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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范文1
關鍵詞:傳統企業; 電子商務; 風險; 防范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9)-03-0064-03
一、我國傳統企業電子商務的現狀
(一)傳統企業信息化基礎較弱,管理現代化程度低
傳統企業的發展與現代化程度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的應用。我國傳統企業正在改制中,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信息化基礎比較薄弱。目前,我國企業信息化只是處于起步階段,許多傳統企業的管理處于主觀、隨意的經驗管理階段,不規范的管理,使計算機簡單模擬原來的手工操作流程,從而加大系統實現的難度,增加投資成本,降低電子商務的投資收益率。
(二)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需求非常低,用戶還沒有大量出現
目前我國大多數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不了解電子商務對傳統企業有什么重要意義,沒有明確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目標和實際步驟。我國相當一部分傳統企業還沒有自己的網址。據《計算機世界》的統計,到2006年底,在全球2900萬個互聯網站點中,中國只占16322個,不到全球的千分之一。大部分傳統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沒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只是希望通過互聯網對現有系統進行整合,來與國際商務接軌,但對于如何切入、如何整合等具體事項缺乏了解。
(三)現有網絡資源應用不足
大部分傳統企業雖然建立了網站,但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雖然有關企業領導、企業文化、辦公大樓的信息一應俱全,但面向客戶的、基于知識的服務幾乎沒有。網頁制作質量普遍不高,內容單調、無特色,更新、反饋不及時,沒有發揮網絡高速、互動傳遞信息的作用;信息的可用性不強,雜亂無序,檢索很不方便,致使用戶滿意程度較低。
(四)電子與商務脫節
傳統企業還沒有樹立使用網絡、駕馭網絡,通過網絡獲得更多信息的意識,沒有真正認識到網絡帶來的重重商
機,沒有將電子商務與企業的總體生產經營聯系起來,而僅僅是停留在接受”網絡很有用“這個概念的層次上。
二、傳統企業電子商務的風險分析
(一)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外部風險
傳統企業外部環境是所有企業共同面對的大環境,所以因外部環境不完善所產生的風險是所有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具有共性的風險,即系統風險。具體來說,傳統企業面臨以下風險:
一是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指信息虛假、信息滯后、信息不完善、信息過濫、信息壟斷等有可能帶來的損失。在信息傳遞過程中,如果市場行為主體不能及時得到完備的信息,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正確的分析和判斷,無法做出符合理性的決策。而信息虛假、信息滯后和信息不完善性對電子商務的運行安全也會產生威脅。此外,信息作為一種資源在電子商務的開展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信息過濫的問題。
二是信用風險。電子商務的運行,必須以社會成員之間高度的信用依賴和信用確信為基礎。一個社會的信用保障體系越完善,其經濟的發展基礎就越堅實。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電子商務也是信用商務。沒有信用安全,就沒有電子商務。由于電子商務是虛擬世界,交易雙方不直接見面,在身份的判別確認、違約責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有很大困難。因此,信用風險在傳統企業中發生的概率大。
三是法律政策風險。電子商務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風險,主要起因于相關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和全球化環境下各國法律和制度的差異。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條件下,企業只能做到盡量不違背現行法律,但企業會擔心今后遇到法律沖突。另外,企業即使能夠完全做到符合本國法律和制度,也難免會與他國法律發生沖突,各國法律和制度的差異使企業陷于風險中。
(二)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內部風險
一是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指由于技術原因給企業帶來的運作風險。它主要包括技術選擇風險和數據存取風險。電子商務出現的技術風險對傳統企業的威脅主要有:中央系統安全性會被破壞;入侵者假冒合法用戶改變用戶數據;接觸用戶訂單或生成虛假訂單;客戶商業秘密被其競爭者獲悉;消費者提交訂單后不付款;競爭者可檢索企業的產品狀況;不誠實的競爭者以他人的名義來訂購商品,從而了解有關商品的狀況和貨物的庫存狀況;獲取他人的機密數據等。雖然這些現象在所有企業中都可能存在,但在傳統企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是投資風險。傳統企業采用電子商務這種新交易模式,所面臨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電子商務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快,淘汰率高,變現能力差,需要持續不斷的后續投資,加大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增加了企業的投資風險。
2.電子商務無形資產投資比重大。由于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新技術變革日新月異,使得傳統企業電子商務要獲得生存發展必須在信息和技術兩個方面跟上整個行業的發展,稍微落后即遭淘汰,企業需要不斷的投入資金進行技術開發,這更增加了傳統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投資風險性。
3.電子商務收益的增加是長期的、逐步的,企業在短期內很難收回投資,同時具有不可估算性。這些都使得電子商務投資的回報難以確定,加大了傳統企業的投資風險。
三是人力資源風險。加入WTO后,傳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薄弱日益嚴重,人力資源風險不可避免地成為企業風險的中心。首先,傳統企業不重視企業家的培養和造就,對管理者缺乏有計劃地進行知識技能的更新、提高。其次,缺乏高效率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員工不能獲得良好的培訓,這往往不能提高員工的技能和對企業的忠誠度。同時,落后的管理思想使員工不能夠公平競爭,導致人才不能合理流動,優秀人才大量流失。這種高人才流動率一方面使企業人員穩定性降低,不利于電子商務技術的推廣及應用,也就相應降低了系統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造成企業內部的商業信息和技術秘密的泄漏,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三、傳統企業電子商務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外部風險防范
1.建立信息管理平臺,防范信息風險
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化的前提是信息化。首先是企業運營在一個基于完善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流程的系統之上(如ERP),然后利用互聯網、Web網站實現業務,從基礎到高端,完成傳統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進程。具體應包含以下四個步驟:一是構建企業的網絡基礎設施;二是實現辦公自動化(OA-Official Automatic);三是建設企業核心的業務管理和應用系統,這里最有代表性的是建立ERP和外部網站;四是針對傳統企業經營三個直接增值環節設計客戶關系管理(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供應鏈管理(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以及產品研發管理(PLM-Product Lifetime Management)。
2.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有效抑制信用風險
(1)營造社會信用環境,建立信用評價體系
首先成功的電子商務常常需要信用的支持,即交易雙方互相信任,信守承諾。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自己守信用、人人必須守信用、也相信別人守信用的氛圍,電子商務信用風險才有了防范的基礎。其次,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在美國,無論交易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有相關的信用機構來對交易雙方的信用進行評價。第三,發達國家的信用卡制度也值得借鑒。
