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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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應急疏散方案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1

關鍵詞:應急照明設計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應急照明設計近幾年發展很快,對應的標準和規范也很多。其中,分散電源設計和集中電源設計,220V供電和24V供電等都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本文就設計中碰到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為今后的設計提供思路。

2.火災應急照明在火災時的備用電源的型式

火災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中備用照明主要設置在消防人員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疏散指示標志和疏散通道照明主要設置在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撒離現場的場所。本文主要討論第二種類型的火災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在火災時的備用電源供電方式比較常見的有集中式供電、燈具自帶電池組供電等。集中式供電也就是UPS電源柜集中分配給電,平時UPS處于充電狀態,火災時市電切斷,由雙電源切換裝置自動切換至UPS供電,由于這種供電方式穩定并且供電持續時間長,一般用于建筑面積比較大的工程或高層建筑,但成本也比較大;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也就是燈具平時由市電供電并給蓄電池充電,火災時消防強切后由燈具本身自帶蓄電池組供電,一般為半個小時,由于它持續時間短,但成本低,所以適合用在建筑面積小,層數低的小型建筑,因為這樣的建筑逃生通道簡單、逃生時間短,所以適用;但這類分散電源型電池維護比較麻煩,其優點是由于分散性不會因為一個電源出問題倒致整個系統出故障。值得一提的是,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電源不包括發電機、獨立的市電,《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統》GB 17945-2010第6.3.5.2條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接收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并發出反饋信號。即在火災確認后,應急照明需能夠由主電工作狀態轉換至應急工作狀態,即從220V電源供電轉為蓄電池供電。也就是說應急燈具都必須采用蓄電池作為應急電源,其型式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3.火災時應急照明電源是否該切斷

建筑物應急照明系統講究的是高可靠性,也就是“該亮的時候亮,不該亮的時候不亮”,要實現這個要求不但在軟硬技術裝備上要考慮周到,而且日常的維護管理也要做到位,二者缺一不可。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統》GB 17945-2010第6.3.5.2條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能接收應急轉換聯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并發出反饋信號。第3.17條應急照明箱定義:“為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供配電裝置”?;馂膽闭彰鳠艟卟捎米詭铍姵氐膽睙艟撸蓱闭彰飨涔╇?,燈具平時處于長暗、常亮或非確定狀態,火災報警時,由聯動控制系統強制點亮,等消防撲救時由消防人員切斷該回路的電源將應急燈強制切換至由蓄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狀態。這種強制點亮方式是符合規范規定的(當然,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具的質量必須滿足制造規范要求),由于施工或者管線保護措施不到位,火災時應急照明電源線路正常運轉需經受考驗,當消防人員進入現場用水撲救時,220V的電壓相對而言也是不安全的(事實上,消防人員進入現場會切斷所有220V電源),而自帶蓄電池斷電點亮就沒有這層顧慮。根據民規13.8.5.2條,當采用蓄電池作為疏散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因此,應急照明燈具供電回路中嚴禁設置可關斷燈具充電的開關裝置。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第5.6條規定了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應可以手動控制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的轉換,即在火災時能手動從主電工作狀態轉換到應急工作狀態,這種情況下主電為220V,應急為24V,就不存在消防人員救火時因為220V市電觸電的危險了。

4.幾種應急照明點亮方式比較

應急照明的點亮方式常見的有如下3種:

方案一:斷電強啟

優點:

1、符合規范GB17945 6.3.5.2中應急照箱的啟動要求;

2、可靠,只要簡單的脫扣器,不用再加接觸器;

3、便宜,沒有到燈具的強啟線。

缺點:

1、照明時間短。不能利用還有電源時的供電時間;

2、照度不足。就算滿足規范要求,也遠低于正常照度,在人員密集時照度的大幅降低容易引起恐慌和踩踏。

3、 本來應急照明為了安全要求的是兩路電源,在消防時卻要主動切斷,降低了可靠性。

方案二:

首先用強啟線強啟應急燈,最后再斷電強啟

優點:

