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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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總結

法官助理總結范文1

一、堅持科學發展觀,明確發展目標

今年來,我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發改委的關心和支持下,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屆四次全會、市委二屆三次全會、縣委九屆五次全會以及國家、省、市發改委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九屆全會和縣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奮斗目標和任務,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緊緊抓住國家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利時機,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履行發展和改革局工作職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努力克服在發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本部門職能工作,為努力為實現*縣經濟跨越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為切實做好發改工作職能,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我局以《公務員法》、《價格認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行政執法依據,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完善了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責任制,制定了《*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成立了反腐倡廉、“六項制度”工作、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領導小組,針對人員變動等情況,調整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工作目標責任追究制》、《績效和效能考核制》、《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實施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對相關職能工作做了具體要求,對開展工作違反行政審批程序,濫用權力、隨意裁量,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接受相對人宴請的行為做了明細規定,通過積極采取各種措施,規范了行政行為,嚴肅了工作紀律,截至目前全局沒有頂風違紀、違法違規、亂收費、亂攤派、亂收費、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發生。

(二)完善工作制度,扎實履職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縣人民政府相關要求,我局依據工作職能制定了《*縣發展和改革局信息公開指南》、《*縣發展和改革局服務承諾》、《辦公室職責》、《價格監督檢查科職責》、《價格收費管理科職責》、《價格認證中心職責》、《綜合科職責》、《固定資產投資科職責》、《農村經濟發展科職責》等工作機制和職責,通過政府信息門戶網站、縣電視臺、信息公開欄等媒體向社會公布了我局工作職能,及時將各類工作事項向社會公眾進行公布;二是對窗口服務科室的職責權限、工作依據、職責實行張榜上墻,做到了執法可依,收費可據。對干部的提撥任用、評優評先認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公示,認真接受群眾的監督。定期對局財務管理進行清理清查,并將財務運行使用情況張榜公布,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通過扎實的開展各項工作,進一步增強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認真落實限實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等工作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對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的科室、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四是對來訪的人員開展陽光服務,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式工作作風,得到了各部門和群眾的好評;五是嚴格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學習活動為契機開展廉政敬業教育,不斷加強全局領導同志和干部職工的職業道德修養,促使干部職工時刻牢記保持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在全局樹立為人民服務為榮,侵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為恥的工作理念,把那些具有傾向性、苗頭性的腐敗根源扼制在萌芽狀態,確保干部職工依法廉潔從政的始終性。六是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將政風行風評議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事項擺上了議事日程,安排了專人負責,并于10月31日邀請了相關單位、部門、群眾代表和離退休老干部41人,對我局開展工作進行面對面評議和問卷測評,我局根據參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整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七是做到了及時報送上級會議、文件精神所要求的各種材料,保證了政令暢通。

通過自查自糾,我局自評分為98分。

法官助理總結范文2

【關鍵詞】: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中心樁;橫斷面圖;放樣方法

1 渠道放樣

(1)渠道放樣的目的是放出渠道的挖方位置和渠道邊線。在開挖渠道前,首先定出渠道中心樁的位置,在渠道中心樁上標識出需要挖土的深度或填埋的填高,然后從斷面圖上量出自中心樁到左右渠底及渠上口的垂直距離,將測量出的距離記錄在放樣表上,然后在實地中根據放樣表上所記錄的距離,分別放出左右底寬邊樁位置和上口邊樁的位置。上口邊樁定出后,用繩子將所定的邊樁按著次序連成渠道邊線,并灑石灰作為記號,使施工人員明確渠道開挖的范圍和邊界。

(2)渠道開挖時,應沿邊坡保留10~20 cm暫時不挖,等土方大部完工時,便于整修邊坡,使坡度比例符合標準。

(3)工程在沒有全部完成驗收以前,應當保留打有中心樁的土墩不挖,以便隨時掌握開挖深度及檢查校核渠道標準。

(4)為了掌握邊坡標準,可用木條做成渠道斷面模型或坡尺,以備施工中檢查之用。并可利用丁字尺測量超平。丁字尺是用橫豎木桿制作的,橫桿要與豎桿成垂直角,豎桿一般高為1.4 m左右,橫桿越長越好定水平,一般是0.5~0.7 m比較合適。利用一個帶有錐尖的鐵錐,把它用線栓在小釘上,錐尖與豎桿的中心刻線相合,橫桿就是水平的,這便可以進行簡單的肉眼視頻測量了。一般肉眼看到的最大距離為40 m,太遠需要倒短。

