由于之前曹先生已接受賠償,對于此事,他也不想與廠家糾纏下去。
廣州向先生的維權過程一波三折。福特廠家對中國質量萬里行稱:“還在就與客戶簽署授權書問題溝通。”
此前,向先生提出質疑不相信廠家鑒定,他向廠家提出需要第三方鑒定。目前,向先生在與廠家協調解決,具體賠償多少還在溝通。向先生說:“目前廣州出臺的限購政策,讓他也拖不起再維權下去?!?/p>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對此詢問了福特公關部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車主可以去找第三方鑒定,但關于鑒定的最終費用,如果車子存在質量問題,廠家會承擔鑒定費?!睂τ谑鹿实馁r償標準,該負責人稱會聯系他們的服務部門會給出回應。
司法鑒定存異議 廠家不愿賠償
在中新網今年5月29日報道過的杭州沈先生的福特車自燃案中,沈先生曾就“舉證”問題和廠家對簿公堂。
當時消防部門調查認為,該起火災是由福特??怂罐I車的電器線路故障造成的。而銷售此車的杭州萬國汽車有限公司對消防部門的鑒定并不認可。他們甚至認為,該部門出具的鑒定不合法。而得出這一結論的理由是,出廠時該車附帶有“合格證”,而消防部門不具備鑒定這起火災的鑒定資質。
擺在眼前的問題是:“消費者難以找到一個鑒定機構去鑒定汽車質量問題,同時高額的鑒定費消費者個人也難以承擔。”
另一起自燃事故發生在去年12月。據株洲晚報今年3月5日報道,事主張先生和株洲宏福4S店雙方委托位于常德的“湖南明鑒司法鑒定所”來株洲宏福4S店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
鑒定完畢后,宏福汽車4S店林經理表示,這家鑒定所不是通過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有效鑒定機構,4S店無法依據這份鑒定報告對張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張先生對此說法提出了異議:“當初選擇鑒定機構時,4S店表示了認可,而且鑒定費也是4S店付的。怎么現在就不算數了呢?”株洲宏福4S店林經理則回應,4S店付鑒定費是出于為客戶考慮,事故發生后,廠家也對汽車做過鑒定,結果是排除了質量問題,因此我們不需要進行賠償。
個人鑒定報告范文4
1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特點
1、工程的隱蔽性強。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一般在工程處于工程完成階段或工程使用階段開展。這時往往隱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體結構發生裂縫,產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開外部影響(如沖擊、震動、人為破壞等),其工程內因就有材料質量問題、材料配比問題、施工工藝問題等等。由于鑒定過程中查看的現場往往不是原始狀態,故工程的隱蔽性強,要求我們的司法鑒定人員要有很好的專業分析能力。
2、影響因素復雜。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和個體性所決定的,如設計、施工、材料、自然條件等不一,導致工程因個人特點而有差異,使得鑒定人在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對一些問題的判斷顯得復雜和困難。
3、鑒定結果的重要性。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司法鑒定作為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鑒定結果就顯得尤為重要。建筑工程造價一旦進入司法鑒定程序,其影響往往是很大的,輕者影響工程造價結算的準確性,重者將導致企業倒閉、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等。如筆者實施的嵊州市公安局委托的《嵊州市煙草大樓建筑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其結果就是嵊州市公安局用來判定有關人員責任的依據。
2 工程司法鑒定的依據
1、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資料。如: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及補充協議。這里值得一提的是:筆者在實踐工作中經常碰到工程的中標價非合同價。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是邀約,中標是承諾,工程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但由于種種操作不規范性的影響,往往兩者不一。筆者認為,甲乙雙方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是屬于第一解釋順序的,故合同價的效力高于中標價。司法鑒定人在處理類似工程司法鑒定糾紛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與其他條款有沖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3、工程技術文件及檔案,如設計圖紙、地質資料、施工日記、設計變更聯系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開竣工報告、質量等級評價表等。
4、有關部分頒發的相應的建筑定額及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過程中,對需存檔、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司法鑒定依據,必須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復印件,鑒定人必須把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注明“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簽名)”,主要是考慮防止訴訟當事人偽造證據。
3 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工作的重要證據,因此,工程司法鑒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兩者結合的特點。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可分為兩個基本階段。第一階段以委托和受理為開端,到出具司法鑒定初稿結束。司法鑒定人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依據有效的證據進行專業鑒定計算。第二階段從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開始,到庭審質證后結束。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報告提出疑議,解決工程造價依據的事實問題、計算準確性問題、適用的規范問題,司法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及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托鑒定的內容,對鑒定報告初稿進行修改,出具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
第一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1、鑒定委托。
2、受理委托。
3、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4、查閱案卷。查閱案卷是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結論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鑒定中的工程造價問題都具有特殊性和個別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礎上,才能有正確的思路,明確爭訴的焦點,為鑒定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5、召開當事人會議,并作好詢問筆錄(若當事人申請鑒定人回避,則重新確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
6、現場勘探、證據調查、這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的正確性。對一些在案件上無法真實反映的工程事實,鑒定人必須到現場勘探、調查,并作好相關記錄,可輔之于拍照、錄像等方式。如筆者實施的《溫州市華東電腦設備公司綜合樓和廠房工程造價審核》的司法鑒定中,由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業主要求,變更了很多工作內容,但施工方又未及時補設計變更圖和簽證,而業主方在法庭質證中也認可這一事實。在這種情況下,筆者二赴溫州,除了現場實地測量外,又對其變更部分工作內容拍片和錄像,給本次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審核報告提供事實依據。