(2)傳統企業應加強自身誠信建設
首先,企業應將誠信落實到企業的實際行動中去,慎重對待企業的每個訂單、每個客戶,細微之處見真情。要做到不僅讓客戶滿意,還應該讓客戶持續滿意,以不斷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其次,信用是企業發展的根本,企業不僅要在服務上做到誠心,還應在思想上樹立誠信為本的傳統,上到領導下到基層員工,必須時刻牢記誠信,做到待人以誠,交易為信,這才是由傳統企業內部規避信息風險的根本所在。
3.運用法律手段規范、保證電子商務的正常運作
實際當中,很多傳統企業對風險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這就要求我們從觀念上重視法律風險,用法律手段來保證電子商務的正常運行。針對目前各國對電子商務認識的不一致,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完善,傳統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規避風險,并且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的控制系統,為企業正常運作尋找法律依據,避免因為法律不清等原因而使企業陷入不必要的糾紛或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在防范電子商務法律風險上,政府應為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法律體系的完善有利于防范法律風險,所以政府應及時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用法律的手段嚴懲那些惡意獲取他人機密信息和違反商業道德的犯罪行為。
(二)傳統企業電子商務內部風險防范
1.利用可靠的電子商務配置避免技術風險
為了避免技術風險的發生,降低風險,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傳統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入在線服務之前保證做到電子商務系統的可靠性。
(1)要保證軟件平臺的可靠性
它是電子商務正常運行的前提,傳統企業可以自行開發也可以購買軟件,通常購買軟件平臺的費用與電子商務系統的開發費用相比低得多。用大量的經費開發電子商務,舍不得花相對較少的費用購買正版軟件是錯誤的。傳統企業絕不能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這是電子商務系統可靠運行的前提和保障。
(2)多方面地防范數據存取風險
程序控制--在電子商務程序設計時,應充分采用多種方法避免操作失誤,降低出險率。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加強使用人員的考察、考核和管理;定期對系統數據的可靠性進行檢查;保管好相關文檔;及時備份等。
2.電子商務投資風險的防范
(1)傳統企業實施電子商務之前,要做好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進行電子商務投資。電子商務投資對傳統企業來講是一種戰略投資,它的成功與否甚至可能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詳盡、確實、可靠的可行性分析是至關重要的。同時,企業在股票市場或者債券市場融資才能獲得更多的機會,也可以吸引喜好高風險、追求高回報的風險投資家的投資,從而解決傳統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防范電子商務融資風險的發生。
(2)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傳統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投資的過程中,要不斷更新電子商務技術,隨時跟上本行業電子商務發展的步伐。傳統企業可以通過考察一些先進企業的電子商務開展狀況,尋求最佳技術方案。
3.加強人才管理,防范人力資源風險
傳統企業要想有效開展電子商務,一定要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將人才視為企業之本,做到用待遇吸引人,用感情凝聚人,用事業激勵人,從而有效地預防人才流失的風險。同時也要敢于主動出擊,到跨國企業中引進自己所需要的人才。
同時,不斷加強人才的培養,使傳統企業能夠擁有源源不斷的新鮮血液。傳統企業應高瞻遠矚,將培養電子商務人才提升到企業戰略層次上。從企業的決策層到管理層,再到操作層,采購、生產、銷售、財務、運輸等所有部門的人員都應受到關于電子商務知識的培訓,以使所有人員都能積極參與到電子商務實施中來,使企業業務流程的每個環節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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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紀康.企業經營風險管理[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范文2
[關鍵詞] 電子商務 信用體系 信用監管
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在大多數網上消費者看來是動態的和變化的。信用是基于購買經歷慢慢形成的。對于每個購物網站,網上消費者都是從初期的初步認知,到前期的瀏覽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購買嘗試,最后才形成成功購買后的基本信任。這個信任度會隨著成功購買經歷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網上購物商家在每個網上消費者眼中的信用隨著其成功購買經歷同步形成和穩定。而在信用形成的過程中,初步嘗試是消費者決定信任網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網站信用一旦形成,對于保持既定購買者數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網上消費者對商家的信用是伴隨著消費過程培養出來的,同時也在心理上不斷消除在此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四種風險
1.財務風險:購買中損失金錢或者支付過多金錢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響網站銀行轉賬或丟失賬號密碼,以及購買支付后商家惡意或由于履行能力喪失導致的不發貨都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的財務風險。
2.業務風險:收到錯誤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由于電子商務商家的物流體系不完善或者信息處理不及時等原因,可能導致消費者購買后收到錯誤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風險。
3.社會風險:由于購買使購買者受到不好社會影響的風險。 消費者可能在購買中被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由于網站數據庫技術問題或者商家為了商業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費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惡意侵害或者廣告煩擾的社會風險。
4.物理風險:購買到對身體有害商品的風險。
二、電子商務及信用體系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將對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樣的影響等等?都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1.信用體系大象無形。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絡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于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2.四種信用模式的利與弊。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提高。比如,買家付款后不能及時得到商品、賣家賣出商品不能保證收到貨款、商品質量問題、網上重復拍賣等等問題,都難以避免。
三、如何對電子商務的信用問題進行監管
1.監管問題是一個在制度層面上影響著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同時它也如同系統支持方面的相關技術因素一樣,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其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問題仍處在不斷發展和變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業環境監管部分的關鍵組成部分。事實上,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最大障礙就是法律、道德及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
