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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施工合同范文1
本文基于一起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多維分析,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或行為進行比較研究,闡明了各自的特征、聯系與區別;并著重對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轉讓行為的性質與效力提出了獨立的見解。
【關鍵詞】
居間;轉包;委托施工;合同轉讓 內部施工項目轉讓
1 引言:案情簡介與問題探討
1.1 簡要案情
2005年3月15日,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身份與中國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承包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的意向,并簽訂《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該“意向書”第八條約定:“本意向書簽訂后,在一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簽訂后,本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作廢。”
“意向書”簽訂后,薛某某將該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施工。2005年3月17日,薛某某為甲方,林某某為乙方,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乙方自負盈虧,甲方不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聯系工程由甲方負責,前期及其他費用為人民幣18萬元,由乙方自愿一次性付給甲方,上繳公司管理費1萬元由甲方代繳。同日,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權限為:“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處理甲、乙雙方經濟往來,工程訴訟事項?!?/p>
2005年3月20日,林某某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其對外聯系及承包隧道及土石方等工程由榕源公司提供有關手續和人力、物力支持,每年向榕源公司繳交壹萬元費用。
2005年6月5日,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林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名義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于2005年7月11目向榕源公司領取了“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授權委托書》,并投入工程施工。后林某某因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爭執退出施工。
2006年11月,林某某向平潭縣法院,以薛某某向其轉包工程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轉讓費18萬元。
薛某某的律師辯稱,本案雙方系居間合同糾紛,并非轉包合同糾紛。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
2007年6月19日,平潭縣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以林某某與薛某某簽訂的《協議書》和薛某某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屬于“以名為委托實為轉包的變相方式”轉包工程,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并判令薛某某返還林某某轉讓費18萬元。
1.2 問題探討
1)本案糾紛到底是工程轉包合同糾紛,還是工程居間合同糾紛?
2)本案雙方約定是“委托組織施工”,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還有可能屬于“委托合同”?
3)本案雙方均是以榕源公司名義對外分別簽訂施工意向書、分包合同,即使薛某某是向林某某轉讓工程,則雙方的行為是否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如果是,該施工項目轉讓的效力如何?
4)假如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根據薛某某的請求,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就同一工程又與林某某再簽訂施工合同,那薛某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施工合同轉讓?其與工程轉包有無區別?效力如何?
上述問題具有疑難性、典型性、實用性,值得探討。
2 轉包抑或居間?本案訴、辯雙方主張及法院判決結果評析
2.1 轉包與居間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第三人承包的行為?!?/p>
也就是說,轉包工程的前提是先承包到工程,未承包工程前談不上轉包;同時,只有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給他人才屬于轉包,只將部分工程轉給他人的屬于分包,不屬于轉包。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按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委托人為此向居間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居間合同的特征是:(1)居間人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的人。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人,但這種服務不是為了訂立合同,而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2)委托人一方給付報酬以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為條件。在居間合同中,僅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并不能作為委托人給付報酬的依據。只有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即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3)居間合同為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2.2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為工程居間合同
(1)薛某某與淇南施工局簽訂“意向書”后,自己并沒有按“意向書”第八條的約定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施工合同,而是把自己已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這既是為林某某提供訂約機會,也是為林某某充任訂約媒介。
(2)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撮合,林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正式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即通過薛某某的居間協助,林某某自己與第三人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工程分包施工交易。
(3)薛某某將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是有償的,其條件是林某某承擔薛某某聯系工程所支出的費用開支18萬元。
因此,雙方之間的協議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屬于居間合同。
2.3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不是工程轉包合同
第一,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身份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只是達成施工的意向,尚未簽訂施工合同,自然也就無法轉包。
第二,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工程分包合同》、實際向發包方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承包工程的是林某某自己,而非薛某某。
第三,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前,林某某自己與榕源公司辦理了工程掛靠手續,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支付了技術服務費;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后,林某某自己向榕源公司領取《授權委托書》和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投入工程施工。即直接與榕源公司發生關系、并作為承包人榕源公司人的也是林某某,而非薛某某。
第四,工程轉包是指不同的施工主體――即不同的施工企業之間轉讓工程施工合同。但無論是薛某某簽訂的“施工意向書”,還是林某某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其施工主體即承包人都是榕源公司,故不存在轉包問題。否則,豈不成了“榕源公司”將工程轉包給“榕源公司”?
3 本案協議是否屬于委托合同?“委托施工”在工程施工實務中的性質辨析
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并且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了《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本案雙方的爭議是否會是委托合同糾紛呢?
