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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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審計要求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1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2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有限獨立;沖突;溝通

一、審計獨立性: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沖突的起源

絕大部分社會審計業務是基于被審計單位與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產生的。審計的該委托授權屬性決定了注冊會計師應該向被審計單位匯報審計程序的計劃及實施情況、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得出的審計結論等,并且不能損害被審計單位的合法利益。這也是注冊會計師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信任,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基礎。然而與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不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具有法定性的,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職責和作用。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保持獨立,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執業。獨立性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以會計準則等標準判斷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是否合法和公允,不能迎合被審計單位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對被審計單位惟命是從。由此產生社會審計實踐中普遍存在的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審計沖突。

審計沖突主要體現在審計程序和審計意見兩個方面。審計程序方面的沖突主要表現在被審計單位限制注冊會計師實施某些審計程序。例如被審計單位要求注冊會計師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又如被審計單位不愿意提供會議記錄,不愿意讓注冊會計師參與年終盤點,以影響正常經營為由阻撓注冊會計師實施實物(存貨、固定資產)檢查程序。由于審計意見直接影響審計報告的作用,其沖突更加激烈。如果注冊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發表了適當的審計意見卻導致審計報告無法被審計報告使用者接受的,被審計單位會認為注冊會計師是違約的。

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審計沖突有所認識,但是均只是片面地強調注冊會計師要保持獨立,并對如何保持和提高獨立性進行了不懈的研究。有的學者甚至提出了改革委托模式來提高審計獨立性,例如在中國證監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統一管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或者由中國證監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的聯合機構――上市公司審計管理服務中心作為委托人。筆者認為將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分開,審計沖突問題仍然是存在的。僅僅強調獨立性,缺乏對審計沖突及其解決機制深入系統的理論研究,不但難以解釋審計沖突,而且難以建立應對沖突、解決矛盾的有效規則,不利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實踐中注冊會計師解決與被審計單位沖突的兩種模式分析

只要有審計制度的存在,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沖突就不可避免。實踐中注冊會計師解決與被審計單位沖突的模式有兩種:“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或“保持絕對獨立”。

(一)注冊會計師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及其利弊

從法律關系上看,被審計單位是委托人,注冊會計師是受托人,兩者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從被審計單位的視角看,委托審計是花錢購買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權指示注冊會計師開展審計工作和出具審計報告。按照這一思維方式,被審計單位是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主體,注冊會計師是其協助者(雖然是專家,但還是協助者),不得違背被審計單位的意志而獨立行為。在實務中,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注冊會計師執行某些審計程序(例如函證、盤點等)、拒絕披露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不能自作主張繼續實施這些程序、披露這些問題,否則就是損害被審計單位(委托人)的利益,構成違約。

在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的模式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能是擔任被審計單位的“財務顧問”,為其如何對外提供財務信息提供建議(目標是引導財務信息使用者作出對被審計單位最有利的決策)。然而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意志是嚴重違法的、會對利害關系人利益造成實質性危害的,應該勸說被審計單位予以糾正。但是為了維護信任關系,除非被審計單位同意,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外披露這些違法問題。此時注冊會計師為了避免承擔審計法律責任,應該選擇拒絕出具審計報告,解除業務約定退出審計。

注冊會計師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第一是有利于維護與被審計單位的和諧關系,與中國國情相適應。注冊會計師沒有固定的業務來源,獲取審計業務主要途徑是親戚、朋友、同學、老師或學生等社會關系。被審計單位總希望通過社會關系找一個能夠在審計中給予“關照”、“幫忙”的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披露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重大錯報的注冊會計師,會被指責為“不顧情義”、“出賣朋友”,背上“畜生”罵名。第二是注冊會計師維持生存的需要。在當前審計市場中,注冊會計師是弱勢群體,為了維持生存不得不迎合被審計單位的意志。

注冊會計師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雖然密切了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但是忽視了審計社會價值。注冊會計師可能淪落為被審計單位達到非法目的的工具,成為僅僅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的“商人”。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只顧及自身利益,會殃及職業本身、導致審計公信力蕩然無存;另外一方面讓社會公眾更加不信賴會計信息,轉而從其他途徑(例如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擔保)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實際上損害了被審計單位合法利益(即需要提供更加多的材料證明自己的資金實力)。