2.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嚴格的法定規則,在其司法范圍內監管所有公民或組織的行為。而道德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規定哪些是正確的,以及哪些是錯誤的。但在今天復雜的經濟環境中,對正確和錯誤的定義并不總是十分明確。正是因為電子商務開創了一系列現有法律沒有調整約束到的行為空間,所以道德就在這中間扮演了一種很重要的角色。在這樣的“灰色地帶”中,一些從事電子商務的機構就需要一種自有的指導方針,來規范特定情形下行為的合理性,以此來規避一些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范文3
一、電子商務風險表現
(一)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電子商務的成功與否取決于消費者對網上交易的信任程度,電子商務的信任風險實質是由網絡交易的虛擬化造成的。首先是買方信用風險,在網絡中個人可以任意偽造信息,可以偽造假信用卡騙取賣方商品,從而給賣方帶來風險。然后是賣方信用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消費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商家商品信息,賣方商品信息不完全、不準確或商家過分誘導消費者從而誤導消費者購買行為。商家利用Cookie文件套取消費者信息,獲得身份識別碼、密碼、用戶在網絡站點上購物的方式或購物記錄,這些都會對消費者的利益產生影響。另外,賣家單方面毀約,不履行交易,也會對買方造成損失。
(二)運行環境的風險
1.網絡環境風險
網絡是電子商務的運行基礎,軟性、應用操作系統是電子商務運行平臺。計算機、網絡設備硬件的質量缺陷,相關的軟件應用系統程序有漏洞,網絡服務提商中斷服務,防火墻、殺防軟件的漏洞引起的病毒、黑客人侵,這些都會造成用戶的損失。所以,有75%的美國管理者認為,由于因特網具有易攻擊的特性,他們對把因特網作為工具的電子商務缺乏信心,這些易攻擊性將給電子商務活動帶來風險,從而影響顧客對電子商務活動的信任。
2.信息安全風險
(1)冒名偷竊。
黑客為了獲取重要的商業機密、資源和信息,常常采取用源IP地址欺騙攻擊。人侵者偽裝成源自一臺內部主機的一個外部地點傳送信息包,在電子郵件服務器使用報文傳輸中冒名他人,竊取信息。
(2)篡改數據。
攻擊者未經授權進人電子商務系統,使用非法手段刪除、修改、重發某些重要信息,破壞數據的完整性,損害他人的經濟利益.或干擾對方的正確決策,造成電子交易中的信息風險。
(3)信息丟失,交易信息的丟失
一是因為線路問題造成信息丟失;二是因為安全措施不當丟矢信息;三是在不同情況的操作平臺上轉換操作從而丟失信息。
(三)法律風險
1.交易的法律風險。電子商務是在網絡間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可以看作是無紙貿易,是一個虛擬環境的交易?,F今對這些虛擬交易的法律監管卻并不完善,例如對于交易雙方的身份問題、交易指令有誤時責任承擔問題、支付、劃撥電子資金問題、各銀行之間的責任問題、電子貨幣的發行、流通問題,這些問題使得電子商務認證、交易會有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
2.知識產權的風險。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網絡高速發展的同時一個新的問題擺在電子商務的面前,網絡是個開放的平臺,資源在網絡中的傳播是暢通的,在網絡中資源的共享性使得有知識產權的資源受保護的力度在目前比現實中更差。另外有關域名搶注也是現今電子商務中的常見糾紛,中國第一件涉外域名糾紛案“ikea”、“KFC”的域名搶注、寶潔P&G與上海晨鉉智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關于“舒膚佳”案都給電子商務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應對策略
(一)加強論證和監管機構的建設
通過第三方機構對商家和消費者的授權,這樣就能有效減少無關人士的破壞。通過第三方機構的認證項目,可以對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進行檢驗,只有進行了認證的用戶才能進行商務活動。在抵賴問題方面,有數字簽名和第三方監管機構的監管,全程對息、數據進行監控,就能掌握交易證據,就能有效遏制發生交易糾紛時缺少證據的問題。
(二)加強硬件防護,構建商務運行安全構架
在硬件環境保護方面主要有這幾方面工作:l、設備防盜,二、設備防毀,3、防止線路截獲。對電子商務運行環境風險問題中網絡環境對策,其應介于整個電子商務運行平臺之上,對策應有整體性??傮w來說可以構建一個電子商務運行環境安全構架.以安全管理為中心,以保護、監控、響應和恢復來實現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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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任風險信任機制
近幾年,電子商務在國內外迅猛發展,引起了國內外政府、企業和學術界的熱切關注。雖然電子商務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降低社會成本、改造傳統產業和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國內發展電子商務的軟硬件環境還很不完善,再加上電子商務本身的特性,以及網上產品提供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使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時風險加大,不確定性因素增強,從而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專家認為,誠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礙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三大“瓶頸”。
目前,在金融支付與企業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誠信體系的建立還任重道遠。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誠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條件,即自己首先要誠實守信,別人才會信任。但現實生活中,信任是誠信的必要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對他人有足夠的信任,才會表現出充分的誠信。看來信任是解決誠信的關鍵所在,要解決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首先得建立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依靠信任來帶動誠信體系的建立,促進企業與顧客關系(企業對用戶、商家對消費者即B2C)的電子商務發展。因此,信任機制對消除消費者的疑慮,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時的風險是本文首要考慮的問題。
電子商務信任發展綜述
信任的解釋
信任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社會心理學現象,近幾年市場營銷、管理學、經濟學等領域也開始研究信任問題,而且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對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無論學科背景如何,大膽的期望和不設防的意愿是信任定義中的關鍵詞語。1998年,羅素等人提出了一個信任廣義定義:信任是建立在對另一方意圖和行為估計基礎上的不設防心理狀態。信任是一個動態過程,從對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這一動態過程中,人們的心理狀態在不斷地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這樣看來信任不是一種行為或者一種選擇,而是與這些行為有因果關系的一種心理狀態的動態調整過程。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學者認為,信任是指對方的行為與承諾和書面協議相一致,即使可以機會主義行事也不利用的這樣一種狀態。這一定義也適合于B2C電子商務,只是電子商務的協議是電子的或者是隱契約。
以上關于信任的定義主要包括可信賴性和善意兩個維度,可信賴性指對方是誠實、正直、可信賴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機會實施敲詐或更改協議,但考慮到長遠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認為,善意相比于可信賴性具有更高層次,這是因為合作行為不僅是建立在理性計算基礎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礎上的。另外,Zucker根據信任的來源將信任分為三類: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包括雙方特有的既定關系;基于信譽的信任,雙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長期交往的重復博弈基礎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約、合同、規則和法律等為基礎。在人際信任中,基于個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信任主要表現為基于信譽和制度的信任。
