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董事會決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董事會決議范文1
會議經全體董事認真審議,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工作報告》
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的發展思路清晰,各項工作按照計劃順利開展,經營目標大部分超額完成,實體產業建設進展順利,原料基地建設前期調研工作和公司內部建設都取得良好成效,能理性應對行情變動,采取措施有效減虧,并為未來行情回暖時爭取盈利空間。董事會對公司2016年的工作給予肯定,認可公司2017年的工作計劃,會議決定通過公司2016年工作報告。
董事會要求董事會秘書處在此工作報告的基礎上,綜合會議各董事的意見,起草董事會2016年工作報告股東大會審議,由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本議題表決情況:同意*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二、審議通過了《***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財務決算情況及2017年財務預算報告》
董事會認為,報告詳細分析了公司2016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承包工廠生產經營情況和公司盈利情況,從財務角度剖析虧損因素和贏利點,有利于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2017年財務預算符合公司發展目標,資金安排合理,董事會同意提交股東會審議。
本議題表決情況:同意*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三、審議通過了《****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經營管理方案》
董事會認為,該方案在2016年運營的基礎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有利于提高團隊運作效率,目標制定切合實際,符合公司長期目標,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董事會同意該方案根據會議意見修改完善后實施。
本議題表決情況:同意*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四、審議通過了《****項目建議書》
董事會認為,建議書從中國***產品需求、***特色產業建設和公司可持續發展三方面分析,公司承建****產業原料基地建設項目符合行業趨勢,滿足政策扶持條件,可以充分發揮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和股東單位的區位和經驗優勢,項目目標較科學合理,建設內容可行,董事會同意實施該項目并要求根據提出的修訂意見修改完善后提交股東會審議。
本議題表決情況:同意*票,棄權0票,反對0票。
五、審議通過了《******項目示范基地建設方案》
董事會認為,該方案目標清晰,分工有序得當,有效利用公司的資金、股東單位的經驗技術和政策扶持,收益分配明晰,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董事會同意通過該方案,并要求根據提出的修訂意見修改完善后提交股東會審議。
本議題表決情況:同意*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六、審議通過了《****公司收購方案》
董事會認為,該方案在承包試運營一年的基礎上制定,詳細分析了目標企業具備的優勢和存在的不足,提出的解決方案切實可行,收購該企業對公司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董事會同意通過該方案,并要求根據提出的修訂意見修改完善后提交股東會審議。
董事會決議范文2
【關鍵詞】TD-SCDMA 移動視頻 固定視頻
隨著數據網絡的不斷完善,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行業企業大部分已經部署了由DDN、XDSL、光纖等多種線路組威的數據網絡。在這種網絡環境下,充分應用網絡資源,將信息傳遞生動化,建立互動的實時通信系統,是政府、企業、機構提高自身競爭力、開源節流的有效手段。
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和打破地域限制的原因,人們對視頻會議系統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與電話會議相比,視頻會議在同樣節約時間、降低會議成本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了溝通的效率。固定視頻會議系統成為目前主流的解決方案,固定視頻會議系統是一種現代化的辦公系統,它可以把不同地點任一會場實時的現場場景和語音互連起來,同時向與會者提供分享聽覺和視覺的空間,使各方入會用戶有“面對面”交談的感覺。
而隨著視頻會議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同時對其視頻音頻質量、數據共享、靈活性以及易用性、可靠性和易管理性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原有的固定視頻會議系統越來越不能滿足用戶移動性的需求。隨著2008年TD-SCDMA在國內啟動試商用,大唐移動率先提出移動視頻會議系統解決方案,使用戶在移動環境下,也可得到與固定寬帶類似的高速數據接入服務。
1 固定視頻會議系統方案簡述
固定視頻會議系統是指通過現有的固定通信網絡,將人物的靜、動態圖像、語音、文字、圖片等多種資料分送到各個用戶的計算機上,使得在地理上分散的用戶可以共聚一處,通過圖形、聲音等多種方式交流信息,增加雙方對內容的理解能力。
視頻會議系統的種類:視頻會議系統在用戶組成模式上分為點對點(2人)和群組視頻會議系統(多人)兩種,按技術實現方式上分為模擬(如利用閉路有線電視系統實現單向視頻會議)和數字(通過軟硬件計算機和通訊技術實現)兩種。
一般的固定視頻會議系統包括MCU多點控制器(視頻會議服務器)、會議室終端、PC桌面型終端、網關等幾個部分。各種不同的終端都連入MCU進行集中交換,組成一個視頻會議網絡,如圖1所示。
