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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范文1
【關鍵詞】城鄉統籌 公共品供給
一、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差異性表現
1、管理體制上的差別
建國初期特殊的歷史背景使中國采取了優先發展工業的趕超戰略,為了保證這一戰略的實施,國家采取了“先工業后農業”、“先城市后農村”、“先工人后農民”的政策,形成了城市和農村兩套不同的公共品供給制度:一套是城市所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由國家來提供;另一套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主要靠農民自身解決,國家僅給予適當補助。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從有形的基本公共品供給看。水、電、道路、通訊、學校、醫院、圖書館等有形的公共品,在城市提供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這些基本公共品較為匱乏,除了少數農村經濟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以公共資源提供基本公共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品,即使有的地方建設了生活所需要的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來自于當地農民的集資,并非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財政撥款方式向當地居民提供。
(2)從制度性公共品供給看。這類公共品主要是指以政府為主體向居民提供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各種社會保險,還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1998年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對城市社會保障實行統一管理開始,標志著城市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趨于成熟,并走向規范化道路。相比之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較為落后,目前多頭管理的現狀并未改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劃歸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而農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仍由民政部門管理,合作醫療還是由地方政府部門委托衛生部門管理。
(3)從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全程度看。在城市地區,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且層次較多,全方位為城市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等等。而農村地區,無論是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還是人才的培養,隊伍的建設和經費保障等方面都和城市不可同日而語。
2、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
(1)義務教育方面。國家要求的九年制義務教育,理應實行全免費教育,但中國的義務教育仍收取并不算低的雜費。即使財政負擔的義務教育費用部分,由于農村義務教育政府財政投入實行鄉財政或縣財政負擔的體制,而縣鄉財政普遍困難,所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普遍低于城市。據有關資料表明,城市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大約是農村學生的4倍,而城市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經費是農村初中生的近8倍。在農村教育經費較低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在師資、教學設施及其他條件均較城市差。
(2)城鄉醫療和公共衛生方面。城鄉醫療和公共衛生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首先,衛生資源存在巨大差別。占全國人口近70%的農村擁有的公共衛生資源不足全國總量的30%;農村每千人平均擁有不到1張病床,而城市約3.5張;農村千人只擁有1名衛生技術人員,而城市則在5名以上。其次,衛生經費投入存在很大差距。有關資料顯示,4億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國家公共衛生和醫療投入是9億農村人口的5倍。
(3)社會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涉及的保障項目已相當齊全,而相比之下,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十分缺乏。比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城鎮都已基本覆蓋,而絕大部分農民則無法享受到這些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從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水平來看,城市社會保障支出占支出總數的近90%,農村僅占10%;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為15%,已經達到某些發達國家70年代的社會保障水平,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
(4)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加強既得益于政府投資的直接加大,又得益于投資體制的改革和投資主體多元化。但是,政府以外的投資主體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是很難將資金投向農村的。目前農村的大部分大型水利設施仍然是時期建設的,部分工程因年久失修和管理不善,已不能使用,農村水利設施供給面臨著很大的壓力。而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雖然比較快,但往往通過強制性手段向農民集資、攤派。這樣一來,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公共品的供給,在城市是不需要市民負擔的,而在農村則需要農民負擔。
二、城鄉公共品供給差異的負面影響
總體上看,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巨大差異,是與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相一致的。城市公共品供給受以城市工業發展為重心的經濟指導思想的影響,得到了更多的關注和較多的公共財政資源分配。而農村公共品供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城鄉公共品供給上存在的眾多差異,更拉大了城鄉差距,導致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同時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短缺和不足,也成為農民增收緩慢,城鄉差距拉大,二元結構更趨突出的重要原因。從長期看,城鄉公共品的巨大差異對中國經濟社會的平衡協調及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1、不能為農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品,是社會極大的不公平
保證社會公平是公共品供給制度的重要目標,而我國城鄉公共品供給制度不但不能保證社會公平,反而因結構失衡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程度。當前,除國防、外交這類公共品,其收益能夠大致在城鄉居民間均衡分享外,其余的公共品均采取分割、分享制度,其“公共”范圍都基本上限定于城市居民,廣大農民則沒有被“公共”其中。這對農民顯然是不公平的。
2、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的存在,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阻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