風險與信任的關系
長期以來,人們對信任和風險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認為信任和風險是矛盾的、相互對立的,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我國學者黃孝武副教授、國外學者NenaLim認為,信任和風險密切相關,信任只存在于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當中,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交織的。信任的出現與兩個因素密切相關,一個因素是風險,如果商務交易、人際交往中沒有風險,即人的行為是確定的時候,那么信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風險是信任產生的前提;另一個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強人們的信任。電子商務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確定性、時空分離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體很容易機會主義行事,從而加大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風險。而根據Mayer的觀點,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網上交易時的風險,促使他們從事網上交易活動。反過來,通過設計一套比較完善的信任機制,從多層次、多維度的角度來防范和降低消費者從事網上交易的風險,則能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電子商務的信任機制來降低風險,就必須找到風險的來源,根據風險來源采取相對應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來,關于電子商務風險來源問題受到許多學者的關注,根據風險是否由技術引起可將其分為技術風險和非技術風險;根據風險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將其分為制度風險和非制度風險;此外,根據風險是否來自于企業將其分為企業內部風險和企業外部風險,其中企業外部風險主要有制度(法律)風險、政策環境風險,企業內部風險主要有道德風險、財務風險、隱私風險和產品性能風險等。企業外部風險是由企業外部環境引起的,是企業的外生變量,對企業來說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業只能有效的適應外部環境;而企業內部風險是由企業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業的內生變量,在企業的控制與掌握之中。根據NenaLim的觀點,風險的來源主要有技術、產品本身、產品或服務提供商、消費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風險來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風險類別,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現有研究成果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風險來源分為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因素、信譽問題等幾個方面以此,以此作為建立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依據。
國內外電子商務信任研究
關于信任的研究由來已久,它被普遍認為是除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決定一國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主要社會資本,由此看來信任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國外關于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比較深入,一些理論也比較成熟,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主要側重于技術引起的信任,例如技術引起的安全認證、隱私問題、網址性能等;另一方面從非技術的角度分析信任,認為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術之外,倫理道德、政策環境、企業信譽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消費者網上信任,甚至還有一些學者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對B2C電子商務信任總結得比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們對1999-2002年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信任的一些國外實證文獻進行回顧和分析評價后認為,人們對網上信任的理解是混雜的,有時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們試圖確立網上信任的影響因素,建立一個寬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綜上所述,國外關于B2C電子商務信任的研究較為完善,但多局限在個別點上,沒有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信任體系。如果從信任與風險關系的角度來分析電子商務信任,通過分析風險的來源,從而采取相應的信任措施來降低網上交易風險,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可能會有更積極的效果。
國內對信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會學領域,其中對人際信任的理論研究較多,也比較深入與透徹,體現了我國本土特色。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人的人際信任體現了“差序格局論”,表現為對內部人的極度信任和對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與人們之間的關系高度正相關,同時關系運作中包含著諸多的情感因素。而網絡環境下,信任的對象、信任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際信任外,還表現為對網絡技術、網上商品提供商、產品性能的信任。國內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呼喚建立信任機制;有一些學者從純技術的角度分析網絡環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電子商務認證信任模型;還有一些學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要求建立誠信機制,擴展消費者的信任等??偟膩碚f,國內對B2C電子商務的信任研究還缺乏整體的、系統的觀點和有力的理論支持,這也正是作者撰寫本文的動因之一。
電子商務信任機制的建立
根據分析可知,風險與信任是相互交織的關系,信任只有在不確定性的風險環境中才存在,風險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決風險問題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時的風險、促進網上交易、消除消費者疑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電子商務風險與信任相結合,將不同的風險來源與不同的信任機制相匹配,主要從技術、制度法律環境、倫理道德規范以及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建立比較完善的B2C電子商務信任機制。
技術機制的建立
技術被認為是引起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技術引起的風險不是某些具體協議、契約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隱私風險、安全風險等,因此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方案降低風險,增加消費者的信任。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對稱和非對稱加密技術、防火墻的設置、數字認證、數字簽名等措施來防范技術風險,提高消費者網上交易時的安全;另一方面,網上企業可以通過完善的技術設計自己的網站性能,使網站運行平穩、鏈接速度快,而且網上瀏覽比較方便,更容易抓住潛在消費者,從而刺激網上消費。消費者在提供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擔心信息外泄,甚至擔心有的企業會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賺取利益,這種涉及到隱私權問題,可以通過技術得到解決,例如網上企業可以在網上公開承諾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護情況,使得消費者可以自由處置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網站性能指標及開發網站所采取的技術方案,使消費者放心,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雖然技術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證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時很多風險是技術所不能解決的。因此,本文還將采用其它非技術措施建立消費者網上信任機制,促進網上交易達成。
