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股權結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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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股權結構范文1

關鍵詞:股權二元結構;權競爭;監督競合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最終會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要的影響,因為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公司的治理機制如經營約束與激勵機制、權競爭機制、監督機制乃至于收購兼并機制等都有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在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畸形的,并對我國上市公司產生了諸多不利影響,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研究股權結構問題的目的,就是試圖找出對我國上市公司發展較為適宜的股權結構形式。研究的出發點,應該落在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的關系之上。

一、二元式股權結構分析

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公司的業績與股權結構之間有著明顯的相關關系。我們以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作為公司股權結構的主要代表變量,以滬深市場家電板塊上市公司作為分析樣本,分析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與這些代表變量之間的關系。選擇這些公司作為樣本的原因在于家電行業外部情況大致相同,具有較強的可比性,其結果能夠較好地說明股權結構對公司業績的作用和影響。分析結果表明:公司收益率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成負相關,與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及第二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成正相關關系,相關系數分別達到0.84和0.78,說明兩者之間存在著較強的相關關系。

上市公司的業績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呈負相關關系這一結論,以前已被指出過。這里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公司業績與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及第二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的相對持股比例之間的正相關性。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業績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是否存在“能與第一大股東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東”這一因素高度正相關,或者說,在公司股權結構中是否存在“能與第一大股東相接近和抗衡的第二大股東”這一因素可能是對公司業績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變量之一。筆者把這種股權結構形式稱作為上市公司的“二元式股權結構”,即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不再占據絕對控制地位,存在著第一、第二大股東兩大接近均衡的力量對公司進行共同治理這樣一種股權結構形式。這一現象在過去的研究中尚未引起人們特別的注意。它表明:對于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績效而言,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構結上采用一種特定的結構形式——二元股權結構形式或許是較為重要的。

如何解釋這種結構對于公司績效的影響?為什么“二元式股權結構”能夠促進我國上市公司業績的提升?這些問題,可以從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得到合理的解釋。

1.二元式股權結構對經營激勵的作用。二元式股權結構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首先表現為這種結構的出現有利于公司的約束與經營激勵機制。我國上市公司多數是由國有企業改造而來的,第一大股東多數是國有股,普遍存在著經營激勵與約束不足的問題,經營者的利益很難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經營者隨意決策、利用公司資產亂投資、從事高風險經營甚至侵占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的現象比較容易發生。第二大股東成為與第一大股東相抗衡的力量后,形成了第一、第二大股東之間互相競爭、互相監督又互相合作的新格局。由于第二大股東多數是法人股東或民營資本,公司經營的業績與其利益高度一致,必然要利用自己的影響去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朝著有利于其股東利益的方向進行,這就有利于對公司經營者形成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2.二元式股權結構能夠有效地促進權的競爭。第一大股東多數是國有股。在第一大股東占有絕對控制地位的情況下,公司的經營者都是由第一大股東直接委派的。除非人已經不被委派者信任,否則其他人很難與其展開權的競爭。在信息不對稱和人能夠利用公司財產支付影響力成本的情況下,委派者很難認識到自己的任命是否已經發生錯誤。在很多情況下,委派者要了解了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和經營錯誤都非常困難。因此,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即便其經營十分不理想,但經營者的地位仍然十分穩固。有一些公司一直聲稱業績優良,但一旦更換經營者后便立即出現巨額虧損。這說明: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中,公司權無法形成競爭,對公司的經營十分不利。

在二元式股權結構中,經營不善的經營者可能會被迅速更換。這是因為,第二大股東由于擁有較大的股份,而且一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因而他更有動力也有能力發現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也更容易了解到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因此,一旦發現現任經理損害股東利益或者不能適應公司經營的需要,他就會向第一大股東提出更換經營者的要求,直至采取相應的措施爭取其他股東的支持,提出新的經理人選。由于第一大股東只有相對的控股權,在這種情況下將很難再強行支持原經營者。權競爭機制的建立和發揮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權力治理結構上實現“賢能者上、愚劣者下”的先進機制,對于公司經營會起到根本性的促進作用。