7、若鑒定人對鑒定中有質疑問題,向當事人發出詢證函,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8、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費用計取和造價計算。
9、出具司法鑒定初稿。
第二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1、當事人對司法鑒定初稿提出書面異議。
2、聽證質疑(當事人提出異議主張及證據并對其進行申辯陳述)。司法鑒定人應全面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異議、反駁申辯理由,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3、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人員對鑒定初稿進行檢查修改。
4、出具鑒定報告。
個人鑒定報告范文5
關鍵詞:科技成果管理;成果鑒定;成果登記;成果獎勵;成果推廣
中圖分類號:F406.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2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主要內容
科技成果是指在科研、生產、試驗及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應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等。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方法不屬于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按其性質分為:應用技術成果、理論研究成果和軟科學成果。應用技術成果是指為解決科學技術問題、提高生產力水平而進行的技術研究、技術開發、技術攻關、技術革新中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等,主要表現形式為實物、應用軟件、設計文件、工藝文件、報告、標準等。理論研究成果,指自然科學中純理論性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對于可以直接指導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的理論成果,當它的作用已表現在被該理論指導的應用技術成果上時,視同應用技術成果。軟科學成果是指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中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研究運用現代管理理論,分析和解決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問題中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論證報告、管理課題研究報告等。
科技成果管理是指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獎勵、保管、保護與推廣應用等一系列工作。
二、企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實踐經驗
1.科技成果樹梳理
項目結題后一個月內,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組成員梳理項目科技成果樹,成果樹最多可劃分為系統、分系統、設備(專題)和零部件/元器件(子專題)四個層次,對組成較簡單或者規模較小的項目,其劃分層次可相應減少。
2.科技成果鑒定
科技成果鑒定是指組織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的技術價值和實用價值進行審查和評價,并做出相應的結論,以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水平及應用前景。
科技成果鑒定內容包括自主創新程度、難易/復雜程度、先進程度、成熟性/完備性、綜合效益、應用效果與科學技術價值六個方面與技術有關的內容,不包括成果歸屬、完成者排序等非技術內容。其基本含義為:自主創新程度指通過自主研究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并取得技術突破,掌握核心技術并進行系統集成的情況。難易/復雜程度指成果研制開發中所涉及的專業領域范圍、規模、技術難度的大小、需要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數量、技術密集度、任務風險程度、有無可借鑒的技術信息或樣品、樣機等情況。先進程度指整體技術、產品水平或整體研究水平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相比,其主要技術指標或技術經濟指標所處的位置。成熟性/完備性指成果達到實際應用要求并在生產、應用時具有的穩定性、可靠性、標準化程度,以及在功能、數據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和技術水平提高的程度。綜合效益指成果對提高社會、經濟方面的綜合實力或水平產生的效果和影響。應用效果與科學技術價值指應用的實際情況和所取得的效果如何,以及成果的潛在應用價值和預期能產生怎樣的效益,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科技發展所產生的作用、影響及實用價值。
科技成果鑒定分為會議鑒定、函審鑒定兩種形式。復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的鑒定一般采用會議評審的方式組織鑒定,專業技術相對簡單的一般采用函審的方式組織鑒定。
科技成果免于鑒定的條件:整體技術已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應用技術成果,理論研究成果(學術論文、著作)已正式發表的,制(修)訂的標準已正式頒布實施的,論證軟科學成果通過評審或獲得批復的。其它科技成果均需進行科技成果鑒定。
科技成果鑒定應提交的技術文件和資料:項目任務書等輸入文件、成果研究總結報告、應用證明,應用技術成果還應提供測試報告和試驗報告、知識產權狀況報告等。
科技成果鑒定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寫鑒定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報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對鑒定申請及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重復申請鑒定、是否符合鑒定條件,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完整、齊套、符合規定,鑒定組建議名單是否合理,是否同意鑒定等;符合鑒定條件的,每年6月、12月分兩批集中組織鑒定,形成鑒定意見并反饋成果主要完成人。
3.科技成果登記
科技成果登記是指對通過鑒定或免于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上的確認和登記。通過登記的科技成果,方可申報科技成果獎勵。
科技成果登記的條件:科技成果通過鑒定后,或具備免于鑒定的條件后。
科技成果登記的主要完成人,應是對該科技成果的完成做出創造性貢獻、有創新點的人員,應根據其所創造性勞動的貢獻程度由大到小排序,實事求是的明確。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主要完成人。
科技成果登記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寫科技成果登記表,附證明符合科技成果登記條件的文件資料報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對科技成果登記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重復申請登記,是否符合登記條件,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完整、齊套、符合規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就成果權屬、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行編號登記。
4.科技成果獎勵
科技成果獎勵指為了鼓勵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個人而實施的獎勵。