筆者認為,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是委托合同,雙方的爭議也不是委托合同糾紛。
3.1 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為受托人。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2)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基礎。(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受托事務。(4)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3.2 委托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第一,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購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在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活動,代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并可決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第二,居間人所辦理的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的事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義,而委托合同受托人處理的事務一般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務。第三,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有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得請求報酬,……而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第四,居間人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和報告的義務;而在委托合同中有委托人取得事務處理結果和就事務處理報告的問題”。
3.3 本案《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
(1)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從文字上雖然沒有體現“居間”的意思表示,而是體現“委托施工”的意思表示。但薛某某自己尚未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雙方達成的僅僅是施工意向;自己尚未負責施工,當然也談不上委托林某某施工?!秴f議書》約定“委托組織施工”,以及薛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意思表示不真實,也不存在履行。
(2)林某某并沒有受薛某某的委托、以薛某某的名義“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而是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自己組織施工與管理。即林某某處理的是自己的事務,實施的不是委托行為。
(3)林某某在組織施工與管理時支付的是自己的費用,其收益也歸自己所有,“自負盈虧”。即林某某處理事務的結果不歸薛某某,也不存在向薛某某報告處理結果。
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不是委托合同。
3.4 “委托施工”的性質辨析
本案中,如果薛某某簽訂的是《工程分包合同》,已經承包了工程,他在承包工程后與林某某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向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這又會引申出如下一系列問題:
①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否是委托合同?該《協議書》是否有效?
②工程施工與管理能否“委托”?如果不能委托,則委托施工行為又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其法律后果如何?
要回答上述問題,就需要探討:
(1)委托事務的范圍
傳統民法學理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委托(又稱委任)事務的種類,并無限制?!盁o論其為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借貸、債務之保證)或為有經濟意義之行為(例如帳薄或財產之整理)或僅為單純的事實上之行為(例如使慰問醫院病人,于開學典禮使代讀祝詞),茍其事項不背于公序良俗或法律未有禁止規定而得依一定之目的處理之者,以其事務之處理委任于他人,均為委任?!绷硪环N認為,“并非一切事務的處理行為都可以成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如結婚、離婚行為、收養行為等,也不適用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誠然,施工行為既不屬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也不屬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按照上述傳統民法學理論,似乎屬于委托事務范圍。但筆者認為,傳統民法學理論無法解決工程施工行為能否適用委托的問題。
(2)施工行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并規定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①法律規定實施施工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
根據建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建筑施工行為必須由具備法定的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專業人員實施;不符合法定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人員,不得實施建筑施工行為。這與法律沒有對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資格進行限制明顯不同。
②法律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這與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實施民事行為也有不同。
③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這就意味著建筑法律既不允許施工企業受其他施工企業委托實施施工行為,也不允許施工企業委托其單位或者個人實施施工行為。
④施工行為不適用。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边@即意味著,施工行為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3)“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與效力
雖然施工行為不適用委托,但實踐中卻經常出現委托施工的行為。對此,筆者認為,委托施工行為可以根據委托施工的范圍和發包人是否認可,區別認定不同的性質:
一,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按照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如果屬于將其施工的工程全部委托,實際上應當屬于轉包;如果屬于部分委托,則屬于違法分包;
二,如果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委托施工,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則該委托行為應視為分包;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例如屬于主體結構工程,則屬于違法分包,如果是把全部工程委托施工,則屬于轉包。
因此,委托施工除經發包人同意且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外,其余均屬于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即屬于以“委托”的合法形式掩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非法目的”,是一種規避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違法行為。
(4)委托施工行為的責任承擔
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對委托施工行為,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當對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4 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不屬于建筑法律法規規定的轉包
筆者認為,即使薛某某榕源公司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他將該施工項目轉讓給林某某也不構成轉包,而是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能認定其無效。
林某某掛靠榕源公司后,薛某某與林某某在表現形式上同屬榕源公司內部人員,其對外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承、發包關系的都是榕源公司,即對外承擔施工工作的都是榕源公司。一個施工企業不可能只有一個施工班組,不可能只承包一個工程;施工企業對某一工程項目變更或輪換施工班組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也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同時,公司、企業內部不同人員或者施工班組存在不同的施工利益,一方出讓施工項目給另一方,另一方給付費用或者補償是十分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并不禁止,也不可能禁止。這與公司(企業)內部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相似。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轉包,應當是指一家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讓給另一家施工企業,即承包工程的是一家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的又是另一家施工企業。因此,即使薛某某向林某某轉讓的是工程施工項目,那也屬公司、企業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屬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轉包。該項目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5 施工合同轉讓:一個與工程轉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行為
5.1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
“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稱為合同轉讓,理論上稱為合同的概括轉讓。合同轉讓是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有當事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當事人進入合同關系之中?!焙贤ǖ诎耸藯l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p>
施工合同轉讓,是指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即將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轉由第三人施工。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區別:①施工合同轉讓,經過發包人同意;工程轉包未經發包人同意。②施工合同轉讓后,原承包人退出合同關系,受讓人(即第三人)與發包人建立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工程轉包,承包人不退出施工合同關系,仍與發包人存在施工合同關系?!霸诠こ瘫贿`法轉包后,轉包人并非退出原合同關系,其本質屬性是,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由轉承包人完成原合同中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在轉包人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的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雹凼┕ず贤D讓,原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轉包,原承包人仍然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④工程轉包是違法的,施工合同轉讓卻不一定違法。
