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貨幣的風險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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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的風險研究

電子貨幣的風險研究范文1

關鍵詞:電子貨幣;微觀分析;博弈論;支付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2月28日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選擇電子貨幣支付的人越來越多,電子貨幣將成為主要的貨幣支付方式,但從目前電子貨幣的發展應用情況來看,還處于一個初級階段,能否取代現在的通貨,還需進一步研究。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定義,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產品和預付支付機制。有很多文獻研究電子貨幣產生和發展對宏觀經濟產生的影響,如王魯賓、周光友等對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貨幣流通速度及貨幣供給的影響展開了研究,但很少有文獻對電子貨幣發展的微觀方面進行分析,特別是商家和消費者在實際的交易中如何選擇支付方式,是否選擇電子貨幣作為支付方式。Whitesell(1992)等在研究中將可供消費者選擇的支付工具范圍進一步拓寬,包括借記卡、信用卡和狹義的電子貨幣等新型支付工具,從而得出消費者對不同支付工具選擇行為的決策標準。

電子貨幣影響到包括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商家和大眾消費者等微觀主體的交易行為。本文基于博弈論為視角,分析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商家和消費者在電子貨幣環境的行為決策。具體可以包括:(1)發行機構的行為決策:在商家和消費者的市場結構和競爭情況下,分析電子貨幣的市場份額、發行機構實現目標時的各項成本費用或價格的關系;(2)商家與消費者的行為決策:商家和消費者是否要選擇電子貨幣?在什么交易范圍或情況下使用電子貨幣?以上的行為決策都越來越受到微觀主體的關注,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本文從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成本收益及商家和消費者的需求博弈兩方面對電子貨幣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論證電子貨幣未來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并將可能取代當前的通貨。

一、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經濟學分析

電子貨幣是一種競爭性的貨幣,消費者選擇哪一種電子貨幣取決于發行機構的競爭力以及消費者對電子貨幣內在價值的判斷。電子貨幣的發行機制完全不同于中央銀行的紙幣體系,商業銀行、電子商務企業,甚至一些大型傳統企業,都成了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不同發行機構的發行行為正在形成一個電子貨幣特定的發行市場。

商業機構發行電子貨幣,類似與生產產品,能夠從中獲得收益。收益主要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發行和出售電子貨幣吸收大量資金,當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消費者用于支付的電子貨幣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一部分資金滯留在發行機構手中,這筆資金相當于無息的借款,從而發行機構用于投資從中獲益。Bd(i)=Bm(i)×r,Bm(i)為電子貨幣余額的期望值,與發行量正相關,i為電子貨幣的發現量,r為資金的平均收益率;二是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對商家和消費者收取的交易費用Bj(i),與電子貨幣收取手續費的比率和電子貨幣的發行量正相關;三是發行電子貨幣獲得的意外得利?著i(包括消費者購買后因丟失等原因造成無法使用而滯留的部分、電子貨幣發行的附加收益等),它是一個隨機變量。

綜上所述,發行機構發行電子貨幣的收益為:

B(i)=Bd(i)+Bj(i)+?著i (1)

同樣,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發行電子貨幣需要承擔一定的成本,主要有:一是電子貨幣的設計、開發和生產是固定的成本,用Cf表示;二是電子貨幣的銷售和推廣費用Cv(i),Cv(i)與發行量密切相關;三是發行電子貨幣產生的額外損失?姿i(比如遭遇黑客對電子貨幣的系統攻擊、技術故障造成的意外等),它是一個隨機變量。由此,我們得到發行電子貨幣的總成本為:

C=Cf+Cv(i)+?姿i (2)

發行電子貨幣的總利潤可以表示為:

?仔(i)=B(i)-C(i) (3)

由此可知,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利潤是電子貨幣發行量i的遞增函數,發行量越大,利潤越大。隨著電子貨幣發行量的增長而呈現的收入快速增長與平均成本迅速下降,便形成了網絡經濟獨特的規模報酬遞增性。因此,從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分析,電子貨幣的發行量越大,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可獲得的收益越大,從而使其有動力去更大程度地普及電子貨幣。

二、商家和消費者貨幣支付選擇的經濟學分析

1、商家選擇現金、電子貨幣的經濟學分析。商家在貨幣支付體系中是電子貨幣的接受者,商家接受電子貨幣支付主要的成本由交易時間成本tem,上傳費成本v■以及手續費成本pemv三部分組成。其中,a是發卡銀行要求每次上傳的費用,B是商家平均上傳金額,假設它是固定的,pem是手續費率。因此,商家接受電子貨幣支付時的平均成本為:

C■■=t■■+v■+p■■v (4)

