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估的形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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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的形式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 風險評估 科學顧問 合法性危機

中圖分類號:DF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330(2014)02-0090-10

雖然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科學顧問具有不同的稱謂,比如,在美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科學顧問是食品建議委員會① 和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科學委員會;② 在歐盟,是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小組;③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則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④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⑤雖然稱謂不同,但它們都應當承擔相似的制度功能,即增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論的科學性,進而保障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決策的合法性。然而,與歐盟及美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制度相比,由于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制度起步比較晚,理論研究相當欠缺,積累的經驗也相對不足,因而在實踐中引發了諸多問題,致使社會公眾對該項制度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也削弱了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決策的科學性。由此,亟需從食品安全法制的視角探究治理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具體之道。圍繞該問題,筆者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展開論述。

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之突出表現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合法性危機,既體現在他們對特定食品實施風險評估的情形之中,也表現在社會公眾需要他們積極對某一食品實施風險評估時,他們卻不作為或遲延作為的情形之中。對于前一種情形,可以稱為“作為行為”中的合法性危機;對于后一種情形,可以稱為“不作為行為”中的合法性危機。

(一)“作為行為”中的合法性危機

盡管到目前為止,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從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實例并不多,然而,從這些為數不多的風險評估實例中不難發現,他們已經陷入了合法性危機,突出表現為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對科學顧問作出的風險評估結論持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而對制度的信任是人們服從該制度的心理基礎,也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動力機制。⑥因而,缺乏公眾信任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自然不會得到公眾的支持,科學顧問中的專家也被戲稱為“磚家”。有時,甚至連行政機關自身也不得不不采納科學顧問所作出的風險評估結論。比如,針對一些人大代表和學者對我國全民食鹽強制加碘策略的科學性的質疑,⑦2010年4月7日,衛生部致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對膳食中碘對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2010年5月1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發表《中國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狀況的風險評估》報告。該報告的基本結論是,繼續實施食鹽加碘策略對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區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十分必要。⑧2010年7月,衛生部依據該風險評估報告,作出由于我國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于碘過量的健康風險而繼續實施食鹽強制加碘策略的決策。應當指出,《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狀況的風險評估》是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首次就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潛在風險作出的評估。然而,該風險評估報告一出爐,就遭到不少同行專家和社會公眾的強烈質疑與反對,有學者甚至認為該風險評估報告是“一場魔術”,而衛生部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是“魔術師”。⑨然而,值得玩味的是,2011年8月31日,衛生部《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規定從2012年3月15日起,食鹽碘含量將不再“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在規定范圍內浮動添加。⑩顯然,《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修改從反面證明了此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的風險評估報告的科學性之不足。又如,作為2010年我國食品安全重大議題之一的面粉增白劑存廢之爭(化學物質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俗稱),終因衛生部于2010年12月14日就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公開征求意見,而暫告停歇。衛生部于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關于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相關情況》,以權威的官方信息宣布了國內外關于在面粉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安全限量標準,以及在此限量下使用的安全性,這是具有科學意義的風險評估結論。B11它是衛生部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的意見作出的結論。然而它同樣受到同行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批評與質疑;B12同時,衛生部的決策也未完全依據該評估結論。既然是具有科學性的風險評估結論,那么就應當作為衛生部決策的依據,B13既然在面粉中使用安全限量之內的過氧化苯甲酰不會對人體帶來健康風險,那么衛生部就應當作出堅持在面粉中可以使用安全限量之內的過氧化苯甲酰的決定,然而,衛生部卻作出了一年過渡期后徹底廢除面粉添加劑的決定。B14再如,2012年11月19日21世紀網報道,第三方檢測顯示酒鬼酒中的塑化劑含量超標高達260%,由此引起社會公眾強烈恐慌。兩天之后,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有關負責同志公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根據國際通用風險評估方法和歐洲食品安全局推薦的人體可以耐受攝入量,以媒體報道的酒鬼酒中塑化劑含量為1.08mg/kg計算,按照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每天飲用1斤,其中的塑化劑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B15顯然,這一意見屬于科學意義上的對酒鬼酒中安全限量的塑化劑的風險評估結論,理應受到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的尊重,然而,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對此并不接受。這既表現為酒鬼酒的股票在復牌當日就遭股民大量拋售而跌停,同時也殃及整個白酒行業板塊,也表現為該結論正日益受到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的詰難。B16這是因為,2011年6月衛生部簽發的551號文件《衛生部辦公廳官員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規定塑化劑的最大殘留量為0.3㎎/㎏,衛生部的這份文件中所規定的限量值是基于風險評估的結果,B17可是,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負責人卻認為超過該文件規定最大殘留量近3倍的酒鬼酒,每天飲用1斤也不會對人健康帶來損害,這顯然與衛生部之前所規定的限量值相矛盾。而據新浪網的一份題為《白酒塑化劑事件是否對你有影響》的調查,自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評估意見的3天之內,就有近3萬人參與其中,對于四個選項:擔心影響健康,將逐漸戒酒并勸告身邊親友;無所謂,身體已經被蘇丹紅、地溝油等練得百毒不侵;不受影響,而且中國是酒文化,飲酒量無法自己控制;相信權威部門,每天飲用白酒不超過1斤就沒問題。參與調查者投贊成票的比例分別是:54.7%、33.1%、 6.3%和5.9% ,B18也就是說,參與調查的社會公眾極為不信任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評估意見。

(二)“不作為行為”中的合法性危機

在實踐中,其合法性危機還表現為不作為或遲延作為,對于一些其危害性在科學上存在爭議的食品沒有給出權威性的評估意見,對于一些事關社會公眾重大健康風險的食品,則遲遲未實施風險評估,由此所帶來的負面后果毋庸置疑。比如,對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至今尚未作出科學的評估結論。然而,在科學界,對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風險,一直存在廣泛的爭議以及許多不確定性,諸如,它們對生命結構改變后的連鎖反應不確定;導致食物鏈潛在風險不確定;污染、增殖、擴散及其清除途徑不確定等。B19可是,一些轉基因食品生產企業基于巨大的商業利益考慮,一方面轉基因食品對人體不存在健康風險的評估報告,另一方面則大量種植和銷售非法的轉基因作物和食品,對此,2011年4月28日的《每日經濟新聞》、B204月29日的《華夏時報》、B21《經濟觀察網》、B22《中國新聞網》B23以及《中國經營網》B24等媒體作了詳細披露。這些媒體報道所揭問題著實讓社會公眾擔心,其中,有兩個問題值得深究:一是為農業部抽檢不合格,從而遭到“封殺”的超級玉米品種,都是經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合格”產品,比如,“登海605”、“登海662”等;二是在安全性未加以明確之前,違法的轉基因食物已進入多地多個品種的兒童食物,比如,惠氏“S-26愛兒素嬰兒配方豆粉”、 伊利“胡蘿卜營養米粉”、含有轉基因水稻Bt63成分的米飯等等。而這兩個問題都指向對轉基因作物或食品的風險評估。換言之,如果對這些轉基因作物或食品,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在事先能作出客觀、中立的科學評估,就不會產生一系列可能侵害社會公眾及公共利益的后果??墒?,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對之一直沉默不語。又如,在2008年9月三鹿問題奶粉全面披露之前的3個月,在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督司網站上,就有消費者投訴嬰兒食用三鹿奶粉后患腎結石的情況。然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并沒有啟動對三鹿問題奶粉的風險評估,因而無法確切掌握三鹿問題奶粉的社會危害性,也就沒有采取及時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等到衛生部組織調查組對三鹿集團奶粉進行深入調查時,已經是在9月中旬了,錯過了治理三鹿奶粉危機事件的關鍵3個月,這不僅在客觀上加速了三鹿奶粉集團的滅亡,也加重了對消費者的損害。B25再如,前述酒鬼酒,甚至是整個白酒行業中的塑化劑事件。由于在2011年5、6月間,我國臺灣地區發生因塑化劑而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危機,波及數百家廠商、千余項產品,島內民眾更是一度談 “塑”色變,在這種背景下,2011年6月中國酒業協會因獲知白酒產品中含有塑化劑有關信息,要求相關企業查清白酒中的塑化劑產生來源,當年12月又通知要求白酒企業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識,2012年4月,協會再次強調嚴控白酒產品塑化劑含量。B26從理論上講,既然我國臺灣地區發生了塑化劑事件,而我國大陸的酒業協會也已經反復強調查清和嚴控相關白酒企業中的塑化劑,那么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應當有所作為,積極主動地對白酒的塑化劑安全限量進行風險評估,然而,他們一直無所作為,直到2012年11月19日21世紀網進行相關報道之后,才匆匆發表意見??墒?,社會公眾已經對他們的意見持不信任態度。其他事關社會公眾重大健康風險的食品,比如,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鎘的膳食暴露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至今也未給出明確的科學評估建議。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之原因分析

