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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監管辦法范文1
福建電梯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生產 (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 (居)民委員會 (社區)應當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條件,確保電梯安全使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引導電梯使用、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參加電梯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鼓勵采用遠程監控等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電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六條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新聞媒體、學校和村 (居)民委員會 (社區)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引導和扶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建立區域電梯救援網絡,實現快速專業救援。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成立義務應急救援組織,參與電梯應急救援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指導。
第二章 生產和銷售
第八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和操作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條 建設工程需要安裝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的電梯,且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并委托取得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安裝。
第十條 電梯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梯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的電梯。
電梯銷售者應當與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簽訂電梯銷售合同,明確電梯的質量保證期限和服務內容。在質量保證期限內,對列入 《特種設備目錄》的電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電氣元器件和其他易損件等存在質量問題的,電梯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維修或者更換。
銷售進口電梯的,電梯銷售者應當持制造單位委托銷售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情況,按規定告知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竣工并經監督檢驗合格后30日內,將安全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建設單位在向電梯使用單位移交電梯時,應當同時移交安全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實施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備案抽查時,應當對消防員電梯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抽查。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條 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
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
第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標明的有效期內變更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應當在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做好下列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二)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三)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五)對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及時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消除故障或者異常情況,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電梯的運行;
(六)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時,應當及時組織應急救援;
(七)協助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必須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第十八條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電梯檢驗檢測費用。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反饋;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第二十一條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二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發生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影響電梯額定載重量、平衡系數、噪聲、速度、加減速度、平層精度等性能指標的;
(二)1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故障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故障的存在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
第二十三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電梯召喚按鈕、指示信號、風扇、照明、緊急報警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等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妥善保管電梯鑰匙;
(三)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電梯的,應當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
(四)接到故障或者事故報告后,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組織救援;
(五)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監督,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法修復或者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電梯,電梯產權所有者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后15日內向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報廢電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20xx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電梯移裝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鑒定。
已報廢或者經鑒定不合格且通過改造、維修仍無法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不得移裝。
第二十七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不得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不得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二十八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