商家接受現金支付的成本主要由交易時間成本tcm,和現金遺失的風險成本lcmv以及持有現金的利息損失的機會成本rv三部分組成。其中,lcm為遺失風險概率,v代表消費者購買各種商品或勞務的交易額,v>0,r為銀行存款利率。因此,商家接受現金支付所面臨的成本模型如下:

C■■=t■■+l■■v+rv (5)

假設商家在交易中獲得的收益為R,則商家接受支付方式時的利潤模型為:

?仔■■=?茲(R-C■■)+(1-?茲)(R-C■■)

=?茲■(R-t■■-l■■v-rv)+(1-?茲■)(R-t■■-v■-p■■v) (6)

其中,?茲■為階躍函數,?茲■=1,接受現金支付0,接受電子貨幣支付

2、消費者選擇現金、電子貨幣支付的經濟學分析。消費者選擇現金支付的成本主要是由交易時間成本tcc和現金遺失風險成本lccv及持有現金而放棄利息收入的機會成本nvr構成。r為銀行存款利率,n是指消費者持有現金的天數,一般n>1。因此,消費者選擇現金支付的成本為:

C■■=t■■+l■■v+nvr (7)

消費者電子貨幣支付的成本主要為:交易時間成本tec,遺失風險成本lecv,持有電子貨幣損失的利息成本nvr,安全風險成本?姿ecv(網上交易的技術故障、卡片磁性物質或微電路的損壞等)以及電子貨幣發行者收取的手續費vpec。其中,?姿ec為安全風險系數,?姿ec∈[0,1],pec為手續費率。

因此,消費者選擇現金支付的成本為:

C■■=t■■+l■■v+nvr+?姿■■v+vp■■ (8)

假設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獲得的效用為U,結合上面的成本分析,得到消費者選擇支付方式的效用U■■為:

U■■=?茲■(U-C■■)+(1-?茲■)(U-C■■)

=?茲■(U-t■■-l■■v-nvr)+(1-?茲■)(U-t■■-l■■v-nvr-?姿■■v-vp■■) (9)

?茲c與?茲m均為階躍函數。

三、商家和消費者貨幣支付選擇的博弈分析

上文分析發行機構時,電子貨幣需要產生規模,電子貨幣發展中產生的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將影響交易主體是否使用電子貨幣,從而關系到對電子貨幣的需求。對該問題做進一步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直接關系到對電子貨幣的需求是否會產生,而只有在這種需求產生,電子貨幣被廣泛使用后才會有電子貨幣對傳統貨幣的替代。下面通過經濟博弈模型對電子貨幣發展做進一步深入的分析。假設:

(1)交易支付過程只存在商家和消費者兩個參與主體,且二者都是完全理性的(他們的行為都為了實現自己效用最大化)。

(2)參與人在選擇策略時,不考慮決策對他人決策的影響。

(3)市場中交易信息是完全的,交易雙方對相互的特征、策略空間和支付函數都有準確的認知,買賣雙方做出交易決策之前都不知道對方的行動,他們的行動是同時進行的,即二者間博弈是靜態博弈。

(4)沒有政府的政策干預。

(5)交易雙方的決策或選擇被界定為兩種理想情況,即:使用電子貨幣支付和使用現金支付。交易雙方具體選擇哪種支付方式的概率是離散的。

根據以上假設,本文建立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根據上文得出的商家的利潤函數和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可得出商家和消費者不同決策的策略收益,列出商家和消費者的博弈矩陣,如表1所示。(表1)

對商家和消費著而言,電子貨幣能大大降低交易的時間成本,使用電子貨幣支付的時間成本要小于現金,即:0≤tem≤tcm,0≤tec≤tcc。對消費者而言,要使用電子貨幣交易必須滿足:v≥■■■=■,如果發行機構能將安全性風險降低,消費者將完全偏好使用電子貨幣;對商家而言,接受電子貨幣必須滿足:v≤■■■=Max■,0,當發卡機構取消所有手續費,即■■■=0時,電子貨幣將完全替代現金。在此基礎上,表1中商家和消費者貨幣支付選擇博弈中存在占優納什均衡(電子貨幣,電子貨幣),即交易雙方都投資使用電子貨幣時,商家的利潤達到最大,消費者的效用達到最大。該博弈模型表明,商家和消費者都將投資并使用電子貨幣。從而電子貨幣替代現金等傳統支付工具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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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貨幣;貨幣政策;影響及建議

電子貨幣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體現,是電子信息技術與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產物。電子貨幣的出現在為人們的日常消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對現實貨幣政策產生了一系列影響。本文分析了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并在我國貨幣政策的完善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電子貨幣對貨幣供求關系的影響、對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影響和對貨幣政策工具的影響三個方面。