3.二元式股權結構更利于公司的監督。在一股獨大的公司中,監督者往往只是國有股份的代表,存在著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如前所述,國有股份所占比例越大,內部人控制問題就會越嚴重,意味著公司的監督失效也越嚴重。如果不能優化所有權的約束,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上市公司就很難健康地發展。在二元式股權結構中,這個問題將會得到較好的解決。這是因為,即便第一大股東對人監督不力,第二大股東也會有較強的監督動力,同時也具有較強的監督能力。在這一點上,中小股東一般不具備足夠的監督能力,即便有監督動力也難于實施。第二大股東由于擁有巨大的股份數量,監督成本與其利益相比微不足道,因而具有較強的監督優勢。

二、治理結構中的競爭與監管競合

在公司的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莫過于建立競爭機制與監管競合機制?,F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個合約,合約的主體是各種要素的所有者。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各種要素的所有者之間有著十分復雜的委托與關系,只有當每一主體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時,委托問題的解決才會是有效的。合約的基礎是公司的治理結構,即一整套賴以指導和控制公司及其運作的機制與規則。它包括公司權力機構的設置與運作,如公司董事會的結構與功能,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相應的選聘、監督方面的制度安排,公司的經營決策、收益分配、激勵機制、財務管理、風險控制與管理等一切與公司管理控制有關的相關制度。不同的股權結構將產生不同的制度安排。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這種競爭既表現為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也表現為企業的治理權競爭。現代企業制度之所以是先進的、合理的,其原因正在于建立起現代法人資產制度以后,股份公司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眾公司,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力成為一種社會公眾性的權力,存在著引入競爭機制的基礎。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作為委托人的股東與作為人的經理人員之間總是存在著利益沖突的。一旦委托人給予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相容,人就很容易出現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動機。我國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意味著所有者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已經有所喪失。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就必須改革公司的股權結構,在公司治理權上引入競爭機制。事實上,在發達國家的企業發展歷史中,企業經營管理權力的競爭對于其經濟發展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真理與謬誤往往是一步之隔。許多人認識到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現象是導致公司無法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治理結構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上市公司績效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之一,提出要進行“國有股減持”,并從2000年起的兩年中陸續地在證券市場上試驗過一些“國有股減持”的方案,對“國有股全流通”問題也進行過多次探討。但是,這些試驗和探討似乎并未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實質所在,而且其結果也并不好,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其實,問題的實質不在于把國有股賣掉,而在于如何通過改革公司的股權結構來為上市公司引入“賺錢的機制”,這才是至關重要的。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根本問題是股權過度集中導致治理結構畸形,導致上市公司的績效無法提高。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改革,從而最終改進公司的治理結構。這與通過二級市場簡單地賣出國有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實際上,許多國家的證券市場法規對于大股東拋售其持有的股票都是有所限制的。為什么要加以限制?道理很簡單,就是因為企業的正常經營需要大股東的穩定,就像民航飛機的駕駛員不準有降落傘的道理一樣。從監管角度來說,如果不做這樣的限制,也很難防止大股東利用手中的巨額持股操縱市場價格形成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惡性掠奪。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形式,就是為了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引進賺錢機制?,F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在于建立兩個層次上的制衡關系:第一層次是全體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建立起“信任托管”與“權利制衡”關系,即全體所有權人對董事會的授權與制約關系,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的法人機構,從股東大會取得全體股東的授權和委托,并代表全體股東行使對公司的治理權,董事會則必須對全體所有權人負責;第二層次是董事會與經理人員之間的委托與關系,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章程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并選聘經理人員,經理人員根據董事會的授權開展公司的經營活動。激勵與制衡關系的實質,就是要建立起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相互協作、相互制衡的關系。在這一基礎上經營者發揮其作為企業家的經營管理能力,為企業、為所有者尋求利益最大化,同時也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一個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就是由三方“主體”、兩層“關系”構成的。要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從根本上講就是在這三方利益主體之間建立起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形成大股東之間的競爭與監管競合,形成大股東既相互制衡又相輔相成的關系。這一點,對于我國現階段上市公司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這種競爭與監管競合格局的形成,有利于將“一股獨大”條件下經營者與第一大股東之間的共謀型博弈轉變為二元股權結構下經營者與大股東之間、大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競爭型博弈。