(5)如渠道兩岸需要填土筑堤,應按堤防放樣方法,搭成樣架和放出堤角線。

(6)如系純挖方時,其廢土一定要做適當處理,并用木樁或石灰劃定堆土范圍、界線。

2 堤防放樣

(1)先根據橫斷面圖,量出每個斷面左右邊樁距中心樁的距離記錄在放樣表上,然后在實地中根據放樣表上的距離,分別放出左右堤面與堤腳邊樁,搭成樣架。

(2)樣架搭法,以小木桿3根埋放在中心樁及堤面邊樁處,然后在中心樁填土標高的地方用繩系住,使其成為水平,引系堤防邊樁小木桿上,將繩的尾端分系于堤腳邊樁,以期準確。如樣架太高,小木桿長度不夠,樣架不能一次到頂,可分次放出樣架,等土方填到一定高度時,再放出樣架直達堤頂。分層放樣時,應重釘中心樁并校正其位置。

(3)為防止日久填土發生沉陷,放樣時應按填土計劃高度增加5%~10%的沉落土。沉落率只加填土高,坡腳距離不加,故放樣坡比計劃坡要小。

3 建筑物基坑的定線放樣

(1)在開挖基坑之前,要做好基坑定線工作,確定建筑物位置。首先用經緯儀及標竿等將建筑物的縱橫軸線準確地標定在地面上,作為基線,并將縱橫軸線延伸到基坑范圍以外,釘立木樁,妥加保護,不許移動,以備必要時查考和校核。然后定出建筑物各部位的中心樁,作為測量斷面以及放樣之用。

(2)根據建筑物底層各部分的高程、長度、寬度,以及根據不同土質選定的邊坡,并加入為便利排水于施工每邊應留的余地。經過計算,得出基坑應挖的深度、寬度和長度,以基線為準,并注意各點的距離垂直于軸線,然后放出基坑輪廓線,4角釘立木樁,并沿邊線撒石灰,明確開挖范圍、界線,以便施工。

(3)基坑在地面以下,地下水位不高,土壤含水量不大,施工時間不長,其開挖深度,普通密實土在1.2 m以內,堅硬土在2 m以內,可以垂直開挖,不放坡度。

(4)開挖基坑時,一般單純考慮減少土方,盡量縮小坡度,不留余地,結果由于地下水的影響,嚴重地塌方滑坡,造成施工上很大的困難。因此,在基坑放樣時,要特別慎重選定基坑的坡度。

(5)飽和淤泥開挖法:一點突破法,先集中力量一直挖到硬土,再向4邊擴展;筑堤清淤法,如果廣闊基面都是稀泥,單獨開挖不便時,可先在計劃挖除淤泥的周圍筑成圍堤,這樣逐段進行;埋淤法,用耙將稀泥攤向基外洼地。

(6)挖渠道遇有流砂的挖法:如流砂段較短時,可在流砂段的兩端無流砂地帶,先挖排水小溝使流砂中的水滲出,然后再開挖;如流砂段長時,可在流砂中沉入木板制的沉井,挖出井內砂層,使4周流砂中的水滲入井中,就容易開挖,井中的水應容易排掉。如流砂層接近計劃高度,可將上下游挖成以后,突擊挖掘流砂,立即放水,以水壓住流砂。

4 用小平板儀進行土壩邊坡放樣的方法

4.1.1 室內放樣

即在已測得的壩址地形圖上,按設計壩高、邊坡系數及各部尺寸,在圖上放好樣。其具體作法是:定好壩的縱軸線。使軸線兩端與壩頂設計高程同等高線相交;劃一根與縱軸成正交的橫軸線,然后根據土壩設計高度和邊坡系數,算出內外坡腳長度,并劃好坡腳線(如遇壩基不平時,應根據下游實際高度算定坡腳線)。同時算出土壩每高1 m的坡腳長度,在橫軸線上找出與其長度相應的各點,以各點與壩軸線推平行線,使它們分別與兩邊山坡上同高程的等高線相交。所得的支點即為土壩每高1 m的邊坡樁;?用比例尺量出各邊長,從覘板視距表上查得與此長度相應的各分劃格數,記載于圖上,或另列表記載亦可。

4.1.2 實地放樣

將室內圖上放樣的結果,搬到實地上去,使整個壩體在地面上表現出來。其具體作法是:找出兩軸線的交點,釘立一木樁,將儀器移置于該點,整平后,利用移點器將測圖紙上的交點與地面上的相應點置于同一鉛垂線上,同時注意定向,使圖形與地物完全一致后,旋緊定板桿固定平板;將測斜儀斜邊貼靠各邊線上,以1人持覘板,由觀測者令其左右前后移動,直至測斜儀前板上分劃的讀數與記載相等時,即可釘下木樁。