電子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在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制度下,貨幣的供應是通過央行創造的現實貨幣經過銀行體系的貨幣乘數派生作用形成的。電子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電子貨幣對流通中的現金的替代作用日益明顯,造成了流通的現金數量的減少;由于電子貨幣的高流動性,造成了商業銀行為應對用戶的日常交付行為所準備的資金的減少,從而造成了商業銀行超額存款準備金也會相應減少。另一方面,由于電子貨幣對現實貨幣的替代作用,使得現實貨幣的流通率降低,人們會將手中不需要流通的貨幣存入銀行,從而促使存款非合理性增加。

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由于電子貨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現實貨幣的支付作用,在某些完全不需要現實貨幣結算只用電子貨幣即可實現結算的領域,人們對現實貨幣的需求量會大幅下降。而隨著電子商務行業的不斷發展,人們還得到了通過在網上付出勞動獲得電子貨幣報酬的獲得電子貨幣的方式,這就更增加了人們對現實貨幣的需求。盡管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距離對整體金融市場的正常穩定構成影響還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電子貨幣的出現使貨幣需求減少的情況卻是可以預見的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電子貨幣對現實貨幣利率的影響。央行可以采用包括直接干預等的方式來實現對利率的調節,從而直接影響資本市場主體的投資決策。進而間接影響到資本市場的資金供求水平。電子貨幣的出現,使得貨幣供應量的調控難度加大,央行的資產負債規模被逐漸降低、利率調控力被逐漸減弱。再加上電子貨幣出現后帶來的貨幣流通度加快等情況,使得利率的變化幅度變小了。利率的浮動期限變短了,央行對利率的關注必須更加密切才能準確及時的運用利率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

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工具的影響:電子貨幣與法定準備金。央行控制開貨幣流通總量的辦法是通過提高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來增加或減少法定存款準備金。電子貨幣的出現,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和效率,人們手中的現金滯留在手中的時間增長了,出干追求獲得更大利益的考慮,更多的人選擇將閑置在手中的現金進行儲蓄,并且在對比了存款利率后更多的人選擇了較長時間的存儲行為。這樣的結果,一方面直接造成了.央行準備金余額的減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貨幣乘數的隨機變動性。影響了央行對貨幣發行量的測算,也降低了央行抵御資金風險的能力。

電子貨幣與再貼現政策。在沒有電子貨幣的情況下,各商業銀行的貸款總額可以在再貼現政策的指導下得到準確的控制。但是電子貨幣的出現提高了資金的流動效率,使得商業銀行回籠資金的時間更短,無形中增大了商業銀行的貸款總額。盡管在表面看來這樣的影響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是有利的,但事實上虛增的貸款額度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降低了商業銀行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

電子貨幣與公開市場業務。電子貨幣的出現和流通特點會造成在一定程度上電子貨幣對通貨的替代。大幅減弱央行的公開市場操作的時效性和靈活性,會對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造成難以想象的影響。況且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并不都是金融類企業,不能滿足存款準備金率的要求,這就造成了部分金融機構或其他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借助電子貨幣的幫助沖銷央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對社會貨幣量產生的影響,不但會造成央行控制能力的削弱,還會影響貨幣政策的效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埋下隱患。

關于加強對電子貨幣監管的建議:建立統一的全國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應當及時將對電子貨幣的監管納入全國的金融監管下作當中,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在內的全面的大型的專業的電子貨幣流通支付網絡系統。在這個全國性支付系統的范圍內,還可有效建立推備金制度,利用定期匯報電子貨幣結算數掘和規程等辦法降低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的風險性。

建立電子貨幣流通制度。電子貨幣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代替現實貨幣實現支付功能,那么就應當建立一套完善的電子貨幣流通制度來約束和規范電子貨幣的發行、交易和流通。這樣的規定不僅不會擾亂市場止常的金融秩序,反而會因為有效地控制了電子貨幣的發行和流通對電子貨幣的支付作用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不但可以幫助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可有效防范網絡詐騙以及降低電子貨幣在支付和流通過程中的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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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機構 電子支付服務 風險 市場準入

一、引言

隨著銀行業務水平的提升,以及現代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給客戶帶來了極強的便利性。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金融機構、客戶在享受電子支付服務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同時,電子支付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大,而我國對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中的監管問題還始終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例如,當前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方面,而針對第三方支付、支付平臺內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

2006年,我國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盡管在該制度中提供了有關點三方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實踐過程中,與《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存在沖突,此后我國關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的政策,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本文針對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二、電子支付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一)技術風險