三、二元股權結構的建立

在現階段中,盡快改變我國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獨大”現象的重要意義已經不言而喻。問題在于如何進行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與改革。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已經看到,改革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一個基本原則,應該是在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同時,建立起合理的二元股權結構。換言之,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條可能的有效途徑,就是按照股權二元結構模式來進行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在公司中建立起二元股權結構。

進一步的分析表明,這種股權結構形式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條件。為此,需要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的重要性。股份制公司是現代市場經濟一種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能否發揮其應有的效率,取決于其內部治理結構是否有效率。股權結構決定公司中的權力結構。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頭等重要的事情,是影響、制約上市公司發展的深層次因素。要確保上市公司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就必須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從而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結構。

2.在股權結構問題上應該樹立反壟斷意識。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競爭經濟。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是社會經濟系統中十分重要的經濟資源,其治理權力也必須是開放的、競爭的,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也必須加以科學而合理的規范。作為社會公眾公司,保障治理結構的競爭性應該成為一個基本原則。這一點只有通過股權結構改革才能夠實現。應該通過有力的競爭,促使上市公司的治理權力讓渡到最具有動力、能力、活力,同時也最遵守企業合約的主體手中。不僅要對大股東持股比例的下限做出規范性的規定,也應該對于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制定一個強制性、嚴格的規范和約束,防止和反對股權結構中形成壟斷局面。例如,在現階段可以強制性地規定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能超過30%,超過的必須通過轉讓、分割、并購等各種途徑加以減少,以防止第一大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控制,防止其對于公司的控股權力演變成為一種絕對權力。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中,也要建立起治理權力的反壟斷意識,在適當條件下,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建立相關的法規條例來對此加以規范。

3.建立相互制衡、相輔相成的股權結構關系,同時必須為大股東設立嚴格的準入條件和門檻。在規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控股權力的同時,還應該高度重視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關系,并采取切實可靠的辦法來建立起公司中相互制衡、相輔相成的股權結構關系。

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而言,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的工作:減少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同時為公司引入一個合格的、有能力與第一大股東共同治理好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第一項工作以“減少國有股”為主。但必須注意,改革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減少而減少,而是為了在公司中引進和形成賺錢機制,其實質要求在于形成大股東之間的競爭與監管競合,形成大股東之間既相互制衡又相輔相成的關系,確保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而這一點,是絕對不可能簡單地通過二級市場賣出國有股就能夠實現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改革的目的只有在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同時引進合格的戰略性投資者才能實現。進入的大股東不僅要有長期投資、經營的志向,還必須要有相應的能力。只有這樣,減持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的目的才能夠真正實現。

對于一家公司來說,引入一個合格的新股東,可能會帶來企業嶄新的面貌。例如,江鈴汽車公司引入美國福特公司作戰略伙伴以后的幾年中,企業業績明顯迅速提高。福耀玻璃公司也是如此。相反,也有不少公司年年搞重組未能看到什么成效。究其原因,主要還在于偏離了股權結構重組的應有方向。在現階段中,進行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改革大多數情況下都意味著將原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主體,從本質上來看這是一種資產權力和社會公眾權力的讓渡。因此,對于受讓者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從中選出那些有利于上市公司發展的戰略伙伴來擔任這一重任。對于那些只想借重組之名行公司股票炒作之實或者意在覬覦公司資產者不僅應該堅決地拒之于上市公司門外,更應該建立起嚴密的法規體系對違規者進行嚴厲的監督和懲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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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股權結構范文2