以上分析表明,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已經陷入了合法性危機,那么他們陷入合法性危機的原因何在?縱觀在實踐中所暴露出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一)科學顧問缺乏科學上的卓越性

專家權威是一種建立在科學理性基礎上異于傳統強制性的知識話語權。B27正是由于缺乏科學上的卓越性,才使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權威的根基受到動搖,社會公眾難以信任他們能夠作出科學的風險評估結論或者他們自身能夠對社會需求作出積極的回應。那么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為何會缺乏科學上的卓越性?一些學者將其中的原因更多地歸咎于食品安全風險問題在客觀上的復雜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自身的局限性。B28“任何參與為風險決策提供信息的科學家都不會對事實的不確定性感到意外。認識數據的局限性是基本的科學訓練”。B29然而,筆者認為,這一原因是包括歐盟及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都普遍存在的,而科學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盡可能化解這種因復雜性和局限性所帶來的難題,于是才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卓越性提出嚴格、甚至是苛刻的要求。由此,從法制建設角度而言,我們需要從我國現行的規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法律制度層面來分析導致他們缺乏科學上的卓越性的具體原因。

1.缺乏一整套嚴格和公正的程序制度來招聘和遴選最高水準的科學專家組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對于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成員的招聘和遴選程序及其所應具備的專業水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都沒有規定。對于作為科學顧問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的條件,《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第13條作了規定。其中,涉及專業水平的條件有三項:即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職稱(副高級職稱者需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 65歲以下(院士除外),身體健康;具體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或者從事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的工作;業務水平突出,在國內相關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威望,或者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專家的條件,現有法律規范及衛生部的規范性文件都沒有規定。而對于這些專家的招聘和遴選程序,也缺乏法律規范依據,這表明行政機關在遴選和聘請科學顧問的專家方面,實際上存在著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例如,關于我國第一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在衛生部官方網頁上只能看到專家委員會的成立決定、擬入選以及最終確定入選名單的公示通知,對于專家的選擇標準、程序、方式等問題僅有一句話:即“第一屆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是在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推薦的專家中,按照多學科組成、代表性和獨立評估等原則產生的,并向社會進行了公示”。 B30

2.缺乏嚴格的質量保障程序來確??茖W顧問所作出的風險評估結論具有可靠性。基于食品安全風險本身的復雜性以及科學顧問專家知識的局限性,為確??茖W顧問所作出的評估結論經得起同行專家和社會公眾的詰難和質疑,就需要一整套嚴格的質量保障程序來確??茖W顧問的評估結論是權威和可靠的。對此,我國現行法律規范卻處于空白狀態。而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法制比較發達的地區,則已建立比較完善的制度。例如,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四階段質量保障程序:一是自我評估: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學委員會使用自我審查的形式來確保持續性地遵循相同的步驟以實施每一次科學評估,比如,確保所有的科學數據被清楚地描述和參考、在規定的期限之內達成共識等;二是內部審查,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一個內部審查小組對經自我評估程序的科學結論作第二次復查,該小組會提出修改建議;三是外部審查,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通過建立外部獨立的專家小組來對其內部的質量審查程序加以審查,外部專家小組會提出建議;四是質量管理年度報告,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將內部和外部的審查建議匯編成質量管理年度報告,該報告的作用是增強其工作程序的質量,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

3.缺乏完整和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和數據交換網絡體系來有效地支撐科學顧問開展高質量的風險評估工作。因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不能在真空中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需要大量精確的信息和專業化的科學知識與數據,所以在法律上需要安排一種確??茖W顧問開展高質量的風險評估工作的支撐體系,也就是完整和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和數據交換網絡體系。然而,對于這樣一種支撐體系,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范并沒有較為科學的規定。唯一的依據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第8條和第4條的規定。根據第8條第1款的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無權收集需要評估的食品的風險信息和數據,而是由衛生部來提供,即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需要組織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墒?,衛生部如何收集信息和資料呢?于是,根據第4條的規定,由衛生部確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負責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那么,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又如何提供信息和數據呢?根據第8條第2款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收集前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通過分析這些條款可以發現,目前支撐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開展高質量的風險評估的信息網絡體系是十分脆弱的。理由在于:一是將大量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源排除在該體系之外。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數據存在于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各類行業協會、以及農村和鄉鎮。按照現行的網絡體系,這些最重要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源卻被排除在外。二是雖然規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衛生部收集信息,但這些部門到底有哪些?通過什么途徑協助、不協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協助的期限是多少等問題,則沒有規定。三是雖然規定了由衛生部確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負責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科學數據和技術信息的收集,但現行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在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比如,它只是一個事業單位,只有總共200多個編制,目前全國只有一家等。至于它如何與中央和地方其他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監管機關溝通和聯絡,如何獲得這些機關的協助等重要問題,現行法律都沒有規定。

(二)科學顧問缺乏科學上的獨立性

專家的本質特點是價值中立,以確保專家能夠忠實于公共利益,在不受外部影響的情況下來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獨立性制度,是實現其科學上的卓越性的最重要手段,同時,也是贏得社會公眾和其他同行信任的重要因素?!妒称钒踩L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第6條規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獨立進行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任何部門不得干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承擔的風險評估相關工作?!薄秶沂称钒踩L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第19條規定:“專家委員會根據衛生部下達的風險評估任務,按照相應程序獨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庇纱丝梢?,我國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法律規范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已經明確了專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然而,這些原則性的規定根本無法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獨立開展提供強有力的和可以操作的保障。在現實中,缺乏獨立性保障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成員,既可能被政府潛在的權力運行規則所牽制,成為“傀儡”專家,也有可能成為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成為被管制者借以捕獲管制者的工具。B31具體而言,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存在依附性的情形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對行政機關的依附。雖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第6條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獨立實施風險評估,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該管理規定的其他諸多條款卻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嚴重依附于行政機關。比如,第7條規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的來源由衛生部下達;第10條規定,對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的確定,由衛生部決定;第12條第1款規定,對于根據衛生部下達的評估任務,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需要報衛生部備案;第12條第2款規定,對于在實施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和數據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需要向衛生部提出數據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議。而第15條和第18條甚至進一步規定,對于風險評估的結果和報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及時向衛生部報告;對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公布,則由衛生部依法向社會公布。顯然,這些條款嚴重削弱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獨立性。而從實踐中來看,以第一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組成情況為例,進行評估的42名委員絕大多數都來自國家部委的下屬機構,委員會委員由衛生部選聘,分別來自于各有關醫藥院校、科研單位、藥檢部門及醫院各不同專業。B32至于我國科學顧問的另一組成部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則直接屬于事業單位,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因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理事會,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決策監督機構,負責中心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事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并監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運行。而衛生部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理事長單位,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為副理事長單位,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為理事單位。雖然從理論上而言,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依附行政機關的初衷正是為了科學決策,但是行政機關的決策思維和使命與科學顧問的工作思維和使命并不一致,有時,甚至完全相反。面對強大的行政權力,科學顧問往往喪失獨立性,他們被稱作“御用專家”,科學也就變成了政治的工具。

