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交通事故結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1
本案法院應否受理?
一種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因為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未經公安機關處理調解,而公安機關的處理調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必經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保ǖ?0條)“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34條)。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辦法》實施后,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的,應予受理?!北亟洺绦虻姆梢罁敲袷略V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108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七種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第三種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督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4條規定,“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因此,本案應由公安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筆者認為,本案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民享有請求獲得司法救濟權應該是一項最基本的民主權利,雖然在我國目前的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但這確是包括我國在內的民主國家的共識。需要說明的是,司法救濟權不是指當事人的勝訴權,而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對公民就其民事權益請求司法救濟而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110條、111條是告訴當事人如何正確行使訴權,第109條、112條是規定如何便利當事人行使訴權。所有這些規定均無任何否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意思。有人認為,第111條即是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限制,第111條第3項“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筆者認為,與其說是對當事人行使訴權的限制,不如說是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該項規定主要解決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方面的爭議案件(事實上是主體地位不平等不屬民法調整范圍);二是應由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應由紀檢部門處理的案件(實系人民法院無管轄權),引導當事人向上述部門反映處理。有人認為,除上述兩種情形之外,還包括另外一些類型案件,如當事人對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引發的賠償案件,如果不經過有關機關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筆者認為,這實際是一種誤解,有關機關先行處理與人民法院受理的性質是有根本區別的,后者是司法救濟,前者是有關機關在查明事實后,主持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當不能解決爭議時,也能為當事人進入訴訟收集證據的行為。對這些類型的案件,如果不經有關機關處理,人民法院無法查清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或可能查明但人民法院訴訟成本(人、財、物、時間)太高,有關機關先行確認有關事實,為人民法院受理該類案件后正確處理提供保障,有關機關先行處理的意義也就在于此。但當當事人未經有關機關先行處理而就損害賠償方面的爭議要求人民法院解決時,因其請求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因為擔心不能正確處理案件而不予受理,為了避免實體處理上的不公而必須犧牲程序公正的作法,即首先考慮當事人的勝訴權再考慮其訴權,實際上是無端地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有了這種認識,再將民訴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結合起來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符合民事起訴條件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工傷事故賠償案,醫療事故賠償案,并沒有明確規定為“不經過有關部門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辈浑y理解,法律的本意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為求得客觀公正的審理結果而限制當事人行使訴權。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公安機關的處理調解程序作為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確實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一是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技術性較強,非常需要專業機構(交警部門)通過現場勘驗,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人民法院不具有這種能力;二是交通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勘驗后事故現場需要及時清障,損害現場不可能保存到訴訟階段,交警部門的勘驗筆錄、影視資料實際上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保全證據;三是通過交警部門及時調解,大部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都可以結案,這樣能更及時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減少了大量訴訟給法院帶來的壓力。但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處理調解終歸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完全可能不履行,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法院對交警部門出據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調解終結書、傷殘評定書等均僅作證據使用。但該證據并不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公安機關所作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等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不采信前提是“確屬不妥”,以采信為原則,不采信為例外??梢姡嗣穹ㄔ簩步痪块T的處理意見的重視和依賴程度是較高的。
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未經交警部門處理,訴至人民法院時,人民法院的確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不受理違反民訴法規定,受理后可能出現事實不清,責任不明而難以下判的被動局面。筆者認為,應該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審判實踐中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幾方面:
1準確定案由。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經交警部門處理過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區別,筆者認為在案由上應該反映出來,對后者,以交通事故財產(人身)損害賠償為案由是沒有疑問的,但對前者,是否還以此案由呢,仍有探討的必要。案由應該真實、詳盡地反映當事人的爭議性質,對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賠償案件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作案由雖然較詳盡地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性質,但筆者認為,該案由并不妥,應以財產(人身)損害賠償作案由。理由:1是否系交通事故尚不明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定義,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是否系交通事故尚需要分析判斷,對一些當事人認為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也可能不認為是交通事故,如在機關大院、學校、工廠內發生的事故,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等。2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其他部門、個人無權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第4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第5條)。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車輛引起的安全事故,首要的任務就是確認是否是交通事故。3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作案由,讓人感覺《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違章行為的結論”無用,規定了與沒有規定無區別,反正人民法院均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立案受理。
2嚴格貫徹審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只對當事人存在的爭議進行審理。即不對全案事實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事實人民法院不再審查,直接確認。任何一件損害賠償案件,均有損害行為的發生、發展、結束、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等諸方面,有些事實當事人并無爭議,對無爭議的事實直接確認不僅提高審判效率,同時也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本案中,甲、乙兩單位對損害事實(追尾事件造成車輛損壞)均無爭議,對責任歸屬(由乙單位負全責)也達成一致,對賠償范圍(只限于奧迪車的修理費)同樣進行了約定,這些如果當事人不再有異議,人民法院則應直接予以確認。
3正確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對事實沒有爭議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畢竟較少,當存在事實爭議的時候,或當事人一方對已達成的協議翻悔不履行時,舉證責任的分配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利益,舉證責任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判決是否公正。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筆者在此用準交通事故這個概念僅是為與經過交警部門處理的交通事故區別),應嚴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對舉證責任進行合理的分配。對此類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并不容易,筆者膚淺地認為,對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準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損害事實、損害行為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系、行為的違法性原則上由受害人舉證(按民法通則第123條之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過錯與否作為侵權構成要件),這在事故已時過境遷的情況下,沒有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受害人舉證責任較大,受害人的敗訴風險是相當大的,但這也是其不向交警部門報案請求處理相對應的后果。如果事故后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協議,后因某一方不履行協議而訴訟至法院的,應當由違反協議一方當事人承擔變更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時,直接判令當事人按協議履行義務。
4正確適用法律。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損害賠償案件不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論,因此,不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這個專門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的規定是不難理解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民法通則與《辦法》所確定的歸責原則、賠償范圍是有區別的,這些都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2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辦法》和本規定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車輛及人員發生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條 涉及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和港、澳、臺地區人員的交通事故,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等部門,應協助事故處理部門依照《辦法》和本規定,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條 受害者指認肇事嫌疑車輛或嫌疑人的,應提供有關證據。
第六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檢驗和鑒定的需要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須開具暫扣證,期限不得超過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天。對暫時扣留的車輛應妥善保管,扣留期間的保管費用由車輛所有人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第七條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驗費、住院押金、手術費、治療費和藥費)由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所有人及當事人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暫時無能力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至事故處理結案。
第八條 醫療單位對因交通事故受傷者,應立即先行搶救治療,后辦理收費手續。凡延誤診治搶救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廣東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公安機關有責任協助醫療單位收回搶救治療費用。
第九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的,喪葬費由機動車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第十條 交通事故的尸體經公安機關檢驗或鑒定后,應當按照《辦法》第十六條和事故發生地所在市、縣的殯葬規定處理,喪葬費按省政府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被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事故當事人已逃逸的,傷者搶救治療期間的醫療費、死者喪葬費由當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預付。保險公司有權向抓獲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追償其預付的所有款項,公安機關有責任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各方不報案而私下協議,協議不成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按照《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三條 在損害賠償調整中,當事人(人)對自己提出的要求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據。
