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質量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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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質量報告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1

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一般應包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常見問題

由于紡織品、服裝產品種類繁多、檢測項目眾多、分析方法復雜等因素,導致紡織品、服裝檢驗報告出現差錯的概率較大,常見的問題有: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檢驗報告中的基本信息應包括:樣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名稱、質量等級、生產批號、生產單位和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樣品數量、樣品狀態、檢驗日期、檢驗類別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檢驗報告至少應包括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檢產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項都將給所檢產品的認定帶來爭議,從而影響報告的法律效力。但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常出現漏填、錯填等現象。如:“樣品名稱”必須是明確而具體的實物名稱,但在檢驗報告中我們經常會見到“服裝面料一塊”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有的產品有質量等級的要求,但在檢驗報告中卻未翔實地體現;有的將生產單位“××市××服裝廠”寫為“××××服裝廠”,雖只漏掉了“市”,但顯得很不嚴謹。諸如此類看似很小的問題,有時會直接影響到檢驗報告的科學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二是“檢驗依據”不符合要求。服裝的檢驗依據一般是指產品標準和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有時也包括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標準共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有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之分。由于服裝種類繁多,從而導致了涉及到服裝的標準數以千計,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對產品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還要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服裝檢驗報告中檢驗依據存在問題的占了較大的比重。具體分析歸納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同一檢驗結果采用檢驗依據不同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如:纖維成分含量,標稱:70羊毛/30腈綸精梳毛針織絨線,采用強制標準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作檢驗判定依據和采用產品標準FZ/T 71001―2003《精梳毛針織絨線》作檢驗判定依據的情況差異如表2。

②部分檢驗項目(如:羊絨衫起毛起球)在所引用的檢驗依據中不作要求。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產品標準中未引而檢驗報告中僅將產品標準作為檢驗依據,且未將檢驗項目所涉及的標準均作為檢驗依據所致。

③數據單位和技術要求等項目填寫上存在缺陷。數據單位一定要與檢驗標準的要求相一致,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將“%”作為計量單位。技術要求是判定所檢項目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據,“技術要求”一項的填寫至關重要。如不及時掌握更新信息將有可能導致錯判。

④“檢驗結果”的數據處理上存在問題?!皺z驗結果”是檢驗報告中比較重要的一欄,“檢驗結果”中數據有效位數常與標準要求不一致,一些檢驗報告中存在不按照檢驗方法要求修約及隨意修約的現象。由此,將會導致一些臨界值結果上的錯判,影響檢驗報告的質量。此外,如果檢驗結果小于方法的檢出限,檢測結果中應標明“小于檢出限”而不應標示具體的檢測數據;如若標示為“未檢出”,則應在“備注”欄內標示該方法的檢出限。

三是“檢驗結論”填寫不規范。檢驗結論并不是簡單地在報告上標注“合格”或“不合格”,而應將檢驗依據也納入檢驗結論中。應具體說明產品是符合哪些標準要求而被判定為合格,或者產品是因哪些檢驗項目不符合何種標準而被判定為不合格。服裝檢驗報告中一般將實物質量和產品標簽分開判定后,再進行綜合判定。實物質量的判定一般按檢驗依據上的技術要求進行,但在標簽檢驗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處。服裝標簽內容除應標注品名、面料纖維成分、執行標準、洗滌說明、廠名廠址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產品還有一些特別要求??傊?,服裝標簽應符合所有相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而不能僅以個別標準作為檢驗和判定的依據。

幾點建議

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制度上規范。出具一份高質量的紡織品、服裝檢驗報告需要有一個規范的制度為基礎。 針對檢驗報告所制定的制度,應涉及從抽樣到報告出具整個過程,包括抽樣、運輸、貯存、檢測、原始記錄、出具報告等各個環節。每個環節應根據不同樣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應的細節條款。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檢測過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而達到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最終確保檢驗報告的質量。

二是思想上重視。制度是要靠人去執行的,而思想是執行效果的最終決定因素。只有從思想上加以重視,制度才能得到很好地執行。這就要求各檢測機構逐步培養職工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最大限度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2

NPE是聚合物,本身不是危險品,但NPE在自然環境的一定條件下會反應生成壬基酚(NP)。這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致癌物,被稱為“環境激素”――它一旦被排入環境,會在環境中存在很長時間,而且可以進入食物鏈。因而相關的企業若使用NPE,其廢水會威脅環境和人類健康。

2011年8月末綠色和平組織公布了全球品牌服裝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調查結果。這份報告直指耐克、阿迪達斯、彪馬、匡威、KAPPA、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裝品牌,稱其產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殘留。

由于此次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針對的都是全球著名服裝品牌,所以服裝質量問題再一次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實際上,早在2005年歐盟就規定在其市場上銷售的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助劑其添加的NPE物質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國產品牌服裝如何盡快棄用NPE或者是如何盡量縮短不使用NPE的時間,值得我們商榷。

NPE攪翻全球紡織服裝行業

這份報告的綠色和平組織,是世界著名的NGO組織之一。所謂NGO就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托、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它的原動力是志愿精神,尤其不靠經濟利益驅動,是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標志。