制度法律機制的建立
風險有可能來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決制度風險,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改善電子商務的運行環境,以增加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信心。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但這些法規往往是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目前,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隱私問題、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信用等法律問題,不同于以往的傳統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多種法律體系,不是某一種法律所能解決的。因此,應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度,設立一個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部門以適應電子商務這種新生事務的發展,同時國內的電子商務法律應該與國際法律接軌,這樣有利于國際經濟的交流與互動。
倫理道德規范的建立
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商作為風險的來源之一,會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長期利益,從而產生敗德行為,引起道德風險。而倫理、道德規范作為一種軟約束機制,是人們自律的基礎。應通過加強倫理教育,規范產品或服務提供商的道德行為來增強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不確定性等特征,倫理的范疇與傳統商務環境下的倫理范疇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信息失真、消費者隱私公開、網絡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這些問題有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調節和約束,但通過倫理、道德來規范和約束將更為有效和持久。邊沁曾就倫理與法律的向量做過詳盡的闡述,他認為,倫理與法律不是對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只有當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損失,且這種損失超過某一臨界點時才訴諸于法律,而在達到某一臨界點之前,通過道德向量的調節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間團體出臺相應的網絡倫理規則,以規范交易主體的行為,若交易主體違背了倫理規范應受到社會輿論的懲罰;另一方面,應在中小學開設有關網絡倫理和計算機倫理方面的課程,通過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網絡倫理思想深入人心,從而增強個人的道德責任心,普遍提高國民的道德水準。
信譽機制的建立
一般認為,信譽越好的企業消費者越信任,這就是名牌企業、名牌產品消費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譽機制發揮作用也有其條件:博弈是重復進行的,這樣可避免機會主義傾向,交易雙方愿意為長期利益而放棄眼前利益;交易雙方應有足夠的耐心,若沒有足夠的耐心,也不會有穩定的預期,這樣很容易產生不信任;交易雙方的不誠實行為是可以觀察到的;對對方欺騙行為進行懲罰,使得對方由于欺騙帶來的收益小于懲罰成本,并且懲罰是可信的,這樣企業有積極性建立信譽。因此,在B2C電子商務交易中,鼓勵產品或服務提供商建立信譽的同時,也需要獲得消費者的支持。就信譽機制的建立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首先,企業應與消費者溝通,例如通過營銷策略、廣告或者公共關系等為自己的信譽作宣傳,這主要從企業的服務機制、退換機制、對安全和隱私等保護方面來考慮,這樣會吸引更多消費者的注意力,從而建立網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機構對企業的信譽評級,通過獎勵或者懲罰機制來實現。例如中介機構可以對信譽好的企業加分評級,同時對信譽差的企業扣分予以懲罰,并定期在國家權威媒體上按照信譽等級進行排列和信息,使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好信譽或失信擴展到全社會,從而鼓勵或迫使從事B2C電子商務的企業建立信譽。只有中介機構起擔保、保證作用,才能消除消費者疑慮,增加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從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總結了國內外關于信任的文獻后發現:信任能增加人們的交往,降低不確定性和風險,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種社會資本而得到人們的認可。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在繼承了傳統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礎上,又有與傳統商務不同的地方,因此識別電子商務風險,從而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信任機制是首要考慮的問題。正是基于此,本文將風險與信任相結合來討論B2C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機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電子商務信任框架,從多層次、多維度來研究電子商務信任。
參考文獻:
1.楊中芳,彭泗清.中國人人際信任的概念化:一個人際關系的觀點[J].社會學研究,1999(2)
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范文5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經管系,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隨著信息技術和物流業的發展,電子商務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全新商業模式創造出諸多新契機,既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發展機遇,也深刻改變了人們的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然而,電子商務崛起的背后也存在著一些隱患,在這其中安全問題就是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在這一背景下,本文重點從電子商務模式介紹引出其背后存在的幾方面安全問題,并提出針對性建議,以期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關鍵詞 :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信息技術
中圖分類號:F713.3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2-0142-02
收稿日期:2014-07-15
作者簡介:李建元(1985-),男,福建上杭人,碩士,助教。研究方向:電子商務,公共管理。
一、電子商務模式及其崛起
電子商務是指是在開放的互聯網環境下,基于瀏覽器和服務器應用方式進行的商業活動,進而實現消費者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等活動的商業運營模式。其特點就是利用信息技術和物流體系實現交易雙方的不謀面商業活動。
與傳統商務模式相比,電子商務的崛起擴大了業務交易范圍。全球化貿易不再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借助互聯網技術貿易實現了國際間的自由流動,空間和時間不再是難以逾越的障礙,企業可以更加自由平等的參與到全球化之中。由于信息技術儲存和傳遞的高效性和準確性,一方面交易雙方可以更好地了解產品情況;另一方面,也為信用平臺的盡快建立提供了物質基礎。