1.1 多點處理單元(MCU)
MCU是視頻會議系統的核心部分,為用戶提供群組會議、多組會議的連接服務。目前主流廠商的MCU一般可以提供單機多達32個用戶的接入服務,并且可以進行級聯,可以基本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MCU的使用和管理不應該太復雜,要使客戶方技術部甚至行政部的一般員工能夠操作。
1.2 大中小型會議室終端產品
大中小型會議室終端產品是提供給用戶的會議室使用的,設備自帶攝像頭和遙控鍵盤,可以通過電視機或者投影儀顯示,用戶可以根據會場的大小選擇不同的設備。一般會議室設備帶專用攝像頭。可以通過遙控方式前后左右轉動從而覆蓋參加會議的任何人和物。
國際電信聯盟(ITU)對于視音頻通訊及其兼容性的技術進行了規范,在這些基本的協議中,同時對語音、視頻的編碼格式、用戶控制模式等要件進行了相關的規定。ITU-T制定的適用于視頻會議的標準有:H.320協議(用于ISDN上的群視頻會議)、H.323協議(用于局域網上的桌面視頻會議)、H.324(用于電話網上的視頻會議)和H.310(用于ATM和B-ISDN網絡上的視頻會議)。其中H.323協議成為目前應用最廣最通用的協議標準。
2 大唐移動TD―SCDMA移動視頻會議解決方案
固定視頻會議系統在1960年出現至上世紀末,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然而隨著用戶需求的不斷發展。固定視頻會議系統已經不能夠滿足用戶的移動需求:由于固定視頻會議系統使用DDN、×DSL等固定接入網,只能在固定場所(如會議室、辦公室)進行會議,對于參會人員不在會議室的場景。會議無法進行。
另一方面,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行業企業在建設固定視頻會議系統均有較大投入,如滿足移動環境下視頻會議需求需新建一套視頻會議系統,就出現重復投資。資源浪費的問題?;诖?。大唐移動提供基于固定視頻會議系統擴展,支持移動環境下視頻會議的解決方案,如圖2所示。
2.1 方案詳述
如圖3所示,大唐移動TD-SCDMA移動視頻會議方案的無線側在現有的大中小型會議室終端產品基礎上,增加一個無線通信的模塊。與會議室終端通過RJ45連接(由于絕大多數會議室終端產品僅具有RJ45接口作為數據傳輸接口,因此,大唐移動無線通信模塊提供RJ45連接為會議室終端提供數據通信服務),滿足移動環境下可以參與視頻會議的需求。
無線通信模塊通過TD-SCDMA移動網絡來提供無線通道:
提供高速移動數據承載能力,達到DL384K/ULl28K的速率;能保障接通率和QoS,并且在通話過程中不出現畫質和聲音明顯減弱甚至掛斷的現象;
無線網絡信號能覆蓋全國所有大中城市,隨著TD-SCDMA網絡的不斷發展,到2010年,全國TD-SCDMA覆蓋率達到99%以上;
延續和現有視頻終端的操作使用方式,無線通信模塊攜帶方便。
2.2 方案特色
本方案中的一個關鍵設備就是無線通信模塊,一般被成為用戶設備終端CPE(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它的主要功能是地址翻譯、地址映射、數據封裝以及隧道傳輸等。用戶的H,323終端在連接了CPE之后。CPE把各種協議數據封裝成3G承載的PS業務數據進行透明傳輸。這樣通過CPE作為傳輸接口直接將數據發送至3G接入網,然后利用已有的高速3G網絡將數據傳輸到IP網絡,本質上將已有的3G網絡當作了H.323協議的接入網,這樣就不需要更換原來支持H.323協議的終端,可以支持移動視頻業務,同時CPE設備不需要設計包含例如攝像頭麥克風之類的視頻輸入輸出硬件,也降低了CPE設備的生產制造成本,并且由于它只將數據進行封裝透傳,因此也不需要對H.323或H.324協議作特殊的支持。
同時,從長遠看,CPE也可以通過擴展連接其他協議終端設備,這樣,本方案的設計同樣可以支持多種協議的視頻網絡間的互聯互通,使得網絡的功能大大加強,具有很強的擴展性。
另外,傳統方案中,H.324終端接入3G網絡之后,作為電路域(CS域)業務進行數據傳輸,受帶寬影響較大,一般只能達到64kbps的承載能力,對于視頻會議這種需要較大帶寬的應用,難以達到用戶滿意的效果。而新方案中,CPE直接將H.323數據封裝成3G網絡分組域(PS域)數據包,最大的承載能力可以達到512kbps,這種傳輸速度極大保證了數據傳輸的帶寬需求,容易滿足用戶對視頻流暢性等需求。
3 應用情況
董事會決議范文3
[關鍵詞] 董事會 董事 決議責任
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他們受股東的委托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董事應對股東盡職。董事的主要職責是參加董事會的會議,在會議上,董事要發表自己的專業意見,通過對提案的討論、表決,最終形成有利于公司發展、能為全體股東帶來利益的決議,這是積極的一面。如果董事出于別的目的,使董事會形成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這是消極的一面。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董事都必須通過董事會起作用。
一、董事有參與董事會決議的職責
作為董事就必須參加董事會會議,這是董事的職責所在。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我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規定,董事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董事確實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委托人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這些規定明確了下列含義:第一,董事應當出席董事會會議;第二,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第三,董事確實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第四,董事只能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第五,董事(委托人)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董事有意回避董事會會議,不論出于什么原因、也不論出于什么理由,都應被視為失職行為。