公共品供給差異的存在對城市居民和農民的收入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首先,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影響。由于消費包括個人消費和公共消費兩個方面,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賴于公共消費水平的提高。而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費明顯要高于農村居民,農民要想與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一樣,就需要付出更多。其次,對城鄉居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由于受教育的程度、醫療保障水平等直接決定人力資本的積累。城鄉居民在這些方面公共消費的顯著差異會使城市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明顯高于農村居民。而個人收入又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所以,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又會決定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第三,對生產效率的影響。表現在:一是增加生產成本;二是減少農民對農業的投入。三是降低農民抗風險的能力。
3、城鄉分割的公共品供給制度,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是中國社會發展的主題及目標。然而在城鄉制度安排上,延續50多年的公共品供給制度及與之相關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仍然是城鄉融合、統籌發展的嚴重障礙。近年來,盡管中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等方面作過許多的努力,一些政策限制也有所松動,但力度不夠大,二元結構依然存在。如果城市公共品供給和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能統籌發展,二元狀態得不到根本性改變,則中國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就很難保證。
三、統籌城鄉公共品供給的思路與對策
要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公共品供給的協調,不是實行城鄉相同的公共品供給制度,而是基于城鄉公共品需求增長的層次差異和不同屬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公共品和城鄉公共品需求增長的重點,因地制宜,全面加快并統籌協調城鄉公共品供給制度的改革與創新,逐漸改變城鄉公共品供給失衡的狀態。在當前城市與農村公共品供給這對矛盾中,農村應是主要方面。因此,統籌城鄉公共品供給重點應是加強農村公共品供給,提高供給水平。改革的方向是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由依靠農民自身向以政府為主的政策目標過渡,進一步強化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在農村供給品供給方面的投入責任,逐步加大農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確保把政府增加公共品供給的重點放到農村去,使廣大農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國民待遇。
1、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明確公共品的供給主體及各級政府的供給職責
建立統籌城鄉的、完整的公共財政體系,以增加農村公共品的供給。這其中關鍵是要明確各級政府的供給職責,合理劃分政府間的財權和事權,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分類別、按比例合理負擔農村公共品的機制。在目前縣鄉財政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國家應根據農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質,建立起由中央、省、縣、鄉、農民“五位一體”的供給體制。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品及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供應職責并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農村地區公共品的供應,保證農民的基本公共品需求。
2、改革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程序
首先,改革現行的“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給決策程序,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農村公共品需求的民主表達機制,拓寬農民對公共品的需求表達管道。通過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來靈活調整公共品供給的空間布局和結構。其次,加快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品選擇與使用的監督機制。改革目前的僅有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實行鄉、村兩級的“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增加公共資源使用的透明度。最后,逐步使農民能夠通過投票來表達對公共品的需求意愿,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的模式。同時還要建立起農民真正的自治性組織,使之擁有與政府談判的實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能夠真正代表農民與政府進行信息溝通與政策互動。
3、構筑農村最低社會保障線,從制度上統籌和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
目前,我國農民生活中有三大后顧之憂,即老無所養、病無所醫和貧無所濟。國家應該像在城鎮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一樣,在農村建立和完善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內的三道社會保障線,讓農民也能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貧有所濟。當然,限于國家財力可以實行“低水平、廣覆蓋、有保障、嚴管理”的政策。對于經濟發達、條件成熟的農村地區,可以根據情況適時地實現與城市保障制度的銜接。對于經濟落后的農村地區,應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
4、合理確定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優先序,將有限的資金用于最急需的公共品提供
國家財力有限決定了在增加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時必須分階段、分類別地排出優先序,統籌考慮其公平與效率問題。當前公共支農支出中用于基礎設施的支出比例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而對科教等方面的支出則明顯偏低,這就導致公共品之間處于不協調、不匹配狀態,其協同效應較差。因此,有必要適當增加對農村科教、醫保、社保等項的支出,對于諸如農村信息服務、文化娛樂、村莊規劃之類的公共品的供給也必須提上議事日程。有鑒于此,應通過科學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一方面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不斷增加農村公共品供給總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公共品之間的協同性、匹配關系,遵循效率原則,優化供給結構,以效率標準確定各個階段的農村公共品供給優先序,提高有限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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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曉河、方松海:我國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現狀、問題與對策[J].農業經濟問題,2005(4).