隨著信息技術和物流業的發展,電子商務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全新商業模式創造出諸多新契機,既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發展機遇,也深刻改變了人們的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十二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行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和參與企業呈現爆炸式增長,細分市場空白被不斷填補,形成了諸多新契機和新行業。團購和互聯網金融就是近年來在電子商務模式下催生出來的全新行業,創造出來巨大商機。另外,以阿里巴巴集團為例,目前該公司通過支付寶、菜鳥物流、阿里金融等全方位布局逐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自循環平臺,生態效應逐步顯現。調查顯示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規模為8.1萬億人民幣。2013年相比之下則有爆發式增長,從商務部獲悉,2013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突破10.2萬億元,同比增長25.9%,其中網絡零售交易額超過1.85萬億,同比增長41.2%。
二、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的確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商務模式之所以與傳統商業模式有區別,主要體現在其載體即電子信息技術,其本質的商業屬性并沒有發生改變,換言之,電子商務的發展依然要遵循進步的商業規律和商業原則。電子商務的崛起背后的安全問題而言,一方面它有著商業載體變化帶來的新技術風險,比如硬件風險、軟件風險、支付風險、數據庫安全和網絡系統非法入侵等;另一方面,它也有著傳統商業模式所帶來的風險,即以道德風險、信用風險和法律制度風險為代表的商務安全問題。另外,由于電子商務在虛擬技術與現實商務環境的高度融合性,使得技術風險與商務風險的交叉概率大大增加。
(一)新技術風險
1.硬件風險
電子商務的載體是電子信息技術,而電子信息技術傳遞的載體則是計算機硬件設備。一方面,硬件配置不達標會影響軟件系統運行的流暢程度,因而影響信息傳遞的時效性;另一方面,由于對于硬件的檢修和維護不及時不到位也會導致設備故障。例如,計算機硬盤出現損壞,某些交易數據和重要商業信息就會丟失,給企業和消費者帶來重大損失和安全隱患。
2.軟件風險
軟件風險是指軟件在設計之初由于技術因素考慮不周出現的漏洞,也指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或者更新不及時導致的系統面臨黑客攻擊或者程序混亂引發的安全隱患。具體來講,比如緩沖溢出攻擊可以使軟件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某些高級權限或進行一些非法操作進而給企業或個人造成信息泄露和財產損失,亦或者編程人員在編碼過程中由于輸入有誤無意制造的某些BUG。這些都屬于設計的程序漏洞,是在最初測試程序時很難檢測出的,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3.支付風險
由于電子商務跨域時空的交易模式決定了在支付過程中如果把控不嚴很可能引發巨大風險。對于企業間的貿易而言,支付風險更多的表現為信用風險。相比于傳統交易模式,交易雙方在交易前要進行數月的盡職調查活動,了解企業的資金實力、產品質量、行業口碑等等,在談判過程也是進行反復磋商,明確權責;然而,對于電子商務模式下的企業間商業活動而言,交易雙方缺乏了解和信任基礎,很可能出現交易一方未能履行相關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另外,由于交易模式的在時間和空間的差異,監督具有滯后性,維權則更加困難。對于個體消費者而言,支付風險更多的表現為商家的欺詐行為和網絡安全。商家欺詐行為則有很多種手段,如在購物網站推送虛假廣告,產品介紹以偏概全以及近幾年十分猖獗的網絡欺詐行為等。
4.數據庫安全和網絡系統非法入侵
數據庫安全問題,一方面表現為硬件故障導致的信息丟失以及軟件設計存在漏洞導致的信息泄露;另一方面,表現為網絡系統的非法入侵行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黑客攻擊。筆者在這里重點針對第二點詳細論述。數據庫系統的不安全性主要包括非法或未授權用戶使用不具有使用權限的數據,從而對數據庫信息的破壞。黑客一般采取植入病毒等特殊手段竊取或者破壞數據庫,進而對電子商務系統產生干擾。由于電腦病毒為代表非法入侵手段具有種類多、變異快和侵害性強等特征,加之互聯網環境本身的脆弱性,使得數據庫安全問題日益嚴峻。
(二)商務風險
1.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益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活動。由于電子商務模式下的交易行為常常是不謀面的交易,這就為不法人員實施某些自私行為提供了空間,繼而引發交易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另外,由于不確定性和不完全限制的合同使負有責任的參與者可以不承擔全部損失,即無需承受其行動的所有后果。這里的道德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某些不良企業采取推送虛假廣告、夸大產品性能等手段欺騙消費者;其二,某些員工為了一己私利通過技術手段騙取企業或者消費者的錢財;其三,某些消費者通過一些小伎倆騙取商家賠款或者快遞保費等行為。
2.信用風險
事實上信用風險與道德風險息息相關,具體的道德風險如果不能得到控制最終會引發宏觀層面的信用風險。換言之,人為或者信息技術層面的道德風險雖然危害甚篤,但它影響的只是微觀層面,然而任由其發展則會演變為宏觀事件,其不良后果往往會使社會信用陷入崩潰境地。針對電子商務而言,目前很多人對于網上交易尤其是大額交易依然抱有疑慮就是因為對電子商務缺乏深度的信任基礎。雖然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一定程度上為建立一個大信用體系提供了可能,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信用信息依然比較分散且缺乏有效整合和深度分析。
3.法律制度風險
雖然我國目前我國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650萬,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2.95萬億,同比增長13%。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國對于電子商務這一巨大的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監管制度;另外,很多已推出的規章制度也是受到傳統經濟模式的影響,缺乏與時俱進的態度,可操作性存有很大的疑問。例如,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擬訂《電子商務示范法》時建議采用功能等同法,但我國制定的《合同法》則把這種功能等同法演變為形式等同法,與《電子商務示范法》有關條文不相適應。另外,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時間還比較短短,很多法律制度并沒有對網絡犯罪詳細界定,這也給不少網絡商家鉆法律空子的機會,侵權事件屢見報端但卻無法有效解決。例如,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明目張膽的銷售高仿產品,以服裝和鞋帽最為突出,針對這一侵害品牌和知識產權的行為有關部門缺乏有效監管和治理。
三、針對性建議
(一)軟硬件兩手硬兩手強
從政府層面加快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迫在眉睫,避免由于網速過慢出現DOWN機情況,進而給網絡交易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另外,還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技術,盡快建立一套完整的PKI體系,確保技術加密、認證安全交易協議的安全性。此外,國家應通過提高商品代碼標準化程度,大力向企業和個人推廣電子商務安全技術,加快采用數據加密技術的應用,防止非法技術入侵和信息泄露。
從企業層面,重視服務器和技術工作,硬件設施要與瀏覽量適配,重視硬件的維護工作;另外,聘請專業人員對于軟件、系統和平臺進行開發和維護,及時更新換代保證網上交易活動的流暢性和安全性。
從個體消費者層面,重視自身電子設備的安全監測工作,安裝必要的殺毒軟件和防火墻,確立起網絡消費的安全意識;另外,增強辨別網絡虛假廣告的能力,通過信譽良好且經過認證購物平臺進行消費;最后對出現的侵權行為要有法律維權意識和勇氣。
(二)加大數據庫和信息保護力度
針對這一問題筆者建議,一方面要盡快建立起電子商務安全體系,凈化互聯網信息安全環境。具體來說通過政府政策和監管與處罰行為、電子商務企業自律以及和諧人文環境建立起一個自上而下、多層次的安全體系。具體來說,電子商務企業要在網絡節點、數據傳輸、應用程序、用戶認證管理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則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確立起到宏觀調控之作用;個人則需要提高網絡消費安全意識。
(三)建立信用評價體系
