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的防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地震災害的防治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1

關鍵詞:滑坡 地質災害 成因 防治

一、滑坡簡況

災害點位于北流市六靖鎮西河小區李建芳等20戶住宅后山,地理坐標為X:2462630,Y:19450882;東經:110°31′24″,北緯:22°15′33″。災害點所處地區屬于構造侵蝕―剝蝕丘陵地貌,地形起伏,自然坡度25~30°?;挛挥谛∩狡逻吘墸马敻叱?65m,坡腳地面高程100m。住戶開挖坡腳建房,人工邊坡高約15m,邊坡角70°,房屋與邊坡距離約1~2m。

二、地層巖性與地質構造

根據現場調查及區域地質資料,災害點處出露地層為寒武紀天堂山超單元古桑單元(∈G)片麻狀黑云二長花崗巖,風化層厚5~15.0m,表層為砂質粘土,砂質粘土結構松散,在雨水的沖刷下容易發生崩塌、滑坡。

根據區域地質資料,災害點及附近無斷裂,坡殘積覆蓋,未見地質構造形跡。

三、地質災害現狀

經調查,滑坡位于北流市六靖鎮西河小區李建芳等20戶住宅后山,滑坡體長60m、寬100m、厚2.0m、體積約12000m3,主滑方向15°。住戶開挖坡腳建房,人工邊坡高約15m,邊坡角70°,房屋與邊坡距離約1~2m。滑坡體已部份清除,但未治理,不穩定,威脅到邊坡下住戶20戶,人口125人和140萬元財產的安全。參照《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的分類,崩塌的規模屬小型,其災情屬于輕級,危害程度大。

四、滑坡地質災害影響因素

滑坡形成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影響因素是:

人類工程活動:

人類工程活動對滑坡形成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①、建房削坡:六靖鎮是一個以山地為主的鎮,山地面積約占全市總面積的85%,因此廣大農村農民建房多于坡腳挖坡修建,一般形成高5~20m,坡度將近直立的邊坡,使邊坡上土體處于臨空狀,在降雨作用下極易產生滑坡。前述滑坡多與該活動有關。

②、修筑公路:在修筑公路過程中,普遍高角度切坡,形成高邊坡,導致邊坡巖體結構受到破壞,巖體,加速巖石風化,巖石力學強度體降低,加上坡體臨空,支擋、護坡措施失當,邊坡失穩。如北流市至容縣一級公路滑坡。

(2)降雨:

六靖鎮降水充沛,降雨量集中在5~8月份,根據調查統計,滑坡大多在豐水期時發生,其中7~8月滑坡發生的頻率最高,發生滑坡159處,占滑坡總數的91.9%。而降雨量少的1、2、3、4、9、10、11、12月份,滑坡極少發生,有的月份甚至沒有發生。

五、穩定性評價

經調查發現:坡面土層結構松散;人工邊坡無護坡措施,滑坡隱患體前緣人工邊坡高陡,給滑坡隱患體前移提供有利的空間條件;在雨水、降雨形成的坡面水流作用下,滑坡隱患體可能產生裂縫,雨水直接沿裂縫下滲,進入滑坡隱患體,滑坡隱患前緣邊坡土體受推力作用,支撐力減弱。綜合分析,滑坡隱患體的穩定性差。引發滑坡的人為困素、自然因素尚未得到消除,受強降雨等困素影響,再次引發滑坡的可能性大。

六、治理方案

滑坡隱患體規模小,威脅人口眾多,經實地調查后,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治理經驗,結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規范,提出如下排水+削坡+坡改梯+擋土墻治理方案:

1、排水方案:在擋土墻邊坡周界5m外及山坡上修建磚砌截、排水溝,水溝內寬0.5m,溝深0.3m,截、排水溝共長300m。主要工程量為:磚砌體厚度0.12m,水溝土方開挖90.24m3,磚砌體方量23.04m3,砂漿抹面404m2。

2、削坡+坡改梯方案:削坡高20m,分4個梯級,級高5m,級寬3.5m,約需削方5.0m×3.5m×(80+60+40+45)m/2=1968.5m3,削坡土方均需清理外運;

3、擋土墻治理方案:削坡+坡改梯后,每級擋土墻高5m,邊坡總寬度約420m,底部厚1.2m、頂部厚0.6m,基礎埋深1.0m,需漿砌片石擋土墻6.0m×0.9m×(100+90+80+75+70)m=2268m3。呈梅花狀布置PVC管泄水孔,間隔為1.5m。工程量為:基礎土方開挖504m3,漿砌片石擋土墻方量2268m3,漿砌片石護坡方量200m3,PVC管567m?;A土方需清理外運。