2.缺乏保障科學顧問忠實于公共利益和客觀地科學事實的具體制度。盡管《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第7、10、12條等條款使得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依附于行政機關,但這并不必然導致科學顧問一定不能忠實于科學事實,可是,如果缺乏保障科學顧問忠實于科學事實的具體制度,那么則根本無法實現客觀、公正和獨立。這是因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成員的中立性本身只是一個假設,他們具有經濟人動機,“經濟人”或“理性人”的基本行為動機是獲利,追求的是個人效用、利潤的最大化,這種在評估過程中的自利取向往往會埋下損害他人及公眾利益的禍根。B33依據公共理論選擇邏輯,由于專家行為的靈活性以及自利動機的強烈刺激,當決策結果與專家個體利益或價值偏好具有聯系時,他們的行為實際上也是盡可能地利用自己的一切資源去獲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其聲稱的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B34然而,對于此類保障科學顧問忠實于科學事實和公共利益的制度,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沒有規定。雖然《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在第15條B35和第17條第(四)項B36有所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極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如何認定“可能與自身利益相關的風險評估工作”中的“利益”,由誰來認定,以及通過何種程序認定等,都沒有規定。

(三)科學顧問的活動缺乏公開透明性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評估結論若要獲得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的信任與支持,還需要遵循公開和透明的法律規則。這是因為,如果他們的活動是不為公眾所知的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不為公眾所知,公眾難以監督他們的行為,對其信任自然會大打折扣。這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通過公開的決策程序,將使原本黑盒子式的政策形成過程處于大眾輿論監督的陽光下,降低了行政官僚圖利自我或他人的可能,強化了責任監督機制,增進了民眾對于政府的信賴”。B37盡管這一觀點主要針對行政機關而言,然而同樣適用于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行為??墒?,現行的關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法律規范對此僅作了極為有限的規定,即《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第18條規定, 衛生部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此外,通過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公開的僅有的3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危險性評估》、《中國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狀況的風險評估》、《蘇丹紅危險性評估報告》——的分析和梳理可以發現,對于每一項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建議的目標和適用范圍的信息,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專家名單(除《中國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狀況的風險評估》注明了專家組和工作組名單外),評估的議程和時間,關于科學建議的會議紀要、少數派成員的意見,這些科學建議被拒絕或修改的理由等信息均未涉及,也沒有公開;對于某一食品安全風險作出評估建議時,所使用的任何既定的指南、數據質量標準、默認假設、決定標準以及對于任何偏離既定規定的做法的理由等信息,用以識別相關數據和其他信息的方法,作出科學建議所依據的數據來源信息,適用或排除某些數據的標準的信息等公開較少且不全面和完整;對于作出科學建議時所涉及的不確定性和差異性的信息以及對其進行解釋說明的信息等并未一同公開。顯然,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行為依然主要是黑盒子式活動,離全過程的透明和公開還有非常遙遠的距離。

三、克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之食品安全法制度

以上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突出表現及其原因的分析,其實揭示了我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規范科學顧問的相關法律規范,既沒有考慮對科學顧問的中立性、權威性、透明性的訴求,也沒有關注科學顧問的專家知識可能被濫用的機制,其結果將可能是:專家角色的“空洞化”和“符號化”與專家知識濫用同時存在,B38科學顧問作出的科學建議及科學績效也會陷入民眾的不信任之中。然而,來自歐盟和美國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法制比較發達地區的理論與實踐的經驗告訴我們,擔負提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建議職責的科學顧問若要獲得其他政府機構以及公眾的信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法律制度的設計者至少會遇到這樣一些難題:如何確保他們所提供的評估建議具有科學上的卓越性?如何確保他們是在一種忠實于公共利益的獨立的狀態下作出評估意見,或者如何克服他們在經濟利益上存在的或明或暗的偏見并防止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的干涉?如何讓他們在透明和公開的條件下提供科學意見?B39這些問題恰恰是目前困擾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制度設計者的難題,也是我國科學顧問出現合法性危機的原因。由此,筆者在適當借鑒和合理改造發達國家地區的法制經驗基礎之上,B40提出克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之具體的食品安全法制度。

1.設計公正和科學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成員的遴選制度。公正和科學的遴選制度是確??茖W顧問能夠作出高質量的風險評估報告,并獲得公眾和同行專家信任的基礎性制度。對于這項制度,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得相當不足,一些關鍵的環節缺失。筆者認為,一項完整的公正和科學遴選的制度至少應當包括四個環節:一是適格的候選人的評價標準。對此,《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第13條規定了3項,筆者認為,這3項標準是不夠的,還需要加上兩項:即具有跨學科的,最好是國際化背景的專業經驗,以及具有嫻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的溝通技巧。二是遴選程序。對此,我國現行法律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它應當包括五個階段:(1)衛生部運用多種媒體和新聞手段,向全國范圍內遴選科學顧問成員的公告。(2)衛生部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申請的有效性進行形式上的審查。(3)衛生部組織專家對適格的候選人進行實質上的評價。(4)衛生部確定最佳候選人的入圍名單。(5)衛生部從入圍名單中任命候選人。三是科學顧問成員的更新程序。對此,《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第17條規定了專家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情形,第18條簡單規定了專家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五年。筆者認為,這里至少需要規定:更新成員的情形,比如辭退、辭職或任期屆滿;需要履行的更新程序,比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向衛生部提出建議,衛生部根據遴選程序選擇新成員等步驟。四是與遴選相關的候選人的身份信息的保障。筆者認為,這一點對于確保有足夠優秀的候選人來參加遴選程序非常重要,因而需要作出規定,比如,有權獲得這些候選人身份信息的主體,主體需要遵守的法定義務等。對于這四個環節,筆者建議衛生部或者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通過規范性文件的方式來加以規范。就像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通過兩個內部指引——《關于協助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學工作的科學委員會、科學小組和外部專家的成員的選擇決定》B41與《關于科學委員會、科學小組以及它們的工作團體的建立和運作決定》B42——來法制化那樣。

2.設計廣泛而有效地支撐科學顧問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網絡體系,或者各類合作性制度。此類制度類似于科學顧問安放在全國各地的手足或耳目,幫助其快速和高質量地實施風險評估。筆者認為,未來的法律制度設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合作性制度:一是建立利害關系人B43協商平臺來開展合作。衛生部自身或者委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實施該項合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與各類利益團體進行合作的主要制度安排。衛生部應當通過一項指南,詳細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與各類利益團體之間合作的具體制度。比如,該平臺的職責與任務、平臺的構成、平臺的主席、平臺的會議制度與工作方法和資金等內容。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咨詢平臺來實施合作。咨詢平臺是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與地方行政機關之間開展合作的關鍵性制度,以實現兩者之間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和數據的共享。筆者認為,衛生部可以在衛生行政系統內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咨詢平臺,并通過指南的方式規定咨詢平臺的各項制度,比如,咨詢平臺的成員構成、出席會議規則、獨立性、保密性、透明性、秘書、會議的召集、議程、法定人數與投票、結束爭議、書面程序、解釋與會議所使用的語言、工作小組、會議記錄和文件的發送以及補助等。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各類網絡聯絡點來實施合作。網絡聯絡點可以視為咨詢平臺的有機組成部分,因為咨詢平臺的成員是借助于網絡聯絡點來開展具體的任務。它的主要使命是就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的科學事項來支持咨詢平臺的工作,從而支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工作。網絡聯絡點可以設在全國的各類研究機構、大學、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院、鄉鎮和村的衛生所等,使觸角能夠延伸到非常廣泛的領域。衛生部也應當通過內部指南的方式來規定網絡聯絡點與咨詢平臺開展合作的制度,比如成員構成、主要使命、經費來源、會議制度等。

