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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1
民生銀行監事會的工作思路與職能定位經歷了三個階段。圍繞銀行整體戰略和發展情況,目前確立了“一個履行、兩個服務”的指導思想,即“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服務銀行整體發展、服務銀行戰略落實”。立足于監督與服務并重,突出注重實效的監督思路,將孤立、形式上的監督,轉變為綜合的、實質上的監督,寓監督于服務中的模式,給民生銀行監事會監督工作賦予了新的內涵。例如,從2012年開始,民生銀行監事會將監督公司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組織對公司重大戰略決策進行評估。
為提升履職能力,民生銀行重視健全高效的組織機構。
民生銀行監事會認識到,隨著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監事會各項工作的深入,對監事自身的執業操守、履職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首先要選任高素質、高水平的監事。公司現任監事均為各自領域的專家或資深高管人員,外部監事專業化、專家化,監事會主席專職化,為監事會有效發揮監督作用提供了重要的人員和組織保障。據悉,第六屆監事會由8名監事組成,包括股東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職工監事3名,設專職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中,股東監事均為股東公司推選的總裁、監事長等高管人員;職工監事為銀行資深高管人員;外部監事均是財務會計領域的資深人士和專家。
監事會下設監督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履行監事會對經營活動及治理管控的各項監督職能;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監事選任、評價以及對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等方面工作。監事會設立了專門的辦事機構――監事會辦公室,并根據監事會職責設置監督檢查、履職評價、政策研究三個處室,配備了十余名工作人員,負責協助監事會開展日常監督工作。
監事會的費用由監事會提出方案,報經總行財務預算部門統一安排,納入全行統一管理。預算年度內,監事會在履職過程中,可根據總行財務管理規定列支相關費用,對于計劃外的大規模的專項履職活動,其費用要在事前單獨報監事會和管理層審批。
完善監事會運作機制方面,民生銀行同樣做了大力探索。
該行通過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標準化建設項目,明確界定“三會一層”的職責邊界;通過制定和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細則,完善監事會制度體系。優化工作流程,對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進行調整和細化,使各項監督工作有的放矢、重點突出,進一步提高監事會的議事效率和監督水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監事會在監督工作過程中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采取多種方式對董事、高管履職行為和銀行經營管理重點、熱點、敏感問題進行監督,包括調閱資料、審閱報告、問卷調查等日常監測,以及組織現場檢查、調查、調研、審計和評估等監督活動,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近年來,監事會通過組織開展關于銀行財務管理、業務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的檢查、調查,深入了解了銀行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風險狀況,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得到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視,起到了較好的監督與促進效果。
該行通過會議和其它形式,豐富監事會的工作內容,提高監事會的議事效率和工作質量。主動列席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和管理層重要會議,監督會議議程和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及科學性,適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積極履行會議議事和監督職能。同時,通過完善考核評價制度、方法、流程,繼續加強對監事履職的考核和評價工作,促進監事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提高監事會整體工作效率和質量。值得一提的還有對董事的履職評價。監事會根據履職監督評價辦法及實施細則,為每位董事建立履職檔案,半年度對董事履職作出中期總結,并根據情況向董事會或個別董事發出提示函。如對于個別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發表意見較少,個別獨立董事到銀行工作時間不足的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和個別董事發出提示函,提示其保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更加關注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情況,更好履行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并將其納入監事會對董事年度履職監督評價的范圍。年度末,采取主客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評價總分100分)。在以董事履職檔案為基礎的客觀評價(權重70%)中加重對董事參與董事會決策、審議會議議案和發言情況以及參加調研、課題研究等內容的評價力度,同時,細化主觀評價(權重30%)中董事自評、互評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主、客觀結合與量化評價,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分為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提高了監事會履職監督的力度和效果。
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2
關鍵詞:國有企業;董事會;實踐;探索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0002002
董事會是企業法人治理的核心與關鍵,在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董事會建設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是一個逐步探索和逐步積累的過程。通過董事會建設試點大家越來越認識到董事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為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制度基礎?!笆晃濉币詠恚虾J袊Y系統董事會建設在組織形式、制度建設、運作方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實踐與探索,董事會建設出現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在國資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 加強組織建設,優化董事會組織結構