(二)注冊會計師保持絕對獨立及其利弊

保持絕對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意志獨立決定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和審計意見等。審計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公益性”職責,使得注冊會計師具有獨立地位。注冊會計師審計不僅是為被審計單位服務,而且是代表國家在工作,因此在審計工作中不能接受被審計單位的指示,更加不能唯被審計單位“馬首是瞻”,而必須在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框架內進行工作,承擔客觀、公正的義務。

保持絕對獨立,注冊會計師可以在社會公眾前面展示其客觀、公正的形象,提高審計報告公信力。正是獨立性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從(沒有獨立性的)會計咨詢、會計服務中分離出來。強調獨立性,并不排斥注冊會計師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的職能,從根本上說注冊會計師是在為被審計單位服務(即提高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的可信賴程度),是在維護被審計單位的根本利益。

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和職業判斷實施審計活動,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可以從中立的立場看問題,做到更加客觀冷靜,防止偏見。同時在更高的層面維護了被審計單位的利益,還兼顧了社會公共利益。正是堅持了獨立性,才能維持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尊嚴、榮譽和聲譽。

注冊會計師保持絕對獨立,被審計單位合理愿望和正當要求被忽視(例如被審計單位阻撓對某些賬戶余額的函證程序,是怕被詢證者將詢證函當作訴訟證據),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忠誠義務(例如保密義務)降低,注冊會計師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的特性顯得淡化。對被審計單位意志的忽視,導致注冊會計師缺乏溝通動力、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不充分。完全按照注冊會計師的意愿實施審計程序和出具審計報告,獨立性得以強調,但是這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信任關系被破壞,出現兩者之間的關系疏離、緊張乃至發生信任危機(即使注冊會計師可以保持絕對獨立,但是委托審計和解除審計委托這一點上,被審計單位是有意志自由并有最終決定權的),審計工作因難以取得被審計單位理解和支持而無法順利地完成(例如注冊會計師發出的詢證函必須由被審計單位蓋章,注冊會計師實物盤點必須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才能實施)。注冊會計師如果披露所發現的被審計財務信息重大錯報而導致被審計單位無法使用審計報告的,就會破壞社會關系,失去業務來源。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限獨立:解決審計沖突的基本原則

(一)兩種沖突解決模式的相通性

無論是“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還是“保持絕對獨立”,注冊會計師都有維護被審計單位合法利益的職責,只是前者僅強調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的屬性,后者同時強調服務于被審計單位和服務于公共利益。強調獨立性,是為了防止注冊會計師聽命于被審計單位的不合理要求,而不是否定其維護被審計單位合法利益的職責。在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的模式下,也不是絕對的排除審計獨立性,如果被審計單位嚴重違法的,注冊會計師應該拒絕出具審計報告,解除業務約定退出審計。注冊會計師迎合被審計單位意志是有邊界的,在維護被審計單位利益的同時,還承擔著對社會公眾、對國家誠實的義務,任何時候都必須謹慎執業,不得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在兩種沖突解決模式下,注冊會計師都具有獨立性,只是獨立的程度不同而已。

(二)從絕對獨立到有限獨立的轉型

我國社會誠信狀況不佳,市場經濟尚未十分規范,審計市場對虛假審計報告的需求強烈,強調審計獨立性是很必要的,但是要求注冊會計師保持絕對獨立是不現實的。因為注冊會計師依靠提供服務獲取審計費用而生存,與被審計單位存在利益關系,必定偏向被審計單位。為了給予注冊會計師必要的生存空間,應該承認審計中的偏向性,容忍一定限度的不獨立性;應該正視會計師事務所營利性的現實,以“保持絕對獨立”模式為參照樣本,吸收其優點、克服其缺點,探索出一種適合我國國情的沖突解決模式,實現從絕對獨立到有限獨立的轉型。在該沖突解決模式下,強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通過溝通,讓被審計單位理解注冊會計師需要在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的框架內進行審計活動,讓被審計單位理解注冊會計師需要兼顧公共利益而不能過分偏向被審計單位,以此盡力維持雙方的信任關系,避免和化解二者之間的沖突。

“有限獨立”充分認識到審計的協議性。審計關系是委托合同關系,委托合同的基礎是被審計單位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雖然應該保持獨立性,但是為了維護和鞏固信任關系,也為了保障審計程序不受阻擾的順利實施,注冊會計師應該盡量尊重被審計單位意志。