3.設計精密和完整的利益聲明規則,確??茖W顧問成員嚴格依據公共利益來實施風險評估,不受其他組織的利益和意志的影響。筆者認為,如要較為有效地實現獨立性原則,應當建立科學和完整的利益聲明規則,即應當通過法律規則的方式規定,科學顧問的成員在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活動時承諾與該活動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對于我國科學顧問的制度設計者而言,利益聲明規則可能顯得陌生,對于它的功能或許持懷疑態度,然而,從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經驗來看,利益聲明規定對于確??茖W顧問成員的獨立性以及獲得社會公眾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的信任非常有效。對此,歐盟《統一食品安全法》第37條首先規定了兩種類型的利益聲明,即利益的年度聲明和利益的特別聲明。該法規定,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管理委員會、咨詢論壇的成員和執行主任應當制作一份承諾宣言和一份利益宣言,以表明不存在違反他們獨立性的直接或間接利益,這些申報應當每年以書面形式作出??茖W委員會和科學小組的成員應當制作一份承諾宣言和一份利益宣言,以表明不存在違反他們獨立性的直接或間接利益,這些申報應當每年以書面形式作出。管理委員會成員、執行主任、咨詢平臺成員、科學委員會和科學小組的成員以及參與工作小組的外部專家,在每次會議時都應當聲明不存在任何與議程項目有關而影響其獨立性的利益存在。而《關于利益聲明的獨立和科學決策規則》B44等指南則進一步具體化了歐盟《統一食品安全法》第37條的內容。這些指南不僅增加一種利益的聲明類型,即利益的口頭聲明——是對利益的年度聲明和利益的特別聲明的補充,在每一次會議開始之前,歐洲食品安全局的成員應當口頭聲明可能損害其獨立性且與相關會議議題有關,但尚未在利益的年度聲明和利益的特定聲明中加以聲明的利益事項。此外,歐洲食品安全局對利益聲明的諸多相關事項還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對所涉及的關鍵術語,像利益、利益沖突、經濟利益、研究經費、相關利益,作了較為詳細的界定;規定了利益聲明和評估的原則;規定了三種類型的利益聲明中所需要聲明的利益類型;規定了如何對三種類型的利益進行審查;規定了對成員個人資料的保護等等。筆者認為,我國可能并不需要完全照搬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這些利益聲明規則,但不能忽視這些規定的功能,即旨在通過實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利益聲明規則來保證歐洲食品安全局的成員能夠忠實于公共利益,避免受其他組織的不良影響,從而獨立實施風險評估。由此,適當借鑒其中的一些利益聲明規則類型,比如年度利益聲明和口頭利益聲明,對于確保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的獨立性是十分有益的。

4.設計合理和全面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活動公開和透明的制度。如前所述,現行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公開制度僅僅是結果公開,而且由衛生部來公開,作為具體作出風險評估的科學顧問無權自行公開。筆者認為,這種公開制度顯然無法滿足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的知情權,也難以獲得他們的信任和支持,我們需要一項合理和全面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活動公開和透明的制度。該項制度的內容至少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首先要取消由衛生部統一來公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的做法,科學顧問有權在遵守相關保密規定的前提下,自行公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二是確立衛生部和科學顧問公開信息的原則,即全過程都應當體現透明性,而不僅僅是最終的科學建議或結論應當向社會公開;透明和公開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特別是能夠為社會公眾所理解)和可復制性,從而能讓其他專家來驗證。三是規定需要重點公開的事項,比如,每一項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目標和適用范圍的信息,具體而言,該評估結果的背景以及需要回答的問題;評估結果所針對的對象和范圍,包括被評估的活動、事項或危害, 被暴露的人群,對評估范圍加以限制的理由等。又如,對某一事項作出評估結果時,所使用的任何既定的指南、數據質量標準、默認假設、決定標準以及對于任何偏離既定規定的做法的理由等信息。再如,用以識別相關數據和其他信息,包括文獻調查的范圍和標準的方法,科學顧問的議程和時間,關于評估結果的會議紀要、少數派成員的意見等等。四是要對公開性與保密性之間的關系加以規范化。這首先需要明確公開和透明是基本原則,而保密是例外??茖W顧問所從事的風險評估活動的信息應當最大限度地公開或讓公眾獲得,而只有在具有正當的法定理由情況下,最小數量的信息才能被保密。其次,即使對于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如果為了保障社會公眾健康的需要,該類信息也應當公開,保密的要求將被解除,社會公眾有權及時獲得該類信息。再次,規定某一信息是否應當保密時所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公開是否會給個體或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或不正當的贏利;公開是否會嚴重干擾科學顧問的活動;公開是否會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等。最后,要規定保密的方式,比如,科學顧問的成員應當簽署一份書面聲明以表明遵守保密的義務,并且,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其職責的終止。

應當指出,以上四項制度是克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合法性危機的主要制度,其他制度,比如,類似于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風險評估質量評估制度、科學顧問的經費保障制度、科學顧問的集體決策且成員之間享有平等發言權制度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相應的功能??梢哉f,通過這些制度的有效運作,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學顧問將走出合法性危機,從而獲得社會公眾和同行專家的高度信任,也能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決策提供充分的科學保障。

The Legitimate Crisis of Science Advisers of Risk Assessment

for Food Safety and Its Overcome in China

QI Jian-gang YI Jun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2

一、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的必要性

縣支行屬于政策傳導末端,政策敏感性不強,風險意識和制度觀念相對淡??;縣支行人員少,財務組織機構簡單,財務內控難以做到相互制約;縣支行財會人員素質不高,老齡化嚴重,知識儲備更新緩慢,跟不上現行財務工作的迅速發展,會計財務核算操作存在隨意性可能。同時,因接受的外部監管相對較少,容易造成在制度執行上打折扣,為財務風險的發生埋下隱患。因此給予在人民銀行縣支行中開展完善的財務風險評估工作。

二、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的指標體系及評估方式

(一)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的指標體系

基于縣支行自身業務的特點和客觀環境因素,其存在的財務風險主要是后五類風險(不可量化風險),財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如下:

人民銀行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二)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的操作方式

1.自評估階段。由轄內各縣支行根據財務工作實際,對照環境控制、財務狀況及風險管理三方面評估內容,每年在上半年定期開展本單位財務風險評估工作。各縣支行完成自評報告后上報市中心支行,自評報告包含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風險識別、分析、處置等內容。

2.審核與評估階段。市中心支行在各縣支行上報的自評估報告的基礎上,由會計財務部門、內審部門以及外聘專家(必要時)組成評審小組,結合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情況,對轄內縣(市)支行財務風險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根據得分情況,確定風險評估等級。

三、縣支行財務風險評估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原因

(一)現行財務管理機制與當前嚴格的財經紀律存在差距,導致道德、操作風險潛在發生

由于歷史的、體制的原因,縣支行財務管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防范意識相對淡薄。由于絕大多數縣支行多年未發生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對風險案件防范的重要性有所忽視,存在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二是人員數量和素質達不到內控制度要求。長期以來,因種種原因導致縣支行會計財務部門的人員數量和素質得不到提高,呈現人員緊張、年齡老化、綜合素質不高等現象。部分人員缺少主動掌握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積極性,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制度建設滯后和業務迅速發展不同步,導致操作風險潛在發生

目前,人民銀行財務會計的主要法規是財政部200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經過十五年的快速發展,人民銀行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不論從范圍、方式或深度等方面都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經歷了預算會計科目的的多次變化和預算體制的改革,制度中包括預算管理、預算科目的核算等許多內容已經不適應財務綜合管理系統的需求和人民銀行的業務實際,制度建設已嚴重滯后于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度的約束力在逐漸下降?,F行集中采購的主要法規是人總行2007年制定的《中國人民集中采購操作規程》,隨著2014年人總行集中采購管理系統的上線運行,相應的規章制度跟不上,缺乏《集中采購管理系統業務處理辦法》或者類似的制度,缺少相應的約束力。

(三)“財權和事權”未分離的財務操作模式,導致監管風險潛在發生

當前大部分縣支行,仍一直沿用縣支行成立以來的財務操作模式,即費用支出的使用權和審批權均在辦公室,這種模式未能做到“財權和事權”相分離,不利于財務風險控制,不適應當前形勢要求。由于辦公室一般不配備會計專業人員,沒有很好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和有關財經制度,費用憑證到了營業室會計人員記賬時發現問題,木已成舟,無法改變。會計部門只是被動的記賬,起不到事前監督的作用,給財務收支工作的合規性帶來一定的風險。