國資委或股東(大)會應根據國資布局和產業發展的要求,以及公司發展的任務和目標,配置和優化董事會的結構和規模。董事會成員的構成應當合理,既要最大限度地體現各方利益,又要高效精干,便于組織協調,既要有多元文化背景,又要有一定的專業化背景,具有獨立的專業判斷能力。
(1)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國有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最主要的內容是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強董事會建設、發揮董事會作用的關鍵。國資委選聘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并且占多數,可有效減少董事會與經理層的交叉,實現企業決策組織和執行組織的分離。
外部董事亦稱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外部董事制度本意在于避免董事成員與經理人員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于管理層進行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如果董事會全部由內部董事構成,它可能就是無效的。外部董事進入企業后,不在企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參與執行層的管理事務,不在執行層兼職,薪酬也不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經濟效益掛鉤,因而能夠為企業董事會決策提供獨立、專業的意見,對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科學性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外部董事的進入也完善了企業決策層的知識結構,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術水平、經營管理經驗和職業道德,如國資委選派的外部董事都是資深專家或國資企業的退任領導,他們不僅有豐富的公司治理經驗和閱歷,而且在企業管理、法律、財務、金融等方面具有較高水平,在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對公司重大事務有較好的判斷力和較強的決策能力。
(2)試行外部董事資格鑒定制度。
上海國資系統率先試行外部董事資格鑒定制度,成立了“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11-13位專家組成,這些專家都是各個領域的代表性人物。上海國有企業外部董事選聘工作始于2008年11月,上海市委組織部聯合上海市國資委向社會公開征聘市管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選。本次選聘共有117名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選通過了專業資格認定,進入上海市市管國企外部董事、外派監事人才庫。2009年5月5日至12日,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名單公示,隨后18名外部董事即被派往上海電氣集團、百聯集團、上汽集團以及錦江國際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3)建立健全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外部董事到位后,試點企業的董事會結合自身實際,普遍加強了董事會的組織建設,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得到進一步落實。根據企業情況,董事會設立了提名、薪酬與考核、戰略投資、審計與風險控制等專門委員會,且專門委員會還設立工作支撐部門。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要做到專業化、獨立性、有效運作,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支撐保障。每個委員會一般由3-5名董事組成,其中提名、薪酬與考核、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中外部董事居多,并且確定了對口支持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部門。
加強組織建設,優化董事會組織結構的實踐不僅僅體現在上述三個方面,還包括在試點企業配備專職董事會秘書,設立董事會辦公室作為董事會常設工作機構等。
2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董事會決策程序化、科學化程度
董事會建設的試點企業普遍重視董事會的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國資委有關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等制度,明確了董事會的決策范圍、程序和方式,保證董事會能規范、有效、科學地運行。董事會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董事會的決策制度、會議制度、授權制度、報告制度、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以及評價制度。
(1)決策制度。
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首當其沖就是要健全董事會的決策制度,確保董事會成員享有同等的發言權與決定權。所有重大決策、重要投資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都要經由董事會集體決策,要建立投票表決制度,形成會議決議。要實行決策前的論證制、決策中的票決制和決策后的責任制,依照明確的程序來制定各種決策,堅決杜絕憑經驗拍腦袋隨意決策。要明確規定決策系統和其他系統的權力與責任,切實保障權力與責任相一致。要明確規定決策職能與執行職能相分離,以及決策失誤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等。
(2)會議制度。
董事會是采取會議形式集體決策的機構,必須有規范化的會議制度,按照法定程序運作,如果違反會議制度就會直接影響董事會合法有效地行使職權,也影響董事會決議的效力。所以董事會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會議制度,對會議次數、會議通知、會議主持人、會議法定人數、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
(3)授權制度。
明確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制度和議事規則,特別要注意的是授權制度。董事會應切實加強制定與管理授權制度,明確對董事長、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數量、具體范圍以及時間界限,規定被授權人的職權、義務、責任以及行使職權的具體程序,被授權人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行使授權的結果。
(4)報告制度。
為督促外部董事勤勉履職,上海國資系統建立了外部董事工作報告制度?!渡虾J惺泄車衅髽I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外部董事每年須向市國資委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書面報告本人履行職責的詳細情況,主要包括外部董事履行職責的具體情況,參加董事會會議的主要情況,主持或參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情況以及加強任職公司改革發展與董事會建設的意見或建議等方面。