1、強制點亮時供電還是采用市電~220V,蓄電池可在市電斷電或消防電源斷電后繼續供給應急照明,提高應急照明供電時間。

2、保證了兩路電源供電。

3、火災探測器檢測到火警可以聯動自動點亮,即時性和可靠性高;

缺點:

1、增加費用(相對于方案一)。每個回路有一強啟線;

2、如方案一中的缺點2。

方案三:

把走道、樓梯、前廳等公共照明的一部分燈具作為備用照明,采用強啟措施。而自帶蓄電池的雙頭燈采用斷電強啟。

優點:

緊急情況時保持正常照度,有利于人員疏散,消防人員后期可用斷電方式保持最低照度。

個人見解:方案三是較合理的方案,理據如下:

1、方案一,二中的照度不足是最大的缺陷。5lx的照度比正常情況下的照度少了10多倍,在人員疏散時很容易引起混亂。而想靠雙頭燈來提高照度,確實不實際。

2、方案三符合規范的本意。查規范,涉及應急照明自動點亮的有GB50368 8.5.3 、GB50096 8.7.5、JGJ242 9.2.3。所有相關條文中,都提到應急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應采用自動點亮措施。而實際使用這些節能自熄開關控制的燈具,就是前廳、過道、樓梯等燈具。因此認為方案三符合規范本意。

5.應急照明和普通照明合用存在的問題

規范中明確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為應急照明,這樣在正常情況下經常使用,一旦有故障能及時發現,不至于在緊急情況時不能點亮。但實際施工中往往根據不同的場所,對普通照明燈具的式樣、類型要求非常多,而相應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應急照明燈具的類型非常少,除樓梯間、走廊經常使用的吸頂燈、筒燈、熒光燈外,其余場所選擇余地不大,不能滿足要求。特別是通過認證的40W以上的大功率應急燈更是幾乎沒有,而這些燈具在諸如體育場、車站等場所是非常需要的。 正因為以上原因,導致設計中應急照明往往另成系統, 實屬浪費。在這里也希望生產廠商能盡快生產出這類產品,填補市場空白。

6.結束語

火災時應急照明強制點亮分兩步,第一步,火災發生時切斷普通照明,點亮應急照明,220V供電;第二步,消防人員到場,水系統動作后,切斷220V應急電源,由24V電源供電,保證消防人員撲救中的人生安全。

參考文獻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2

一、火災預防

一是工程改造期間按照逐層施工、階段進行,完成一處恢復一處方式進行;

二是施工期間保證未施工區域的消防栓、水噴淋、防火卷簾和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對于施工區域停運的消防設施應有相應的滅火、防火分隔、報警和疏散等例如增加滅火器的數量和規格、關閉防火卷簾、設置臨時照明和增加流動巡查人員等相應作為補充的手段和措施;

三是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非營業期間施工應加強明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劃定合理的施工范圍做到組織、人員、措施三到位;

四是營業期間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占用防火間距,保障消防器材、疏散標志的完好有效;

五是非營業期間和非施工期間,關閉不必要的電源、熄滅火源火種;

六是營業期間應成立防火巡查、檢查小織,負責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和監視火情等任務,并保持營業期間不間斷巡查檢查工作狀態;

七是非營業期間應成立值班、值更小組,負責發現排除火災隱患、巡查監視火情和滅火等職責,并保持持續的工作狀態。

二、滅火應急疏散處理預案

(一)應急疏散處置程序

(1)各樓層現場工作人員在接到火警后必須先疏散群眾;

(2)疏散時注意疏散順序,對著火層本層人員先進行疏散,其次為著火層上層及下層,防止所有人員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時注意防止混亂,控制現場人員情緒,提高疏散效率,并向消控中心報告,要求啟動防排煙系統;

(4)疏散時如發現受傷人員,立即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組,第一時間救治傷員。

(二)初起火災撲救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首先搶救被困火場的人員,控制火勢與撤離物資同時進行;

(2)根據指揮部命令設立水槍陣地,能滅則滅,不能滅則盡一切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隊救援;

(3)滅火行動組人員在搶救火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防護,不脫離組織單獨行動,在指揮部沒有下達命令前不貿然行動,受到火勢威脅時應及時后撤;