4.1.3 施測步驟中應注意的問題

(1)在進行實地放樣的第一步工作時,由于平板儀必須置于兩軸線的交點上,故須事先于測圖時在較平的地方預釘兩個木樁,并測繪于圖上,從圖上量出各樁至交點的長度,在實地上用兩根皮尺,以2人各執皮尺立于兩木樁邊,另1人按其所量得的長度把兩根皮尺執在一起拉緊后,釘一木樁,此樁的中心即為交點。

(2)由于儀器固定在一點,該交點必須選擇適當,務求施測時展望良好,同時又是壩體的中心,使之距離左右岸山坡和內外坡腳大致相等。(3)如遇土壩不高,山谷較窄,地形又較平坦時,則可用測斜儀瞄定方向,用皮尺直接量出至各點的長度釘立木樁,速度快而又較準確。

(4)觀測者應隨時核定儀器的方向和水平,以免發生誤差。

(5)施測是由于利用小平板進行視距測量的,其分劃讀數和覘板間隔所引起的距離誤差,對于高程控制的影響也是必然的。因此,施測時最好還是用平板儀配合進行,以求高程控制準確,縮小距離的誤差。如果在壩址地形谷口較窄,土壩不高的情況下,所設置儀器的中心,距離兩邊山坡和上下游坡腳各[150 m時,利用量距尺上下兩覘板間隔1 m時,亦能減小距離的誤差。

5 土壩施工測量

修建土壩為攔洪蓄水,發展水利水電事業,促進農業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在修建土壩時,為了將設計圖紙上的土壩放樣到地面上,就要進行各種放樣工作,以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施工測量工作包括: 壩軸線的測定、高程控制點的布設、清基開挖線和坡腳線的測定,以及壩體填筑時的邊坡控制等。

[參考文獻]

[1]周曉平,劉秀紅.我國農田水利工程的性質和管理模式探討[J]人民黃河2007,29(3):6-7.

法官助理總結范文3

基層法院法官職業化路徑探討

實現法官職業化是法院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重要任務,法院需要職業化的法官來滿足人民對訴訟現代化的要求。只有實現法官的現代化,才能實現法院的現代化。培育現代司法理念應從法官職業化談起,基層法院處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職業化的艱辛。筆者認為,基層法院法官職業化應當選擇合適的路徑,只有方向正確,自上而下,才能確保司法改革的目標,尋找到法官職業化共性的東西。筆者認為法官職業化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一、抓住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機遇,有步驟地引進高素質法官,加強人才儲備,搶占人才高地,為文明司法、精英審判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職業化的實質和目標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團化,造就一批職業法官階層,用法官整體水平的提高來支撐訴訟現代化的需求。二、大力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法官職業能力。有知識的人未必能力強,專業知識與審判實踐有著一定的距離,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學理論,審判水平的提高將成為空中樓閣。而且由于基層法院審判、執行等具體業務工作繁忙,來不及及時學習和更新知識。然而,只有變學歷教育為終身教育,法官在職業化進程中才能永葆青春與活力;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積累,審判能力才能不斷地增強。三、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在職權劃分上,將行政管理工作與業務管理工作分開,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來管理法院,轉變法院領導大小事全管的現狀,按照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的規律辦事。按照這種改革思路,首先應改革審委會職能,將其職能向總結審判經驗和研究重大決議轉變,另外建立審判長聯席制度(也可稱為審判長會審制度),可由分管院長或庭長主持,全體審判長參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審判水平。逐步實現審判管理由“外部”向“內部”管理轉變,由他律向自律轉變。法官個人和團體的獨立審判權都應受到尊重。同時還應強化審判長職責,發揮審判長的能動作用,將審判權力逐步向優秀審判長傾斜,并加強審判長的選任工作。采取這一舉措也是為實行法官員額制創造條件。四、實行法官助理制度應注意保持法院“減員”與增效的統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應在充分的競爭和選擇后作出。賦予法官助理的職權不能過小,因為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導下應承辦一定數量的簡易案件和調處糾紛,以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員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據法官、行政人員的工作性質建立各自的工作檔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檔案,按照學歷、審判技能表現實行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長期、短期考核相結合,并進行一定的檔次評定,以促進人員的合理調配,為人員的獎懲提供合理的依據,使法官的綜合實力提到充分量化??山梃b其他國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辦法,制定職業法官技能的考核標準。六、實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層法院審判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應從提高審判質量和更好地完成審判任務出發。為此,應加大力度,重點加強對現有業務骨干和有潛力的年輕法官的培養,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審判領域內各培養出若干名專家型知名法官;強化質量意識、精品意識,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增強業務指導,健全保障機制,完善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從而使基層法院的審判質量水平整體得到提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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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總結范文4