大數據的到來為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提供了可能。通過對電子商務過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通過與計算技術的推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建立起一個商業信用評價體系。這一體系應該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對于那些有過違規的企業和個人行為予以記錄在案,這樣一方面可以為其他“局中人”的經濟決策提高參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從宏觀層面最大程度上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體系
我國要結合電子商務的具體情況制定可操作性強效果佳的法律制度。針對目前我國個人信息嚴重泄露與法律監管空白的現狀,不妨借鑒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成熟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盡快制定出臺一部專門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明確個人信息的范圍及責任主體,同時制定嚴厲的處罰措施,增大違法成本,對不法分子進行嚴厲打擊。當然,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跨國貿易日益頻繁,我國需盡快調整相關法律與國際法相適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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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范文6
關鍵詞:信息化背景;電子商務;風險;對策
我國電子商務起步早,隨著信息化的不斷加強,電子商務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由于我國當前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水平、網絡經濟的社會、法律、誠信等環境狀況的制約,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較仍有較大的差距。1997年,我國召開首屆全國信息化工作會議,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2015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開發利用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技術,著力在一些關鍵領域搶占先機、取得突破。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明確了信息化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發展方向。
一、信息化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情況
(一)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量直線上升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4%,截至2014年12月,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50萬人,間接帶動的就業人數超過1800萬人。信息化背景下,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我國經濟發展“電商化”趨勢日益明顯,電商交易規模和創新應用再創歷史新高,電子商務交易量增長迅速。
(二)網絡消費群體發展迅速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國內網民數量的不斷增加,國家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企業不斷推進電子商務進程,使得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電子商務已經開始影響著人們的消費模式。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監測顯示,2014年12月中國的網絡購物者人數達到2.5億,相關機構預計到今年年底,將有超過3億人在網上購物,我國的網絡零售銷售額將增長兩倍,有望突破3600億美元。
(三)電子商務涉及的行業不斷擴展
電子商務發展之初,其涉及的行業主要是電子產品、服裝、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但是在信息化推動下,許多企業,不論是傳統的大型企業,還是一些新興的中小企業,為了迅速占領電子商務市場,紛紛建立企業的網站,電子商務服務和網絡公司也在朝著產業化方向發展,形成了初具規模的電子商務服務業。
(四)電子商務的類型層出不窮
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當前電子商務的類型主要有: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即(B2C)、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2C)、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2O)、供應方與采購方之間通過運營者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子商務模式(BOB)。
二、信息化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風險
(一)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面臨安全的風險
1.安全風險
首先,信息數據丟失及泄露;在同一個電子商務系統中,無論是終端的電腦型號,還是傳輸介質等均存在很大的差別,這樣兼容性問題就會引起電子商務系統內的數據信息泄露或丟失。一些非法人員正是利用系統漏洞來竊取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致使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不法分子濫用,最終泄露了重要的商業機密或個人信息。其次,電腦遭受病毒侵襲;隨著各類應用軟件的應運而生,帶來了諸多的新病毒,在病毒的嚴重攻擊下,極大地削弱了網絡系統或服務器服務系統的功能,致使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丟失,帶來了交易安全隱患。
2.信用保障風險
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具有一定的虛擬化,因此交易雙方不可能面對面簽訂交易協議,而正是由于虛擬市場中無法掌握交易雙方的信用道德、信用能力及意向,導致信用保障風險的發生。首先,基于消費者的信用保障風險;由于交易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使得消費者無法及時全面地了解商家和各類商品信息。一方面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可能缺乏真實可靠性,或者存在一定的虛假現象,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另一方面商家若無法為消費者提供各類高質量的物品,或不嚴格履行交易,就會給消費者的證據取得帶來不小的難度。其次,基于商家的信用風險;有的人進行網絡交易時,通過偽造虛假的個人信息及銀行信用卡來非法騙取賣方的商品。尤其是商品到達后,買方拒付貨款的行為時常發生。
安全交易是電子商務得以長久發展的主題。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問題主要依賴網絡技術和計算機理論應用,但是從今年來多家網站安全信息泄露的情況可以看出,安全問題仍然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障礙。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安全問題主要涉及信息安全、信交易安全和財產安全這三個方面,而網絡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襲等使得人們對電子商務進行的安全性產生了懷疑,導致很多消費者、企業對實施電子商務缺乏激情。
(二)電子商務立法滯后
信息化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已經快速發展,而國內尚且沒有正式頒布和實施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法律糾紛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指導,給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難以克服的障礙,如,實踐中經常出現:電子支付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保護、納稅、版權保護、電子簽名、商業合同認證、糾紛調解、交易責任、網上打假等一系列問題,立法上都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因此,立法滯后是電子商務的發展一個重要瓶頸。
(三)物流的發展仍有待提高
