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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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

法律與道德范文1

摘 要:法律道德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規范,但是,二者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具有實在性,是一種他律;而道德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具有意識性,是一種自律。二者存在著一些共同之處,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二者在適用上有時會發生沖突,因此,正確協調好二者的關系,對我國的立法和實踐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法律;道德;沖突;協調

法律與道德是約束人們行為的兩種社會規則。人們對于法律和道德的關系長久以來爭論不休。圍繞著兩者之間的關系,西方法學誕生了許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的觀點。自然法學派認為,道德是法律的基礎,主張“惡法非法”;實證法學派則認為,道德與法律二分,主張“惡法亦法”。但是,法律和道德是不同的上層建筑,其存在著必然的沖突,正確理解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系,對于立法實踐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法律和道德都屬于上層建筑,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借助于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法律和道德具有以下關系:

(一)法律與道德的共性。第一,二者都具有規范性。即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種規則,其都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告訴人們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事情必須做,使人們分清真善美與假丑惡。第二,二者都具有確定性。即法律與道德作為一種規則,其都是依據確定的標準。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感覺,其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其所規定的一切都是有利于統治階級的,其所指定的規章制度都是以統治階級的利益為標準的。而道德則是以善惡為標準,以此來判斷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情理。第三,在產生上看,二者都是由原始習慣轉變而來,二者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大多數近現代法學家認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筆者同意此觀點。

(二)法律與道德的差異。法律與道德的差異主要體現為二者的作用方式不同,道德是一種自律,是約定俗成的,是以內部意識實現其規范作用;法律則是一種他律,由專門機關制定的,人們必須遵守的社會規則,是以外部力量實現其規范作用。

第一,在形成方式方面,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是理性自覺的結果;而道德是在社會生產生活中自然演進而成的,不是自覺制定和程序選擇的產物。

第二,行為標準方面,法有特定的表現形式,有肯定、明確的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被任意解釋和濫用的余地相對較小;而道德并非如此。

第三,在運作機制和爭端解決方面,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因此,法律具有程序性,法的實體內容通過程序選擇和決定,法的產生與實施也與程序相關;而道德則是由人們的意識自發形成的,其具有的強制性屬于內在強制,道德是以主體內省和自覺的方式形成和實現,與程序無關。

二、法律與道德的沖突

法律與道德雖然有一定的聯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法律和道德有時會發生沖突。如2001年的四川瀘州遺贈案就是一個法與情交織的難題。此案中黃某與蔣某結婚三十多年,有一養子。1996年起,黃某與張某公開同居。2001年2月,黃某病重住院。4月,黃某立下遺囑,將其某部分財產遺贈給張某并作了公證。黃某去世后,張某根據遺囑向蔣某索要財產,遭到拒絕。張某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判令被告蔣某履行遺囑。法院引用《民法通則》的規定,認定黃某的遺囑行為因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故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①此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法與道德沖突的例子。因此,正確認識法律與道德的沖突是至關重要的。法律與道德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

(一)法律效力的實在性。法律具有實在性。首先,法律的實在性是區別于意識的物質性的,它是現實的、物質性的規范手段;其次,法律的認知方式具有物質性,它是對客觀確定性認識的明晰性和確定性。例如,法條、法學和法院,這些東西我們都是可以清楚的看到的,感知到的,我們可以去書店買法條,在高等學校開設有法學專業,設立了不同層級的法院等;最后,法律的作用方式的物質性。法律是實實在在的,它的啟動一定會實現一定的規范效果,并且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如:法院、警察等,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二)道德效力的意識性。與法律的實在性相對,道德是由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社會規則,道德是一種自律,具有自發性和自律性。②自律性使得道德的規范力不需要依靠外在的支持,其只需要行為者的內在約束,即自我約束,而自我約束的實現依靠的是行為者內心的道德觀念,即意識性。對于個人來說,道德的約束力來自于自己的知識體系中對真善美與假丑惡的認識。