【關鍵詞】 控制權私利; 終極控制人; 控制權

一、控制權私利分析

在企業股權關系研究的領域,最基本的兩種模型是水平股權結構與金字塔股權結構,現代企業復雜的股權結構往往是這兩種股權結構在不同角度的結合。

本文假設某企業家已控制企業A,現在打算新建企業B,究竟采用什么樣的股權結構對股東最有利?從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無論是從控股股東剝奪中小股東的角度,還是從內部資本市場的角度,似乎都達成了共識:金字塔股權結構優于水平股權結構,是控股股東的最佳選擇。在現實中,尤其是在法律對投資者保護不力的國家和地區,金字塔股權結構的普遍存在印證了這一結論。

(一)水平股權結構下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私利分析

在水平股權結構下,假設企業家擁有新建B企業的股權比例為a(0

假設大股東持有A公司的所有權比例為b,大股東或A公司持有B公司的所有權比例為a,在水平股權結構下,企業家獲得S比例的私利需要付出的成本為C;在金字塔股權結構下,這個成本為KC,大股東的收益為U。

即在水平股權結構下,大股東的收益為:

U=a×(1-S)×I+SI-CI

(二)金字塔股權結構下控股股東的控制權私利分析

在金字塔控股結構下,大股東持有B公司的所有權比例為ab,分享B公司收益的比例也為ab;大股東控制權比例為min[a,b],即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比例為min[a,b]。為了表述方便,設控制權比例為?琢=min[a,b],所有權比例為?茁=ab。如果B企業產生的利潤為I,該大股東從B公司獲得的控制權私利比例為S。

在金字塔股權結構下,大股東的收益為:

上式中,?琢-?茁表示因為金字塔股權結構而導致所有權份額的降低程度;1-S表示扣除控制權私利后剩余的公司利潤;(a-?茁)×(1-S)表示因金字塔結構導致控股股東正常收益減少的部分。C-(a-?茁)×(1-S)應該大于或等于0,因為只有在水平股權結構下獲得控制權私利的成本大于金字塔結構造成的收益損失,控股股東才會采用金字塔股權結構。

因此,K的取值范圍為:

由公式1可知,K表示金字塔股權結構造成了控股股東謀取控制權私利成本的縮小效應,它體現了由于終極控制權與終極所有權的分離而造成控股股東收益與成本的不對稱,它的存在會降低謀取控制權私利的成本,否則控股股東會選擇水平股權結構;其次體現了控股股東的控制力度,控制越強,K值應該越小。

在金字塔股權結構下,控制權與所有權相分離,此時如果企業A擁有企業B的股權比例為a,企業家擁有的控制權為b(0

二、金字塔股權結構下控股股東的控股動機分析

近年來,中國的民營企業(絕大多數為家族企業)發展迅速,通過兼并、整體改制等方式,大量企業成為公開上市公司。這些企業的控股股東大都采用金字塔股權結構控制底層上市公司,由此形成了復雜的“系族”,不可避免的產生了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

在我國特殊的二元股權結構下,直接持股比例和控制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而這種偏差正是由金字塔股權結構所造成的。如果忽視這種偏差而用直接持股比例進行研究,可能會弱化對企業公司治理的認識程度。同時,由于家族企業不像國有企業那樣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終極控股股東的意志能夠貫徹到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而對董事會控制強弱的依據就是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因此,從終極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出發,研究終極控股股東對企業決策層的控制程度,進而對企業價值產生的影響,才可能發現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是好還是壞。

另一方面,中國家族企業起步較晚,大多數企業的創始人同時也是企業的管理者。依據傳統的理論,中國家族企業應該存在典型的第二類問題――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的沖突,但本文擬通過以下模型來說明家族控股股東存在不同的控股動機。

本文假設存在一個概率函數P(0≤P≤1),若控股股東的控制力越強、侵占渠道越隱蔽,獲得私利的概率P就越大,否則就越小??毓晒蓶|在付出成本C時,獲得私利的期望值就為P×S。關于控股股東的成本C,已有的研究認為,該成本是獲得的私利比例S和法律對投資者保護程度的函數。前一部分推導中得出金字塔股權結構下存在一個成本縮小乘數k,顯然k是與成本C相關的。假設成本函數C包括兩個因素:私利S和成本縮小乘數k,即C=C(S,k)。