而在其報告中所提到的超過三分之二知名品牌服裝產品中被測出的NPE,則是一種名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物質。據了解,NPE在紡織業中都被廣泛應用于印染、清洗等工序。而NPE一旦進入到環境中,就會迅速分解成毒性更強的環境激素――NP,也就是壬基酚。NPE是全世界公認的環境激素。有研究表明,即便這種物質排放的濃度很低,也極具危害性。

這一次綠色和平組織在全球18個國家采購了15個服裝品牌的78件樣品,其中包括運動服裝、休閑服裝及鞋類。隨后,該組織將這些樣品送至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測,結果表明,超過三分之二的樣品被檢測出含有NPE。這其中也牽涉到中國的知名服裝企業。

鑒于綠色和平組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這一消息無異于一枚重磅炸彈迅速在全球的紡織服裝行業中掀起了軒然大波。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我們得知,我國于2005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 18401―2003)中,已經對服裝pH值、甲醛、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嚴格限量規定。也就是說,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服裝企業如果嚴格按照標準操作,一般情況下,進入市場終端的紡織服裝產品是不會存在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現象的。

可以說,這一事件中又有不少著名品牌的紡織服裝企業在服裝質量問題上“栽了跟頭”。實際上,我們回顧歷史就不難發現,這些年因為紡織服裝產品的質量問題而導致企業進入困境甚至是破產倒閉的相關事例已經是屢見不鮮。

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以前大部分紡織服裝產品檢測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還是標示不清,纖維含量不準確等。這一類情況相對于產品殘留有毒物質超標來說,也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試想一下,哪一位消費者在面對有毒的紡織服裝產品時還能夠保持“淡定、從容”。如果說諸如纖維成分標示混亂等情況還有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有意或者無意造成的,其所產生的后果尚不足以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但這類因為有毒物質殘留而導致的質量問題,卻不得不讓人“提心吊膽”。

就以這次事件的“主角”NPE來說,它能夠刺激模擬雌激素,對生物的性發育產生影響,因此會干擾生物的內分泌,對生殖系統具有毒性。更讓人恐怖的是它會在環境中存在很長時間,而且它可以進入食物鏈,并且通過食物鏈逐級放大。

實際上,我國關于服裝產品有毒物質殘留的問題已經不是什么新話題。在以前大家更多關注的就是甲醛超標、pH值超標等傳統污染問題。對于NPE這類的環境激素污染尚處于相對陌生的階段,特別是廣大普通消費者更是對其知之甚少。面對不斷變化的紡織服裝產品質量新現象、新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相關法規的制定、相關情況的及時掌握還需要行業內各方面共同努力。

面對NPE看中外品牌的危機處理

然而,由綠色和平組織報告引發的這次NPE事件發生之后,在我國市場上涉及的相關紡織服裝品牌,國內企業跟國外企業表現出的處理方式、態度卻大相徑庭。這種現象,不能不引起我們更深層次的思考。

2011年8月下旬,當NPE事件被公之于眾之后立即引起了國內各媒體和一些消費者的注意。在被涉及的在我國市場上銷售的諸多品牌服裝產品中,國內著名服裝企業李寧公司是反應最快,也是最先對這個NPE事件進行表態的公司。

他們分別于8月22日和24日,先后在官網上聲明,不僅對“產品是否符合歐盟REACH標準”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還作出了在供應鏈中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的積極承諾。同時,還在8月26日召開記者見面會,對之前提出的環境友好型排放承諾作進一步補充說明。

據了解,歐盟于2005年頒布了《REACH法規》,在其附錄17中明確提出: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助劑其添加的NPE物質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李寧公司表示,該品牌所有產品都通過了第三方國際檢測機構的檢測,是安全的、無毒的,完全能在歐盟任何國家銷售,消費者可以放心穿著使用。

實際上,從目前紡織服裝行業的現狀來看。紡織印染助劑共有近100個類別,1.5萬個品種;紡織染料也有近萬個品種。全世界范圍內兩者年消耗量接近500萬噸。它們其中的很多品種或者含有或是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害的化學物質。

我國紡織服裝行業各相關研究機構以及生產企業一直以來都在研究如何減少有毒物質殘留和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問題。不過,這樣的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距離零污染、零殘留的目標尚有一段距離。僅就NPE來說,我國政府也在2011年年初將NPE和NP加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但對于其在國內的使用和排放,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

李寧公司積極應對NPE事件的做法,明顯使其處于一個有利的位置。該公司通過記者見面會的方式,本著透明、公開的原則,讓廣大媒體以及相關消費者都明白了NPE這種物質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另外它對環境以及人類的危害具體有多大,并也了解到相關規定中服裝產品允許的NPE殘留量具體是多少。同時也是讓相關各方了解到了國產品牌服裝是嚴格把類似殘留物的標準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的,負責任的做法。實際上,及時公布一些消費大眾并不熟悉的信息、數據,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情,不但可以消除事件本身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同時對于企業的文化、品牌建設都是非常有利的行為。

反觀同樣處于風口浪尖的國外一系列著名服裝品牌企業,則幾乎無一例外地選擇對此次事件保持沉默的態度。實際上,這也是這些國際大品牌企業對于中國消費者采用的一貫手段。它們習慣性認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同時,中國消費者對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的認知度不高,維權意識淡薄。所以,諸多國際大服裝品牌企業并沒有認真對待這次的NPE事件。