一、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干部管理工作

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強化調研,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長寧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針對目前我院面臨的中層干部人員不足、年齡偏大、部分部門低配的局面,堅持用發展的思路抓隊伍建設,加大中層干部的選拔充實力度,通過積極完善以業績為引導的干部晉升、選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營造創新氛圍和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政治部將根據黨組的意見、我院《法官與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晉升和選任的規定》的規定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擬定各層次晉升工作實施方案: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選、助審晉升審判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及高級法官的選升、晉級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選。根據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選工作實施意見》和本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政治部將于今年4月開展初任法官遴選工作,為長寧法院審判隊伍補入新鮮血液;

2、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今年7月底8月初,根據高院部署,組織干警參加高院的審判員考試,通過庭審考核、面試等程序,從助理審判員中選拔出一批德勤業精的審判員;

3、高級法官的選升工作和法官晉級工作,全年共2次。確保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

1、向本市中心城區8家法院進行人員配置情況的調查,撰寫《關于我院人員配備調研情況報告及相關建議》,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部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4、開展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情況調研,在此基礎上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共同協商增加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問題;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在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是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的局面。

二、統籌兼顧、抓好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確保法院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養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從實際出發,制定措施,積極實踐,努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政治部將根據黨組要求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按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在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成長。HTtP//:

(二)認真做好法院人才培養工作

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部分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加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錘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鼓勵干警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在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在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三、夯實基礎、落實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斷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政治部進一步探索有效的隊伍激勵機制,通過考核的杠桿作用,引導干警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審判管理和審判規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競爭激勵機制:

1、對2010年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辦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四、拓展進取、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積極參與,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斷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不足。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在年終的評比表彰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成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建成。

法官助理總結范文5

 

時間,同時規定了律師的保密義務。5.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明確了律師向辦案機關提交自行收集的證據材料,申請調取辦案機關未提交的證據材料,申請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關材料,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關材料等內容。6.依法聽取律師意見,明確了辦案機關應當聽取律師意見的情形和相關附卷程序。7.保障庭審權力,包括保障律師庭審前的申請權,保障律師參加庭審和安全檢查、出庭便利的具體措施,庭審過程中的訴訟權利保障、申請休庭、發表辯護意見,向法庭提出異議,申請查閱庭審錄音、錄像以及與庭審相關的通知和文書送達等內容。8.偵查機關對律師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救濟機制】1.投訴機制,律師可就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向辦案機關及其上一級機關投訴;2.申訴控告機制,明確了律師向檢察機關申訴控告時的處理和救濟機制;3.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機制,明確了律師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益時的處理和救濟機制;4.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要及時調查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突發事件。

 

【責任追究機制】辦案機關或者

 

其上一級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律師提出的投訴、申訴、控告,經調查核實后要求有關機關予以糾正,有關機關拒不糾正或者累糾累犯的,應當由相關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調査處理。相關責任人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規范法律服務秩序】對未取得

 

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已經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或者從事相關活動的,或者利用相關法律關于公民的規定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憲善人民法院司法貴任制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探索改革審判組織模式】基層、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組建由一名法官與法官助理、書記員以及其他必要的輔助人員組成的審判團隊,依法獨任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案件數量較多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組建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人民法院可按照受理案件的類別,通過隨機產生的方式,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議庭審理的簡易程序的案件。

 

改革裁判文書簽署機制】獨任法官審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直接簽署。合議庭審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書,由承辦法官、合議庭其他成員、審判長依次簽署;審判長作為承辦法官的,由審判長最后簽署。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以外,院長、副脘長、庭長對其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進行審核簽發。

 

【推行院庭長辦案常態化】進人法官員額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庭長、副庭長應當辦理案件。

 

【建立專業法官會議】人民法院可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作為一種非常設的咨詢性質的工作機制,為合議庭正確適用法律提供參考意見。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強化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向題等。

 

[明確司法人員職責和權限】一是細化了合議庭成員的審判職責,強調合議庭成員對案件質量共同負責的原則。二是明確院庭長的宏觀審判管理監督職責以及對特定四類案件的事中監督權,明確院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督活動必須嚴格控制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進行,并要求全程留痕。三是明確法官助理協助法官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工作等。

 

【明確違法審判責任的7種情形】

 