該地交通方便,修簡單的施工便道后,建筑材料可以運達工作面下部。

七、技術要求

1、重力式片石擋土墻及漿砌片石護坡

① 漿砌片石擋土墻工程必須在基礎開挖驗收合格后,并經設計或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砌筑。

② 擋土墻使用的石料,在使用前必須澆水濕潤,表面如有泥土、水銹應清洗干凈。

③ 所有的塊石均須坐在新拌和砂漿上,砂漿縫必須飽滿,石塊間不得直接緊靠,不允許采用灌漿方法砌石。豎縫較寬時,可在砂漿中塞以小石塊,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塊下面用高于砂漿層的小石塊支墊。

④ 砌體應分層砌筑,砌體較長時,按設計圖紙要求應分段分層砌筑。兩相鄰工作之差不大于1.2m,每層應大體找平,分段位置應盡量設在沉降縫或伸縮縫處。

⑤ 片石應長短相間,交錯排列,上下層豎縫應錯開至少8cm,但不能在片石上方或下方布設豎縫。

⑥ 砌筑上層石塊時應避免振動下層石塊;砌筑工作中斷后再行砌筑時,原砌筑層表面應加以清掃和濕潤。

⑦ 砌體沉降縫、伸縮縫和防水層,應按設計或監理單位的指示施工與設置。

⑧ 在砌筑過程中,應按設計圖紙或監理單位的要求,砌置泄水孔。

⑨ 石料應采用石質一致、顏色均勻、不易風化、無裂縫、無其它結構缺陷的堅硬石料,其強度不得低于設計要求;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正常粘結的污泥、油漬或其它有害物質。

⑩ 漿砌片石擋土墻所用的砂漿為M7.5水泥砂漿。

2、磚砌排水溝

對坡面開挖,開挖深度0.32m,寬度0.94m,清除坡面的雜物,在開挖的坡面上砌磚,砌磚厚度0.12m,施工技術按建筑工程有關規范執行。

八、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滑坡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跡象明顯,穩定性差,威脅人口眾多,威脅財群從財產較大。如受強降雨影響或人工擾動,再次滑動的可能性大,可能會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恢復生態環境、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滑坡治理勢在必行

2、通過實地調查,參考同類治理工程成功案例,并根據當地治理經驗,綜合確定本次治理方案。主要采取削坡減載+坡改梯+擋土墻+排水溝等綜合治理工程。

3、滑坡治理工程估算總投資為543700.7元,工程實施后可以達到較好的治理效果。

(二)建議

1、由于本治理方案是在初步的地面調查基礎上編制的,還沒有進行詳細的勘查,未能掌握滑坡點的具體情況。建議盡快進行滑坡地質災害的地質勘查及治理工程設計工作。

2、在工程實施治理前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工作,制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方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工程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也要繼續設置監測點進行長期動態監測。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2

2008年8月12日,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我們不會忘記,這一天距離5月12日震撼世界的汶川大地震相隔整整3個月。在3個月前的今天,全球的目光關注著中國,汶川、北川、映秀、青川、都江堰、成都……傷痛緊緊鎖住了著每一位華夏兒女的喉嚨。

2008年8月12日,這又是一個注定另中國人民值得驕傲與自豪的日子!舉世矚目的第29界奧林匹克運動會已在首都北京勝利進行到第四天,全球的目光聚焦中國。這一天,中國男子舉重隊的新星廖輝為中國奪得了第13枚金牌,幾乎全國的人民都沉浸在中國軍團勇奪獎牌的興奮中,舉國為此而歡騰!伴隨著國歌,當莊嚴的五星紅旗冉冉升起的時候,我們看到了高高的領獎臺上中國奧運冠軍感動與激動的淚花。興奮與激動充斥著每一個中國人的神經。

中國加油、四川加油、奧運加油!穿越時空,穿越今天奧運健兒激動的淚花,我們永遠不會忘記3個月前期待的目光、傷痛的淚水。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3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增強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地震應急能力,有效減輕地震災害,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抗震救災預報監測工作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縣抗震減災預報監測組具體組織實施。