直到2011年9月初,才有一家外國知名品牌公司在其網站了一個對此次事件聲明,稱“其與中國境內公司的合作關系僅限于服裝的剪裁和縫制,并未涉及面料取用和可能引發的染料、化學品使用,及水處理工藝等問題”,并且在短短幾百字的聲明中,基本上前半段都在說明其品牌悠久的歷史云云。這簡直就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聲明。你在跟它談產品的質量,它在和你聊品牌的歷史;你在跟它談環境污染,它在和你聊裁剪縫制。完全就是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

不過,外國品牌服裝企業如此傲慢的態度也確實是頗有“底氣”的。首先,我國雖然已經將NPE和NP加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但這只是禁止含有NPE的服裝對外出口,卻并沒有禁止其在國內市場上生產銷售。對于NPE在國內的使用和排放,我國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

另外,就在各大媒體對于品牌服裝NPE問題炒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幾乎在所有的外國品牌服裝專賣店門口依然是人頭攢動,生意興隆。在成都一家阿迪達斯專賣店前,掛出了一個巨大的廣告招牌宣傳商品正在促銷打折,店里更是被消費者擠得水泄不通。店員說并不清楚NPE污染的事情。不過,在該店不起眼的角落里卻放置著一塊“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牌子。

面對如此火爆的搶購情況,外國品牌服裝企業自然就有了傲慢的“底氣”。這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老百姓手里的錢也逐漸多了起來。中國消費者的購買力已經在很多場合讓外國人刮目相看,消費的盲目性也確實讓“洋人”們大開眼界。但是,我們對于廣大消費者這樣一遇到打折就搶購,一看到洋品牌就追捧的行為,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之外也別無他法。

中外品牌服裝企業面對NPE事件截然不同的處理態度,不但讓我們見識了洋品牌對中國消費者的輕視,同時,也讓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緊迫性。

從NPE事件看服裝企業的質量責任

從綠色和平組織義正詞嚴的這份《時尚之毒:全球服裝品牌的中國水污染調查》來看,雖然,我國雅戈爾、李寧等品牌服裝產品的NPE含量都小于歐盟REACH規定的1000毫克/千克的標準,但是,在其他國家生產的服裝產品中NPE含量卻遠遠高于這個標準。其中,一件由菲律賓生產的T恤NPE含量更是高達27000毫克/千克。目前,誰也無法保證是否有國外企業生產的含有超量NPE的品牌服裝產品進入了我國市場。

同時,我們注意到這份報告中所針對的品牌服裝絕大部分都是生產運動服的企業。而在我國,運動服穿著最多的人群就是廣大青少年學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NPE的危害恰恰也正是對青少年作用最突出的。據了解,NPE攝入量和性早熟密切相關。目前,已經有試驗證明,NPE這種環境激素能導致雄性魚類雌性化??茖W家在對小白鼠的試驗中發現,長期攝入NPE的母鼠產下的雄仔要比正常情況下小很多。由此可見,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并非無的放矢。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與此同時一些服裝企業的“吹鼓手”立即打著“學術爭論”的幌子跳了出來說并無直接試驗數據證明其對人類有影響。學術爭論本無可厚非,但是所謂的試驗數據不應該,也絕不可能從廣大消費者身上來獲得。我們不是神農氏,沒有嘗百草的豪氣。我們也不是小白鼠,沒有參與服裝企業試驗的義務和膽量。一個搞研究的學者若沒有對學術安全負責的態度,即便學術成就再大也不過一“學術敗類”而已。

實際上,NPE是聚合物,本身不是危險品,但NPE在自然環境的一定條件下會反應生成壬基酚。這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致癌物,被稱為“環境激素”――它一旦被排入環境,會在環境中存在很長時間,而且可以進入食物鏈。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消費者對于產品質量的關注度正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對于食品安全目前更是各方關注的重點,但是對于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特別是對其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問題認知度尚嚴重不足。

傳統意義上的紡織服裝產品有毒物質殘留,一般會在消費者穿著或使用之后出現皮疹、瘙癢等明顯的癥狀。然而,類似NPE這種可以長期潛伏下來并無明顯癥狀出現的毒害物質,我國廣大消費者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其危害的程度。據記者走訪得知,這次NPE事件發生之時恰逢學生即將開學之際。綜合各方面數據來看,涉及此事的諸多知名服裝品牌的銷量并沒有因此減少,反而是有所增加。這一現象當然跟這個特定的時候有關。開學在即,不少家長都來為孩子選購運動服裝。但深層次的原因,還是廣大消費者對這一事件本身并不知情。幾乎所有被問及的家長都表示沒有聽說此事,包括絕大部分銷售人員也對此事件知之甚少。

服裝面料等相關企業為了保證成品衣服的柔軟、光滑、防皺免燙、不易褪色,廠家在原材料加工的過程中會使用到染料、柔軟劑、精煉劑等近20種助劑,這些助劑中大都添加有NPE成分,因此成品衣服中殘留NPE的可能性很大。那么面對NPE我們是否無計可施了呢?其實,目前已經有環保無害的“異構醇類表面活性劑”可以取代NPE,但該替代品價格要高于NPE,而且使用該物質對于廠家的技術水平要求也較高,大部分企業出于成本和操作方便的考慮,并沒有采用這種替代品。