(5)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設立董事會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并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對于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專門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輔助工作機構,其職責是對董事會重大控制內容進行專業化劃分,并通過有效利用公司外部專家資源及內部部門管理人員的經驗參與溝通,為董事會提供決策依據,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合法性。專門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并匯報工作,董事會應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也可設立法律風險監控委員會等其他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盡可能使其成員意見一致,確實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時,應向董事會提交各項不同意見并作說明。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為董事會及其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提供工作支持,經董事會同意,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亦可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6)評價制度。
現代公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競爭主體,必然面臨對董事、董事會科學有效的評價,此乃公司治理實踐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董事、董事會評價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樣,一直是公司治理評價的核心內容。隨著國企董事會改革的逐漸普及,對董事會及其成員進行評價與考核日益重要。董事會評價是以董事會整體的運行狀況為評價對象,其目的是提高董事會運作的規范性與有效性,形成對董事會及其成員的聲譽制約,規范董事會和職業董事市場建設,有利于國有企業科學決策機制的完善,加強風險防范,提高治理績效。
國有企業在開展董事會評價工作時應堅持以發展的觀點,結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外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董事會評價體系。上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目前尚處于試點階段,通過每年進行系統評價,分析和查找董事會建設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國有企業治理水平,為建設規范有效的董事會指明工作努力的目標和方向。
3 加強規范運作,提升董事會能力
為有效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切實加強董事會的能力建設:提高董事會戰略研究和戰略預判的能力;提高董事會內控和風險管理的能力;企業要及時、完整、準確地向董事特別是外部董事提供公司經營情況,使董事具有履職所需要的各種信息,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
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是董事會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是董事有效履行崗位職能、拓展自身職業生涯的前提。董事應加強學習相關知識,積極參加有關培訓,努力提高履職能力。董事專業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決策知識、法律知識、財務知識和其他知識。各企業董事會要把董事會自身學習和繼續教育納入董事會工作計劃,要把董事的學習培訓納入董事會考核的內容。
此外,試行“專職董事”制度,也可從另一方面提高董事履職能力。國資委可多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地選配董事,可通過市場招聘,也可從現有國企領導成員中挑選,還可選擇部分長期擔任國企高管崗位具有豐富經驗,但因年齡原因已不在企業任職的人員擔任“專職董事”?!皩B毝隆钡慕M織關系、薪酬關系轉入國資委董監事中心,由董監事中心負責對專職董事的管理并發放薪酬,并建立一整套完備的“專職董事”選拔、培養、評價、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1]秦永法.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及其發展[J].國有資產管理,2007,(3).
[2]鄭謙.論我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完善[J].昆明冶金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7).
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3
論文關鍵詞:持續監管 高管人員 任職資格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正式行使對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時間。十年高管管理的歷程。從人民銀行到銀監會。經歷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的過程。高管范圍由初期金融機構負責人擴大到包括機構負責人、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秘書、行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內審和財會部門負責人在內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高管任職資格條件從專業知識、從業經驗及業務工作能力延伸到個人品行、從業紀錄等方面;高管人員所需學歷和經濟、金融工作年限也從籠統的、抽象的要求過渡為針對每一類機構每一類高管的分解細化而又具體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監管當局對高管管理的探索從未停止過,通過抓高管管理進而保持銀行業穩健運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顯著的。然而。從目前高管管理辦法來衡量,符合高管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很多,但業已擔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稱職。這就需要監管者用持續監管的理念。對高管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一、高管管理應堅持靜態審查與動態考核相結合,重在動態考核