(4)公安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后,根據消防部隊需要,協助滅火。

(三)通訊聯絡保障程序

(1)火災突況下,應設立專門的聯絡渠道,對講機等設備應設立專門的對講頻道;

(2)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傳遞各方信息,傳達指揮部命令,并確保火災時通訊的暢通;

(3)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通訊應急方案,在通訊受到阻礙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保正常的信息傳遞。

(四)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護組接到報警后,準備好相關救護器材,急救物資,于指揮部待命;

(2)根據指揮部命令劃定室內(外)安全警戒區域,制止群眾圍觀,確保疏散出口處的暢通;

(3)根據火場情況出動,配合滅火行動組搶救傷員,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時撥打120急救指揮中心。

三、建立組織機構

一是成立工程改造期間消防安全保障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二人(分別負責施工區和非施工區)

設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或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工作。

二是成立以下工作小組

根據預案,成立不同的行動小組,根據指揮中心指令,協調配合。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部確定組員名單,成立單位的志愿消防隊,在接到火警報警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實施滅火;

(2)通訊聯絡組:各部門各樓層挑選一名,專門負責在火災突況下保持與消控中心、辦公室聯系,確?;馂臅r的通訊暢通,傳達指揮部命令,反饋火場情況;

(3)疏散引導組: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3

關鍵詞:疏散;應急照明;蓄電池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e to the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emphasize it is with the person this, as much as possible in the people's life and state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the property. In civil building in the sudden disaster, emergency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lighting are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the external power supply disruptions, structures within the crews immediately evacuated disaster area, in the building's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played a major role.

Keywords: evacuation; Emergency lighting; battery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分為三類,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其中,疏散照明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而使用的照明;安全照明用于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備用照明用于確保正?;顒诱_M行的照明。2 國家對應急照明設計的有關規定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200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JGJ16-200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分冊》(2003年3月1日起執行)、《應急照明設計指南》(1993年中國照明學會技術文件)及其他有關規范的規定,下列場所應設應急照明。2.1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應裝設疏散照明電影院、體育館、多功能廳、禮堂、醫院、病房樓以及裝有備用照明的展覽廳、演播室、地下室、地下停車庫、多層停車庫等的疏散樓梯口、廳室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物(二類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入口處均應設疏散照明。2.2 建筑物下列部位應裝設備用照明2.2.1多層建筑的觀眾廳、旅館的重要廳室、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以及汽車庫等;2.2.2高層民用建筑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疏散走道以及病房樓、旅館,居住建筑內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劇場觀眾廳及出入口、疏散通道轉折處以及疏散通道每隔20m長處、臺倉及出口處、后臺演職員出口處等;2.2.3公共建筑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消防控制室、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變電室、電梯機房、防排煙機房、重要的空調機房、通訊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建筑物的各管理房間及控制室等。2.3 突然斷電將導致人員傷亡的場所應設有安全照明凡在火災時因正常電源突然中斷,將導致人員傷亡的潛在危險場所(如醫院內重要手術室、急救室等),應設安全照明。 3 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根據應急照明的設置,其應急電源的性質可分為四種:3.1 來自電力網有效地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饋電線路3.2 發電機組3.3 蓄電池組蓄電池組的設置可分為三種方式:3.3.1 燈內自帶的蓄電池組,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3.3.2 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3.3.3 分區設置的蓄電池組。3.4 組合電源由以上任意兩種至三種電源的組合供電方式。4 蓄電池組組成的應急照明系統的控制對應急照明燈的控制,規范中有明確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接通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應急照明燈附近不得裝設就地通斷應急燈的任何開關。究竟如何滿足規范要求呢?筆者結合實踐,對蓄電池組應急照明燈控制的三種方案談幾點體會。4.1 燈具內自帶的蓄電池組形成的應急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案。目前,市面上大多數自帶膠質蓄電池組的應急照明燈有兩種形式:其一是平時燈不亮,電池處在自動浮充狀態,市電停電時,自動轉換為應急狀態,燈亮;其二是燈具平時作正常照明使用,燈具由市電供電,市電停電時,自動轉換為電池供電。此種燈具一般就地設開關控制,但電源箱內設置消防強制點亮接觸器,配合消防信號能強制轉為點亮狀態。雖然此類應急照明燈在火災時能滿足應急照明的要求,但是,燈具的工作狀態在消防控制室難于了解,消防控制室對應急燈也難進行有效的控制。在設計中,我們往往忽視了“在火災時應能接通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燈”的要求,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很顯然是不能滿足有關規范要求的。若想使此類應急燈能在消防控制室中進行控制,則需在每個分散的燈具內加裝小型繼電器,再通過消防控制模塊進行控制。如果工程規模比較大,控制點較多,就會增加工程造價,且燈具比較分散,也不便于維護和管理,因此,此方案適合于疏散照明燈具,其他應急照明燈具不宜采用此種控制方案;4.2 采用集中蓄電池組方案,大樓所有應急照明燈電源由蓄電池組提供。此種方式控制十分方便,設計時可按功能及分區要求,設置多個供電回路,采用交流接觸器控制,并通過消防控制模塊進行聯動控制,這樣可滿足規范的要求。但若整棟大樓采用此方案,其一,可靠性相對要差些;其二,大樓所需蓄電池容量較大,而且需要一配套的蓄電池間,給建筑大大增加了失火隱患,蓄電池的維護費用也較高。一旦發生故障,勢必影響整棟大樓的應急照明系統,嚴重的可能使大樓應急照明系統處于癱瘓狀態。此方案一般不宜采用;4.3 采用區域設置蓄電池組的供電方案,大樓應急照明燈具根據防火分區及功能要求進行分組,分別配置區域蓄電池組供電。各區域蓄電池組深入負荷中心,這樣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和維護。此種方案有效地解決了系統可靠性問題,并可滿足有關規范的要求。筆者認為此方案比較合理,宜推廣應用。筆者于2007年在某國賓館的應急照明系統設計中,就是采用了以柴油發電機組為主,部分區域設置蓄電池組或EPS為輔的供電方案。所有應急燈具平時均作為正常照明使用,并通過現場單聯雙控開關進行就地控制,停電及火災事故時由EPS應急電源供電。此系統得到了外審部門和甲方的滿意。應急照明配電系統示意圖如圖1所示。