這里面就牽涉到一個品牌服裝企業的社會道德和產品質量責任的深層次問題。作為一線的品牌服裝,雖然因為其本身多年積累下來的品牌號召力;強大的宣傳公關能力以及長期占有的市場份額等因素,其服裝產品在短時期內并沒有受到影響,但是從長遠來看,服裝品牌的鑄造如同蓋大廈,需要時間的積累,但是摧毀一座大廈卻并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3

在抽查中,廣東省質監局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女士服裝產品的標識、纖維成分含量、甲醛含量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此次抽查共發現48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和纖維成分含量等多個項目。多款品牌服飾在此次抽查中被曝有質量問題,其中,茵曼女裝被檢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標。因此,記者采訪了茵曼女裝相關工作人員。

問題女裝:只是預售樣衣

數據顯示,標稱由廣州匯美服裝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商標為茵曼的女裝上衣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型號為160/84A(M),生產日期2013年4月(款號:8310410483)。由于該項目不合格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廣州匯美服飾有限公司。

令人疑惑的是,該公司公布的所有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空號,唯一一個能夠接通的電話是淘寶網的客服電話。

原來,茵曼的主要銷售平臺為淘寶網,在前不久淘寶網發起的“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茵曼聲稱自己當天銷售額高達1.2億元。

由于無法通過電話聯系,記者將采訪函發到該公司公布的電子郵箱。當天下午,茵曼工作人員嘉輝主動與記者聯系了解情況。

嘉輝告訴記者,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女裝為預售樣衣,并非流通領域的服裝,而不合格產品已被銷毀。

當記者問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標的原因時,嘉輝表示,由于茵曼本身沒有服裝工廠,而該公司供貨商不止一家,因此并不清楚生產環節為何會出現致癌物超標的情況。

“我們將盡快調查清楚這次質量問題出現的原因,并通報處理結果,給消費者一個解釋?!奔屋x說。

處理結果:經整改后已合格

一天后,記者收到了廣州匯美服飾有限公司對此事的回應。

匯美表示,茵曼是公司旗下的全資女裝品牌,主要使用面料為棉麻。今年在產品質量控制上全力推進產品品質升級。執行標準方面由原來的國家合格品標準上升到國家一等品標準;在面輔料供應商篩選中升級為一線品牌供應商資質;在品質把控方面,從面料開發采購到生產、出貨和入庫四部分均安排產品檢驗以確保產品質量合格。在今年前兩個季度的產品質量抽查中,茵曼女裝均全部合格通過。

匯美對第三季度抽查中檢出不合格產品表示遺憾。經過調查,該款不合格產品為預售樣衣,不合格部分來自上衣配料部分(衣領處)。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項目中,其中3,3’-二甲氧基聯苯胺檢驗結果為35mg/kg,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20mg/kg。樣品抽查日期為2013年7月15日,報告簽發日期為2013年7月27日。

收到報告后匯美服飾馬上回收該批預售樣衣并全網下架,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提交自查報告及第一時間安排了整改工作。

在10月份的復查當中,檢驗結果合格通過。

匯美服飾同時向記者出示了由廣州市纖維產品檢測院、國家紡織品服裝服飾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出具的檢驗報告電子掃描件。報告綜合檢驗結論為:對廣東省專項抽查監督編號為36J01086不合格產品整改后進行抽樣復查,產品標簽合格,實物質量合格,復查結論為合格。

匯美表示,他們的產品生產采用委托加工的形式,此次出現問題盡管只是樣衣,但是檢驗出現不合格現象,反映出自身確實在質量監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更影響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和信心。經過此事后,匯美公司將更加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加強面料供應商和質量檢驗的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該公司希望告訴消費者,感謝廣大消費者對茵曼品牌的關注,也感謝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督。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再到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茵曼將不斷走向完善,期待廣大消費者能夠見證茵曼的成長。

致癌物:早已禁止使用

可分解芳香胺的檢測是紡織品檢測的一項重要環節,因為可分解芳香胺不溶于水,且無法消除,無色無味。消費者既不能通過感官感受到可分解芳香胺的存在,也不能通過水洗去除可分解芳香胺。

甲醛因為有刺激性氣味且溶于水,服裝經過一次水洗即可去除大部分甲醛殘留,而纖維含量和標識問題更不會直接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影響。

此類染料在一定條件下,可分解還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種芳香胺類,這種染料在與人體長期接觸的過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與人體正常新陳代謝過程中釋放的物質混合發生還原反應。在特殊條件下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經過活化作用而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惡性腫瘤物質,導致膀胱癌、輸尿管癌、腎盂癌等惡性疾病。

而這些疾病的潛伏期往往很長,如膀胱癌的潛伏期長達20年。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但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在生產過程中還會向環境排放大量的污染,對生態造成極為嚴重的破壞。大量應用無疑使本已脆弱的生態環境雪上加霜。在紡織服裝行業提倡綠色紡織的今天,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企業無疑違背了行業共識。