為保證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靜態審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所指出的:“發照當局應當保證新銀行機構有適當數量的股東、充足的財力、與業務結構相一致的法律結構以及具備專業知識、道德水平、能穩健與審慎經營的管理人員?!便y行業這類高風險、高回報的金融機構,其高管層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即靜態審查。主要內容是歷史的從業記錄和現實的知識水平、管理能力及個人品行。但僅僅這樣還遠遠不夠,監管的實踐告訴我們:1.靜態的任職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并不高;2.任職資格某些條件規定還不太具體。缺乏量化標準,難以掌握。如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3.任職資格的通過與否,有時還受到來自地方行政干預的壓力;4.即使任職資格嚴格照章辦事、嚴格審查通過,也只能說明這一時點、某高管適合擔任這一職務,并不等于擔任這一職務后情況恒久不變。因而,對高管人員動態考核十分必要。
對高管任期內的動態考核,一是嚴格按審查時的條件掌握,即所謂“保證發照與持續監管的標準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點考核任期內在經營管理中的實際業績和風險控制能力;三是監管當局考核的結果應與銀行業機構的上級行或董事會見面,以便于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四是監管當局應根據同質同類比較的原則,制定動態考核若干量化標準,以保證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動態考核為主,主要是靜態審查只能說明過去和現在,而動態考核則是代表未來。要保護好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必須把握未來,將未來高管任職期內的現實表現進行科學評估,以判斷高管所管理的機構未來是否能正常運行并做好風險控制。
二、高管管理應堅持“硬件”與“軟件”相結合。重在“軟件”管理
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有關辦法所規定的學歷、經濟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備的知識及管理能力。我們可以把它們統稱為高管任職資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員履職過程中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應變能力、道德水準、行為規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稱之為“軟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須“硬件”和“軟件”同時達到相應的標準,尤以考核“軟件”為重。同時?!败浖笔且缘聻橹饕獌热?。以道德品行為主要范疇的素質。重視“軟件”就是解決一個為誰經營與管理、為誰服務的問題。在監管實踐中,監管當局和銀行業機構內部處理的高管人員,因“軟件”過不了關的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為例,銀監分局成立以來,共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3人,其中9人是“軟件”出了問題,占整個被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69.2%。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4
然而,處于新興+轉軌歷史發展階段的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也有自身“成長的煩惱”。2014年春夏之交,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主辦、《董事會》雜志協辦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研討會在南京舉行,圍繞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運行中的經驗、困擾、分歧和完善辦法,更好地發揮這一公司治理重要主體的作用,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在內的與會者,充分討論,為后續將推出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建言獻策。
監事會不可或缺?
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特點各異,監事會所發揮的具體作用并不一樣。例如金融類的公司和非金融類的公司,在標準、運作、執行力上完全是兩個天地。即便在金融業中,公司體制不同差別也是非常大的――國有控股體制內有一套監督的體系;而像民有控股的金融類公司,或者規模較小、股權較分散的公司,監事會呈現多樣化特征。
實踐中,公司制在國有企業中首先推行,因其特殊的體制和原因,導致包括監事會在內的公司治理體系運行下來存在一些問題。其他類型的公司在實踐中,由于法規模糊、股東訴求不足、監事會本身權責不適配、公司文化有待改進等因素,監事會運行也遇到一些困難。
有家公司監事會負責人就對監事會這個會議體監督方式存在的“形式主義”倍感困惑。“需要開會時,我事先組織材料給各位監事,但有時他們連現場會議都不開,拿到辦公室簽個字就行。雖然截止到現在,我們沒有發生過任何違規違法的事件,該走的流程都走了,該開的會每年幾次也都開了。但從經驗上來說,我一個人就代表著他們三個了?!?/p>
還有的企業對自己的治理創新信心不足。為使監事會發揮作用,該公司搞了專職監事,給的是部門正職的待遇,但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明顯。
類似的例子并不少,以至于到后來,業界出現了監事會要不要、有沒有用的爭論。
《董事會》記者注意到,盡管存在分歧,但肯定的聲音占據主流?!半m然中國國情特有,但從法理上來講,這套設計還是合理的,問題是怎么落地的問題?!薄澳壳氨O事會在中小企業有些形同虛設,但是有一點是贊同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做得要好得多,在國有企業設立監事會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應發掘民間的智慧,把監事會做實?!薄案灰淮氚压菊w交給富二代,富二代本身沒有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但是交給別人又不放心,這時候怎么辦?監事會就會是個非常有效的方式,對股東代表的管理是個有效方式?!?/p>
顯然在現行環境下,監事會不可偏廢,如何切實發揮監事會的作用,更受到上市公司的關注。
大股東有何責任?
“我們省一百多家企業的監事會主席開會,很多企業第一次是這個人,第二次變成另一個人,第三次又變換了新面孔。問他們怎么老在換人,原因是因為提了意見,老板就把人換了,撤換的說辭是‘根據工作的需要’!”一家公司代表吐露了這樣一個現象。
監事會的工作誰需要,對誰負責?在業內看來,這是首先需要破解的難題。股東如果想用好監事會,就會把真正合適的人放到監事會里,好好去監督,直接反饋結果;如果股東不需要,那么監事會再活躍,再能夠發揮作用,也維持不了多久;甚至于,如果股東想干壞事,或者說不想被控制的時候,監事會就完全變成擺設了。當下,各方面比較注重獨立董事的發展,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監事會的作用關注得比較少。如果監事會的工作結果不被充分利用,對監事會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機制以及人員的配備,會有負面的影響。
對于這個問題,與會者建議從兩個方面,強化對大股東的約束。一個是,將監事會主席列入高管行列,享受必要待遇,形成事實上的“高配”?!胺駝t,下屬怎么敢說話,一提意見就容易遭到撤換嘛?!?/p>
另一個是,對監事會應該有合適的指標評價體系。如果運作指標很低,那么反推下來,公司的股東可能存在其他的動機,從市值管理、投資者評價等角度,公司不應該被信任。一旦公司被質疑,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從而實現市場化的約束。
到底該干些什么?