圖1根據有關要求,應急燈是不應設開關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當發生火災事故時,如果應急照明燈具的開關此時正好斷開了,人們在慌亂中難以找到應急照明燈的控制開關開啟燈具,這樣應急燈便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在實際生活中,大樓應急照明燈具往往需要兼作正常照明燈具用,平時可以開斷。為解決此矛盾,筆者在采用就地控制開關時,采用了帶指示燈的單聯雙控開關,應急照明回路中接入三根線:一根為正常電源線;另一根為中性線(N線);第三根為應急電源線。如圖2所示,平時雙控開關開斷時可控制應急照明燈,一旦發生火災,通過消防聯動控制,使燈具中應急電源線和正常電源線均有應急電源,因此不管雙控開關此時處在何種狀態,應急燈具及疏散燈具均會被點亮,并且通過消防控制模塊將信號反饋到消防控制室中。

圖2由于此工程規模比較大,應急燈具數量較多,在實際設計中,為了簡化二次線路,直接采用了施耐德公司生產的CT接觸器輔件ACTc,并通過它來控制各出線回路上的接觸器CT。同時,ACTc上還帶有手動控制按鈕接線端子,將手動控制按鈕設在消防控制室內,可以在發生火災事故時直接對應急照明燈進行手動控制。5 結束語通過在若干工程中的應用檢驗,以柴油發電機組為主,部分區域設置蓄電池組為輔的應急照明方案的優越性得到了實際驗證,最終覺得此方案最為安全可靠,并能有效地滿足各類規范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編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分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社,2003.2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4

關鍵詞:建筑;照明;設計

Abstract: Emergency ligh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ilities of modern architecture of security,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lso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f people on buil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lighting. A perfect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can play a security and induced pointing func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of emergency lighting in civil buildings.