在我國,法律是以權利本位,而道德則是以義務為本位。傳統的道德觀主要關注人們義務和責任的承擔,往往把義務和責任的履行作為道德與否的評判標準,而且,這種義務與責任的履行并不以取得一定的權利為前提。而在法律面前,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人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③

三、如何正確協調法律與道德

法律和道德雖然存在著一些沖突,但是,法律和道德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必不可少的兩個支撐點,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會影響社會的發展和秩序的穩定,若破壞了二者的協調統一更會使社會滋生各種矛盾,產生動蕩和混亂。因此,協調好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對于社會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一)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使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加強全社會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積極探索和不斷完善有利于思想道德的體系建設。通過立法確認某些道德標準為法律標準。

把法律和道德的精神統一起來,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撐,讓法律精神深入到人們的心靈,成為人們的信念,使法律精神同道德精神一道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理念,并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二)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道德規范的內在引導和自律約束作用。繼續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法律和道德成為人們心中衡量善惡的一把尺,充分發揮道德規范的內在引導和自律約束作用。

四、結語

法律和道德就像一個人的左右手,像車之輪,鳥之翼,缺一不可。若只有道德,而道德不能發揮法律的強制性作用,則道德自律之必然不足,徒德不足以自行;若只有法律,而法律缺少自發性和自覺性。因此,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意識性的自律不可缺少,物質性的他律更不可替代,法律是道德自律之后的社會維持。因此,我們要同時重視法律體系和道德體系的建設,在面對法律和道德時,應該理性客觀的看待二者,二者應該并駕齊驅,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錢向陽:“政治權威在道德效力中的作用和局限性”,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2] 徐波:“論法律與道德的整合”,載《當代法學》2003年第4期。 [3] 史尚寬著:《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頁。

[4] 卓澤淵著:《法學導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頁。

[5] 張文顯著:《法理學》,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17頁。 --!>

注解:

① 詳見: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01)納溪民初字第561號;瀘州市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2001)瀘民―終字第621號。

法律與道德范文2

【關鍵詞】法律與道德;內在道德

法理學史上關于法律與道德關系的爭論是個經久不衰的話題,而首次交鋒便是那場曠日持久的富勒與哈特的論戰。從表面上看其論爭的焦點在于法律與道德是分離還是結合,而實質上他們是從各自的問題意識出發,強調了不同層面的法律道德解構,做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分析演化。他們都“強調了對于實現‘忠于法律’這一法治目標來說至關重要的不同的方面?!?/p>

一、“承認規則”與“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承認規則”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書中提出的一個重要命題,其重要功能“確實是要提升我們探求法律時的確定性”。一項條文經過何種程序進入到體系并被認可為法律,就是如何使規則得到承認的過程。哈特立足于討論何為“確定的法律”,就是從對事實形態所表現出來的具有開放性的承認規則開始的。哈特隨即在這個開放的結構中得出一種社會道德,并將其稱作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在內容上囊括了五個原則:第一,人的脆弱性。第二,大體上的平等。第三,有限的利他主義。第四,有限的資源。第五,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但這一觀點的提出并不意味著哈特的新分析法學吸收了自然法因素,更不意味著哈特就此承認了法律義務的道德基礎。在法律與道德的相互關系上,哈特完全繼承了邊沁和奧斯丁的觀點,諸如“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而它的優缺點是另外一回事”,并沒有向前走一步。

二、“內在道德”與“規則之治的事業”

富勒提出了兩種道德的區分?!霸竿牡赖隆笔且匀祟愃苓_至的最高境界作為出發點,而“義務的道德”則是最低出發點。在義務的道德與愿望的道德之間,是一個開放的空間,如何在這個不確定的空間內尋求比較妥善的方式來使得道德與法律發生聯系,富勒提出一個概念:法律的內在道德。他“并不關心法律的實體目標,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務于各種不同的實體目標。”