第十四條 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向駕駛員追償墊付費用的事宜,不屬調解范圍。
第十五條 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調解期滿后3天內制作調解終結書。
第十六條 交通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90%;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30%。
事故責任者有3方以上的,參照上述分擔原則確定。
第十七條 交通事故受傷者住院治療的醫藥費用,應按公費醫療標準。傷者因傷勢嚴重,需要到外地醫療的,應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到外地醫院治療、使用自費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承擔。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傷者住院治療,醫院確認需家屬護理的,護理費用按每天不超過3人計算。
第十九條 除搶救期間及確有必要經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和經市(不含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以外,交通事故傷者在康復性醫療機構治療的,其費用由傷者負責。
第二十條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Ⅰ級的按100%計算,Ⅱ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 殘疾者需配制補償功能器具的,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在本省選用國產普及型產品(不包括高級豪華型的電子器具)。配制殘疾補償功能器具的費用,除屬于有輔助勞作(手部)和代步(腳)功能器具外,其余均按一次性的配制計算費用。需要安裝上、下假肢的殘者,自定殘之年起,分別按18歲以下的,每兩年更換一次;18歲以上的,每4年更換一次(計至70歲止)的標準計算費用。
第二十二條 確定扶養人時,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提供有扶養關系的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要求其公證。
被扶養人屬于無勞動能力的,女性應是年滿55周歲以上,男性應是年滿60周歲以上。因身體殘疾或患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的,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書。年滿16周歲,但仍在全日制中等或高等學校就讀的,扶養至畢業止。
第二十三條 非法占用道路堆放的物資、擺賣的商品以及搭棚被撞損壞的,家禽、豬、狗、羊在道路上被碰、壓受傷或死亡的,不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交通事故造成現役軍人、警察中屬義務兵役制人員傷殘或死亡的,其傷殘生活補助費或死亡補償費,按照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用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評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按照公安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因傷殘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時,須提交有關醫療證明,公安機關有權向醫療單位借閱傷殘者的醫療檔案,醫療單位須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 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任何一方均須聽從處理機關處理,不得借故提出無理要求。對于干擾現場勘查,進駐肇事單位尋釁鬧事、故意刁難、無理取鬧,非法扣留有關人員作人質,或扣車、物,哄搶、破壞公私財物,打罵、圍攻肇事人員和交通管理人員及擾亂辦公秩序、堵塞道路交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是指機動車在公安車輛管理機關入戶注冊登記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八條 計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款的有關標準,由省公安廳根據省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數據或省政府批準的標準發文公布。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3
首先,規定醫療費須“憑據支付”,沒有指出結案后繼續治療費可不憑據支付,這就使繼續治療費的支付方式陷入單一,即只能在醫院收取費用后取得單據,才能憑據要求侵權方支付。而醫院通常對病人按月收費,這樣便造成受害方只能按月向侵權方索要繼續治療費,如此就會引發以下問題:
1、按月支付,當侵權方由于某種原因不能繼續支付時怎樣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權益?比如由公民承擔責任的,當該公民早正治療的受害人死亡時;由法人承擔責任的,當法人破產、停產、期滿終止等不能履行賠償義務時。如果受害方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則又違反了《民法通則》第123條和《辦法》第35條的規定。
2、當侵權方能履行卻不按期甚至不履行其賠償義務時,受害方將只能不斷地采取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實現權利,這樣既會形成訟累又不切合實際。
其次,鑒于按月或按段支付方式存在上述缺陷,在實踐中,很多法院判令侵害方一次性支付繼續治療費給受害人,但這樣又引發下述問題:
1、醫療費應“憑據支付”,對尚未發生的費用其醫療單據又從何而來?而無單據則違反《辦法》第37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4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來源:文章屋網 )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5
2、交警到了以后對事故現場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庇涀×饲f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保險而自己全攬上。這點一定要注意,因為這涉及到后面雙方的很多問題。
3、拖車的問題。一般拖車都會到,那么你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不過只要給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車,給拖了車很麻煩的,而且花費也大。
4、傷者如果需要住院觀察的話,一定要叮囑負責的醫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辦;也就是按醫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貴的自費藥我有權告你(現在醫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斷建議你用自費藥)。這樣醫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費藥了。不過在傷者面前醫生如是說的話,你可以說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險法》辦的,該用什么藥你傷者不用問我,你問醫生。醫生說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這樣就把決策權推給了醫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經和醫生說過前面的一段話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樣。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傷勢處理開藥什么的,當然道義上應該你先把錢墊付了,不過要有個度。比如先墊付20__或更少一些。記得要裝窮。還有如果判定責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話,那就按責任判定來墊付錢。所以前面我說的一定要堅持責任不要自己全攬了,那么傷者用藥和住院就有所顧及了,因為你是有保險賠的,而他沒有。時間長了,費用越大他越虧。如果判了你全責那對方就占了主動,而你卻很被動。