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制造虛假案件的;涂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制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主文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加強法官依法履職保障】一是在案件審理的各個階段,除非確有證據證明法官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嚴重違法審判行為外,法官依法履職的行為不得暫停或者終止。二是對遭受不實舉報、錯誤追責的,要補償救濟。三是對侵犯法官人格尊嚴、藐視法庭權威、侵害法官人身財產安全等行為要及時依法懲治。

 

憲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貴任制

 

9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機制】

 

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復雜難易程度,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

 

【健全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明確檢察委員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專職委員和部分資深檢察員組成,賦予檢察官可以就所承辦案件提出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的請求權,提出建立健全檢察委員會決策咨詢機制等措施。

法官助理總結范文6

德國學者傅德曾指出:“如果一個公務員故意不執行其上司要求他以特殊方式處理甘一事務的指示,通常這就構成失職;而對法官來說情況恰好相反,如果法官按照院長或庭長的指示去判案的話,這種情況就構成失職”①。用傅德的觀點來反省我國的法院審判組織管理架構,很長時間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院、庭長和審委會審批或決定案件制度,這種制度與傅德的理論是相悖的,也導致長期以來,我國法院在司法裁判權的行使過程中行政化、官僚化傾向突出,合議庭在很大程流于形式,形同虛設,難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當前必須大膽地進行審判管理機制改革,適時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庭長與審判長的分設機制。

一、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的必要性

㈠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制度是實現公正和效率的需要

現行審判管理機制存在兩種與公正和效率原則相違背的明顯弊端。一是裁判權的行政化?!度嗣穹ㄔ航M織法》第10條規定,院長、庭長參加合議案件的,為當然的審判長。這種行政化的裁判方式最明顯的弊端是導致裁判權的壟斷,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另外,依照《法官法》,一個法院除書記員、司法警察以及少量行政后勤人員外,其它絕大部分仍統稱為法官。在一些地方,不符合法官法要求的人員仍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法官隊伍。有能力者,無能力者,有學歷者,無學歷者,人人都需辦案,個個評斷糾紛。由于法官良莠不齊,加之審判組織職責不清,使得不少法院案件的裁判權、法律文書的簽發權仍集中于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迄今為止,這種“審案不定案,定案不審案”的審與判的脫節作法,仍沒有徹底改變,這與一個不接觸“病人”(即當事人)就敢開處方的“醫生”(即院長、庭長或審委會)并沒有什么兩樣。這已成為人民法院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一大瓶頸。二是裁判權的官僚化。在我國法院內部嚴格等級劃分的依托下,導致了法院內部裁判權的官僚化。雖然名義上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在過份強調院長、庭長級別的氛圍下,不同行政級別的法官——從院長、庭長到普通法官,其裁判權并不是同等份量的。這種官僚化的裁判模式對司法公正的實現極其有害。因此,我們必須從審判機制上加以改革,真正建立起“誰主管,誰負責”、“誰主審,誰負責”的新型審判合一的運行機制,并從制度上徹底摒棄法官職業大眾化現象,通過確定審判長名額,審判長遴選制度改革,確保審判長隊伍具有很能高的政治素養和法律素養,起人材強院之路。

(二)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制度是實現法官獨立裁判的需要

關于法官獨立,首先要實現法院獨立。因為法院獨立是司法權獨立的外在體現,也是法官獨立的基本前提。有學者認為②,法官獨立主要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即職務獨立、身份獨立、內心獨立。職務獨立主要涉及保障法官審判權獨立行使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身份獨立和內心獨立則是法官培養、選任、晉升和懲戒制度所要完成的任務。近幾年來,一些法院加大改革力度,強化法院內部制約機制,廢除院庭長審批或決定案件的制度,建立法官獨立審判和實行審判長負責制,授予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直接裁判權,使法庭真正成為法官履行職務的重要舞臺。然而,以上種種措施,僅僅是一種權宜措施而已。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職業保障機制尚未真正確立。作為制度,它沒有法律依據;作為審判組織模式,它仍然處于混亂狀況之中。因為法院內部的審判機制關系決定著法官個人獨立辦案的實現程度。這主要是指法院內部的組織關系,涉及院長及庭長的職權、其與法官的關系以及法官之間的相互關系等一系列內容。從保護審判長獨立辦案的角度出發,法院院長或庭長(當然,院長和庭長擔任審判長的案件除外)不應享有干預法官自由判斷的權力—這不僅指院長或庭長不應對裁判權施加直接的壓力,還表現在他們不應通過對審判長(或主審法官)的考評、晉升等事項間接地操縱審判長。隨著我國審判改革的深入,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穩步推進,在制度層面,這除了與法院內部審判機構的設置及其權力分配有關外,還與審判長的考評、晉升等法官制度存在密切關系。因此,在目前我國法官隊伍素質還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應盡快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度,并使這種分離制度預設一種對審判長特殊的“保護”措施,為審判獨立最終表現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只服從法律創造條件,以便操作起來有“法”可依,從而真正建立起法官專業化之路。