公司法之所以強調董事應出席董事會會議,除上述原因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董事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往往決定董事會會議的效力,往往也由此決定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所以董事會會議比股東大會頻繁的多,若有必要隨時可以開會。董事會又是一個集體決策的機構,因此,各國公司法都毫無例外地規定董事會的法定人數,即出席會議的董事只有達到法定人數,董事會會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會議無效,所作的決議也無效。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美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會議召開前董事人數的半數以上。日本商法典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由董事的過半數出席,以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既然董事會會議有法定人數的限制,這就要求董事們盡可能參加會議,以便會議能夠及時召開、及時作出決議。
另外,股東會會議與董事會會議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股東會通常并不議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投票表決。無論股東投票選舉誰擔任董事,對董事會的提案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事后股東都無須對投票后果承擔責任,因此股東無須本人親自參加會議,完全可以委托人代為行使投票權。而董事會會議的內容,則主要是討論與公司經營有關的事務,董事本人今后也有可能為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所以,各國公司法都要求董事親自出席會議,以發揮董事議事的職能。隨著現代通訊手段的不斷進步,有些國家公司法規定,董事們不必面對面的坐下來開會,董事會可以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召開,只要參加會議的所有董事都能互相聽見聲音就可以。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方便或敦促董事親自參加會議。
二、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應承擔責任
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應承擔責任,這已在各國公司立法中得到普遍的反映,盡管表述不盡一致,但目的是相同的。日本商法典規定,依董事會決議實施行為時,則贊成該決議的董事,視為實施行為者。對于公司受到的損害額,負連帶清償或賠償責任。這是表述比較具體的。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董事在公司的事務上,應盡通常商人之注意。董事違背其職責的,對于所發生的損害,其向公司負連帶責任。意大利民法典規定,全體董事應當以受委托人的注意程度(應當盡善良家父般的勤謹注意)履行法律和設立文件規定的義務并且對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如果董事未對公司整體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或者知曉某一舉措會給公司造成損失,而未采取阻止其實施、或者消除、減輕因實施可能產生的損害后果的任何措施,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些是表述的比較廣泛的,其核心是強調董事在履行職責時應對公司負責,因此,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應承擔責任也是應有之意。對此,我國公司法規定的非常明確: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這就是董事的決議責任。
董事之所以要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公司法的這種設計無非有兩個考慮:第一,董事進入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議,完全是受股東的委托、受股東的信賴,因此,董事就要盡受托之責,不辜負股東的信賴,作出的決議應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并能為全體股東帶來利益。這是從正面的指引。第二,董事在行使自己的表決權時,一定要審慎行事,要獨立判斷,不能無原則的附和,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這是從反面的鞭策。如果董事做不到上述要求,只能被認為是一種瀆職行為,所以理應對公司負上賠償責任。
當然,董事的決議責任也有嚴格的條件,其要件包括:第一,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這是董事承擔決議責任的前提條件。第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這是董事承擔決議責任的客觀條件。第三,應負個人責任的董事參與決議并對決議投贊成票。這是董事承擔決議責任的主觀條件。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追究董事的決議責任。如果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即使給公司造成損失,也不能追究董事的個人責任。因為,董事會的決議往往涉及公司的重大事務,而重大事務又往往帶有較大風險,所以,董事盡管以“善良家父般的勤謹注意”作出決議,也難免給公司造成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董事就不應負決議責任。反過來也一樣,雖然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但并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參與決議的董事也不負決議責任。因為董事的決議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既然沒有損失,就不負賠償責任。但是,這并不排除董事會因此負上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三、董事決議責任的責任免除