控股股東獲得的收益為:U=?茁I(1-S)+ISP-CI

因為I只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有關,而與治理結構無關,所以U可以簡化為:

U=?茁(1-S)+SP-C

對S求導,控股股東獲得的最大私利比例為:US=-?茁+P-CS

令其為零,得CS=-?茁+P

以下分樣本區間對控股股東在不同控制權區域的控股動機進行分析。在本文中,借鑒財務會計中股東對于企業是否具有“重大影響”這個概念的理解,對樣本區間進行劃分。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種情況下不能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不形成重大影響。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筆者認為這個概念在本文中也可以應用,可以把有表決權的股份理解為控制權。所以依據對“重大影響”這個概念的理解,在本文中可以把樣本區間重新劃分為三個:控制權低于20%的樣本區間,控制權介于20%和50%的樣本區間,控制權高于50%的樣本區間。

(一)控制權較低時終極控制人的控股動機分析

(二)處于絕對控股地位時終極控制人的控股動機分析

(三)控制權相對較強時終極控制人的控股動機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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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余志虎,石賽霞.金字塔股權結構下的利益侵占與對策探討[J].財會通訊,2008(1).

二元股權結構范文3

分析師評級及其變更的投資價值

事務所規模、盈余管理與信息不對稱

企業縱向一體化與存貨管理效率的研究

會計穩健性與企業籌資的實證研究

控制權收益與董事會結構調整選擇

基于經濟周期的公司盈余持續性研究

企業資本投資效率與會計信息質量

公司縱向并購財富效應的實證研究

盈余持續性與政策監管經濟后果

現金持有、產權結構與現金價值

全面質量管理與企業業績實證研究

對績差公司內部治理效率的經驗研究

最終控制人特征與盈余信息含量

異常審計收費與不利審計結果的改善

審計客戶重要性:一項度量偏差及其影響

持股金融機構、融資約束與企業現金儲備

新會計準則與會計盈余的債務合約有用性

基于尋租假說與聲譽假說的實證研究

媒體關注、穩健會計政策與市場反應

政治關聯、審計師選擇與審計師獨立性

盈余持續性與政策監管經濟后果

公司控制權安排影響外部審計需求嗎

二元股權結構下的配股定價與公司價值

限售股減持的市場反應與股東行為模式

內控信息披露、企業過度投資與財務危機

賣空、流通限制與交叉上市股票價格

企業生命周期、應計特征與會計穩健性

盈余管理、公司治理與國有企業改革

股權結構與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

馬可夫連鎖模型對信用風險商品之評價

公司治理、第一大股東的所有權與企業業績

審計收費信息強制披露的經濟后果性研究

新會計準則對資本市場信息環境的影響研究

風險投資、產權性質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約

穩健會計原則、成長能力與過度現金股利支付

薪酬委員會建立及其獨立性對高管薪酬的影響

行業專家型獨立董事、業務復雜度和審計費用

行業競爭與公司盈余持續性:基于實物期權理論

中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合并與客戶企業可控應計

股權集中、股權制衡對大股東侵占行為的影響研究

行業專長、審計任期和審計質量一基于簽字會計師水平的分析

IFRS的強制采用、新法律實施與應計及真實盈余管理

審計師變更時機、年報審計意見分歧與審計質量

獨立董事的財務專長、公司特質信息與盈余謹慎性

獨立董事辭職的影響因素:理論框架與實證分析

基于剩余收益模型對股票收益預測能力的實證研究

股權結構、資產質量與關聯擔保-來自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

二元股權結構范文4

關鍵詞:合伙人制;雙重股權制;控制權

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2010年確定的,目的是確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得以持續健康發展。阿里董事局主席馬云曾描述合伙人制為“員工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并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愿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焙匣锶酥贫仁峭ㄟ^公司章程規定的,在權力機構之外建立“合伙人”,從而獲得多數董事提名權、過渡董事指定權。