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省外單位,應當在本省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數量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并向所在地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常維護保養項目、要求和執行標準;
(二)日常維護保養起止日期和時間頻次;
(三)故障維修和應急救援抵達時間;
(四)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對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及時救援;
(三)張貼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標志,標明應急救援電話;
(四)建立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安全技術檔案;
(五)電梯定期檢驗前應當進行安全性能自行檢查,出具自行檢查報告,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做好電梯定期檢驗的申請工作。
第三十一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第三十二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隱患、報停、報廢電梯的;
(三)違規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電梯檢驗檢測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提出電梯檢驗申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驗:
(一)在3日內對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進行監督檢驗;
(二)在5日內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三)申請人對檢驗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雙方約定的檢驗日期進行檢驗。
第三十六條 電梯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檢驗合格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滿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不合格報告,并書面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但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電梯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且電梯產權所有者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明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人的,所在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協調明確;仍無法明確的,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商所在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行指定責任人,仍無法落實責任人的,該電梯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記錄制度,對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予以記錄;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和登記事項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登記;對已經依法取得許可、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其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原許可、登記。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和能效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質量狀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電梯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資格單位制造的電梯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標明的有效期內變更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未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
(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未能夠隨時與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的;
(四)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電梯使用單位未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未封存電梯并設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第四十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及時組織救援,導致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內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
(二)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必須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未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的;
(三)未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鑒定即移裝電梯的;
(四)移裝使用已報廢或者經鑒定不合格且通過改造、維修仍無法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的。
第四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梯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電梯使用年限達到20xx年時,未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
(二)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未依法及時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的。
第四十七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的;
(二)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未及時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八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出臺《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自20xx年10月1 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生產和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與附則,共8 章50條。
電力監管辦法范文2
關鍵詞:發電企業;檢修班組;安全管理;電力資源;電力設備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3-0160-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3.078