董事會是公司的意志機關,多數董事通過的決議,就是公司的意志,因此,董事會的決議在公司具有無可爭辯的執行力。但是,如果董事會的決議違法并使公司遭受嚴重的損失,參與決議的董事怎樣才能避免承擔個人責任呢?我國公司法規定,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意大利民法典規定,董事對完成的行為或者未履行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及于在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記錄中記錄了自己的不同意見并且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監事會主席的無過失的董事。美國紐約州公司法也規定,董事會多數通過的決議代表整個董事會的意見。如果少數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持不同意見或棄權,就必須將反對意見或棄權寫入公司的會議記錄,或是在會上或會后向公司的秘書遞交書面異議。由此可以看出,董事要免于承擔決議責任,必須將自己的反對意見或棄權寫入公司的會議記錄,或是向法定機關遞交書面異議。
既然表明異議的會議記錄能免除董事的決議責任,因此,董事會的會議記錄就顯得非常重要,所以,許多國家都在立法中作了強制性規定。我國公司法對此明確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日本商法典規定,董事會應就議題制作議事錄。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概要及其結果,出席會議的董事及監察人應簽名。有了董事會的會議記錄,曾對決議持反對意見或棄權的董事就有了洗清自己的確切證據,因此也就不用承擔決議責任。立法上的這種設計,其實有兩種作用,一是讓無過錯的董事免受追究;二是對免責董事的一種褒獎。因為對違法決議的抵制,畢竟是一種盡職的表現。在有些國家,即使有的董事沒有出席會議,也假設缺席的董事同意通過決議,所以如果缺席的董事對決議持反對意見或棄權,也必須向公司的秘書遞交書面反對意見。
另一種可以免責的方法是辭職抗議。如果董事在決議通過之前辭職,就不為決議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董事在決議通過之后才辭職,除非在會議記錄上有自己表示反對的記載,否則,也必須向公司的秘書遞交書面反對意見,或是在辭呈中說明辭職的原因是不同意董事會的某項決議,以避免日后為該決議承擔責任。在公司治理比較完善的公司,如果董事對多數的決議持不同意見,非但無須執行,還必須公開表示反對。因為將來一旦追究責任,法庭并不會因為董事會一致同意而法不責眾,所以,附和多數是非常危險的。公開反對可以使多數董事三思而行,同時也可以喚起股東的注意。盡管以辭職來表示反對也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但辭職畢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只有萬不得已而為之。持反對意見的董事可以要求董事會在作決議之前征求律師的意見,如果律師認為多數董事的意見有問題,多數董事通常不會一意孤行,以免日后個人承擔決議責任。
參考文獻:
[1]《公司法》第113條第1款、第112條第1款、第113條第3款、第113條第3款、第49條第2款,第113條第2款
[2]《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35條
[3]《美國典范商業公司法》(修訂版)第8章第24條
[4]《日本商法典》第260條之二、第266條
[5]胡果威:《美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59頁、第160頁
董事會決議范文4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釋義】
本條是關于董事會會議召集和主持的規定。
〖評析〗
董事會的會議應當通知全體監事,通知方式應在章程中規定,一般應為書面形式并載明會議事由,雖然第三款有召開臨時會議的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但最好在章程中預先作出規定,以避免為此扯皮。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釋義】
本條是關于董事會會議決議機制的規定。
〖評析〗
董事會決議范文5
【案情】
原告:王某;被告:金力達公司
王某系金力達公司股東,共出資26.65萬元。在金力達公司經營過程中,王某因與其他股東經營理念不合,曾申請退出公司經營。2009年9月,金力達公司董事會作出《關于同意王某所持股份“股轉債”的決議》。該決議載明:根據王某本人請求,經董事會討論,同意公司以“股轉債”形式接收王某所持股份,債權數額以其現金投入資本金的200%計,年息8%。決議執行之日起,王某即不再享有股東權益。之后,該董事會決議并未履行。
2011年11月,王某起訴請求判令金力達公司向其償付上述決議所涉債務本金及利息合計61萬元。金力達公司辯稱,“股轉債”只能通過兩種途徑實現:一是股權轉讓,注冊資本不變;二是公司回購股權,注冊資本相應減少。但兩種途徑均需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因此董事會“股轉債”決議無效。
【審判】
一審法院認為,系爭董事會決議系對王某與金力達公司關于“股轉債”協商過程的書面確認,決議內容反映了公司股權回購的屬性。然鑒于《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僅規定了三種股權回購的法定情形,本案非屬此列,系爭“股轉債”決議違反資本維持原則,損害公司及債權人利益,應當認定無效。一審法院遂判決:對王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
【評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對“股轉債”董事會決議效力的認定。