二、主要職責及工作要求

(一)預報監測組的主要職責

預報監測組領導小組要做好災情研究會商和分析判斷,并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和監測工作;成員單位和辦公室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訊暢通,及時匯集上報監測情況,做好預報監測的上下銜接和具體實施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防震減災辦:印發地震防治基本知識和地震災害發生前的異常先兆現象宣傳培訓材料,培訓縣、鄉確定的地震觀察員,加強對開邊地震臺和三岔水氡監測站的監管,及時了解觀測數據,掌握地震動態,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監測網絡。

2、縣電信公司:確保通信網絡暢通。

3、縣氣象局:預測災區天氣變化情況,做好預警預報,提供準確的氣象服務。

4、各級地震助理員:自覺遵守《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宣傳地震知識和法律法規,及時準確上報地震災害情況。

(三)工作要求

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地震預報監測工作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做好這項工作。預報監測辦公室要隨時加強同省市地震監測部門聯系,及時了解掌握地震監測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地震預報。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4

關鍵詞:地震應急;GIS;空間決策支持系統

中圖分類號:K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1-0375-02

1 引言

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又一次提醒我們對地震引起足夠的關注和研究。地震災害是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自然災害之一,所造成的損失相對于其他種類的災害也更加嚴重。地震研究不僅包括加強地震預報和抗震研究,也包括對震前的災害預測,震后災情損失的快速判斷,地震中救災活動的管理、組織。但現階段,研究者還不能準確地預測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強度。而現代社會,網絡和交通日益發達,城市系統由不同層次、不同部門的子系統共同構成。地震災害對其中某一子系統的破壞還將波及其他子系統的功能運轉。因此,地震災害所帶來的破壞力和毀滅性巨大,而地震應急研究應該從整個城市綜合考慮,將不同部門、研究機構組織到一起進行綜合性抗震應急研究。

一個城市或一個區域,其綜合防治所包含自然方面、建筑物方面、社會方面等等內容。這些方面都影響到地震災害來臨時一個地區會受到的影響。在具有強烈時變性的緊急狀況下,要協調、組織這樣的一個應急系統,僅僅通過電訊和文書是不夠的,而是需要一個具有強大的儲存、分析、顯示功能的管理系統。許多國家借助GIS技術開始實現這方面的工作,而GIS本身在決策支持上的局限性,又促使了空間決策支持系統的發展。本文通過對空間決策支持系統內容、功能等和地震災害中救災活動的特點的介紹,說明空間決策支持系統在地震災害中應用的優勢。

2 地震災害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特點

2.1 地震災害

減輕地震災害是城市和區域防災的一個重要課題。地震災害的特點是難以預測,突發性強,造成的損失極大。隨著各國學者和研究機構對地震的研究不斷深入,地震學和抗震技術的發展己趨完善,人們開始在地震災害應急的組織、決策方面開展工作,以提高地震應急管理、決策能力,減少地震的損失。如何在地震發生的最短時間內,安排好各級人員調配、組織搶救人員、協調救援物資配送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一個事先有組織的系統來解決?;贕IS的SDSS,這一面向空間問題,解決半結構化、非結構化決策問題的系統,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2.2 地震災害應急工作內容

目前各國研究減輕地震災害的主要集中在三個途徑: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加強震害預防能力和提高地震緊急救援水平;其中提高地震緊急救援水平是三者中較為現實且投入較少、見效較快、實效顯著的手段。從理論上講,地震應急過程實際上就是一系列有限時間約束條件下的決策與決策實施過程的集合,因此在一定的時間約束條件下,各種決策是否科學合理和各種決策的實施過程是否及時有效,是地震應急工作成敗的關鍵。中國早在2006年就了《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在四川汶川等地發生的8.0級地震災害中,雖然地震災害破壞嚴重,震后次生災害不斷產生,但由于中國政府及時、有效的運行起應急機制,很大程度的減少了可能遭受的損失,并迅速的將災后重建提上日程。

上述實例表明:利用現代化技術和網絡構建應急系統是災害來臨前要做的重要工作。對地震的應急措施一般分為地震發生前的準備、地震后短期的應急管理和地震后長期的恢復重建。通常在地震發生之前,必須進行歷史地震資料的調查,根據現有的人類地震機制的研究,建立地震監視系統,積累地震數據,加固基礎設施和設備,準備應急措施,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在居民區和學校進行震災教育和訓練;地震發生后1個月左右的短期時間內,必須進行的應急管理主要包括災情的初步預測、災民的搶救、災情和上網情況統計和、余震及次生災害的檢測和、災民和傷員的暫時安置、災區交通管制和安全警衛以及基礎設施如水電供應的恢復等;而在地震之后的很長時間里,還要持續進行恢復重建工作,如震后災民心理重建工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重建,并建立新的防災規劃等等。這些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多種行業多項社會關系,也決定了地震應急工作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