“有限獨立”強調審計的有用性。被審計單位委托審計,要么是基于法律強行規定、要么是基于銀行等債權人的要求,均不是主動的、自發的。委托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一份可以對外提供的“審計報告”資料。審計報告能否被使用者所接受,是被審計單位評價注冊會計師工作有效性、審計報告有用性的唯一標準。實務中審計報告使用者一般只接受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愿接受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更加排斥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財務信息存在重大錯報的,應該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說服被審計單位糾正錯報,而不能以“獨立性”為由強行要求被審計單位糾正。被審計單位拒絕糾正或者無法糾正錯報的,注冊會計師應該說服被審計單位同意其在審計報告上披露該錯報,而不能不經必要的溝通就直接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其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應該在說明理由、取得被審計單位諒解的基礎上解除業務委托,退出審計。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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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駱竹梅,蔣品洪.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客觀公正[J].商業會計,2009(24):20-21.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3

[論文摘要]正確區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規避法律責任的前提:注冊會計師如果不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業務,那他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不斷地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強化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嚴格規避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保證其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的前提。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商品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特別是加入WTO之后,即將面臨國門的全面敞開,為與國際慣例接軌,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迎來了方興未艾的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備受重視并被廣泛應用。隨著注冊會計師社會地位的日漸提高,其所負擔的法律責任也在不斷增長,這在世界各國已成為一種趨勢。

一、在認識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之前,應先清

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中規定:(1)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是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應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以示負責。(2)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應盡的義務,是審計職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會計報表整體的意見,并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也要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予以明確。

這使我們認識到:注冊會計師審計(又稱獨立審計)是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即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確的判斷并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以增強會計報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說,審計報告只是注冊會計師表述審計結論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會計報表。由于審計報告與會計報表是屬于性質不同的兩種報告文件,那么,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就應只限于檢查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而會計報表編制是否正確、是否完整,最終責任應由管理當局而非注冊會計師承擔。由此可見,審計責任是有別于會計責任的,不能將兩者簡單地混淆在一起。正確區分兩者,是注冊會計師規避法律責任的前提。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及判斷標準

隨著注冊會計師審計不斷的應用,注冊會計師被控告起訴的事件也呈遞增趨勢。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這兩種:被審計單位方面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方面的責任。

兩種責任的類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從表中可看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只要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態度,充分考慮審計風險,通過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審計程序,就會將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誤與舞弊揭示出來,這是注冊會計師應盡的責任。但由于審計測試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即便完全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也不可能將所有錯誤與舞弊揭示出來,只能合理確信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錯誤與舞弊。至于重大錯誤與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關鍵要看是否源自注冊會計師本身的過錯。如果注冊會計師有過錯,那么他就要承擔表2中所述的責任;即使注冊會計師沒有過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通常也會將錯報、漏報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風險轉嫁到注冊會計師身上,特別是當公司發生經營失敗時,管理當局往往會指責審計失敗,而起訴注冊會計師,主要原因是他們不了解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和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其次是將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混淆了。所以,正確區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對注冊會計師非常重要,否則注冊會計師有可能要無辜地替管理當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未盡職業責任可能導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被起訴后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斷標準為:檢查注冊會計師是否嚴格地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并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不按照獨立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那么,他就必須承擔法律責

三、注冊會計幣如何規避法律訴訟

注冊會計師職業本身就決定了它是一個容易遭受法律訴訟的行業,如何規避就顯得尤為重要。

從注冊會計師來說,在執業過程中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因為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保持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是杜絕產生過失行為和欺詐行為的根源所在。

其次,應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不但要熟練掌握審計業務的知識要領,更要熟悉會計、法律、稅務、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標準與實務。因為審計是對會計認定的再認定,如果注冊會計師本身不是會計高手的話,就很難查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的錯報、漏報事項,那么他面對的審計風險就太大了,隨時都有被起訴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職業判斷能力。專業判斷來源于平時知識的全面和經驗的積累。只有具備了高水平的判斷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當的審計報告。最后,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注冊會計師應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時,應對其重要性進行評估和判斷,并確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審計程序;如證實錯誤或舞弊確實存在,應提請被審計單位適當處理,并考慮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必要時,應征求律師的意見或解除業務約定。注冊會計師采取的這些措施,均可避免審計過失的發生。

從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在開展日常業務時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嚴格按照《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不斷地提升自己的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2.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質量控制是保證獨立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和落實的重要手段。質量控制是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贏得社會信賴的重要措施。