法律內在道德的提出實則是富勒對于傳統自然法學的超越性發展,這是指使法律成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性的法律原則。他提出了八個構成程序自然法的原則——包括法律的一般性、法律的頒布、法律的清晰性、官方行動與公布的規則之間的一致性等——這些原則皆為達到一個單一目的,這一目的是理解法律內在道德的關鍵,同時也蘊含在法律對于法律的道德性與實在法的概念這一論述中,即“法律是使人類行為服從于規則之治的事業”。

三、富勒與哈特理論的契合

對于哈特與富勒這場長達十多年的論戰,人們更多關注的是雙方觀點的對立性。哈特將法律與道德分離這似乎是違背常識的,但哈特是在“社會的”意義上承認法律與道德的相關性,而在“邏輯的”意義上堅持法律與道德的分離。而富勒的批判是基于常識的觀點,對哈特的法律方法進行駁斥。富勒與哈特從各自的問題意識出發,但都表達了忠于法律的理想。該議題被打上學派的烙印,可其內涵共同之處仍是顯而易見的:

(一)法律的發展進程離不開道德的影響。自然法一向是道德的代言詞,現代的新自然法學派呈現出對道德的更多解讀,富勒的觀點自然不言自明。哈特雖屬于分析實證法學派,但在其著作中仍有這樣的表述:“法律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的發展,事實上既受特定社會集團的傳統道德、理想的深刻影響,也受到一些個別人所提出的開明的道德的批評的影響,這些個別人的道德水平超過流行的道德?!惫氐摹白畹拖薅茸匀环ā笨梢钥醋鍪菍Ψ膳c道德關系的一點妥協,他認為道德的影響是任何法律都無法回避的,法律中所遵循的一些準則是人類世界共通的道德存在,這是實證法與自然法的共性。

(二)道德不能夠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富勒區分義務的道德與愿望的道德,認為義務的道德是法律最近的表親,是最低的要求,是使有序社會得以達至其特定目標的那些基本規則。而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存在近似于義務的道德這一概念的折射。”于是不難得出法律無法代替法律的結論,兩者有交集卻不是重合或包含關系。

哈特雖然做出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表述,承認道德與法律在事實上的聯系,不過,哈特還是認為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系。哈特反對用法律的手段全盤地強制推行道德。如果將法律代替道德,“腐蝕所有的道德自制,不僅會導致對個體的傷害,也會危及社會的存在。因為它可能清除那些主要的條件,是這些條件使得人們和睦相處成為可能并且值得追求?!?/p>

(三)忠于法律與如何忠誠于法律。富勒曾表明雙方都承認共同的目標上是如何才能更好定義法律忠誠這一理想,并服務于這一理想?!胺勺鳛橹档萌藗冃е业哪撤N東西,它一定表達了某種人類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權力的簡單命令,或者是在國家官員的行為中才能辨識出來可以重復的行為模式?!?/p>

法律與道德范文3

1.缺乏學習目標和動力,職業道德觀念淡薄

目前我國中職教育的接受者大多都是中考之后的落榜學生,這些學生在家長和社會的眼中被普遍認為是“失敗者”。這種過于極端的看法和評價很容易使學生產生嚴重的自卑心理,導致他們在社會和學校中迷失自我。在學校中失去了進一步學習的動力,缺乏自我提高完善的積極性,對自己正在學習的領域和即將從事的工作沒有一個相對清晰的認識,也就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長遠的職業規劃。而且即使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走上工作崗位,在工作中也會抱著一種“混口飯吃”的心態,不會將某些必須的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自覺地落實到自己的職業活動之中,并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

2.行為上自由散漫,法律意識欠缺

隨著國家重視程度和資金投入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中職學校招生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有的學校為了獲得更多的生源,對學生過于遷就,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沒有及時跟上,使得中職學校的學生在行為上普遍比較自由散漫,沒有感覺到應有的來自學校和社會的規章制度的約束,致使學生法律意識逐漸模糊。應該說這種現象的出現有一定的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于中職學校本身在教育內容和管理手段上未能及時跟進,或者說是作用還不夠明顯,力度還不夠大,遠遠沒有達到匡正學生行為、培養學生法律素質的程度。

