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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法制培訓工作計劃范文1
一、組織領導、有序開展。
為切實加強“七五”普法工作的領導,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人動組織安排,適時進行了調整。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長青同志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愉樂同志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全面負責普法的日常工作。為使“七五”普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定期召開普法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矛盾糾紛隱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見和建議,明確工作目標,全面推動“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下發了“七五”普法工作規劃,將普法工作納入班子成員責任目標、局屬各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同檢查、同考核、同兌現,總結經驗,推薦典型。
二、健全制度、強化學習。
學習教育制度化在普法工作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堅持與學習黨的“十”精神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相結合,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等黨規黨紀和交通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是建立黨組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重點學習“關于四個全面”的戰略部署、《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做到領導帶頭尊法、學法、用法,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權威,堅決反對一切以言代法、以權玉法、向私柱法的行為。二是落實重大決策審核制度。各單位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都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重點審查是否符合決策機關的職責權限,是否與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相抵觸,決策程序是否合法等內容、實行集體討論決定。三是實行多元化的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寫心得體會與集中討論、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數量與質量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學習
三、經費到位、保障有力
為了確?!捌呶濉逼辗ㄐ麄鹘逃顒诱i_展,確保普法宣傳資料征訂、網站正常運行、宣傳用車、普法培訓工作落實到實處,對培訓經費實行據實報銷,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落實專項資金,購買《七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等法律法規書籍,做到人手一冊,組織職工學法、懂法、用法、守法。二是落實經費,搞好執法形象“四個統一”建設,即統一執法標志、執法證件、執法服裝、執法場所:三是籌集專項資金,結合依法治區,認真開展“法律六進”活動。舉辦“法律進工地”、“法律進單位”、“法律進車站、碼頭”等活動。四是印制宣傳資料,制作宣傳橫幅展牌,發放宣傳單,深入開展法律宣傳月、法制宣傳日活動。
四、專項活動、確保成效。
交通局法制培訓工作計劃范文2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領導應按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