3.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在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一旦發生法律訴訟時,它可將糾紛降到最低限度。

4.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拒絕不正直的,特別是已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的委托。這樣可以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5.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熟悉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和生產經營實務,可幫助注冊會計師發現某些錯誤,以提高審計質量,降低風險。

6.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可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財務損失。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4

[關鍵詞]會計電算化審計影響措施

電子計算機在會計中的應用即會計電算化。會計電算化的實現使會計信息處理快捷、準確,極大地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量。隨著信息系統和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審計工作由手工處理發展到計算機處理,帶來了審計工作空前的效率化和便捷性,產生了積極的意義,但也顯現出了一些不適應性有待于我們去認真分析和研究,找到途徑加以改善。

一、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帶來了會計行業日新月異的變化,也產生了普遍的、積極的影響和意義,提高了會計核算質量,降低了財務人員勞動量,使會計信息的傳輸及時有效,大大增強了有用性。我們對會計電算化的實現帶來的實際意義作簡要介紹:

1.計算機的高精度、準確性和邏輯性強的特點,大大提高了數據準確性。記賬過程由計算機完成,減少了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提高了會計核算的質量。

2.計算機處理數據,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財務人員從繁雜的數據抄寫和計算中解脫出來,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節約了社會資源。

3.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會計信息系統實現了企業在內部與外部市場之間的數據共享,使信息快速傳遞,極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時效性,增強了信息處理的深度,并且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準確、及時地獲取信息提供了可能,這也便增強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

二、會計電算化帶領會計核算和審計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領域,首先我們需要對會計電算化的特點做一些了解,比較其與傳統會計方式的不同,對會計電算化的要求進行分析:

1.在會計電算化系統中,會計數據是無紙化的形式存儲,不再象手工會計階段記錄在帳簿中,而是與其他電子數據一樣,具有存儲方便、修改與刪除不留痕跡的特點。但這也同時給會計數據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帶來了威脅,一旦出現問題難以尋找根源。

2.傳統的手工會計方式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職能分割、人員分工形成內部控制體系,與通過憑證、賬簿、報表之間的相互牽制制度結合來確保信息的正確性。會計電算化由于數據處理的集中和連貫性,必須設立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憑證、賬簿、報表等一系列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性。電算化會計對企業內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追求數據處理的集中化和自動化:手工會計崗位分工核算的各個工作,在電算化會計中都由會計信息系統集中處理。隨著會計電算化的發展,系統的復雜性越高,數據的處理就越集中;人工操作和干預減少,會計系統自動進行控制處理,

4.對會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有更高的要求:僅具備會計單方面知識的會計人員已很難勝任信息化的會計工作。會計電算化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素質要求。

三、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發展,也對會計審計產生了較大影響,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在傳統的會計審計中,會計人員對經濟業務都可通過書面記錄加以審計。審計人員利用這些資料從原始憑證開始,通過記賬憑證、賬簿追蹤到會計報表,通過可見的審計線索檢查證、賬、表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合法性等。但在電算化會計中,計算機的使用改變了會計記錄的存儲與處理,處理過程都在機內文件間進行,審計人員難以像在手工操作環境下那樣對經濟業務進行追蹤審查。傳統的手工審計方法和會計電算化的發展已不相適應。

2.會計核算軟件系統程序設計是否符合會計法律、規范要求,所以審計的范圍也應擴大到對會計軟件的設計等范圍,但這項工作復雜,且受審計人員綜合能力的限制而難以進行控制。這也對我國相關的約束制度和監督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3.隨著會計信息化的發展趨勢,審計的手段也要求與電算化相適應,進行計算機審計來進行應對。同時也要求完善新的審計標準和審計準則,來進行科學化、效率化的審計。

4.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和程序的確定,審計技術、方法的采用,都必須由審計人員操作和指揮。審計人員要具有豐富的財務、審計、計算機等專業知識和技能,這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

四、為了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在會計電算化的發展過程中,我們需要分析形勢,采取新的措施來保證審計質量:

1.根據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完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對電算化會計進行立法和規范,進行強制化要求和約束,使有法可依,并加大行政部門執法力度。如采取對電算化軟件的開發及二次修改實行備案審查等,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2.要求企業做好內部電算化會計行為的管理和控制

(1)完善企業的組織機構,尤其會計部門的組織結構。經營負責人、主管人員、財會人員和有關監督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追究到位,制定合理的會計監督制度并執行到位。