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服務中,技術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技術利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二是所使用的技術水平落后,電子支付技術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按照類型劃分,技術風險可以分為另種,一種是安全風險,另一種為技術選擇風險。

(二)業務風險

業務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支付和結算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資金風險。

(三)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電子支付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以及電子業務快速發展中,與管理水平低產生的不協調問題和風險,還有在電子支付復雜性監管中可能產生的監管風險。

實踐中,由于金融機構業務性質的不同,業務種類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監管的差異,造成不同金融機構在支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我國金融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容易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強化監管政策和意見,才能將風險轉化為最低。

三、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政策與建議

(一)市場準入的監管

市場準入的監管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設立最低資本金限制,強化支付中的安全技術,建立保險與保證金問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中關于最低資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列出,但是有關執行的細節和程度問題,并沒有詳細的確定;而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監管方面,自始至終還沒有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安全技術,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礎技術建設,保障客戶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真實有效性,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準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鑒歐盟的經驗和教訓,充分利用我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針對我國電子支付做出相關嚴格規范和控制;對金融機構設立保證金機制,發展電子支付保險。由于當前我國電子支付金融機構之前的競爭十分激烈,造成我國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不規范,惡性競爭嚴重,電子支付的風險不斷增大,對此建議對我國金融機構采用政策引導并購,利用國有控股策略,促進合理、穩健和有序發展。

(二)業務范圍的監管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監管包含對業務運營風險的監管,對客戶業務的管理,對機構管理高層的監管,以及對業務操作員工的監管,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

對業務運營中的風險監管,要借鑒并完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針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的監管,可借鑒國內外先進國家相關監管的經驗,例如美國、新加坡等,金融機構董事會制定監管政策,設立技術監管總監,使監管過程規范化和合理化;強化內部操作人員監管,禁止個人操作,形成相互聯系和牽制的合作機制,健全準入控制;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客戶資料進行保護,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推出機制,促進金融市場電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針對電子支付服務的監管采用的“銀監會+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的管理組織模式,由于監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機構,我國在此類中的監管政策是不健全,發揮銀監會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管十分重要。

這就要首先要加強對電子支付的技術監管,更新金融機構業務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內部風險防范和控制,防止電腦犯罪;構建定期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在每個時間段內的進行;同時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國內外金融合作,利用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防范電子支付跨國風險,強化對國外競爭者的監管,促進國內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

(四)電子貨幣

構建規范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貨幣發行權問題,針對有關電子貨幣中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破產規定、金融機構作為電子活動發行方的風險、金融機構電子貨幣發行權資質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明文規定,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關于電子貨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五)法律問題

彌補我國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強對電子證據、網上稅務和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的構建,針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作明文規定;完善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消費者隱私、消費者資料保密等相關立法的構建。

參考文獻:

[1]黃曉艷,胡祥培.我國電子現金發行的組織模式研究[[J].中國軟科學.2013

[2]鄭茂.電子支票在我國的發展模式[[J].武漢金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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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虛擬貨幣;貨幣屬性;金融系統風險

一、 引言

目前學術界關于網絡虛擬貨幣對金融系統的影響主要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絡虛擬貨幣會對金融體系產生一定的沖擊,因為它能夠發揮現實流通中貨幣的作用(付竹,2007);另一種觀點認為作為“提貨憑證”功能的網絡虛擬貨幣不具備貨幣職能,對金融體系不會產生影響(帥青紅,2007)。鑒于學術界目前的爭論,本文從貨幣職能出發,分析網絡虛擬貨幣的性質,以及對電子貨幣與網絡虛擬貨幣進行比較,探討網絡虛擬貨幣對金融系統的潛在風險沖擊。

二、 網絡虛擬貨幣的特征

1. 從貨幣職能的角度看網絡虛擬貨幣的性質。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它具備五大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當前的世界貨幣體系為牙買加體系,在該體系下,紙幣已經與黃金脫鉤,它僅僅是實體貨幣的符號,國家的信譽保證使其執行貨幣的全部職能,而本身不具有實體價值。網絡貨幣顯然不能符合作為貨幣的所有條件,只是在一定范圍內行使貨幣的部分職能。

從價值尺度職能看,網絡虛擬貨幣不能夠履行價值尺度的職能。網絡虛擬貨幣與網絡運營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之間并非是直接對價的關系,而是分別對商品和網絡虛擬貨幣二次定價的一次體現,它是通過商品價值與網絡虛擬貨幣在量上掛鉤實現的,即“商品價值——貨幣”、“網絡虛擬貨幣——貨幣”這樣的兩個等價關系。因此表面上看,網絡虛擬貨幣可以以一定比例兌換網絡運營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但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仍然是貨幣。