阿里合伙人制并沒有違背《公司法》規定的同股同權,只是創造性地通過提名權的規定,安排信賴的董事,再由董事會控制公司。合伙人委員會除馬云和蔡崇信外其他人是變動的,只要符合合伙人制規定便能參與其中,這樣得以使公司價值觀得以延續。

1.合伙人的類別

合伙人有永久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榮譽合伙人之分。馬云,蔡崇信為永久合伙人,即不受退休年齡限制;榮譽合伙人是合伙人委員會從退休的普通合伙人中選取,其不再具有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權力,但可享受獎金分配。

普通合伙人的當選必須符合規定條件:首先由合伙人提名,其次,得到四分之三以上的現有合伙人投票支持,最后由委員會確認后才能成為真正的合伙人。關于永久合伙人,既可以通過選舉,還可由在職的或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合伙人退出受生理、自愿影響,同時可被除名。

2.合伙人的權力與義務

(1)提名半數以上董事的權力。阿里合伙人對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擁有提名權。若部分董事提名未獲通過,委員會有權指定臨時董事直至股東大會。

(2)獎金分配權。阿里集團每年會向包括合伙人在內的管理層發放獎金。

(3)義務。合伙人任職期間不得減持任前的40%;任職期滿后三年內不得減持60%。

二、雙重股權制

雙重股權結構(Dual Share Class)也稱為二元股權結構、雙重股權制,是一種通過分離現金流和控制權而對公司實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區別于同股同權的制度,在雙重股權結構中,股份通常被劃分為AB股,不同股份股票擁有不同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擁有更多的決策權。

具有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較高于普通股的投票份額,一般相當于2至10票普通股的投票權,一般由創始人團隊和部分高管所持有。而低投票權股票有的甚至沒有投票權,由一般投資者持有。與此同時,具有高投票權的股票其股利低,且流通性較差,一般3年后才可轉成低投票權股票。美國公司谷歌上市時就采用了雙層股權結構,規定每股A股票只有有1份投票權,B股票有10份投票權。Facebook在多層股權結構中加入“投票協議”,即所有投資者在公司前十輪融資中都需要簽訂表決權協議,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東投票的,同意授權扎克伯格代表他們進行表決,且該協議在IPO后仍具有效力。

在雙層股權出現后,學者通過不同的角度為其合理性找解釋。認為這種制度安排是對股東的有效;股東的投票權不具有財產屬性,所有權可以讓與他人,收益權平等即公平,不一定決策權平等。馬一認為雙層股權結構其實是普通投資人將投票權權能讓與創始人的明示契約。

三、合伙人制與雙重股權制的比較

雙重股權結構打破了傳統的“同股同權”,通過把股票劃分成具有不同投票權的股票,且具有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由創始人和高管擁有,從而保持對公司決策權的控制。合伙人制這方面不同雙重股權制,它是在遵循“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在公司權力架構之外單獨設立的具有多數董事提名權的特殊治理機構。從而在股權融資時仍能使控制權得以維持。

就提名、任命獨立董事而言,前者由創始人控制獨立董事的提名權,而后者擁有股票比例較小,無法提名董事,但可通過合伙人委員會具有多數董事提名權;關于重大交易、關聯交易的批準,前者創始人實際控制,而后者并沒有特殊投票權,必須通過董事會;在投票權繼任上,前者可以繼任,只要擁有公司股份,即擁有相應的投票權,而后者合伙人的投票權是在任期內擁有的。

雖然二者采用的是不同的手段,但目的是一致的,即有效的控制著公司。

四、小結

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主要體現在投票權上。控制權安排實質上是公司各利益相關方對公司權益的安排。控制權的合理安排有利公司資源效率的提高,利益相關者權益最大化的實現。高科技互聯網公司核心資源是人,即創始人及其團隊。公司的核心技術由他們掌握,并形成特有文化。無論通過合伙人制還是雙重股權制控制著公司的重大決策權,有利于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同時,我們應認識到公司的控制者有著利己動機,如何在采取這兩種制度的基礎上切實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值得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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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一.股權稀釋過程中公司控制權保持:法律途徑與邊界――以雙層股權結構和馬云“中國合伙人制”為研究對象[J].中外法學,2014(03).