四、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風險防控水平

縣支行領導要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要把財務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經常聽取財務形勢分析并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注重會計財務人員配備,支持會計財務部門大膽管理,對違反管理規定的嚴格追究責任。此外還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真正落實財務人員的崗前培訓,以及新業務、新制度、新辦法、新程序執行和推廣應用前的培訓工作,使財務人員真正做到持證上崗,規范操作,進一步提高業務操作水平,把操作風險降到最低。

(二)強化制度建設,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健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規章制度,加強資金核算、資產管理、崗位設置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設、提高制度的剛性和系統性,建議人總行及時修訂《人民銀行財務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操作規程》等制度辦法,特別是對于一些制度未規定或未明確規定其列支渠道的費用,需盡快界定,使之更嚴密、更完善。

(三)改變財務操作模式,建立財務風險防控機制

按照財權、事權分離的原則,改變縣支行現行的財務操作模式,將縣支行出納崗位從辦公室調整到會計部門,直接由會計部門管理,實現財務報銷事前監督,并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建立有效的財務風險防控機制,切實防范財務風險。2015年溫州市中支轄內永嘉支行已對舊財務操作模式進行改革試點,撰寫《基層央行財權、事權分離的改革實踐探索》文章,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上級行的認可。

五、成效

(一)提高思想認識,有效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我市中心支行通過對縣(市)支行財務風險評估活動,使各縣支行領導提高對財務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把財務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重視財務管理工作,支持會計財務人員配備,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總體把關。通過財務風險評估活動,提高財務人員風險防范的意識和能力,形成人人自覺遵章守制的良好氛圍,強化了財務內控制約機制。

(二)識別風險內容,有針對性消除財務風險隱患

通過財務風險評估活動,使各縣支行識別各類財務風險,找準財務風險點或薄弱環節,做到客觀分析現狀,并采取措施積極消除風險隱患,適時完善相關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切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3

關鍵詞:分布式電源;經營風險;宏觀評估

引言

分布式電源接入將帶來多方面經營風險,主要括電網改造成本增加、購電成本增加、售電市場份額減少、沉沒成本增加、線路網損增加等。一是改造成本。我國配電網多為輻射型結構,分布式電源上網后,潮流不再單向流動,這使得配電網的各種保護定值和機理發生根本變化,為適應分布式電源接入需要,電網需要額外投資改造升級配電網保護裝置,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和用戶供電可靠性,由此產生電網改造成本,源于線路和變壓器的升級、保護裝置的更換等。二是購電成本。根據現有風電、光伏上網電價政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采用脫硫燃煤標桿電價與電網企業結算,標桿電價高于脫硫燃煤標桿電價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對公司購電成本影響不大。但是,對于水電較多的省份可能會增加購電成本。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目前仍不明確,國家僅原則提出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與煤電標桿電價的差價由各地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自行解決。三是售電市場份額。分布式電源多為自發自用類型,直接向用戶供電,將減少電網企業的售電量,降低電網企業銷售收入。四是沉沒成本。分布式電源接入供電容量充裕的區域或節點則可能導致原有供電容量長期處于備用或閑置狀態,降低了供電設施利用率,產生沉沒成本,使原規劃方案的投資無法按期回收。五是網絡線損。分布式電源滲透率不高時將減少線路中輸送潮流,有利于減少降低輸配電損耗,但是隨著滲透率的提高,將頻繁出現反向潮流,如果反向潮流大于無分布式電源接入時的正向潮流,將使得輸配電損耗增加??偟膩砜?,呈現倒U型分布。

目前國內外已經開展了一些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企業經營風險的研究,但多數是針對某一個變電臺區開展研究,屬于微觀層面的研究。對于省市縣乃至全國層面的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企業經營風險的研究,屬于宏觀層面問題,無法對所有的變電臺區進行詳細微觀計算并加總。因此,目前微觀層面關于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企業經營風險的研究方法并不適合宏觀層面省市縣乃至全國層面的經營風險研究,難以有效支撐宏觀決策。

文章提出了一種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方法,利用全社會用電量、平均單位容量成本等宏觀數據,分別對電網改造成本增加、購電成本增加、售電市場份額減少、沉沒成本增加、線路網損增加等方面風險進行計算。

1 分布式電源接入的經營風險指標

文章建立了分布式電源接入帶來的經營風險指標,并給出各個定量指標的計算方法。

1.1 電網改造成本風險

電網改造成本影響因素主要有項目裝機容量和電源類型組成。項目裝機容量越大,通常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越大。從電源技術類型來看,由于電壓越限和電流過載的問題主要和上網功率大小有關,因此,旋轉電機類型和電力電子裝置類型分布式電源都能引起電壓越限和電流過載的問題。但是,由于電力電子裝置類型分布式電源采用逆變器類型并網,短路電流通常不會超過額定輸出電流的1.2倍,難以引起短路電流過大問題。旋轉電機類型分布式電源在電網發生故障時短路電流可達到額定電流的5-8倍,對電力系統的短路電流水平影響較大,增加斷路器這方面的改造成本。一般來說,分布式天然氣供電系統接入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要大于分布式光伏供電系統。

從宏觀上來看,對于電網改造成本的測算首先需要得到單位容量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投入。本文基于大量分布式電源項目的改造成本統計,對單位容量分布式電源項目引起的改造成本進行研究。

對于分布式天然氣等旋轉電機類型分布式電源:根據不同接入系統設計方案下的單個并網點接網成本,分布式天然氣發電電網側單個并網點接網成本約為3-20萬元。除光伏發電之外的分布式電源均為旋轉電機類型分布式電源,接網配置和分布式天然氣發電類似。根據目前旋轉電機類型分布式電源接入方式的比例進行測算,電網側接網成本約為35-50元/kW。

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等逆變器類型分布式電源:根據不同接入系統設計方案下的單個并網點接網成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側單個并網點接網成本約為2-18萬元。根據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方式的比例進行測算,電網側接網成本約為26-38元/kW。

根據上述分析,得出電網改造成本的計算公式,如下:

(1)

式中,Cr表示電網改造成本,i表示分布式電源類型,分別表示逆變器類型電源和電機類分布式電源,Capi表示第i種類型分布式電源的裝機容量,Cpi表示第i種類型分布式電源的單位裝機容量的改造成本。

進行歸一化處理,將分布式電源接入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除以整個電網的投資成本,得到電網改造成本占比。

(2)

式中,indexcr表示電網改造成本占比,Cr-all表示電網總投資成本。

1.2 購電成本風險

分布式電源接入將引起單位電量購電成本的改變,可按照各類型分布式電源上網電量和價值之積,然后再除以所有上網電量得到,計算式如下:

式中,Cb表示單位電量平均購電成本,i表示分布式電源類型,分別表示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天然氣發電、分散式風電等,n表示分布式電源類型種類,Ei表示第i種類型分布式電源的上網電量,Cbi表示第i種類型分布式電源上網電量的購電價格。

進行歸一化處理,將分布式電源接入引起的單位電量平均購電成本除以目前平均購電成本,得到單位電量平均購電成本變比,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4)

式中,indexcb表示單位電量平均購電成本變比,Cb-now表示整個電網目前平均購電成本。

1.3 售電市場份額風險

售電市場主要是指分布式電源自用電量占用整個售電市場的比例表示,具體計算式如下:

(5)

式中,indexEsell表示自用電量占用整個售電市場的比例,Edg表示分布式電源自用電量;Esell-all表示整個售電市場的電量。

1.4 沉沒成本風險

沉沒成本和分布式電源接入引起的資產利用率有關。資產利用率按照分布式電源接入減少的網供負荷和電網容量占比來表示,具體計算式如下:

(6)

式中,indexc-cap表示分布式電源接入減少的網供負荷和電網容量占比,Capdg表示分布式電源接入減少的網供負荷,這個數值并不是簡單的分布式電源裝機容量,也不是分布式電源發電出力的峰值,而需要考慮對電網峰值負荷的時間重合度。Capgrid表示電網容量。