二、加強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的幾點措施

1.創新德育教學手段,找準切入點

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德育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結合中職教育的特點,創新教育方式和手段,找準教育的切入點。首先要摸清學生的思想動態,找到問題癥結所在,著力提高學生的自信心。要讓他們知道中職教育也是國家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要端正學習態度,堅持學習信念,也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其次要以專業社會實踐為契機,深化職業道德教育。中職教育的重點在于對學生技能的培養,學生從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是以熟練掌握某一門技能為目標,成為專門的技術性人才。在中職職業道德教育中也要結合這樣的特點,從學生的專業社會實踐開始,就對他們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能夠盡早地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并一直堅持到自己的整個職業生涯。最后老師要以身作則,發揮榜樣作用。

2.加強法律教育力度,提高針對性

首先要提高法律教育課程的比重,從根本上重視法律教育。一個好的職業者前提必須是一名守法者,這樣他對整個社會的作用才能為正。中職學校要加強學校的法制宣傳和法制觀念,以法治校,形成一種良好的學法、懂法、用法的氛圍。其次要注意凈化學校周邊的環境,給學生提高一個文明、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切實消除各種違法亂紀隱患,切除其對學生身心產生的不良影響。最后要發揮家長、老師、學校和社會等多方面的作用,加強溝通和宣傳,給學生灌輸一種正確的法律觀念,從多個不同角度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

3.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必須有機融合

從教育內涵來說,職業道德教育是指通過專業知識和人文知識的傳授,使學生樹立一種職業道德意識,從而來規范自己的職業行為;而法律教育則是指通過傳授和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使學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樹立敏銳的法律洞察力和法律意識,并養成依法辦事、自覺守法的習慣。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職業道德角度可以服務于法律教育,而法律教育又能促進職業道德教育,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貫通的關系。在中職學校的教學過程中,應該注意將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用職業道德教育來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用法律教育來促進學生職業道德觀念的深化。

三、結論

法律與道德范文4

一、中國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與法律融合的歷史前提的根源,它們最初是一體的,正像唯物史觀所說:“歷史從哪里開始,邏輯也就從哪里開始”。道德與法律作為社會規范的主要手段,其產生有著共同的歷史淵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邏輯起源。前蘇聯史學家謝苗諾夫用大量史料證明:原始禁忌是社會規范的最早形式,屬于某種最原始的社會規范。另一位前蘇聯學者、法學家雅維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論―哲學和社會問題》一書中提出:“在遙遠的過去,單純依靠禁忌調整人們的關系,是規范人們行為的最初和最低級的形式。在當時,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懼和習慣保障的,被看成是統治整個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币虼?,禁忌在原始社會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規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價值追求。由于人類對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應運而生,另外隨著私有制的出現、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建立,法律從道德中獨立出來。它們有著共同的價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類社會生存和良好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的結構要素之一。社會秩序通過習慣、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種形式實現。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聯系、互相促進。任何社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礎之上運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價值目標即自由。自由是促進法律發展的重要條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價值目標。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聯系又有區別。法律公正的確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規范功能。如果沒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規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為泡影,它的積極作用很難得到發揮,還會帶來一些消極的影響。

二、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客觀性

中國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論作基礎,還要符合我國現實的客觀性。即具有社會生活的現實基礎,包括經濟基礎、政治基礎、文化基礎和生態基礎。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具有競爭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還具有誠實信用的專門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經濟基礎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包括自由、平等、正義、秩序、信用等。

道德與法律的融合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僅僅是民主政治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特征。同時,社會主義民主蘊藏著一定的道德內涵,民主問題是現代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普遍關心的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是道德與法律結合的文化基礎。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規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實現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機統一有利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三、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具體路徑