聯系:①轉包,實際上也是施工合同轉讓的一種形式,只是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轉讓;②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原承包人都不履行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務;③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都既要受合同法調整,也要受建筑法調整。
5.2 施工合同轉讓的效力
雖然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但由于施工行為關系到公共安全,施工合同轉讓還應依照建筑法等公法規范確定其效力。故對施工合同轉讓與受讓行為的效力,應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具體分析:
①承包人、分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沒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由于第三人沒有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其受讓合同的承包行為違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等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但承包人、分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②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該轉讓行為的效力應當根據施工合同是否是通過招標投標簽訂的,以及是否是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區別認定:
A、如果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業主)作為發包人依法與承包人直接發包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有效;
B、如果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因為,施工合同轉讓,意味著發包人與新的承包人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如果原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的規定,轉讓中標的施工合同無效。如果承包人(中標人)依法需要退出施工合同關系,新的施工合同也應當通過重新招標投標方式簽訂,不能通過承包人轉讓合同的方式變更承包人;
如果施工的工程是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政府采購項目,發包人解除與原承包人簽訂的合同、重新組織招標投標,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規定,還應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更是無效的。
③分承包人將合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不僅應當得到承包人(即分包人)的同意,而且還應當得到發包人的同意,否則第三人受讓施工合同的承包行為無效,但分承包人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④轉承包人、分承包人又將轉包合同、違法分包的合同再轉讓時,由于再轉包、再分包行為無效,故受讓人(第三人)與承包人(即轉包人、分包人)形成新的轉包、分包合同仍然無效,但由于再轉讓行為得到承包人(轉包人、分包人)的同意,轉包合同、分包合同再轉讓后,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了施工合同關系,相當于原轉包、分包合同關系解除,故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轉承包、分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譬如,就本案而言,如果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分包合同,薛某某經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林某某,由林某某直接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那么,應當認定薛某某退出施工合同關系的轉讓行為有效,至于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與林某某形成新的分包合同關系的效力則另當別論。一審判決認定薛某某將工程轉包給林某某無效也是錯誤的。
6 結語:分析本案合同糾紛性質的意義和價值
本案是個案情十分簡單的小案件,但其蘊含的法律關系復雜多樣。通過對本案訟爭協議及案情的多維分析,可以借此辨析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便于從中掌握各種工程合同的具體形態和特征。這對區分實踐中各種不同工程合同的細微差別,正確認定工程案件事實,合理解決各種工程合同爭議,應當具有一定的助益。
【注釋】
[1]奚曉明總主編、潘福仁主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1頁。
[2]轉包與分包的具體形態及其聯系與區別,以及合法分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分,詳見丁茂福:《論建設工程施工的轉包與分包》,載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編:《房地產建筑律師實務(第2輯)》,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84頁以下。
[3[4]江平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12頁、第698-699頁。
[5]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下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56頁。
[6]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81頁。
[7]同注[3],江平主編:《民法學》,第699頁。
[8]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上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52頁。
[9]同注[1]。
委托施工合同范文2
工程施工委托協議合同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有關規定,甲方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線安裝工程委托給乙方組織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特制訂本飲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卓尼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
二、 工程地點:卓尼縣藏巴哇鄉柳林村委會馬甸村境內 。
三、 工程施工內容:
1、管道土方的開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裝敷設、管件、閥門、安裝;
3、管道敷設涉及到的過橋、過路、過溝、過河工程;
4、管道上的閥井工程;
5、標志樁的制作與安裝;
6、戶井池工程;
7、入戶水龍頭及立桿購置安裝;
8、管道的沖洗消毒與試壓。
四、工程款結算方式:所有施工內容均分攤到管道敷設中,以實際
篇三:委托建房協議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設住宜。經友好協商并制定本協議,以資雙方遵守。
第一條:擬建住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后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項目位于項目一期的第 號樓第 單元第 層 房,價格每平方元,房號為,共計 套。合計建房款人民幣(小寫)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擬建房款分兩批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叁日內,甲方支付擬建房款總額的50%即元,金額大寫 。在該擬建住房建設達到正負零時支付剩余建房款即元,金額大寫。
第三條:擬建住房竣工時間為:年月日前。
第四條:本合同期內,甲方對擬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費更名),甲方須書面向乙方提供受讓人資料并簽署相應合同。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協議并退還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未在約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全部建房款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簽訂《認購書》。屆時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認購書》,甲方所交的建房款無息退還。
第七條:在履行本協議中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八條:乙方委托律師事務所對本協議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為本協議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體服務律師是 (執業證號: 電話: )。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電 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開戶行:
地 址:賬 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有關工程施工委托協議書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
為提高泵站品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________委托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
土層基礎、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經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后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注、數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日歷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四、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對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六、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4.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七、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達到________級。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于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并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九、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__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________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養護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