物流是電子商務賴以發展的重要手段,物流的快慢、服務的好壞直接決定電子商務交易服務的質量。但是,從當前我國整個物流配套體系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物流配送體系仍有待進一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現代物流發達程度欠缺,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全國范圍或更廣范圍的物流配送能力不足,實踐中,常常出現送貨不及時,退貨不容易,物品丟失、掉包維權難等問題,所以,物流問題也成了電子商務發展中不可以忽視的一個問題。
(四)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不完善
電子商務交易是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中進行的,交易雙方當事人互相看不見對方,在缺乏面對面商談、不了解實物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彼此間的信任則是交易的前提。但是,當前的電子商務交易中,尚且沒有成熟的體制或者適當的載體來支持雙方當事人真實信息的傳遞,導致賣方不能確定買方是否有購買能力、是否按照約定進行交易;而消費者無法準確的知道經營者的信用狀況、產品是否合格、沒有缺陷、服務是否合法等情況,當前網絡上采取欺騙的方式銷售商品、以次充好、夸大宣傳等情況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所以,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傳遞的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已經成為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的重要工作。
三、信息化背景下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
(一)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
電子商務交易主要是依靠虛擬的網絡環境進行的,網絡環境的安全可靠是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前提。
首先,制定網絡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建立統一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實踐中,必須要通過建立和制定完善的法制和技術標準,建立客戶認證機制和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維護信息安全管理體制,保證交易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使得信息網絡安全在國家戰略諸要素中的地位不斷上升。
其次,政府部門間應當加強信息網絡安全的合作。政府應當完善建立互聯網站、網頁、網上經營活動情況的備案制度,建立政府與企業界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緊密聯系,并建立相應的電子商務主體信息數據庫,保證對網絡安全防護的總體規劃和指導,強化政府對網絡安全的監控工作,對網上經營活動的監管。
最后,培訓更多信息技術安全人員,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信息安全意識,以保證信息網絡的絕對安全。健全維護信息安全的法制體系,優化信息安全的技術組織結構,大量開發防火墻、信息加密、支付網關、支付協議、安全路由器、安全服務器、用戶認證產品等保護技術和產品,確保網上支付環境的安全。另外,還應當加強對預警、檢測、追蹤、響應和恢復等積極防范技術和產品研制,使得網上交易得以安全進行。
(二)完善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在發展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比如:網絡知識產權、域名惡意搶注、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數字簽名及其認證的法律效力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隱私保護、電子交易、電子支付風險問題等,另外,電子商務的立法涉及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法、稅法、刑法等眾多部門法,是一項長期復雜而又艱巨的工程。雖然我國已經從宏觀上制定了很多關于電子商務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各地也相應地出臺了地方性的電子商務法規,但是,現有的法律體系仍然不能夠有效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種種問題,而且各省市的地方性立法的使用范圍和層級有限,不具有在全國范圍普遍適用的效力。所以,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上,應當加快步伐,立足于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建立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制定新的法律規范,明確電子商務交易中原則性的法律問題,再分別就各個細節制定相應的規章。同時,政府在電子商務立法中應當起到示范引導作用,積極的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的完善。
(三)完善我國的物流配送體系
首先,政府應當通過合理的政策,積極鼓勵和引導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發展,積極完善我國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對外開放我國物流市場,歡迎國外物流企業進入到國內,國內外企業公平進展,通過競爭來提高我國物流企業的綜合實力。
其次,物流企業應當致力于提高資源效率和配送速度。政府可以鼓勵有實力的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第四方物流業務,積極推動物流企業間的相互合作,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鼓勵電子分倉,特別是對于銷售量大的網商來說,政府可以給予必要的用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通過政策支持電子商務分倉,以提高物流配送的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和碳排放,有利于保護環境。
最后,給予中小物流企業融資方面的優惠政策,有效減輕物流企業的負擔。物流行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其固定資產是非常有限的,當前,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很多中小物流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問題,所以,實踐中可以給予中小企業一定的融資優惠政策,促進物流企業的發展。
(四)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加強信用監管
通過廣泛的社會宣傳和市場監督措施,強化公眾守信意識和誠信自律,以達到增強公眾的網絡經濟安全意識和信息。以健全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建立行業誠信自律機制,保證商家的誠信經營,買賣雙方嚴格按照約定進行交易,防范電子商務交易風險。在實踐中,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定制度,及時對企業和個人進行信譽記錄,最終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
(五)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
我國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是實現信息化社會的關鍵,這些離不開國家的大力支持,需要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進行大量的投入,以實現我國網絡的全面普及,進一步推進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空間。當前,各個電信企業應當做好通信網絡發展的規劃,積極推動4G網絡、下一代互聯網、光纖寬帶網絡的建設與發展,做好網絡維護、優化、升級的工作,為社會成員提供優質的網絡服務。
結語
在信息化背景下,政府應當大力支持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精英企業應當起到先鋒模范作用,以信息化為基礎,以安全運行為中心,完善電子商務的各項立法工作,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技術人才,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安全、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齊景嘉.新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與對策研究[J].金融理論與教學,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