從流通手段看,網絡虛擬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受到了較大的限制。貨幣作為流通手段主要體現其在商品和服務交換中發揮中間媒介的作用,它在交易中應具有普遍接受性。然而網絡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特質性,表現為在網路運營商之間形成比較龐大的網絡商業聯盟的成本較高,共同使用同一種虛擬貨幣的難度很高,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網絡虛擬貨幣流通的范圍。而且,網絡虛擬貨幣與商品之間的單向流通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職能,即網絡虛擬貨幣只限于直接購買網絡運營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而已購買的虛擬商品反過來,不能夠通過官方的平臺再“賣出”,交換網絡虛擬貨幣。以騰訊網中的“q幣”為例,在其網站里,“q幣”只能在網站內購買商品和服務,而沒有有效的平臺將商品“賣出”以換回“q幣”。

從支付手段來看,網絡虛擬貨幣只具備部分支付手段職能。支付手段職能是隨著商品賒賬買賣的產生而出現的,貨幣被用來支付債務以及利息等。由于網絡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的限制,網絡運營商之間無法形成共同使用同一種虛擬貨幣的貨幣聯盟,因此既無法用其購買非發行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務,也無法被用來支付和償還債務。

從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角度來看,目前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缺乏一定的信用支持,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沒有對虛擬貨幣的定價或運營商倒閉后的清償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得網絡虛擬貨幣的價值不具備穩定性,無法實現保值增值,并不具備貯藏手段職能。此外,由于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和適用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對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它不具備世界貨幣的職能。

綜上所述,網絡虛擬貨幣僅僅能夠履行部分貨幣職能,只能在有限范圍內具備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2. 電子貨幣與網絡虛擬貨幣性質差異。

(1)發行主體與信用。網絡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在其發行上具有一個共性,即都需要通過支付相當數量的法幣。對于網絡虛擬貨幣來講,虛擬貨幣需求者必須向發行商支付符合比例要求的實物貨幣,以獲得充值型虛擬貨幣;相似的,電子貨幣需求者也必須向發行機構交付紙幣,以獲得等量的電子貨幣。但從發行性質和信用的角度來看,網絡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

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是普

企業或者公用事業機構,主要目的是為了便于發行商銷售非金融商品和服務。網絡虛擬貨幣能夠給網站注冊用戶之間進行虛擬商品交易提供交易媒介。例如,騰訊公司發行q幣的目的是為了銷售其提供的qq附加服務。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過程在本質上是用戶對發行商的產品預付費用,是發行商對虛擬貨幣購買者提供的一種商業信用。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其發行是在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銀行或銀監會)的監控之下。電子貨幣的發行目的是為了降低貨幣流通的交易成本。除了為與發行者有協議的商家提供購買各種實物商品與服務之外,電子貨幣能夠為普遍商品交易提供更為方便的交易媒介。電子貨幣發行的信用保證是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金和存款準備金,因此它提供的是一種銀行信用。

(2)借幣收費過程。借幣收費過程指的是網絡虛擬貨幣有條件的兌換實物貨幣,它是從q幣購買非騰訊商品的過程抽象出來的一般概念。借幣過程中的網絡虛擬貨幣是以一種單向結算工具存在的,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貨幣職能。我們以網絡企業如何借用q幣來實現自身商品銷售為例來具體描述借幣收費過程,非騰訊公司與騰訊公司簽訂協議,規定其商品在獲得q幣支付后,可以將其收取的q幣向騰訊公司換取人民幣,或者將其收取的q幣賣給qq用戶,以獲得人民幣,進而獲得真正的利潤。相比較之下,電子貨幣與實物貨幣之間的兌換是無條件的,不存在所謂借幣收費的過程,它實質上是紙幣代用物。

三、 網絡虛擬貨幣運行對金融體系產生潛在風險

網絡虛擬貨幣具備兩種屬性,即商品屬性和貨幣屬性。其中,商品屬性使其本質屬性,貨幣屬性為衍生屬性。目前,相對于商品屬性來講,盡管網絡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不顯著,只能在一定范圍內承擔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貨幣職能,表面上看不會給金融體系造成脆弱性。但伴隨著網絡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不斷強化,網絡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的不斷擴大和管理層的漸次認同而逐步擴大,大額儲值的網絡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的不斷延伸,難免會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1. 網絡虛擬貨幣對銀行業的潛在風險。在網絡虛擬貨幣與實物貨幣實現兌換的情況下,在網絡虛擬貨幣支付領域內可能會使商業銀行面臨“支付脫媒”的窘境。商業銀行的核心職能之一是給經濟體系提供支付服務,這種支付服務應覆蓋各個經濟各個領域。但如果隨著網絡虛擬貨幣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在該領域內完成的各類支付完全由網絡虛擬貨幣完成而非法幣,同時虛擬貨幣與法幣之間可以自由兌換,則商業銀行在該領域的支付服務就會在相當程度上被“擠出”,形成商業銀行“支付脫媒”的現象。此外,網絡虛擬貨幣的微支付功能的實現,使得商業銀行支付服務邊界收縮,分散了市場利益,支付市場的競爭格局產生重新調整,使銀行業在支付領域的壟斷地位下降。