統籌城鄉范文2
關鍵詞:統籌 城鄉就業 概念 問題 對策
一、統籌城鄉就業的概念
統籌城鄉就業是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從我國經濟社會城鄉協調發展的大局出發,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貫徹以人為本的要求,從體制、政策和工作體系入手,建設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比較充分的就業,逐步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就業主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產業需求問題、城鄉一體化就業制度和政策環境問題以及供求連接問題。將統籌城鄉就業置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中,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高度出發,逐步打破城鄉二次元結構形成的就業、社會保障分割的傳統體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兼顧城市就業和農村就業,立足于城鄉就業的內在聯系,促進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的進程,有效配置和調控城鄉勞動力資源,體現效率和公平原則的新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及相關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的城鄉就業環境。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存在的問題
1.統籌城鄉就業的推進受戶籍制度的約束。戶籍問題是農村勞動力在就業、技能培訓、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無法享受公平待遇的重要障礙。城鄉勞動力地位不平等,農村勞動力處于弱勢,他們進城從事的工作特點臟、累、苦,報酬比較低,一些用人單位招收農村勞動力時,勞動報酬較低,工作時間長,經常加班,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費,居住的條件比較艱苦,有的是露宿、搭帳篷或者居住簡易房。一部分人長期居住在城市并在城市工作,卻仍然沒有城市戶口,被稱為“農民工”。因為沒有城鎮戶口,在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往往高于城市居民,高昂的進城成本影響和制約了農民工向城鎮轉移的積極性和就業的穩定性。
2.土地制度阻礙農民工轉移?,F行的土地制度,農民的承包地與戶口是緊密相連的,農民在外地工作,只要戶口不遷出,就不會影響土地承包權,一旦戶口遷出,土地承包權就會隨之喪失。這種土地制度背景下,大多數農民工不會為了遷入城市而選擇放棄土地,加上城市化進程中的征地補償機制不規范,農民無法得到公平的補償,造成大量失地,農民失去生存保障,不能成為真正的市民,對城市就業產生重大影響。
3.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差異較大。無論在農村還是城市,勞動力自由流動的一個重大后顧之憂就是社會保障問題,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靈活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三項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分割運行,沒有完善的全面社會保障體系,造成參保者社會保險異地轉移難度大,靈活就業群體社會保險規定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比例偏低,待遇等待時間長,與商業保險和職工社會保險比較差異不大,導致人們的參保意識不強。由于各種保障力度不同、各項制度邊界模糊,導致一部分企業逃避責任,甚至有部分企業不愿意為員工投保。雖然,居民參保了農村合作醫療,但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問題重重,醫療機構以抬高醫療費用的方式使得國家對農民的醫療優惠被剝奪,嚴重打消了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積極性,最終影響了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
4.農村勞動力素質較低。農村勞動力技能較低,培訓制度不健全。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不能滿足就業市場的需求,培訓學校分布不均勻,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不足,導致教育資源浪費。沒有建立起職業教育與企業的聯系,導致職業教育無法了解市場的需求。管理體制的不健全,政府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培訓不規范,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導致統籌力度不夠,不利于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建設。
5.農村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不健全。目前,大多數基層鄉鎮還沒有建立勞動力供求信息網絡,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提供的信息無法滿足農民工對勞動力供求信息的需求,增加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難度。雖然一些鄉鎮已經建立了就業服務機構,但是偏遠的農村還沒有規范的就業服務機構,無法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沒有完全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和非歧視政策等市場規則不完善,導致勞動力市場的搜尋成本和供求雙方相互選擇的機會成本增加。
三、統籌城鄉就業的對策
1.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城鄉的住房、教育、社會保障等都是依附于戶籍制度的,戶籍制度制約著城鄉統籌就業制度的力度和廣度。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逐步放寬戶籍遷移的條件,例如,有條件的城市應該逐步讓外來務工者擁有工作所在地戶口,對不具備戶口遷移條件的,在待遇上盡量與本地戶口勞動者保持一致。在中小城鎮應廢除城鄉戶籍制度,采用戶籍登記管理制,讓城鄉勞動力在身份上實現平等。
2.改善農村土地制度。在資源、合法、有償的條件下鼓勵有意留在城市的農民工放棄土地經營權并獲得相應的補償,改革現行有關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通過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機制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的經營效益,如果是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以市場價格為基礎,提高征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如果是非公共利益占用農民集體土地的,應引入談判機制,充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鼓勵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
3.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探索并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底線、以衛生保健和服務保障為基礎的城鄉統籌社會保障體系。例如,建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全民統一的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和實行統一的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統籌城鄉就業順利發展的重要手段,居民可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功能健全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4.建立職業培訓體系。建立職業培訓體系,在統籌規劃、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重點建設一批骨干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形成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加強培訓院校與相關企業的合作,培養一批技能型人才參加一線工作。對向城鎮轉移的農村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已轉移就業的人員定期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充分提高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素質,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合適的崗位,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5.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布局,將就業信息、培訓信息、政策咨詢、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延伸到偏遠鄉鎮和農村,為城鄉勞動者就業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