監事會是一種會議體的監督形式,要想有效發揮作用,首先得理念清、定位準,真正搞清楚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這看上去容易,其實不簡單。
監事會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架構中應當是相對超脫、獨立的主體,也是監管機構的觀察窗口。在運行中,監事會通過各個方面征集議案,經過審議、表決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進而影響經營管理層和公司治理。對公司財務、內控監督以及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是監事會職責的題中之義。但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監事會該干什么,著力點是什么,還得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有公司就認為,監事會不應僅僅停留在找問題、識別風險、防范風險、解決問題等監督職能上,還應當立足于公司的戰略發展、管理層面,基于對整體情況的把握,就面臨的問題更積極主動地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有效監督的過程中促使公司治理各個主體能夠更和諧運轉,更集中到增強公司的價值創造能力上。
持類似看法的公司并不少。有企業就指出,監事會能否不僅僅進行財務或者風險的事后監督,而是更注重將履職的著力點前移,比如對戰略的科學性、經營層執行戰略的有效性加以把控?這樣既可以有效地從事中角度去履行監督職責,同時能夠有效提升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影響力。
還有上市公司監事會代表對信息披露中的職責,有自己的看法,認為監事會只能對信息披露機制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合規、制度是否落到實處進行監督,不宜對信息披露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為此擔責。
怎樣發揮好作用?
圍繞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上市公司監事會擁有數項法定的權力。然而在現實中,外界對“花瓶監事”、“人情監事”的非議頗多,可想而知此間監事會作用發揮之不易。
在很多人眼中,監事會一個最大的矛盾就在于責權不匹配。要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如何提高監事會的地位,讓監事會從董事會、經理層中分離出來,而這需要在人員、薪酬和管理機制等方面下功夫。《董事會》記者注意到,改善監事會的提名機制、尤其是對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是否可以或者應該設立提名委員會,備受研討會與會者的關注。
有公司認為,目前監事的來源有股東代表監事,有職工代表監事,也有外部監事、獨立監事等,提名委員會對監事的獨立性有正面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根據行業特點選聘一些外部監事,來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不過操作起來可能有難度。比如,具體的人選提出后,需要誰來認可?
也有公司指出,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個“偽概念”,因為監事會里面的股東代表由股東方推薦,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再設置一個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違規了。董事和監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董事是對所有股東負責,但股東代表監事對股東負責,職工代表監事對職工負責,只有獨立監事才能獨立地對所有股東方負責。
還有公司代表闡述認為,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名獨董。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哪怕不必然一定采納,一定會成為候選人,但具有這樣的提名權后,整個公司治理機制就比較完善,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也會進一步增強。
薪酬、激勵是另一個議論的焦點。監事薪酬的標準異于董事,這是當前存在的客觀現實。其中的成因比較復雜,因為有的監事是外部的,有的可能是公務員,經過組織部批準,不可以在上市公司拿薪酬。不過不止一家公司代表認為,上市公司監事的薪酬,最好不低于獨董的薪酬標準,這樣有利于提高監事會的地位。
相比之下,圍繞監事是否應該享有期權激勵,爭論就很激烈了。有的公司認為,現在國企將期權激勵賦予董事、高管,但監事、監事長卻沒有,并不公平。有的公司代表甚至透露,有些監事不愿意履職,因為擔任其他的職務還可能有期權。但反對的意見也很明確:監事的職責就是監督,如果給予股權激勵,會有利益驅動縱容甚至參與業績造假。
理越辯越明。最終,與會者比較集中認可的激勵方式是,內部監事可以考慮享受期權激勵,外部監事和獨董一樣走包薪的模式。
而在如何保障監事會正常履職環境方面,有與會者覺得,可以將按上市公司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取監事會履職經費,比如說萬分之二或者萬分之三;使用不完可以退回去。這樣可以保證監事會相對獨立地發揮作用。
獨董、監事聽誰的?