(三)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制度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迫切需要

法官職業是法律職業的一種。針對長期以來我國在法官素質問題上忽視職業特性和專業要求,從而造成法官素質整體欠佳的狀況。近年來,為了提高審判效率,維護司法公正,大多數法院實施了競爭上崗、審判長選任,優勝劣汰,使一些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充實到審判一線,挑起了審判工作的重任。從而改變了院長、庭長審批案件的行政管理模式。但應該看到,一些法院的業務庭,特別是有相當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在實行審判長負責制后,由于相互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無“法”可依,又開始走回頭路,可以說審判機制改革的攻堅階段并未突破。因為我國的現實國情是有相當部分的院長(或副院長)和庭長是從其他行政部門調進法院的,并且往往要承擔較多的行政事務,相對地疏遠一般具體裁判案件,對其所要參與裁判的案件也常常是一知半解。而在具體的案件中,恰恰是那些“能力”和“級別”兩方面都處于劣勢的法官行使著更多的決斷權。因此,2002年,在全國法院建設工作會議上,肖楊院長提出的法官的職業化建設為我們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制度指明了方向。我們也只有解放思想,為法官依法審判提供物質和身份保障,從而增強法官職業的神圣和尊榮,走法官職業化之路。

二、我院對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的探索過程

1991年,我院就將調解案件和部分裁定案件法律文書的簽發權由主管院長下放給各業務庭長。之后又逐步縮小了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的范圍,并進一步強化合議庭責任。1994年將審判權再次下放,審委會只對部分疑難、重大的判決案件以及再審改判的案件進行研究。1996年11月,本院選準審判規范化管理這一時代主題,遵循科學管理的整體性原則,探索出“部門法定職責化”、“執法辦安案程序化”、“法律文書規范化”、“錯案(過錯)責任追究制”,即“三化一制”的管理制度,將29個管理規范匯編成冊,并從1997年元月1日起,民事、經濟調解案件由庭長或審判長負責審查、把關、簽批;法院所轄人民法庭還負責獨任審判的判決案件的審查、把關和簽批。1998年元月又以文件形式行文對實行庭長負責制做出具體的規定,規定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理時,自任審判長。并將部分刑、民、經、行案件的判決、調解、支付令處理等七種權力及法律文書的簽發權授予各業務審判庭庭長和人民法庭庭長。以上“三化一制”的管理模式經過一年多的審判實踐,又發現其管理機制與審判運行機制仍存在諸多弊端,合議庭的功能和優勢并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一是合議庭的組成流于形式。合議庭合而不議,案件承辦人唱“獨角戲”仍時有發生。二是合議庭的審判職能難于充分發揮。院、庭長仍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審判工作,由于中轉環節多,導致訴訟拖延,影響了案件質量和效率,司法公正大打折扣。三是審判長的職責權限不清,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為此,1999年底,我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規定精神,抓住“人”這一最具活力的因素,大膽地進行了內設機構、人事制度和審判方式的配套改革。并從2000年元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行審判長或庭長負責制,院經濟庭、民庭和刑庭各設二個合議庭,其中一名審判長兼任庭長,而樂天溪、務渡河、鴉鵲嶺、黃花4個人民法庭共設6個合議庭,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設。庭長由院長提名并報區人大任命,審判長由院長直接頒發聘書。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的管理方式,給我院各項工作帶來了顯著變化,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案件質量也逐年提高。2001年、2002年、2003年全院案件審結率分別達到91%、95%和96%;院督查室評查驗收各類案件分別為4752件、4011件和4088件,案件二審發還改判率分別為了10%、5%和3%;案件合格率分別為98.48%、99.53%和99.9%。從以上幾組數據可以看出,我院實行的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對于充分發揮每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維護審判權的統一,實現公正與效率,有著積極而深遠的實現意義。

