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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德、法律及和諧網絡文化三者都具有共同追求的價值目的,不僅如此,道德和法律也都具有規范、矯正、激勵與評判的功能,在此基礎上從硬性矯正和柔性指引兩方面來提出構建和諧網絡文化的方向和意見。
關鍵詞:道德;法律;和諧網絡文化;制度構建;不當言論行為
0引言
和諧社會是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的一種社會發展戰略,也是一種和睦、融洽并且各階層齊心協力的社會狀態。因此,和諧社會的精神內涵必然決定了和諧網絡文化誠信、自由、平等、秩序等核心價值。網絡是一個豐富、快捷、變化的信息平臺,也是一種個體按照自己性格、風格、價值觀念直接表達思想意志的渠道。若網絡行為不受和諧網絡文化核心價值的規制,網絡權利與自由就會蛻變成反道德、反法律的網絡言論行為。
1法律、道德與和諧網絡文化三者共同追求的價值目標
1.1法律與道德共同支配意識形態
道德和法律是上層建筑的一種意識形態,是維護國家政權的工具,是穩定經濟基礎的手段。因此,以道德和法律為工具的和諧網絡文化不可能超越意識形態獨立存在。無論政治關系、經濟關系、軍事關系還是文化發展,都需要有正確的政治意識形態作為根本性指導原則,否則社會發展就會遇到挫折甚至傾覆?,F今中國和諧網絡文化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ヂ摼W促進了不同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但也給西方敵視社會主義的強勢集團輸入西方意識形態、樹立意識形態霸權、沖擊我國青年正確理想信念以可乘之機。[1]
1.2法律與道德共同主導核心價值
和諧網絡文化源于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以弘揚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觀和道德體系為指歸。[2]公平與公正是道德和法律共同的基本內涵,由此演繹出秩序、平等和自由等,共同構成了一個嚴密的價值體系,調節網絡言論行為的各個方面。因此,網絡參與人只有遵守核心價值的精神和原則,才能得到網絡輿論的支持和贊許,才能促成公平公正社會風氣的形成。秩序、自由、平等與開放等是和諧網絡文化賴以存在的前提。秩序價值是和諧網絡文化賴以存在的基礎,沒有網絡秩序,其他價值將無法存在,而道德和法律保護的最重要價值就是秩序,能夠通過調整網絡言論行為最終實現對現實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保護。和諧網絡文化引領下的網民可以不必顧忌自身的年齡、性別、種族、民族、職業、職務和地位,從自身樸素的善惡價值觀出發表達自己的思想意志,進而實現各種觀點在辯論中既互相糾錯,又交替發展,通過競爭實現優勝劣汰。
1.3法律與道德共同壓制不當行為
雖然不和諧網絡言論也是反道德、反法律的表現形式,但是在網絡特殊條件下它又有別于現實中不當行為的諸多特性。在網絡中,時空有可逆性,借助電郵、論壇、QQ等方式傳播色情艷照、犯罪方法、欺詐騙術、網絡賭場等會使大量不和諧網絡信息被反復復制,無限鏈接,甚至插入到先前形成的任何信息中,因此網絡不當行為更容易躲避法律偵查和道義譴責。由于網絡信息可以通過PS等技術手段偽造、編造虛假的事件主體、時間、空間、對象、過程和結果,因此杜撰的網絡信息往往被人利用去達到操控網絡輿論方向的目的。同時對于那些偽造的圖片、虛構的言論和編輯的錄音錄像,沒有專門的設備和技術很難辨別真偽。
2道德和法律促成和諧網絡文化的形成
2.1道德和法律具有對網絡言論的規范功能
道德與法律是并列的行動規范。[3]網絡人格與現實人格的分離會導致網絡言論行為的肆意性,但網絡更多時候并沒有因此成為糜爛頹廢的虛擬空間,因為道德和法律規范時刻規制著網絡言論行為,捍衛著和諧網絡文化的價值追求。影響網絡言論行為的因素很多,有個人經歷、文化、職業、民族、價值觀念等主觀因素,也有事件本身的主體、時間、地點、后果等客觀因素,而網絡言論行為的變化性與復雜性并沒有改變道德與法律對網絡言論行為一貫、穩定而連續的制約。網絡言論行為的構成要素分為主客觀兩部分:主觀方面包括網絡言論行為的動機與目的,以及由動機和目的演繹而成的對言論主題、主體、時間、地點、流程、方式、后果的認知和善惡評價;客觀方面是在主觀因素支配下的網絡言論行為。道德與法律向任何一個網絡參與者提供了明晰、簡單的行為規范模式,網絡參與者憑借自己的學識、經驗與智力,按照一般善良社會人的標準,都能結合網絡特定環境和條件推理出自己未來網絡言行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度和后果等等。
2.2道德和法律具有對網絡言論的矯正功能
道德和法律具有打擊不當網絡言論行為,構建和諧網絡文化的功能。若沒有道德與法律約束,網絡自由必然以犧牲社會利益、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為代價,催生客觀社會的違法犯罪和低俗頹廢的社會風氣。法律制裁對網絡言論的行為主體、主觀、后果和情節有嚴格要求,并且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都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程序進行,法律制裁能給網絡違法犯罪者極大的打擊與威懾,會剝奪其財產、身份、自由甚至生命。法律制裁程序繁瑣、認定責任標準極高,且只能由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來實施,因此法律制裁的對象僅僅限于影響惡劣、后果嚴重和情節突出的網絡違法行為,而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網絡行為不在其中。道德懲戒只有輿論譴責一種,但輿論譴責卻是使用主體廣泛,適用方式簡單,矯正效率高效的手段,因此道德的輿論譴責可以覆蓋全部的網絡言論行為。為防止國家權力濫用,法律責任認定必須適用呆板的演繹形式邏輯,而道德責任卻可以綜合適用類比、對比、歸納等形式邏輯對網絡不當行為進行分析、推理和判斷,得出適當的譴責方式與內容。輿論譴責的強弱一般會因不當言論行為的情節惡劣程度、后果嚴重程度和主觀罪惡程度不同而變化。