2. 網絡虛擬貨幣對現實貨幣流通的沖擊風險。目前網絡虛擬貨幣對現實的貨幣發行和流通體系的風險沖擊有限,是因為其與現實中貨幣的兌換沒有實現直接的雙向流通通道,只是單向流通的。但事實上,事物并非總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實物貨幣與網絡虛擬貨幣之間已經實現了雙向兌換。目前在我國出現了一種新興的行業,以銷售和兌換網絡虛擬貨幣為主要業務,以的方式銷售虛擬貨幣并在此過程中收取傭金。它作為中介方,使得人民幣與網絡虛擬貨幣的相互兌換,而且是以相當低的成本實現了網絡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可兌換。例如,“云網”就是網絡虛擬貨幣的兌換銀行。

網絡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可相互兌換的實現將會對顯示的貨幣流通產生一定的沖擊,對現實貨幣體系造成一定的系統風險。由于網絡虛擬貨幣與人民幣有聯系,可能會出現對網絡虛擬貨幣的投機行為,并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沖擊現實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網絡虛擬貨幣的供給方出現資金短缺,網絡虛擬貨幣的需求方便會大量囤積虛擬貨幣,以謀取獲得未來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人民幣和網絡虛擬貨幣價值大幅波動的情形,紊亂金融秩序。此外,網絡虛擬貨幣的出現會給洗錢提供渠道,黑錢可以通過網絡虛擬貨幣的買賣實現合法化,破壞貨幣流通秩序。

3. 網絡虛擬貨幣對貨幣政策的潛在風險。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會干擾流通中的貨幣供給量,使狹義貨幣供給量m1失真。由于網絡虛擬貨幣與流通中的實物貨幣之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網絡虛擬貨幣的發

行及其特有的貨幣創造乘數將造成流通中需要的通貨量減少,使其不能真實的反應流通領域的貨幣需求,從而弱化了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調控效果。此外,鑄幣稅的競爭將會造成網絡虛擬貨幣與實物貨幣兌換比較失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央銀行對貨幣發行的壟斷權。與中央銀行發行法幣相似,網絡企業在發行網絡虛擬貨幣的過程中,由于購買者從購買到贖回虛擬貨幣的時間不一致,使得虛擬貨幣的供給者在這段時間內獲得無息貸款即網絡虛擬貨幣的鑄幣稅,這時會涌現大量網絡企業主體為了攫取網絡虛擬貨幣鑄幣稅而發行虛擬貨幣,使得虛擬貨幣的發行量激增,而干擾網絡虛擬貨幣的價值標準,影響其與人民幣兌換比價。

四、 網絡虛擬貨幣的風險防范與監管建議

1. 加強網絡虛擬貨幣監管,強化央行貨幣發行的壟斷地位。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機構不但可以發行虛擬貨幣,而且獲得鑄幣稅收益。對于網絡虛擬貨幣可能沖擊基礎貨幣,挑戰央行貨幣發行壟斷權,央行應加強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的監管,通過建立監管平臺,嚴格監控流通中的虛擬貨幣數量,同時對從事網絡虛擬貨幣兌換的網站和企業進行監管,以控制虛擬貨幣兌換真實貨幣的途徑。此外,央行應回收網絡虛擬貨幣鑄幣稅收益,具有鑄幣稅收益的虛擬貨幣應由央行發行,而那些沒有鑄幣稅收益的局限于虛擬網絡世界的虛擬貨幣,其發行權可以下放給私人機構。

2. 嚴格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范圍和兌換。在我國,虛擬貨幣交易涉及的稅收征管、貨幣流量監控、法律監督缺乏系統嚴格的管制,隨著網絡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實現雙向兌換,由于技術和政策的漏洞會產生網絡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泛濫以及洗錢行為。因此,在監管過程中,需要以網絡虛擬貨幣的交易、發行和兌換為最重要的檢測方面,通過公布各虛擬貨幣發行量實時報告,公布各個發行公司信用等級認證結果,限制各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量。同時,在央行的監控下通過披露發行公司信息,實現對網絡虛擬貨幣的有效控制,防止通貨膨脹。