(2)要保護資產安全性。資產安全性會計控制包括資產控制和業務執行控制。資產控制:實物、現金、票據、債權等,包括實物控制和會計記錄的控制,可參考手工會計對各會計崗位行為的規定執行安全保護;企業經濟業務的執行都要有一套審批制度來進行控制。

(3)保護會計資料和數據。嚴格保管會計檔案;數據修改應設立權限,敏感數據的修改權應集中在會計主管或企業決策者手中;調用會計數據或調讀有關程序及說明,應該有一定限制措施;系統維護與數據錄入人員相分離,核對與錄入人員相分離等。

(4)企業內部建立獨立的監督體系,設立內部會計審計部門,定期進行會計審計,經常檢查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工作情況,審計人員應參與和了解會計軟件的開發工作。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5

政府部門作為一個獨特的經濟單元,在當前的社會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據統計,我國行政人員占總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0.496上升到1996年的0.878,年均上升4.5%。行政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5.43%上升到1996年的13.11%。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地方政府。在從1980年到1997年的18年中,中央政府財政支出所占的平均比重不足45%,而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均達55%以上。因此,如何監督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與效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美國政府會計與審計職業化之路,為我們提供了一些可咨參考的經驗。有鑒于此,本文將主要介紹美國政府會計從一般原則到公認原則的轉變過程、美國政府審計基本框架的形成過程和美國政府會計與審計執業認證制度。

一、美國政府會計的發展

在美國,政府會計分為州與地方政府會計、聯邦政府會計。相應地,各自的會計準則也分別由不同的團體來制訂。

最初負責制訂州與地方政府會計原則的是政府財務官員協會(GFOA,1985年由市政府財務官員協會改名)及其下屬的政府會計委員會。該組織于1951年和1968年分別制定了《市政府會計與審計》(MAA)和《政府會計、審計與財務報告》(GAAFR),這兩份文件初步形成了政府會計原則的基本框架。1979年政府財務官員協會為了改進和明確政府會計與財務報告原則以及在其文件中體現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審計指南的精神,于是成立了一個新委員會—全美政府會計委員會(NCGA),專門負責重新表述以前頒布的GAAFR。作為該計劃的一部分,全美政府會計委員會NCGA第1號《政府會計與財務報告原則》,并隨后頒布新的GAAFR。雖然,全美政府會計委員會為建立政府會計原則作出了大量的努力,并且其頒布的原則也被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視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家庭的成員。但是,其公認性還是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戰。批評全美會計委員會的人士指出,GAAP的制定機構應與執行準則的人員保持獨立。實際上就是說,需要一個與政府財務官員協會相獨立的機構來制定政府會計準則。此外,他們還認為其他執行政府會計與報告準則的組織也應參與到準則的制定中來。鑒于州與地方政府組織與盈利組織的差異較大,有關人士建議在財務會計基金會(FAF)下成立一個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相平行的組織來負責這方面的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財務會計基金會于1984年成立了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專門為州與地方政府組織建立會計與報告準則。其運作結構與FASB相類似,也配備一個顧問委員會(GASAC)及技術工作組(TSTF)。(GASB)成立后,首先于1984年頒布GASB第1號公告《NCGA公告及AICPA行業指南的權威地位》,承認全美會計委員會(NCGA)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文件為公認會計原則的一部分。然后,于1985年將整理好的以前相關組織的文獻裝訂成冊,作為《政府會計與財務報告匯編》出版,并承諾每兩年修訂一次。

與此同時,AICPA也認可了GASB的相關文件,并于1991年在其審計準則公告第69號《關于在提供審計報告時遵守公認會計原則和公允表述的含義》中為政府會計的GAAP劃分了五個層次:第一層,GASB公告與解釋;第二層,GASB技術公告;第三層,GASB緊急問題研究組的一致意見與AICPA實務公告;第四層,GASB的問題與解答及被州與地方政府廣泛認可的相關的會計實務;第五層,其他相關會計文獻。

至此,GASB在建立州與地方政府會計準則方面確立了自己的權威地位,其制定的準則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關于聯邦政府會計準則主要是由聯邦顧問委員會(FASAB)制定。起初,進展并不是很順利。但是,隨著1996年《聯邦管理改進法案》(S1130)的簽署,局面由所改觀。1996年《法案》要求聯邦機構按FASAB制定的聯邦統一會計準則執行和維護財務管理制度。這實際上意味著FASAB的準則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