眾所周知,在監督方面,上市公司監事會的獨立監事職能與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獨董之間,可能存在著職能重合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備受上市公司關注。
有公司指出,獨董的履職重點是作為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主體,通過自身經營、專業知識與專長對公司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側重于價值創造的過程中發揮事中監督的作用。監事不參加經營決策,更超脫地對董事的戰略決策、經理層的戰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突出監督而非決策。所以,應該加強內審與審計委員會對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的支持力度,或者采用恰當方式,使監事與獨董能夠在制度實現統一。目前從實際的管理線條看,一些公司采取了一條線、雙向管理的方式實現監督的目的。
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5
第一,內部審計的準確定位是前提。新版的IPPF明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與過去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PPF)相比,內部審計定義有兩大改進。一是由保證、咨詢活動改為確認、咨詢活動,這樣定義更準確,因為內部審計活動無法保證什么,它只能是確認組織運營和管理活動的結果,這反映了內部審計理念上的變化。二是新增了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內容,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服務宗旨和目的,內部審計是組織實現其目標的一種手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既可以是事后的檢查診斷,也可以是事前的保健防疫,還可以是事中的參謀顧問,這是由最高管理層的意志和組織治理的需要決定的。
第二,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是基礎。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部門不偏不倚地履行職責,免受任何干擾其履職能力的情況影響。要達到有效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所必須的獨立程度,首席審計執行官需要無限制地與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接觸。IPPF中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首席審計執行官分別反映了組織治理中三權分立,董事會是決策層,高級管理層是執行層,首席審計執行官居于監督層。內部審計章程、內部審計計劃由董事會批準,首席審計執行官必須定期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目前,國內許多股份制銀行成立了監事會,設立了總審計師或總稽核,采取內審或稽核部門人員上收劃片管理的辦法,來確保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只有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獨立性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三,內審人員的客觀與勝任是關鍵。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內部審計師應信守誠信、客觀、保密、勝任四項原則。從內審實踐來看,審計目標能否實現,關鍵在于內審人員的客觀性能否保證,內審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陀^性要求首席審計執行官在分配任務時,應當避免潛在的或現實的利益沖突和偏見。勝任則要求內審人員具備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技術所必需的專業能力和某些領域的業務專長及溝通交流技巧,持續的后續職業教育給內審人員增加知識、提高技能和能力提供了可能。
第四,內部審計活動系統與規范是保證。內部審計必須應用系統、規范的方法,評估并協助組織改善組織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過程。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業務前制定業務計劃和工作方案,審計過程中記錄相關信息以支持結論和業務結果,以及貫穿于審計活動始終的業務督導,準確、客觀、富有建設性的審計報告,適當的后續程序等。通過業務督導、同業互查、意見反饋等質量保證和改進程序促進審計程序的規范,保證審計質量。
二、央行內審工作轉型與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是管理體制問題。內審職責的履行是央行內部自律的體現,旨在推動各級分支機構依法高效地履職,為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內審既為所在行行長和審計對象服務,又為總行服務。因此,針對影響內審獨立性、客觀性的管理體制問題,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內審工作對總行負責,內審人員實行派駐制,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考核和晉升由上級行負責;總行要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制定中長期的內審規劃,明確內審目標、內容、頻率和內審人員配備比例,指導各級內審開展工作。另一種是內審工作對本行黨委負責,各級行配備副行級的總審計師或總稽核,專司審計之職;設立內審專項經費,用于內審項目、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獎勵,確保內審資源配備適當;上級行組織同業互查,對內審項目質量進行督導,同時,將各級行執行內審規劃情況納入年度考評,推動內審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思想認識問題。首先,各級行領導要改變內審工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所查之處風險全無的觀念,內審工作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領導層要充分信任內審人員,放心讓內審人員履職,注意傾聽內審人員的意見。其次,要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其在改善組織治理中的作用,發揮內審人員熟悉制度、業務覆蓋面廣的優勢,讓內審人員查找制度、管理、操作上的漏洞,揭示問題,當好保健防疫者。再次,內審人員要端正態度,摒棄雜念,不計個人得失,本著為央行大局著想,為黨委分憂的思想,主動利用自身的工作積累,為改善轄區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出謀獻策,為各單位、職能部門提高履職能力、改進服務質量出力。