3 空間決策支持系統

3.1 空間決策支持系統的發展

地理信息系統(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融合計算機圖形和數據庫于一體,儲存和處理空間信息的高新技術,它把地理位置和相關屬性有機結合起來,根據實際需要準確、圖文并茂地輸出給客戶,滿足城市規劃與建設、企業管理和居民生活對空間信息的要求。

但傳統的GIS只局限于獲取、存儲、查詢、制圖等基本功能,缺少對復雜空間問題的有效支持。如果要應用GIS技術所提供的可視化方案模擬,幫助決策者做出合理迅速的決策,就要考慮運用決策支持系統的方法和原理。

DSS(Decision Support System)是輔助決策者通過數據、模型、知識以人機交互方式進行半結構化或非結構化決策的計算機應用系統。GIS與DSS集成的空間決策支持系統(SDSS,Spati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就可以更好的解決在城市應急機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空間決策支持系統(SDSS)是在地理信息系統(GIS)和決策支持系統(DSS)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新興研究方向,空間決策支持系統(SDSS,Spati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是用來幫助決策者解決復雜空間問題的信息系統。它可以利用GIS技術的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的顯示能力、生成模版能力和空間分析能力,同時又構建了一個集成的空間模型管理系統,使得該系統真正能為領導者的決策提供直觀的信息服務和決策依據。

3.2 空間決策支持系統的組成

傳統的基于GIS的SDSS包括以下三部分:空間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空間模型庫及其管理系統和人機接口系統??臻g數據庫是GIS系統的組成部分,模型庫是統計分析軟件或DSS的一部分,系統的集成就是GIS系統、DSS(或統計分析軟件等)以及人機接口系統的集成。其中GIS系統與空間模型庫系統的集成是整個系統集成的核心。

GIS在這里并不作為獨立的軟件,而是作為決策支持系統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為決策者提供決策對象及其環境的空間狀態演變的地圖以及基于地圖的各種視圖操作和信息處理,因此只要按需選取GIS的部分功能,而不必具有完整的功能結構。GIS的一些功能如查詢、分析等,在DSS中存在相似模塊,因此可通過DSS中已有功能得到。查詢可利用數據庫管理功能,分析模塊則可作為一個或多個模型加入模型庫,由模型管理子系統統一管理,這樣不僅可減少系統的功能冗余,提高系統的一致性,還可降低開發費用。

因此,GIS與DSS相集成,以DSS為核心,擴展其支持圖形查詢和空間分析的能力,并增加圖形數據管理功能,就形成了基于GIS的空間決策支持系統。

空間決策支持系統由空間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空間模型庫及其管理系統、空間決策方法庫及其管理系統和知識庫及其管理系統,可視化人機接口和用戶網絡共同構成。

4 SDSS在地震應急中的應用

通過對地震災害及其影響的研究,以及對SDSS組成的分析,可以得到一個基于SDSS的地震應急系統。如圖1所示:在該系統中,數據庫中包括了用圖形表示的空間數據及與之對應的用文本表示的屬性數據;模型庫中包括了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知識庫中包括了決策知識、地震學相關知識;方法庫中包括了最優路徑選擇和決策方案優化等內容。用戶網絡則包括了多個用戶終端,通過用戶網絡,可以及時連接起多個服務部門(如醫療、消防、軍隊)和多個層次(如各級政府),將多部門、多層次的服務連接起來。

通過該系統,將有效的整合大量的空間數據和資料,為決策者作出正確的決策給予支持。

5 結語

地震災害來勢兇猛又難以預測,地震應急是為了減輕地震災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必須在一定約束時間內作出有效的決策并實施,這是地震應急工作的關鍵。將用于解決空間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問題的空間決策支持系統應用于地震應急工作,可以幫助一個城市或區域在地震前做好長期的準備,并在地震發生的最短時間里,最有效的作出決策和執行決策。這方面的研究將有很多工作去做。

參考文獻

[1]金德印.GIS在區域地震減災中的應用前景(上)[J].世界地震工程,1995,(4).