二、美國政府審計發展歷程

(一)《1984年單一審計法》的頒布

1984年,在美國政府審計發展歷程中發生了一件可作為里程碑的事件,那就是《單一審計法》的頒布。在該法案頒布之前,局面較為混亂,表現為:每個聯邦機構制定各自的審計指南與報告格式,并自行決定審計方式。隨著聯邦機構的增多,一些接受撥款的單位將有兩個或三個機構同時進行審計。而另外一些單位由于撥款機構沒有足夠的財力,因而無需審計。針對這種情況,1984年國會頒布《單一審計法》,其目的是:

(1)改進州與地方對聯邦財務撥款項目的財務管理;

(2)為審計聯邦財務撥款制定統一要求;

(3)提高審計資源的使用效率與效果;

(4)從最實用的角度,確保聯邦部門與機構依靠并運用審計。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該法案要求接受聯邦撥款的州與地方政府組織必須接受對其援助資金進行審計,并報告撥款條款的遵守情況以及聯邦財務撥款的內部會計與管理控制狀況。援助資金通常由執行通用財務報表審計的人員來完成。但是,最終由具有審查權的聯邦審計機構實施監督,具體監督審計過程及審計質量的監督機構可由預算管理局(OMB)指定,也可以將向被審計單位撥款最多的聯邦機構作為監督機構。

隨著單一審計法的頒布與實施,重復與缺少審計的現象消失了,這為以后政府審計的進一步規范奠定了基礎。

(二)審計總局(GAO)與AICPA的合作

1、AICPA改進政府審計質量的努力1986年美國審計總局隨機抽取了120份由注冊會計師(CPA)執業的聯邦財務撥款審計,并進行了復核。結果發現,沒有遵守公認政府會計準則(GAGAS)的占34%,其中有超過半數的嚴重違反準則。審計總局認為,這些審計沒有就聯邦資金的使用是否遵守法規而提供足夠的保證。于是,審計總局于同年3月,了一份題為《CPA審計質量:許多政府審計不遵守職業準則》的研究報告。在報告中,審計總局建議會計職業界改進政府會計與審計教育狀況,以及提高CPA執行政府審計的質量。

作為對審計總局的反應,AICPA于1987年5月了《關于政府部門審計質量的緊急任務報告》。TFR提出了5大類共25個建議,通稱5“E”。即:

(1)教育——對從事政府審計的人員進行法定訓練,應遵循的審計準則;

(2)業務約定——改進約定程序,以保證有資格的審計人員進行政府審計,將所有單一審計要求進行合并;

(3)評價——對從事政府審計的人員進行肯定性復核;

(4)執行——改進執行程序,由政府有關人士參照AICPA與州會計師委員會已宣布的準則執行審計;

(5)信息交流——職業界應與政府內部審計討論會以及其他相關團體進行交流。

AICPA與審計總局的合作改進了政府會計、審計的工作質量,并且使CPA更清醒地意識到他們在這一特殊領域的職業責任。

2、審計總局修訂黃皮書受《單一審計法》、AICPA的公認審計準則與緊急任務報告的影響,審計總局于1988年7月就1984年頒布的《政府審計準則》(GAS,又稱黃皮書)作了重新修訂。與以前相比,這次主要有三方面的變化。第一,對從事聯邦財務審計的人員規定了新的要求:

(1)進行專門的后續教育;

(2)對他們的審計工作提交外部復核。這與AICPA的緊急任務報告第1號與第19號建議是一致的。第二,對公認政府審計準則(GAGAS)作了明確的界定。第三,黃皮書同時也給政府部門簽訂審計服務提供了指南。

(三)審計總局與探索委員會(COSO)的合作

1、COSO的貢獻COSO于1992年發行了《內部控制——整體性框架》,即所謂的三類控制:經營控制、財務控制、遵循控制;五個要素:監控、信息與溝通、控制活動、風險評估、控制環境。這份報告一直被多方人士奉為內部控制方面的權威文獻。然而,審計總局認為這份報告在兩個方面存在缺陷:

(1)沒有要求提供有關內部控制的管理報告;

(2)在控制類型中缺少確保資產安全方面的控制。因此,這份報告不適用于公共部門。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最終達成共識,并于1994年7月將新的內部控制類型——“防止未經授權獲得、使用或處置資產的內部控制”作為一個附錄加在COSO的報告中。