總之,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核心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統籌城鄉就業的基本目標是促進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和農村勞動力的有序和穩定轉移,擴大城鄉就業,實現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最終提高城鄉就業的現代化水平。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通過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素質,積極響應國家政策,保障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全面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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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范文3
【關鍵詞】城鄉規劃;城鄉統籌發展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Guo Ling-ling
(Kuitun Nongqishi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Limited) Kuitun Xinjiang 833200)
【Abstract】ban planning is a strategic spatia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s an integrated control mean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co-ordinat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needs to adhere to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urban development focus shifted from simply better coordinated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promoting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d balances, shift from one-sided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better balance between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Key words】Urban and rural planning;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1. 城鄉規劃與城鄉統籌發展的關系
(1)《城鄉規劃法》中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系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保證一定空間距離范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系、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2)城鄉規劃需要堅持全面統籌發展的理念,從單純注重城市發展轉向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的互促共進,從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轉向更好地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規劃編制要關注公共利益、長遠利益和社會公平,完善城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2. 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體系
2.1 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應堅持以城市規劃為重點,以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托,整合城市總體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使規劃編制覆蓋到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村,構建科學、合理、合法的城鄉規劃體系,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先導、統籌作用。
2.2 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系,按照“三規融合”的原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立規劃的信息共享平臺,在此基礎上進行城鄉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強化全局意識,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時序,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應計劃,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點建設項目與城市、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2.3 積極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擴寬公眾咨詢途徑,依法保障城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城鄉規劃編制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大眾訴求。
3. 城鄉規劃引導城鄉統籌發展
(1)城鄉規劃是一種空間戰略規劃,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調控手段。城鄉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通過統籌城鄉規劃,實現區域產業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強城鎮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施好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并落實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是引導城市與鄉鎮之間實現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2)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是通過城鄉規劃創造平等統一的新型城鄉關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營造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環境。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村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鎮發展空間。達到城鄉之間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
4. 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原則
4.1 以城帶鄉、以鄉保城。依靠工業化帶動城鎮化,減少農民數量,鼓勵農民進城和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通過城鎮的發展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約調整城鎮產業建設用地,同時強化農村作為區域生態基礎的特征,保障城鎮地區的良好生態環境。