結合道德與法律本身的內在聯系及當代中國現實情況可以看出,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具體現實路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要實現道德與法律的良性互動。道德與法律都屬于上層建筑,都可以作為調控人們行為的手段,但它們在基本內容、表現形式、調控方式、產生時間等方面存在不同,這并不影響它們之間的良性互動。

1.加強法律對道德的保障。道德的運行離不開法律,有時法律將道德規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規范的制度化對促進社會大眾的文明覺醒和社會主義的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顯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將所有道德制度化為法律,而是將反映人民大眾基本需求、具有普適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規范化。

2.實現道德對法律的引導。從立法、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可以實現道德對法律的引導。第一,立法的道德條件。立法活動時應充分考慮人文主義因素,做到盡善盡美,因而立法主體應牢固樹立人本主義的方針,將正義、平等、信用等價值理念體現在具體的法律規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體應具有相應的道德能力,如正義感、責任心和氣節。

(二)要實現道德與法律作用的互補。道德和法律雖屬不同屬性的社會規范,在調整社會關系上所用的方式不盡相同,但它們在作用上卻可以相互補充。通過建立相應的機制才能實現道德與法律的互補。

法律與道德范文5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為規范,都是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二者都是重要的社會調控是手段。兩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內容轉化。道德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維護社會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須遵守的道德。另一類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質、增進人與人之間和諧關系的較高要求的道德,是應當遵守的道德。前者通常上升為法律,也是法律所調整的內容。

3、功能互補。道德在調整范圍上對法律具有補充作用。有些行為不宜由法律調整或者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滯后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同時,法律在約束力上對道德具有補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約束是軟約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轉化為法律,就可以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4、相互促進。法律對傳播道德具有促進作用。法律的實施,往往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于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于人們道德觀念的培養

(來源:文章屋網 )

法律與道德范文6

【關鍵詞】職業道德 ;法律意識;教學探究中職教育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國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又不同于普通教育,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是一門培養學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課程。教材內容是淺顯易懂,但是接受知識的對象——學生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質都是較差的,必須把學生定位在即將走向第一線職業崗位的人,圍繞課程內容,結合經濟建設第一線的特點、要求和發展趨勢,有選擇這一培養目標。因此怎樣教好這門課程,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并且對學生就業后成為行為的準繩,卻是一件很艱難的問題。經過我十多年的教學積淀,進行改革,進行了如下幾方面探討,實踐證明,效果顯著,卓有成效。

一、身先學生,為生師表

《職業道德與法律》這門課的實踐性很強,對于職校學生都來自普高不要、爹媽不教、無可奈何上職校,學習積極性不高,課堂紀律差,愛聽不聽,為了使學生重視這門實用性很強的學科,我總是以自己多年的言行舉止,模范行為言傳身教去感化學生。例如謙虛地表白自己愛崗敬業、勤政廉潔、生活簡樸等職業道德規范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講授自己一些遵紀的行為,同時也毫無保留的剖析自己的一些缺點和失誤:有時上班遲到,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交流思想不夠,欠熱情主動,教育、教學方法不夠新,鉆研業務知識欠精等,請同學們提出寶貴意見。同時要求學生自己分析,對照課本內容,進行自我檢查,提出自我批評。這樣做既能縮短師生間的距離,融合師生關系,又能把這門課程作為對學生育人教育的一個主陣地,更能有利于教學活動的開展。

二、興趣當先,注重學法

如何使學生對《職業道德與法律》產生興趣,首先,我們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都與道德、規范和法律和我們息息相關。注重典型事例的講解,從事例引新課,在事例中引結果,并且聯系當前時政事例恰當進行教學。例如,講解《珍惜生命權利》這一課。從講述《兒子不聽話,母親殺死8歲親生子》這一事例入手,引導學生思考:母親黃某為什么會受到法律嚴厲制裁?什么是生命健康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有什么意義?我國法律是如何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又如在講授“公民的姓名權不受侵害”,引導“冒名頂替上大學”這一事例使學生聽得津津有味,不知不覺中學到了知識,同時讓學生試舉生活中發生過的或社會上亂用、冒用、盜用他人姓名的不正當行為,學生們非常活躍,積極性大大提高。