電力資源關系國計民生,在當今社會中電能已經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資源,然而電能是一種不能大規模儲存的能源,發電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用電量調整自己的實時生產任務,這就要求電廠設備必須能夠保證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需求。隨著計算機應用技術的快速發展,發電企業設備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有效提升了電廠的實際生產功效,也推動發電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與之相對應的是事故危險點的增多。“電力生產,安全第一”,發電企業安全工作是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和前提。保證電網安全、保證設備安全、保證人身安全是發電企業的義務和應盡的責任,發電企業檢修班組肩負著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檢修的職責,設備的健康狀況與檢修班組的維護和檢修工作完成質量密不可分。
1 電廠檢修班組安全管理概述
發電企業由于設備種類多、運行參數高、作業環境復雜,特別是檢修人員在機組運行期間要完成維護和檢修工作時,不僅要避免自身安全受到環境或者交叉作業的威脅,還要避免工作開展時自己的行為危及設備、他人的安全以及機組的穩定、經濟、環保運行。為了實現安全管理全過程、全方位覆蓋,應強化安全管理力度,發電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在于打造良好的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監督基層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是否到位。
檢修班組作為生產經營工作的最基層單位,除現場生產工作外,還承擔人員培訓、安全管理、考勤管理、民主生活、政治宣傳等工作。就安全管理而言,檢修班組作為安全管理體系中的一環,除了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領導、完成上級交辦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外,還應履行自身應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鑒于人員配備少、工作任務繁多,很難設置安全專職管理崗位,一般由班里工作經驗豐富、作風踏實、業務熟練的工作班成員兼任。班長作為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于兼職安全員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除建立本班組安全管理體系并有序開展工作外,還主要負責班前會和班后會、日常安全培訓、入職和進廠安全教育、檢修工作票辦理、標準檢修工作票庫建立、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措施制定、現場設備缺陷和隱患綜合治理、設備技術攻關和QC活動相關內容。
2 檢修班組安全管理措施
2.1 提高班組人員對于安全生產的認識
發電企業的安全,始于人員安全、歸于人員安全。強化安全教育,就要在員工心中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切行動堅持以安全為導向,堅持“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別人不受傷害”的準則,通過入職和進廠培訓同日常安全培訓的宣貫,杜絕麻痹大意、自行其是、僥幸心理造成的習慣性違章或者經驗性違章,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管理思維的轉變。
2.2 建設班組安全文化
班組作為一線基層單位,班組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因此打造符合班組特色的安全文化就顯得尤為重要了。通過修編、完善檢修規程、作業指導書、標準工藝卡等相關技術資料,規范員工現場工作行為,杜絕人員因疏失或者檢修工藝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強安全用具管理,建立健全勞動保護臺賬,保證安全防護用具配發到人和在實際工作中的正常使用,定期對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對于存在安全隱患或者超期服役的用具堅決予以取締,禁止繼續使用。落實安全管理監督機制,在現場生產中推行“人人都是安全員”的工作思路,對于發現的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實現安全學習多樣性,將事故通報和學習材料與員工實際工作、生活相結合,更生動、更立體地貫徹安全培訓。將設備缺陷和隱患綜合治理同技術攻關和QC活動相結合,積極發揮員工聰明才智、廣泛集中群眾智慧成果,消除潛在或者已經暴露的安全風險,實現本質安全。
2.3 日常工作四步走
安全管理任務多、頭緒繁雜,在實際工作中,以日常工作中的必要程序為抓手,化繁為簡,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2.3.1 第一步:早巡。早巡是每天工作的開始,也是了解設備運行工況的最有效手段。在巡檢的過程中,檢修人員按擬定的巡檢路線對設備進行保潔清掃,檢查現場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運行設備是否有異響或者其他異常、旋轉機械振動是否超標等問題,對現場的隱患進行排查。
2.3.2 第二步:班前會。班前會是對全天工作統籌安排和傳達各項工作要點的重要形式。早巡結束后,班組組織召開班前會,各組的負責人匯報早巡情況和當天的工作安排,包括遺留工作和計劃新開工的工作,并陳述每一項工作內容、存在的風險點和預控措施。班長對每組的工作安排進行點評,對每項工作的風險點及防護措施進行補充,并在會后對于需要協調的問題進行溝通和辦理。
2.3.3 第三步:工作負責人要名副其實。工作負責人是工作票執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工作負責人要對工作票執行全過程盡職盡責,做到可控在控。工作票在辦理前要做好危險點分析并制定預控措施,工作票辦理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票辦理流程,不可投機取巧和蒙混過關。工作票辦理后嚴查安全措施是否執行到位,在開工前完成工作班成員唱票,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預控措施;開工后要嚴格按照檢修步驟操作,把“停、想、做、查”真正地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要核對所攜帶工具、設備是否齊全、檢修場地是否已經整理完畢,確?,F場工作班人員全部撤離后才能辦理工作票完結手續。
2.3.4 第四步:班后會。班后會是對當天工作總結和盤點。班長清點完人數后,由各組負責人匯報本組負責工作的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的工作進行說明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班長對典型的安全問題分析和指正,抓住薄弱環節,找出問題的根本所在,進一步提高班組成員安全意識和工作經驗。
3 結語
發電企業安全管理的關鍵在于基層班組管理,班組安全管理的重點在于班組成員,通過規范班組安全管理,強化班組安全工作執行力,可以有效提升發電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機組安全、可靠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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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監管辦法范文3
[關鍵詞]發電企業;班組管理;信息系統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79
[中圖分類號]TP311.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2
班組是發電企業管理的基礎,是實現生產和經營目標的關鍵,發電企業的生產、技術、經濟、政治活動最終都要通過班組來落實進行。國家通過深化發電體制改革,來提高發電行業整體競爭力,而班組作為發電企業最基層的生產經營組織,其建設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因此,搞好班組建設管理,是發電企業一項重要且需要長抓不懈的基礎工作。通過建設班組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加強發電企業基層班組建設,強化班組基礎管理,明確班組管理的基本任務、內容和要求,實現班組相關工作的信息化、無紙化和網絡化,提升班組的管理水平;同時,為班組員工提供規范化的的基礎資料,班組員工通過學習、積累工作經驗,促進班組員工業務素質提升,切實提高班組綜合管理水平,樹立發電企業“五星班組”和“優秀班組”的先進性、示范性典型,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目標,全面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1 系統概述
通過信息系統來簡化班組管理的繁雜工作,有效減輕了班組成員管理和工作負擔。建立起科學、規范的班組臺賬管理。加強主管部門對班組工作的檢查和指導,架起聯系和溝通的橋梁。系統集成星級考核標準,班組通過初始建標,形成該班組星級評定考核評價體系,實現部門自評、公司考評的網絡流程控制,改善評價考核方法,實現了班組管理標準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班組成員的工作積極性。
2 系統特色