3. 商業銀行應強化產品服務創新。為了防范網絡虛擬貨幣對商業銀行可能產生的“支付脫媒”以及壟斷地位下降的風險,商業行應創新支付產品和服務,加大技術創新,開發適宜的小額低收費微支付產品。在現有電子貨幣支付服務的基礎上,加強與第三方,尤其是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方合作。同時提高技術,將支付服務向虛擬網絡市場滲透,提高在社會各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提高商業銀行運營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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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的風險研究范文5

關鍵詞:電子貨幣;使用率;貨幣乘數;貨幣政策

Abstract:By the view of the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the estimated result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1990 to 2011 shows: (1)In the long term,there is balanced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etary multiplier and the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deposit reserve ratio and cash leakage rate. The increasing of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 has double side effect on monetary multiplier,and the effect of declining the monetary multiplier is more effective.(2)In the short term,the speed of non-balanced self-correction of M1 is faster than M2;the increasing of using rate of electronic money make cash leakage and the monetary multiplier change in the same direction,which is opposite to long-term results. (3)The usage of electronic money enhances the endogenous and instability of monetary multiplier and reduces the effectiveness of monetary policy.

Key Words:electronic money,using rate,monetary multiplier,monetary policy

中圖分類號:F8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07-0024-05

傳統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供給主要由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兩個因素來決定。貨幣乘數是穩定并可以預測的,中央銀行可以在科學預測貨幣乘數的基礎上調整其可直接控制的基礎貨幣,實現對貨幣供給的調控。隨著電子金融的快速發展,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給傳統的貨幣理論帶來了強有力的沖擊,主要表現在其加大了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的難度,增強了貨幣乘數的內生性和不穩定性。正確認識電子貨幣的使用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對我國中央銀行準確把握電子貨幣條件下貨幣乘數變動的規律、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文獻綜述

對于電子貨幣的定義,較權威的是1998年《巴塞爾協議》所描述的: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從已有的文獻看,國內外學者對電子貨幣條件下貨幣乘數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有價值的成果,但并沒有得出一致性的結論。

電子貨幣的風險研究范文6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絡銀行;網絡銀行弊??;改革

一、緒論

“網絡銀行”是基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通信網絡手段,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銀行機構,其網站與各類客戶使用的電子交易終端共同構成金融交易網絡。目前,網絡銀行的模式分為兩種:一是純網絡銀行模式,即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經營網上業務,取代傳統銀行。這種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優勢,在國外銀行業盛極一時,但中國網絡金融發展程度較低,尚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二是網絡分支機構模式,傳統銀行網上業務的延伸,通過該機構可以極大地拓展客戶群,拓展業務種類,拓展處理各種業務的渠道,并進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都采用這種模式。

二、網絡銀行的發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網絡銀行冠名的金融組織——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開了它的“虛擬之門”,從此一種新的銀行模式就此誕生。在短短的五年內,有近40%的美國家庭采用網絡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網絡銀行利潤在銀行業利潤總額的比重已超過50%。同時在中國,網絡銀行熱潮也呈上升趨勢,1997年4月,招商銀行率先開辦了網上銀行業務。1998年,招商銀行又試行了“一網通”網上業務。之后,細分為“個人銀行”、“企業銀行”、“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幾大部分,開始真正進入電子商務領域。之后,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各大銀行也開始向客戶提供網上銀行服務。到了2006年各大銀行網絡用戶增長率都超過了50%。

三、網絡銀行現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意見

(一)網絡銀行技術風險問題

網絡銀行業務及大量系統控制工作都是由電腦硬件和軟件系統完成,所以,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為網絡銀行運行的最為重要的風險之一,也是金融機構和廣大客戶最為關注的問題。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主機、磁盤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絡外部的網絡攻擊和病毒破壞等。盡管目前金融機構網站均采用了防火墻和網絡檢測等安全措施,但網上黑客的攻擊活動卻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著,他們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機、竊取商業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散播網絡病毒等。在傳統金融中,技術風險可能只帶來局部損失,但在網絡金融中,技術風險可能會導致整個金融網絡的癱瘓,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這是網絡銀行風險的核心內容。

中國金融電子化信息技術相對落后,因此,大力發展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網絡安全系統是防范和減少技術風險,提高網絡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術要與“意識“相統一,開發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使中國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不會受制于人。