將資產利用率乘以電網所有投資成本,得到沉沒成本,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Pcon表示分布式電源接入引起的沉沒成本。

1.5 線損風險

假定分布式電源接入之后其他用電量的線損比例不變,則分布式電源接入引起的全網線損變化主要表現在分布式電源的自用電量減少了線損,具體計算式如下:

(8)

式中,indexploss表示分布式電源接入之后引起的線損變化,Ege表示分布式電源之外的所有電源的發電量,Eimport表示該省從外部購入電量,Edg表示各種類型分布式電源的發電電量,Pself表分布式電源發電量的自用比例。

2 某省分布式光伏接入影響案例分析

2.1 2020年某省電網和分布式光伏發展情況

2.1.1 2020年電網發展情況

2020年,全省全社會用電量和最高用電負荷將分別達到6800億kWh和12150萬kW。2016-2020年全省全社會用電量和最高用電負荷均增長率分別為3.96%和5.04%。

依據負荷預測結果,充分考慮220kV、110(66)kV電網直供負荷、220kV直降35kV供電負荷、35kV及以下電源等因素,在量化分析“十一五”相關歷史數據及其變化率的基礎上,分析預測2020年110(66)kV公用電網供電負荷81759MW,35kV公用電網供電負荷為7302MW,10kV網供負荷為43165MW。

2.1.2 2020年分布式光伏發展情況

根據資源稟賦情況,“十二五”期間將在落實常規資源輸入的同時,加大本省新能源的利用力度,預計2020年分布式光伏發展規模為729萬千瓦。

2.2 分布式光伏接入對電網企業的影響

2.2.1 對改造成本的影響

結合2020年光伏發電發展規模預測的結果,全省在2020年前需累計投入接網成本約1.9-2.8億元。根據“十三五”規劃的工程總量,依據各種輸變電設備綜合造價,進行配電網建設靜態投資估算,2015-2020年期間全省公用配電網建設改造總投資約1052.79億元。因此,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電網改造成本占比為接近3‰。

2.2.2 對購電成本的影響

根據現有光伏上網電價政策,采用脫硫燃煤標桿電價與電網企業結算,標桿電價高于脫硫燃煤標桿電價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該省電網企業購電成本基本和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差不多,因此,對公司購電成本影響不大。

2.2.3 對售電市場份額的影響

按照分布式光伏1000小時計算,2020年全年發電量72.9億千瓦時,按照90%自用比例測算,分布式光伏自用電量65.61千瓦時。綜合看,分布式光伏發電影響售電市場份額為1%。

2.2.4 帶來的沉沒成本

按照分布式光伏對網供負荷的影響為10%測算,則影響2020年網供負荷73萬千瓦。根據預測,2020年,全省網供負荷為13222萬千瓦。則分布式光伏影響網供負荷占全省網供負荷的0.55%。由此帶來的沉沒成本為5.8億元。

2.2.5 對網損的影響

按照分布式光伏1000小時計算,2020年全年發電量72.9億千瓦時,按照90%自用比例測算,分布式光伏上網電量7.29千瓦時。綜合來看,對網損影響變化比為99%。

3 結束語

文章提出的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方法,可有效解決現有相關研究偏微觀、難以支撐宏觀決策等問題。通過典型省份案例分析顯示,分布式光伏接入所帶來的影響需要重點關注改造成本和沉沒成本。

參考文獻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4

Abstract: Based on related personnel survey, evaluation panel discussions, expert advice and other ways, this paper forms a risk source census lists for the large-scale cross-bracket construction. Through evaluating the risk likelihood and severity level of FIE method for bracket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finds out the risk level of bracket construction and provides the basis for developing itself structures and crossed structures security control measures that adapting to large-scale cross-bracket construction.

關鍵詞: 大型交叉;支架施工;風險源清單;模糊綜合評判法

Key words: large-scale cross;bracket construction;risk source list;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中圖分類號:U445.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6-0115-02

0 引言

隨著立體交叉在工程中應用越來越廣泛,其施工過程的安全性也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目前國內外對于交叉安全風險評估研究還不夠全面、系統、深入,因此有必要對大型交叉施工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保其施工安全。

1 模糊綜合評判法

模糊綜合評判法(FIE法)是運用模糊數學原理分析和評價具有“模糊性”事物的系統分析方法,其一般步驟如下。

1.1 劃分因素集U 通過對工程項目的影響因素劃分,確定評價對象的影響因素集U={U1 U2 … Un},即確定評判的指標體系。

1.2 建立評判集V 評判集V={V1 V2 … Vn},確定出被評判事物屬于各個評判等級的程度,每個等級可對應一個模糊子集。

1.3 確定權重向量A 評判因素的模糊權向量A={a1 a2 … am}。其中a代表因素重要程度系數,即U中各個因素對被評判對象的隸屬程度,m代表因素個數。本文利用層次分析法結合專家打分確定各因素的相對權重向量。

1.4 評判矩陣R 依據先前構造的因素集、評判集對被評價對象逐個進行量化評判,即確定從單因素來看被評判對象對各個等級模糊子集的隸屬度,進而得到模糊關系矩陣R。

R=■,(0?燮rij?燮1)

1.5 綜合評判計算 選擇合成算子,合成A與R,得到模糊綜合評判結果向量B。分析處理模糊綜合評判結果向量,最終對被評判對象做出判定[1,2,4,5]。

2 工程應用

2.1 工程概況 邢衡高速北曹莊互通立交B匝道橋位于衡水市境內,跨徑組合為35+45+35米,跨越主線。采用單箱三室現澆連續箱梁結構。橋位區氣候條件一般,地層主要為粉土,存在連續分布的軟土、軟弱土。采用支架現澆法施工,支架高度13m,支架設計采用經驗設計方案。

2.2 風險源清單 通過相關人員調查、評估小組討論、專家咨詢等方式,分析評估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典型事故類型,形成風險源普查清單,如表1所示。

2.3 模糊綜合評判

2.3.1 可能性等級評判

①因素集:U={U1,U2,U3}={人員因素,設備因素,環境因素}。

U1={地基處理,支架設計,支架搭設及拆除,不良氣候及基礎沉降監控,管理培訓及人員素質};U2={材料,機械,作業狀況};U3={支架規模,巖土地質,氣候環境,交通狀況}。

②評判集:V={V1,V2,V3,V4}={等級Ⅰ,等級Ⅱ,等級Ⅲ,等級Ⅳ}。

③第一層權重向量:A1=[0.08 0.42 0.31 0.05 0.14];

A2=[0.10 0.26 0.64];A3=[0.47 0.15 0.07 0.31]。

④第一層評價矩陣:R1=■;

R2=■;

R3=■

⑤第一層評判:

使用模糊變換,得到第二層評價矩陣:

R=■=■=■

⑥第二層權重向量:A=[0.55 0.24 0.21]

⑦第二層評判:仍然使用模糊變換,有

B=A×R=[0.25 0.29 0.30 0.16]

按最大隸屬度原則,支架施工風險可能性等級為等級Ⅲ(可能)。

2.3.2 嚴重程度等級評判

①因素集:U={U1,U2,U3,U4}={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工期延誤,環境影響}。

②評判集:V={V1,V2,V3,V4}={等級1,等級2,等級3,等級4}。

③權重向量:A=[0.57 0.26 0.11 0.06]

④評價矩陣:R=■

⑤模糊變換:B=A×R=[0.35 0.37 0.19 0.09]

按最大隸屬度原則,支架施工風險嚴重程度等級為等級2(較大)。

2.3.3 風險等級評定

通過查詢文獻[3]可得支架施工風險等級為等級Ⅲ(高度風險)。這個結果和實際相吻合。

3 結論

①FIE法可以全面考慮影響系統安全的各種因素,既能夠充分體現評價因素及過程的模糊性,又盡量減少主觀臆斷所帶來的弊端,更符合客觀實際。因此評價結果更可信、可靠。②通過分析可知,發生事故概率大小順序如下:坍塌、高處墜落、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因此應當重點做好概率大的事故預防控制措施。③將風險源清單與風險的評價很好地結合起來,更加符合實際,并為制定出相宜的風險防控措施提供依據,能夠更好地預防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工程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能力。

參考文獻:

[1]李鴻吉.模糊數學基礎及實用算法[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

[2]梁爽等.建筑工程質量等級的模糊綜合評判法[J].天津大學學報,2001.