班組管理的核心在于班組考評管理??荚u的有效運作,會達到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激勵共同進步,提高業績的目的。在本系統中企業各級領導對班組工作可以進行全方位的考評,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各項內容對進行考評,包括評估項目、建設標準、評估方法、存在問題以及得分,多人考評,最后得出平均得分,以此進行企業各級的評比。
依據企業制定的評分準則,由上級組織、開展對下級的檢查和評分活動,根據其評分權重計算出最終的考評分數??荚u又分部門自評和公司級考評,最終通過一定的計算規則求得一個得分率,此得分率與班組的星級相關??梢詫荚u項目、考評結果進行查詢、導出,以方便發現積極優秀的一面并發揚光大,并能及時對減分的項目進行分析、改進,提高日常工作水平。
3 系統功能
3.1 組織建設
機構建設:班組設立五大員,并組織機構健全和明確職責及分工,共同參與班組的管理。各崗位標準齊全,并不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編,記錄各崗位人員的崗位標準,可以更好的完成崗位標準所要求的工作。
制度建設:上傳各班組人員的崗位安全責任書,相關的行業標準、規范、上級部門和本企業頒發的相關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班適用的管理制度。
精神文明與團隊建設:班組成員富有團結協作精神,工作自覺、主動、具有較強的執行力,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對于出現不團結情況和班組間不合作的情況和有違紀行為的予以考評扣分。記錄各班組人員參加的參加公司內政治學習,對學習情況進行有效的登記、管理。
班務會:對班組每月召開的班務會進行管理,記錄班員對安全生產和班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管理職工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3.2 基礎管理
定制管理:對工作場所、辦公場所(班房)以及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實行定置管理,制作清晰明了的定置圖,上傳定制文件。
培訓管理:培訓功能分為專業技術培訓,班組安全培訓,培訓基礎設施的創建及管理三個部分。上傳相關附件,如培訓學習簽到表、培訓考試照片、考試試卷、成績文件、教材資料等。
工器具管理:建立工器具臺賬清冊,并進行編號,實物與臺賬編號一致,建立日常保管檢查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設置工器具定檢周期,對于達到檢定日期的工器具,及時提示相關人員送檢。
圖紙和資料管理:管理生產所需的技術圖紙和資料,并保證圖紙和資料準確、有效、受控。當設備系統變更后,及時更新圖紙及相關資料,系統自動記錄,不再適用的圖紙資料作廢處理。
可追溯性記錄管理:管理班組在工作中產生的需保存的記錄,如交接班記錄、設備異動記錄、檢修記錄、檢定記錄等,登記班組工作日志、運行值班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技術培訓記錄、事故障礙異?;蛭此煊涗洝?/p>
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建立防護用品臺賬和維護記錄。
3.3 安全工作管理
安全分析會:生產班組發生事故、障礙、異?;蛭此鞎r,班長及時組織班員召開安全分析會,找出事發原因,制訂防范措施,跟蹤措施落實情況,查清原因、制訂反措、吸取教訓、落實整改。
安全活動: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企業標準,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分析班組近期安全工作情況;跟蹤檢查安全整改及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近期安全生產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制訂相關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充分識別在生產活動中本班組工作范圍的危險因素,對識別出的危險因素分級管理,有效控制,對重大危險源有控制措施,并按月跟蹤記錄,每年對危險源辨識結果進行更新。
工作風險分析:工作前進行工作風險分析,對存在風險的工作根據危險源辨識結果充分分析工作風險,并制訂防范措施進行有效控制。在完成工作風險分析后對承包商進行書面安全交底。
消防安全管理:班組指定義務消防人員,明確義務消防員職責,定期參加義務消防活動。制訂與本專業相關的防火措施,并參加應急預案演練。
車輛管理:建立班組機動車輛檔案,指定車輛負責人,記錄日常使用、維修、安全行駛等內容。
3.4 生產過程控制
安全生產目標:班組根據公司、部門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逐條分解制訂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安全工作計劃:班組月度工作計劃及總結,包括本月工作總結、下月工作計劃、安全目標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年度目標的實現。
班前會、班后會:開工前,班組長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合理分配工作,交代注意事項;班后會中班長組織班員認真評價和總結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查找問題和差距,提出整改意見。
安全檢查:生產班組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是查安全思想、查規程制度、查標準化作業的薄弱環節、查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等。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跟蹤整改。
不合格控制:對內、外審等發現的相關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計劃,按計劃整改,閉環管理。
安健環事件管理:登記、上報安健環事件(包括未遂類)。發生事故、障礙、異常或未遂時,班長及時組織班員召開安全分析會,找出事發原因,制訂防范措施,跟蹤措施落實情況。
應急管理: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訂相應應急預案清單。對應急方案制訂培訓計劃并實施。
危險品管理:對使用、存放及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危險化學品品建立清單,記錄危險化學品相關特性及注意事項。
計劃工作觀察(PJO):計劃工作觀察,包括所有危險工作及主要作業活動,觀察地點,觀察時間,被觀察人包括全體班員。
承包商管理:對承包商工作人員進行安健環與技術交底并留有記錄,承包商對施工項目制訂安健環措施,監督管理。
運行和檢修班組控制:包括運行和檢修班組相關的兩票管理、檢修作業文件管理、備品備件管理、設備臺賬管理等功能。
3.5 考評管理
考評統計:查看所有班組季度考評工單明細,進行班組的部門自評統計和公司級考評統計。
考評應得分管理:管理、生成各班組每個季度的考評應得分。
公司級考評管理:管理設置每個季度需要進行公司級考評的班組。
季度評星:查看各班組的季度評星情況,計算班組得分率。按得分率高低進行排名。
部門自評分提交狀態:查看各班組部門自評考評的提交狀態,提交后部門不可再對提交季度的班組進行考評打分。
公司級考評提交狀態:查看各班組公司級考評的提交狀態,由季度評星中操作,提交后不可再考評打分。
考評班組執行負責人:設置各班組接受執行考評工單的負責人,如果不設置考評時就只能選擇班組成員,無法選擇該班組之外的人員。
電力監管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了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安全全面負責。
第四條市和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負責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
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電梯安全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七條本市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電梯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電梯安全違法行為和電梯事故隱患。
第二章電梯的生產
第九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并保證制造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條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時,應當執行*市《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執行*市《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做好自檢記錄。
第十一條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監督檢驗合格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電梯使用維護說明書提出的保養項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確保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