Keywords: architectural; lighting;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2

1.概述

應急照明系統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用的照明。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在建筑電氣照明設計中,應急照明設計是一個重要的部分。根據國家頒布的規范,許多單層建筑、多層建筑及高層建筑的特定部位均應設置應急照明。實踐證明,有的建筑發生停電或火災時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與有無應急照明以及應急照明系統設計不合理也有一定關系,可見設計一套合理的應急照明系統是相當重要的。由于每位設計工程師的認識不同,在實際設計中應急照明的系統設計也有區別。

2. 應急照明的設置原則

2.1備用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的照明。

2.2安全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

2.3疏散照明: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照明。

2.4備用照明的設置原則。下列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火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等;②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術用房;③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2.5疏散照明的設置原則。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①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②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③建筑面積超過1500m2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④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廳等;⑤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可不設置。

3.應急照明供電方式的選擇

高層建筑的應急照明主要是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為消防負荷。根據《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9.1.1條規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用電,一類高層建筑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二類高層建筑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為滿足一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較常采用的供電方式為1.由市政電源不同變電站或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分別引來兩回路作為供電電源。2.由一路市政電源和一路柴油發電機分別引來兩回路作為供電電源。在某些不發達地區或市政設施配套不完善地區,市政電源無法滿足供電方式1的要求。方式2由于可實施性強,是較常見的供電方式。具體在應急照明系統的設計實施中,常采用的供電方式為:1.雙回路供電,應急照明箱處設雙電源切換箱,故障時切換。2.單回路供電,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或集中設置蓄電池組,主回路失電時由蓄電池供電。自帶蓄電池應急燈由于適應性強,線路及系統簡單,是普遍采用的應急照明供電方案。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第13.8.5條的規定,備用照明、疏散照明的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當應急照明采用自帶蓄電池或集中蓄電池組供電時,可滿足此項要求。當應急照明采用雙電源切換箱方式時,如果建筑供電采用上述方式1供電時,也可滿足要求。如果建筑供電采用上述方式2供電,由于柴油發電機應急啟動時間為15 s~30 s,無法滿足應急照明5s轉換時間的要求。如需采用此方式供電,仍需應急照明加裝蓄電池,才可滿足轉換時間的要求。在工程實踐中,最常見到的方案是建筑供電采用一路市電加一路柴油發電機備用,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此種方案不需考慮應急照明轉換時間,所以設計人員往往會忽略此項要求。例如某高層住宅在地下室設有消防水泵房,其照明為備用照明。由于消防水泵房在地下室的邊角地帶,離應急照明配電箱較遠,設計人員將其照明回路由機房內雙電源切換箱后引出。這種方案可滿足備用照明最少持續供電時間180min的要求,但是設計人員忽略了備用照明供電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的要求。備用照明按照《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第13.8.6條的規定,最少持續供電時間不小于18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如果備用照明僅采用蓄電池供電,由于目前市場上自帶蓄電池的燈具連續供電時間一般最大為90min,很難滿足備用照明的要求。所以在此案例中備用照明采用雙電源切換箱后配線,再采取燈具自帶蓄電池的方案,即可滿足供電時間的要求,也可滿足轉換時間的要求,是較為理想的方案。

以上所述各種供電方式并非全部,各種方式可靈活運用,但是需滿足規范各項要求,保證可靠且可行。

4.火災應急照明系統設計措施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應符合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應急燈具的規定。疏散通道照明燈具一般裝設在頂棚上, 由于燈具選型為消防專用燈具, 很難與普通燈具協調并統一風格, 這一點應引起注意, 并合理調整布燈位置, 滿足照度要求。特別是大空間場所, 當交通流線關系不明確時, 建議預留應急照明配電箱, 提出具體文字要求, 后置裝修設計處理, 并宜采用地面布燈形式, 增加地面布燈數量。因注意在GB17945-2010 規范中規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室內地面的燈具防護等級不低于 IP54,室外地面的燈具不低于IP67。并且要求安裝在地面上的燈具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這主要是考慮在消防時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設計時需要加以注意。疏散指示標志, 要疏散導向合理、明顯, 各樓層應以最短流線指向疏散樓梯間,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內光源應選用快速點燃瞬時點燃光源, 應慎用高壓氣體放電燈。常見光源有白熾燈、熒光燈、鹵鎢燈、LED、場致發光光源等,不應使用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熒光高壓汞燈。白熾燈、鹵鎢燈不節能,屬于淘汰產品。而LED在光效、亮度、體積等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是今后理想的應急照明用光源?;馂膽闭彰鞑粦褂谜{光裝置。火災應急備用照明和火災疏散照明供電電源方式應滿足負荷等級、應急電源轉換時間的要求。火災應急備用照明系統采用蓄電池組作備用電源, 其安時數應保證在180 min以上。金融商業交易場所轉換時間不大于1. 5 s, 是指收銀臺、金銀珠寶、名貴物品等處。