[3]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5

為全面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管稅為依托,集約服務、統籌評析、分類管事、系統考評”的新模式,深入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增強任務管理的統籌性、協調性,提升任務管理質效,現將任務管理規范明確如下:

一、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數據、征管的分管局長擔任,成員由數據科、征管科、稅政科、規劃財務科、征收稅務分局、風險評估分局、稽查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統籌指導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稅收風險管理事宜;統籌稅源管理任務的發起管理,審定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和重大風險應對任務,審定風險指引、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稅務稽查(含舉報、上級交辦、市局部署的專項檢查案件)任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數據科,具體負責提交領導小組審議事項的準備及審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提出領導小組會議議題;發起和召集相關專題聯席會議;協調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發起;督促檢查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情況;具體組織協調數據、風險管理、大企業管理等有關工作;通報相關事項;起草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等。

二、任務管理分類

(一)根據是否依納稅人申請、依職權管理發起和依風險發起不同,任務分為管理型任務和風險型任務。

對納稅人依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為管理型任務,對通過風險識別分析,需深度管理的任務為風險型任務。

(二)根據任務組織頻率和處理時效要求不同,任務分為固定主題任務、專項主題任務、臨時突擊任務。

固定主題任務是在一定時期內按固定頻率(按月、按季、按年)進行分析形成的任務。

專項主題任務是各單位結合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制定的分析形成的任務。

臨時突擊任務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和本局業務科室,根據業務工作要求和時限,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臨時發起的即時需辦結的任務。

(三)根據任務來源不同,任務分為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科室發起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舉辦案件任務。

依申請任務主要指大集中系統中依納稅人申請形成需后續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依職權任務是指根據日常管理要求和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需要開展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上級推送任務是指上級機關明確風險應對對象、風險點和風險應對要求,直接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科室發起任務是指各業務科室根據各自業務工作要求,需風險評估分局評析產生的任務。

基層提請任務是指基層結合本單位稅源管理實際,通過風險信息收集分析提出的風險應對建議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和稽查局根據稅源風險防范重點工作任務、專項檢查和日?;檫x案等工作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

信息交換任務是指根據外面部門信息交換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舉辦案件任務是指根據舉報受理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四)根據任務處理方式不同,任務分為維護型任務、指引型任務、核實型任務、評定型任務、檢查型任務、稽查型任務、實體型任務。

維護型任務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信息和各應對主體傳遞信息對系統內需修改的信息進行維護的任務。

指引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低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

核實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單一、涉及稅款相對較少的中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及依納稅人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

評定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

檢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稽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多、涉及稅款大的高風險,需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實體型任務是指對重要的、復雜的管理事項和風險應對,由機關科室直接應對或組織應對的任務。

三、任務管理環節

任務管理分五個環節:即任務發起、任務識別、任務推送、任務應對和任務績效評價。

(一)業務科室根據上級或本級業務事項管理要求和目標,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分析要求引發任務發起。

各分局、稽查局根據本身實際,需對納稅人加強監控管理的,可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

(二)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稅務機關、本局業務科室要求、基層提請、外部信息交換情況及時開展任務分析、任務排序。

(三)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性質、類型、數量、完成時間要求和應對力量,統籌各項任務,明確應對方式和應對部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推送相關部門。

(四)各任務應對主體根據應對要求、應對方式和完成時限,及時組織開展應對,并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應對結果。

對認為需跨部門改變應對方式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

(五)按照風險管理“誰發起、誰評估”的原則,各業務科室對任務分析識別績效評價、任務應對績效進行評價。

對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的應對績效評價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業務科室分別負責。

發起部門對風險評估分局任務識別推送情況和風險應對機構任務應對情況進行評估。各分局提醒的任務列入風險評估分局推送的任務,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應對情況進行評估。

四、任務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業務科室、一分局、七分局和稽查局根據上級和本局業務工作要求,填寫《地方稅務局風險識別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下月擬新增的任務管理主題。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除外。

(二)每月20日前,各稅源管理分局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提請申請表》,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分析要求、任務管理要求和業務科室已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提請發起任務。

(三)每月25日前,風險評估分局根據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進行分析,結合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分析結果,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下發申請表》,形成下月擬推送任務的分析結果。

對需進行典型分析調查的,風險評估分局會合相關業務科室,選擇部分典型戶進行典型分析調查。

各業務科室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具體應對處理規范、應對方式、應對時效。

風險評估分局會合各業務科室,初步確定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四)每月28日前,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下月的任務管理主題,明確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

(五)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后,風險評估分局在2個工作日內將任務和作業指導書推送相關部門。

(六)各任務應對部門在接到應對任務1個工作日內,認為風險評估分局推送任務不能滿足應對的需求時,可將已提請發起的任務向風險評估局進行二次提請,風險評估分局1個工作日內將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1個工作日內推送相關部門。

對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可優先應對。對需相應減少已配送的任務數量的,可同時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由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減少其任務數量。

(七)各業務科室負責指導各應對部門應對。風險應對部門在任務結束后1日內,將應對結果報風險評估分局,風險評估分局在每月風險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各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

對二次風險分析,仍未消除的風險或仍存在疑點的,由風險評估分局會同業務科室進行復核。對需要到戶進行實地復核的,由風險評估分局向風險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機關實體化組織應對。

(八)各業務科室及時對風險領導小組審定的分析主題,對風險評估分局識別推送情況和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將績效評價結果列入考核。并根據應對情況進行總結,反饋給風險評估分局。

五、任務管理機制

各應對主體要嚴格按任務應對管理流程、應對方式在規定應對時效內開展任務應對。

(一)依納稅人申請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分為核實型任務和維護型任務。

對核實型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接受任務的應對人員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同時要做好機內操作。其中涉及稅款結算、征收方式調整、注銷等納稅人申請事項為風險型任務,以納稅評估方式應對。

對維護型任務根據資料信息在大集中系統中維護。

(二)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

對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A管理股人員要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大集中系統機內操作。

對非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三)依風險發起形成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通過風險指引、核實、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稽查方式、機關實體化予以應對。

通過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征收分局咨詢宣傳股配送。

通過核實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通過納稅評估、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風險應對股配送。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同時還需明確底稿運用種類。對納稅人各稅種、各種涉稅事項進行全面風險防范運用全面評估底稿,對納稅人部分稅種、部分涉稅事項進行專項風險防范可運用簡易評估底稿。對同一風險事項涉及納稅人較多,需進行集體約談,集體約談疑點未消除的,再進行實地核實。

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稽查局配送。

通過實體化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相關業務科室配送。

(四)對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提出應對方式、應對部門,可以先征詢管理分局意見后,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各分局應對。對非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

(五)對應對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其中稽查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需先轉交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進行修改確認,對經確認需維護的,再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

(六)各稅源管理分局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適時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即時開展核實應對,在每月25日前,將應對情況上報風險評估分局。

對需開展風險型管理任務,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進行提請發起,風險評估分局在1個工作日內將分局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根據審定意見,進行識別推送。風險應對人員無風險應對任務時,不得擅自下戶開展管理活動。

六、任務管理要求

(一)各業務科室需要結合日常工作以規則的形式定義固定主題,并擬定分析頻率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定期進行分析推送。

各分局、稽查局對發現的征管薄弱點認為有必要形成日常監控的,可以提交風險評估分局,由風險評估分局提交風險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固定主題。

各業務科室不得在未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未經風險評估分局統一發起的情況下,向基層分局推送任務。

對于南通市局通過績效通報、效能監察等形式進行的通報,各對應科室需要對通報情況中本局不足問題內容列出專項主題分析要求,交風險評估分局分析形成任務。

(二)推送的所有任務能明確到部門、崗位的,必須明確到具體部門、崗位。不能明確的,推送到分局綜合股,由綜合管理崗按任務事項、任務復雜程度、任務涉及區域進行推送,在1個工作日內優先進行分派。

