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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適應我市市情實際的統籌城鄉就業機制,更好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為基礎,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平臺為載體,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為手段,建立健全規范統一的就業市場體系,建立適應城鄉特點的統一的勞動管理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我市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實施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引導的原則。把統籌城鄉就業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積極引導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同時,擴大農村勞動者在當地轉移就業。
2.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緊密結合實際,針對城鄉勞動者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3.堅持立足當前、謀劃長遠的原則。從全面掌握城鄉人力資源狀況入手,統一就業服務機制,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基礎工作。探索建立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統一完善的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
4.堅持統一協調、平穩推進的原則。建立統籌城鄉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市、鄉、村三級負責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確保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平穩推進。
三、目標任務
以我市現有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能夠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和勞動管理體系,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平等就業、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落實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逐步實現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具體任務目標是:
(一)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管理體系
1.制定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規劃。將城鄉勞動力就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把控制城鄉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調控的重要指標。按照城鄉一體化、勞動者平等競爭就業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城市化進程,制定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規劃。針對不同類型人員的就業需要,制定專項計劃,抓好組織實施,促進城鄉就業協調發展,營造勞動者競爭就業、平等就業的環境。
2.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資源管理和就業登記制度。對轄區內所有城鄉勞動力資源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分別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和城鎮勞動者資源數據庫。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對已實現就業的城鄉勞動者統一進行就業登記;對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統一進行求職登記,發放《求職登記證》。在做好“城鎮登記失業率”統計的同時,實行包括農村勞動者在內的“社會失業率”統計辦法。實行統一的招用工備案和就業登記制度,建立企業用工數據庫,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企業招用本地和外來城鄉勞動者實行動態管理。
3.完善和落實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徹底消除各種針對農村和外來勞動者的就業限制,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的政策體系,將職業介紹補貼和培訓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城鄉勞動者享有公平競爭的就業機會。對介紹本市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業績突出的職業介紹機構,給予表揚獎勵。
(二)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
1.建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城鄉勞動力市場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人力資源市場要根據城鄉勞動者求職、咨詢、指導、培訓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設置上體現為城鄉勞動者提供人性化服務。積極培育市場載體,規范和發展多種類型、多種所有制性質的職業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其在提供務工信息和就業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勞務中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隊伍,鼓勵長期在外、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社會活動能力的人員開辦中介業務,發展勞務經濟,提高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對各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實行規范化管理,對非法職介機構予以取締,特別是對坑害農民工的非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構依法追究責任。
2.完善農村勞動力就業信息網絡。完善和提高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服務功能,進一步落實機構、人員、場地、設備、經費、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城鄉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的投入,實現勞動保障所和有條件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與市勞動力市場的信息聯網、實時共享,方便農村勞動力查詢就業信息、登記求職、參加社會保險、參加勞動保障事務。年上半年,全市就業服務全面實現計算機管理,將信息網絡延伸到鄉鎮(街道),形成連通城鄉的信息網絡。
3.完善農村勞動力就業服務網絡。全市就業服務機構面向城鄉勞動者開放,對持有《省勞動者失業證》的城鄉勞動者,職業介紹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和辦理就業手續,健全促進農村勞動力開發轉移就業的就業服務網絡。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確保勞動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各行政村要設立勞動保障協理員,以主要精力負責勞動就業工作。積極推行勞動保障事務,統一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檔案代存、勞動關系轉移、社會保險接續以及申辦退休手續等勞動事務服務,解除城鄉勞動者后顧之憂,提高社會保障能力。
(三)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培訓體系
1.統籌規劃城鄉就業培訓,形成“大培訓”格局。對城鄉勞動力各類培訓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前培訓、上崗培訓、轉崗培訓等各層次培訓進行統一規劃,對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科學規劃,形成市場化程度高、資源共享、協調統一的職業培訓體系。
2.建立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等部門要在現有職業技術培訓機構中,選擇一批面向農村勞動力的定點培訓機構,作為市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其他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行業特點,開展各自行業領域內的理論和技術培訓,形成各有重點、各負其責的培訓機制。
3.發揮政策杠桿作用,大力開展面向農村勞動力的多層次、多類型的技能培訓。完善農村勞動力和農民工培訓補貼辦法,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和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遠程教育等手段,向農民傳授外出就業基本知識。繼續組織實施技能扶貧計劃,切實解決農村貧困家庭子女轉移培訓問題。#p#分頁標題#e#
4.建立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在實施城鎮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的基礎上,面向農村,擴大范圍,加大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依法確認、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促進勞動者合理流動和充分就業,力爭培訓后人員就業率達到90%以上。
(四)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1.切實解決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規定,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允許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支付費用,確保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妥善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重點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費用,允許用人單位單獨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自愿回鄉治療的農民工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3.進一步擴大農民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農民工和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農民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參加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有相同的養老保險待遇。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分別計算養老保險待遇。
4.深入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肥城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試行)》,對被征地農民提供長期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鼓勵和幫助被征地農民中的適齡青年實現就業。
(五)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關系調整體系
1.健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各類企業招用農村勞動力,都必須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并及時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依法登記備案。實行個性化的勞動合同管理,各企業、行業、工種、及各種用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要明確勞動工時制度、勞動工資發放、參加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并嚴格履行。
2.認真落實各項勞動標準。用人單位要積極落實使用農民工的一系列制度,確保農民工和城鎮用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待遇。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企業工資分配三項基本制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切實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企業使用農民工勞動標準要明晰,遵守《勞動法》關于工時、休息、休假的規定,科學合理地確定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并按規定支付工資。
3.依法及時處理勞動爭議。加強勞動爭議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勞動爭議仲裁院,推進仲裁員職業化和專業化。按照“快立案、快辦案、快結案”的原則,貫徹“重在預防、重在基層、重在調解、重在執行”方針,依法及時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對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勞動爭議申請和投訴,勞動保障爭議仲裁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加大力度,及時調處,保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4.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相關規定,擴大監察覆蓋面。把簽訂勞動合同、支付職工工資、執行工時制度、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作為檢點,嚴厲查處使用童工、克扣拖欠工資、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城鄉就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事關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把統籌城鄉就業工作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頭等大事,列入各級、各有關部門的重要議程,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市、鄉、村三級負責的組織領導體系。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協調督促等事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辦法規定。深化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條件,探索促進工作開展的新路子、新方法。
(二)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統籌城鄉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市長任召集人,勞動保障、宣傳、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工商、稅務、農業、外經、工會、婦聯和團市委等部門(單位)參加,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我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督促,同時負責制定實施促進統籌城鄉就業的規定辦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統籌城鄉就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統籌安排;財政部門要對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的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勞動管理三大體系建設項目做出資金安排,將組織實施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公安、工商部門負責配合打擊取締非法中介機構等相關工作;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負責落實統籌城鄉就業有關的優惠政策;農業部門要配合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實施好“陽光工程”;外經貿部門要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境外務工人員的培訓、輸出、管理、維權工作;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配合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我市的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利于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各類活動,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搞好維權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合力做好我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