三是制度配套問題。結合內審工作轉型的需要,對內審制度和操作程序進行修改完善,刪除繁文縟節,規范內審公文,結合IPPF的要求調整內審的職責權限,改進內審工作方式和程序,做到既要保證審計規范,又不能舍本逐末,作繭自縛。對已較成熟的合規性審計的審計方案進行統一規范,按照方案的要求制作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內審人員按照規范化的工作底稿開展現場審計,避免因經驗不足或主觀臆斷導致的遺漏,也方便審計組長對項目質量的控制,內審人員也省去了字斟句酌的時間,有更多精力進行現場查證。同時,將給人事部門的審計結論制成格式化文本,內審人員有針對地填寫評語,既簡潔又方便人事部門歸檔。此外,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將全年項目審計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向黨委作專題匯報,加大內審項目的通報或公告力度,發揮內審的警示作用。
四是審計范嗣問題。為避免業務交叉、職能重疊,要合理劃分紀檢監察與內審職責范圍,明確各級內審機構權限;黨務、人事由紀檢監察進行監督,行務、政務由內審進行監督。針對央行會計集中、許多權限未下放、省會中支以下的資產負債表信息量不大的情況,對資產負債表的審計應由省會以上中支(含)負責。涉及組織決策、財務預算、基建項目、信息系統的審計采取下查一級的方式;對同級監督的范圍進行界定,各級內審部門根據本行黨委的授意開展項目審計和提供咨詢服務。此外,應賦予內審部門相應的處罰權、處理權,以及在重大問題上的發言權,以確立內審的威信,促進內審成果的轉化利用,為內審轉型奠定基礎。
五是內審人才問題。各級行要嚴把內審人員“入口關”,將有內審知識和業務經驗的人才充實到內審隊伍。同時,加強內審人員的上崗培訓和重點培養,鼓勵內審人員參加CIA的考試,采取以查代訓、項目評審的方式,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能;通過知識競賽、理論研討的方法推動內審隊伍綜合素質提高。為給內審人員提供更加全面的學習指南,要對總行的內審依據電子手冊及時更新,由省會中支匯編各省的內審依據電子手冊,搜集各領域的審計最佳實務和央行內審案例編制成冊,將優秀內審項目制成電子手冊,供內審人員學習和參考。為確保審計的客觀、公正,要規范內審項目擬選人員客觀性和勝任能力的評價。
三、央行內審工作轉型與發展的路徑選擇
(一)深化合規審計,圍繞各級行的風險開展好確認工作。央行是金融部門,確保安全是各級行的基礎目
標。因此,根據IPPF風險管理工作標準:“內部審計活動必須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并對其改善作出貢獻”的要求,內審人員要轉變思想,更新理念,以總行的內審規劃為指引,以風險為導向制定各級行的內審計劃,以確定與組織目標相一致的內審工作重點。繼續深化履職、離任、專項等合規性審計,在審計中突出風險管理要求,從而確認各級行和職能部門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制度的遵循性,在此基礎上,對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給予評價,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管理的意見。
(二)更新內審理念,圍繞央行治理開展內控評估和審計。根據IPPF控制工作標準:“內審部門必須評估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并促進控制持續改進,從而協助組織維持有效的控制”的要求,內審部門要推動內控自我評估的深入開展,充分調動全員參與評估的積極性,搜集更真實、更有用的內控信息,據此分析轄區的內控缺陷,評估內控風險,有針對性地安排內部控制審計。繼續探索內部控制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方案,規范審計程序。內部控制審計既要突出風險防范又要便于內審人員操作,采用低碳環保的網上調查問卷方式,對控制環境、信息溝通等軟控制進行統一了解和評價。加大對內控制度的審核和符合性測試,根據符合性測試的情況決定抽取的審計樣本量,對財務和運營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對運營的效率和效果,對資產的安全,對法律、法規及合同的遵循情況進行評價,幫助組織改善治理。然后,依據控制適當性、有效性與否決定今后的審計頻率。
(三)拓展審計方法,圍繞系統運營的安全實施增值服務。加大信息系統的審計力度,對總行各司局及各級行開發的信息系統要求預留審計接口,內審部門與職能部門實行業務系統的關鍵信息共享,為內審提取數據,捕捉風險,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信息來源。內審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新開發的業務系統進行風險評估,為系統改進提供建議,從源頭上控制系統風險。同時,針對業務量大、風險環節多的基礎業務開發相應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建立風險模型,內審人員依據審計軟件篩選的信息有針對地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從而讓審計關口前移,使內審工作實時化、常態化、規范化、非現場化,減輕內審人員勞動強度,也為央行更高效地服務于社會提供保障。
董事履職評價報告范文6
記者在北京市采訪了解到,作為全國6個試點地區之一,北京市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效果、創新創優”為核心的“三效一創”績效管理體系。這一體系有效促進了政府部門作風轉變和效能提升,實現了公眾對政府滿意度的不斷提升。
為政府部門開出“體檢報告”
推進政府績效管理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吳大倉介紹,2009年7月,經過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北京市政府印發實施《北京市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率先在市級政府部門建立“三效一創”政府績效管理體系。2011年,北京市被確定為全國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地區。