[2]蘇桂武,聶高眾,高建國.地震應急信息的特征、分類與作用[J].地震,2003,(3).

[3]馬浩然,馮啟民,莫善軍.城市地震應急對策支持系統研究[J].世界地震工程,2005,(1).

[4]王建鵬,馬吉蘋.基于GIS的城市應急系統研究[J].地理空間信息,2004,(3).

[5]徐志勝,馮凱,徐亮,馮春瑩.基于GIS的城市公共安全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的研究[J].安全與環境學報,2004,(6).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5

這次作孽的是洪水泥石流。2010年8月13日15時至18時,四川省都江堰市龍池鎮驟降暴雨,雨量達到150毫米。百年不遇的大雨助長河水,卷過一座高出水面30米的小橋,裹挾著泥沙、石塊、斷枝的洪流呼嘯而至,席卷了沿途那些“5?12”災難之后重建的漂亮新房子,以及住在房子中曾經劫后重生的人。8月18日,又一場暴雨更猛烈地對破碎的山區進行新一輪攻擊。

早在2009年5月,汶川地震一周年,受到6條地質災害溝潛在威脅的龍池鎮,迅速重建新居。在2009年雨季,這里發生了一次不大的泥石流,堆積物在溝口形成一片平地,政府出資在這片平地上修建了一個大花園,雕石刻字以資紀念。今年更大的泥石流,則將這個美麗的花園也一并吞沒了。

“毀壞100次,就修101次!”一位前來慰問災民的領導,以這句豪言壯語鼓舞士氣。

然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8月24日上午,龍池鎮村民劉勇強得知確切消息:他的妻子、女兒和岳母三人被泥石流卷走遇難。事發時,劉勇強正在山林高處經營農家樂。

次生災害集中爆發

地震是劇痛,之后的次生災害則是持續的慢性疼痛。

目前學術界一致認同,汶川強震區至少在近十年內,滑坡和泥石流活動趨勢強烈,之后將會經歷恢復期,直至那些斜坡趨于穩定。原因是大地震使山體物質松散,導致大面積坡面的巖土體松動,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豐富的固體物質來源。而龍門山脈山高坡陡,歷來就是次生災害的高發區。

“大地震后五年到六年是次生災害活躍期。次生災害也分‘青年期’‘壯年期’和‘老年期’,現在大多數次生災害都處于‘青年期’,人力根本無法與其抗衡,只能避讓。”中國災害防御協會滑坡專委會主任喬建平對《財經》記者說。

按照一般的規律,震后數年,尤其是2008年、2009年及2010年,都將成為震區地質災害多發的年份。

2008年9月24日,一場暴雨在震區多處形成泥石流、滑波,僅在北川縣擂鼓鎮就造成200多人死傷。在受損嚴重的擂鼓鎮柳林災民安置板房區,泥石流將部分板房沖毀,整個小區內到處是積水和淤泥,2000多名受災居民不得不再次搬遷。

幸運的是,2009年汶川震區一帶的降水比平常的年份少了50%,這一年雨季沒有造成毀滅性的損害。

但是專家的書面理論,在2010年雨季的汶川、綿竹、都江堰、阿壩等地上演了真實版,今年震區異乎尋常的強降雨,導致前兩年蟄伏的地質災害悉數釋放。

8月中旬,震區泥石流連發,映秀、清平兩處尤其嚴重,滑落的泥石流體積均達數百萬方,遠超舟曲泥石流規模。8月13日,僅汶川一縣就發生16處泥石流。其中映秀鎮外發生一處塌方量約380萬方的泥石流,近40萬方泥石沖入岷江形成3公里長的堰塞體,致使河流改道;盡管坐落在岷江對岸的映秀鎮修建了高10米的防洪堤,但岷江水還是進入了正在重建中的映秀鎮。

汶川地震引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是中國有史以來一次性災變事件引發的最嚴重的地質災害,直接威脅100多萬人口。

不徹底的地災評估

曾被網友稱為最??h長的北川縣長經大忠(現任綿陽市副市長兼北川縣長),站在一個從山上滾下來的巨石上對《財經》記者說:“我真的希望科技人員來這里再徹底排查一次,到每個地方都看看,做出一個細致的評估?!彼谌ツ暧昙镜募埠?,在今年的四川依然是個問題。

災區重建要做地質災害評估,首先由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提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贝撕?,災后地質評估成為重建的一個必要條件。