同時,國家已于2005年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含有此類染料的紡織品。多數企業也清楚可分解芳香胺對人體的危害,但由于此種染料具有價格優勢,導致屢禁不絕。近些年不斷有企業被檢出使用可分解芳香胺對面料染色。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4

近日,上?!皢栴}校服”事件持續發酵。上海市政府新聞辦通報:上海質監部門收到送檢的歐霞學生服106批次中,有兩個批次檢出禁用偶氮染料,其余104批次未發現質量安全問題,上海公安機關已對生產“問題校服”的上海歐霞時裝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在無法確定我兒子所穿校服是否安全之前,我拒絕我的孩子穿校服上學。”上海女作家六六的微博引來無數跟帖響應。家長紛紛質疑:染毒面料為何能被制成校服?問題廠家為何仍能獲訂單?校服購置過程能否透明?

生產環節:染毒面料為何能被制成校服?

價格并非企業選用禁用有害物質生產服裝的主要原因,一些企業選用禁用原料生產服裝主要是為了改善服裝性能;來自服裝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費者忽視也是部分企業從不考慮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

“毒校服毒在何處?是整體有毒,還是部分有毒?”

“如何知道我們這里孩子穿的校服是否有毒?”

“孩子的身體是否會受到影響,以后還能讓孩子穿校服嗎?”

微博和貼吧里,家長關于校服的各種疑問顯示出家長的焦慮心情。

根據上海市質監局公布的檢驗報告,歐霞時裝有限公司生產的搖粒絨冬裝被檢出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經查明,含毒染料處理的布料為校服衣袖上一厘米寬的黑色鑲邊部分。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們常說的禁用偶氮染料。用這種染料制成衣服后,毒性物質不溶于水且無色無味,從紡織品外觀上無法分辨,只有通過技術檢驗才能發現??茖W實驗已經證明,這種染料在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過程中,其有害成分會被皮膚吸收,在特殊條件下會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經過活化作用而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惡性腫瘤,導致膀胱癌等惡性疾病?!北本┓b學院材料學院副教授龔研成說。

危害如此之大的染料能進入面料生產嗎?據了解,德國在國際上最早提出禁用這類偶氮染料生產長期與人類接觸的消費品,中國自2006年也頒布了《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標準》,規定23種可分解芳香胺不得用于紡織品生產。

據悉,上海市質監局此次檢驗校服依據的標準為2010年的國家紡織品生態安全標準。理論上,凡是具備國家紡織品生態安全標準資質的企業均可以生產校服,其生產的服裝也應該是沒有質量問題的。那么染毒面料為什么能越過重重檢驗被制成校服?

“從生產廠家出發,我們發現,那些小規模服裝企業的企業主通常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違禁原料?!饼徰谐烧f。

龔研成介紹,北京服裝學院材料學院的師生近年來對國內部分地區的一些紡織品企業進行過調研,發現價格并非企業選用禁用有害物質生產服裝的主要原因。一些企業選用禁用原料生產服裝主要是為了改善服裝性能,這些染料生產工藝簡單、價格便宜且著色鮮亮持久。例如,此次檢出的致癌芳香胺染料,顏色齊全且染色后面料顏色鮮亮持久;而甲醛則常常在免熨免燙服裝中被檢出,因為含有甲醛的處理劑可以改善面料的手感和挺括程度。

另一方面,上海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生產校服企業分散且單批生產校服數量小,質監部門抽樣不易,客觀上加大了質監部門檢驗檢測的難度。據上海電視臺報道,上海歐霞時裝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川沙鎮的一個村莊內,生產規模不大。而上海中小學校服供應企業中九成均為類似的小規模公司。

此外,來自服裝面料的危害容易被消費者忽視,也是部分企業從不考慮面料是否染毒的重要原因。龔研成說:“因為面料上的有害物質只有依靠儀器才能檢出,所以一般消費者無法發現。而服裝上的有害物質作用于人體,危害往往是累積性的,有一段相當長的潛伏期。消費者幾乎沒有可能去判定,自己身體遭受的危害來自于20年前所穿的幾件衣服?!?/p>

顯然,教育部門也不具備判定校服面料安全的能力。因此校服安全問題必須在生產環節解決。據了解,我國2006年頒布首個強制性紡織品生態安全標準后,已經兩次升級了這一標準。最新版的強制性紡織品生態安全標準于2012年9月頒布實施。龔研成說:“如果校服生產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不會出現這次嚴重的質量問題,而控制服裝質量的難點恰恰在于如何讓企業只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這需要質監部門、學校、企業共同努力,依靠健全的機制堵住這一漏洞?!?/p>

也有專家提出,可以換一種思路解決校服生產環節的問題。據了解,目前服裝技術界已經有學者提出,可以研制用于校服的專用面料。北京服裝學院校服設計研發中心主任曹永解釋說,校服專用面料的概念與紙幣用特殊紙張印制的概念類似,即研發出滿足校服質量要求的面料,只用于生產校服。所有校服生產企業生產校服均采用這種面料,從源頭上杜絕含毒面料被用于校服制作。

準入環節:問題廠家為何仍能獲訂單?