科技成果相關獎勵分為三類:科技成果獎勵、科技成果專利保護獎勵、應用技術成果獎勵。其中科技成果獎勵包括:應用技術成果獎勵、標準獎勵、理論研究成果獎勵、論證軟科學成果獎勵和管理課題研究軟科學成果獎勵。應用技術成果獎勵設置為特等獎20萬元、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標準獎勵設置為國家級標準10000元、行業級標準5000元、省/集團級標準1500元、企業級標準500元;理論研究成果獎勵(應用技術成果獎勵同)設置為SCI引錄3000元、EI/ISTP/ISR引錄2000元、CSTPCD/CSCD引錄1000元、國外期刊/國內核心期刊發表500元、省部級及行業學會論文集/國外期刊增刊/國內非核心期刊發表300元;論證軟科學成果獎勵設置為通過國家級評審/獲得批復10000元、通過省級評審/獲得批復5000元、通過集團/市級評審/獲得批復2000元;管理課題研究軟科學成果獎勵設置為特等獎5萬元、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5萬元;科技成果專利保護獎勵設置為發明專利授權2000元、受理1000元,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授權700元、受理300元。
科技成果獎勵的程序: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寫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查后報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對科技成果獎勵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重復申請獎勵,是否符合獎勵申報條件,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完整、齊套、符合規定;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組織會議評審,形成獎勵等級建議提交辦公會;辦公會決議形成獎勵等級結論;根據辦公會決議結果,形成對獲獎成果表彰的文件,兌現獎勵,并在年度工作會上予以表彰。
科技成果獎勵均獎勵給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為1人以上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根據成員對成果貢獻的大小決定獎勵分配比例、金額。
5.科技成果懲處
在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和獎勵申報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剽竊他人科技成果,如有違反一經發現,除取消該項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和已獲獎勵外,將處以通報批評,并按已獲獎勵金額的10%處以經濟處罰。
已經鑒定、登記、獎勵和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在后續應用過程中,發現依據科技成果相關文件資料,無法實施應用或應用效果與鑒定、登記、評獎時的描述、評價程度差距很大時,因科技成果相關文件資料內容不準確導致的問題,成果主要完成人應在一個月內完成相關文件資料的修改、完善,否則,將取消該項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和已獲獎勵;因科技成果本身不完善導致的問題,將直接取消該項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和已獲獎勵。
三、加強企業科技成果管理幾個環節工作的建議
針對幾個容易被忽視的環節,對加強企業科技成果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1.注重科技成果在企業內的推廣應用、成果共享
除加強科技成果的對外推廣應用外,對于自主研發、生產型企業,更應注重科技成果在企業內的推廣應用。企業花錢對產出科技成果的團隊/個人給予獎勵,一方面,是為了激勵成果完成人勇于創新,后續產出更多、更高質量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是為了促使成果完成人將成果研究的思路、方法進行總結和分享,讓企業其它同專業人員不必做重復研究,并能夠在繼承的基礎上開展進一步的研究。為促進科技成果在企業內的推廣應用,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可根據獲獎的科技成果,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培訓計劃,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擔任培訓師完成培訓,培訓效果評估情況作為發放科技成果獎勵的依據。
2.加強科技成果的保管、保護
企業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應建立并維護科技成果庫,妥善保管科技成果的信息、載體??萍汲晒麕熘饕萍汲晒麢n案、科技成果實物及科技成果臺帳??萍汲晒芾聿块T應建立科技成果檔案,將科技成果鑒定、登記、獎勵過程的文件資料按年度統一歸檔管理;應建立科技成果實物庫,對登記的科技成果實物實施管理,建立庫房管理制度和實物臺帳,確保實物狀態完好、帳物相符;應建立科技成果管理臺帳,包括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以及鑒定、登記、獎勵等信息,并實施動態維護更新。
科技成果的保護包括兩個方面: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的保密。對于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應先提出專利申請,自專利申請日后,方可對外進行、技術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導致成果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對確定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科技成果,需經解密和審批,方可以論文、報告等形式對外披露。企業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應建立制度,明確要求和措施,妥善保護企業的科技成果。
3.設置科技成果作廢的有關規定,做到對科技成果的閉環管理
科技成果作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新登記的科技成果可完全替代的科技成果,且新登記的科技成果技術水平更先進、推廣應用價值和效益更大;因科技成果申報、應用問題,被懲處取消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應每年度集中組織梳理、審查登記的科技成果,符合作廢條件的,填寫科技成果作廢申請表,經成果完成人、原成果登記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辦理科技成果檔案作廢和實物報廢,并更新科技成果臺帳。做到對科技成果的閉環管理。
參考文獻:
[1]武秀芳.關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實踐與思考[J]機電兵船檔案, 2009,(2).
[2]邱菊.淺談企業科技成果管理[J]企業技術開發,2013,(4).
個人鑒定報告范文6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種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名詞解釋)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管理。
第四條(管理原則)房屋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屬地化管理、依法使用、定期檢查、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主管部門)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簡稱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市轄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