汶川地震剛過,國土資源部就牽頭組織了一次由800多名技術人員參與的地災應急排查工作。但應急排查不能替代深度排查,在重建過程中,出現了多起將安置點選在泥石流口,以致發生雨季泥石流,將板房沖垮的事件。

“由于受時間緊、人員隊伍知識水平的差異限制,以及頻繁的余震等因素影響,初次排查出現了誤判、漏判等情況?!眴探ㄆ秸f。例如,震后北川縣城西部山梁上的一個通信發射站又剛好建在活動斷裂帶上,因此遭受嚴重毀壞,導致通信長時間中斷。

2009年,國土資源部再次組織隊伍做了汶川地震災區的次生災害詳查,官方數據是,威脅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次生災害隱患22000處,而如果加上無人煙處的次生災害,則大約超出5萬處。

除了國土資源部先后多次組織的排查,按規定,重建時期的深入排查則由各地方政府自己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但喬建平認為,地方可調動的技術力量太小,且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因此,排查工作的準確度、判讀能力都相對較弱。

曾在都江堰市規劃局掛職任副局長的彭萬忠說:“地質災害評估沒有被足夠重視也沒有被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還沒有詳細勘察,一些地方的建設已經實施了,詳勘也就沒能進一步落實?!庇绕涫巧舻闹匦陆ㄔO,沒有被納入市里規劃的統一管理,并且這些個體為了節省資金或者舊地難忘等原因,重建往往傾向于原址。

處在如此危險的地區,震區還有一些村民并不知道建房要有地質評估報告,他們就地將質量好的臨時安置板房改造為永久住宅。對于他們,地質評估也就是請有經驗、熟悉山中環境的村民四周看看。但中國科學院華西亞高山植物園主任莊平告訴《財經》記者,現在的情況遠不是既往經驗能解決的。

集中遷建的個別地方也存在先建后評估的現象。都江堰市一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集中遷建戶,他表示,在他們遷建的地址劃撥后,確實來了一些做地質勘測的人,但是沒有見到正式的評估報告時,這邊已經開始重建。這種情況在汶川地震之后并不鮮見。

究其原因,當地政府面臨兩重壓力:災民總在追問什么時候能住上永久安置房;中央政府則對災區重建提出“3年任務2年完成”。

“時間這么緊,規模又這么大,我想難免會留下遺憾。我們只能盡力避免在歷史上留下不可彌補的錯誤?!迸砣f忠說,“目前看,大的格局上,我們選擇了現有的最為科學的方案?!?/p>

預警系統與工程標準

截至8月21日,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中遇難1434人,失蹤331人。

從地質災害規???,綿竹清平鄉泥石流量達到600萬立方米,大約是舟曲的3倍,卻鮮有人因災傷亡?!斑@次主要是預警做得很好,在災害來臨之前當地剛剛做過災害應急演練,他們按照應急演練的對策進行防災救災?!眹敛康刭|災害防治中心副主任田廷山說。

8月12日下午4時,成都國土資源局了災害預報,12日傍晚7時都江堰國土資源局也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據田廷山講述,在綿竹清平鄉發出預警報告的是人大主席劉如松。他當天值班,發現強降雨后就馬上發出預警,組織撤離,“他們有預案了,一組織撤離他們就都按照那個預案執行?!?/p>

汶川地震之后,當地政府部門和居民開始重視平時的防災減災知識的普及;國土資源部也要求地質災害重點地區都要做一個應急預案,該預案一般都由當地政府官員監督,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人員也都深入一線去監察。

成都山地所則協助成都市政府做了一個監測預警系統,每10平方公里為一個地質、地貌網格,將天氣情況輸入后,即可顯示預警指數?!爱斍耙驗闅庀箢A報條件的局限,使預警不能更精確。但這應該是未來建立預警系統的一個方向?!眴探ㄆ秸f。

不過一服藥難治百病。田廷山認為,預警不是長久之計,還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目前,整個災區通過工程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僅1000多處,相比2.2萬處對生命、財產有危害的隱患點,這個數目遠遠不夠。

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的防治工程技術,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沒有根本上的變化,基本都是遵循著抑制泥石流、減小規模的原則。

8月13日和18日的泥石流重創了綿竹清平鄉、汶川映秀以及都江堰龍池一帶。其中,都江堰龍池一帶的防泥石流工程正在施工中,在山溝里布建了攔砂壩和單側防護堤,即在人口密集的一側做防護措施。此次泥石流將壩體沖毀,但是人員、房屋都沒有傷及,起到了一定的防護作用。