相關部門應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提高企業違法或犯錯的成本,將不合格的產品和生產企業及時清除出市場;各地校服質量檢測工作及檢測結果公開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

2009年、2011年以及2012年,歐霞時裝有限公司均被上海市質監局檢驗出產品不合格。為什么一個屢屢被質監局通報有質量問題的廠家仍然能獲得學校的大量訂單?

在此次“問題校服”事件中,歐霞時裝有限公司屢被檢出卻仍有供貨資格,是家長們質疑的最大焦點:問題廠家為何能進入校服市場?各地質檢部門每年都會對校服進行質量檢測嗎?

對于校服生產企業的準入問題,上海市商業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曉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相關部門應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提高企業違法或犯錯的成本,將不合格的產品和生產企業及時清除出市場,對無良企業進行一票否決。

“問題校服”事件發生后,上海在此方面立即回應,責成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配合質監部門開展過程監管,一旦發現問題立即召回整改,并嚴肅處罰。未整改合格的企業,不得作為校服供貨廠家,建立“黑名單”制度并予以公布。

事實上,嚴格企業的準入制度正是各地控制校服質量普遍采用的辦法。

北京市學生統一著裝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翟士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北京對校服生產廠家實施目錄制,目前有33家企業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合格后,推薦給了中小學。據了解,這一制度實施后,北京校服安全質量穩定。除2009年一家企業生產校服檢出甲醛后被從目錄中除名外,沒有再發現校服有類似“硬傷”。

據了解,溫州有一半以上中小學使用統一平臺采購校服,參加競標的服裝企業必須已在省教育廳、省質監局備案登記,目前參加競標的企業有12至15家,競標成功后的企業,必須將校服原材料送到質檢部門檢測。校服質量基本穩定,去年抽檢出某企業生產的校服標識成分不合格后,隨即取消了其下一次參與校服競標的資格。全市還有不到一半的中小學是沒有通過統一平臺采購校服的,其中一部分是山區學校因經濟貧困沒有安排統一購置校服,一部分則是通過家長和學校自行協商采購。

青島市中小學生校服采取的是市區兩級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企業要通過四關。第一關是面料關:校服開工前,中標企業需要主動將面料送到青島市質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進行檢驗,拿到檢驗報告合格后才能開工制作;第二關是成衣關:成衣后,中標企業需將成衣送至青島市質監局進行檢驗;第三關是抽查關:成衣檢驗后,質監部門會對校服進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出具成衣檢驗報告;第四關是學校準入關:中標企業到學校發放校服時,學校需有專門人員檢查成衣檢驗報告,如企業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檢驗報告,學校不得接收校服。

而在檢測報告的公開方面,各地質監部門的工作卻并不完全盡如人意。調查顯示,北京只有2009年的檢查記錄,而浙江、江蘇等地幾乎沒有檢查記錄。相比之下,上海、廣東的質監部門網站每年都有詳細的校服檢查記錄。

以上海為例,網站上有自2009年以來全市乃至各區的學生校服產品質量專項檢查結果。2012年9月公布的該年第二季度市場抽查結果顯示,該市學生服裝抽樣合格率僅為48.78%,創下近5年來的最低紀錄。而歷年的上海學生服監督抽查合格率始終在80%左右,全市各類服裝產品的抽檢合格率也在88%至90%之間。

對此,專家表示,家長和社會有知曉學生校服質量是否安全的權利,各地校服質量檢測工作及檢測結果公開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

流通環節:校服購置過程能否透明?

如果調動家長的積極性,他們完全能參與布料選擇、加工、成衣的全過程,這可能比單單依靠監管部門監管更管用;建立信息對等、過程透明的校服采購模式,才能夠將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在校服的品質上來。

問題廠家不斷獲得訂單也引發了人們的另一個質疑:學校是如何選擇廠家的?在采購環節會存在更深層次的問題嗎?眾多家長表達了對學校購置校服過程不透明的擔憂。

據悉,上海市公安局已經對上海歐霞時裝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上海市浦東區紀檢監察部門也已著手調查“問題校服”的購銷過程。上海市教委通過官方微博宣布,一旦查實教育系統的公職人員、教職員工涉及違紀違規行為,將依規予以嚴肅處理。目前查處結果尚未公布,在此項采購中是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尚不得而知,然而,審視全國各地中小學校的校服采購程序,其中確有值得反思的環節。

在學校采購權限方面,盡管針對發生在校服訂購中的質量和收費問題,從教育部到地方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均要求學校要聽取學生及家長的意見,但事實上,校服的采購權完全在學校手里。

此次“問題校服”事件的企業歐霞時裝負責人王龍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我們只跟學校打交道,競標的時候,完全由學校來選要哪家的服裝。他們基本上選了一次,我們就會合作好幾年?!?/p>

“關心孩子身體健康的家長們會不追問企業的資質和經營記錄嗎?會不關心孩子衣服的用料嗎?”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校服采購聽取學生意見在部分地方的實際操作中只具“象征性”,很多是“走過場”,學生及家長很少有機會對學校的方案說不,更難參與到校服企業選擇、價格聽證、質量監督中。在這種情況下,校服企業只要獲得校方的認可,即可拿到訂單。這為不合格校服進校園大開方便之門。而如果調動家長的積極性,負責的家長完全可能參與布料選擇、加工、成衣的全過程,這可能比單單依靠監管部門更管用。