[3]李先瑞.創始人權威、控制權配置與高科技公司治理――以阿里巴巴的控制權爭奪為視角[J].會計之友,2015(10).

二元股權結構范文5

[關鍵詞] 公司治理模式;國際比較;中國發展模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07

[中圖分類號] F270.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13- 0020- 02

1 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威廉姆森對公司治理的定義是:“限制針對事后產生的準租金分配的種種約束方式的總和就是公司治理,它包含所有權的配置,企業的資本結構,以及激勵機制,董事會制度,來自機構者的壓力,產品市場的競爭,勞動市場的競爭和組織結構等等”。

北京大學教授張維迎指出,“公司治理的狹義的理解就是指與公司董事會相關的功能機構和權利等方面的制度的安排;廣義上的概念就是一整套關于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法律,以及文化和制度”。

2 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

2.1 市場導向型――美國

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股東的權益必須得到最大化的保證,并且公司股東的行為是不受限制的,單層董事以及獨立董事制度和獎勵機制在公司的內部治理之中居于主導地位。另外,即使公司破產,債權人也會最小可能的遭到傷害,除此之外,破產制度確保在公司破產的情況之下債權人遭到最小的傷害,結果是公司的治理遭到限制。

2.2 銀行導向型――德國

對于德國而言,公司治理模式具有閃光點:必須權衡經營管理人員的相關利益,“雙層”董事會制度是它的核心,這一點主要是通過各股東、員工、銀行等對公司運行和治理進行監督,這些措施,使股東對公司的監督不是十分嚴格,不利于有效地進行信息披露,但是這種方法具有層次廣泛、覆蓋面大的優勢。

2.3 政府導向型――日本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特點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平衡取決于目標,集團的治理機制是主體,但是外部治理機制就顯得相對不足,日本公司以后所要進行變更的主要的方向是董事會制度中“二元制”和“可選擇性制”并存,是多元的,從而透明度極高;企業資本來源的社會化與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利益相關者越來越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其透明化和法制化的歡呼聲愈來愈高;銀行占據重要位置;終身雇傭制,這些制度使經營者和員工都受到了極大的鼓舞。

3 比較分析公司治理模式

3.1 典型治理模式的不同點

本文中所提到的典型的三國之間治理模式的主要不同點在于其背景的形成、外部正面條件和激勵機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差異之處,不僅僅由主觀因素造成,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在一個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過程中也起著決定性作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了不同的融資方式、銀企關系、股權結構和價值觀念,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對一個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發揮著關鍵作用。

3.2 典型治理模式的相同點

雖然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他們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相同的規律。其主要表現在他們的管理體制都從“股東中心主義”逐漸演變成“董事會中心主義”;公司內部治理都是從單純地強調監督發展到激勵與監督相融:經營者監督機制都沒有做到綜合系統的將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不再是僅僅依靠自身,這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學的;經營者激勵機制也在尋求轉變,正在試圖從單一對象到多元化對象;對信息傳導機制的透明度更加關注,使其更加具有時效性,更加符合規范,更加有效合理。

3.3 公司治理模式創新――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的股權結構――雙層股權結構。采用雙層股權結構方式的公司會向創始人發行股票,有些情況下也會向早期投資者發行股票,而這些股票每股均有多張投票權。這些股票使參與公司創建的人有權利表達自己的訴求,選擇自己中意的董事會成員。但是阿里巴巴反其道而行,進行自己的創新,合伙人重新提名自己覺得比較有利于公司或比較符合自己利益的新董事,再由股東討論,但最終須通過多輪相互磋商。

馬云說,這些人既是“公司的執行者、業務的運營人、文化的傳播者,同時又是公司的主人”。他指出,他們合伙人將是“愛自己工作的地方、富有使命感、對公司文化強烈認同,能抵抗外部各種壓力”。