4.2 空間集聚、劃定城鄉。以“三集中”為基本形式,依據城、鎮、村三級居民點體系的規劃,鼓勵各城鎮和農村集聚發展、集約經營。通過劃定城鎮發展邊界,明確城鎮和農村的地域范圍,保持農村特色風貌。
4.3 設施先行、區域共享。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首先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和聯通,使城市基礎設施能夠服務于農村地區,通過在中心村市政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4 錯位發展、尊重文化。引導城鎮與農村的差別化發展,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地區僅發展第一產業以及利用其農業、生態、文化資源發展的第三產業,突出農村的文化特色。
5. 城鄉統籌發展目標
5.1 經濟目標:形成城鄉互補與城鎮產業化的富裕城鄉。城鄉統籌的經濟目標是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體系。充分發揮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優勢,實現城鄉之間的合作;又要以城市為依托、鄉村為基礎、集鎮為紐帶,形成既服務于城市,又提高了鄉村的自增力,使鄉村盡快地富裕起來,并形成城鄉結合、工農結合開放型的經濟實體。同時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是實現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關鍵。
5.2 社會目標: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和諧城鄉。
(1)城鄉統籌建設需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關鍵問題,而吸納勞動力必須依托城鎮化進程,而由于空間發展機會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鎮化的效率必須鼓勵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形成就業崗位與居住空間相適應的健康城鎮化進程。
(2)公共服務設施均化等是城鄉統籌的另外一個目標。在制定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新農村發展戰略時要對農村地區發展放到重點位置,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規劃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制定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制度,從根本上改變各自為政的發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場化管理體制,城鄉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多方籌集資金,可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多渠道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城鄉統籌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向社會。
5.3 空間目標:構筑內部資源與外部機遇相匹配的集約城鄉。城鄉統籌建設規劃核心在于高效的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實現經濟產出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優先扶持那些具有戰略意義、交通便捷、水土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讓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產業項目率先上馬,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性作用,通過集中建設交通、市政等基礎性設施來引導產業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城鄉統籌建設同時要兼顧現狀和長遠發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備發展條件地區發展,促使國土開發空間的整體高效利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形成合理國土開發秩序,避免造成無序競爭和空間資源浪費。
5.4 生態目標:建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城鄉。
(1)城鄉統籌建設要將生態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自身需要而不損害自然環境。城鄉統籌建設要優先關注不可建設用地,優先劃定區域綠地、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控制戰略性、稀缺性資源,主動出擊應對快速城市化的無序蔓延,為城鄉可持續發展預留充足的生態空間;要優先劃定生態環境空間和布置生態環保設施,再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
(2)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的生態優勢就必須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農業上建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工業上實現循環生產、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同時結合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農業旅游等,建立鄉鎮的綠色產業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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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范文4
2003年,李春城正式就任成都市委書記,也正是在這一年,成都開始著手摸索城鄉統籌試驗,這遠遠地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成都的做法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為核心、以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保障,實施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強力推進工業向集中發展區集中,梯度引導農民向城鎮集中,穩步推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加快推進政府管理與服務方式、規劃體制機制、城鄉管理體制、公共服務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實踐。
三個“集中”是成都城鄉統籌的核心內容。
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成都市將原規模小、布局散的116個工業開發區,調整、歸并為20個工業集中發展區。通過規劃調控、政策引導,建立投資促進機制,強力推進工業向集中發展區集中。20個工業集中發展區已達到一定規模,集中度達59.9%。
成都市還堅持以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轉包、租賃等形式,穩步推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到2006年底,共實施土地規模經營153.8萬畝。目前,全市規模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到580家。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聯系帶動農戶123.5萬戶,占全市總農戶數的59.2%。
另一項集中舉措,就是遵循“因地制宜、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穩步推進”的原則,科學規劃建設城鎮新型社區和農村新型社區,配套完善基礎設施,有組織、分層次地梯度引導農民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全市共規劃建設600個農村新型社區。到2006年底,近27萬農民住進了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
在不具備條件的廣大農村地區,李春城則大力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發展環境建設、農村扶貧開發“三大工程”。
成都市屬于“全面出擊”,力圖從多方面出手落實科學發展觀。
經過幾年的實踐,成都市推進城鄉統籌、科學發展的基本思路已經形成,政策體系、體制機制和工作措施不斷完善,干部隊伍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成都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踐,認識高、行動快、措施實、效果明顯?!?/p>