在是否違規方面,學校面臨了最大的質疑。學校為什么一定要找這種小企業生產校服,而不能找相對更有質量保證的大企業?采訪中,學校紛紛對此表示“叫屈”。據了解,對不同階段校服,教育部門均有限價,高中學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過250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自制校服每套不能超過150元,采購價格需要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由此,不少校方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對校服實行限價制度,在較低的價格水平下很難買到高質量的校服。

對于校服限價問題,熊丙奇表示,其實如果有家長參與決策的機制,也就不需要行政部門發文限價――客觀而言,限價確實也導致校服的質量受到影響,畢竟校服企業需要合理的利潤。之所以限價,是因為校方單方面做主,為學生訂購校服,限價可約束校方的行為。在家長參與校服企業招標、價格論證的過程中,完全可以就質量、價格達成大家都接受的方案,這種決策過程,不也減輕了學校訂購校服的壓力嗎?

熊丙奇說,只有建立信息對等、過程透明的校服采購模式,才能夠將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到校服的品質上來,堵住劣質染毒校服進入校園的漏洞。

也有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招標采購校服等校園用品的過程中,教育主管部門不能只問價而不問質,應當充分發揮其管理服務的職能。與此同時,專家提議是否由部分城市區縣開展試點,制定校服等校園用品的集中采購方案。同時考慮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和家庭收入情況,對部分困難群體和貧困地區學校提供財政補助。

看國外學校如何買校服

韓國

確定校服A、B、C三種質量規格,不同價格。學生自由選擇。目前,韓國學生一套西服折合人民幣1500元。

澳大利亞

學校開學的時候給學生發購物清單,提示學生可以到哪些地方去采購校服。

日本

校服一般由校方委托專門廠家設計制作,因為校服一旦定型就多年不變,所以校方與廠家的合作關系也是較穩固的。一套校服折合人民幣約2700元。

香港

學校先確定款式,然后找一些供應商,由他們做成樣板,參與招標。招標過程中,家長可以比價格,看布料,最終決定選擇哪家供應商。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5

誰扯了“后腿”

近日,一份調查報告引發了民眾對于穿著安全方面的擔憂。這份報告直指耐克、阿迪達斯、彪馬、匡威、KAPPA、李寧、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裝品牌,產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殘留。NPE在紡織生產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劑,被排放到環境當中迅速分為NP,NP是壬基酚,是一種公認的環境激素,它能夠刺激模擬雌激素,對生物的性發育產生影響,因此會干擾生物的內分泌,對生殖系統具有毒性,同時NP還能通過食物鏈在生物體內存有積蓄。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科學證據表明NPE能通過皮膚進入人體,所以有專家提醒民眾對此也不必太過擔心。

隨著報告的公布,涉及其中的李寧公司明確表示,其設計、生產的所有產品都是安全、可靠并且完全符合國家和歐盟的相關標準,與此同時,李寧也做出了相關承諾。2011年8月22日李寧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了《李寧公司在供應鏈中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諾》:“李寧公司將在8~10年間,在李寧公司的全部產品(包括鞋、服裝及運動配件)的整個生產環節過程中(包括各級供應商及原材料提供商),消除影響環境的化學物質,全面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8月26日,李寧公司又在北京總部召開記者見面會,對之前提出的環境友好型排放承諾做進一步補充:在原來承諾的基礎上,付出更大的努力,于2019年在供應鏈中最終消除影響環境的化學物質,實現環境友好型排放;將NP、NPE等列入化學品控制名單,推動供應商在各個環節中嚴格遵守這一要求;在接下去的4個月時間里,和200余家供應商、行業權威機構、NG0組織等密切溝通,商討對于2019年實現環境友好排放目標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在2011年底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公布于眾。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多個品牌很早就聲明支持有毒有害物質零排放的原則,但其供應商的污染仍在繼續。全球紡織品供應鏈非常復雜,它涉及不同的階段和參與人員。供應鏈的復雜性必然導致產品制造的各道環節及其對環境的潛在影響無法透明化。就如一些品牌對NPE在服裝上的殘留的確是有規定,但由于這些品牌都沒有政策去從源頭淘汰NPE,因此導致生產商往往通過“洗”的方式將服裝上殘留的NPE都沖掉,以達到品牌的要求,但這么做只是加大了NPE對于我們環境的污染。

供應商在服裝生產的哪一個環節為這些品牌提供服務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品牌應有一個對化學品進行全面管理的政策,從而去確保他們了解自己供應鏈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質的情況,并且對其進行有效處理。一般情況下,在整個供應鏈中,品牌所有者起著主導作用,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也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個品牌需要立即對其供應鏈采取行動,這一點至關重要:了解其供應商在使用和排放何種有毒有害物質,并將此環境信息公開給公眾,立即優先淘汰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質等。品牌應該和供應商合作,從根本改變他們的生產方式。