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質量要求:大樹及時支撐固定,栽植后及時澆水,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時防治病蟲害,確保苗木正常生長。養護達到國家城鎮綠地園林養護標準。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________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
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最新委托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維修刷新階梯教室消防通道、老科學館樓梯欄桿、加固新制空調支架等,委托乙方施工,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涇縣第二中學新校區內。
二、主要工程內容:維修刷新階梯教室消防通道、老科學館樓梯欄桿、加固新制空調支架、老自來水管維修等。
三、工程造價:
1、階梯教室消防通道維修焊接、自來水井蓋計12個工作日×200元=2400元
2、加固科學館空調支架1.5米×350元=525元
3、維修刷新老科學館樓梯欄桿75米×25元=1875元
4、刷新階梯教室消防通道196.72平方米×20元=3934.4元
5、尋找校園自來水管漏水14個工作日×120元=1680元
6、維修刷新階梯教室消防通道、老科學館樓梯欄桿、加固空調支架、維修自來水管道總造價為10414.4元
四、工程日期
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乙方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項工程,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商定延期。
五、施工安全
1、本項工程乙方應按照有關部門及甲方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嚴格做好安全措施。
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驗收
工程結束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應備好資料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七、收款方式
本工程在施工期間,所有材料款、工時費用款由乙方墊付,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驗收無問題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其它事項
1、在工程前及施工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和提供方便,保證必要的施工條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施工合同范文3
委托施工協議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本廠1#—4#鍋爐硝石灰管道更換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1#—4#鍋爐硝石灰管道改造
工程地址:****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主廠房0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工程合同價款(建安票)
1. 材料費:
2. 人工費:元整
3.稅費:3.5%
總計:111207.65元整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總價款人民幣拾壹萬壹仟貳佰零柒元六角五分整。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2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__1__份。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施工協議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鑒于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 工作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
表中:單價包含材料、人工、機具、運輸、稅費等一切隱含費用。
二、施工方式:。
三、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四、驗收標準、方法:。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支付方式為:在甲方已經計量的情況下,將該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簽證書以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
3、施工圖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來往的正式文件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施工協議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將劉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委托乙方進行施工招標工作。經雙方協商就劉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招標合同》(合同編號:閩建信招合字[20xx]第220-1號),特訂立此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 服務費用:
1、招標費:按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及發改價格[20xx]534號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的招標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等編制費用:依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xx]房457號”文件規定,經過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3、開評標專家咨詢費和評標會務開支由乙方支付。
二、 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三、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施工合同范文4
委托機構:_________(簡稱甲方)
服務機構:_________(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食堂委托經營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托經營
為甲方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第二條 設備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第三條 經費
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為: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暖氣費和消費品費。
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費、交通費、電話費(限于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第四條 供餐
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或發放。
第五條 支付
乙方將回收的餐券交給甲方,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第六條 食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并需經甲方總務部門審查。
第七條 規格
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為:早餐_________元,中餐_________元,晚餐_________元。
第八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早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中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晚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
第九條 合同變更
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管理監督
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人
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歷表。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種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衛生
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乙方從業人員應持有衛生防疫部門認可的健康證明。
第十四條 衛生責任
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事務處理
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
第十六條 監察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應甲方要求,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在2個月前提出。
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
第十八條 解除合同
當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秘密保持
乙方有義務保持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秘密。
第二十條 失誤處理
因乙方工作失誤,不能為甲方職工提供餐食時,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合同外事項
發生本合同外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以誠意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供餐開始日正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托施工合同范文5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日。
3.3 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施工合同范文6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為法律顧問,辦理有關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法律事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就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本合同項目的經辦律師。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
1.參與公司重組方案的制訂、協助起草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方案;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發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見書;
6.參與討論招股說明書;
7.參加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甲方債轉股與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五、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萬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萬元;在a股募股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a股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七、其他條款
1.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