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再三強調,一定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學習。特別是職校的學生很懶,要培養他們自覺學習的習慣,強調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這門課的重要性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到校外做法律知識宣傳人,寫心得體會,模范遵紀守法,終身受用。

三、擷取案例 提高信力

培養學生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情感,提升道德境界,提高道德認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僅要讓學生懂得何為正確,如何修正自我并追求至真至善,更要讓學生知道何為謬誤并有效地規避錯誤行為。很多時候我們更多地注重正面宣傳教育和知識傳授,而往往忽視反面論證。殊不知正是被我們有意無意忽略的社會現實恰恰是學生疑竇叢生并引發了學生的思維困惑,倘若在課堂授課中教師能將學生最感興趣的東西分清晰明,是最能夠觸動和震撼學生心靈,提高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的。例如,在講“職業道德與法律”第四課“恪守職業道德”時,我將近年來大家熟知的網絡術語融合到課堂授課中,諸如“范跑跑”、“樓歪歪”、“樓脆脆”、“躲貓貓”、“釣魚執法”等,引導學生對社會熱議的“焦點事件”中相關當事人的所作所為,從職業道德層面進行討論、分析。這些現實案例經過網絡即時便捷地傳播,學生耳熟能詳,在興趣地驅動下他們主動參與,人人有想法,個個有話說。

中職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道德認知和道德判斷能力,教師不要僅僅聚焦于生活的陽光而忌諱談社會的“灰色”,諱疾忌醫并不利于學生道德認知能力的提高,職業道德課就是要在良莠不齊的多元價值體系中引導學生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選擇正確的價值取向去實踐并努力堅守。

4巧設問題,活躍課堂

提高職業道德課堂活力和教學的有效性,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讓學生不是課堂中的“看客”和“聽眾”,而是積極主動的參與者、實踐者、行動者。不斷優化課堂教學形式,并根據授課內容巧妙設計能夠引起學生興趣和關注的問題是提高職業道德課教學效率的關鍵。教學中,我結合項目教學法的原則,嘗試采取鼓勵質疑、允許試誤、減少約束的策略,通過問題導引、教師導航、討論探究,讓學生在體驗中獲得知識、提高能力。例如,在講授“恪守職業道德”第一節——愛崗敬業是職業道德的靈魂一課時,我在教學過程中設計了“理論爭鋒”和“觀點歸總”兩個環節,將“觀點一:職業道德是大道理,我是小人物,因此職業道德對我沒用”;“觀點二:職業道德是一紙空文,社會上很多違背職業道德的人生意很火,所以,誰遵守誰吃虧”;“觀點三:違背職業道德而獲得利益只是短暫的,遵守職業道德獲利才是長期的、永久的”作為討論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是學生慣常思維模式生發的困惑和疑慮,討論中讓學生結合“三鹿劣質奶粉”、“瘦肉精”、“蘇丹紅”等事件進行合作探究,不預設標準答案,也不按照既定的框架和路徑來啟發、引導,甚至“牽引”學生進行標準化思考及探究,給學生充分思考的空間和思考的權利,讓學生的質疑在課堂中有釋放的空間。

4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豐富教學內容

每屆學生上到第八課《崇尚程序正義,依法維護權益》時,我都向學校申請,與當時法院取得聯系,派學生去現場直接觀察審判,使學生了解審判程序,感受法律的威嚴,樹立敬畏法律的觀念,強化法治意識,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時也請派出所的法制副校長到學校做法制報告,依法律己,避免違法犯罪,使學生強化法律意識,拒絕職務犯罪,這是學生職業生涯的立足之本和根本保障。

5讓學生收集素材,開展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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