(二)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四)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五)接到電梯乘客被困故障報告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六)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時,執行*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并做好記錄;
(七)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記錄,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條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其中,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電梯安裝項目資格;從事電梯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電梯維修項目資格。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持證。
第三章電梯的使用
第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做到:
(一)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三)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應答緊急呼救;
(四)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六)發生電梯乘客被困故障時,迅速采取措施對被困人員進行撫慰和組織救援。
第十六條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不得購置未取得電梯制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電梯;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第十八條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電梯所在地的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在用電梯停用擬超過15日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自停用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原登記部門;重新啟用前,應當書面告知原登記部門。
電梯報廢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自報廢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第十九條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監督檢驗。
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在用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妥善保管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
(三)監督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四)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遇有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運行和電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二條電梯乘客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正確使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強行扒撬電梯層門、轎門;
(三)在電梯內蹦跳、打鬧;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
(五)拆除、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志、標識;
(六)運載超過電梯額定載荷的貨物;
(七)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乘坐的電梯發生故障時,電梯乘客應當通過報警裝置與電梯管理人員取得聯系,服從指揮。
第二十三條電梯進行更新、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所需費用,由電梯的所有權人承擔。
電梯的所有權人將電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應當與使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和電梯更新、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的出資義務。
居民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所需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二十四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五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確保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資格,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對檢驗檢測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完畢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檢驗檢測報告;經檢驗檢測合格的,還應當一并發放《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二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檢驗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電梯檢驗檢測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5日內向電梯使用單位作出書面答復。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逾期未答復或者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答復仍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驗。受理復驗申請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作出復驗結論。
第二十八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實施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電梯。
第三十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經調查屬實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另行指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該單位電梯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第三十二條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需要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還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內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電梯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所在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將轉交情況告知報告單位。