映秀的紅椿溝附近沒有人家,因此沒有做防護工程,只在山體下方做了防護攔網,為擋住零星碎石滾落傷及其下的213國道,這當然阻擋不了泥石流。

讓眾多專家不能釋懷的是清平鄉文家溝。

山地所研究員游勇介紹說,8月13日,清平鄉約11條泥石流爆發,其中文家溝一條溝就沖下來約450萬立方米的物質?!霸谖募覝弦呀涀隽朔雷o工程,但是工程設施全部被摧毀,并且潰壩成為泥石流的一部分?!蔽募覝系姆雷o工程今年剛竣工,造價1000萬元,不但沒能派上用場,反而增助了泥石流的物源量。

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國家投資的1萬億元直接用于災區恢復重建,其中400億元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災區第一批工程防治項目在2009年年初通過審查,截至今年8月陸續審查了四批。

山地所研究員崔鵬等人分析認為,在極重災區不宜在震后3年內實施大量的泥石流防治工程,而應在震后3年一5年實施工程防治;在重災區和一般災區,可以在震后立即實施泥石流工程防治。目前地震災區規劃了大批泥石流工程防治項目,覆蓋了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在極重災區立即實施大批的泥石流防治工程,可能得不到預期的防治效果。在他們的研究列表里,文家溝正是被劃分為極重災區。

按國家目前對次生災害防御工程規范的設計標準,大致是以20年一遇的降水量來設防,50年校核――即防御工程擋住了20年一遇的災害就算達標,如果能擋住50年一遇的更好。

這一設計標準偏低,清平鄉此次遇到的是4小時227毫米降雨,百年一遇,所以防御工程不具備抵擋如此大災害的能力。

喬建平的建議是,此次災害之后,應考慮修改國家標準,即在現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一些重點城鎮,適當提高設防標準。但是這會使投資加大:如果一個泥石流溝內建設20年一遇標準的防御工程需要花費200萬元,改建為50年一遇標準的工程就可能意味著400萬-500萬元的投入。

災民安置困境

對于遭受泥石流損害之后的綿竹市清平鄉,專家們在重建選址問題上難以決斷。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蜀通巖土工程公司總工程師何平表示,如果將來決定在原址重建,那么清平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就需要調整思路,必須要重新劃定危險區的范圍,之后還要對居民安置點和文家溝進行勘測,獲取相關數據,提供給有關部門進行參考。

由于地質災害隱患過多,為山里的村民找安置點很難,北川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龔安虎曾對《財經》記者分析:“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戶,生存狀況最為困難,這部分災民的安置問題非常難解決,在山區里找塊合適的安置地點很難。只能對某些地點進行綜合評估后,再通過治理來解決一部分居民的安置問題?!?/p>

四川本土的專家們糾結的是:現在的工程技術水平還達不到完全抗擊自然災害,外遷也不太可能――汶川地震后,最危險地區,也就是重災區近10萬平方公里,“涉及100多萬人的遷移,動遷量太大,這也是為什么在這些地區重建實行的是城鄉統籌,就是為了山區百姓適當外遷?!眴探ㄆ秸f。

次生災害的高風險區域,正是在中國西南部和青藏高原周邊區域。中國有三分之二的人口住在山區,就整個中國而言,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災害分布非常廣泛。山地所研究員崔鵬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從分布區域看,中國幾乎有463萬平方公里――即48%的領土――存在災害狀況,涉及29個省市自治區的1500個縣。事實上,中國有44.2%的人口處于這些隱患區域。

舟曲災害之后,由于本地沒有更開闊的條件供選擇,搬遷和重建成為難題。而在地質災害重災區,“在本縣找不到更好的地方”基本是一個普遍現象?!斑x新址并不是那么簡單,搬遷之后,老百姓土地沒有、生產資料沒有,搬遷的最大障礙就是他們將來的生活生產問題沒辦法解決?!?/p>

清平鄉災民楊貴強說,他的一些鄉鄰在地震之后被安置在綿竹、漢旺等地居住,但是一年之間,他們就陸陸續續又返回來?!八麄兪菫榱斯ぷ骱蜕?。清平鄉有磷礦、有企業,可以找到工作?!?/p>

地震災害的防治范文6

第一條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

第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三)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