據了解,北京市“三效一創”績效管理體系實行“百分制+問責制”,設8大考評指標。其中,履職效率占35分,設定職責任務和領導考評兩個指標,是對各部門“三定”主要職責履行情況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管理,旨在引領各部門進一步自覺履職,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促進政府各項工作全面落實。
管理效能占20分,設定依法行政和能力建設兩個指標,是對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審批、效能監察及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管理,旨在引導各部門強化依法行政和效能意識,不斷提升隊伍的服務力、統籌力、執行力和發展力。
服務效果占40分,設定服務中央、服務基層、公眾評價3個指標,是對部門工作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的管理,旨在引導各部門強化服務意識,尤其注重服務基層,強調公眾評價,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
創新創優占5分,是對各部門開展工作創新和創優的管理,旨在倡導各部門強化創新意識、激勵爭先創優,進一步解放思想、追求卓越,各項工作努力走在全國前列。
此外,這一體系還設置了行政問責倒扣分項目,對市政府各部門勤政廉政、安全生產、績效審計、預算支出等方面進行剛性約束,各項累計扣分不超過20分,旨在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責任意識,提高問責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效一創’好比給政府部門開出了一個全面的‘體檢報告’?!北本┦姓冃Ч芾磙k公室主任續棟說,實行“三效一創”就是要改變過去年終集中“評先評優”的績效考核體制,實行從績效任務制定到整改措施落實的全過程監管。
引入第三方評價 突出全過程管理
為突出績效管理的實效,北京市政府績效辦在年終考評時,組織各專項考評部門分別圍繞主要職責任務等8個指標撰寫評價意見,為61個被考評部門形成了30余萬字的反饋報告。其中,職責任務、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服務基層等指標主要由市編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區縣政府等相關部門打分,而占20分的公眾評價則由市政府績效辦通過招投標確立的第三方調查機構作出。
據2011年中標負責公眾評價的零點研究咨詢集團董事長袁岳介紹,為確保調查結果的專業性和獨立性,零點公司經過專項研究后,將調查對象分為普通居民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服務對象兩類,并在上下半年各進行了兩次調查,通過入戶走訪3500位普通居民、對2.3萬名服務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召開16場專項座談會等形式,最終得出被考評部門的公眾評價分數。
記者在對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的績效管理反饋報告中看到,公眾的綜合評價為85.7分,并提出了28條意見和建議,比如“幫扶中小企業力度不夠”“網站信息內容太少,對企業定期走訪偏少”“項目審批周期長,審批環節多”等。
續棟說,以前的政府考評多是直接由上級部門負責,現在則注重評價主體的多元化,特別是突出了群眾的評價,并且是由第三方機構負責,保證了公平公正。在考評結果運用上,績效管理反饋報告都要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公布,促使各部門進一步提高績效。
隨著績效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北京市政府自身建設也不斷改善,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據統計,2010年共對107項地方性法規和255項政府規章進行清理,2011年共對221項重要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審結行政復議案件2705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序推進,2009年至2011年,全市下放審批權限126項,市發改委90%的投資項目、市規劃委85%的審批事項下放給區縣。
公眾對政府的滿意度也持續提升,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調查,2009年公眾對北京市政府工作的滿意度為78.3%,2010年和2011年分別上升到79.6%、80.5%。
統一完善的政府績效管理體系有待建立
吳大倉表示,全面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對于推動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創新意義重大。目前各地政府部門的績效管理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國家沒有統一、剛性要求,存在著科學性、穩定性、長效性有所欠缺和發展不均衡等問題,應盡快研究制定政府績效管理的政策、法規,為全面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科委辦公室主任劉東波、海淀區政府督查室(績效辦)主任張紅林等干部表示,地方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涉及領域廣、統籌部門多,需要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的專門機構組織實施。但就目前而言,各地各部門負責績效管理的機構設置不盡相同,大多是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工作人員多為兼職,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作的開展。今后,應加快研究設計上下統一的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體系,明確績效管理工作機構和編制設置,為全面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