第三十五條電梯發生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電梯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將全市在用電梯的數量、分布情況以及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未執行本市《電梯安裝維修作業安全規范》導致存在安全隱患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執行本市《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和維護保養自檢規則》導致存在安全隱患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由于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發生電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未持證進行作業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相關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分別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對違反第(三)、(四)、(六)項規定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數額罰款:
(一)違反第(三)項規定,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有效應答緊急呼救的,處2000元罰款;
(二)違反第(四)項規定,未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處500元罰款;
(三)違反第(六)項規定,發生電梯乘客被困故障時,未及時采取措施對被困人員進行撫慰和組織救援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電梯使用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電梯使用單位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電梯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電力監管辦法范文5
【關鍵詞】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前言: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提高系統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超前防范能力,國家電網公司于2011年12月下發了《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辦法》,該辦法通過電網工程的固有風險分析,結合項目實際作業特點對電網工程作業的動態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真正實現了安全風險評估的量化,并明確不同動態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確保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可控、在控、能控狀態。
1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等級與類別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主要來自施工作業安全風險,它包括人身及電網安全風險。根據LEC安全風險評價方法中LEC值的大小及所對應的風險危害程度,將電網工程基建施工安全風險從小到大劃分為五個等級進行控制和管理,五個等級分別為:
1.1一級風險(稍有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低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輕傷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現場臨時建筑物搭設、澆筑混凝土、電氣焊接等等;
1.2二級風險(一般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鋼筋籠安放、屋面施工、敷設電纜、保護接地等等;
1.3三級風險(顯著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深度在3—5米的基坑開挖、模板安裝、構架及橫梁吊裝、土石方爆破等等;
1.4四級風險(高度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容易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的模板工程、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開挖、大件吊裝、深基坑支護、不停電跨越作業等;
1.5五級風險(極高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如架空線路穿越鐵路、高速公路施工等。
2 電網工程施工風險識別方法
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應結合工程項目實際,以人身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以及電網、交通事故等典型風險為防控重點,從人、機、物、環境和管理等因素分析和識別施工作業活動動態風險。
工程開工前,業主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項目部開展項目交底及風險點初勘工作,采用頭腦風暴法,梳理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危險點及風險源。施工項目部應根據風險交底及初勘結果,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工程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辦法》,從《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中選擇符合本工程的作業工序及其對應的風險等級,確定本工程各施工工序固有風險等級,編制本工程的風險預控清冊,并建立本工程風險分級控制檔案。
3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控制重點
在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全過程控制中,在依據《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還應重點識別、控制以下重大風險因素:
3.1難度大、系統復雜、危險性大的220kV以上改擴建項目、在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運行母線下方或設備附近進行吊裝及其他臨近帶電體作業;
3.2跨越高鐵、高速、不停電跨越高壓帶電線路及重要通航河流的特殊線路工程;在帶電線路附近組立(拆除)鐵塔;在險惡地理環境下組立(拆除)鐵塔等;
3.3采用大型特殊施工機械的項目;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大件吊裝;大型機械(如塔吊、井架等)拆裝項目等;
3.4 220kV以上高壓設備的電氣試驗作業;
3.5新技術、施工單位技術和管理經驗不足的特殊項目;
3.6達到和超過5米的深基坑、大跨度高支模工程等;
3.7達到和超過24米的腳手架(跨越架搭拆)工程等。
4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應用
4.1二級及以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工序作業由施工項目部組織開展風險控制,監理項目部實施巡視檢查。二級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的,應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至二級以下風險。否則,按照三級及以上等級風險控制辦法組織實施。特殊條件(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的戶外作業)下,對風險等級低于二級的,考慮到作業條件的特殊性,應將風險等級按照三級及以上風險進行控制,極端情況下,應停止施工。
4.2三級及以上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施工項目部應組織進行實地復測,填寫,按照動態安全風險等級確定方法,計算動態風險等級,并報施工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填寫《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項目現場復測報審表》,報送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4.3優先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三級及以上施工工序風險等級。采取措施后仍然在三級及以上風險的,應嚴格執行電網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規定,制定“電網工程施工作業風險控制卡”,報施工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在作業前遞交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4.4四級及以下固有風險經過動態修正后出現五級風險的,應通過改善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等六個因素的條件,把風險等級減低為四級及以下之后,再行施工。無法降低時,施工項目部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由業主項目部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并報上級公司備案。作業時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條件不能滿足時必須停止施工。