2007年下半年,成都和重慶一起被批準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證明其數年實踐已經贏得了中央的充分肯定。
實踐證明,統籌城鄉不但能夠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而且可以促進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2001年,還在成都市長任上,李春城到低矮擁擠的棚戶區調查,迎面而來的就是一座堆積了30多年的龐大垃圾山。這讓李春城痛感成都城市建設的落后,他開始揭“臟、亂、差”的舊城的傷疤,從中尋找經濟發展的機遇。
2002年5月,成都市委、市政府果斷決策:“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對成都市中心城區二環路以內45個片區410萬平米危舊房拆遷改造”。這項工作同時被納入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項目,列入目標考核。
成都提出了“化零為整,組合成群,成片拆遷,市場運作”的工作思路,而在其背后,“陽光拆遷”原則是堅強的支撐。
成都獨具一格的“陽光拆遷”工程,包括“陽光拆遷政策”、“陽光補償安置標準”、“陽光拆遷評估”、“陽光拆遷裁決”等主要內容,以杜絕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
經過三年時間,成都勝利完成了預期目標,不但沒有引發令人擔心的社會沖突,還贏得了群眾的贊譽。其間總共有13.16萬戶居民大搬遷,實施改造開工面積835萬平方米,累計拆除各類危舊房577.14萬平方米,實現投資181.57億元。
李春城所主持的成都舊城改造模式,成為全國的樣板。建設部有關官員曾予以高度評價,并表示將作為實踐的典范在全國其他城市推廣。
李春城為人稱道的另一件事,則是成功引進了美國著名企業英特爾公司的投資。為了吸引英特爾,李春城曾于2002年3月間專程帶隊到美國,直奔英特爾總部洽談。
數年后,李春城當選為“2007十大地方決策新銳人物”,獲獎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成功地吸引英特爾落戶成都。
屈指算來,現任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從遙遠的東北來到大西南,足足有10個年頭。
2008年,恐怕是李春城最艱難的一年?!?.12”汶川大地震突然爆發之時,他正在成都市委辦公,他親身經歷了地動山搖的那一刻。
成都市對地震的反應出乎意料地迅速,也很快就安撫了驚魂未定的受災群眾。地震后的第二天,重災區的數十萬災民就陸續得到妥善安置,同時災民臨時住房的規劃選址工作也迅速提上日程。
即便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成都市也并未放棄綜合配套改革的努力,反而要將改革思路融入災后重建工作。李春城強調,充分運用這幾年探索統籌城鄉發展形成的一套有效辦法和政策措施,把災區建設成發展的典型。
2008年7月16日,成都市作出驚人之舉,宣布公開拍賣剛剛建成的市委市政府新辦公區,拍賣所得全部捐給地震災區,所有已搬到新辦區辦公的政府部門全部搬回原址。該行政中心占地255畝,總投資12億元,建筑面積37萬平方米,已是成都市的地標性建筑。
這項與災民同患難、捐資救災的親民政策,立刻贏得了全國人民的贊譽。
統籌城鄉范文5
關鍵詞: 城鄉統籌發展 二元結構 戰略意義 具體途徑
1.統籌城鄉發展的內涵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中五個統籌(統籌區域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其中的一項內容。就是要更加注重農村的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共同繁榮。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加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一句話,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讓城里有的農村也有,讓城里人過的好生活農民也一樣能享受,農村和城市齊步前進。
2.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意義
中國已經進入城市化中期發展階段。在此階段,如果我們不能及時調整失衡的工農業和城鄉發展關系,或者繼續采用城鄉分割的二元發展戰略,則不僅會加劇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很多矛盾,而且最終會影響到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國際和國內的發展經驗表明,處在這一發展階段,任何一種單一因素的拉動和貢獻,都不可能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未來中國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加強,以及社會的發展,都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進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對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1統籌城鄉發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
中國農民眾多,約占中國總人口70%,但只擁有中國經濟GDP總量的20%。原因是由于過去實行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分割體制,國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城市和工業上,而農村、農業卻被忽視了,導致現在城鄉發展差距拉大。統籌城鄉發展,消除城鄉之間的分割狀態,實現城鄉良性互動,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維護,黨執政的階級基礎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才會長久,才能真正實踐“三個代表”。
2.2統籌城鄉發展有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要緊緊圍繞全體人民的全面發展,統籌安排生產活動和經濟增長;以促進人的發展為中心,通過發展經濟使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狀況得到全面的改善;要把消除貧困、擴大就業、消除歧視作為社會發展的核心,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統籌城鄉發展,把農村和城市的發展作為現代化建設同樣重要的任務來推進,可以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
2.3統籌城鄉發展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三農”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現階段我國的“三農”問題日益突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不合理,農業綜合效益不好,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許多挑戰。當今,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還有大量的農村人口生活水平相當低。雖然全民的教育文化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有了提高,但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等基本社會事業的發展明顯滯后。雖然農業基礎地位和農民生活條件得到了加強與改善,但工農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未得到根本改變??梢姟叭r”問題不僅是涉及農民的問題,而且是涉及經濟轉型、城鄉關系、體制結構的綜合性問題。黨的就提出了我們黨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要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利。
“三農”問題表面上看是農村問題,實際上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單靠農村自身,必須在城市與農村的互動中逐步解決,可以說沒有城市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農民的小康難以順利實現。只有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創新城鄉發展戰略,才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速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步伐。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總體思路和戰略選擇,是加快我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重大戰略舉措。
2.4統籌城鄉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基礎。