李寧公司已經采取的措施是將NP、NPE等列入化學品控制名單,然后推動供應商在各個環節中嚴格遵守這一要求。這意味著李寧公司的二級供應商在向一級供應商供貨時,被強制要求出具第三方證明,說明產品(比如染料)中NP、NPE的含量達到歐盟標準。雖然由于NP、NPE廣泛存在于紡織品生產的整個過程中,整個行業都缺乏技術手段立刻徹底杜絕NP、NPE的存在,但是該措施將在短期內將李寧產品中NP、NPE的含量降到最低。

誰說了算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活之本。然而知名品牌接二連三地深陷信譽危機,讓人們不禁感慨,“我們還能相信什么?”就如這一次這么多耳熟能詳的服裝品牌出現問題,消費者不免對穿著安全表示擔憂。而在調查報告公布之后,也有不少企業表示自己產品各項檢測均符合標準,而在中國,只是因無官方數據或權威的“第三方認證”支持,難以得到消費者響應。

據了解,在報告出臺之前,李寧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將中國市場中自行抽查產品送至國際權威的檢測機構SGS和CTI進行NPE含量檢測,檢查結果均符合歐盟REACH標準。在調查報道公布的對李寧抽樣產品檢測報告中,所抽查的4件產品NPE含量分別為680毫克/千克、98毫克/千克、71毫克/千克、28毫克/千克,均在歐盟REACH標準規定的范圍之內。歐盟于2005年頒布了《REACH法規》,在附錄17中明確提出: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助劑其添加的NPE物質不得超過1000毫克/千克。而李寧的所有產品都通過了第三方國際檢測機構的檢測,是安全的、無毒的,完全能在歐盟任何國家銷售。只是,調查報告的機構認為李寧對其法規存在誤讀。阿迪達斯隨后也在聲明中稱,“有關組織的報告中所提到的檢測結果表明,我們的NPE濃度遠遠低于指標值,從而證明我們所實施的政策是有效的。所檢測的大部分阿迪達斯產品并未檢測出NPE(9件檢測樣品中的5件均不含有NPE)。阿迪達斯一直嚴格堅持NPE濃度為100ppm的標準?!蹦涂斯驹跁婊貜椭斜硎荆鶕嘘P組織的報告,在衣物中檢測出的NPE水平“對穿著者尚無已知的直接健康的威脅”。但是“由于其潛在的對環境的影響,耐克集團已經將其列入最新的限制物品列表和生產限制物品表中”。

而目前在中國,尚未對NP、OP及其聚氧乙烯醚的生產、使用及排放進行管制。不過NP和NPE已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中,表明這兩種化學品須獲得許可方能用于進出口,但對于其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的使用和排放尚未做出限制。

服裝質量報告范文6

為了消除非法制造、銷售、使用簡陋鍋爐和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產生的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的簡陋鍋爐,是指不按照國家標準設計、不采用標準材質或者不按照規定工藝制造的產生蒸氣或者熱水的承壓設備(以下簡稱土鍋爐)。

本規定所稱的常壓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的熱水鍋爐。

第三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造、銷售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鍋爐。

本市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裝等加工場(廠)以及洗衣、理發、浴室、建筑工地等場所使用的鍋爐,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禁止制造、銷售、使用土鍋爐的情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油桶、柏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裝、用劣質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筒型、非筒型結構的土鍋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和使用土鍋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制造、銷售土鍋爐提供場地、設施。

第五條(禁止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常壓鍋爐承壓使用或者通過改變鍋爐結構和安裝系統管路、閥門等方式,將常壓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

第六條(房屋出租者的提示義務)

房屋所有者將房屋出租給承租者用于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裝等加工場(廠)以及洗衣、理發、浴室、建筑工地等場所使用或者用于居住的,應當告誡承租者不得使用土鍋爐、不得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

房屋出租者發現承租者有違反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情況的,應當予以制止,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

第七條(社區監管)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本社區內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裝等加工場(廠)以及洗衣、理發、浴室、建筑工地等場所使用鍋爐的情況,列入重點監控事項,并配置協管人員,加強日常檢查和巡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應當告知停止使用,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消防部門報告。

第八條(告知)

在對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裝等加工場(廠)以及洗衣、理發、浴室等場所經營者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其使用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鍋爐。

第九條(執法信息的溝通)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豆制品、食品、木材、服裝等加工場(廠)以及洗衣、理發、浴室等場所使用土鍋爐和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的情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舉報和獎勵)

鼓勵對制造、銷售、使用土鍋爐和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實應當給予舉報者適當獎勵。

第十一條(執法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鍋爐使用情況的抽查,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司其職,加強對制造、銷售、使用鍋爐的行政執法的協調和溝通,并組織聯合執法。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整改不力的區域,應當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制造、銷售土鍋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沒收制造、銷售的土鍋爐,并處制造、銷售土鍋爐(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使用的土鍋爐,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使用者拆除和銷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使用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制造、銷售土鍋爐提供場地、設施的,按照《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提供場地、設施所取得的非法收入,并可處非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將常壓鍋爐承壓使用,或者通過改變鍋爐結構和安裝系統管路、閥門等方式將常壓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屋出租者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者有利用所租居住房使用土鍋爐和將常壓鍋爐改為承壓使用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民事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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