(四)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

(五)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

(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機構,組織協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五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物資,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給予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扶持,并積極提供物資、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國家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條對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過渡性安置

第七條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政府對投親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

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占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農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第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因地制宜,為災區群眾安排臨時住所。臨時住所可以采用帳篷、篷布房,有條件的也可以采用簡易住房、活動板房。安排臨時住所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將學校操場和經安全鑒定的體育場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國家鼓勵地震災區農村居民自行籌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住所,并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用于過渡性安置的物資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單位應當確保帳篷、篷布房的產品質量。建設單位、生產單位應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簡易住房、活動板房的安全質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比例配備學校、醫療點、集中供水點、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點、日常用品供應點、少數民族特需品供應點以及必要的文化宣傳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地點的規模應當適度,并安裝必要的防雷設施和預留必要的消防應急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范火災和雷擊災害發生。

第十二條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條活動板房應當優先用于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過渡性安置用地按臨時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到期未轉為永久性用地的,應當復墾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條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環境衛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劑、清洗劑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避免對土壤、水資源、環境等造成污染。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及時懲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受災群眾應當在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建立治安、消防聯隊,開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并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開展搶種搶收,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保障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機械設備的供應。

第十九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產,并對大型骨干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支持,為全面恢復工業、服務業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三章調查評估

第二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城鎮和鄉村受損程度和數量;

(二)人員傷亡情況,房屋破壞程度和數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農業生產設施與商貿流通設施受損程度和數量,農用地毀損程度和數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數量,需要救助的傷殘人員數量,需要幫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數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生產設施,需要整理和復墾的農用地等;

(四)環境污染、生態損害以及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毀損等情況;

(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和隱患等情況;

(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形地貌以及河勢和水文情勢、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受影響情況;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八)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并開展地震活動對相關建設工程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為改進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三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采用全面調查評估、實地調查評估、綜合評估的方法,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地震部門、地震監測臺網應當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檔案。

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及時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恢復重建規劃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規劃、市場服務體系規劃、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規劃。

第二十七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并堅持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相互銜接、上下協調,規范有序、依法推進的原則。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地震災后調查評估獲得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應當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依據。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地質、地震活動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況,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復核,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害狀況和區域分析,恢復重建原則和目標,恢復重建區域范圍,恢復重建空間布局,恢復重建任務和政策措施,有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受損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復,實施步驟和階段等主要內容。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生產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土地整理和復墾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條地震災區的中央所屬企業生產、生活等設施的恢復重建,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并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十二條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公布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章恢復重建的實施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城鎮恢復重建應當充分考慮原有城市、鎮總體規劃,注重體現原有少數民族建筑風格,合理確定城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影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建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的臨時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難救助、農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社會福利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對孤兒、孤老、殘疾人員的安置、補助、心理援助和傷殘康復。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商務、工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農業生產設施恢復重建和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復墾、地質災害防治,商貿流通、工業生產設施等恢復重建。

環保、林業、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產、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維護和穩定地震災區社會秩序。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實施進口恢復重建物資、境外捐贈物資的驗放、檢驗檢疫。

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第三十九條對清理保護方案確定的地震遺址、遺跡應當在保護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搶救、收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技術資料和實物資料,并在不影響整體風貌的情況下,對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必要的加固,對廢墟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殘留物進行必要的清理。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應當按照清理保護方案分區、分類進行。清理出的遇難者遺體處理,應當尊重當地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清理出的財物,應當對其種類、特征、數量、清理時間、地點等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妥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通知遇難者家屬和所有權人到場。

對清理出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廢棄物、殘留物,應當實行分類處理,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地震災區的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對清理出的動物尸體,應當采取消毒、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第四十二條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城鎮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設施,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

鄉村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因地制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并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經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因地震災害毀損的耕地、農田道路、搶險救災應急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廢棄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整理和復墾,并治理地質災害。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當根據修訂后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第四十六條對地震災區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條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的準確性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十條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第五十一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涉及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第五十四條國家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由預算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構成。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捐贈款物。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并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和人員服務以及安排實施的多雙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

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地方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十八條地震災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適當減免。具體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國家在安排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地震災區的交通、鐵路、能源、農業、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防災減災、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等設施因地震遭受破壞的,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保正常運行。

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受災群眾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就業;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受災群眾參加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第六十二條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梢詢炏葘⑵浼{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第六十三條非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國家鼓勵非地震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援建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第六十四條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事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依法及時予以辦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鐵路、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第七十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以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七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七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