規劃、建設、公安、工商、發展改革、公安消防、城管執法及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產部門職責)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宣傳房屋安全使用知識,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條(所有人使用人義務)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保障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安全。
第八條(備案申請制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實行依申請備案制度。
第九條(禁止行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未經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礎結構;
(二)拆除承重墻或者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門窗洞口;
(三)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
(四)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
(五)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
(六)拆改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前款行為,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申請提交材料)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改結構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登記證明,申請人是使用人的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結構變動的證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應當提供共用人同意變動的證明;
(五)房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申請拆改事項不涉及建筑主體的梁、柱、板等支撐結構和基礎結構且又沒有設計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評估報告。
設計單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方案負責。
第十一條(核準程序)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并給予是否批準的答復。批準的,核發《房屋結構變動核準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
《房屋結構變動核準書》可作為申請使用個人賬戶公積金等專項資金的有效依據。
第十二條(相關單位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售房單位、房屋產權單位、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服務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進行監督,發現違法使用和裝修房屋的,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向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相關單位義務)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建筑資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將房屋使用中需要經過申請變更的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發生更換時,應當依法將建筑資料移交。
第十四條(轉讓、出租人義務)房屋再次轉讓或者出租時,轉讓人或者出租人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裝修房屋前,有權向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出讓(租)人或者城建檔案機構查詢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被查詢人有義務配合查詢。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并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轄區內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等重點單位和商場、賓館、影劇院、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房屋安全進行檢查,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
物業服務管理單位對所管理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設施應當及時做好房屋安全維修檢查記錄,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檔案。
第十六條(投訴處理)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違法使用或者裝修房屋的報告、投訴后,應當及時受理、查處,并將處理結果答復報告人或者投訴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十七條(鑒定機構設立)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具體從事全市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并統一使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和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標準文書。
第十八條(申請鑒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
(二)公共場所用房使用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三)發生自然災害出現異常后仍需繼續使用的;
(四)遭受人為破壞出現異常后仍需繼續使用的;
(五)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區周邊房屋可能被損壞的;
(六)房屋無報建手續或者無施工許可證已投入使用的;
(七)其他依法應當進行鑒定的房屋。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的鑒定,由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項的鑒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委托;第五項的鑒定由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委托。經鑒定,施工影響周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將鑒定結論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隱患。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發現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單位等未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應責令限期提出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上述應委托的單位(人)支付。
第十九條(毗鄰者權力)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認為相鄰房屋的不當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認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損壞自有房屋的,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條(委托)鑒定機構可接受行政、司法機關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一條(鑒定提交材料)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與被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鑒定程序)鑒定機構必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接受委托;