5 變電站建設工程中危險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5.1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對于復雜和風險度高的工作項目要組織現場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在交代設備停電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時,要指明設備雙重編號和安全距離的具體數值;工作負責人要在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前先點名,并逐一簽名。
5.2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專責監護人要明確監護對象和監護范圍,且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失去監護單人作業: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必須嚴格執行紅馬甲制度。
5.3作業區域實行封閉隔離。室內高壓設備停電作業應在工作地點兩側和對面運行設備設置遮欄,室外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必須全封閉隔離,變電站改擴建必須執行全封閉硬質隔離(硬隔離)措施;二次系統作業應設置紅布幔區分運行設備。作業中嚴禁擅自移動和跨越遮欄。
5.4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正確完備。設備區入口應正確設置限高、限速標志,超高、超寬車輛確需進入設備區,應設專人監護和引導;作業現場懸掛的標示牌應正確、醒目、齊全、規范。
5.5所用工器具和材料與帶電部位保持足夠安全距離。梯子、鋼管等長物要放倒搬運,禁止單人搬運;嚴禁肩扛鐵鍬、掃帚等硬質、輕型長物;帶電設備區禁止使用金屬梯:裝拆梯子、腳手架等要做好防傾倒和誤碰帶電設備的措施。
5.6接觸停電設備前要可靠接地。接地線兩端均應連接牢固,防止意外脫落;作業點有感應電危害時,應加裝臨時接地線:在500千伏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構架上作業應穿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
5.7接設備引線及收放線纜要防止彈擺或滑落。拆接設備引線時和拆下引線后,必須用牽引繩拴牢;收放線纜、軟管等嚴禁抖動或猛力拖拽;在半高層、架空過道等帶電設備上方作業,要做好防止線纜、軟管滑落(脫)措施。
5.8施工機械在帶電設備區作業要可靠接地,并設專人監護。車、斗臂車、金屬升降平臺、絞磨等施工機械要可靠接地;作業前要設置限高、限位標志;作業過程中,專責監護人要重點監護施工機械抬升高度和旋轉方向,確保斗、臂及起吊物品與鄰近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9運行設備構架、底座等部位作業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停電設備構架、底座進行電焊、噴漆作業要用絕緣隔板有效隔離,防止煙霧、油漆造成短路;設備構架、底座防腐及取油樣等作業,人體任何部位及工具均不得超過設備金屬法蘭高度,且應使用絕緣架梯,并設專人監護;變壓器散熱器水沖洗宜停電進行。
5.10室內高壓配電裝置要完善隔離防護措施。室內配電裝置非封閉母線交叉部分、跨越人行通道的母線橋應裝設永久性隔離擋板(護網);手車開關拉出后,應觀察隔離擋板是否可靠封閉,隔離擋板封閉后禁止開啟。
電力監管辦法范文6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城建重點工程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對我市城建重點工程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城建重點工程建設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實行項目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對承擔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責任單位及項目責任人實行目標考核。市政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進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評分,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獎罰。
二、考核范圍和對象考核范圍是承擔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及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責任單位??己藢ο鬄轫椖控熑螁挝缓晚椖控熑稳恕?/p>
三、考核內容:
1、工程進度:是否按規定的節點時間完成所承擔的目標任務;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以上標準;
3、資金保障:自籌配套資金是否按時足額到位;
4、工程資料:項目手續辦理是否全面及時,工程資料是否完整齊全;
5、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達到安全無事故;
6、施工環境:施工過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達到不擾民、無投訴;
7、社會穩定:征地拆遷、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遺留問題,是否達到無群眾集訪。
四、評分辦法(附評分表)
考核內容中第一、二項為否決項,有一項沒完成即可定為考核不合格,每項基本分為100分,合計為200分。
1、按規定的節點時間完成所承擔的目標任務時得100分,若提前完成任務則可根據提前時間的長短得100~120分;
2、工程質量經質檢合格則得100分,被評為優質工程則可得100~120分。
3、以上兩項中有一項未按要求完成則該項不得分??己藘热葜腥疗唔椕宽椈痉譃?0分,合計為50分。主要根據項目責任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制度、手續辦理、工作質量、報表材料等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分別計10分、6-9分、0-6分。各單位得分之和為總得分;責任單位同時承擔幾個項目的,按總平均得分計算。
五、考核辦法考核實行自查、重點抽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1、月、季考核以自查和報表為主。項目責任單位按市分解下達的目標、任務和要求進行自查,并將實施進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包括統計報表、措施做法、進度完成情況、未完成進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等)于每月、季后10日前報市政重點辦。
2、半年抽查和年終全面檢查,由市政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各項目責任單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將書面總結材料于當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報市政重點辦。
3、市政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季度組織召開協調分析會,及時協調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
4、市政重點辦定期公布項目進展情況。
六、獎懲辦法1、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計劃的項目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獎勵,對責任單位獎勵標準為所承擔城建重點工程總投資的1‰。對項目主要責任人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民幣。對責任項目無投資或投資較小的獎罰標準另行確定。
2、考核平均得分為230分至250分的,對項目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按獎勵標準全額給予獎勵。
3、考核平均得分為250分至270分的,對項目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按獎勵標準全額的120%給予獎勵,同時給予6000元獎勵,并報請市政府給予表彰。平均得分為280分以上的,對項目責任及主要責任人另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