三、基層法院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的可行性和好處

我院推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也是經過反復研究才確定下來的。贊成者認為此舉有利于審判長實行職業化,從而確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了《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無“法”可依,容易造成裁判權的異化和審判權與管理權的混亂狀況。筆者認為,在當前我國法官整體素質并不高的情況下,根據各地法院不同情況適當地建立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利大于弊,符合中國國情,是切實可行的,其好處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有利于建立法官職業化隊伍。改革之前,我院實有干警92人,其中,機關67人,法庭25人。具有審判資格的66人,實際從事審判工作的56人。由于法官和輔助人員的層次不清,整個法官隊伍比較缺乏職業傳統和職業氣質,其職業特點也處于模糊狀態,象年輕法官和年長法官之間不僅在法律意識、法律專業知識方面存在差異,而且在職業理論、職業操守等方面也存在不同觀點,加之審判機制不暢,法官素質參差不齊,比如象年齡較大有行政管理和組織能力、有實踐經驗的法官大都法律專業知識水平較差,卻長期占據著庭長位置,并對案件質量負責,而年齡較輕具有高學歷的法律專業人才又難有進升之階,導致好多人才被埋沒,以上狀況不僅不利于公正與效率的實現,而且更不利于充分發揮高素質法律專門人才的主觀能動性。為此,我院根據法院的工作實際和特殊崗位的需要,對庭長實行任命制,對審判長實行聘任制,打破論資排輩的界限,有利于發揮每位法官的特長,把好鋼用在刀刃上,達到賢者用其才、智者用其謀、怯者用其慎的用人效果。通過改革后,我院審判人員從56人減為44人,但案件質量和數量卻有了明顯的提高和增加。

其次,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有利于法官獨立裁判。我院通過學習借鑒外地法院的先進經驗,經廣泛征求意見,最后決定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的審判管理模式,即推行審判業務實行審判長負責制,行政管理工作在庭長領導下進行的審判管理新機制。庭長負責制可以強化服務和監督;審判長負責制可以改變過去審判權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實現審判權回歸。院長、庭長一般不再干預具體案件的審理,除重大、疑難的案件外,均由審判長、合議庭獨立裁判。庭長主要只對日常行政管理領導,不再對具體案件進行把關和審批。這樣,有利于為法官依法獨立辦案提供機制保障。

第三、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職能特征,是社會正義的必然延伸。如果法官與當事人接觸太多、打成一片,尤其是單方會見當事人,影響公正形象不說,還容易造成司法腐敗。實行審判長負責制后,審判權與案件流程控制權相分離,強化了對審判長的監督和制約,審判長不再直接與當事人會見,讓對案件沒有決定權的法官助理接觸當事人,審判長也不得在庭外接觸當事人,防止對案件先入為主,避免造成當事人對法官的猜疑,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

第四、實行庭長與審判分離負責制,有利于提高辦案效率。一方面,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后,讓那些具有法學理論知識、具有較強審判能力,能熟練駕馭庭審的人員走到審判長崗位上來,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鉆研業務的積極性,從而提高辦案效率。另一方面,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后,可以使院領導和庭長從案件重壓下解脫出來,用更多的時間、精力研究法院的發展和創新等全局性的工作,有利于促進人民法院內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權威。

四、庭長與審判長的相互關系、取得及職責范圍

關于庭長與審判長的關系問題。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組織形式有審判委員會、合議庭和獨任審判三種。而庭長和審判長作為法院審判組織形式——即法院裁判案件主體的直接行使者之一,要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度,其相互關系如何?目前法律界和司法界的理解和認識不統一。在庭長與審判長分設的情況下,庭長與審判長由于其職能不同,地位不同,工作范圍不同,其相互的關系是行政負責人與業務負責人的關系,通俗一點說是書記與

關于庭長與審判長的資格取得問題。庭長和審判長資格的取得,各地辦法也不一,但多數采用通過競爭產生。競爭程序分為個人申請、資格審查、考試考核、擇優錄用四個程序。根據《法官法》第2條的規定,審判長應該是在助理審判員以上的職稱,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先由本人自愿申請,政治處考試考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核分為民主測評和領導小組考評),領導小組(或審委會)根據綜合得分情況擇優錄用,最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請有關部門任免或由院長聘任產生。2000年本院根據以上程序和步驟聘任了16名審判長。各業務審判庭長一般在審判長中產生,而對人民法庭庭長,則在少數有組織能力,有實際工作經驗但又沒有競爭上審判長的人員中產生,最后由法院院長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請有關部門直接任命。2000年本院在審判長之外,另有4位法官被任命為人民法庭庭長。這樣,從2000年開始,本院的民二庭和4個人民法庭開始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