2、黃皮書的再次修訂本在COSO啟發下,審計總局于同年修訂了黃皮書《政府審計準則》,這次修訂主要集中在外勤與報告準則兩個方面。

外勤準則在考慮AICPA的審計公告第55號《財務報表審計中應予考慮的內部控制結構》外,還在以下三個方面作了補充:

(1)跟蹤已知的重大發現以及從前任審計處得知的重要情況。

(2)設計審大不遵循合同或授權協定的審計程序。

(3)在工作底稿中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夠發現支持重要結論和判斷的證據。

在報告準則方面除了體現AICPA有關文件的內容外,還強調審計人員應與審計委員會及其他負責人士的溝通。

(三)其他貢獻

1、AICPA發行技術公報1986年AICPA發行了修訂后的《州與地方政府單位審計》,為從事政府部門審計的CPA提供了現行會計與審計指南。鑒于政府單位間援助對一個單位財務報表的重要影響,該委員會又于1989年了審計準則公告第63號《遵循審計》,這實際上是“緊急問題報告”TFR第6號建議的直接成果。該準則主要應用于對各級政府財務援助進行審計的項目,也可以用于按《1984年單一審計法》進行聯邦財務援助審計的項目。同時,該委員會還解釋了公認審計準則與以審計總局《政府審計準則》為基礎的公認政府審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此外,AICPA還建立了一個技術信息部,專門負責解決與政府會計、審計有關的問題。

2、《1996年單一審計法》與預算總局(OMB)的聯合行動《1996年單一審計法》的一個主要特點是,通過關注風險最大的項目來改進對聯邦撥款的監督。為了執行該法,預算總局也于1997年重新修訂了A—133號文件《州與地方政府及非盈利組織審計》。這樣一來,減輕了小單位的審計負擔,同時也為政府審計從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邁出了可貴的一步。

(四)預算總局(OMB)與審計總局聯手——聯邦政府審計的新起點

在美國,盡管州與地方政府審計進行得轟轟烈烈,介聯邦政府審計卻開展較為遲緩。然而,1997年出現了轉機。該年財政部、預算總局按《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編制年度聯邦合并財務報表。審計總局進行了審計,并于1998年月月將審計報告提交國會。根據審計結果,審計總局認為聯邦政府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著重大的缺陷:基本的帳面記錄與憑證不完整、內部控制薄弱。因此,無法對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發表意見。雖然,在審中發現了許多問題,但是,這在美國歷史上畢竟是一個創舉,聯邦政府首次也象私營企業和州、地方政府一樣依法提供財務報表并接受審計。這樣,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視為美國聯邦政府審計步入規范的一個起點。

美國審計總局對其黃皮書幾經易稿,實際上,本身就是一部美國政府審計史。雖然,隨著新問題的不斷出現,黃皮書肯定要求修改。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政府審計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即以單一審計法為準繩、以審計總局的政府審計準則為基本依據、以AICPA等相關組織為補充和促動力的三維框架。

三、執業認證制度的探索

鑒于政府會計與審計的復雜性與特殊性,一些組織一直在考慮為從事政府會計與審計的人員實行認證計劃。政府會計與審計認讓計劃主要是通過證書的形式,承認擁有并愿意展示其專門知識與經驗的人士。

(一)AICPA的努力

1、AICPA與認可的個人財務專家(APFS)于1987年AICPA開始實行個人財務專家(APFS)認證計劃。由于AICPA長期以來奉行的政策是反對建立專門認證制度,因此設立從而建立了一個統一的全國性計劃。APFA專門為CPA設立。獲得該證書的CPA必須滿足六項要求:

(1)通過認證考試;

(2)近3年內從事個人財務計劃至少達250小時;

(3)有六份客戶及其他專業人士的推薦材料;

(4)達到年度后續教育要求;

(5)完成一份職業慣例問卷;

(6)必須是執業的CPA及AICPA的會員。

2、政府審計專家認證制度(AGAS)隨著APFS認證經驗的積累,AICPA又決定在政府審計方面設立政府審計認證制度,并且打算將卡羅拉多州的AGAS計劃兼并,從而成立全國性的AGAS認證制度。AICPA的AGAS考試與卡羅拉多州的內容相似,各部分的比重如下:

(1)政府部門的公認會計原則(即GASB的公告與解釋)35%;