(三)風險評估分局要合理有序發起任務,注意任務發起數量、完成時效的均衡性。要統籌好各項任務,對同一方向同一區域不同基礎事項盡可能歸并處理,解決管理跨度大、管理半徑大、納稅人分散客觀實際情況,以防多次下戶,打擾納稅人。

(四)各應對部門要及時認真組織應對。建立任務應對情況集體審定制度,對風險事項多、涉及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需進行集體審定。

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到戶實地應對時,發現納稅人其他明顯重要風險,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分局匯報。認真核對納稅人基本信息,落實好信息帶回制度,對需修改基本信息的,及時采集相關證據,在應對結束后1日內上報分局綜合股,由綜合股向征收稅務分局傳遞。

各應對部門要及時跟綜本部門任務完成進展情況,適時對任務進行二次統籌調派。對所接受任務量過大的,情況復雜的預計不能按期完成的任務,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延期辦結申請表》,報風險評估分局,由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可以延期。

風險評估的形式范文6

關鍵詞: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

1 前言

體育運動本身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和對抗性,學校體育教學活動所面對的體育教學風險,是在體育教學活動中出現的動作行為上、意識上、思想上的風險。由于其產生的事故責任、賠償可能性和法律糾紛等問題,其管理目標限定在減少體育活動傷害事故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方面。高校體育教學風險存在時間較久,近幾年問題凸顯,其根源一方面在于應試教育的重智輕體,導致近幾年我國學生體質連續下降,再加上學校體育管理模式的落后,使大學生體育活動安全事故增多。由此,在高校中體育教學活動進行風險評估是十分有必要的。

2 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理論的內涵

2.1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理論的發展

許多學者的研究成果中對于風險評估理論的分析,存在著不同的見解,而對于評估的操作環節也持有不同的觀點。這樣使得風險評估沒有一個完整的理論作為支撐,造成了理論與實踐相脫節,也就導致了研究推進緩慢的結果。

通過查閱有關風險評估的文獻,我們可以看出類似于這樣研究的文章很多。但是,深入研究后發現,目前的研究只停留在表層的研究中,而高校體育教學中存在的風險,如何去正確評估的研究還很不完善??梢哉f高校體育教學中風險存在由來已久,認真地分析和定位才能夠準確找出風險發生的緣由,進而加以預防,因此,此類研究還須進一步加強。

2.2高校體育教學過程中的風險

現在的高校體育教學工作僅僅局限于以風險危害安全為主要的任務,缺少追求學生全面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所以,我們要轉變體育教學的思想觀念,要對體育教學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特別是要針對高校體育教學風險存在進行深刻認識,把運動傷害事故轉化為風險的收益。通過這種認識將使高校體育教學質量得到很好的提高,還能為人類的身體健康、愉快的工作、提高身體素質、改進體育教學方法手段以及為體育教學的順利進行提供理論保障。

2.3體育教學風險的評估

風險評估,即安全評估,通過綜合考慮風險產生的概率和風險發生后的損失程度及其他相關因素來估算出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程度?;诎l生的損失數據,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對某一(或幾個)特定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或頻數)和風險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做定量分析。

3 高校體育教學過程中風險評估的實施策略

3.1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體系

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是由上述主要因素形成的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體系。全國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是為了評估出主要存在因素,根據評估出來的要素來研究如何評估,評估實施過程要合理,要有針對性。

3.1.1評估的目標

風險評估有了目標,才能選擇評估什么內容,才能確定風險評估人選,決策評估的合理時間,并運用最好的評估方法和手段。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目標是:提高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水平,加強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效益,使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呈現良好的運行模式。

3.1.2風險評估的對象

風險評估的活動者即為風險評估的客體。要對風險評估的個體活動進行評估,也要看活動過程是否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對課題評估的結果是否準確無誤。一方面要考慮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考慮評估的結果對教師、學生、學校等方面存在風險的程度大小,風險存在的影響是利是弊。

3.1.3評估權重的設置

評估權重設置要根據高校體育教學評估的側重點不同,評估主體首先設置學校在風險評估中風險指標體系風險量的大小。評估主體預先設定的各單個指標分值占指標體系分值的比重。因為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主體構成的不同,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預先設置的目標大不一樣,所以評估指標的方向也會有所變化。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主體不同,評估指標的設置也不能完全固定,由實際操作者對主體的不同進行預先的設置。

3.2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模型

風險評估模型是對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它的建構基礎是在一定的評估層次和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前提下,結合相應的分析理論和統計學學科知識,逐步搭建的評估體育教學風險的模型。

3.2.1設定風險評估指標權重

本文選擇層次分析法來確定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指標的權重。本模型采用1至9標度法,請有關專家填寫判斷矩陣。假設建立的判斷矩陣為B=(CKL)P×P,其中CKL表示對于上一層元素而言 BC對 BK的相對重要性指數。建立了判斷矩陣以后,就要對判斷矩陣分別單排序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第一,明確單個排列的權重。評估體系里的多個指標權重,可以運用和積法進行換算。

第二,得出結果要對其是否一致進行檢驗。

第三,計算層次總排序。

3.2.2模糊綜合評估過程的實施

在一定條件下,對于模糊綜合評估過程,通常運用一些有關的高等數學理論和一些科學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分析。最后,根據得到的評估結果分析整個評估過程,具體操作如下:確立評估指標和要素,規范評估行為;明確有關于風險評估的定語;預設風險要素體系權重向量;確定風險要素的隸屬度矩陣R;多層次模糊綜合評判。

3.3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運行

3.3.1評估方法的確立

帕累托分析法是根據評估分析內容制定方針應使用帕累托分析法,針對不同形式、不同類別開展排列分組,根據內容標注出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再根據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制定行動路線。

收集數據。按分析對象和分析內容,根據分析對象和分析的內容開展材料整理,最終以要點的要求進行整理。

數據處理。根據要點的要求、性質分別對資料分析處理,分析面廣且包含內容多,如:累計數值到什么程度、數值所占比例。

根據數據處理的結果制表分析。

3.3.2評估過程

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過程包括:確定目標、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得出結論。

確定目標:體育教學風險評估先制定最終預想結果,根據預想結果制定策略、方針、整體思路,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選擇合理路線。

資料整理:預想效果制定后,根據要求分析數據、取其精華,利用合理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整理。采用方法可用多元化的實地考察。

預期效果:數據進一步研究后,制定預期效果,并獲取相關數據,并將相關結果對外告知他人。

3.3高校風險評估的要求

評估要求的立足點根據多元化的形式探討風險評估,因需求不同采取方式就不同。多元化的因素取決于那個主體對象是制作者還是使用者;想要關注實施過程還是所要效果或是對其的力度面,都要仔細思考。

第一,應具有高風亮節的精神、嚴謹求實的作風,優良的團隊,這幾項是風險評估的重點要求;

第二,理論聯系實際,從實踐中更好地理解理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多與他人溝通交流,不斷提升自己,使自己綜合素質得到提升。

第三,選取的課本應適用現代教學目標,可選用多種類型的課本適合體育教學大綱等,使學生更好地獲得知識,提升綜合素質以適應社會發展。

最后,驗證真理的唯一標準就是通過實踐,首先要素是教育實施過程管理,風險評估效果最終是以管理效果來反映。因此,指標的設立要充分反應風險管理的力度。

4 結束語

通過對高校體育教學過程中風險評估理論的仔細梳理,把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基本理念、原理和方法進行科學的整合,形成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新的模式。在新的模式下,根據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要素體系,以及形成的評估執行的準則,對體育教學中風險進行評估歸類,最后得出相應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評估體育教學的風險模型,對體育教學風險進行系統分析,依據得出的結果,說明高校體育教學風險評估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王苗,石巖.小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問題與風險防范理論研究[J].體育與科學,2006,(06).

[2]張左鳴.高校運動傷害的風險管理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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