6、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說沒錢。讓對方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去,我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遇到醫院里有的傷者死賴著不出院的,到時候就很麻煩。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了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愿花些錢私了了更好,但必須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隊結案后才能把錢給他。
8、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并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只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
9、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著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10、事故發生后,記得大家要以和為貴。好好談對方是傷者肯定在態度上比較蠻橫一些。你記住了,只要對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堅持好好談,但不代表要讓步。只是口頭上好好說,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辦了。
11、關于保險公司的賠款項目:
1) 修車的費用;
2) 傷者住院的費用和藥費;(其中有一定的自費部分是無法避免的,所以盡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給他住,如果實在要住也要想辦法讓對方快點出院,這樣可以減少你自費的那一部分的損失)。
3) 關于傷者賠償的費用:
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
交通補貼和營養費: 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12、另外說說法院方面對于處理這些事故的判定原則,首先法院會根據事故情況考慮勸說雙方庭外和解,如果仍要上述的話,法院則根據事故性質判定雙方各負的責任和賠款。注意了雖然上述到法院營養費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據你的傷勢的。還有精神損失費一般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定義是要根據事故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損害而判定的,比如:對方死了兒子,母親因為這件事而瘋了什么的!那就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費。不過這還是有的打的官司項目。
交通事故結案范文6
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覺得有用的朋友可以收藏一下。
道路交通事故協議書1委托人:(下稱甲方)
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為人,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一審、二審、執行人,參與上述案件的調解、訴訟、執行工作。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任務。 乙方已告知甲方本案的訴訟風險,并將訴訟風險告知書送達甲方。
四、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但甲方損傷經鑒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否則,解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五、甲方委托乙方之權限為: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本案在甲方未評定傷殘前,乙方參與協助甲方與車方及車方保險公司進行調解賠償。如調解賠償成功,甲方即時付乙方律師費2000元整,本案終結;未調解成功,本案由乙方繼續走司法程序。
七、收費方法
風險收費(按成果計付報酬):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案無論通過調解、訴訟或自行和解等方式結案,凡取得的成果甲方均承認屬于乙方的服務成果,并保證無條件地按下列標準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甲方須在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基礎費用/元;
2、甲方須在本案結案之日(賠償款到賬之日)起三日內按判決或調解獲賠金額的10%支付律師費(但若通過乙方的工作使甲方的賠償標準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則律師費用提成比例調整為12%,注:打回來的醫療費不提律師費);3、甲方若未按前述期限前述標準支付律師費,則須按日千分之五標準計付違約金。
八、合同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時止,但若案涉事故分兩次起訴的,則合同期限至最后一次起訴的案件執行終結時止(包括訴訟調解、案外和解、執行和解、撤訴等形式)。
九、因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X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若有其他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最終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甲方(簽名): 乙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協議書2甲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聯系
電話:
乙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點 分,甲方乙方在 路發生交通事故,甲方駕駛的 車在轉彎行駛時將乙方駕駛的車撞倒,致使乙方人身受損。在交-警和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后,甲方送乙方到醫院住院治療,甲方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處理工作,全力承擔乙方的住院檢查治療費用、伙食費、聘請護工費用等?,F乙方在醫院治療后身體恢復,在醫生許可下自愿出院。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計:元人民幣)外,另行賠償乙方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傷害撫慰金、交通費等合計 元人民幣。乙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二、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出具相關證明。
三、甲、乙方已經解決了全部的事故責任, 乙方今后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協議書3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最大在線法律服務平臺()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制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
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2、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的60%,計___元;
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的40%,計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損失費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擔甲方所需賠付費用的80%,承擔乙方所需賠付費用費用的75%,丁方照上述標準各自對甲乙雙方進行賠付,并代甲方支付須賠付給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中國最大在線法律服務平臺()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鑒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__ 丁方(公章):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