(2)公認政府審計準則(GAGAS)、審計總局的政府審計準則(黃皮書)25%;

(3)財務報告與披露要求15%;

(4)審計報告10%;

(5)1996年單一審計法與預算總局的要求10%;

(6)法令、規章的遵守性測試5%。

3、政府會計和審計教育認證(GAACEA)這是由AICPA發展的又一個計劃。GAACEA專門為在政府部門至少有兩年審計經驗的CPA設置,取得CAACEA表明完成了四門政府審計與會計課程,這些課程相當于64小時的后續職業教育。

(二)政府會計師協會的努力

AICPA的AGAS與GAACEA無疑對審計政府部門的CPA是有益的。但是,這些計劃不適用于聯邦、州與地方政府工作的非CPA。因此,就需要一個為沒有持CPA證書但在政府工作的會計與審計人員設立注冊計劃。實際上,為政府會計師認證及注冊與全美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會計師(CMA)以及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計劃模式是一樣的,只不過是注冊政府會計師(CGA)是滿足政府會計與審計師的需要而已。

早在1962年政府會計師協會就開始討論設立注冊政府會計師(CGA)。但是,由于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政府會計與審計方面建立注冊計劃流產。1981年政府會計師協會又一度發起,但由于只有部分成員感興趣,因而作罷。1989年政府會計師協會與內部審計師協會開始討論創建CGA計劃。并初步達到共識,CGA的人士應先通過CIA考試,然后再完成其他有關政府方面的特殊要求。但是他們遇到的麻煩是:(1)怎么來安排考試。誠如上文如言,聯邦政府會計準則與州及地方政府會計準則存在著差異,那么,在會計部分勢必要實行雙軌制。一部分為聯邦政府會計,另一部分為州與地方政府會計,這就為考試與考生增加了不便。(2)更為糟糕的是缺乏權威支持。除非國會或各州立法部門下令,要求為政府財務報表及單一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人員,必須通過CGA認證。否則,CGA的市場就不會象CPA一樣廣闊。

四、啟示

通過對美國政府會計與審計近20年發展歷程的綜述,我們發現有三點值得我國借鑒:首先,亟待建立和完善我國政府會計、審計規范體系。目前我國在政府會計方面雖然頒布了一個試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幾個相關會計制度,在審計方面頒布了《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但是,一個規范的政府會計、審計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政府會計、審計的監督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為此,應加快《預算會計基本準則》及相關具體準則的制定步伐,加快國家審計具體準則的出臺。

會計審計要求范文6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在獨立審計規范體系中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重要法律,是規范我國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一切注冊會計師法規制度的“母法”。因此,《注冊會計師法》是制定所有獨立審計規范的依據。

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

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由獨立審計技術規范、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構成,四種規范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獨立審計技術規范

獨立審計技術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技術行為,由獨立審計準則、其他鑒證準則、其他非鑒證服務準則構成。獨立審計準則又稱獨立審計標準,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作為注冊會計師執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其體系由《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基本準則》,是獨立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注冊會計師的資格條件、執業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制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和《執業規范指南》的基本依據?!丢毩徲嬀唧w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范?!丢毩徲媽崉展妗芬彩且罁丢毩徲嫽緶蕜t》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特殊行業、特殊目的、特殊性質的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秷虡I規范指南》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制定的,是對《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的解釋和補充說明,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審計業務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從權威性而言,《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屬法定要求,注冊會計師執業必須遵循,《執業規范指南》不具強制性。其他鑒證準則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的審核、審閱、商定程序業務所進行的規范。其他非鑒證服務準則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業務、務咨詢業務以及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所進行的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由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是職業道德準則體系的總綱,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執業能力和職業責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規范。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制定的,是關于注冊會計師各項職業道要素的具體規范,旨在為注冊會計師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

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主要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由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是質量控制準則體系的總綱,是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基本規范和要求。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具體規范和具體要求。

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后續教育活動,旨在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它由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是后續教育準則體系的總綱,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形式與內容、組織與實施、檢查與考核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規范。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設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制定的,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的具體規范,旨在為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獨立審計規范體系“金字塔”結構

通過以上的分析,筆者將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列,如圖所示,以幫助讀者理解。

隨著中國審計業務不斷地多樣化、復雜化,我國的獨立審計規范體系也存在不斷完善的需要。這就需要我們政府的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對規范體系進行研究調整,以應對新形式,解決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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