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系和勞動關系,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致力于解決農民的增收問題,處理城市與農村發展中的矛盾因素,達到城市與農村的良性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3.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途徑
3.1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轉變觀念,抓好落實。
農民處于末等公民地位是農業和農村不景氣的深層根源。還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地位,解決農民“國民待遇”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對很多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認為,中國這么大的地域,到處都搞得比較漂亮,所有人都過上富裕生活在短時間內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覺不自覺地考慮到,首先要滿足城市,然后滿足農村。不改變這樣的觀念,就無法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發展。只有各級政府和城市市民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真情關愛農民,真誠對待農民,真心幫助農民,建立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作為城鄉統籌的主體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率先帶頭轉變觀念,樹立以民生為本的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第一要義,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增進最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重點,因為沒有統籌城鄉發展,就談不上“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目前在樹立科學發展觀上,思想已基本統一,關鍵是抓好落實??茖W發展觀能否有效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學政績觀能否確立。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關鍵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機制。其考核內容應當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新的調整和補充。其重要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做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業績作為重要指標,加大這方面的權重,考核中要多傾聽農民和民工的建議和心聲。
3.2統籌城鄉發展就要增加農民收入。
統籌城鄉發展,關鍵就是要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農村的基礎設施顯著改善,農業產業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得到空前發展,農民的收入逐步增長,農民生活水平也明顯提高,這對城鄉在經濟方面的融合、城鄉經濟的拉動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要解決農民增收難題,必須從實際出發,統籌城鄉發展,根據農業發展面臨的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掌握和運用農業發展的規律,探索新思路新辦法。
3.2.1發揮“人”的優勢,做好轉移文章。必須首先大幅度減少農民,這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要做好轉移文章,重點應在就地轉移和易地轉移上下工夫。一是把加快小集鎮建設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小集鎮的產業結構基本以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為主,農民進鎮門檻、就業風險和生活成本較低,小集鎮已經成為我國目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載體。因此,加快小集鎮建設是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的重要途徑。二是把發展民營經濟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對于縣域經濟來講,放手發展民營經濟是擴大就業、加快富民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民營經濟要以農民就業和增收為目標,以當地主導產業為依托,推進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尤其是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的農民工,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增強農村經濟活力,增加農民收入。三是把招商引資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在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條件下,招商引資是主攻工業、發展農業的總抓手,在這一過程中,要把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有利于就地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而且對增加農民收入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把技能培訓與轉移勞動力相結合。要以加大技能培訓力度為重點,大力實施“人人技能工程”、“陽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訓項目,使每個農民至少掌握1―2門實用技術,提升勞務輸出質量。要采取必要措施,調用職教中心和農業技術部門等社會資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徑,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進行定向培訓和對口培訓,使他們無論是外出務工還是本地就業都具備一定技能,提升創收能力,走一條轉移農民、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的路子。
3.2.2突破“地”的瓶頸,發展現代農業。投入多產出少的農業種植現狀,直接影響到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熱情,以及投資農業的積極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農民的增收。要突破地不生金瓶頸,實現土里刨“金”,必須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約化、規?;洜I的路子,以農業的高效,來實現農民增收。
3.2.3加大“錢”的投入,創優增收條件。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增強農民“造血”功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強化農民增收保障。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促進農民增收的各項政策,切實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農業補貼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農政策。深化農村土地、林權等各項制度改革,逐步解決制約農村生產力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問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加大家電、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根據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臺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同時,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制度,及時準確掌握農民負擔動態情況,提升農民負擔監管水平;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監管,防止因農用物資價格過快上長,增加農民生產成本,抵消農民增收。
3.3統籌城鄉發展就要減輕農民負擔。