2.3道德和法律具有對網絡言論的激勵功能
網絡利益依據不同參照會有不同的分類:依據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個人網絡利益、集體網絡利益和國家網絡利益;依據利益存在形態的不同可以分成網絡實體利益和網絡精神利益;依據時間順序不同可分為歷史網絡利益、當前網絡利益和未來網絡利益等等。實際上道德與法律必然與QQ、論壇等網絡工具融合,也就是說在使用交流軟件中參與者若能遵守網絡行為規范,就可以得到某種特定形式的利益獎勵。良好善良的網絡參與者能夠依據其表現取得額外的網絡利益,反過來該網絡利益也必將激勵其他參與者積極學習效仿。道德與法律一般以網絡制度方式把諸多網絡利益分配給遵守網絡規范的言論者,從而激發和維持其網絡行為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2.4道德與法律具有對網絡言論的評判功能
網絡以軍事、文化、政治、經濟或思想等某一方面為主題,并且在其支配下又派生出了相應的子標題,這種塔形分層式的邏輯結構是真實社會關系的具體反映。因此,以社會關系為評判對象的道德與法律必然成為所有網絡言論的評價標準。準確而全面地掌握適用于某一類社會關系的道德與法律,僅僅是對不當網絡言論行為進行正確評判的條件之一。網絡言論行為事實也需要完整、全面地調查清楚,既有網絡言論的時間、場合、內容、語氣和情緒等客觀情況,又有動機和目的等主觀情況;既有其他參與者的觀點和評價,又有對現實社會的實際影響。最終一個網絡行為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關鍵取決于該行為是否有違法律的規定。要有效對反和諧網絡文化行為進行監管,道德與法律兩套評判體系就必須共同配合協作,法律評判的適用性局限在那些以網絡為媒介對客觀社會造成重大威脅或嚴重損失的網絡不當行為,通常指網絡賭博、、傳銷與詐騙等。而道德評判卻適用于除網絡違法犯罪以外的具有輕微社會危害性的網絡言論行為,如罵人、侮辱等。法律是運用國家強制力來約束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規范是建立在社會主體的倫理認同和道德評價的基礎之上,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人的信念以及教育的力量,促使人們對道德規范的遵守。道德主要依靠人們內心的自覺接受,是一種無形的、非程序化的精神力量。
3和諧網絡文化引領下的道德與法律制度構建
3.1新型道德監控制度構建應當進一步強化硬性矯正
論壇、QQ群、博客等信息平臺在授予網絡參與者一個使用資格時,應當讓使用者簽署一份網絡道德協議書。該協議書要明確網絡言論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明確違反該協議應當承擔的處罰措施,借此強化參與者的自律性。若該會員有違反網絡道德協議的網絡言論行為,網站的組織者或管理者應當把勸誡信發送至該會員的郵箱。勸誡信要指明其不當言論發表的時間、地點、內容、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告知其違反了網絡道德協議后應當遭受的責罰方式。道義責罰方式可以是強制刪除其留言、暫停其一段時間的參與資格,以及開除其會員資格。
3.2新型法律監控制度構建應當進一步強化柔性引導
法律打擊固然重要,但政府依法引導網絡輿情的法定職能更加不能忽視。因此,未來法律監控更要突出網絡信息公開,強化政府引領網絡輿論的功能。政府應當組建專門機構配備相應的設備、資金和技術,對論壇、QQ群、博客等信息平臺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全面掌控信息平臺熱點事件、群眾觀點、民意取向、潛在風險等客觀事實,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對網絡不當言論作出客觀、科學而理性的裁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政府的態度、希望和要求,構建和諧、文明、進步的網絡文化。要對非法網站、有害信息及時處治,也要對網民的咨詢、求助、留言、意見、建議等及時整理、解釋與答復,及時化解網上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4結束語
現實言論行為往往受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而網絡參與者可以采取隱名或筆名登陸方式發表言論,因此網絡言論行為只有先后次序,排除了權威、利益、立場等因素干擾,大多能夠平等地依據事物自身的是非曲直去褒貶評判。當然和諧網絡文化的價值體系并不是靜止、封閉,孤立的,而是在道德與法律的正面引導與負面懲戒中呈現出發展、豐富和完善的趨勢。
參考文獻:
[1]鄢本鳳.網絡文化:和諧文化建設的契機與危機[J].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09(12):26-28.
[2]蔣濤濤.新時期網絡和諧文化建設[J].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7):13-15.
[3]肖小芳.道德與法律關系的重塑—哈貝馬斯對法律正當性的論證[J].武漢科技大學學報,2010(12):81-86,99.
作者:張懿 單位: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