注意區分火災應急備用照明系統( 消防用電性質) 與非火災備用照明系統(非消防用電性質), 兩者應分別獨立設置。火災應急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應由同一分支回路供電, 嚴禁在輸出回路中連接插座。分支干線不宜跨越防火分區, 必須跨越時, 應做防火封堵措施。住宅無防火分區概念, 每層不是一個防火分區, 其公共區域一般照明( 燈數少)可與疏散照明合設, 但應滿足疏散應急照明設計要求。應注意高層住宅樓梯間接入火災應急照明系統的燈具控制開關如采用自熄開關, 必須能實現強啟控制, 當采用聲光控開關時,必須選用帶強啟觸點的產品?;馂膽闭彰骶€路不應與正常照明線路共管敷設。在同一橋架內敷設時, 中間用不燃隔板分開。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5

【關鍵詞】火災應急模式;火災應急措施

哈爾濱會展中心是黑龍江省及哈爾濱市重點工程項目,由省、市、工大集團和體育局共同投資建設。位于哈爾濱市南崗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北部,占地面積44公頃,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擁有標準國際展位2000余個和各種體育功能的綜合訓練館、萬人體育館及5萬人的體育場,是典型的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當前對其火災的防范尤為重要。

本文在對哈爾濱會展中心體育場火災過程的分析上,結合火災致因給出每個階段得解決預案,并建立一個動態的火災應急模式。這些預案的措施便于消防人員每天對這個應急模式庫中火災的致因基本事件進行檢查,根據當天最新的情況更新應急預案庫。流程如下:

(1)首先場所內的消防安全人員每天從火災致因基本事件庫提取火災致因基本事件列表。

(2)對場所的每一項可能引起火災的基本致因進行檢查。

(3)更新當天場所內各種可能引起火災的基本事件的數據記錄。

(4)應急預案庫按照哈爾濱會展中心體育場火災發展分成了:起火階段、初級階段、發展階段、猛烈階段四個階段的預案。每個階段的預案根據第二章對火災每個階段故障樹分析時所包含的火災致因基本事件的變化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5)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人員根據火災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預案。

一、起火階段應急措施

起火階段是點火源和室內的可燃物接觸并發生明火燃燒現象。

應急措施:首先根據報警系統、報警電話、監控系統和消防巡邏人員及時的確定火源的位置;其次確定火源的類型,疏散火源周圍的人群,隔離易燃物和火源接觸,場所內消防安全人員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救助燒傷人員。如果形式不能控制馬上啟動下一級應急措施,在沒有能力進行撲滅的情況下,要及時的撤離,并馬上向上級匯報。

二、初期階段應急措施

火災初期階段的特點為:火災的面積不大,煙和氣體的流動速度比較緩慢,輻射熱較低,火勢向周圍發展蔓延比較慢,燃燒一般還沒有突破房屋建筑外殼,人員疏散較為容易,此時的火災可以被滅火器或被自動噴淋系統所控制。

應急措施是應及時地采取防煙措施,啟用空調、機械排煙設備、打開門窗,排煙排熱等設備,減少高煙熱對遇險人員的威脅,當人們還不知道發生火災,且人員多、疏散條件差時,疏散組織者應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區域內的人員進行疏散,然后視情況公開通報,告知其他人員疏散。注意簡單防煙措施的培訓:包括利用濕毛巾折疊捂住口鼻,用干毛巾多層折疊捂住口鼻等,同時確保自動噴淋已經啟動,場所內消防安全人員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滅火。但是火情不能控制時及時報警啟動更高級的預案——救援傷員。