關于庭長與審判長的職責和權限問題。庭長和審判長除具備《法官法》第9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是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典范。一方面,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后,作為庭長,要轉變思想觀念、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摒棄行政領導干預審判工作的固有觀念,以適應審判長負責制的工作方式,對審判工作實施正確的領導和監督?,F階段,庭長的職責主要是加強對審判長工作的宏觀指導、監督和行政事務的管理。其具體職責和權限如下:一是主持本庭的全面工作,確定辦案重點和力量安排,完成各項審判工作任務;二是抓好本庭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紀律、作風教育;三是主持召開庭務會議、部署檢查本庭工作;四是審查簽發本庭形成的公文函件,接受和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帶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另一方面,實行庭長與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后,作為審判長,在合議庭里不是合議庭領導或行政首長,與合議庭其他成員的地位、權力完全平等,不具有任何特權,不能凌駕于合議庭之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合議庭其他成員,但是,審判長作為審判工作的組織者,庭審活動的協調者,案件質量的保證者③,依照法律規定或院長授權,又要履行以下職責:一是組織指揮合議庭成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做好庭前準備工作,確定案件的審理方案草似庭審提綱;二是主持庭審、評議及疑難問題的研究,在合議庭的職權范圍內,主持決定對案件作出裁判;三是簽發本合議庭的法律文書,但對法律明確規定由院長、審判委員會行使的權利如決定罰款、拘傳、拘留等則不能由審判長行使,應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四是對合議庭審理的案件質量負完全責任;五是對合議庭難以作出決定的案件及審判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六是對審判工作進行調研等。

五、對庭長和審判長的考核內容及制約獎罰

對庭長和審判長的考核。在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后,如何既給審判長放權,又給庭長加強全庭的審判管理創造寬松環境?我院在對審判長放權到位的同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證監督也必須同時到位。即做到監督到位與放權到位的統一。既注重給審判長放權,又強化對審判長工作的監督。審判長在行政事務方面要接受庭長的領導,在審判業務方面要接受庭長的監督。而監督的形式是通過對審判長的考核來進行。對審判長的考核主要依據客觀、公正、依法、公開、民主的原則進行。根據《法官法》第23條規定,對審判長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年度個人考核:1、所任合議庭年結案數和結案率;2、當庭結案率;3、所結案件裁判文書質量;4、所結案件超審限率;5、所結案件二審發還改判率以及錯案數;6、對審委會決定執行情況;7、對所任合議庭成員的廉政督查情況;8、審判業務以及法學調研成果。通過對以上八個方面進行考核,年終經考核合格者繼任,不合格者取消擔任審判長的資格。而對庭長的監督和考核,則由院考核委員會負責進行。我院對庭長主要考核以下內容:1、全庭任務完成指標數;2、全庭案件當庭宣判率;3、全庭案件審結率;4、全庭案件評查驗收合格率;5、全庭案件發回重審率和案件改判率;6、全庭案件超審限率;7、組織干警開展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情況;8、全庭干警遵紀守法情況;9、庭長個人辦案情況及各項表現;10、全庭干警其他任務完成情況等。

對庭長和審判長的獎勵。庭長和審判長應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既要履行《法官法》第7條規定的義務,又應享有該法第8條規定的權利。審判長和法官助理相比,權利增大,工作量加重。根據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庭長和審判長每月可享受適當數額的庭長和審判長津貼(若庭長和審判長為一人,不得重復領取津貼),對于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應當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獎勵,年度獎勵可高于助理法官的15%至30%。對一年內審結的案件無重大過錯、經考核合格者可以連任下年度庭長和審判長,連續兩年無差錯的,除政治上、經濟上給予重獎外,該晉級的晉級,該重用的重用或提拔,把競爭機制納入庭長和審判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庭長和審判長各自的能動作用。

對庭長和審判長的懲處。庭長和審判長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內扣發所得崗位和審判津貼,并免去和取消庭長和審判長資格:1、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受到紀律追究的;2、在審判工作中瀆職或審判作風差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度所辦案件出現一件錯案的;4、當庭宣率低于35%、合格率低于98%、完成工作任務低于95%的;5、其他若有違反《法官法》第30條所列行為之一的,還要依照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將庭長和審判長的資格考核與一年一度的年終總結、個人述職和干部考核結合起來,對庭長和審判長的政治表現、工作成績、廉政情況、工作作風等方面進行認真細致的考查。合格者繼續留任和重新授予庭長和審判長資格;不合格依法免職和取消其庭長和審判長資格。實行庭長和審判長分離負責制以來,我院先后有二位審判長由于辦了錯案經末位淘汰被取消審判長資格,從而真正形成了審判長能上能下、合理流動的良好機制。

注釋:

①參見章武生、吳澤勇:《司法獨立與法院組織機構的調整》,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二期,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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