3.3.1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就農村醫療體制與條件而言,目前農村的合作醫療覆蓋面只有10%左右,廣大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是政府的職能,應通過建立農村衛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保證農村尤其是欠發達鄉鎮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投入,減輕農民看病難的負擔。此外,還應加快與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孤寡老人社會贍養制度,解除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
3.3.2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強化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責任,改變主要由縣鄉財政和農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狀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勞動者素質。政府除對教育費用上漲太快進行控制外,還有必要對農村一些低收入戶的義務教育采取適當的優惠政策。
3.3.3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建立公共財政,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滿足人們的社會公共需要;一切有效益、面向市場的項目建設,實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取消對農民專門設置的稅制體系,使農民作為納稅人取得與其他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證農民直接受益。
城鄉統籌發展是我國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大勢所趨,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選擇和出路所在。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站在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努力解決好我國的“三農”問題。只有妥善處理城鄉關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才能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任務,也才能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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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范文6
其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不同之處,存在重視城市,忽視農村的傾向。比如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容越來越豐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僅僅涉及到農保和土保兩個方面;其二,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存在不同之處,前者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形式來進行;而后者主要以個人繳納,集體補助的方式來進行,這無疑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其三,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保險的方式不一樣,城保屬于強制性保險,有法律法規去保證其執行;而農保采取的是農民自愿和政府組織的方式來進行。
2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之所以倡導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是存在其深刻的原因的:其一,實現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要之舉。尤其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過程中,貧困現象越發明顯,養老保險的必要性不斷展現出來;其二,城鄉頭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無論是從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在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長的背景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已經具備,國家政策也開始導向于這樣的領域,也就是說當前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了。
3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策略
從整體來講,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籌資模式、參保方式、社會化程度、保障水平和互濟功能等方面的二元分割,使得農村基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穩定性和持續性遠遠落后于城鎮,而且城鄉保險關系轉移存在嚴重的制度壁壘。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從上述的幾個方面入手去進行改善和調整:
(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保險制度
統一化的保險制度,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問題。明確規定,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鄉村居民,只要年齡達到要求,都可以參加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改變以往城市和農村的二元障礙,保證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都能夠依照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要求,參與到社會保障中去。建立健全的城鄉統一保險制度,為各項城鄉保險工作的開展打下了信息基礎。
(二)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規范
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和規范,不是以同樣的保險價格來進行,而是依照以下的方式去進行改善和調整:其一,依照實際的城鄉養老保險的要求,可以以年為時間單位去進行繳納,規定最低繳費標準為農民居民上年收入的八個百分點,最高繳費標準為城市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十個百分點。其二,對于集體補助部分,應該充分考慮區域的具體情況,將區域財政實力,城市發展水平來考慮進去,以保證其繳費標準和規范的合理性。
(三)保證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
保證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也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對此,應該明確以下內容:其一,對于已經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該根據個人的意愿,參與到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并且將原本已經繳納的保險費用進行同等折算,將其納入到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中去;其二,對于享受到集體補助或者財政補助的,應該按照新的標準規范來進行,查缺補漏,以保證養老待遇的平等性。
(四)注重城鄉養老保險繳納的管控
首先,應該以發展的觀念去審視養老保險標準,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價格指數發生變化,應該以年度為單位去實現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標準的調整和改善;其次,制定更加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方案,保證能夠做到專款專用;最后,建立健全養老基金的監督體系,對于在此過程中不依照規范做事的行為進行懲罰,以保證城鄉養老保險工作的切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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