三、發展階段應急措施

發展階段:燃燒強度增大、溫度升高、氣體對流增強、燃燒速度加快、燃燒面積擴大,為控制火勢發展和撲滅火災,需一定滅火力量才能有效撲滅。此時室內溫度逐漸升高同時產生了大量高溫、有毒氣體,此階段滅火器和自動噴淋系統已經不能將火災有效撲滅,人員出現恐慌。

應急措施:當緊急狀態下,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立即報警,同時組織內部人員參照疏散方案,迅速的組織疏散,同時要做好以下幾點:

(1)場所的火災情況,優先選擇最佳的疏散路線;

(2)內部保衛人員、服務人員迅速到位,組織好引導疏散工作,維持疏散秩序,防止擁擠踏傷;

(3)先組織起火層以上人員,在疏散過程中注意排煙、消煙,使疏散路線暢通;

(4)對不同人員集中場所的火災特點、人員特點采取相應的疏散措施,注意對老弱病殘的照顧;

(5)共場所火災疏散過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餐巾、沙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煙嗆、中毒,進行自救互救,有組織向下層、出口處疏散;

(6)氣充斥時應該采用較低的行走姿勢,必要時應該告知爬行撤離現場;

(7)疏散過程中應該注意排煙,打開上部窗口或利用排煙設施排煙,保障疏散路線暢通。要求人員在3至6分鐘內疏散出去,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因此疏散組織者應設法保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撤出或者先期撤離煙火充斥區。

場所內的消防安全人員積極的和消防隊配合,為消防隊提供場所的消防資料和建筑設施資料,制定消防滅火方案,進行滅火。

四、猛烈階段應急措施

猛烈階段:場所空間大,空氣對流,可燃物多,導致火災蔓延非常迅猛以致燃燒發展達到,燃燒溫度最高,輻射熱最強,燃燒物質分解出大量的燃燒產物,溫度和氣體對流達到最高限度,建筑材料和結構的強度受到破壞,使其發生變形或倒塌,這階段重點應是救援和避難工作。

火災應急疏散方案范文6

關鍵詞:建筑;應急照明;設計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我國的發展,建筑行業的崛起和變化十分迅猛?,F代建筑的層數越來越高,占地面積越來越大,內部設施越來越齊全,所用的設備和材料則越來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靈活性、舒適性等方面的水準也越來越高。建筑電氣毫無疑問是衡量建筑水準的一個相當重要的部分。為保證建筑物及內部人員的安全, 需要采取如設置消防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排煙系統、應急廣播系統等措施,而應急照明系統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安全設施。

應急照明和疏散照明最重要的是可靠的應急電源裝置,根據建筑物用電負荷性質和市電電源具體情況,應急電源裝置可按表1配置。

表1 應急照明應急電源配置表

用戶負荷等級 市電電源情況 應急照明電源

特別重要負荷 二路獨立電源 雙市電+發電機+EPS

雙市電+EPS

一級負荷 二路獨立電源 雙市電+EPS;雙市電

一路獨立電源

一路公用獨立電源

二路低壓電源

一路獨立電源 市電+發電機+EPS

市電+EPS

二級負荷 一路獨立電源

一路公用獨立電源 雙市電+EPS;雙市電

二路公用獨立電源

二回路電源

二路低壓電源

一路獨立電源 市電+EPS

在文中所表述的觀點有幾點前提條件:①建筑為有地下室的一二類住宅建筑;②所選用的火災時專用自帶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以下稱應急雙頭燈)和疏散指示燈只在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后才能點亮。

一、應急照明的定義與分類

火災、爆炸和地震等災害發生時,正常電源往往發生故障或必須斷開電源,這時正常照明全部熄滅。為了保障人員及財產的安全,并對進行著的生產、工作及時操作和處理,有效地制止災害或事故的蔓延,這時應隨即投入應急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1.疏散照明:在非正常情況下,如發生火災,事故停電等而為人們能從室內安全撤離到室外而設置的照明。(如疏散通道的出口指示燈、導流標識燈、疏散照明燈)