一、關于“股轉債”決議的性質。首先,系爭“股轉債”并非股權轉讓。公司法所指股權轉讓分為股權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分別對應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股東或股東以外第三人,適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案并無內部股東或外部第三人受讓王某股權,故并非股權轉讓;其次,系爭“股轉債”亦非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減資。公司減資是在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業務經營狀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公司減資必須由股東會絕對多數表決通過決議,并履行通知、公告程序,以保護債權人利益。本案系王某向公司提出退股,雖然退股的結果可能導致公司減資,但從起因和程序操作來看,均非前述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減資;再次,系爭“股轉債”決議體現的意思表示是王某與金力達公司協商后達成的公司以特定價格收購股權,故本案中所謂“股轉債”決議的實質應是公司股權(股份)回購。
二、《公司法》關于公司股權(股份)回購的相關規定。相比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類情形(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下可以主動回購股份,《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僅涉及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并無公司主動回購股權的相關規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公司連續五年不分配利潤,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通過修改章程仍使公司存續這三類特定情形下,對該項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顯然,本案中的“股轉債”決議盡管具有公司股權回購的性質,但并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所規定的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之構成要件,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三、關于“合意”回購股權的效力認定。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主動回購股權,或者股東與公司“合意”回購股權,并無明確規定。有種觀點認為,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沒有對有限公司回購股權作出禁止性規定,則視為公司可自行回購股權,本案股東與公司合意下的股權回購當屬有效。然上述觀點僅考慮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忽略了公司法所包含的公法特質,即公司自治以外需遵守的強制性規范。本案例的裁判也并不認同上述觀點。
第一,公司法是任意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的結合,雖然公司法修訂后加大任意性規范的比重,擴張了公司意思自治空間,但出于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維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保障市場交易秩序穩定的需要,強制性規范仍有存在的必要,股份回購即是其中之一。故而,公司法雖未明文禁止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合意”回購,但是否允許這種性質的回購行為存在,仍需法律事先授權。
董事會決議范文6
一、事件研究法
事件研究法是一種統計方法,系在研究當市場上某一個事件發生的時候,是否會對股價產生波動。在會計學領域,事件研究法是市場會計研究的一個重要分析工具;而運用最充分是有關公司財務的研究課題。如公司合并及收購、新股發行等事件對股票價格的影響。
二、研究步驟
1.定義事件與事件窗。根據研究目的,筆者將用于估計正常收益的估計窗定義為最短120天。同時Khotan與Warner認為可以模糊事件窗和事后窗的界限,將兩者統稱為事件窗,將其定義為公告日前后10天。因此估計期起始于-130日結束于-11日,事件期始于-10日結束于+10日。
2.選擇研究樣本。本文樣本為截至2009年12月在滬市、深市上市交易的且整體上市的A股公司:深圳能源、泛海建設、萊茵置業、銅陵有色、西飛國際、太鋼不銹、鞍鋼股份、建峰化工、金嶺礦業、三花股份、濟南鋼鐵、上海汽車、中國船舶、首開股份、方大特鋼、徐工機械、天津港、上實發展、寶鋼股份、武鋼股份、中山公用、葛洲壩、東方電氣、東軟集團、上港集團。
3.正常收益模型的選擇。陳信元和江峰在會計研究上發表的事件模擬與非正常收益模型的檢驗力一文中認為無論事件研究中各公司事件是否相近或重疊,都應采用市場模型為基礎的非參數秩檢驗法以檢驗事件日市場是否對信息作出反應。因此本文在度量正常收益上選擇市場調整模型。
4.估計異常收益。首先,計算樣本在事件期內每天的超額收益率:rit=-其中:rit,Pit,Iit分別表示股票i的第t天的超額收益率,收盤價,證券交易所股票指數的收盤點數股價。然后用ARt=rit和CARt=ARt計算平均超額收益率和累計平均收益率:
5.檢驗異常收益的顯著性。本文選用的檢驗方法為參數檢驗法。檢驗統計量為:J=
三、實證結果分析
因某些數據存在特殊性,需要剔除這些特殊性來證實整體上市的效應。修正后數據(如表1):
由上圖可以看出,修正數據之后,董事會決議整體上市日對股價影響仍成正相關性。董事會決議整體上市當天的ARt為2.89%、CARt(-10,10)為9.28%,相關性系數J(-10,10)為6.50。這是因為寶鋼數據的特殊性,其雖然在整體上市公告日出現一路下跌,使整體上市公告日當天的有所提高,但由于時間跨度較長,抵消了負的超額收益,扣除后降低了正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