但是,阿里巴巴這種做法也有不是十分可取的因素,這使得投資者的利益不能被維護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這種投資者不可能再有權力進行決策。公司的控制權被合伙人掌控。擁有少數股權的投資者的權利受到損害,尤其是在可能獲得既定權利時,他們就會不再寄希望于這種權力的獲得,從公司流失。

與雙重股權結構相比,合伙人制度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它更有可能對利益相關者有利,但是這種制度的公開性和公正性并不能夠得到保證,因為阿里巴巴對合伙人就其合伙人身份的補償主要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多數則由合伙人選出。因此合伙人制度和雙重股權結構各有其利弊。我國在選擇時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制定適合自己的企業模式。

3.4 對我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政策建議

上文對典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和評價以及對阿里巴巴的股權結構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在公司治理模式方面的啟示和經驗:

(1)這些典型公司治理模式是否有效,還要看他的整體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這些發達國家雖然可以成為我們學習的對象,但是每個國家的實際情況不同,所以任何照搬和復制都會是毀滅性的,我們要制定合理的和有利于我國發展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必須立足國情,制定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2)要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進程和要求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于金融體制、資本市場、員工參與的基本素質、公司資本和股權結構、會計服務體系和審計服務體系、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以及企業組織文化等各種社會條件的發展變化方向以及未來趨勢有一個較為全面的把握。

(3)中國作為一個正在產業結構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必須在市場體系以及市場機制上加大培養力度,在法制建設上加深加強,在產權制度上深度完善,對于職業會計審計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化運作效率進一步得到提高,使得它能夠作為外部支持條件對公司的運行起到良好的作用。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現代產權制度。

二元股權結構范文6

如果以二元論看待市場,會對目前大小指數的差異有個清晰的認識。從宏觀經濟看,房價不斷上揚與央行貨幣供應量保持平穩是一種背離,而此番推動房價上揚的是銀行表外資本與民間資本。既然如此,證券市場仍未獲產業資本的大面積看好是肯定的,這或者意味著未來仍然會有一次較大的危機蘊藏。

如此矛盾的宏觀經濟狀況,反映到市場上,必然是集團資金對權重的周期類品種仍然不會長期看好,市場的存量資金必然還是會在真實的高成長股與并購重組類品種中尋找機會。反映到市場中,就是小指數如創業板指數與中小板綜指,在閣樓地板處獲得支撐后,繼續保持上揚態勢。

現在的人之所以覺得小盤股們太高了,是因為小指數的整體市盈率太高。但是,真正熟知投資之道者都應該知道,市盈率并不能完全作為選擇投資標的的依據。我們在選擇標的物時,要考量的東西很多,其中包括市場大級別集團資金取向;行業指數結構;行業盈利模式;行業門檻與知識產權;行業是否屬于未來社會發展推動的方向;企業的現金流;企業領導團隊的執行力;標的物本身的波動結構及籌碼分布狀態。

有些企業盈利模式其實已經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我們認為未來最值得看好的標的物,其盈利模式為無線互聯結構的公司,它們的發展空間難以用當期財務數據進行估量。無線互聯結構是一種網狀拓撲結構,其核心在于沒人知道其產業邊際未來會延伸至何處。而這種結構的盈利模式是伴隨著科技進步所產生的,移動終端的廣泛使用,才使得這樣的新型盈利模式得以生存,并快速發展。

我們所看重的是這類企業未來業務暴增可能呈現出指數型增長,只有目前已經擁有知識產權并在產業中占居高端的企業,才有足夠寬的護城河,可保護其在相當長時間里占有更大的份額。

由于IPO的不確定性,目前所知很多擬上市公司,已經開始在走并購之路。從高層的意圖揣測,IPO在短期之內開閘的概率仍然很小。若論對市場的沖擊與平衡金融環境的需求看,并購重組方向開一口子,顯然要比IPO增加市場股票增量要好得多。

如果未來市場大指數仍然不舉,并購類的題材一定會成為市場存量資金追捧的主題。而并購最好的標的流通市值不能太大,通常25億元左右的低價股,且股權結構清晰的品種會有更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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