2.備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為了繼續工作(或暫時繼續工作)而設置的照明。(如平時商場、大廳等公共區域頂棚設置的事故燈,與消防有關的設備及控制用房的照明燈等)

3.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斷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的人員安全而設置的照明。(如醫院外科手術室設置的無影燈及輔助照明)

目前,設計人員設計應急照明參照的規范主要有JGJ16-2008>(以下簡稱)、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簡稱《照標》)、GB50045-19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和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

二、地下室的應急照明的幾種作法

1.地下室每一防火分區內裝一只普通照明配電箱,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燈(燈內自帶蓄電池)由箱內專用回路供電,按照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 min”,蓄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0 min。

個人認為,在有條件可以獲得其他應急照明電源時,不應采用這種方案。理由是:應急照明燈正常情況下是接在電路中的,除了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外,不管是不是發生了火災,只要正常電源斷電,燈具都會點亮。一般情況下,蓄電池蓄電所需時間遠大于使用時間。這樣就會發生這種情況,一旦正常電源斷電后,應急照明即時開始消耗電池的電源,經過很短時間,建筑就已不能獲得足夠的消防應急照明電源;當斷電時間超過30 min時,建筑將失去消防應急照明;當正常電源恢復供電后,在蓄電池完成充電前,建筑仍不能獲得足夠的消防應急照明電源。

2.每一防火分區只裝應急照明配電箱,不裝普通照明配電箱,照明全部按應急照明設計,應急照明箱由正常電源和應急電源自動切換供電。照明燈具由兼作普通和應急照明的普通燈具,應急雙頭燈和疏散指示燈(燈內自帶蓄電池)組成,這種設計方式在幾年前用的比較多。

這種供電方式的優點是設計的線路比較簡單,每一防火分區可以少裝一只普通照明配電箱,當地下室面積不大時這種方式是合理的。

缺點是:①在地下室面積比較大時,需提供的應急電源容量較大。按照《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汽車庫的照度標準不大于30 lx計算,每平方米負荷密度在1 W以下,這種情況下增加應急電源容量的不利還不明顯,但2005年開始執行的《照規》將汽車庫的照度標準提高到了75 lx,如果還把全部照明按應急照明設計的話,額外增加的應急負荷就比較大了。按《照規》的標準計算,每平方米需額外增加負荷約2 W,如果地下室面積有10萬m2,應急電源就需要額外增加20 kW的負擔。②在《高規》第9.2.5條中規定“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實際操作中在大面積的地下室內所有普通燈具均設置保護罩是不現實的。

3.每一防火分區裝普通照明配電箱和應急照明配電箱各一只,普通照明由正常電源供電,應急照明由正常電源和應急電源自動切換供電。照明燈具由普通照明燈具,兼作普通和應急照明的燈具,應急雙頭燈和疏散指示燈(燈內自帶蓄電池)組成。應急雙頭燈與疏散指示燈回路應該由單獨的回路供電,并且在回路中增設接觸器,由消防控制自動切斷電源,保證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發揮作用。

如果地下室只考慮滿足應急電源轉換時限的要求,并且將所有普通燈具兼應急照明燈具全部設置消防要求的不燃保護罩,應急雙頭燈與疏散指示燈具回路可無需切除。

這種方案本人在前幾年經常采用。

采用這種方式,可以避免第2種方式應急電源負荷過大和設置保護罩燈具數量過多的缺點。

4.在方案3的基礎上,取消專用的自帶蓄電池的應急雙頭燈具,將兼作普通和應急照明的普通燈具改為自帶電池的燈具,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燈具在不論正常電源供電和應急電源供電時,還是停止供電后,燈具都在點亮狀態,選擇燈具時一定要注意選用滿足消防要求的產品。

消防規范要求:消防用電設備(包括應急照明)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一、二級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雙電源供電。

對于允許單電源供電的應急照明系統,可以采用圖1a的供電系統, 對于需要雙電源供電的應急照明系統, 可以采用圖2a的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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