(二)網絡銀行產品匱乏問題

中國的網上金融業務大多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即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到網上,更多地把網絡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雖然對比早期網絡銀行,銀行業務有一定的重組和再造創新。比如除賬務查詢、轉賬服務、交費、為集團客戶進行內部資金調撥等老的業務外,產生了新的業務。但總體而言,在產品上并沒有完全擺脫傳統業務功能的限制,大多現代網上業務只是把客戶申請處理業務的時間簡單減少,并沒有利用網絡銀行直接面對客戶的特性制造出徹底網絡化的新產品或新應用。而且在銀行網站設計中也過于保守化,沒有體現網絡的根本屬性——靠變化和新穎吸引客戶。

為了讓自己的網絡銀行業務更具特色,更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拓展思維開發新的產品服務,進行全新的業務拓展,實施傳統業務與創新業務新型結合的道路必需堅定的走下去。如向國外一些網絡銀行取經,把網絡銀行打造成為一個網絡金融業務“集合商”(也被稱為“屏幕集合器”,為客戶提供在單獨一個網站上從所有諸如銀行、保險公司和股票經紀公司等機構運營的網站上下載所有網上金融信息??蛻艨梢愿鶕约旱囊筮x擇不同金融機構的產品,從而避免傳統金融機構通過獨立銷售所實施的價格歧視),捆綁銷售各種金融服務從中獲利。

(三)網絡金融立法滯后的問題

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網絡金融立法相對滯后。早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就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而中國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對于較發達國家網絡金融法律相比這個規章過于簡單、幾乎沒有量化標準,可操作性差。到現在為止,網絡金融許多方面的法律法規都不是明確和完備的,很多情況是網絡銀行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之后國家才出臺有關政策去規范網絡銀行。就2008年4月下發的有關規范理財業務的事件來說,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

面對全球網絡銀行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為了讓中國網絡金融更健康的發展,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銀行業現有的調控方式,強化銀監會對網上金融風險的監管,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特別是在以下方面:明確哪些銀行可以開辦怎樣的網上銀行業務、合理確定部門管轄、保護消費者隱私權、制定新的證據制度。

(四)網絡銀行信用危機問題

由于中國現階段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相對滯后,經濟活動當中失信的現象比較嚴重,而網絡銀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虛擬的銀行服務手段,使得大多數個人或企業客戶對電子商務、網絡銀行采取的是觀望態度。這里所說得不信任感不僅僅是客戶企業對網上銀行的,還包括網上銀行對客戶企業的、企業對企業的等。

網絡銀行的正常運營就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息息相關。國家應組織公安、銀行、工商、稅務、保險等部門,開發信用體系數據庫,實現信用資源共享,成立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公正、統一、客觀、高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此信用服務機構應能提供信用報告網絡查詢服務、信用資信認證,信用等級評估和信用咨詢服務等。由此不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機,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還為以后社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礎。

(五)網絡銀行支付平臺問題

由于網絡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銀行經營活動可突破時空局限,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3A金融)。然而網絡金融中支付、結算系統的國際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網絡支付難度:一是中國金融業的網絡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銀行之間的互聯性很差,雖然已有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的建設,但推廣程度不夠;二是認證系統的不統一性使得許多企業B2B支付,還維持著“網上訂購,網下支付”的局面。

開始大力實施的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的建設,應該進行更大范圍的推廣,為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個良好的支付平臺,為人們體驗電子支付的優越性,接受電子貨幣打下基礎。建立起的國家金融權威認證中心(CA)系統也必須進行大范圍的推廣,并要及時更新和規范。

(六)網絡銀行電子貨幣風險問題

流通性風險。網絡金融業務環境的開放,交易信息傳遞的快捷強化了國際金融風險的傳染性。如果網絡銀行沒有足夠的資金贖回其發行的電子貨幣或清算資金不足滿足,就會引發貨幣流動性危機。當然網絡系統的不安全因素也會降低貨幣的流動性。如計算機系統及網絡通信發生故障時,支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必然會影響正常的支付行為。

偽造及盜竊風險。電子貨幣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儲與傳輸機制,即使裝備了鑒定軟件也將不會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從毫無察覺的消費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資金。只有網絡銀行開發新的安全技術,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有效地控制電子貨幣流通性風險,就應當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種類、數量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決定獲取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發行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還應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要求存有相應規模的準備金,以實現流通性管理的目標。還需要建立與其他國家網絡金融制度相適應的規則體系,并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機的發生。

(七)網絡銀行人才培養問題

網絡銀行行業需運用計算機軟硬件、計算機網絡、經營管理和金融等知識,而在中國懂得這些知識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人才的力度外,還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現有人員的培養和教育,努力建設一支既懂網絡銀行運作又懂計算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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