(二)開展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檢測、記錄各種構件損壞數據和情況;
(四)復核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出具鑒定結論文書。
第二十三條(鑒定期限)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請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現場查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有效期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鑒定要求)進行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可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委派專家進行鑒定,并可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員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負責。鑒定文書文本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鑒定收費)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鑒定費。
鑒定費的收取遵循誰申請、誰承擔的原則。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文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時,鑒定機構應另行指定鑒定人員。重新鑒定申請人應預交鑒定費用,鑒定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負擔。
第二十六條(鑒定標準)房屋安全鑒定有國家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尚未頒布國家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文物保護建筑等安全鑒定的,還應當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第四章危險房屋管理
第二十七條(鑒定結果告知及報送)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將鑒定報告告知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時將鑒定報告報送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并提出是否暫停使用或治理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危房分類管理)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對危險房屋分別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維修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已無維修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人,應當依法共同履行危險房屋的治理義務。
第二十九條(危房治理)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時治理危險房屋,并對危險房屋修繕加固和排險的結果進行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危房強制治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對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使用危險房屋,必要時可以作出強制治理決定,采取加固、修繕、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關費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險情處理)房屋出現險情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現重大險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及時報告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第三十二條(危房改造)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房屋防治的監督檢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排除險情。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危險房屋采取排險措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礙。
第三十三條(危房租賃)房屋所有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臨時遷出的,承租人應及時遷出,危險房屋經治理解除危險后,所有人應繼續履行租賃協議,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危房代為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治理危險房屋的.承租人可代為治理.治理費用可自租金折抵或依法訴請房屋所有人償付。
第三十五條(共有共用治理)異產毗連房屋經鑒定屬危險的,各所有人對共有、共用的部位和附屬建筑應共同治理,所需費用由各所有人按照建設部《異產毗璉房屋管理規定》規定的份額分別承擔。
第三十六條(責任劃分)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超荷載使用致使房屋損壞,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房屋使用人應負責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致使他人房屋構成危險的,由行為人負責治理。
第三十七條(拆遷人義務)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危險房屋,自房屋拆遷公告制發之日起,由拆遷人負責監護,采取防、排險措施。
第三十八條(鑒定后危房管理)經鑒定屬觀察使用或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治理后,經鑒定機構驗收已解除危險的,可繼續使用;逾期未予治理或經驗收未解除危險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禁止性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經鑒定屬整體危險并應整體拆除的房屋。
第四十條(重建手續)危險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重建審批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恢復原狀,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十九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房屋安全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因拒不委托鑒定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進行賠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檢查的,由市轄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三十六條規定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治理,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拒不執行處理決定,致使房屋倒塌.損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履行職責,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